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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115 年度北小字第 16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款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小字第1634號
原      告  李麗雪  

被      告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i Tou Man Wai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5年6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6月18日宣判。然因被告方面之送達情形有疑義,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上述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馬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