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北補字第3033號
原 告 車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郭上皓
上列原告與
被告波賽頓國際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合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準用第436條第2項
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