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96 年度北簡字第 33081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6年度北簡字第33081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北簡字第3308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月21日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 北簡易庭第1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參佰參拾玖元,及其中新台 幣玖萬參仟玖佰陸拾肆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起至清償日 止,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其中新台幣伍萬捌仟玖佰 柒拾參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十三點八八計算利息,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 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 之違約金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 交付前,以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參佰參拾玖元預供擔保,或將請 求標的物提存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兩造所簽立授信約定書第16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管 轄權。又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通銀行)與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 併,萬通銀行為消滅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存續銀行並 於合併後公司名稱仍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經濟部於民國92年10月28日台財融字第0920046692號函 附卷可稽,依公司法第75條規定,萬通銀行對被告之債權應 由原告承受之。再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⑴被告於92年11月10日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 約,並領用原告所發行之威士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 00-0000)使用,依約被告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如未 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 另應給付利息,其計算方式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 帳款,自該筆帳款入帳日起,以年息20%計算至該筆帳款結 清之日止;⑵被告另於94年3月4日向原告申請現金卡,借款 額度最高以新台幣(下同)60,000元為限,借款動用期間自 核准啟用日起為期1年,每次期滿前經原告書面同意,得以 同一內容繼續延長1年,不另行換約,其後每年亦同,借款 利息以固定年利率13.88%計付,被告如未按期攤還本金或 利息時,自違約日起算至償還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 另按約定利率10%加付違約金,其超過6個月以上者,另按 約定利率之20%加付違約金,並依前開契約第4條第1項第1 款約定,如被告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償還本金時,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被告未依約履行,先後至94年11月8 日、94年11月11日止,分別積欠93,964元、58,973元尚未清 償之事實,業經提出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放款帳戶還 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客戶消費明細查詢、現金 卡申請書暨約定書等件為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不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應 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從而,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清償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 金額及利息、違約金,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依職權宣告 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或物之交付前預供擔保,或將 請求標的物提存,得免為假執行。                  書 記 官 蔡金                  法   官 陳容正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蔡金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