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北簡字第735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北市圓山新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香根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
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部分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4,000元,應徵收上訴裁判費1,9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