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北簡字第11695號
上 訴 人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華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視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部分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2,226元,應徵收上訴裁判費3,6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