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
上訴字第250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明衡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101 年度訴字第126 號,中華民國102 年8 月14日第一審判決
(
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7297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癸○○係址設臺北市○○區○○路○○○
號5 樓之1 之魔幻盒子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魔幻公司)之負
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癸○○明知魔幻公司
於民國97年7 月至99年10月間,並無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虛開不實
之統一發票81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369萬6629元
,稅額68萬4835元,交付與如附表一所示第一太平戴維斯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戴維斯公司)等36家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
使用,並經如附表二所示之戴維斯公司等30家公司,持其中
69紙發票(已扣除如附表一編號1 、5 、12、21、28、31等
6 家公司未申報扣抵共9 張發票;再扣除如附表一編號6 第
3 張、編號16第2 張、編號27第4 張共3 張;總計12張),
金額共計1158萬7143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共計57萬9360
元,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因
認被告癸○○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明知
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
納稅義務人以
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二、
按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
不罰者應
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
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及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因
告
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
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
與事實相符,自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倘被害人之陳述
無瑕疵,且就其他方面調查亦與事實相符,即足採為
科刑之
基礎。反之,其陳述尚有瑕疵,在未究明前,則不得採為
論
罪科刑之根據,否則難認為
適法。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3
00號及61年臺上字第3099號分別著有
判例。再者,認定不利
於被告之事實,應依
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
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自不必有何有
利之證據。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
證據不足以證明,即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
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包括
直接證據與
間接證據
。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可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可據
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40年臺上字第
86號及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分別著有判例。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
局審查三科
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
暨所附魔幻公司涉嫌虛設行
號相關資料分析表、魔幻公司98年1 月15日領用統一發票購
票證申請書、97年7 月至99年10月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進項及銷項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等為其主要論據。
訊據被告
堅詞否認有何公訴意旨所指
犯行,辯稱:魔幻公司是行銷公
司,幫客戶辦記者會、晚會、演唱會、行銷活動,比如週年
慶、選拔大賽等,也幫客戶作廣告短篇,我們是合法的公司
,與
起訴書附表所示各公司均有實際交易往來,資金往來的
方式有客戶開票、匯款或現金,魔幻公司並無不實虛開發票
幫助他人逃漏稅等語。
四、關於
證據能力之說明:刑事訴訟法第308 條規定:「判決書
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文與理由;有罪之判決並應記載犯罪
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同法第310 條第1 款規定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分別情形記載左列事項:一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及同法第
154 條第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
得認定犯罪事實。」
揆諸上開規定,
刑事判決書應記載主文
與理由,於有罪判決書方須記載犯罪事實,並於理由內記載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所謂認定犯罪事
實所憑之「證據」,即為該法第154 條第2 項規定之「應依
證據認定之」之「證據」。職故,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所記載
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即為經
嚴格證明之證據,另外涉及僅
須
自由證明事項,即不限定有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及彈劾
證
人信用性可不具證據能力之
彈劾證據。在
無罪判決書內,因
檢察官起訴之事實,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而為無罪之
諭知,則被告並無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存
在,既無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所規定「應依證據認定
之」事實存在。因此,判決書僅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理由
內記載事項,為法院形成主文所由生之
心證,其論斷僅要求
與卷內所存在之證據資料相符,或其論斷與
論理法則無違,
通常均以卷內證據資料彈劾其他證據之不具信用性,無法證
明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存在,所使用之證據並不以具有證據能
力之證據為限,是以本件被告既經本院認定應受無罪之諭知
,本判決即不再論述所援引有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
五、經查:
㈠魔幻公司於97年5 月19日設立登記,址設臺北市○○區○○
路0 段000 號9 樓之2 ,於97年11月25日變更登記址設臺北
市○○區○○○路○ 段○○○ 號6 樓之1 ,並於98年6 月24日
變更登記址設臺北市○○區○○路○○○ 號5 樓之1 ,被告自
魔幻公司設立登記日起至99年10月間,均擔任該公司負責人
;魔幻公司於97年7 月至99年10月間共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
統一發票共81張(合計銷售金額1369萬6629元),其中部分
統一發票共69張(合計銷售金額1158萬7143元,稅額57萬93
60元)並經如附表二所示公司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
等情,有臺北市政府99年12月28日函暨附件魔幻公司
登記資料(偵㈠卷第137 頁背面- 第142 頁背面)、專案申
請調檔查核清單(偵㈠卷第36頁- 第39頁背面)在卷
可稽,
復為被告不爭執,此部分事實固
堪認定。
㈡證人即負責稽查魔幻公司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案件之財政部
臺北市國稅局審查科審核員雲素梅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們
分析魔幻公司的進項來源,異常的進項佔總進項金額比例已
經達到百分之84點1 ,我們認定該公司的進項異常,是因為
這些相關的進項公司都已經被移送虛設行號,銷項去路的部
分,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已經被移送偵辦的虛設行號,公司
營業項目跟進項也沒有相關連,所以我才會懷疑銷項去路有
問題;只要進項異常來源比例達到百分之80以上,內部規定
必須要移送虛設行號等語(原審卷㈡第3 頁- 第3 頁背面)
,而魔幻公司於97年7 月至99年10月間並無進出口資料,取
得國內進項憑證548 張,金額計1202萬8536元,加油站等消
費性質之小額發票張數頗多,扣除消費性質及未申報扣抵之
發票後進項金額為1153萬6778元,其中取得稅籍異常營業人
開立之統一發票計970 萬2972元,所佔比例達84.1%之情,
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偵㈠卷
第6-8 頁)在卷
可參,足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人員係
以進項異常比例高低,逕予
推定銷項亦有虛偽情形,並依其
內部規定移請檢察官偵辦虛設行號,然國稅局審查人員並未
實際查訪交易對象,以確認實際交易往來情形,此
徵諸證人
雲素梅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們在製作稽查報告時不會去作
實際查訪,是於我們移送之後才會交給下游單位去作查核,
我製作的稽查報告沒有寫到後續是由哪些下游單位查核等語
(原審卷㈡第5 頁背面- 第6 頁)即明,是國稅局審查人員
既係於尚未實際訪查與被告交易往來對象之情形下,即率爾
移請檢察官偵辦,則被告是否確與附表二所示公司間有營業
往來、即有無虛偽開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形,即
應由檢察官實際調查交易往來對象、相關交易憑證,實無從
僅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或相關移送書,
遽論魔幻公司與附表二所示公司間之交易確屬虛妄。
㈢復魔幻公司與附表二所示公司間是否存有實際交易情形,實
無從單以稅務機關稽查報告或裁處遽予認定,應綜合判斷該
等交易對象之證詞、稅務機關查核之過程、受裁處公司未採
取行政救濟而願意繳納罰鍰原因等相關因素分敘如下:
1.附表二編號1 部分:經向戴維斯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
交易往來文件,戴維斯公司於99年5 月因公司活動而向魔
幻公司租用電視,並以現金付
迄之情,此有102 年1 月14
日第一太平戴維斯公司函及附件應付費用報支單、請款單
、往來交易憑證(原審卷㈠第260-264 頁)
在卷可稽,足
見戴維斯公司因3 週年活動會場布置,確有向魔幻公司租
賃平面電視,且交易金額4725元(含營業稅225 元)係於
99年5 月17日以零用金支付,則魔幻公司與戴維斯公司間
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
所示統一發票予戴維斯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
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附表二編號2 部分:經向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龍邦
僑園會館分公司(下稱「龍邦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
間交易往來文件,龍邦公司於99年2 月1 日、99年1 月12
日、99年3 月29日、99年5 月10日分別因雜誌內頁廣告及
海報設計、宣傳物製作施工、文化走廊- 房號指示- 立牌
、泡湯折價券設計專案委由魔幻公司承作,並以匯款支付
金額之情,此有該等報價單、發票、臺北富邦銀行匯款委
託書(證明聯)(原審卷㈠第170-181 頁)在卷可稽,足
見龍邦公司確有委由魔幻公司承作上開專案內容,且交易
金額分別於99年2 月11日、99年3 月11日、99年4 月14日
、99年6 月2 日由龍邦公司匯款至魔幻公司於第一銀行興
雅分行帳戶,則魔幻公司與龍邦公司間既有上開實際交易
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 所示統一發票予龍
邦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
行。
3.附表二編號3 部分:證人酉○○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
恆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恆冠公司」)的負責人,
恆冠公司經營業務是買賣土地、建房子,我們公司有作公
司招牌、印名片,也有在賣橄欖油,我不知道該等事務是
否是給被告做,當時恆冠公司對外事務是王正萍負責,公
司的資金往來大部分是王正萍在處理的,公司帳戶資料王
正萍才有;王正萍他40出頭,苗栗人,有結婚等語(原審
卷㈡第164- 165頁),而依本件檢察官起訴之卷證資料,
查無王正萍確實
年籍資料,雖經本院以姓名「王正萍」查
詢個人基本資料及
送達地址(原審卷㈡第208 頁),依證
人酉○○之上開證述而
傳喚符合性別、年齡條件之王正萍
到庭作證,然到庭之王正萍並非恆冠公司員工,
業據其於
原審審理時證述在卷(原審卷㈡第251-252 頁),核與被
告陳稱:我們之前接觸的王正萍不是到庭的這位等語(原
審卷㈡第252 頁)相符,則證人酉○○證述內容
所稱負責
恆冠公司對外事務及資金往來之「王正萍」究係何人,依
現存證據資料已無從調查,究難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況
被告於原審審理時提出魔幻公司為恆冠公司製作之公司商
品設計稿(原審卷㈡第281 、285 、286 頁)、恆冠公司
相關員工名片影本(原審卷㈡第282 、284 頁),
堪認被
告陳稱魔幻公司有幫恆冠公司做CIS 、名片、LOGO、企業
配色等語確非子虛,且依卷附證據資料並無積極證據足認
魔幻公司與恆冠公司間確無真實交易情形,依
無罪推定原
則,自難遽以推論魔幻公司與恆冠公司間有何虛偽不實交
易情形,是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4.附表二編號4 部分:經向理想策略顧問有限公司(下稱「
理想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理想公
司於97年7 月至10月間與魔幻公司間確實有交易往來,雙
方簽訂之契約書及支付交易款項等資料,於100 年間已提
供查稅之國稅局之情,有理想公司101 年12月10日聲明書
(原審卷㈡第249 頁)在卷為憑,然依本案
偵查卷附資料
未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刑事案件移送書檢附上開交易資
料,迄證人雲素梅始於102 年7 月3 日原審審判
期日始庭
呈理想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網站設計服務合約(原審卷㈡第
184-186 頁)、貨款簽收單(原審卷㈡第186 頁背面)、
理想公司分類帳(原審卷㈡第187 頁)、理想公司出具之
說明書(原審卷㈡第187 頁背面)等交易往來資料,足見
公訴意旨僅係依國稅局審查人員未經實際查訪率為推斷之
稽查報告據以起訴,並未一併
審酌理想公司前已提供予國
稅局之上開交易相關資料,
顯有未足,自難遽為被告不利
之認定。
5.附表二編號5 部分:證人即虹彩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虹
彩公司」)負責人b○○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虹彩公司是
做廣告印刷、活動展場佈置業務,虹彩公司於98年間業務
是劉宇恩,會計是R○○,公司資金往來存摺都放在R○
○那邊等語(原審卷㈡第165 頁背面- 第167 頁)。而證
人即虹彩公司會計R○○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虹彩公司經
營業務範圍是活動場佈置還有圖畫輸出,虹彩公司有請魔
幻公司找人施工,就是佈置客戶活動,98年12月間我們有
個大活動要做,我們公司人不夠,我是公司會計,在現場
做監場,因為臨時有狀況找不到人,現場有1 個工人說他
可以幫我找人,我說可以,但要有發票才可以跟我請款,
當時活動場有連續幾個大活動,一場一場加起來有30萬元
,每場都有發票我才會付款,我當時是支付現金,因為工
人就是要拿現金,當時我看發票是國稅局給的發票我就拿
了,我不會去看是哪間公司開的,因為我不可能當場連線
查這間公司有沒有問題,而且他不是給我影印本,是扣抵
聯加收執聯兩張,我當初給國稅局的資料有說明我做什麼
活動、開什麼銷項的發票;虹彩公司目前還是正常營運,
還是會找外包廠商幫我們施工,到目前為止也都沒有問題
等語(原審卷㈡第245 頁背面- 第249 頁背面),核與證
人即虹彩公司業務劉宇恩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在虹彩公
司擔任業務,工作內容是開發客戶、幫客戶執行活動案子
、找協力廠商等,我有看過在庭被告1 、2 次,當時好像
是在活動場地剛好需要人,就這樣認識,如我需要工讀生
、清潔工、showgirl,就會去找被告,有時被告會帶人到
現場,有碰過1 、2 次面等語(原審卷㈡第250-251 頁)
大致相符,堪認虹彩公司與魔幻公司間應有實際交易情形
,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5 所示統一發票予虹彩公
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6.附表二編號6 部分:證人即虹圖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虹圖公司」)負責人R○○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從95
、96年開始擔任虹圖公司負責人,虹圖公司經營業務範圍
是活動場佈置還有圖畫輸出,虹圖公司與虹彩公司是一體
的,公司地址一樣,因為有些客戶是活動公司或廣告公司
,他們會有類似商業機密的東西,不想要跟同一個廠商合
作,所以我們就分兩間公司,虹圖公司有請魔幻公司找人
施工,就是佈置客戶活動,虹圖公司於98年12月、99年3
月取得魔幻公司開立之發票,也是辦活動,因為缺人找人
佈置場地,公司如果做活動佈置要找的廠商,有的是純勞
力、臨時工,純勞力就打掃、清潔,也有專業的,就是貼
圖,因為我們做輸出,輸出的圖很大,那也需要專業的印
刷,公司接活動的成本不一定,要看佈置的內容,有的需
要燈光效果,純貼圖,其他都沒有的話5 、6 萬或7 、8
萬都有;等國稅局通知我發票有問題的時候已經隔很久了
,我實際上有進行交易,國稅局要求我補稅,我心裡當然
不開心,當場我拿的發票是國稅局他們給公司的發票,是
正本,我就不會認為有問題,如果給我影本,我就會覺得
有問題。國稅局說我拿的是虛設行號的,我有跟國稅局說
我申報營業稅也過了,如果兩個月申報營業稅你們告訴我
發票有問題不能報,我就不會再跟他們配合甚至會注意發
票有問題,他們也沒說,所以才會有接下來3 月的發票等
語(原審卷㈡第245 頁背面- 第249 頁背面),核與其於
另案檢察事務官詢問時陳稱:我是虹圖公司負責人及會計
,虹圖公司與魔幻公司間有業務往來,因虹圖公司是為廣
告公司做活動現場佈置施工,當時需要人手,我請人施工
並有付現金給工人,問工人有無發票,施工的工人拿魔幻
公司的發票給我,我們有實際交易,沒有逃漏稅等語(
101 年度他字第2956號卷第1-2 頁)相符,堪認虹圖公司
與魔幻公司間應有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
二編號6 所示統一發票予虹圖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
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7.附表二編號7 部分:經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
程處(下稱「臺電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
文件,臺電公司委由魔幻公司於97年10月16、18日刊登變
電宣導廣告,並以支票給付款項之情,有臺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101 年8 月10日函暨附件支出
傳票、
驗收紀錄、請款明細表、廣告內容、臺灣銀行支票類存款
戶對帳單(原審卷㈡第158-165 頁)在卷可稽,參以臺電
公司與魔幻公司間之上開交易係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支
付,因無法查明營業人確無向開立發票之營業人交易,本
案核認有進貨事實,已免議結案之情,復有財政部臺北國
稅局中正分局102 年5 月10日函(原審卷㈡第98頁)在卷
為憑,足見臺電公司確有委由魔幻公司代為刊登變電宣導
廣告,且交易金額於97年12月5 日以支票付款給付,則魔
幻公司與臺電公司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
開立附表二編號7 所示統一發票予臺電公司,應無虛妄情
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8.附表二編號8 部分:證人j○○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
友星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友星公司」)負責人,友星公
司是從事商務旅館業務,友星公司拿到魔幻公司的發票是
跟一個許小姐買床單、枕頭套、床被等,因為我們固定每
半年要淘汰,我們有跟許小姐買過環保袋、衛生筷、杯子
、吸管,是用在送給我們的商務旅客,許小姐有說她的布
是去永樂市場買的等語(原審卷㈡第167 頁背面- 第169
頁),且其於另案檢察事務官詢問時陳稱:魔幻公司應該
是我們友星飯店的進貨廠商,我們公司在臺北市有7 、8
間飯店,是連鎖飯店不會買假發票等語(101 年度他字第
2956號卷第3-4 頁),核與證人即友星公司總經理石翊妝
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擔任友星公司總經理的工作範圍內
有包括採購,採購的內容是旅館各式各樣的東西、必需品
、清潔用品等,97年11月、12月間,友星公司取得魔幻公
司所開立的發票,是因為我有採購一些床單床罩還有窗簾
類的東西,採購以後付錢後就拿到該等發票,當時我是跟
一位許小姐(許雪瑛)採購床單床罩、窗簾等物品,她4
、50歲左右,她是拿產品到我們飯店來兜售,本案發生之
前有跟許小姐購買過相關物品,比如說我買的是禮品,她
就會拿那間禮品公司的發票來給我,她拿的東西各式各樣
都有,主要是她拿的東西我們飯店都適用,價錢也比外面
便宜一點,我看到她來都會跟她買,而且金額比較小我就
沒有查核等語(原審卷㈡第252-254 頁)相符,堪認被告
於原審審理時陳稱:我們跟網拍服裝跟永樂市場有合作,
有做道具服、道具,之前也有去別的飯店提案做小枕頭、
枕套等,都是類似的案子,有些客戶會問可不可以幫他們
做這樣的委託內容,我們就會幫忙做等語(原審卷㈡第16
8 頁背面)
尚非虛妄。參以石翊妝前因取得附表二編號8
所示魔幻公司統一發票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財政部
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認定有進貨事實,因未依法取得憑
證而核課罰鍰,
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石翊妝自收據
上得知交易對象為「魔幻公司許雪瑛」,主觀上認定與魔
幻公司交易,並未與常情相悖,顯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 款之
構成要件,而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
2 年度偵字第11184 號為
不起訴處分在案,有該
不起訴處
分書可參,堪認友星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
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8 所示統一發票予友
星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
行。
9.附表二編號9 部分:齊興興業有限公司(下稱「齊興公司
」)於97年12月間向魔幻公司買進貨品所開立之支票,有
齊興公司101 年11月8 日函暨附件支票兌付紀錄(原審卷
㈠第206-210 頁)、102 年1 月14日函(原審卷㈠第253
頁)、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支票號碼AA00 00000、AA000000
0 、AA0000000 支票(偵㈡卷第89、137 、158 頁)在卷
為憑,觀諸上開支票總額確已超過附表二編號9 所示發票
金額,衡情,倘非確有實際交易往來,齊興公司當無簽發
上開支票予魔幻公司之理,堪認魔幻公司與齊興公司間確
有實際交易情形,則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9 所示
統一發票予齊興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
訴意旨所指犯行。
10.附表二編號10部分:證人即於97年12月間擔任博
殷實業有
限公司(下稱「博殷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丑○○於原審
審理時證稱:我沒有聽過博殷公司,我身分證曾搞丟過,
我精神有點問題,我住精神病院很久了等語(原審卷㈡第
46頁背面),參以證人即丑○○之配偶鍾明和於原審審理
時證稱:丑○○的身分證好像有掉過,她曾經被人冒用當
負責人,後來有查出是博殷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冒用丑○○
名字等語(原審卷㈡第47頁背面),而丑○○前經財政部
臺北市國稅局認自98年5 月14日起擔任博殷公司負責人,
涉嫌冒退稅額,而移送檢察官偵查,
嗣經檢察官認定丑○
○主觀上難認有何出於自由意志下同意擔任博殷公司負責
人之意願,而為不起訴處分等情,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100 年度偵緝字第1317號檢察官
不起訴處分書(原審
卷㈡第142-143 頁)可參,足見博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顯
非登記負責人丑○○,而經原審向博殷公司函調該公司與
魔幻公司間之交易往來文件,亦未獲回覆。是博殷公司是
否為虛設行號,尚非無疑,倘屬虛設行號,則非營業稅課
徵對象,縱認該公司取得魔幻公司之統一發票為不實憑證
,因無營業行為,仍無何逃漏營業稅可言,被告就該公司
自無幫助逃漏稅之情形,依無罪推定原則,自難僅依國稅
局審查人員未經實際查訪率為推斷之稽查報告,遽為被告
不利之認定。
11.附表二編號11部分:經向財團
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
「資策會」)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資策會
於98年3 月20日至98年8 月19日間接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
執行「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輔導吉思創意有限
公司「98年度版權音樂創新網站建置及聯合行銷電子化計
畫」,委外執行網頁美術設計及網頁動畫設計,依該會採
購管理辦法,檢附2 家以上報價單,洽最低價廠商辦理等
情,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101 年9 月6 日函暨報價
單、匯款資料、請款單、網站規劃書、網站規格成果頁面
、受輔導者結案同意書(原審卷㈠第183-190 頁)在卷可
稽,足見資策會確有委由魔幻公司執行網頁美術設計及網
頁動畫設計,且交易金額於98年8 月25日匯款至魔幻公司
第一銀行興雅分行帳戶,則魔幻公司與資策會既有上開實
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1所示統一發
票予資策會,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
指犯行。
12.附表二編號12部分:經向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勝榮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勝榮公
司於99年5 月間因規劃公司奇瑞汽車新車下線典禮及京華
城外展活動,透過網路找到承辦活動廠商魔幻公司報價,
雙方以4 萬元談妥,嗣上開活動結束後,勝榮公司協理張
建業於99年5 月17日將活動款項以現金支付魔幻公司等情
,有勝榮公司101 年8 月7 日刑事陳報狀暨魔幻公司報價
單、勝榮公司簽呈單、領據(原審卷㈠第102-112 頁)在
卷可稽,足見勝榮公司確有委由魔幻公司規劃上開活動,
且交易金額於99年5 月17日現金給付予魔幻公司,則魔幻
公司與勝榮公司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
立附表二編號12所示統一發票予勝榮公司,應無虛妄情形
,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13.附表二編號13部分:證人即想容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想
容公司」)負責人丁○○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想容公司經
營業務內容是保養品進口,公司委託壬○○做網頁,我不
清楚壬○○是否任職於魔幻公司,後來去查發票是魔幻公
司,之前另案壬○○有帶電腦給檢察官看,是有實際做官
網的部分,我們付款是開支票,該次付款金額是20萬元,
後來好像只完成一半,所以付款也沒有完成等語(原審卷
㈡第49-51 頁),參以壬○○於另案偵訊時證稱:我確實
有幫想容公司製作網頁,交易屬實,發票是魔幻公司直接
給想容公司等語,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
偵字第19545 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原審卷㈡第138-14
1 頁)可參,堪認被告於原審審理時陳稱:壬○○是一直
從事網站軟體編寫程式的專業人員,在就學時我們就已經
是舊識,後來成立行銷公司,他一直在網路公司從事進行
撰寫程式的工作,他想增加一些收入,我們也想推廣這樣
的業務,因為我們是作行銷的,所以對動畫影像比較專長
,他用程式語言跟我們的影像端做結合,有案子的話我們
分出去給他,業務配合等語(原審卷㈡第51頁)確非虛妄
。則魔幻公司與想容公司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
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3所示統一發票予想容公司,應無
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14.附表二編號14部分:經向大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
大壩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大壩公
司於97年7 月20日、8 月2 日、8 月3 日舉辦「臺北親水
節~超電比基尼走秀選拔賽」活動,魔幻公司提供5 位比
基尼模特兒及1 位評審,活動結束後,魔幻公司向大壩公
司開立發票請款並領取勞務報酬現金費用等情,有101 年
8 月3 日大壩公司函暨活動照片(原審卷㈠第69-76 頁)
在卷可稽,足見大壩公司確有委託魔幻公司辦理上開活動
,且交易金額係以現金支付,則魔幻公司與大壩公司既有
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4所示
統一發票予大壩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
訴意旨所指犯行。
15.附表二編號15部分:遠東運動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遠東公司」)於97年間設計製作網站工作,係由時任董事
長林東騰與網站設計公司接洽,相關工作完成後,林東騰
董事長即支付費用,並收取魔幻公司開立發票報銷費用等
情,有遠東運動經紀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11月7 日函(原
審卷㈠第213 頁)在卷可稽,而公訴意旨未提出積極證據
證明魔幻公司與遠東公司間無實際交易情形,依無罪推定
原則,自難僅依國稅局審查人員未經實際查訪率為推斷之
稽查報告,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16.附表二編號16部分:日商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
公司(下稱「全日空公司」)於98年間國際旅展時曾支付
網路設計費予時任職肆放創意工作室之陳威宇,而該次活
動由陳威宇本人負責之網路設計部分,因陳威宇
嗣後離開
上開工作室,而於日後以魔幻公司發票向全日空公司請款
等情,有日商全日本空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101 年
8 月1 日函暨ANA2009ITF展場活動合約書、專案企劃、臺
北富邦銀行存摺類存款存入存根(原審卷㈠第60-67 頁)
在卷可稽,而全日空公司會計主任林家動於另案偵訊時證
稱:我們委託魔幻公司做旅展動畫遊戲,當時認為陳威宇
就是魔幻公司人員,發票係陳威宇交給伊,因外籍航空公
司都是免稅的,全日空公司沒有理由要逃漏稅等語,此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9545 號檢察官
不起訴處分書可參,足見陳威宇係將上開活動網路設計部
分委由魔幻公司承作,始於向全日空公司請款時係以魔幻
公司發票開立,並由全日空公司將該部分交易款項匯至被
告帳戶。則魔幻公司與全日空公司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
,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6所示統一發票予全日空
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
17.附表二編號17部分:經向立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立寶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立
寶公司曾於97年8 月25日委由魔幻公司製作日文版網頁,
交易金額係於97年10月9 日轉帳至魔幻公司於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吉林分行帳戶等情,有立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8 月7 日函暨附件轉帳傳票、收支憑單(原審卷㈠
第96-100頁)在卷可稽,足見立寶公司確有委由魔幻公司
設計網頁,且交易金額於97年10月9 日轉帳予魔幻公司。
則魔幻公司與立寶公司既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
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7所示統一發票予立寶公司,應無虛
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18.附表二編號18部分:經向皇緯鞋業有限公司(下稱「皇緯
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魔幻公司於
97年10月6 日、15日、16日、20日、25日、30日分別經由
亞麒運輸出貨予皇緯公司如附表二編號18銷售金額之男鞋
,交易金額分別於97年11月28日、97年12月5 日以提領現
金支付等情,有皇緯鞋業有限公司101 年8 月9 日刑事陳
報狀暨魔幻公司出貨單、亞麒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運貨單、
皇緯公司提款交易往來明細(原審卷㈠第113-121 頁)在
卷可稽,足見皇緯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
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8所示統一發票予皇緯
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
19.附表二編號19部分:證人即星世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星世代公司」)負責人午○○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
們公司於99年間有與魔幻公司交易,當時是由魔幻公司提
供show girl 讓我們做活動,交易金額3 萬元是一個場次
的活動,我們是現金交付魔幻公司,後來國稅局說我們是
取得虛設行號的發票叫我們補稅,我們是合法的,但我們
想說才一點錢,就沒有去
申訴等語(原審卷㈡第51頁背面
- 第52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午○○之配偶吳子誠於原審
審理時證稱:我們公司於99年間與魔幻公司交易的活動是
在臺大國際會議中心2 、3 樓,中化製藥他們的藥品發表
會,我們就是二、三樓有做視訊連線,showgirl就是暖場
、商品走秀;當初國稅局請我們配合他們結案,他說如果
我們不配合他們,本案可能延伸的事件延伸下去會搞很久
,承辦人說我們配合他,就承認,免得以後會有
法律問題
等等,我們爭執很久,因為我拒絕罰款,承辦人說如果不
接受罰款以後會延伸很多問題,因為國稅局沒有確認我們
有問題,只是跟我們協調,請我們配合,因為金額不多,
我們為了省事就配合他,否則我們一定會跟他們做行政訴
訟等語(原審卷㈡第52頁背面- 第53頁背面)相符,並有
星世代公司報價單、收據(原審卷㈡第70-72 頁)在卷為
憑,足認星世代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
,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19所示統一發票予星世代
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
20.附表二編號20部分:證人即全禾工程行實際負責人許玉良
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全禾工程行的實際負責人,登記
負責人是我太太I○○,我們公司於97年11月、12月間有
取得魔幻公司的發票,當時是我跟魔幻盒子的王雅美接洽
,魔幻公司負責幫我們施工愛買的招牌跟全國加油站外面
招牌還有一些建築廣告施工,因我們公司接太多廣告招牌
做不完,所以外包給魔幻公司,我跟魔幻公司交易是用現
金,我們有因為取得魔幻公司的發票而被國稅局裁罰,會
計師說罰一罰就不用上法院,我們才會繳錢等語(原審卷
㈡第59-60 頁),核與證人I○○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全
禾工程行是做廣告工程,我是掛名負責人,我們公司如果
事情做不完就叫魔幻公司做等語(原審卷㈡第58頁- 第58
頁背面),及證人即魔幻公司財務人員王雅美於檢察事務
官詢問時證稱:魔幻公司有幫全禾工程行做鷹架式的房地
產大型廣告等語(偵㈠卷第200 頁)均相符合,並有全禾
工程行轉帳傳票、請款單(原審卷㈠第79-81 頁)在卷為
憑,足認全禾工程行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
,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0所示統一發票予全禾工
程行,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
21.附表二編號21部分:證人即英倍士有限公司(下稱「英倍
士公司」)負責人庚○○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們公司是
做廣告業務,當時需要製作壹個服裝拍攝的東西,我是透
過1 個同業的朋友介紹一個叫陳先生的,我東西給他,他
製作完之後就把光碟片給我,他後來就來請款,是帶公司
的章,我就付款,當時付款方式是付現金,我分3 筆付款
,分別為10萬9253元、10萬7205元、10萬7415元等語(原
審卷㈡第56頁背面- 第57頁背面),並有證人庚○○庭呈
付款簽收單據(原審卷㈡第73-74 頁)在卷為憑,足認英
倍士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
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1所示統一發票予英倍士公司,應無
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2.附表二編號22部分:證人即翰匠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
「翰匠公司」)負責人d○○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翰匠公
司是做行銷,就是記者會、辦活動、商品行銷,我們有跟
魔幻公司做一次合作,是於97年7 月31日到8 月31日的1
個媒體案,當時活動需要媒體露出,就是作媒體廣告,就
是需要做類似置入性行銷,經過朋友介紹找到未○○來做
活動的行銷,未○○說有一個工作是在他親戚開的公司做
數位影像,至於魔幻公司是我拿到發票才知道,我們有事
先跟魔幻公司簽一個草約,有他們公司的大小章,是我跟
未○○簽約,他先蓋好魔幻公司大小章才過來跟我簽約,
當時被告的名字已經簽好,當時交易款項是以支票支付,
我直接交付給未○○;我們有提供當時的合約、付款、真
實執行情形交給國稅局的新店稽徵處,但還是被罰款等語
(原審卷㈡第54頁背面- 第56頁),並有證人d○○庭呈
農村酒莊巡禮活動媒體草約(原審卷㈡第75頁)在卷為憑
,足認翰匠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
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2所示統一發票予翰匠公司,
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3.附表二編號23部分:經向臺灣德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德鉑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德鉑公
司與魔幻公司間如附表編號23所示6 筆銷售金額,均係以
支票或現金給付,有德鉑公司付款明細表、玉山銀行存款
往來對帳單、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原
審卷㈠第145-156 頁)在卷為憑,
堪信德鉑公司與魔幻公
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3
所示統一發票予德鉑公司,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
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4.附表二編號24部分:經向佑旺(起訴書誤載「知旺」,應
予更正)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佑旺公司」)函調其
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佑旺公司與魔幻公司間如附
表編號24所示銷售金額,係以現金存款存入魔幻公司帳戶
,此有報價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存款憑條(原審卷㈠第
83、85頁)在卷為憑,參以佑旺公司99年3-4 月間取得魔
幻公司開立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發票,依據佑旺公司說明
書及提供資料,尚難核認其有違反營業稅之情事,已免議
結案之情,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102 年5 月13日
函(原審卷㈡第109 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 年6 月
14日函暨附件查核結果明細(原審卷㈡第82、86頁)在卷
可稽,堪信佑旺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魔
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4所示統一發票予佑旺公司,
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5.附表二編號25部分:證人即前慶陽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葉齡
琇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記帳、報稅
代理人,幫客戶申
報營業稅跟結算資料,我之前有幫凡克服飾有限公司(下
稱「凡克公司」)申報過營業稅,當初是一位自稱「小李
」的人介紹我跟凡克公司的J○○認識,凡克公司所取得
魔幻公司發票是J○○及凡克公司自己取得,J○○是透
過「小李」把發票拿給我,所以我真的不曉得該等發票是
從哪裡來的,至於J○○證述說凡克公司取得的魔幻公司
發票是我去取得,他的想法是「小李」是介紹我跟他認識
的,因而認為「小李」跟我是同一掛,J○○上次
開庭一
直說是「小李」拿給他,一直說「小李」是跟我認識,所
以誤認魔幻盒子公司的發票是我取得的,事實上我根本跟
魔幻公司沒有接觸,我也無法確認魔幻公司開立之發票是
否真實等語(原審卷㈡第242-245 頁),堪認被告陳稱:
魔幻公司與凡克公司間之交易細節都是我們的業務經理「
小李」在負責,我們一直有衣服進進出出,「小李」前後
用「李堅志」、「丁雙傑」兩個名字,後來我們也查不出
「小李」的本名,「小李」負責的客戶一開始是我們開發
票給他去請款,後來我們有時要出差做活動,他就會自己
去同事那裡開發票,薪水是帳收回來直接現金給他,當時
我們公司在民權東路分租辦公室,另1 個空間有3 、4 個
公司,中午吃飯我們會打招呼,後來就慢慢熟識,「小李
」就說有案子就幫我們串進來,算是我們公司的業務,他
就賺佣金,也因為這樣才把工商時報及其他客戶帶進來等
語(原審卷㈡第244 頁背面- 第245 頁),尚非全然虛妄
,被告辯稱因「小李」是執行業務所得,本來預計要統一
申報,但合作1 年他人就不見(原審卷㈡第245 頁),尚
不悖於常情及
經驗法則,自難以此推論魔幻公司與凡克公
司間所為交易均係不實。至於證人即凡克公司負責人J○
○於原審審理時雖證稱:我是凡克公司的負責人,凡克公
司是經營學校、機關團體制服之服飾買賣業務,我不知道
公司的會計師葉齡琇是如何取得魔幻公司的發票,葉齡琇
跟我說這個月進項發票不足,我就會給她交易金額的5 %
去拿發票,這是業界的潛規則,實際上我沒有跟魔幻公司
交易過等語(原審卷㈡第172 頁背面),然證人J○○亦
證稱:我不能確認魔幻公司開立的這4 張發票內容是不存
在的等語(原審卷㈡第173 頁背面),參以經核證人J○
○與葉齡琇2 人之上開證述內容,
渠等均互相推諉凡克公
司所取得魔幻公司開立發票係對方取得,則證人J○○上
開證述內容是否全然屬實,亦非無疑,依證人葉齡琇、J
○○之證述既均無從確認魔幻公司開立之發票內容確屬不
實在,復無積極證據足認凡克公司收受魔幻公司所開立發
票為不實交易情事,自難率爾推論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
犯行。
26.附表二編號26部分:經向韶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韶安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韶
安公司於98年3 月27日委託魔幻公司製作產品型錄4000份
,支付金額4 萬4525元等情,有韶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01 年8 月7 日函暨附件轉帳傳票、支付憑證、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竹北分行面額4 萬4525元支票(原審卷㈠第12
4-128 頁)在卷為憑,參以韶安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如
附表二編號26所示交易事實,而經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
免議結案之情,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 年4 月26日函暨
附件查核結果明細表(原審卷㈡第19頁、第23頁背面)在
卷可參,堪信韶安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
魔幻公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6所示統一發票予韶安公司
,應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7.附表二編號27部分:經向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希旺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希旺公
司分別於98年6 月2 日向魔幻公司訂購金額共計7 萬5900
元之彩盒等貨品,於98年6 月18日向魔幻公司訂購金額99
00元之背卡等貨品,於98年7 月8 日向魔幻公司訂購金額
9140元之背卡等貨品,且希旺公司分別於98年6 月5 日轉
匯9 萬6054元、98年8 月5 日轉匯9 萬90元、98年10月6
日轉匯9597元至魔幻公司之帳戶等情,此有希旺公司訂購
單(原審卷㈡第152 、154 、157 頁)、希旺公司帳戶存
摺交易明細資料(原審卷㈡第150 、155 、158 頁)在卷
可稽,參以希旺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如附表二編號27所
示交易事實,而經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免議結案之情,
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 年4 月26日函暨附件查核結果明
細表(原審卷㈡第19頁、第23頁背面)在卷為憑,足認希
旺公司與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因而
開立附表二編號27所示統一發票予希旺公司,應無虛妄情
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8.附表二編號28部分:證人即安那柏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安那柏格公司」)之業務負責人黃惠媚於原審審理時證
稱:安那柏格公司經營的業務內容是化妝品買賣製造,我
們公司在臺北世貿有化妝品展,有請魔幻公司做活動,當
時應該是公司以前負責業務的同事與魔幻公司的人員聯絡
,但究竟是何人我已沒有印象,魔幻公司開立給我們公司
的發票是請show girl 的發票,當天是付現大概八千元,
後來你們公司有因為該張發票被國稅局裁罰,但後來是免
議,當時是我去國稅局說明的,過程就是我們有需求,拿
到發票不知道有問題,且是現場就馬上付款,因時間有點
久,我不清楚是誰交該張發票給我們公司的等語(原審卷
㈡第255-256 頁),參以觀諸魔幻公司開立予安那柏格公
司之統一發票上明確記載品名為「彩粧示範演出」之情,
有該統一發票影本(原審卷㈠第216 頁)在卷為憑,足認
安那柏格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
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8所示統一發票予安那柏格公司,應
無虛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29.附表二編號29部分:經向宜祥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宜祥公司」)函調其與魔幻公司間交易往來文件,宜祥公
司曾於98年5 月間委由魔幻公司製作運動器材HipShaper
教學影片,而交易交額係於98年5 月19日匯款5 萬400 元
至魔幻公司,嗣於98年7 月31日開立面額3 萬6750元支票
予魔幻公司等情,此有宜祥公司函覆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沙鹿稽徵所函文檢附報價單、多媒體影片製作合約書
、訂購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存摺存款憑條、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沙鹿分行支票、被告暨魔幻公司名片(原審卷㈠第
133-141 頁)、DVD1片(原審卷㈠第142 頁)在卷為憑,
堪信宜祥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司
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9所示統一發票予宜祥公司,應無虛
妄情形,自難認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指犯行。
30.附表二編號30部分:證人即永松企業社業務專員朱景清於
原審審理時證稱:永松企業社是做寢具百貨,97年11月永
松企業社取得魔幻公司的統一發票是因當時公司在臺中工
業區對面做特賣,有家公司也在那裡販售,要跟我們公司
申請錢,就開1 張發票給我們,我們有匯款單,當時跟我
們洽談的人就是上面的名字;97年10月永松企業社有跟余
居財購買進貨的服飾,該筆交易就是我們接受魔幻盒子公
司開立發票的同一筆交易,匯款清單,扣掉一些雜費之後
,交易的金額就接近魔幻盒子開立發票的金額等語(原審
卷㈡第170 頁- 第171 頁背面),並有中區國稅局彰化分
局函附永松企業社交易往來說明(原審卷㈠第193-195 頁
)在卷為憑,足認永松企業社確有實際交易情形,始收受
魔幻盒子開立之發票,永松企業社該筆進項金額既屬實在
,則其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洵屬有據,自難認永松企業
社究有何逃漏稅捐可言,是亦難認魔幻公司有何公訴意旨
所指犯行。
㈣證人即魔幻公司財務、企劃案審核人員王雅美於檢察事務官
詢問時證稱:魔幻公司確實有與附表所示各公司交易,才會
開立發票,像戴維斯公司是地產公司,我們幫它的記者會做
會場佈置,全禾工程行我們是幫它做房地產大型廣告,像鷹
架式的廣告,勝榮公司是在京華城做新車發表會,齊興公司
是服飾買賣公司,我們會幫它拍雜誌封面、團體制服,魔幻
公司沒有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稅等語(偵㈠卷第201 頁),而
一般公司購買或取得他人發票虛列成本,藉以逃漏稅捐之交
易流程,通常是由需用統一發票之公司購入或取得虛偽統一
發票資為進項發票,以墊高成本求取減少稅金支出,另一方
面賣出或交付虛偽統一發票之公司,則多未依所開發票金額
按期(每2 月1 期)繳納營業稅或年終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
得稅,然如附表一、二所示統一發票所表彰之交易行為,係
由魔幻公司於97年7 月至99年10月間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該等
公司之營業行為,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 條之
規定納稅義務人係魔幻公司,則於本件稅捐稽徵機關或檢察
官均未具體認定魔幻公司取得進項憑證有何不實之情形下,
倘被告確有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稅捐而虛偽開立發票之犯意,
衡情,殊無僅為達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稅捐之目的,而須承擔
按期繳納營業稅額並蒙受支付高額稅捐損失之理,堪認被告
前揭所辯,尚非虛妄。
㈤又如附表一、二所示與魔幻公司交易之公司經稅捐稽徵機關
裁處罰鍰後或未採取行政救濟而願意繳納罰鍰,然稅務機關
為求即時結案,輒勸
當事人承認違章以減輕罰鍰或避免將來
涉訟之不利益,此徵諸證人吳子誠於原審審理時證稱:國稅
局承辦人請我們配合結案,因為我拒絕罰款,承辦人說如果
不接受罰款以後會延伸很多問題,我在外面請教別的證人,
他們的狀況跟我們一樣,國稅局沒有確認我們有問題,只是
跟我們協調,請我們配合,因為金額不多,我們為了省事就
配合他,否則我們一定會跟他們做行政訴訟等語(原審卷㈡
第53頁- 第53頁背面),是縱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向稅務
機關逕繳付罰鍰,此或因繳付少許金額即可避免訴訟後必增
成本、精神等額外支出使然,究難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㈥另證人雲素梅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經原審傳喚到庭之證人即
附表二所示各該公司負責人及業務承辦人先前並未經我約詢
調查該等公司是否與魔幻公司為實際交易,進項異常比例達
到移送標準,國稅局就會移送開立不實發票;真實交易情形
要從物流金流來判斷,目前稅捐機關的查核都是移送之後才
查核,這個部分我們一直都在檢討,回去後會跟長官做建議
,但如果直接在我們這一層就查核是很大的工程等語(原審
卷㈡第174 頁背面- 第175 頁背面),足認本件財政部臺北
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並未針對魔幻公司與
附表二所示各該公司間是否確有實際交易情形進行約詢調查
,即僅依推估有異常情形逕予移送,則該稽查報告書實質上
形同未經實際查核,尤難據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六、
綜上所述,檢察官所提上開證據,尚無法說服本院達於通常
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確信被告涉犯前揭罪嫌為真實
之程度,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確有前揭公訴意旨所
指犯行,即難遽為被告不利之認定。是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七、原審以本件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無
足證明被告有何違反商
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地43條第1 項之犯行。
此外,本 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
公訴人
所指上開犯行,此部分
核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被告
無罪之判決,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經核洵無違誤。
八、駁回檢察官上訴之理由:
㈠檢察官
上訴意旨略以:
1.本件業據證人即負責稽查魔幻公司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案
件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科審核員雲素梅於原審審理
時證稱:我們分析魔幻公司的進項來源,異常的進項佔總
進項金額比例已經達到百分之84點1 ,我們認定該公司的
進項異常,是因為這些相關的進項公司都已經被移送虛設
行號,銷項去路的部分,裡面也有一些相關的已經被移送
偵辦的虛設行號,公司營業項目跟進項也沒有相關連,所
以我才會懷疑銷項去路有問題;只要進項異常來源比例達
到百分之80以上,內部規定必須要移送虛設行號等語(原
審院卷㈡第3 頁- 第3 頁背面),而魔幻公司於97年7 月
至99年10月間並無進出口資料,取得國內進項憑證548 張
,金額計1202萬8536元,加油站等消費性質之小額發票張
數頗多,扣除消費性質及未申報扣抵之發票後進項金額為
1153萬6778元,其中取得稅籍異常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
計970 萬2972元,所佔比例達84.1%之情,有財政部臺北
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偵㈠卷第6-8 頁)
在卷可參,足見被告擔任負責人之魔化盒子公司其進項異
常比例甚高,與一般虛設行號之特徵相符,且其銷項部分
亦有虛偽情形,堪認被告確有上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犯
行。又證人即凡克公司負責人J○○於原審審理時亦證稱
:我是凡克公司的負責人,凡克公司是經營學校、機關團
體制服之服飾買賣業務,我不知道公司的會計師葉齡琇是
如何取得魔幻公司的發票,葉齡琇跟我說這個月進項發票
不足,我就會給她交易金額的5 %去拿發票,這是業界的
潛規則,實際上我沒有跟魔幻公司交易過等語,益證被告
確有上開犯行。原審未為詳查,遽為有利被告之認定,顯
有違誤。
2.原審以證人j○○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是友星實業有限
公司(下稱「友星公司」)負責人,友星公司是從事商務
旅館業務,友星公司拿到魔幻公司的發票是跟一個許小姐
買床單、枕頭套、床被等,因為我們固定每半年要淘汰,
我們有跟許小姐買過環保袋、衛生筷、杯子、吸管,是用
在送給我們的商務旅客,許小姐有說她的布是去永樂市場
買的等語(原審卷㈡第167 頁背面- 第169 頁),且其於
另案檢察事務官詢問時陳稱:魔幻公司應該是我們友星飯
店的進貨廠商,我們公司在臺北市有7 、8 間飯店,是連
鎖飯店不會買假發票等語(本署101 年度他字第2956號卷
第3-4 頁),核與證人即友星公司總經理石翊妝於原審審
理時證稱:我擔任友星公司總經理的工作範圍內有包括採
購,採購的內容是旅館各式各樣的東西、必需品、清潔用
品等,97年11月、12月間,友星公司取得魔幻公司所開立
的發票,是因為我有採購一些床單床罩還有窗簾類的東西
,採購以後付錢後就拿到該等發票,當時我是跟一位許小
姐(許雪瑛)採購床單床罩、窗簾等物品,她4 、50歲左
右,她是拿產品到我們飯店來兜售,本案發生之前有跟許
小姐購買過相關物品,比如說我買的是禮品,她就會拿那
間禮品公司的發票來給我,她拿的東西各式各樣都有,主
要是她拿的東西我們飯店都適用,價錢也比外面便宜一點
,我看到她來都會跟她買,而且金額比較小我就沒有查核
等語(原審院卷㈡第252-254 頁)相符,逕認被告於原審
審理時陳稱:我們跟網拍服裝跟永樂市場有合作,有做道
具服、道具,之前也有去別的飯店提案做小枕頭、枕套等
,都是類似的案子,有些客戶會問可不可以幫他們做這樣
的委託內容,我們就會幫忙做云云(原審院卷㈡第168 頁
背面)。然查,被告
自承從未接觸過許小姐,不知道是哪
一位(詳原審102 年8 月7 日審理筆錄第46頁),是原審
上開認定並未合理論列說明,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許小
姐之人,與魔幻盒子公司之關係,即遽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除有調查未盡之瑕疵外,亦有理由未備之瑕疵,其認事
用法,顯有違誤。
3.原審以證人即於97年12月間擔任博殷實業有限公司(下稱
「博殷公司」)登記負責人之丑○○於原審審理時證稱:
我沒有聽過博殷公司,我身分證曾搞丟過,我精神有點問
題,我住精神病院很久了等語(原審院卷㈡第46頁背面)
,參以證人即丑○○之配偶鍾明和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丑
○○的身分證好像有掉過,她曾經被人冒用當負責人,後
來有查出是博殷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冒用丑○○名字等語(
原審院卷㈡第47頁背面),而丑○○前經財政部臺北市國
稅局認自98年5 月14日起擔任博殷公司負責人,涉嫌冒退
稅額,而移送檢察官偵查,嗣經檢察官認定丑○○主觀上
難認有何出於自由意志下同意擔任博殷公司負責人之意願
,而為不起訴處分等情,有本署100 年度偵緝字第1317號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原審院卷㈡第142-143 頁)可參,
足見博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顯非登記負責人丑○○,而經
原審院向博殷公司函調該公司與魔幻公司間之交易往來文
件,亦未獲回覆,遽認博殷公司是否為虛設行號,尚非無
疑,倘屬虛設行號,則非營業稅課徵對象,縱認該公司取
得魔幻公司之統一發票為不實憑證,因無營業行為,仍無
何逃漏營業稅可言云云,然查,被告就與博殷公司實際交
易之內容,迄未提供相關交易明細、資金往來等資料
以實
其說,自難率然採信被告之片面說詞,仍須調查其他事證
,確認被告是否確有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0部分之交易,此
部分原審有理由欠備、調查未盡之瑕疵。又縱如原審所認
博殷公司為虛設行號,該公司取得魔幻公司之統一發票為
不實憑證,因無營業行為,仍無何逃漏營業稅可言,然原
審既亦認魔幻盒子公司與博殷公司確有實際交易,究竟實
際交易對象為何人?未見原審敘明,且魔化盒子公司若非
虛設行號,則其銷項去向為虛設行號,此部分亦涉及填製
不實會計憑證及以
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原審亦未說明為何
不成立上開犯行之具體理由,其認事用法,亦有違誤。
4.又原審僅以證人即想容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想容公司」
)負責人丁○○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想容公司經營業務內
容是保養品進口,公司委託壬○○做網頁,我不清楚壬○
○是否任職於魔幻公司,後來去查發票是魔幻公司,之前
另案壬○○有帶電腦給檢察官看,是有實際做官網的部分
,我們付款是開支票,該次付款金額是20萬元,後來好像
只完成一半,所以付款也沒有完成等語(原審院卷㈡第49
-51 頁),參以壬○○於另案偵訊時證稱:我確實有幫想
容公司製作網頁,交易屬實,發票是魔幻公司直接給想容
公司等語,此有本署101 年度偵字第19545 號檢察官不起
訴處分書(原審院卷㈡第138-141 頁)可參,堪認被告於
原審審理時陳稱:壬○○是一直從事網站軟體編寫程式的
專業人員,在就學時我們就已經是舊識,後來成立行銷公
司,他一直在網路公司從事進行撰寫程式的工作,他想增
加一些收入,我們也想推廣這樣的業務,因為我們是作行
銷的,所以對動畫影像比較專長,他用程式語言跟我們的
影像端做結合,有案子的話我們分出去給他,業務配合等
語(原審院卷㈡第51頁)確非虛妄云云。然查被告自承證
人壬○○並未任職於魔化盒子公司,僅係專案配合等情,
此有原審102 年8 月7 日審理筆錄第46頁在卷
可證,是以
壬○○與魔化盒子公司之關係究竟為何,此攸關想容公司
是否取得未實際交易對象之發票及魔幻盒子公司是否有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情,原審自應傳喚
上開重要證人壬○○到庭,以釐清上開爭點。原審疏未於
審理期日調查上開重要證據,此有調查未盡之瑕疵。
5.又原審僅以證人即翰匠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下稱「翰匠公
司」)負責人d○○於原審審理時證稱:翰匠公司是做行
銷,就是記者會、辦活動、商品行銷,我們有跟魔幻公司
做一次合作,是於97年7 月31日到8 月31日的1 個媒體案
,當時活動需要媒體露出,就是作媒體廣告,就是需要做
類似置入性行銷,經過朋友介紹找到未○○來做活動的行
銷,未○○說有一個工作是在他親戚開的公司做數位影像
,至於魔幻公司是我拿到發票才知道,我們有事先跟魔幻
公司簽一個草約,有他們公司的大小章,是我跟未○○簽
約,他先蓋好魔幻公司大小章才過來跟我簽約,當時被告
的名字已經簽好,當時交易款項是以支票支付,我直接交
付給未○○;我們有提供當時的合約、付款、真實執行情
形交給國稅局的新店稽徵處,但還是被罰款等語(原審院
卷㈡第54頁背面- 第56頁),並有證人d○○庭呈農村酒
莊巡禮活動媒體草約(原審院卷㈡第75頁)在卷為憑,足
認翰匠公司與魔幻公司間確有上開實際交易情形,魔幻公
司因而開立附表二編號22所示統一發票予翰匠公司,應無
虛妄情形云云。然查被告自承證人未○○並未任職於魔化
盒子公司,僅係專案配合等情,此有原審102 年8 月7 日
審理筆錄第46頁在卷可證,是以未○○與魔化盒子公司之
關係究竟為何,此攸關翰匠公司是否取得未實際交易對象
之發票及魔幻盒子公司是否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
人逃漏稅捐等情,原審自應傳喚上開重要證人未○○到庭
,以釐清上開爭點。原審疏未於審理期日調查上開重要證
據,此亦有調查未盡之瑕疵。
6.又
退萬步言之,縱如原審所認魔化盒子公司並非虛設行號
,被告與起訴書附表二所列公司均有實際交易,而未有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犯行,然查魔化盒子公司所取得起訴書
附表一公司之進項來源,經國稅局查證附表一榮貴興業有
限公司、匯豐商社有限公司、宏騵國際有限公司、盛利群
廣告有限公司等均為虛設行號,此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暨所附魔幻公司涉嫌虛設行
號相關資料分析表、魔幻公司98年1 月15日領用統一發票
購票證申請書、97年7 月至99年10月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
發票進項及銷項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緝字第212 號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緝字第477
號
緩起訴處分書、本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2379 號
追加
起訴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緝字
第1670號起訴書等在卷可證,是以被告取得上開虛設行號
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此部分亦涉及以不正方法逃漏營業稅,原審漏為審酌上情
,遽為有利被告之認定,亦有未洽。
7.綜上所述,原判決認事用法尚嫌未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第1 項,第361 條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
為適當合法之判決云云。
㈡惟按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
證明力如何,均屬
事實審法院得自
由裁量、判斷之職權,茍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通常
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又於判決內論敘其
何以作此判斷之心證理由者,即不得任意指摘其為違法。茲
原判決已詳敘就卷內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綜合判斷、取捨
,認檢察官所提前揭各項證據不足採為證明被告有其所指之
上開過失傷害犯行,其
得心證的理由已說明甚詳,且所為論
斷從形式上觀察,亦難認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有
其他違背法令之情形,自不容任意指為違法。
㈢就附表二編號8 所示魔幻公司與友星公司之交易(即
上訴理
由2 ):魔幻公司與友星公司之交易,係友星公司向「許小
姐」(即許雪瑛)購買都受之床單、枕頭套、床被物品等情
,業經證人即友星公司負責人j○○、友星公司經理石翊妝
於原審
具結證述明確。且證人黃○○亦於本院具
結證述:伊
本身亦受到商業會計法之判刑,但不包含魔幻公司,當初被
告因欲辦理貸款,委請伊幫忙增加業績,伊有將工作介紹予
被告,部分浮報惟帳面假業績,但部分是有實際交易,而魔
幻公司與友星公司間交易係實際交易,當初有一位小姐聯絡
伊,伊不確定該小姐名稱,亦不知該小姐是否姓許,惟該小
姐係介紹旅館窗簾、飾物買賣,籲請魔幻公司幫忙介紹布置
,伊確實有提供友星公司服務,後來請魔幻公司開立發票,
總金額為19萬6 千餘元,分成四筆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2
頁背面至103 頁),亦與證人j○○、石翊妝證述情節相符
,堪信為實。而友星公司因自本件魔幻公司取得發票涉犯違
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亦經臺灣臺北地檢署以101 年度偵字
第19545 號偵查後,以本件交易為實際交易,且係取得交易
對象開立之發票為由,對其負責人j○○為不起訴處分乙節
,亦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09-115 頁
)。則附表二編號8 所示魔幻公司與友星公司之交易為實際
交易,且友星公司係取自實際交易對象。
㈣就附表二編號10所示魔幻公司與博殷公司之交易(即上訴理
由3 ):博殷公司雖未實際提出任何交易明細,惟博殷公司
於100 年3 月間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派員查核,查核結果
係尚未發現異常情事等情,有該局100 年3 月31日營業稅選
案查核報告表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㈡第100 頁),是尚難逕
認博殷公司屬虛設行號。而魔幻公司雖無法提出具體之交易
內容證據,惟此與一般交易保存期限常情相合,難苛被告無
法於97年12月交易後5 年仍保存該案件資料即認該交易虛偽
。
㈤就附表二編號13所示魔幻公司與想容公司之交易(即上訴理
由4 :魔幻公司與想容公司之交易,係由壬○○製作想容公
司官網乙節,除即證人即想容公司負責人丁○○於原審審理
時證述具結明確外,證人壬○○於本院亦具結證述:伊該時
因另於日躍科技任職,並於魔幻公司兼差個人接案,以專案
配合、按件計酬,由所接案件成交數額中抽成,本件想容公
司係魔幻公司之客戶,伊幫想容公司做網站設計、程式開發
,故開立魔幻公司發票交付想容公司,本件實際案件費用約
20餘萬元,分兩次收款,但尾款沒有收到,故發票方會開立
161,905 元等語(見本院卷㈡第43頁背面至44頁背面),核
與證人丁○○證述情節、本件發票、交易支付支票之金額相
符,有想容國際有限公司支票簽回單、統一發票、支票、支
存對帳單(見原審卷㈡第195-201 頁)在卷可稽,是可認本
件發票係魔幻公司為想容公司製作官網之實際交易。而想容
公司因自本件魔幻公司取得發票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
,亦經臺灣臺北地檢署以101 年度偵字第19545 號偵查後,
以本件交易為實際交易,且係取得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為由
,對其證人即想容公司負責人丁○○為不起訴處分乙節,亦
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109-115頁)。
則附表二編號13所示魔幻公司與想容公司之交易為實際交易
,且想容公司係取自實際交易對象。
㈥就附表二編號22所示魔幻公司與翰匠公司之交易(即上訴理
由5 ):魔幻公司與翰匠公司之交易係魔幻公司透過未○○
於97年7 月31日至8 月31日指提供記者會籌辦、活動商品行
銷之媒體整合廣告服務等情,除據證人d○○於原審具結證
述明確外,並有與之相符之農村酒莊巡禮活動媒體草約、發
票(見原審卷㈡第75-76 頁)在卷可稽。復證人未○○亦於
本院具結證述:伊本身亦擔任廣告方面行業,本件係居中為
魔幻公司、翰匠公司介紹,因伊認識d○○,d○○表示有
此案件,伊又剛好信任魔幻公司之整合能力,故將案件介紹
給魔幻公司,事後被告亦有告知該案件為實際交易等語(見
本院卷㈡第98頁背面至100 頁),核與證人d○○證述情節
相符,堪信為真。而翰匠公司之負責人d○○經查閱其
前科
資料,亦無任何與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案件相關之前科
,有本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佐(見本院卷㈠第53、54頁
)。則附表二編號22所示魔幻公司與翰匠公司之交易為實際
交易,且翰匠公司係取自實際交易對象。
㈦故檢察官上訴以交易均未傳訊相關之魔幻公司居間人以實其
說,而逕推交易非取自實際交易對象云云,業經本院傳喚證
人未○○、壬○○、邱志群證述後,可認檢察官此部分上訴
尚乏所據,自難遽採。
㈧經再分析魔幻公司於97、98、99年度各年度之進項交易(詳
如附表三之一所示),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進項各公司負責人
前科資料,⑴於97年度進項公司中僅有①昇藝國際有限公司
負責人Z○○因於97年10月13日起至98年3 月5 日間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以100 年度重訴字第44號判決處
有期徒刑3 月確定;②宏騵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H○○因於98年6 月19日起至100
年2 月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
灣板橋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簡字第897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另有關97年11月間至98年6 月宏騵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因非實際負責人,而經臺灣苗
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1 年度偵字第2052號
不起訴處分確定
;③盛利群廣告有限公司經理人魏俊彰因於97年11月起間至
98年4 月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簡字第897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
3 月確定;⑵於98年度進項公司中僅有榮貴興業有限公司負
責人丙○○因於98年1 月至99年6 月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訴
字第191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等情,有本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前開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等在卷可稽(見本院卷
㈠第106-321 頁)。再將前開查得紀錄,與臺北市國稅局認
定之異常進項資料相較,因前開⑴①昇藝國際有限公司部分
,其經判決認定係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
期間為97年10月13日
至98年3 月5 日,而本件昇藝國際有限公司開立予魔幻公司
之進項發票係97年7 至9 月(國稅局所列發票月份為97年8
至10月,惟調檔查核清單
所載發票開立月份為97年7 至9 月
,應以調檔查核清單所載為準,
附此敘明),是本件魔幻公
司自昇藝國際有限公司收受之進項發票非屬虛偽收入之不實
會計憑證,應予異常進項資料中排除;又匯豐商社有限公司
處收受之184,000 元進項發票部分,亦因查無相關涉犯稅捐
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案件之前案紀錄,亦應予異常進項資料
中排除。經排除上開二者後,再重新計算魔幻公司各年度進
項發票中⑴97年度申報銷售額為11,084,962元,然異常進項
應變更為6,798,372 元,佔扣底總額比例為61.33 %;⑵98
年度申報銷售額為384,253 元,經認定為異常進項僅100,00
0 元,占申報進項扣底總額比例為26.02 %;⑶99年度申報
申報銷售額為67,863元,並無任何異常進項等情,詳如附表
三之二所示。則前開三年度合計魔幻公司異常進項占申報進
項扣底總額比例應更正為59.98 %,
而非臺北市國稅局認定
之84.1%,且集中於97年度,其中98、99年度應可認定有正
常之進項進貨,難據此認定魔幻公司為虛設行號。檢察官上
訴理由書中未實際查核臺北市國稅局認定異常進項之依據,
即遽引臺北市國稅局資料認定魔幻公司之異常來源比例高達
百分之80以上,而認魔幻公司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交易為虛
偽交易云云,顯不可採。
㈨至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67 條規
定,其效力固及於全部,然檢察官起訴之事實一經法院審理
結果,認為無罪,即與未經起訴之其他事實並不發生牽連問
題,自無犯罪事實一部與全部關係之可言,依同法第268 條
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其他事實,併予裁判。本件檢
察官起訴被告開立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統一發票,向稅捐稽
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附表二所示
公司逃漏營業稅,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
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部分
,經本院法院審理結果既認為無罪,即與未經起訴之其他事
實不發生一罪關係。況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
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
,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
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
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
自由刑之責任,基於
刑事政策上之考慮,同法第47條第1 款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
應處徒刑之規定,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是公司負責人依該條
款而適用徒刑之處罰,
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
罪而負行為責任,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之公司以不正當
方法逃漏稅捐,既非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犯罪或受罰主體,
僅依同法第47條第1 款之規定,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自
與其本身為
犯罪主體所犯之幫助逃漏稅捐、違反商業會計法
等罪名,不具一罪關係。茲起訴書中就「被告擔任魔幻公司
負責人取得進項發票之事宜」隻字未提,故被告究否涉嫌逃
漏稅捐之部分,本即不在起訴範圍,復該部分又與無罪部分
無任何一罪關係,依前揭說明,本院自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
罪審判。上訴意旨所指被告涉嫌逃漏稅捐部分,為起訴效力
所及,原審未予審判云云,自無理由。
㈩從而,檢察官提起本件上訴,仍執前開情詞為爭執,並對於
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職權之適法行使,仍持己見為
不同之評價,而指摘原判決不當,自
難認有理由,應
予以駁
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松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
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郭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除前條情形外,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之理由,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
三、判決違背判例。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至第379條、第393條第1款之規定,於前項案
件之審理,不適用之。
書記官 鄭巧青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附表一:
┌─┬─────┬─┬────┬─────┬─────┬─────┬────┐
│編│營業人(即│張│發票開立│發票字軌號│銷售即發票│稅額(元)│備註 │
│號│銷項公司)│數│月份 │碼 │金額(元)│ │ │
├─┼─────┼─┼────┼─────┼─────┼─────┼────┤
│ 1│英商永利國│ 2│97年11月│CU00000000│ 1,630,000│ 81,500│未扣抵 │
│ │際事業股份│ ├────┼─────┼─────┼─────┼────┤
│ │有限公司台│ │97年11月│CU00000000│ 15,530│ 777│未扣抵 │
│ │灣分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1,645,530│ 82,277│ │
├─┬─────┬─┬────┼─────┼─────┼─────┼────┤
│ 2│第一太平戴│ 1│99年5月 │MU00000000│ 4,500│ 225│ │
│ │維斯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4,500│ 225│ │
├─┬─────┬─┬────┼─────┼─────┼─────┼────┤
│ 3│龍邦國際興│ 4│99年2月 │KU00000000│ 18,095│ 905│ │
│ │業股份有限│ ├────┼─────┼─────┼─────┼────┤
│ │公司龍邦僑│ │99年2月 │KU00000000│ 15,560│ 778│ │
│ │園會館分公│ ├────┼─────┼─────┼─────┼────┤
│ │司 │ │99年3月 │LU00000000│ 24,610│ 1,231│ │
│ │ │ ├────┼─────┼─────┼─────┼────┤
│ │ │ │99年5月 │MU00000000│ 4,500│ 225│ │
├─┴─────┴─┴────┼─────┼─────┼─────┼────┤
│ │ 合計 │ 62,765│ 3,139│ │
├─┬─────┬─┬────┼─────┼─────┼─────┼────┤
│ 4│恆冠開發建│ 1│99年6月 │MU00000000│ 30,952│ 1,548│ │
│ │設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30,952│ 1,548│ │
├─┬─────┬─┬────┼─────┼─────┼─────┼────┤
│ 5│財團法人臺│ 1│99年5月 │MU00000000│ 6,215│ 311│未扣抵 │
│ │北市私立光│ │ │ │ │ │ │
│ │仁國民小學│ │ │ │ │ │ │
│ │暨附設幼稚│ │ │ │ │ │ │
│ │園 │ │ │ │ │ │ │
├─┴─────┴─┴────┼─────┼─────┼─────┼────┤
│ │ 合計 │ 6,215│ 311│ │
├─┬─────┬─┬────┼─────┼─────┼─────┼────┤
│ 6│理想策略顧│ 3│97年8月 │AU00000000│ 43,000│ 2,150│ │
│ │問有限公司│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70,000│ 3,500│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5,000│ 2,250│未扣抵 │
├─┴─────┴─┴────┼─────┼─────┼─────┼────┤
│ │ 合計 │ 158,000│ 7,900│ │
├─┬─────┬─┬────┼─────┼─────┼─────┼────┤
│ 7│虹彩事業有│ 2│98年12月│JU00000000│ 200,000│ 10,000│ │
│ │限公司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00,000│ 5,000│ │
├─┴─────┴─┴────┼─────┼─────┼─────┼────┤
│ │ 合計 │ 300,000│ 15,000│ │
├─┬─────┬─┬────┼─────┼─────┼─────┼────┤
│ 8│虹圖數位科│ 5│98年12月│JU00000000│ 150,000│ 7,500│ │
│ │技有限公司│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50,000│ 7,500│ │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50,000│ 7,500│ │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40,000│ 7,000│ │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48,095│ 7,405│ │
├─┴─────┴─┴────┼─────┼─────┼─────┼────┤
│ │ 合計 │ 738,095│ 36,905│ │
├─┬─────┬─┬────┼─────┼─────┼─────┼────┤
│ 9│台灣電力股│ 1│97年11月│CU00000000│ 92,857│ 4,643│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輸變電工程│ │ │ │ │ │ │
│ │處 │ │ │ │ │ │ │
├─┴─────┴─┴────┼─────┼─────┼─────┼────┤
│ │ 合計 │ 92,857│ 4,643│ │
├─┬─────┬─┬────┼─────┼─────┼─────┼────┤
│10│友星實業有│ 4│97年11月│CU00000000│ 38,640│ 1,932│ │
│ │限公司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57,120│ 2,856│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7,040│ 2,352│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53,760│ 2,688│ │
├─┴─────┴─┴────┼─────┼─────┼─────┼────┤
│ │ 合計 │ 196,560│ 9,828│ │
├─┬─────┬─┬────┼─────┼─────┼─────┼────┤
│11│齊興興業有│ 5│97年12月│CU00000000│ 385,000│ 19,250│ │
│ │限公司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55,700│ 22,785│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693,000│ 34,650│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648,000│ 32,400│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36,000│ 16,800│ │
├─┴─────┴─┴────┼─────┼─────┼─────┼────┤
│ │ 合計 │ 2,517,700│ 125,885│ │
├─┬─────┬─┬────┼─────┼─────┼─────┼────┤
│12│三角創意溝│ 2│97年11月│CU00000000│ 1,905│ 95│未扣抵 │
│ │通有限公司│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9,524│ 476│未扣抵 │
├─┴─────┴─┴────┼─────┼─────┼─────┼────┤
│ │ 合計 │ 11,429│ 571│ │
├─┬─────┬─┬────┼─────┼─────┼─────┼────┤
│13│博殷實業有│ 1│97年12月│CU00000000│ 395,000│ 19,750│ │
│ │限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395,000│ 19,750│ │
├─┬─────┬─┬────┼─────┼─────┼─────┼────┤
│14│財團法人資│ 1│98年7月 │GU00000000│ 45,714│ 2,286│ │
│ │訊工業策進│ │ │ │ │ │ │
│ │會 │ │ │ │ │ │ │
├─┴─────┴─┴────┼─────┼─────┼─────┼────┤
│ │ 合計 │ 45,714│ 2,286│ │
├─┬─────┬─┬────┼─────┼─────┼─────┼────┤
│15│勝榮汽車股│ 1│99年5月 │MU00000000│ 38,095│ 1,90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38,095│ 1,905│ │
├─┬─────┬─┬────┼─────┼─────┼─────┼────┤
│16│想容國際有│ 3│97年8月 │AU00000000│ 57,143│ 2,857│ │
│ │限公司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104,762│ 5,238│未扣抵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04,762│ 5,238│ │
├─┴─────┴─┴────┼─────┼─────┼─────┼────┤
│ │ 合計 │ 266,667│ 13,333│ │
├─┬─────┬─┬────┼─────┼─────┼─────┼────┤
│17│大壩整合行│ 1│97年8月 │AU00000000│ 36,000│ 1,800│ │
│ │銷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36,000│ 1,800│ │
├─┬─────┬─┬────┼─────┼─────┼─────┼────┤
│18│遠東運動經│ 1│97年10月│BU00000000│ 200,000│ 10,000│ │
│ │紀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200,000│ 10,000│部分虛進│
│ │ │ │ │虛銷 │
├─┬─────┬─┬────┼─────┼─────┼─────┼────┤
│19│日商全日本│ 1│98年12月│JU00000000│ 60,000│ 3,000│ │
│ │空輸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台灣│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60,000│ 3,000│ │
├─┬─────┬─┬────┼─────┼─────┼─────┼────┤
│20│立寶電子工│ 1│97年8月 │AU00000000│ 37,000│ 1,850│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37,000│ 1,850│ │
├─┬─────┬─┬────┼─────┼─────┼─────┼────┤
│21│泰利亨股份│ 2│99年2月 │KU00000000│ 5,000│ 250│未扣抵 │
│ │有限公司 │ ├────┼─────┼─────┼─────┼────┤
│ │ │ │99年2月 │KU00000000│ 5,000│ 250│未扣抵 │
├─┴─────┴─┴────┼─────┼─────┼─────┼────┤
│ │ 合計 │ 10,000│ 500│ │
├─┬─────┬─┬────┼─────┼─────┼─────┼────┤
│22│皇緯鞋業有│ 6│97年10月│BU00000000│ 310,000│ 15,500│ │
│ │限公司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22,400│ 16,120│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72,000│ 18,600│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47,200│ 17,360│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41,000│ 17,050│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79,000│ 13,950│ │
├─┴─────┴─┴────┼─────┼─────┼─────┼────┤
│ │ 合計 │ 1,971,600│ 98,580│ │
├─┬─────┬─┬────┼─────┼─────┼─────┼────┤
│23│星世代國際│ 1│99年4月 │LU00000000│ 30,000│ 1,500│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 │ │ │ │ │ │
├─┴─────┴─┴────┼─────┼─────┼─────┼────┤
│ │ 合計 │ 30,000│ 1,500│ │
├─┬─────┬─┬────┼─────┼─────┼─────┼────┤
│24│全禾工程行│ 3│97年11月│CU00000000│ 450,000│ 22,500│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00,000│ 15,000│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250,000│ 12,500│ │
├─┴─────┴─┴────┼─────┼─────┼─────┼────┤
│ │ 合計 │ 1,000,000│ 50,000│ │
├─┬─────┬─┬────┼─────┼─────┼─────┼────┤
│25│英倍士有限│ 3│98年4月 │EU00000000│ 104,050│ 5,203│ │
│ │公司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2,100│ 5,105│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2,300│ 5,115│ │
├─┴─────┴─┴────┼─────┼─────┼─────┼────┤
│ │ 合計 │ 308,450│ 15,423│ │
├─┬─────┬─┬────┼─────┼─────┼─────┼────┤
│26│翰匠整合行│ 1│97年8月 │AU00000000│ 152,381│ 7,619│ │
│ │銷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152,381│ 7,619│ │
├─┬─────┬─┬────┼─────┼─────┼─────┼────┤
│27│台灣德鉑股│ 7│97年12月│CU00000000│ 100,100│ 5,005│ │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08,550│ 5,428│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97,150│ 4,858│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97,150│ 4,857│進項 │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95,200│ 4,760│ │
│ │ │ ├────┼─────┼─────┼─────┼────┤
│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25,000│ 6,250│ │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1,450│ 5,073│ │
├─┴─────┴─┴────┼─────┼─────┼─────┼────┤
│ │ 合計 │ 724,600│ 36,231│ │
├─┬─────┬─┬────┼─────┼─────┼─────┼────┤
│28│臺灣原住民│ 1│97年8月 │AU00000000│ 118,000│ 5,900│未扣抵 │
│ │郭英男音樂│ │ │ │ │ │ │
│ │教育協會 │ │ │ │ │ │ │
├─┴─────┴─┴────┼─────┼─────┼─────┼────┤
│ │ 合計 │ 118,000│ 5,900│ │
├─┬─────┬─┬────┼─────┼─────┼─────┼────┤
│29│佑旺國際工│ 1│99年3月 │LU00000000│ 45,000│ 2,250│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45,000│ 2,250│ │
├─┬─────┬─┬────┼─────┼─────┼─────┼────┤
│30│凡克服飾有│ 4│97年11月│CU00000000│ 363,748│ 18,187│ │
│ │限公司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45,830│ 22,292│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552,774│ 27,639│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87,740│ 24,387│ │
├─┴─────┴─┴────┼─────┼─────┼─────┼────┤
│ │ 合計 │ 1,850,092│ 92,505│ │
│ │ │ │ │ │
├─┬─────┬─┬────┼─────┼─────┼─────┼────┤
│31│萬錦開發建│ 1│99年4月 │LU00000000│ 71,400│ 3,570│未扣抵 │
│ │設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71,400│ 3,570│ │
├─┬─────┬─┬────┼─────┼─────┼─────┼────┤
│32│韶安生物科│ 1│98年4月 │EU00000000│ 42,405│ 2,120│ │
│ │技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合計 │ 42,405│ 2,120│ │
├─┬─────┬─┬────┼─────┼─────┼─────┼────┤
│33│希旺科技股│ 5│98年4月 │EU00000000│ 59,980│ 2,999│ │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31,500│ 1,575│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5,900│ 3,795│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9,900│ 495│ │
│ │ │ ├────┼─────┼─────┼─────┼────┤
│ │ │ │98年7月 │GU00000000│ 9,140│ 457│ │
├─┴─────┴─┴────┼─────┼─────┼─────┼────┤
│ │ 合計 │ 186,420│ 9,321│ │
├─┬─────┬─┬────┼─────┼─────┼─────┼────┤
│34│安那柏格股│ 1│99年3月 │LU00000000│ 7,619│ 381│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7,619│ 381│ │
├─┬─────┬─┬────┼─────┼─────┼─────┼────┤
│35│宜祥興業股│ 2│98年5月 │FU00000000│ 48,000│ 2,4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35,000│ 1,750│ │
├─┴─────┴─┴────┼─────┼─────┼─────┼────┤
│ │ 合計 │ 83,000│ 4,150│ │
├─┬─────┬─┬────┼─────┼─────┼─────┼────┤
│36│永松企業社│ 1│97年11月│CU00000000│ 252,583│ 12,629│ │
├─┴─────┴─┴────┼─────┼─────┼─────┼────┤
│ │ 合計 │ 252,583│ 12,629│ │
├──────────────┴─────┼─────┼─────┼────┤
│ 共81張 總計 │13,696,629│ 684,835│ │
└────────────────────┴─────┴─────┴────┘
附表二:
┌─┬─────┬─┬────┬─────┬─────┬─────┐
│編│營業人(即│張│發票開立│發票字軌號│銷售即發票│稅額(元)│
│號│銷項公司)│數│月份 │碼 │金額(元)│ │
├─┼─────┼─┼────┼─────┼─────┼─────┤
│ 1│第一太平戴│ 1│99年5月 │MU00000000│ 4,500│ 225│
│ │維斯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4,500│ 225│
├─┬─────┬─┬────┼─────┼─────┼─────┤
│ 2│龍邦國際興│ 4│99年2月 │KU00000000│ 18,095│ 905│
│ │業股份有限│ ├────┼─────┼─────┼─────┤
│ │公司龍邦僑│ │99年2月 │KU00000000│ 15,560│ 778│
│ │園會館分公│ ├────┼─────┼─────┼─────┤
│ │司 │ │99年3月 │LU00000000│ 24,610│ 1,231│
│ │ │ ├────┼─────┼─────┼─────┤
│ │ │ │99年5月 │MU00000000│ 4,500│ 225│
├─┴─────┴─┴────┼─────┼─────┼─────┤
│ │ 合計 │ 62,765│ 3,139│
├─┬─────┬─┬────┼─────┼─────┼─────┤
│ 3│恆冠開發建│ 1│99年6月 │MU00000000│ 30,952│ 1,548│
│ │設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30,952│ 1,548│
├─┬─────┬─┬────┼─────┼─────┼─────┤
│ 4│理想策略顧│ 2│97年8月 │AU00000000│ 43,000│ 2,150│
│ │問有限公司│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70,000│ 3,500│
├─┴─────┴─┴────┼─────┼─────┼─────┤
│ │ 合計 │ 113,000│ 5,650│
├─┬─────┬─┬────┼─────┼─────┼─────┤
│ 5│虹彩事業有│ 2│98年12月│JU00000000│ 200,000│ 10,000│
│ │限公司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00,000│ 5,000│
├─┴─────┴─┴────┼─────┼─────┼─────┤
│ │ 合計 │ 300,000│ 15,000│
├─┬─────┬─┬────┼─────┼─────┼─────┤
│ 6│虹圖數位科│ 5│98年12月│JU00000000│ 150,000│ 7,500│
│ │技有限公司│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50,000│ 7,500│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50,000│ 7,500│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40,000│ 7,000│
│ │ │ ├────┼─────┼─────┼─────┤
│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48,095│ 7,405│
├─┴─────┴─┴────┼─────┼─────┼─────┤
│ │ 合計 │ 738,095│ 36,905│
├─┬─────┬─┬────┼─────┼─────┼─────┤
│ 7│台灣電力股│ 1│97年11月│CU00000000│ 92,857│ 4,643│
│ │份有限公司│ │ │ │ │ │
│ │輸變電工程│ │ │ │ │ │
│ │處 │ │ │ │ │ │
├─┴─────┴─┴────┼─────┼─────┼─────┤
│ │ 合計 │ 92,857│ 4,643│
├─┬─────┬─┬────┼─────┼─────┼─────┤
│ 8│友星實業有│ 4│97年11月│CU00000000│ 38,640│ 1,932│
│ │限公司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57,120│ 2,856│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7,040│ 2,352│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53,760│ 2,688│
├─┴─────┴─┴────┼─────┼─────┼─────┤
│ │ 合計 │ 196,560│ 9,828│
├─┬─────┬─┬────┼─────┼─────┼─────┤
│ 9│齊興興業有│ 5│97年12月│CU00000000│ 385,000│ 19,250│
│ │限公司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55,700│ 22,785│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693,000│ 34,65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648,000│ 32,4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36,000│ 16,800│
├─┴─────┴─┴────┼─────┼─────┼─────┤
│ │ 合計 │ 2,517,700│ 125,885│
├─┬─────┬─┬────┼─────┼─────┼─────┤
│10│博殷實業有│ 1│97年12月│CU00000000│ 395,000│ 19,750│
│ │限公司 │ │ │ │ │ │
├─┴─────┴─┴────┼─────┼─────┼─────┤
│ │ 合計 │ 395,000│ 19,750│
├─┬─────┬─┬────┼─────┼─────┼─────┤
│11│財團法人資│ 1│98年7月 │GU00000000│ 45,714│ 2,286│
│ │訊工業策進│ │ │ │ │ │
│ │會 │ │ │ │ │ │
├─┴─────┴─┴────┼─────┼─────┼─────┤
│ │ 合計 │ 45,714│ 2,286│
├─┬─────┬─┬────┼─────┼─────┼─────┤
│12│勝榮汽車股│ 1│99年5月 │MU00000000│ 38,095│ 1,905│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38,095│ 1,905│
├─┬─────┬─┬────┼─────┼─────┼─────┤
│13│想容國際有│ 2│97年8月 │AU00000000│ 57,143│ 2,857│
│ │限公司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104,762│ 5,238│
├─┴─────┴─┴────┼─────┼─────┼─────┤
│ │ 合計 │ 161,905│ 8,095│
├─┬─────┬─┬────┼─────┼─────┼─────┤
│14│大壩整合行│ 1│97年8月 │AU00000000│ 36,000│ 1,800│
│ │銷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36,000│ 1,800│
├─┬─────┬─┬────┼─────┼─────┼─────┤
│15│遠東運動經│ 1│97年10月│BU00000000│ 200,000│ 10,000│
│ │紀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 合計 │ 200,000│ 10,000│
│ │ │ │ │
├─┬─────┬─┬────┼─────┼─────┼─────┤
│16│日商全日本│ 1│98年12月│JU00000000│ 60,000│ 3,000│
│ │空輸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台灣│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合計 │ 60,000│ 3,000│
├─┬─────┬─┬────┼─────┼─────┼─────┤
│17│立寶電子工│ 1│97年8月 │AU00000000│ 37,000│ 1,850│
│ │業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 合計 │ 37,000│ 1,850│
├─┬─────┬─┬────┼─────┼─────┼─────┤
│18│皇緯鞋業有│ 6│97年10月│BU00000000│ 310,000│ 15,500│
│ │限公司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22,400│ 16,120│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72,000│ 18,600│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47,200│ 17,360│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341,000│ 17,050│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79,000│ 13,950│
├─┴─────┴─┴────┼─────┼─────┼─────┤
│ │ 合計 │ 1,971,600│ 98,580│
├─┬─────┬─┬────┼─────┼─────┼─────┤
│19│星世代國際│ 1│99年4月 │LU00000000│ 30,000│ 1,500│
│ │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 合計 │ 30,000│ 1,500│
├─┬─────┬─┬────┼─────┼─────┼─────┤
│20│全禾工程行│ 3│97年11月│CU00000000│ 450,000│ 22,5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00,000│ 15,0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250,000│ 12,500│
├─┴─────┴─┴────┼─────┼─────┼─────┤
│ │ 合計 │ 1,000,000│ 50,000│
├─┬─────┬─┬────┼─────┼─────┼─────┤
│21│英倍士有限│ 3│98年4月 │EU00000000│ 104,050│ 5,203│
│ │公司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2,100│ 5,105│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2,300│ 5,115│
├─┴─────┴─┴────┼─────┼─────┼─────┤
│ │ 合計 │ 308,450│ 15,423│
├─┬─────┬─┬────┼─────┼─────┼─────┤
│22│翰匠整合行│ 1│97年8月 │AU00000000│ 152,381│ 7,619│
│ │銷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152,381│ 7,619│
├─┬─────┬─┬────┼─────┼─────┼─────┤
│23│台灣德鉑股│ 6│97年12月│CU00000000│ 100,100│ 5,005│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108,550│ 5,428│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97,150│ 4,857│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95,200│ 4,760│
│ │ │ ├────┼─────┼─────┼─────┤
│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25,000│ 6,250│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1,450│ 5,073│
├─┴─────┴─┴────┼─────┼─────┼─────┤
│ │ 合計 │ 627,450│ 31,373│
├─┬─────┬─┬────┼─────┼─────┼─────┤
│24│佑旺國際工│ 1│99年3月 │LU00000000│ 45,000│ 2,250│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45,000│ 2,250│
├─┬─────┬─┬────┼─────┼─────┼─────┤
│25│凡克服飾有│ 4│97年11月│CU00000000│ 363,748│ 18,187│
│ │限公司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45,830│ 22,292│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552,774│ 27,639│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87,740│ 24,387│
├─┴─────┴─┴────┼─────┼─────┼─────┤
│ │ 合計 │ 1,850,092│ 92,505│
│ │ │ │ │
├─┬─────┬─┬────┼─────┼─────┼─────┤
│26│韶安生物科│ 1│98年3月 │EU00000000│ 42,405│ 2,120│
│ │技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 合計 │ 42,405│ 2,120│
├─┬─────┬─┬────┼─────┼─────┼─────┤
│27│希旺科技股│ 5│98年4月 │EU00000000│ 59,980│ 2,999│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31,500│ 1,575│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5,900│ 3,795│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9,900│ 495│
│ │ │ ├────┼─────┼─────┼─────┤
│ │ │ │98年7月 │GU00000000│ 9,140│ 457│
├─┴─────┴─┴────┼─────┼─────┼─────┤
│ │ 合計 │ 186,420│ 9,321│
├─┬─────┬─┬────┼─────┼─────┼─────┤
│28│安那柏格股│ 1│99年3月 │LU00000000│ 7,619│ 38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計 │ 7,619│ 381│
├─┬─────┬─┬────┼─────┼─────┼─────┤
│29│宜祥興業股│ 2│98年5月 │FU00000000│ 48,000│ 2,400│
│ │份有限公司│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35,000│ 1,750│
├─┴─────┴─┴────┼─────┼─────┼─────┤
│ │ 合計 │ 83,000│ 4,150│
├─┬─────┬─┬────┼─────┼─────┼─────┤
│30│永松企業社│ 1│97年11月│CU00000000│ 252,583│ 12,629│
├─┴─────┴─┴────┼─────┼─────┼─────┤
│ │ 合計 │ 252,583│ 12,629│
├──────────────┴─────┼─────┼─────┤
│ 共69張 總計 │11,587,143│ 579,360│
└────────────────────┴─────┴─────┘
附表三之一:(進項發票統計)
┌─┬─────┬─┬────┬─────┬─────┬─────┐
│編│營業人(即│張│發票開立│發票字軌號│銷售即發票│稅額(元)│
│號│進項公司)│數│月份 │碼 │金額(元)│ │
├─┼─────┼─┼────┼─────┼─────┼─────┤
│ 1│無間道演藝│ 1│97年11月│CU00000000│ 140,000│ 7,000│
│ │工作室 │ │ │ │ │ │
│ │(N○○)│ │ │ │ │ │
├─┴─────┴─┴────┼─────┼─────┼─────┤
│ │ 合計 │ 140,000│ 7,000│
├─┬─────┬─┬────┼─────┼─────┼─────┤
│ 2│珮得美廣告│ 2│99年4月 │LU00000000│ 7,500│ 375│
│ │社 │ ├────┼─────┼─────┼─────┤
│ │(O○○)│ │99年5月 │MU00000000│ 1,700│ 85│
├─┴─────┴─┴────┼─────┼─────┼─────┤
│ │ 合計 │ 9,200│ 460│
├─┬─────┬─┬────┼─────┼─────┼─────┤
│ 3│晶實科技股│ 2│98年5月 │FV00000000│ 2,410│ 120│
│ │份有限公司│ ├────┼─────┼─────┼─────┤
│ │士林門市 │ │98年5月 │FV00000000│ 285│ 14│
│ │(s○○)│ │ │ │ │ │
├─┴─────┴─┴────┼─────┼─────┼─────┤
│ │ 合計 │ 2,695│ 134│
├─┬─────┬─┬────┼─────┼─────┼─────┤
│ 4│聯雅股份有│ 1│98年4月 │EU00000000│ 22,857│ 1,143│
│ │限公司 │ │ │ │ │ │
│ │(M○○)│ │ │ │ │ │
├─┴─────┴─┴────┼─────┼─────┼─────┤
│ │ 合計 │ 22,857│ 1,143│
├─┬─────┬─┬────┼─────┼─────┼─────┤
│ 5│極光工程有│ 1│97年12月│CU00000000│ 142,857│ 7,143│
│ │限公司 │ │ │ │ │ │
│ │(V○○)│ │ │ │ │ │
├─┴─────┴─┴────┼─────┼─────┼─────┤
│ │ 合計 │ 142,857│ 7,143│
├─┬─────┬─┬────┼─────┼─────┼─────┤
│ 6│翊琦印刷製│ 1│97年10月│BU00000000│ 26,667│ 1,333│
│ │版有限公司│ │ │ │ │ │
│ │(g○○)│ │ │ │ │ │
├─┴─────┴─┴────┼─────┼─────┼─────┤
│ │ 合計 │ 26,667│ 1,333│
├─┬─────┬─┬────┼─────┼─────┼─────┤
│ 7│震旦行股份│ 2│98年5月 │FW00000000│ 4,762│ 238│
│ │有限公司台│ ├────┼─────┼─────┼─────┤
│ │北十九分公│ │98年5月 │FW00000000│ 10,238│ 512│
│ │司 │ │ │ │ │ │
│ │(U○○)│ │ │ │ │ │
├─┴─────┴─┴────┼─────┼─────┼─────┤
│ │ 合計 │ 15,000│ 750│
├─┬─────┬─┬────┼─────┼─────┼─────┤
│ 8│笙鼎企業行│ 1│99年1月 │KU00000000│ 2,848│ 142│
│ │(B○○)│ │ │ │ │ │
├─┴─────┴─┴────┼─────┼─────┼─────┤
│ │ 合計 │ 2,848│ 142│
├─┬─────┬─┬────┼─────┼─────┼─────┤
│ 9│華崴電子有│ 1│98年12月│JU00000000│ 4,300│ 215│
│ │限公司 │ │ │ │ │ │
│ │(r○○)│ │ │ │ │ │
├─┴─────┴─┴────┼─────┼─────┼─────┤
│ │ 合計 │ 4,300│ 215│
├─┬─────┬─┬────┼─────┼─────┼─────┤
│10│鼎順電腦有│ 1│98年3月 │EU00000000│ 33,810│ 1,690│
│ │限公司 │ │ │ │ │ │
│ │(D○○)│ │ │ │ │ │
├─┴─────┴─┴────┼─────┼─────┼─────┤
│ │ 合計 │ 33,810│ 1,690│
├─┬─────┬─┬────┼─────┼─────┼─────┤
│11│榮貴興業有│ 1│98年3月 │EU00000000│ 100,000│ 5,000│
│ │限公司 │ │ │ │ │ │
│ │(丙○○)│ │ │ │ │ │
├─┴─────┴─┴────┼─────┼─────┼─────┤
│ │ 合計 │ 100,000│ 5,000│
├─┬─────┬─┬────┼─────┼─────┼─────┤
│12│昇泉興業股│ 2│99年4月 │LV00000000│ 476│ 24│
│ │份有限公司│ ├────┼─────┼─────┼─────┤
│ │(T○○)│ │99年4月 │LV00000000│ 1,615│ 81│
├─┴─────┴─┴────┼─────┼─────┼─────┤
│ │ 合計 │ 2,091│ 105│
├─┬─────┬─┬────┼─────┼─────┼─────┤
│13│欣翔廣告有│ 1│97年11月│CU00000000│ 53,333│ 2,667│
│ │限公司 │ │ │ │ │ │
│ │(o○○)│ │ │ │ │ │
├─┴─────┴─┴────┼─────┼─────┼─────┤
│ │ 合計 │ 53,333│ 2,667│
├─┬─────┬─┬────┼─────┼─────┼─────┤
│14│虹圖數位科│ 3│99年3月 │LU00000000│ 4,290│ 215│
│ │技有限公司│ ├────┼─────┼─────┼─────┤
│ │(R○○)│ │99年4月 │LU00000000│ 630│ 32│
│ │ │ ├────┼─────┼─────┼─────┤
│ │ │ │99年4月 │LU00000000│ 12,442│ 622│
├─┴─────┴─┴────┼─────┼─────┼─────┤
│ │ 合計 │ 17,362│ 869│
├─┬─────┬─┬────┼─────┼─────┼─────┤
│15│吉思創意有│ 1│99年1月 │KU00000000│ 11,429│ 571│
│ │限公司 │ │ │ │ │ │
│ │(甲○○)│ │ │ │ │ │
├─┴─────┴─┴────┼─────┼─────┼─────┤
│ │ 合計 │ 11,429│ 571│
├─┬─────┬─┬────┼─────┼─────┼─────┤
│16│菊子有限公│ 1│97年11月│CU00000000│ 200,000│ 10,000│
│ │司 │ │ │ │ │ │
│ │(E○○○│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200,000│ 10,000│
├─┬─────┬─┬────┼─────┼─────┼─────┤
│17│虹彩事業有│ 1│99年3月 │LU00000000│ 1,185│ 59│
│ │限公司 │ │ │ │ │ │
│ │(b○○)│ │ │ │ │ │
├─┴─────┴─┴────┼─────┼─────┼─────┤
│ │ 合計 │ 1,185│ 59│
├─┬─────┬─┬────┼─────┼─────┼─────┤
│18│全美彩訊有│ 1│97年11月│CU00000000│ 95,238│ 4,762│
│ │限公司 │ │ │ │ │ │
│ │(e○○)│ │ │ │ │ │
├─┴─────┴─┴────┼─────┼─────┼─────┤
│ │ 合計 │ 95,238│ 4,762│
├─┬─────┬─┬────┼─────┼─────┼─────┤
│19│普來利實業│ 8│97年11月│CU00000000│ 142,857│ 7,143│
│ │股份有限公│ ├────┼─────┼─────┼─────┤
│ │司新店分公│ │97年11月│CU00000000│ 95,238│ 4,762│
│ │司 │ ├────┼─────┼─────┼─────┤
│ │(G○○)│ │97年11月│CU00000000│ 95,238│ 4,762│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95,238│ 4,762│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76,190│ 3,810│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66,667│ 3,333│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79,048│ 3,952│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58,095│ 2,905│
├─┴─────┴─┴────┼─────┼─────┼─────┤
│ │ 合計 │ 708,571│ 35,429│
├─┬─────┬─┬────┼─────┼─────┼─────┤
│20│昇藝國際有│ 7│97年7月 │AU00000000│ 580,000│ 29,000│
│ │限公司 │ ├────┼─────┼─────┼─────┤
│ │(Z○○)│ │97年9月 │BU00000000│ 142,000│ 7,100│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1,000│ 1,050│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81,400│ 29,070│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661,200│ 33,060│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65,000│ 3,250│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70,000│ 28,500│
├─┴─────┴─┴────┼─────┼─────┼─────┤
│ │ 合計 │ 2,620,600│ 131,030│
├─┬─────┬─┬────┼─────┼─────┼─────┤
│21│匯豐商社有│ 1│97年10月│BU00000000│ 184,000│ 9,200│
│ │限公司 │ │ │ │ │ │
│ │(L○○)│ │ │ │ │ │
├─┴─────┴─┴────┼─────┼─────┼─────┤
│ │ 合計 │ 184,000│ 9,200│
├─┬─────┬─┬────┼─────┼─────┼─────┤
│22│家宏舞台工│ 6│97年11月│CU00000000│ 66,667│ 3,333│
│ │程有限公司│ │ │ │ │ │
│ │(A○○)│ │ │ │ │ │
├─┴─────┴─┴────┼─────┼─────┼─────┤
│ │ 合計 │ 66,667│ 3,333│
├─┬─────┬─┬────┼─────┼─────┼─────┤
│23│沅川實業有│ 1│99年5月 │MU00000000│ 3,810│ 191│
│ │限公司 │ │ │ │ │ │
│ │(申○○)│ │ │ │ │ │
├─┴─────┴─┴────┼─────┼─────┼─────┤
│ │ 合計 │ 3,810│ 191│
├─┬─────┬─┬────┼─────┼─────┼─────┤
│24│華康汽車股│ 1│97年11月│CV00000000│ 1,895│ 95│
│ │份有限公司│ │ │ │ │ │
│ │(C○○)│ │ │ │ │ │
├─┴─────┴─┴────┼─────┼─────┼─────┤
│ │ 合計 │ 1,895│ 95│
├─┬─────┬─┬────┼─────┼─────┼─────┤
│25│采虹通信行│ 1│98年4月 │EU00000000│ 10,476│ 524│
│ │(l○○)│ │ │ │ │ │
├─┴─────┴─┴────┼─────┼─────┼─────┤
│ │ 合計 │ 10,476│ 524│
├─┬─────┬─┬────┼─────┼─────┼─────┤
│26│大學光學科│ 1│99年5月 │MV00000000│ 2,571│ 129│
│ │技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士林門│ │ │ │ │ │
│ │市 │ │ │ │ │ │
│ │(i○○)│ │ │ │ │ │
├─┴─────┴─┴────┼─────┼─────┼─────┤
│ │ 合計 │ 2,571│ 129│
├─┬─────┬─┬────┼─────┼─────┼─────┤
│27│巨立鐘錶有│ 1│98年4月 │EU00000000│ 18,286│ 914│
│ │限公司 │ │ │ │ │ │
│ │(S○○)│ │ │ │ │ │
├─┴─────┴─┴────┼─────┼─────┼─────┤
│ │ 合計 │ 18,286│ 914│
├─┬─────┬─┬────┼─────┼─────┼─────┤
│28│敦叡股份有│ 1│98年5月 │FV00000000│ 1,143│ 57│
│ │限公司 │ │ │ │ │ │
│ │(p○○)│ │ │ │ │ │
├─┴─────┴─┴────┼─────┼─────┼─────┤
│ │ 合計 │ 1,143│ 57│
├─┬─────┬─┬────┼─────┼─────┼─────┤
│29│源昶國際股│ 1│99年5月 │MU00000000│ 1,829│ 91│
│ │份有限公司│ │ │ │ │ │
│ │(m○○)│ │ │ │ │ │
├─┴─────┴─┴────┼─────┼─────┼─────┤
│ │ 合計 │ 1,829│ 91│
├─┬─────┬─┬────┼─────┼─────┼─────┤
│30│仲嘉國際有│ 1│99年5月 │MU00000000│ 12,857│ 643│
│ │限公司 │ │ │ │ │ │
│ │(t○○)│ │ │ │ │ │
├─┴─────┴─┴────┼─────┼─────┼─────┤
│ │ 合計 │ 12,857│ 643│
├─┬─────┬─┬────┼─────┼─────┼─────┤
│31│宏騵國際股│10│97年11月│CU00000000│ 307,060│ 15,353│
│ │份有限公司│ ├────┼─────┼─────┼─────┤
│ │(H○○)│ │97年11月│CU00000000│ 214,500│ 10,725│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964,368│ 48,215│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167,076│ 8,354│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67,262│ 23,363│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29,000│ 16,45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13,840│ 20,692│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86,400│ 19,32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280,000│ 14,0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550,800│ 27,540│
├─┴─────┴─┴────┼─────┼─────┼─────┤
│ │ 合計 │ 4,080,246│ 204,012│
├─┬─────┬─┬────┼─────┼─────┼─────┤
│32│盛利群廣告│ 5│97年11月│CU00000000│ 539,756│ 26,988│
│ │有限公司 │ ├────┼─────┼─────┼─────┤
│ │(h○○)│ │97年11月│CU00000000│ 83,570│ 4,179│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1,480,000│ 74,0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78,000│ 23,900│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36,800│ 6,840│
├─┴─────┴─┴────┼─────┼─────┼─────┤
│ │ 合計 │ 2,718,126│ 135,907│
├─┬─────┬─┬────┼─────┼─────┼─────┤
│33│中信大業股│ 1│98年12月│JV00000000│ 1,886│ 94│
│ │份有限公司│ │ │ │ │ │
│ │(卯○○○│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1,886│ 94│
├─┬─────┬─┬────┼─────┼─────┼─────┤
│34│麒麟企業社│ 1│99年5月 │MV00000000│ 2,381│ 119│
│ │(辰○○)│ │ │ │ │ │
├─┴─────┴─┴────┼─────┼─────┼─────┤
│ │ 合計 │ 2,381│ 119│
├─┬─────┬─┬────┼─────┼─────┼─────┤
│35│捷典廣告社│ 2│97年11月│CU00000000│ 38,000│ 1,900│
│ │(f○○)│ │ │ │ │ │
├─┴─────┴─┴────┼─────┼─────┼─────┤
│ │ 合計 │ 38,000│ 1,900│
├─┬─────┬─┬────┼─────┼─────┼─────┤
│36│匯豐汽車股│ 1│98年4月 │EU00000000│ 16,190│ 810│
│ │份有限公司│ │ │ │ │ │
│ │士林保養廠│ │ │ │ │ │
│ │(n○○)│ │ │ │ │ │
├─┴─────┴─┴────┼─────┼─────┼─────┤
│ │ 合計 │ 16,190│ 810│
├─┬─────┬─┬────┼─────┼─────┼─────┤
│37│輝閣多媒體│ 1│98年6月 │FU00000000│ 4,000│ 200│
│ │實業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天○○)│ │ │ │ │ │
├─┴─────┴─┴────┼─────┼─────┼─────┤
│ │ 合計 │ 4,000│ 200│
├─┬─────┬─┬────┼─────┼─────┼─────┤
│38│銀都科技有│ 1│98年7月 │GU00000000│ 1,800│ 90│
│ │限公司 │ │ │ │ │ │
│ │(戌○○)│ │ │ │ │ │
├─┴─────┴─┴────┼─────┼─────┼─────┤
│ │ 合計 │ 1,800│ 90│
├─┬─────┬─┬────┼─────┼─────┼─────┤
│39│三吉電子材│ 1│97年10月│BU00000000│ 1,905│ 95│
│ │料有限公司│ │ │ │ │ │
│ │(玄○○)│ │ │ │ │ │
├─┴─────┴─┴────┼─────┼─────┼─────┤
│ │ 合計 │ 1,905│ 95│
├─┬─────┬─┬────┼─────┼─────┼─────┤
│40│凱越興業有│ 1│97年10月│BU00000000│ 46,000│ 2,300│
│ │限公司 │ │ │ │ │ │
│ │(地○○)│ │ │ │ │ │
├─┴─────┴─┴────┼─────┼─────┼─────┤
│ │ 合計 │ 46,000│ 2,300│
├─┬─────┬─┬────┼─────┼─────┼─────┤
│41│月眉國際開│ 1│97年11月│CX00000000│ 98,000│ 4,900│
│ │發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寅○○)│ │ │ │ │ │
├─┴─────┴─┴────┼─────┼─────┼─────┤
│ │ 合計 │ 98,000│ 4,900│
├─┬─────┬─┬────┼─────┼─────┼─────┤
│42│太平洋崇光│ 1│98年4月 │EU00000000│ 14,667│ 733│
│ │百貨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高雄│ │ │ │ │ │
│ │分公司 │ │ │ │ │ │
│ │(巳○○)│ │ │ │ │ │
├─┴─────┴─┴────┼─────┼─────┼─────┤
│ │ 合計 │ 14,667│ 733│
├──────────────┴─────┼─────┼─────┤
│ 共74張 總計 │11,536,778│ │
└────────────────────┴─────┴─────┘
附表三之二:
1.97年度:
┌─┬──────┬─┬──────┬─────┬──────┬──────┬─────────────┐
│編│營業人(即進│張│發票開立月份│申報銷售額│臺北市國稅局│本院認定刑事│前案審結情形 │
│號│項公司/ 負責│數│ │(元) │認定之異常進│不法之異常進│ │
│ │人) │ │ │ │項(元) │項(元) │ │
├─┼──────┼─┼──────┼─────┼──────┼──────┼─────────────┤
│ 1│昇藝國際有限│ 7│97年7月、9月│ 2,620,600│ 2,620,600│不列入(因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板橋│
│ │公司/Z○○│ │(偵卷㈠第67│ │(偵卷㈠第11│案期間與發票│地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4 號判│
│ │ │ │、67背面頁)│ │頁) │開立時間不符│決有期徒刑3 月,如
易科罰金│
│ │ │ │ │ │●國稅局所列│) │,以1千元折算1日(涉案期間│
│ │ │ │ │ │發票月份為97│ │97年10月13日至98年3月5日)│
│ │ │ │ │ │年8 月、10月│ │(本院卷第279、280頁) │
│ │ │ │ │ │(偵卷㈠第11│ │ │
│ │ │ │ │ │頁),而調檔│ │ │
│ │ │ │ │ │查核清單所載│ │ │
│ │ │ │ │ │發票開立月份│ │ │
│ │ │ │ │ │則為97年7 月│ │ │
│ │ │ │ │ │、9 月(偵卷│ │ │
│ │ │ │ │ │㈠第67、67背│ │ │
│ │ │ │ │ │面頁) │ │ │
├─┼──────┼─┼──────┼─────┼──────┼──────┼─────────────┤
│ 2│翊琦印刷製版│ 1│97年10月 │ 26,667│ │ │ │
│ │有限公司/廖│ │(偵卷㈠第66│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3│匯豐商社有限│ 1│97年10月 │ 184,000│ 184,000│不列入(因無│並無涉犯有關稅捐稽徵法、商│
│ │公司/L○○│ │(偵卷㈠第57│ │(偵卷㈠第11│相關刑案紀錄│業會計法等案件之前案紀錄 │
│ │ │ │頁) │ │頁) │) │ │
├─┼──────┼─┼──────┼─────┼──────┼──────┼─────────────┤
│ 4│三吉電子材料│ 1│97年10月 │ 1,905│ │ │ │
│ │有限公司/林│ │(偵卷㈠第60│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5│凱越興業有限│ 1│97年10月 │ 46,000│ │ │ │
│ │公司/地○○│ │(偵卷㈠第69│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6│無間道演藝工│ 1│97年11月 │ 140,000│ │ │ │
│ │作室/N○○│ │(偵卷㈠第77│ │ │ │ │
│ │ │ │頁) │ │ │ │ │
├─┼──────┼─┼──────┼─────┼──────┼──────┼─────────────┤
│ 7│欣翔廣告有限│ 1│97年11月 │ 53,333│ │ │ │
│ │公司/o○○│ │(偵卷㈠第66│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8│菊子有限公司│ 1│97年11月 │ 200,000│ │ │ │
│ │/E○○○ │ │(偵卷㈠第65│ │ │ │ │
│ │ │ │頁) │ │ │ │ │
├─┼──────┼─┼──────┼─────┼──────┼──────┼─────────────┤
│ 9│全美彩訊有限│ 1│97年11月 │ 95,238│ │ │ │
│ │公司/e○○│ │(偵卷㈠第66│ │ │ │ │
│ │ │ │頁背面) │ │ │ │ │
├─┼──────┼─┼──────┼─────┼──────┼──────┼─────────────┤
│10│普來利實業股│ 6│97年11月 │ 571,428│ │ │ │
│ │份有限公司新│ │(偵卷㈠第69│ │ │ │ │
│ │店分公司/徐│ │背面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家宏舞台工程│ 1│97年11月 │ 66,667│ │ │ │
│ │有限公司/金│ │(偵卷㈠第67│ │ │ │ │
│ │○○ │ │頁) │ │ │ │ │
├─┼──────┼─┼──────┼─────┼──────┼──────┼─────────────┤
│12│華康汽車股份│ 1│97年11月 │ 1,895│ │ │ │
│ │有限公司/洪│ │(偵卷㈠第74│ │ │ │ │
│ │○○ │ │頁背面) │ │ │ │ │
├─┼──────┼─┼──────┼─────┼──────┼──────┼─────────────┤
│13│捷典廣告社/│ 1│97年11月 │ 38,000│ │ │ │
│ │f○○ │ │(偵卷㈠第76│ │ │ │ │
│ │ │ │頁) │ │ │ │ │
├─┼──────┼─┼──────┼─────┼──────┼──────┼─────────────┤
│14│月眉國際開發│ 1│97年11月 │ 98,000│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偵卷㈠第76│ │ │ │ │
│ │/寅○○ │ │頁背面) │ │ │ │ │
├─┼──────┼─┼──────┼─────┼──────┼──────┼─────────────┤
│15│宏騵國際股份│10│97年11月、12│ 4,080,246│ 4,080,246│ 4,080,246│1.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板│
│ │有限公司/徐│ │月 │ │(偵卷㈠第11│(虛偽開立發│ 橋地院100年度簡字第897號│
│ │○○ │ │(偵卷㈠第65│ │頁背面) │票) │ 判決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
│ │ │ │頁背面) │ │ │ │ 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涉│
│ │ │ │ │ │ │ │ 案期間98年6月19日至100年│
│ │ │ │ │ │ │ │ 2月)(本院卷第281、282 │
│ │ │ │ │ │ │ │ 頁) │
│ │ │ │ │ │ │ │2.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苗│
│ │ │ │ │ │ │ │ 栗地檢檢察官100 年度偵字│
│ │ │ │ │ │ │ │ 第4264號為不起訴處分(涉│
│ │ │ │ │ │ │ │ 案期間98年8月至10月)(本│
│ │ │ │ │ │ │ │ 院卷第283至285頁) │
│ │ │ │ │ │ │ │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苗│
│ │ │ │ │ │ │ │ 栗地檢檢察官101 年度偵字│
│ │ │ │ │ │ │ │ 第2052 號為不起訴處分(涉│
│ │ │ │ │ │ │ │ 案期間97年11月至98年6 月│
│ │ │ │ │ │ │ │ )(本院卷第286至288頁)│
├─┼──────┼─┼──────┼─────┼──────┼──────┼─────────────┤
│16│盛利群廣告有│ 5│97年11月、12│ 2,718,126│ 2,718,126│ 2,718,126│1.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臺│
│ │限公司/趙○│ │月 │ │(偵卷㈠第11│(虛偽開立發│ 北地檢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
│ │○ │ │(偵卷㈠第58│ │頁背面) │票) │ 第23961號為不起訴處分( │
│ │ │ │ 頁) │ │ │ │ 涉案期間96年11月至12月)│
│ │ │ │ │ │ │ │ (本院卷第289、290頁) │
│ │ │ │ │ │ │ │2.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臺│
│ │ │ │ │ │ │ │ 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089號│
│ │ │ │ │ │ │ │ 被告h○○因
通緝裁判終結│
│ │ │ │ │ │ │ │ (臺北地檢署99偵字第9261│
│ │ │ │ │ │ │ │ 、26671號起訴書);同案│
│ │ │ │ │ │ │ │ 被告魏駿彰經臺北地院99年│
│ │ │ │ │ │ │ │ 度訴字第2089 號、100年度│
│ │ │ │ │ │ │ │ 訴字第573 號就其所犯商業│
│ │ │ │ │ │ │ │ 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
│ │ │ │ │ │ │ │ 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3 月│
│ │ │ │ │ │ │ │ ,如易科罰金,以1 千元折│
│ │ │ │ │ │ │ │ 算1日(涉案期間93年7月至│
│ │ │ │ │ │ │ │ 98年5月)(本院卷第291至│
│ │ │ │ │ │ │ │ 321頁) │
├─┼──────┼─┼──────┼─────┼──────┼──────┼─────────────┤
│17│極光工程有限│ 1│97年12月 │ 142,857│ │ │ │
│ │公司/V○○│ │(偵卷㈠第67│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總計 │11,084,962│ 9,602,972│ 6,798,372│ │
├─────────────────┴─────┼──────┼──────┼─────────────┤
│ 異常進項占申報進項扣抵總額比例 │ 86.63%│ 61.33%│ │
└───────────────────────┴──────┴──────┴─────────────┘
2.98年度:
┌─┬──────┬─┬──────┬─────┬──────┬──────┬─────────────┐
│編│營業人(即進│張│發票開立月份│申報銷售額│臺北市國稅局│本院認定刑事│前案審結情形 │
│號│項公司/ 負責│數│ │(元) │認定之異常進│不法之異常進│ │
│ │人) │ │ │ │項(元) │項(元) │ │
├─┼──────┼─┼──────┼─────┼──────┼──────┼─────────────┤
│ 1│鼎順電腦有限│ 1│98年3月 │ 33,810│ │ │ │
│ │公司/D○○│ │(偵卷㈠第67│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2│榮貴興業有限│ 1│98年3月 │ 100,000│ 100,000│ 100,000│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板橋│
│ │公司/丙○○│ │(偵卷㈠第66│ │(偵卷㈠第11│(虛偽開立發│地院100年度訴字第1915 號判│
│ │ │ │頁) │ │頁) │票) │決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
│ │ │ │ │ │ │ │,以1千元折算1日(涉案期間│
│ │ │ │ │ │ │ │:98年1月至99年6月)(本院│
│ │ │ │ │ │ │ │卷第270、271頁) │
├─┼──────┼─┼──────┼─────┼──────┼──────┼─────────────┤
│ 3│聯雅股份有限│ 1│98年4月 │ 22,857│ │ │ │
│ │公司/M○○│ │(偵卷㈠第57│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4│普來利實業股│ 2│98年4月 │ 137,143│ │ │ │
│ │份有限公司新│ │(偵卷㈠第70│ │ │ │ │
│ │店分公司/徐│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采虹通信行/│ 1│98年4月 │ 10,476│ │ │ │
│ │l○○ │ │(偵卷㈠第57│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6│巨立鐘錶有限│ 1│98年4月 │ 18,286│ │ │ │
│ │公司/S○○│ │(偵卷㈠第64│ │ │ │ │
│ │ │ │頁) │ │ │ │ │
├─┼──────┼─┼──────┼─────┼──────┼──────┼─────────────┤
│ 7│太平洋崇光百│ 1│98年4月 │ 14,667│ │ │ │
│ │貨股份有限公│ │(偵卷㈠第65│ │ │ │ │
│ │司高雄分公司│ │頁背面) │ │ │ │ │
│ │/巳○○ │ │ │ │ │ │ │
├─┼──────┼─┼──────┼─────┼──────┼──────┼─────────────┤
│ 8│匯豐汽車股份│ 1│98年4月 │ 16,190│ │ │ │
│ │有限公司士林│ │(偵卷㈠第64│ │ │ │ │
│ │保養廠/謝○│ │頁背面) │ │ │ │ │
│ │○ │ │ │ │ │ │ │
├─┼──────┼─┼──────┼─────┼──────┼──────┼─────────────┤
│ 9│晶實科技股份│ 2│98年5月 │ 2,695│ │ │ │
│ │有限公司士林│ │(偵卷㈠第64│ │ │ │ │
│ │門市/s○○│ │頁) │ │ │ │ │
├─┼──────┼─┼──────┼─────┼──────┼──────┼─────────────┤
│10│震旦行股份有│ 2│98年5月 │ 15,000│ │ │ │
│ │限公司台北十│ │(偵卷㈠第64│ │ │ │ │
│ │九分公司/陳│ │頁背面) │ │ │ │ │
│ │○○ │ │ │ │ │ │ │
├─┼──────┼─┼──────┼─────┼──────┼──────┼─────────────┤
│11│敦叡股份有限│ 1│98年5月 │ 1,143│ │ │ │
│ │公司/p○○│ │(偵卷㈠第57│ │ │ │ │
│ │ │ │頁) │ │ │ │ │
├─┼──────┼─┼──────┼─────┼──────┼──────┼─────────────┤
│12│輝閣多媒體實│ 1│98年6月 │ 4,000│ │ │ │
│ │業有限公司/│ │(偵卷㈠第63│ │ │ │ │
│ │天○○ │ │頁) │ │ │ │ │
├─┼──────┼─┼──────┼─────┼──────┼──────┼─────────────┤
│13│銀都科技有限│ 1│98年7月 │ 1,800│ │ │ │
│ │公司/戌○○│ │(偵卷㈠第59│ │ │ │ │
│ │ │ │頁背面) │ │ │ │ │
├─┼──────┼─┼──────┼─────┼──────┼──────┼─────────────┤
│14│華崴電子有限│ 1│98年12月 │ 4,300│ │ │ │
│ │公司/r○○│ │(偵卷㈠第62│ │ │ │ │
│ │ │ │頁) │ │ │ │ │
├─┼──────┼─┼──────┼─────┼──────┼──────┼─────────────┤
│15│中信大業股份│ 1│98年12月 │ 1,886│ │ │ │
│ │有限公司/宋│ │(偵卷㈠第76│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總計 │ 384,253│ 100,000│ 100,000│ │
├─────────────────┴─────┼──────┼──────┼─────────────┤
│ 異常進項占申報進項扣抵總額比例 │ 26.02%│ 26.02%│ │
└───────────────────────┴──────┴──────┴─────────────┘
3.99年度:
┌─┬──────┬─┬──────┬─────┬──────┬──────┬─────────────┐
│編│營業人(即進│張│發票開立月份│申報銷售額│臺北市國稅局│本院認定刑事│前案審結情形 │
│號│項公司/ 負責│數│ │(元) │認定之異常進│不法之異常進│ │
│ │人) │ │ │ │項(元) │項(元) │ │
├─┼──────┼─┼──────┼─────┼──────┼──────┼─────────────┤
│ 1│笙鼎企業行/│ 1│99年1月 │ 2,848│ │ │ │
│ │B○○ │ │(偵卷㈠第60│ │ │ │ │
│ │ │ │頁) │ │ │ │ │
├─┼──────┼─┼──────┼─────┼──────┼──────┼─────────────┤
│ 2│吉思創意有限│ 1│99年1月 │ 11,429│ │ │ │
│ │公司/甲○○│ │(偵卷㈠第60│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3│虹彩事業有限│ 1│99年3月 │ 1,185│ │ │ │
│ │公司/b○○│ │(偵卷㈠第59│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4│虹圖數位科技│ 3│99年3月、4月│ 17,362│ │ │ │
│ │有限公司/陳│ │(偵卷㈠第60│ │ │ │ │
│ │○○ │ │頁) │ │ │ │ │
├─┼──────┼─┼──────┼─────┼──────┼──────┼─────────────┤
│ 5│昇泉興業股份│ 2│99年4月 │ 2,091│ │ │ │
│ │有限公司/陳│ │(偵卷㈠第73│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6│珮得美廣告社│ 2│99年4月、5月│ 9,200│ │ │ │
│ │/O○○ │ │(偵卷㈠第72│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7│沅川實業有限│ 1│99年5月 │ 3,810│ │ │ │
│ │公司/申○○│ │(偵卷㈠第61│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8│大學光學科技│ 1│99年5月 │ 2,571│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偵卷㈠第64│ │ │ │ │
│ │士林門市/劉│ │頁) │ │ │ │ │
│ │○○ │ │ │ │ │ │ │
├─┼──────┼─┼──────┼─────┼──────┼──────┼─────────────┤
│ 9│源昶國際股份│ 1│99年5月 │ 1,829│ │ │ │
│ │有限公司/蔡│ │(偵卷㈠第62│ │ │ │ │
│ │○○ │ │頁背面) │ │ │ │ │
├─┼──────┼─┼──────┼─────┼──────┼──────┼─────────────┤
│10│仲嘉國際有限│ 1│99年5月 │ 12,857│ │ │ │
│ │公司/t○○│ │(偵卷㈠第59│ │ │ │ │
│ │ │ │頁) │ │ │ │ │
├─┼──────┼─┼──────┼─────┼──────┼──────┼─────────────┤
│11│麒麟企業社/│ 1│99年5月 │ 2,381│ │ │ │
│ │辰○○ │ │(偵卷㈠第75│ │ │ │ │
│ │ │ │頁背面) │ │ │ │ │
├─┴──────┴─┴──────┼─────┼──────┼──────┼─────────────┤
│ 總計 │ 67,563│ 0│ 0│ │
├─────────────────┴─────┼──────┼──────┼─────────────┤
│ 異常進項占申報進項扣抵總額比例 │ 0%│ 0%│ │
└───────────────────────┴──────┴──────┴─────────────┘
以上三個年度合計如下:
┌─────────────────┬─────┬──────┬──────┬─────────────┐
│ │申報銷售額│臺北市國稅局│本院認定刑事│前案審結情形 │
│ │(元) │認定之異常進│不法之異常進│ │
│ │ │項(元) │項(元) │ │
├─────────────────┼─────┼──────┼──────┼─────────────┤
│ 總計 │11,536,778│ 9,702,972│ 6,898,372│ │
├─────────────────┴─────┼──────┼──────┼─────────────┤
│ 異常進項占申報進項扣抵總額比例 │ 84.1%│ 59.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