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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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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4 年度北小字第 32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3231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陳羿霖  
            張莉婷  
            張家銘  
被      告  王佳信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0月9日上午9時48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