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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0 年度北簡字第 9292 號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9292號 原 告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賴韋治 被 告 一盛角鋼鐵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上二人共同 李致詠律師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變更為民國110年12月29日上午11時。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事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定110年12月30日下午4時宣判,惟顧及原告保險金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有變更宣示判決期日之必要,爰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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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