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北小字第3292號
被 告 強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小額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2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準用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