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北簡字第5917號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39,062元,及自民國113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2,54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39,062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
㈠
本件依
兩造簽訂之電商物流合約書(下稱
系爭契約)第18條約定,兩造
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
管轄權。
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為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所明文。原告起訴後,於訴訟進行中
減縮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見本院卷第83頁),與
前揭規定相符,自應准許。
㈢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
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㈠兩造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簽訂系爭契約,約定由原告提供儲存物品之入倉、理貨、上架、倉儲管理、包裝、物流及線上倉儲系統之整合服務予被告,服務
期間為自112年11月27日起至112年12月21日止。原告於000年00月00日出貨結案後,開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1,013元之服務費用發票予被告,被告應於月結30天內即113年1月27日前給付費用予原告。又原告於000年0月00日出貨結案後,開立金額為28,049元之服務費用發票予被告,被告應於月結30天內即113年2月25日前給付費用予原告。然被告自112年11月27日起,
迄今尚未給付任何服務費用予原告,共計尚積欠原告239,062元,經原告屢次催討,均未獲置理,為此,依兩造間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239,06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為任何陳述。
㈠
經查:原告主張之前述事實,業經提出系爭契約、電子發票證明聯、催告函、服務費用明細表等件
可按(見本院卷第19至37、71至73、85至191頁)。又本件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期日,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或未為爭執,復未曾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第436條第2項規定,視同
自認原告之前述主張。據上,本院復依卷證資料核對無誤,已
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故原告依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39,062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
又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前揭服務費用239,062元部分,屬給付無確定期限,則依前揭說明,原告主張以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3年7月20日(見本院卷第61至6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239,062元,及自113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
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不過促本院職權之發動,毋庸為准駁之
諭知。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為判決之基礎
已臻明確,其餘主張、陳述並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均與本件之前揭結論無礙,爰不再一一論述,
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
上訴狀,並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
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2,540元
合 計 2,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