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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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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2 年度北司補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宗祐 
代  理  人  王銘柏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康奈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貨款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2,43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