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3 年度北補字第 12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1251號
原 告 基隆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呂奇峯
訴訟代理人
王德吉
上列原告與
被告
李柏穎間請求
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貳萬壹仟肆佰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補繳
上開
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
,即
駁回
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