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北訴字第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百億設計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李翠峯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參拾柒萬貳仟柒佰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為陸仟壹佰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