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北簡字第1400號
原 告 汪世平
胡博茜
李沛嫻
鍾雨婕
何宗翰
共 同
共 同
複 代理人 吳柏諺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緯育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價金事件,查原告汪世平請求新臺幣7萬8000元,
訴訟標的金額為7萬8000元,第一審
裁判費1500元,原告胡博茜請求7萬8000元,訴訟標的金額為7萬800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原告李沛嫻請求7萬3520元,訴訟標的金額為7萬352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原告鍾雨婕請求6萬5560元,訴訟標的金額為6萬556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原告何宗翰請求6萬2560元,訴訟標的金額為6萬256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合計第一審裁判費應為7500元(計算式:1500元×5=7500元),原告合計繳納4880元,尚應繳納26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