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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簡易庭 99 年度北簡字第 193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936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新鋒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壽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鋐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詹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武營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柒萬柒仟 肆佰玖拾元,應徵裁判費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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