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2 年度北簡字第 702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簡字第7027號
原      告  李健興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宗原律師
被      告  典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兆熺 

訴訟代理人  吳柏緯律師
被      告  劉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徐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