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北簡聲字第70號
聲 請 人 瑞集腦神經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海神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5年度司執字19087號返還款項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聲請人願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
業據相對人具狀
撤回等情,經本院職權調閱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案卷核閱
無訛,並有本院民國115年4月17日北院信115司執酉19087號
執行命令在卷
可參,是依
上開說明,本件已無
停止執行之實益與必要,故聲請人聲請
停止執行,應予
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江宗祐
如不服本裁定,
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