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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2 年度北司補字第 28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2870號
聲  請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LINES LIMITED)、德翔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損害賠償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49,158元,應徵聲請費5,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