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北司補字第2644號
聲 請 人 登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如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聲請。
理 由
一、
按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
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
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
上者,徵收五千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定有明文
。
二、查
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91,425元,依本件收文日115年5月22日之人民幣現金匯率1:4.706計算,折算新臺幣為2,312,646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