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2 年度北司補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北司補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德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宗祐
代 理 人 王銘柏
律師
上列
聲請
人與
相對人
康奈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貨款事件,因
聲請人
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
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2,430元,應徵聲請費2,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
上開
聲請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