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
上訴字第28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能舜
陳麗玲
上二人共同 莊春山
律師
選任辯護人 謝賢璋 律師
李宗憲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
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
2356號,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 年度偵續字第36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許能舜共同連續
犯行使
偽造私文書罪,處
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
刑參年,緩刑
期間內付
保護管束,並自民國壹佰零肆年拾壹月拾
伍日起
按月分期償還新台幣伍萬肆仟元,最後一期壹佰零陸年拾
月拾伍日給付新台幣肆萬玖仟參佰柒拾伍元,賠償金共新台幣壹
佰貳拾玖萬壹仟參佰柒拾伍元,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
到期;未
扣案之附表一編號2、3、6、8、12至15、17、19、20、
附表二編號12、16、22至24、26、27、附表三編號9、10、16、
22、23、27、32、附表四編號10、16至23、26所示之各「校方人
員簽名」欄內之偽造署押各壹枚、附表一編號10之「校方人員簽
名」欄內之偽造印文壹枚,均
沒收。
陳麗玲共同
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
,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事 實
一、許能舜、陳麗玲係夫妻,於民國94年間,分別為中華民國青
年展望協會(登記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板
橋區,下同〉○○路0段00號17樓2B,下稱青年展望會)、
柏迪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登記地址:臺北縣板橋市○○街00
號,下稱柏迪公司,與青年展望會下合稱二公司)負責人,
二公司在臺北縣板橋市○○路0段00號17樓2B共同營業,於
同年均參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下稱國健局)於同年
2月1日公開招標「94年度拒用檳榔菸品校園巡迴宣導活動企
畫案」標案(下稱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徵求廠商數量:高
中組1家廠商、國中組1家廠商、國小組3家廠商)投標,於
同年5月19日,由青年展望會以底價標得該企劃案之高中組
、國中組、國小組標案,由柏迪公司以底價標得國小組標案
,並均於同日簽約,依約應自該日起至94年12月15日止,由
青年展望會至124間高中、169間國中、164間國小、由柏迪
公司至164間國小進行標案內容之宣導活動(上開涉嫌違反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罪嫌部分,經國健局
告發未簽結、處分或
起訴,非屬起訴效力範圍)。
二、
詎許能舜、陳麗玲於得標後,明知依標案合約應於各校提出
靜態文宣解說(下稱靜態宣導,例如:解說、宣誓、問答、
看板展示等)及動態表演活動(下稱動態宣導,例如:表演
、帶動唱跳、脫口秀、人物扮演等)2項給付,詎2人因以底
價得標,為求賺取利潤,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
詐欺取財之概括
犯意聯絡,由許能舜指示員工將二公司應宣
導之全部學校,規劃為1/3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2/3學校則
執行動態宣導或兼有靜態宣導,並將二公司執行宣導人員區
分為靜態宣導組、動態宣導組,依上開規劃至各學校進行宣
導,再由陳麗玲負責控管二公司履約經費,並依動態或靜態
宣導組,支付執行宣導人員執行宣導費用,許能舜另設計文
字內容無法辨別是否確有依約進行動態宣導及靜態宣導之「
九十四年度拒用檳榔菸品校園宣導活動參與活動簽收回條」
(下稱簽收回條),指示靜態、動態宣導組執行人員於前往
各學校進行宣導後,將簽收回條持交各校接洽教師簽名製作
各校教師出具之二公司有至學校進行宣導之證明,再以僅執
行靜態宣導或僅動態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併同其他到校依約
執行動態與靜態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製作依約繳送國健局
審查履約成果之履約報告(期中報告、結案報告),而以上
開方式,以附表甲所示之僅執行靜態宣導(同表標註S部分
)及僅執行動態宣導(同表標註D部分)學校之簽收回條製
作期中報告繳送國健局驗收請款,致使國健局依期中報告所
附之簽收回條誤認二公司確有至各校依約執行動態及靜態宣
導而同意驗收,依約支付二公司各標案第二期款項(青年展
望會取得新台幣〈下同〉2,547,930元;柏迪公司取得901,
200元),許能舜、陳麗玲因此詐得上開第二期款項得手。
三、
嗣二公司前開標案履約期限屆至前,經二公司執行宣導人員
鄭鈺憓等人向許能舜報告尚未前往執行宣導之學校名單後,
許能舜、陳麗玲為求能詐得二公司就該標案之全部第三期尾
款,竟承前連續上開詐欺取財犯意,許能舜另基於與偽造簽
收回條員工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
概括犯意,指示執行宣導
人員鄭鈺憓、譚威權命公司員工及工讀生偽造部分或全部未
到校執行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並補齊已依約履行學校簽收
回條,以製作結案報告,而由鄭鈺憓、譚威權指示公司員工
及工讀生偽造①附表一編號3、6、8、12至15、17、19、20
所示之學校(共10間)、②附表二編號12、16、22至24、26
、27所示之學校(共7間)、③附表三編號9、10、16、22、
23、27、32所示之學校(共7間)、④附表四編號10、17、
19至23、26所示之學校(共8間)之各校校方人員簽名(詳
如各表「校方人員簽名」欄記載)之簽收回條,不實表示二
公司到校舉行「拒用檳榔菸品校園宣導活動」,
足以生損害
於各校及校方人員與國健局;另由不詳員工偽造「李政道」
為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該校老師而偽造該校之簽收回條,足
以生損害於該校及「李政道」本人與國健局,再以上開偽造
簽收回條,混入其他依約履約學校但偽簽校方人員簽名之如
附表一編號2、附表四編號16、18之簽收回條、及其他真正
簽收回條(各校簽收回條之簽名真正與二公司到校宣導情形
,詳如附表乙)製作二公司之期末報告,於94年11月22日將
二公司期末結案報告函送國健局告知已就標案應宣導學校全
部執行完畢,而行使上開偽造簽收回條並對國健局施以
詐術
,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編號2、3、6、8、12至15、17、19、
20、附表二編號12、16、22至24、26、27、附表三編號9、
10、16、22、23、27、32、附表四編號10、16至23、26所示
之學校校方人員及國健局。幸因國健局於同年月28日召開期
末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質疑二公司期末報告內簽收回條真
實性後,由國健局依審查委員意見進行調查,始發覺上情,
而於同年12月8日終止與該二公司之標案合約,並拒絕支付
二公司標案第三期款項,許能舜、陳麗玲始未詐得該標案第
三期款。
四、案經國健局函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更名前為臺灣板
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壹、
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
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此即學理上
所稱「
傳聞證據排除法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
,而經
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
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
事人、
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者,
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此依同法第159條之5規定甚明。鑒於採
用傳聞
證據排除法則重要理由之一,係因傳聞證據未經當事
人之
反詰問予以覈實,若當事人願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
問時,原則上即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
證據能力。而
揆諸我國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立法理由,除
參照前述傳聞證據排
除法則之基本法理外,亦參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26條之立
法例,查日本刑事審判實務之運作,有關檢察官及被告均同
意作為證據之傳聞書面材料或陳述,可直接援引該國刑事訴
訟法第326條作為
傳聞例外之法律依據,僅在檢察官與被告
或其辯護人不同意之情況下,
乃須根據其他傳聞例外規定,
俾以斟酌該等傳聞書面材料或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在
當事人間無爭執之案件中,傳聞證據基本上均可依據前引規
定提出於法院使用。據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之適
用應可作同上之解釋。被告2人及
渠等辯護人於本院104年12
月30日審理
期日,就本判決所引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
陳述,就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有意見(本院卷㈢第40-41頁反
面),至
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而本院審酌渠等
陳述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及
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
,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根
據上開規定及說明,作為本件判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被告
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是否屬於傳聞之例外,
無庸先行考量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
規定,得逕依同法第159條之5規定作為證據。
二、次按,本判決所引用其餘證據資料(包含
供述證據、文
書證
據等),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又經
本院審認結果,尚無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
形,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無違法不當及證
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均認有
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被告2人犯罪所憑之證據:
被告2人就上開事實欄二、三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及被告許
能舜就事實欄三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於本院104年
12月30日審理期日,均
坦承不諱,並有下列
佐證:
被告2人意圖不完全履約,規劃部分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
並以簽收回條詐稱完成全部宣導之詐欺犯行部分:
㈠【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之履約標的】
⒈依國健局與二公司簽訂之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各組契約書第
2條均載明「履約標的:詳如『九十四年度拒用檳榔菸品校
園巡迴宣導活動企劃案及本局說明書』。」,有各組契約書
在卷可查(他卷㈠第42反面、100反面、153反面、206反面
頁),而國健局需求說明書第12點(投標須知及相關注意事
項)第7項載明:「本說明書及入選之企劃書均為合約之一
部分,非因不可克服之因素,經合約雙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局對未依企劃書及契約製作者,得終止契約。」(他卷㈠
第12反面、61反面、119反面、172反面頁),是二公司應履
約內容為國健局之需求說明書及依需求說明書於投標時提出
供競標評選之企劃書,
堪能認定。
⒉國健局需求說明書第11點(基本應辦理事項)第2項載明「
至各學校辦理巡迴宣導活動(以一小時為限):(一)運用說
學逗唱等表演藝術寓教於樂,包含下列:1.檳榔、菸品對健
康的危害及對社會、文化、環境之影響。2.拒絕檳榔、菸品
的技巧。3.運用巧思,設計導引活動,使學生能藉著與週遭
親友間的互動,發揮影響力,勸導親友戒用檳榔、菸品。(
二)各組別之活動,應依學生成長發展階段特質量身設計;
宣導內容著重比例,在國小組首重加強檳榔菸品之危害認知
,國中組及高中組則應以加強拒絕技巧演練為要。(三)…。
」(他卷㈠第11反面、60反面、118反面、171反面頁),而
二公司提出供競標評選之企劃書,分別有下列記載:
⑴青年展望會國小組之企劃案記載:「《九十四年度宣導活動
-『榔菸起,健康落』國小校園動態宣導》內容:小魔女法
索拉之健康Do Re Me『帶動唱』(小魔女法索拉將帶領小朋
友教唱防治菸榔兒歌)、菸品與檳榔之健康危害事件(各縣
市醫師公會專業醫師POWERPOINT聯手宣導)、百萬小富翁之
「雞智問答」(以搶答的互動雙向模式,溫故知新加強印象
);《『榔菸起,健康落』國小校園靜態宣導》內容:香檳
運動會(國小組躲避球健康盃)、行動檳香冰香檳(國小組
行動宣導車)」(他卷㈠第22、23反面頁)。
⑵青年展望會國中組之企劃案記載:「《『榔菸起,健康落』
94年度國中宣導活動」》活動實施計劃:動態活動:(1)校
園巡迴宣導-1.向菸榔說不(主持帶領全體師生大跳Say no
功夫舞)、2.醫師真情大對白(專業醫師教你口腔保健)、
3.榔菸狼煙不要來(鐵獅玉玲瓏宣導『行動劇演出』)、4.
健康大抉擇(問答比賽)、5.誓師宣言-。(2)成果記者會
(聖誕園遊會/10月25日,西門町或華納威秀);靜態活動
:球類比賽、網站架設、KUSO家族香檳網、T4改裝行動宣導
車」(他卷㈠第130、131頁)。
⑶青年展望會高中組之企劃案記載:「《九十四年度宣導活動
-『榔菸起,健康落』高中職校園宣導活動》內容:動態宣
導規則:香檳!十八掌(反榔菸絕招帶動唱)、達特醫生脫
口秀(專業醫師公會醫師與專家教你拒菸拒榔)、聊聊衰菸
與檳原歷險記(人物扮演香檳主題宣導秀演出)、香檳知識
大考驗(校園香檳防治美獎問答);靜態宣導規則:香檳動
靜合一(反菸榔影音展示宣傳車)、香檳動靜合一(宣導車
車身捲軸展示內容)」(他卷㈠第76-78頁)。
⑷柏迪公司國小組宣導活動企劃案記載:「《『打倒大菸榔』
國小校園巡迴宣導》動態宣導:大菸榔Goaway!(全校師生
帶動唱)、魔法診所(醫師圖片實驗解說)、打倒大菸榔(
故事童話劇)、過五關斬六將(互動問題趣味競賽);靜態
宣導:反菸榔海報設計、宣導遊戲手冊、立體展板屋(口腔
屋&肺屋宣導展板)、童心卡(宣導教育擴散到親友間)」
(他卷㈠第184-194頁),有國健局需求說明書、二公司投
標之各組企劃案在卷可查(卷頁詳前)。
⒊綜合上開國健局招標之需求說明書、二公司競標提出之企劃
案內容,二公司依約至各校宣導之內容,應依需求說明書第
11點第2項之「說學逗唱」之方式進行,而二公司之各組企
劃案,均含有動態宣導(如:帶動唱、專業醫師圖片或實驗
宣導、搶答問答比賽、演出故事劇)及靜態宣導(如:球類
比賽、網站架設、T4改裝行動宣導車、立體展板屋、文宣卡
片),是二公司至各校進行之宣導內容,應包含動態及靜態
宣導,始能謂依約執行宣導,如僅有其一,即屬未依約執行
宣導,堪能認定。
㈡【國健局審查發覺違約過程】
二公司標得國健局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後,於執行期間未曾
向國健局申請延展履約期限,且於合約履約期限(94年12月
15日)屆滿前,即於94年11月22日函寄結案報告予國健局表
示已履約完畢,經國健局收文並由該局技士陳逸嫻於同年23
、25日簽呈存檔後(偵續卷第60、61頁);國健局於同年月
28日召開期末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許博凱審查二公司結案
報告,提出:各結案報告內之簽收回條格式不一致、欠缺應
附之執行成果資料、記載之執行成果之真實性有疑、成果照
片均欠缺文字說明,更指出青年展望會國小組結案報告內有
應屬柏迪公司宣導名單內學校、且有老師已於該校執行宣導
日前已離校惟仍有該名老師出具該日簽收回條之不實情形,
而質疑結案報告內之簽收回條之真實性之審查意見後(偵續
卷第62-64 頁),國健局隨即於當日下午隨機抽查宣導名單
內學校,發現屏東恆春商工簽收回條疑有冒簽簽名情形後,
國健局除於同年月29日要求二公司自行清查履約情形外,並
於同年月30日自二公司負責履約學校中抽查數間學校詢問履
約情形,結果發現:青年展望會部分,共抽查92間學校,經
72間學校回覆,其中34間學校回覆未到校執行宣導,柏迪公
司部分,抽查33間,經32間學校回覆,其中10間學校回覆未
到校執行宣導,惟二公司結案報告均記載已履約完畢並檢附
各該學校老師簽名之簽收回條,顯有嚴重履約不實情形,國
健局遂於同年12月5日由局長召開內部會議決議終止合約,
於同年月6日發函二公司終止合約
等情(偵續卷第59頁),
經
證人陳逸嫻
結證明確(原審卷㈡第185反面-187頁),並
有國健局98年2月5日國健癌字第0000000000號函
暨檢附之二
公司結案函文、審查委員許博凱出具之94年度國民健康局委
託計畫期末報告審查表、該局終止合約會議紀錄(卷頁詳前
)在卷
可佐。是本案係國健局依期末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意
見進行調查,而主動發現二公司結案報告內之簽收回條有偽
簽虛報履約之情形,堪能認定。
㈢【鄭鈺憓
證言-被告2人計畫僅實際履約2/3】
證人鄭鈺憓證稱:國健局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依約一定要
有動態宣導,即由演員現場表演、音控師等現場演出及簡報
宣導,於開始執行前標案前,被告許能舜即指示將行程表上
學校分為3組,2組為動態宣導、1組為靜態宣導,動態宣導
組依國健局標案到校演出及簡報宣導與學生進行互動,靜態
宣導組僅到校做資料展覽及文宣發放,故開始履約時,即知
約有1/3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2/3學校則執行動態宣導,且
於實際執行時,執行動態宣導之學校,通常也不會另執行資
料展示及文宣發放之靜態宣導(偵字第1633卷第13頁;偵字
第14722號卷第23頁;原審卷㈡第217頁反面;原審卷㈥第10
7頁);惟二公司繳送期末報告後,有再去僅靜態宣導學校
補執行動態宣導(偵字第1633卷第13頁)。公司執行宣導人
員亦因此分成3組,2組為動態、1組為靜態,但會不定時調
動組別,各組由公司正式員工帶領約聘員工,各組均要向學
校老師收取簽收回條以製作履約報告(偵字第14722號卷第
23頁;原審卷㈡第217頁反面;原審卷㈥第101反面、107頁
)。且因動態宣導需要演員、音控師等人員,故動態宣導組
至少需要4至5人,而靜態宣導組通常只需2人即可,因兩組
人數不同,執行宣導時所支出之住宿費、誤餐費等即有差異
,而工作日誌需記載如誤餐費、住宿費、油錢等費用,且演
員係約聘人員均直接向被告許能舜、陳麗玲請款,故各組每
次出發執行宣導時向被告許能舜、陳麗玲預支之費用即不同
,陳麗玲負責二公司財務,知悉二公司區分為動態宣導組與
靜態宣導組執行履約等語(原審卷㈥第107頁)。
㈣【二公司於結案報告時之實際履約情形】
二公司於94年11月22日向國健局提出各標案之結案報告,表
示附表乙所示之學校均已依約完成宣導,有各結案報告在卷
可查。二公司於結案報告時就附表乙所示之各校之實際履約
狀況,
略以:
⒈青年展望會國小組部分:
青年展望會依約應至164 間國小進行宣導。國健局、青年展
望會於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473號民事事件審理時,
雙方均承認青年展望會有到校履行動態及靜態宣導之學校,
共104間等語(原審卷㈨第295正反、298正反、301、313正
反、349反面、355反面、358反面頁)。其餘60間學校部分
:
⑴國健局與青年展望會均認未履約學校,共30間,履約情形略
以:①未到校進行宣導之學校,共6間(雙方原均認7間學校
未到校宣導,惟「東河國小」部分,應認僅靜態宣導,參見
附表乙備註二、(二)、1.、(1)及4.所示)。②僅靜態宣導
之學校,共12間(本判決附表乙備註二、(二)、1.、(2)所
示),另加計本院認定應屬靜態宣導之「東河國小」,共13
間。③於國健局94年12月5日終止契約後,青年展望會始進
行宣導之學校,共11間(本判決附表乙備註二、(二)、1.、
(3)所示)。此部分因屬結案報告時未履約學校,於本案應
認屬未到校宣導之學校。
⑵其餘30間學校,青年展望會、國健局就履約情形有爭執。
本院依各校函覆民事法院、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回函等資料
,認於青年展望會提出期末報告時,共有24間學校未實際履
約(各校認定履約理由,詳見附表乙備註三),情形略以:
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6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12
間。③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
共6間。
⑶依上開履約情形,於結案報告時,僅115間(即104間加計契
約終止後履行之11間)屬學校履約完成,有54間學校未履約
,其未履約情形: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6間。②僅靜態
宣導之學校,共25間。③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
始到校宣導學校)之學校,共23間。
⒉青年展望會國中組部分:
青年展望會依約應至169 間國中進行宣導。國健局、青年展
望會於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473 號審理時,雙方均承
認青年展望會有到校履行動態及靜態宣導之學校,共57間等
語(卷頁同前國小組部分)。其餘112間學校部分:
⑴國健局與青年展望會均認未履約學校,共62間:①未到校進
行宣導之學校,共3間(雙方原均認7間學校未到校宣導,惟
其中「華山國中」部分,應認僅靜態宣導,參見本判決附表
乙備註二、(二)、2.、(1)及4.所示。另「鹿港國中」部分
,青年展望會誤以「鹿寮國中」為履約學校,依卷內證據,
認定為有履約學校,參見本判決附表乙備註二、(二)、2.、
(1)及4.)。②僅為靜態宣導之學校,共32間(本判決附表
乙備註二、(二)、2.、(2)所示),另加計本院認定應屬靜
態宣導之「華山國中」,共33間。③於國健局94年12月5日
終止契約後,青年展望會始進行宣導之學校,共25間(本判
決附表乙備註二、(二)、2.、(3)所示)。此部分因屬結案
報告時未履約學校,於本案應認屬未到校宣導之學校。
⑵其餘50間學校,青年展望會、國健局就履約情形有爭執。
本院依各校函覆民事法院、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回函等資料
,認於青年展望會提出期末報告時,共有45間學校未實際履
約(各校認定履約理由,詳見附表乙備註四),情形略以:
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5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31
間。③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
共9間。
⑶依上開履約情形,於結案報告時,僅63間屬學校履約完成,
有106間學校未履約,其未履約情形: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
,共5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64間。③未到校進行宣
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之學校,共37間。
⒊青年展望會高中組部分:
青年展望會依約應至124 間高中進行宣導。國健局、青年展
望會於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473 號審理時,雙方均承
認青年展望會有到校履行動態及靜態宣導之學校,共48間等
語(卷頁同前國小組部分)。其餘76間學校部分:
⑴國健局與青年展望會均認未履約學校,共32間:①未到校進
行宣導之學校,共4間(雙方原均認5間學校未到校宣導,惟
其中「馬公高中」部分,應認僅靜態宣導,參見本判決附表
乙備註二、(二)、3.、(1)及4.所示)。②僅為靜態宣導之
學校,共13間(本判決附表乙備註二、(二)、3.、(2)所示
),另加計本院認定應屬靜態宣導之「馬公高中」,共14間
。③於國健局94年12月5日終止契約後,青年展望會始進行
宣導之學校,共14間(本判決附表乙備註二、(二)、3.、(
3)所示)。此部分因屬結案報告時未履約學校,於本案應認
屬未到校宣導之學校。
⑵其餘44間學校,青年展望會、國健局就履約情形有爭執。
本院依各校函覆民事法院、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回函等資料
,認於青年展望會提出期末報告時,共有38間學校未實際履
約(各校認定履約理由,詳見附表乙備註五),情形略以:
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8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26
間。③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
共4間。
⑶依上開履約情形,於結案報告時,僅54間屬學校履約完成,
有70間學校未履約,其未履約情形:①僅動態宣導之學校,
共8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40間。③未到校進行宣導
(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之學校,共22間。
⒋柏迪公司國小組部分:
柏迪公司依約應至164 間國小進行宣導。國健局、柏迪公司
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719號、臺灣高等法院96
年度上易字第567 號、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北簡字第33235
號審理時,雙方均承認柏迪公司有到校履行動態及靜態宣導
之學校,共104間等語(原審卷㈨第367-368、370-372、374
反面、378正反、382反面頁)。雖民事判決依契約內容及
舉
證責任認該60間學校全未履約,
惟於本案因爭點在於柏迪公
司結案報告所列內學校,於結案報告時是否確實履約,茲就
該60間學校於期末報告時之履約情形,認定如下:
⑴學校範圍:附表乙編號8-12、42所示之6間學校,係國健局
提供予柏迪公司之執行宣導履約名單內學校,惟柏迪公司期
末報告以同表編號61-66所示之6間學校違約替換,因本案爭
點係柏迪公司結案報告所列內學校是否確實履約,故本案以
同表編號61-66所示之6間學校為履約學校範圍(另參見附表
乙備註六、(二)所示)。
⑵依各校函覆民事法院、國健局、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於
柏迪公司提出期末報告時,以下39間學校未實際履約(各校
認定履約理由,詳見附表乙備註七),情形略以:①僅動態
宣導之學校,共4間。②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23間。③未
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之學校,
共12間。
⒌依上開履約結果,二公司於94年11月22日向國健局提出結案
報告時,稱依約完成共621間學校宣導,惟實際完成宣導情
形,係:(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23間。(2)僅靜態宣導之
學校,共152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
校宣導學校)之學校,共94間。(4)依約執行宣導學校,共
352間。僅靜態宣導學校,約為應宣導學校總數(621間)
1/4(155.25間),
參酌二公司於結案報告時,因人力不足
,未至全部學校宣導之情,則將應宣導學校總數(621間)
扣除結案報告時未到校進行宣導學校(94間),則僅靜態宣
導學校(152間),占到校宣導學校總數(527間,含僅靜態
、僅動態、依約宣導學校)1/3至1/4(175.66間至131.75間
)之間。上開各校履約情形,與鄭鈺憓證稱:被告許能舜於
履約時即預先規劃約1/3學校僅有靜態宣導之證言,係屬相
符。
㈤【二公司於期中報告時之實際履約情形】
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於94年6月30日向國健局提出各標案
之結案報告,表示附表甲所示之學校(附表甲所示之學校範
圍,詳如附表備註欄二至五所示)均已依約完成宣導,有各
結案報告在卷可查,而期中報告所附履約資料(標案說明資
料、執行成果照片、學校簽收回條)與結案報告相同,則附
表甲所示之各校簽收回條,既先用於期中報告又再用於期末
報告,自可依附表乙所示之各校於期末報告時實際履約情形
,認定附表甲所示之各校於期中報告時實際履約情形。其履
約情形係以:
⒈青年展望會國小組部分:
期中報告列已依約完成34間學校之宣導,惟實際履約狀態係
:(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2 間。(2)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
4 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
)之學校,共5 間。
⒉青年展望會國中組部分:
期中報告列已依約完成26間學校之宣導,惟實際履約狀態係
:(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2間。(2)僅靜態宣導之學校,
共9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
校)之學校,共5間。
⒊青年展望會高中組部分:
期中報告列已依約完成16間學校之宣導,惟實際履約狀態係
:(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1間。(2)僅靜態宣導之學校,
共6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
校)之學校,共3間。
⒋柏迪公司國小組部分:
期中報告列已依約完成16間學校之宣導,惟實際履約狀態係
:(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2間。(2)僅靜態宣導之學校,
共5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
校)之學校,共1間。
⒌依上開履約結果,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於94年6月30日向
國健局提出結案報告時,稱依約完成共104間學校宣導,惟
實際完成宣導情形,係:(1)僅動態宣導之學校,共7間。
(2)僅靜態宣導之學校,共24間。(3)未到校進行宣導(含於
結案報告後始到校宣導學校)之學校,共14間。(4)依約執
行宣導學校,共59間。僅靜態宣導學校,約為宣導學校總數
(104間)之1/4(26間),又將宣導學校總數(104間)扣
除結案報告時未到校進行宣導學校(14間),則僅靜態宣導
學校(24間),占到校宣導學校之總數(90間,含僅靜態、
僅動態、依約宣導學校)之1/3至1/4(30間至22.5間)間。
上開各校履約情形,與鄭鈺憓證稱:被告許能舜於履約時即
預先規劃約1/3學校僅有靜態宣導之證言,亦屬相符。
㈥【小結-被告2人詐欺犯行之認定】
⒈依上開事證,二公司於期中、結案報告時之實際履約情形,
僅靜態宣導學校間數,均約占期中、結案報告所列宣導學校
總數1/4,亦均約占到校宣導學校總數1/3至1/ 4之間,
堪認
二公司於期中報告前後,均以1/3至1/4學校僅進行靜態宣導
之比例執行宣導,該執行宣導比例,應係二公司執行標案通
常情況;又被告許能舜提出之二公司宣導行程表,除亦將宣
導行程區分動態、靜態宣導學校外,該表之僅靜態宣導學校
,亦占該表學校總數1/4,是證人鄭鈺憓證稱:被告許能舜
於履約時,即預先規劃約三分之一學校僅有靜態宣導之情,
堪認屬實。雖二公司實際履約情形,僅靜態宣導學校間數(
152間)未達應宣導學校間數1/3(207間),惟二公司於結
案報告前,既因人力不足,最終僅至527間學校(含僅靜態
、僅動態、依約履約學校)宣導,可認二公司實際宣導行程
與預訂宣導行程已有有異,是二公司於期中、結案報告時之
實際履約情形,僅靜態宣導學校既均約占到校宣導學校總數
1/3至1/4間,自可認鄭鈺憓證稱:預先規劃約1/3學校僅有
靜態宣導等情屬實,
足證被告2人開始執行標案時,即決定
以1/3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方式,自始不完全履約,而被告2
人送繳期中、結案報告予國健局表示已依約履約完畢,未將
上開不完全履約情形告知國健局,足認被告2人以上開不完
全履約方式,意圖詐取全額合約款項。
⒉依94年度校園宣導標案合約,第二期款項於二公司於94年6
月30日繳送期中報告,經「驗收核可」後,國健局即應付款
,第三期款於全案執行完畢,經「驗收完竣」後,國健局即
應付款,而二公司期中、結案報告均僅以無法辨別是否依約
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之各校簽收回條,供國健局審核二
公司是否確實到校依約執行宣導之資料,足認被告2人自始
不完全履約,為詐取全額合約款項,而以簽收回條向國健局
詐稱完成履約。
⒊依上所述,被告2人意圖不完全履約而詐取全額款項,以實
際僅靜態宣導未完全履約之簽收回條,製作期中報告送繳國
健局,向國健局詐稱已至期中報告所列學校依約完成宣導,
致使國健局誤信期中報告,驗收核可,而給付第二期款項,
被告2人已構成詐欺
既遂犯行(事實欄二部分)。被告2人以
相同手段,製作期末告報送繳國健局欲詐取第三期款項,因
國健局審核發覺有異而未付款,是就此部分,僅屬未遂行為
(事實欄三之詐欺取財未遂部分)。
㈦綜上事證,被告2人就事實欄二、三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
事證明確,
洵堪認定,均應予
依法論科。
被告許能舜指示員工就尚未宣導學校部分,偽造簽收回條以
製作結案報告之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事實欄三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部分)
㈠【鄭鈺憓證言-被告許能舜於結案報告時指示偽造】
證人鄭鈺憓證稱:執行宣導期間,員工向被告許能舜反應於
期限內無法至全部學校宣導完畢,被告許能舜要員工不用擔
心,其問許能舜未到校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要如何處理,許
能舜即稱發給員工簽名即可(偵字第14722卷第24頁),於
接近結案日期要製作結案報告時,員工把尚未到校宣導之學
校名單列出交給許能舜,許能舜即在板橋市○○路0段00號
辦公室,指示其及譚威權就尚未到校宣導之學校部分,指揮
員工於空白簽收回條內偽簽該等學校教員簽名,偽造二公司
有至該等學校宣導之簽收回條,並將有到校宣導但簽收回條
缺漏之學校一併補齊,以製作結案報告(原審卷㈡第216反
面;原審卷㈥第101、103、105正反頁),其及譚威權即依
許能舜指示,指揮員工及工讀生核對簽收回條,將空白簽收
回條發給員工或工讀生簽名補齊簽收回條,而製作結案報告
。該等欠缺簽收回條之學校,部分學校是宣導人員有到校執
行宣導,但學校教員漏簽名,則由公司員工或工讀生自行補
簽;部分學校是宣導人員誤用簽收回條(即至柏迪公司負責
學校宣導時,誤用青年展望會簽收回條與校方人員簽名),
亦由公司員工或工讀生自行簽名更正;另有部分學校是二公
司並未到校執行宣導,由公司員工或工讀生依許能舜指示偽
簽(原審卷㈡第224正反頁)。其自己僅就誤用簽收回條部
分補簽,其餘均由譚威權及工讀生負責補齊簽收回條,並由
譚威權彙整全部簽收回條(原審卷㈡第225、226頁)等語。
㈡【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僅列於期末報告之簽收回條之簽名真正
與二公司於各校執行宣導情形-與鄭鈺憓證述相符】
附表一至四所列之
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扣除於期中報告已
經列載學校(即附表一編號1、4、5、附表二編號1至11、附
表三編號1至6、附表四編號1至9所示各校。因各校簽收回條
於期中報告已經列載,而被告許能舜係於結案報告時始指示
偽造簽收回條,故此部分簽收回條簽名之真正與許能舜指示
偽造簽收回條之間,並無關係),其餘僅出現於結案報告內
之各校簽收回條內校方人員簽名真偽、二公司於各校宣導實
際情形,查係如下:
⒈簽收回條由校方人員本人簽名者,因係校方人員本人簽名製
作,未有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文書之情形(即有
形偽造,參見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51號判決要旨),
故與偽造文書無涉,僅涉及被告2人有無利用簽收回條行詐
騙犯行(詳見不另為無罪
諭知部分)。二公司至各校履約情
形,查係如下:
⑴到校依約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7、11所示之國小(共2間)
。②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國中(共1間)。③附表三編號
19、20、24-26所示之高中(共5間)。④附表四編號12至15
、24所示之國小(共5間)。
⑵僅動態宣導者:附表三編號13、14、21、30所示之高中(共
4間)。
⑶僅靜態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9、18所示之國小(共2間)。
②附表二編號13、14、17、18、25、28所示之國中(共6間
)。③附表三編號8、11、12、15、17、18、28、29、31所
示之高中(共5間)。
⑷未到校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國小(共1間)。
②附表二編號15、19、20所示之國中(共3間)。③附表三
編號7所示之高中(共1間)。④附表四編號11、25所示之國
小(共1間)。
⒉簽收回條非校方人員本人簽名者,二公司至各校履約情形,
查係如下,核與鄭鈺憓證述之補齊簽收回條情形相符,堪認
鄭鈺憓證言屬實。下列各校簽收回條,因非校方人員本人簽
名製作,屬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而作成文書之情形,自
均涉及偽造文書犯行。而下列(1)所示之各校,雖二公司有
至各校有履約,惟簽收回條上之簽名既非本人所簽,仍有生
損害於遭冒名簽名者之本人,且本案國健局94年度校園宣導
標案並非按二公司執行宣導學校數量或比例計算二公司請款
款項,是結案報告內既有部分不實,且欲以結案報告請領該
期全部款項,即有詐欺行為。
⑴到校依約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國小(共1間)。②
附表四編號16、18所示之國小(共2間)。
⑵僅靜態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13、14、17所示之國小(共3
間)。②附表二編號22、24所示之國中(共2間)。③附表
三編號22、23、32所示之高中(共3間)。④附表四編號
19、26所示之國小(共2間)。
⑶未到校宣導者:①附表一編號3、6、8、12、15、19、20所
示之國小(共7間)。②附表二編號12、16、23、26、27所
示之國中(共5間)。③附表三編號9、10、16、27所示之高
中(共4間)。④附表四編號10、17、20至23所示之國小(
共6間)。
⒊附表一編號10之東河國小簽收回條部分:該校係青年展望會
未到校宣傳,而以非該校老師「李政道」職名章製作簽收回
條,因該校無此教師,且簽收回條所證明內容不實,可認該
簽收回條係偽造文書,又卷內雖無證據
可證明「李政道」職
名章係由二公司員工偽造,惟該校既無「李政道」該人,則
已該印文製作該校之簽收回條,應認該印文屬偽造印文。
㈢綜上事證,被告許能舜就事實欄三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
行,事證明確,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
新舊法比較:
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法律。」、「本法
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
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94年2月2日修正公
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下稱修
正後刑法),查被告2人為上開犯行後,修正後刑法已經實
施,而刑法第339條條文,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於同
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本案自應為新舊刑法之比較適用。茲
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並參酌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之新舊刑法適用原則,就上開各
項足以影響本案行為
可罰性範圍及其法律效果之相關新舊法
律修正,比較本案新舊法律適用如下:
㈠關於
法定刑之
罰金刑部分,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
金刑為銀元1以上(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
條第2條規定折算為新臺幣3元,再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1條前段規定提高十倍後,折算為新臺幣30元),修正後
刑法第33條第5款則修正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並以百元計
算之。比較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關於罰金刑最低度部分,
以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被告。
㈡刑法第339條條文,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於同日施行
,修正後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將條項之法定刑「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上開比較之結果,修正後規定,對被告並非有利,依上開
規定,仍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㈢被告行為後,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28條原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
正犯。」
亦於上述時間同時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
行為者,皆為
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
」。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
著手及實行等階
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
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縮小,排除
陰謀犯、
預備犯之共同正犯
。新舊法共同正犯之規定固有修正(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
第1126號判決參照)。但對被告許能舜與被告陳麗玲基於犯
意聯絡,共同自始不完全履約以詐騙國健局之犯行,以及被
告許能舜基於犯意聯絡,於製作結案報告時,指示員工偽造
尚未前往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之犯行,不論新法、舊法,均
構成
共謀共同正犯,上述刑法第28條之修正內容,對於被告
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影響,自無適用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
項之規定為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必要(最高法院95年度第21次
刑事庭會議決議、95年度台上字第5669號判決參照),而依
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㈣就
未遂犯部分,依立法理由所示,修正後刑法係將修正前刑
法將一般未遂及
不能未遂定於同一法條內之立法體例,修正
為由個別條文規定,是僅立法體例修正,對未遂犯之實質要
件,並無修正。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應逕適用裁判時之法
律。
㈤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連續犯規定,業經修正後刑法刪除,是
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
雖非犯罪
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
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
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連續犯。
㈥就
想像競合犯部分,修正後刑法第55條雖修正為「一行為而
觸犯數罪名者,
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
本刑以下之刑。」,其中但書部分雖為修正前刑法第55條所
無,然因此部分規定僅係
科刑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非
屬法律之變更。
㈦綜上,本案經全部罪刑為比較結果,除新舊法處罰之輕重相
同,無比較適用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
時法之事項外,以修正前刑法最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修正
前刑法規定
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㈠罪名:
⒈被告2人就事實欄二所示之意圖不完全履約以詐取契約款項
之犯意,自始規劃部分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將二公司未依
約執行宣導(僅靜態宣導或僅動態宣導)而由校方人員簽名
之各校簽收回條,附於二公司標案期中報告,繳送國健局驗
收,詐得標案第二期款項,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
⒉被告2人就事實欄三所示之承續上開犯意,以二公司未依約
執行宣導而由校方人員簽名之各校簽收回條附於二公司結案
報告,繳送國健局驗收,惟未詐得第三期款項之行為,係犯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3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又被告許
能舜就事實欄三所示之於製作二公司結案報告時,指示員工
偽造二公司未依約執行宣導學校(尚未到校執行宣導而無簽
收回條之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且缺簽收回條之學校)之各
校簽收回條附於結案報告,繳送國健局驗收,係犯刑法第
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偽造私文書之
低度
行為,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㈡共犯:
⒈被告2人就事實欄二、三所示之意圖不完全履約以詐取標案
全額款項之犯意,自始規劃部分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將二
公司未依約執行宣導而由校方人員簽名之各校簽收回條附於
期中、結案報告,向國健局詐得第二期款項既遂、及請領第
三級款項未遂之犯行,被告許能舜既負責上開不完全履約之
規劃、被告陳麗玲則依該規劃負責二公司之財務支出以遂行
規劃,被告2人就事實欄二所列之詐欺取財及事實欄三
所載
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行,顯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構成共同
正犯。
⒉被告許能舜就事實欄三所示之指示員工偽造二公司未依約執
行宣導學校之各校簽收回條,將該等偽造簽收回條,併同其
他由校方人員簽名之真正簽收回條(惟各校實係宣導情形,
有二公司依約履約者、未依約履約者;未依約履約者,即上
開被告2人意圖不完全履約自始規劃部分學校僅靜態宣導之
共同詐欺取財犯行部分)附於結案報告,繳送國健局驗收請
款未成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未遂犯行,與偽造簽收
回條員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㈢罪數:
⒈被告2人就事實欄二、三所示之以履約狀況不實之各組期中
、結案報告,向國健局表示已至各組報告所載各校依約完成
宣導,詐得各標案第二期款項既遂、請領第三級款項未遂之
犯行,前後二次犯行,為同一契約前後期之請款行為,時間
緊接,詐騙方法相同,均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
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
規定,論以情節較重之詐欺既遂一罪,並
加重其刑。又被告
2人係同時繳送各組之期中、結案報告向國健局請領各標案
之各期款項,應認以一繳送行為詐騙各組標案款項,為想像
競合犯,僅論以一罪。
⒉被告許能舜就事實欄三所示之指示員工偽造二公司未依約執
行宣導學校之各校簽收回條犯行,各組結案報告內之偽造簽
收回條有數張,且均係二公司員工或工讀生,於製作結案報
告之密集時間,出於其指示下所為偽造並附於各組結案報告
而行使,是就各組結案報告內之偽造簽收回條,構成連續犯
,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其
就事實欄二、三所示之意圖不完全履約以簽收回條詐取各組
標案款項所犯之共同連續詐欺取財罪,及就事實欄三所示之
指示員工偽造簽收回條附於結案報告內繳送國健康局詐領各
組標案款項所犯之共同連續偽造文書罪,係以內含由校方人
員簽名但不完全履約之簽收回條、以及員工依許能舜指示偽
造之簽收回條之各組結案報告,繳送國健局詐領款項,顯係
以一繳送結案報告行為,觸犯上開各罪,應依想像競合,從
重論以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㈣起訴範圍:
上開事實欄二、三所示之被告2人意圖不完全履約以詐取契
約款項之犯意,自始規劃部分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將二公
司未依約執行宣導而由校方人員簽名之各校簽收回條,附於
二公司標案期中、結案報告,繳送國健局驗收,詐取標案款
項之詐欺行為,雖未明載於起訴書,惟因屬起訴書所載之被
告2人向國健局詐得期中款項、被告2人以結案報告欲向國健
局詐領標案尾款之範圍內,是此部分自屬起訴範圍,應由本
院予以審判。
四、撤銷改判之理由及量刑:
㈠原審以被告2人共同涉犯
詐欺罪、被告許能舜涉犯行使偽造
文書罪之犯行明確,而予論科,原無不合;惟查,被告2人
於原審判決後,於本院就上開事實認罪,並與
告訴人國健局
達成
和解(詳
告訴代理人於104年12月30日本院審理期日之
陳述、本院卷㈢第67頁),此為原審於科刑時所不及斟酌,
且為對被告2人有利之事項,致原判決所科處之刑度,已不
相適合,應由本院就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許能舜、陳麗玲2人經議價願減價以底價標得標
案,本應確實依約履行,承擔經營虧損,竟基於詐取標案全
額款項之不法意圖,自始以不完全履約方式執行宣導,並以
簽收回條附於履約報告詐騙國健局,被告許能舜更於製作結
案報告時,指示員工偽造二公司尚未前往宣導學校簽收回條
,用以詐騙國健局,所為顯屬非是;惟念及被告2人終知坦
承犯行,並與
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渠等2人犯罪之動機均
有可議,手段亦非可取、所生危害非微、其2人之
智識程度
、生活狀況,暨賠償之金額等一切情狀,就被告許能舜所涉
偽造文書及詐欺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就被告陳麗玲
詐欺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以示
懲儆。另被告2人均未
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有本院被告
前案紀
錄表2份附卷
足憑,且
犯後於本院已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
和解已如前述,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慎重行事,而
無再犯
之虞,本院認為上開對被告2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諭知被告許能
舜緩刑3年,陳麗玲緩刑2年;另本院為保障告訴
人權益,參
酌告訴代理人於本院之陳述,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3款之
規定命令被告許能舜對告訴人給付損害賠償新台幣(下同)
129萬1,375元,並自104年11月15日起按月分期償還5萬4,
000元,最後一期106年10月15日給付4萬9,375元,如有一期
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此損害賠償金額,依刑法第74
條第4項之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被告如拒不履行
而情節重大時,檢察官並得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
定,
聲請撤銷對被告之緩刑宣告,
附此敘明。再本院為督促
被告2人爾後慎重行事,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被告2
人均諭知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㈢沒收:
未扣案之附表一編號2、3、6、8、12至15、17、19、20、附
表二編號12、16、22至24、26、27、附表三編號9、10、16
、22、23、27、32、附表四編號10、16至23、26所示之各「
校方人員簽名」欄內之偽造署押各1枚、附表一編號10之「
校方人員簽名」欄內之偽造印文1枚,依刑法第219條規定,
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均應宣告沒收。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被告許能舜部分:
起訴書認: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簽收回條,均屬二公司實際未
到校宣導,而由許能舜偽造各簽收回條之校方人員簽名欄內
署押之用以詐騙國健局之偽造簽收回條,認被告許能舜就附
表一至四所示之各校簽收回條均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
取財罪嫌。依卷內資料,檢察官上開認定,係依國健局調查
結果為據(即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所示之國健局統計資料表
,該表經影印附於原審卷㈥第12-32頁),惟查:
㈠【結案報告內非偽造之簽收回條部分】
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簽收回條,屬二公司於結案報告時始提出
,惟與偽造文書犯行無涉者,查有以下情形:
⒈【校方人員簽名真正且依約宣導部分-不構成犯罪】
附表一編號5、7、11所示之國小(共3間)、附表二編號1、
3、9、21所示之國中(共4間)、附表三編號19、20、24至
26所示之高中(共5間)、附表四編號2、6、7、12、13至18
、24所示之國小(共10間),上開22間學校之簽收回條內之
校方人員簽名,係校方人員本人簽名,有各校回函在卷可查
(卷頁詳附表一至附表四),與偽造文書犯行無涉,並經本
院認定二公司有到校依約執行宣導(詳如附表乙所示),是
上開22間學校部分,未涉及任何犯嫌。
⒉【校方人員簽名製作之簽收回條部分-非偽造文書】
附表一編號1、4、9、16、18所示之國小(共5間)、附表二
編號2、4至8、13至15、17至20、25、28所示之國中(共15
間)、附表三編號4至8、11至18、21、28至31所示之高中(
共17間)、附表四編號2、8、9、24之國小(共4間)部分,
上開41間學校之簽收回條內之校方人員簽名,係校方人員本
人簽名,有各校回函在卷可查(卷頁詳附表一至附表四),
是上開簽收回條既為校方人員本人簽名製作,自與偽造文書
犯行無涉。
⒊【校方人員授權簽名製作之簽收回條部分-非偽造文書】
附表三編號3所示之屏榮高中部分,該校簽收回條內之校方
人員簽名,係該校方人員授權二公司員工簽名,有該校回函
在卷可查(卷頁詳附表),是此部分簽名既經本人授權,自
無涉偽造文書犯行。惟因青年展望會僅於該校執行靜態宣導
,僅能論以詐欺取財犯行。
⒋【校方人員無法辨別簽收回條簽名部分-無證據證明偽造】
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平南國中、附表四編號11所示之大同國
小之簽收回條,校方人員不確定簽收回條內之簽名是否為本
人簽名,有各校回函在卷可查(卷頁詳各表),因無其他證
據可證明該簽名確係偽造,爰認定為本人簽名,是與偽造文
書犯行無涉。
㈡【期中報告內之偽造簽收回條部分-無證據證明係被告許能
舜指示員工偽造】
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國中(共1間)、附表三編號1、2所示
之高中(共2間)、附表四編號1、4、5所示之國小(共3間
),上開6間學校之簽收回條,係二公司於期中報告內列載
已完成宣導學校,且結案報告內之各校簽收回條與期中報告
相同,是上開各校簽收回條於製作期中報告時,即已經製作
完成,堪能認定。而被告許能舜係於製作期末報告時,指示
員工偽造二公司未依約執行宣導學校(尚未到校執行宣導而
無簽收回條之學校、僅執行靜態宣導且缺簽收回條之學校)
之各校簽收回條附於結案報告等情,經證人鄭鈺憓證述明確
(卷頁詳前),是許能舜於製作期中報告時,尚未指示員工
偽造簽收回條,上開各校簽收回條內之偽造簽名,無證據證
明係許能舜指示而偽造,自難認被告許能舜涉及此部分偽造
文書犯行。
㈢
綜上所述,就上開所示未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之簽收回條部分
,本應為無罪諭知,惟此部分與本院認定有罪部分,有
裁判
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被告陳麗玲部分
㈠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麗玲與被告許能舜於標得國健局94年
度校園宣導標案後,明知青年展望會及柏迪公司人員未實際
至附表一至四所示學校辦理宣導活動,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
書及詐欺取財之共同犯意,於不詳時地,偽造附表一至四所
示之各校人員署押偽造各校簽收回條後,將偽造簽收回條附
於結案報告書,佯稱已完成各校之宣導,而行使上開偽造簽
收回條,致使國健局
陷於錯誤,而依約給付該標案之各期款
項予二公司之起訴事實(詳見起訴書),認被告陳麗玲涉嫌
與被告許能舜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㈡公訴意旨認被告陳麗玲與被告許能舜共同涉嫌偽造附表一至
四所示之尚未到校執行宣導學校之簽收回條附於結案報告送
請國健局驗收,係以被告2人係夫妻關係、二公司有共同履
約為據,惟以,證人鄭鈺憓就事實欄三部分證稱:被告許能
舜是在辦公室指示偽造未依約執行宣導學校簽收回條,以補
齊簽收回條製作結案報告,其忘記被告陳麗玲當時是否在場
等語(原審卷㈥第101頁),而卷內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
被告陳麗玲與被告許能舜共謀決意後由許能舜指示員工偽造
簽收回條、或其知悉該等偽造簽收回條而決意將該等偽造簽
收回條附於結案報告而共同行使之證據,自難遽認被告陳麗
玲有此部分之犯行。
㈢綜上事證,本件依卷內證據,難認有
積極證據可證明被告陳
麗玲有起訴書所指之與被告許能舜共同連續行使偽造文書之
犯行,依上開法律規定及
判例要旨,就此部分本應為無罪諭
知,惟此部分與本院認定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216條、第210
條、第219條、第55條,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3
項,95年7月1日修正前刑法第56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
2項第3款、第93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
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顯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梁耀鑌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被告陳麗玲不得上訴。
其餘部分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
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
院」。
書記官 陳佳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
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103年6月18日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至附表四】
┌──────────────────────────────────────────────────┐
│附表一:起訴書附表一之青年展望協會負責之國小組共20所【編號順序依回條日期】 │
├──┬─────────┬──────┬────────┬─────────┬───────────┤
│編號│學校名稱 │活動日期/ │簽收日期/校方人│本院調查校方人員簽│本院認定各校於結案報告│
│ │ │廠商人員簽名│員簽名(均1 枚)│名結果 │時之履約情形 │
├──┼─────────┼──────┼────────┼─────────┼───────────┤
│ 1 │花蓮縣立紅葉國小 │94.06.03 │94.06.03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慧真 │總務主任:藍文隆│ ㈣第142頁) │ │
├──┼─────────┼──────┼────────┼─────────┼───────────┤
│ 2 │屏東縣立塭子國小 │94.06.16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李國隆│ 卷㈤第210頁) │ │
│ │ │ │ │ │ │
├──┼─────────┼──────┼────────┼─────────┼───────────┤
│ 3 │屏東縣立民和國小 │94.06.1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章翠吟│ 卷㈣第70頁) │ │
├──┼─────────┼──────┼────────┼─────────┼───────────┤
│ 4 │桃園縣立長興國小 │94.06.23 │94.06.23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申文忠│ ㈣第94頁) │ │
├──┼─────────┼──────┼────────┼─────────┼───────────┤
│ 5 │桃園縣立文華國小 │94.06.27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王伸如│ ㈣第86頁) │ │
├──┼─────────┼──────┼────────┼─────────┼───────────┤
│ 6 │新竹縣立碧潭國小 │94.06.28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劉鎔鳳│ 卷㈣第41頁) │ │
├──┼─────────┼──────┼────────┼─────────┼───────────┤
│ 7 │雲林縣立嘉興國小 │94.08.29 │94.08.29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林淑貞│ ㈤第214頁) │ │
├──┼─────────┼──────┼────────┼─────────┼───────────┤
│ 8 │嘉義縣立來吉國小 │94.09.06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羅聖萍│ 卷㈣第123頁) │ │
├──┼─────────┼──────┼────────┼─────────┼───────────┤
│ 9 │臺南縣立柳營國小 │94.09.23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師:吳中平 │ ㈣第126頁) │ │
├──┼─────────┼──────┼────────┼─────────┼───────────┤
│ 10 │臺南縣立東河國小 │(未載日期)│94.09.23 │無此教師任職資料│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2010更名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李政道│(原審卷㈣第48頁)│ │
│ │ 吉貝耍國小)│ │ (職名章) │ │ │
├──┼─────────┼──────┼────────┼─────────┼───────────┤
│ 11 │彰化縣立泰和國小 │94.09.27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訓導主任:吳乙琛│ ㈣第14頁) │ │
├──┼─────────┼──────┼────────┼─────────┼───────────┤
│ 12 │雲林縣立溝壩國小 │94.10.03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周曉鎂│ 卷㈣第82頁) │ │
├──┼─────────┼──────┼────────┼─────────┼───────────┤
│ 13 │屏東縣立滿州國小 │94.10.12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師:林子博 │ 卷㈣第113頁) │ │
├──┼─────────┼──────┼────────┼─────────┼───────────┤
│ 14 │屏東縣立麟洛國小 │94.10.13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事務組長:許正泰│ 卷㈣第50頁) │ │
├──┼─────────┼──────┼────────┼─────────┼───────────┤
│ 15 │南投縣立光華國小 │94.10.2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陳立文│ 卷㈣第89頁) │ │
├──┼─────────┼──────┼────────┼─────────┼───────────┤
│ 16 │南投縣立車埕國小 │94.10.25 │94.10.25 │◎本人簽名(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導:施俊吉 │ ㈣第246頁) │ │
├──┼─────────┼──────┼────────┼─────────┼───────────┤
│ 17 │南投縣立富功國小 │94.10.25 │94.10.25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學務主任:李世裕│ 卷㈣?第90頁) │ │
├──┼─────────┼──────┼────────┼─────────┼───────────┤
│ 18 │南投縣立鳳凰國小 │94.10.26 │94.10.26 │◎本人簽名(原審 │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學組長:劉倖君│ 卷㈤第215頁) │ │
├──┼─────────┼──────┼────────┼─────────┼───────────┤
│ 19 │臺中市立春安國小 │94.11.01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體衛組長:蕭美玉│ 卷㈣第131頁) │ │
├──┼─────────┼──────┼────────┼─────────┼───────────┤
│ 20 │屏東縣立北葉國小 │94.11.08 │衛生組長:蘇金福│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周詔宇 │ │ 卷㈣第111頁) │ │
└──┴─────────┴──────┴────────┴─────────┴───────────┘
┌──────────────────────────────────────────────────┐
│附表二:起訴書附表二之青年展望協會負責之國中組共28家【編號順序依回條日期】 │
├──┬─────────┬──────┬────────┬─────────┬───────────┤
│編號│學校名稱 │活動日期/ │簽收日期/校方人│本院調查校方人員簽│本院認定各校於結案報告│
│ │ │廠商人員簽名│員簽名(均1 枚)│名結果 │時之履約情形 │
├──┼─────────┼──────┼────────┼─────────┼───────────┤
│ 1 │花蓮縣立萬榮國中 │94.06.03 │94.06.03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慧真 │訓導組長:黃清銓│ ㈤第224頁) │ │
├──┼─────────┼──────┼────────┼─────────┼───────────┤
│ 2 │臺東縣立大王國中 │94.06.07 │94.06.07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導主任:林正秋│ ㈣第26頁) │ │
├──┼─────────┼──────┼────────┼─────────┼───────────┤
│ 3 │臺東縣立泰源國中 │94.06.07 │94.06.07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惠真 │訓導主任:高文俊│ ㈤第197頁) │ │
├──┼─────────┼──────┼────────┼─────────┼───────────┤
│ 4 │臺東縣立都蘭國中 │94.06.07 │94.06.07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惠真 │學務組長:潘正中│ ㈣第88頁) │ │
├──┼─────────┼──────┼────────┼─────────┼───────────┤
│ 5 │臺東縣立賓茂國中 │94.06.10 │94.06.10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譚威權 │訓導主長:萬守仁│ ㈣第91頁) │ │
├──┼─────────┼──────┼────────┼─────────┼───────────┤
│ 6 │臺東縣立關山國中 │94.06.14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 │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許國亮│ 卷㈣第3頁) │ │
├──┼─────────┼──────┼────────┼─────────┼───────────┤
│ 7 │臺東縣立海端國中 │94.06.15 │94.06.1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黃正中│ ㈣第247頁) │ │
├──┼─────────┼──────┼────────┼─────────┼───────────┤
│ 8 │桃園縣立仁和國中 │94.06.21 │94.06.21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慧真 │生教組長:莊政楓│ ㈤第202頁) │ │
├──┼─────────┼──────┼────────┼─────────┼───────────┤
│ 9 │新竹縣立六家國中 │94.06.22 │94.06.22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慧真 │生教組長:邵秀才│ ㈤第201頁) │ │
├──┼─────────┼──────┼────────┼─────────┼───────────┤
│ 10 │金門縣立金城國中 │94.06.22 │94.06.22 │非本人簽名(原審│◎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陳德泉│ 卷㈣第83頁) │ │
├──┼─────────┼──────┼────────┼─────────┼───────────┤
│ 11 │桃園縣立平南國中 │94.06.23 │94.06.23 │?不確定本人簽名,│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林美智│確定未辦活動(原審│ │
│ │ │ │ │卷㈤第153頁) │ │
├──┼─────────┼──────┼────────┼─────────┼───────────┤
│ 12 │新竹縣立新埔國中 │94.06.2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陳圓香│ 卷㈣?第34頁) │ │
├──┼─────────┼──────┼────────┼─────────┼───────────┤
│ 13 │臺中市立北新國中 │94.07.05 │94.07.0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劉建茂│ ㈣第53頁) │ │
├──┼─────────┼──────┼────────┼─────────┼───────────┤
│ 14 │桃園縣立大崗國中 │94.07.22 │94.07.22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周佐明│ ㈣第101頁) │ │
├──┼─────────┼──────┼────────┼─────────┼───────────┤
│ 15 │臺中市立漢口國中 │94.07.26 │94.07.26 │◎本人簽名(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蔣佳璋│ ㈤第221頁) │ │
├──┼─────────┼──────┼────────┼─────────┼───────────┤
│ 16 │雲林縣立口湖國中 │94.07.26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黃雅琪│ 卷㈣第46頁) │ │
├──┼─────────┼──────┼────────┼─────────┼───────────┤
│ 17 │臺中縣立豐南國中 │94.07.29 │94.07.29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生教組長:林士永│ ㈤第185頁) │ │
├──┼─────────┼──────┼────────┼─────────┼───────────┤
│ 18 │嘉義縣立水上國中 │94.08.01 │94.05.01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無此欄位)│衛生組長:陳佳味│ ㈣第1頁) │ │
├──┼─────────┼──────┼────────┼─────────┼───────────┤
│ 19 │南投縣立集集國中 │94.08.09 │94.08.09 │◎本人簽名(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管組長:劉珮之│ ㈣第0頁) │ │
├──┼─────────┼──────┼────────┼─────────┼───────────┤
│ 20 │南投縣立明潭國中 │94.08.10 │94.08.10 │◎本人簽名(原審 │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輔導主任:王玉彩│ 卷㈣第81頁) │ │
├──┼─────────┼──────┼────────┼─────────┼───────────┤
│ 21 │嘉義縣立過溝國中 │94.08.15 │94.08.15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譚威權 │訓育組長:林家吉│ ㈤第191頁) │ │
├──┼─────────┼──────┼────────┼─────────┼───────────┤
│ 22 │臺南縣立鹽水國中 │94.08.1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生教組長:鄭俊賓│ 卷㈣第7頁) │ │
├──┼─────────┼──────┼────────┼─────────┼───────────┤
│ 23 │澎湖縣立白沙國中 │94.09.0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莊智鈞│ 卷㈣第4頁) │ │
├──┼─────────┼──────┼────────┼─────────┼───────────┤
│ 24 │澎湖縣立島嶼國中 │94.09.08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小)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潘政緯│ 卷㈣第75頁) │ │
├──┼─────────┼──────┼────────┼─────────┼───────────┤
│ 25 │新竹縣立華山國中 │94.09.12 │94.09.12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無此欄位)│訓導組長:黃建樺│ ㈣第87頁) │ │
├──┼─────────┼──────┼────────┼─────────┼───────────┤
│ 26 │屏東縣立高泰國中 │94.10.1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林冠同│ 卷㈣第20頁) │ │
├──┼─────────┼──────┼────────┼─────────┼───────────┤
│ 27 │屏東縣立麟洛國中 │94.10.1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生活組長:鍾瑞乾│ 卷㈣第45頁) │ │
├──┼─────────┼──────┼────────┼─────────┼───────────┤
│ 28 │桃園縣立介壽國中 │94.11.07 │94.11.07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莊晴鈞 │訓育組長:王芃家│ ㈤第16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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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起訴書附表三之青年展望協會負責之高中組共32所【編號順序依回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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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學校名稱 │活動日期/ │簽收日期/校方人│本院調查校方人員簽│本院認定各校於結案報告│
│ │ │廠商人員簽名│員簽名(均1 枚)│名結果 │時之履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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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東縣國立臺東高中│94.06.15 │94.06.15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黃慧真 │生輔組長:崔家華│ 卷㈣第25頁) │ │
├──┼─────────┼──────┼────────┼─────────┼───────────┤
│ 2 │臺東縣國立臺東農工│94.06.15 │94.06.15 │非本人簽名(原審│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 (改名臺東專科)│黃慧真 │生輔組長:章逸創│ 卷㈣第47頁) │ │
│ │【期中報告已列】 │ │ │ │ │
├──┼─────────┼──────┼────────┼─────────┼───────────┤
│ 3 │屏東縣私立屏榮高中│94.06.15 │94.06.15 │○授權廠商人員代簽│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譚威權 │少校教官:杜昌明│ 回條(原審卷㈣ │ │
│ │ │ │ │ 第33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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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金門縣國立金門農工│94.06.20 │94.06.20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葉維敬│ ㈣第103頁) │ │
├──┼─────────┼──────┼────────┼─────────┼───────────┤
│ 5 │金門縣國立金門高中│94.06.20 │94.06.20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少校教官:胡雲鵬│ ㈣第104頁) │ │
├──┼─────────┼──────┼────────┼─────────┼───────────┤
│ 6 │苗栗縣國立卓蘭實中│94.06.21 │94.06.21 │◎本人印章(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期中報告列於國中│黃慧真 │教官:朱聯武 │ ㈤第217頁) │ │
│ │組】 │ │(職名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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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中│94.07.04 │94.07.04 │◎本人簽名(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官:王秀絹 │ ㈣第193頁) │ │
├──┼─────────┼──────┼────────┼─────────┼───────────┤
│ 8 │臺中縣國立沙鹿高工│94.07.05 │94.07.0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生輔組長:陳世杰│ ㈣第167頁) │ │
├──┼─────────┼──────┼────────┼─────────┼───────────┤
│ 9 │桃園縣國立內壢高中│94.07.22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官:潘文惠 │ 卷㈤第94頁) │ │
├──┼─────────┼──────┼────────┼─────────┼───────────┤
│ 10 │桃園縣私立新生醫校│94.07.22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蕭勝中│ 卷㈣第106頁) │ │
├──┼─────────┼──────┼────────┼─────────┼───────────┤
│ 11 │臺中市國立臺中家商│94.08.02 │94.08.02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生輔組長:許志鵬│ ㈣第22頁) │ │
├──┼─────────┼──────┼────────┼─────────┼───────────┤
│ 12 │臺中縣私立華盛頓高│94.08.05 │94.08.0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中│(未載人員)│少校教官:陳曼玲│ ㈣第63頁) │ │
├──┼─────────┼──────┼────────┼─────────┼───────────┤
│ 13 │臺中縣國立清水高中│94.08.05 │94.08.05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 │(未載人員)│生輔組長:林于得│ ㈣第99頁) │ │
├──┼─────────┼──────┼────────┼─────────┼───────────┤
│ 14 │臺南市市立土城高中│94.08.11 │94.08.11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 │(未載人員)│學務主任:吳尚奕│ ㈣第2頁) │ │
├──┼─────────┼──────┼────────┼─────────┼───────────┤
│ 15 │基隆市私立聖心高中│94.08.15 │94.08.1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萱萱 │生輔組長:廖增華│ ㈤第155頁) │ │
├──┼─────────┼──────┼────────┼─────────┼───────────┤
│ 16 │嘉義市私立大同高商│94.08.18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官:晏禮健 │ 卷㈢第116頁) │ │
├──┼─────────┼──────┼────────┼─────────┼───────────┤
│ 17 │彰化縣私立達德商工│94.08.18 │94.08.18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中校教官:吳演塘│ ㈣第72頁) │ │
├──┼─────────┼──────┼────────┼─────────┼───────────┤
│ 18 │雲林縣國立北港高中│94.08.18 │94.08.18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少校組長:吳建智│ ㈣第35頁) │ │
├──┼─────────┼──────┼────────┼─────────┼───────────┤
│ 19 │南投縣國立竹山高中│94.08.25 │94.08.25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教官:吳瑞源 │ ㈤第190頁) │ │
├──┼─────────┼──────┼────────┼─────────┼───────────┤
│ 20 │臺南縣國立北門高中│94.08.26 │94.08.26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中校組長:李晁懷│ ㈤第205頁) │ │
├──┼─────────┼──────┼────────┼─────────┼───────────┤
│ 21 │雲林縣國立虎尾農工│94.08.31 │94.08.31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 │(未載人員)│少校教官:黃朝聰│ ㈣,p.8) │ │
├──┼─────────┼──────┼────────┼─────────┼───────────┤
│ 22 │澎湖縣國立馬公高中│94.09.0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官鄭國興 │ 卷㈣第170頁) │ │
├──┼─────────┼──────┼────────┼─────────┼───────────┤
│ 23 │屏東縣國立佳冬高農│94.09.0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官:徐曉峯 │ 卷㈣第39頁) │ │
├──┼─────────┼──────┼────────┼─────────┼───────────┤
│ 24 │桃園縣國立楊梅高中│94.09.14 │94.09.14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中尉教官:江亦文│ ㈣第97頁) │ │
├──┼─────────┼──────┼────────┼─────────┼───────────┤
│ 25 │臺中縣私立玉山高中│94.09.16 │94.09.16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教官:張瑋岑 │ ㈣第95頁) │ │
├──┼─────────┼──────┼────────┼─────────┼───────────┤
│ 26 │臺南縣私立華濟永安│94.09.22 │94.09.22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高中│(未載人員)│生輔組長:顧輝設│ ㈣第5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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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雲林縣私立永年高中│94.10.0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生輔組長:林政弘│ 卷㈤第168頁) │ │
├──┼─────────┼──────┼────────┼─────────┼───────────┤
│ 28 │桃園縣國立南崁高中│94.10.06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主任教官:朱成立│ ㈣第160頁) │ │
├──┼─────────┼──────┼────────┼─────────┼───────────┤
│ 29 │屏東縣國立屏北高中│94.10.13 │94.10.13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少校教官:孟瓊菁│ ㈣第62頁) │ │
├──┼─────────┼──────┼────────┼─────────┼───────────┤
│ 30 │嘉義市國立嘉義高工│94.10.19 │94.10.19 │◎本人簽名(原審卷│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 │(未載人員)│鍾漢圳 │ ㈣第100頁) │ │
├──┼─────────┼──────┼────────┼─────────┼───────────┤
│ 31 │高雄縣國立旗山農工│94.11.04 │94.11.04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軍訓教官:楊秀香│ ㈤第89頁) │ │
├──┼─────────┼──────┼────────┼─────────┼───────────┤
│ 32 │蘇澳高級海事水產 │94.11.15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職業學校 │(未載人員)│生輔組長:張敬賢│ 卷㈣第155頁) │ │
└──┴─────────┴──────┴────────┴─────────┴───────────┘
┌──────────────────────────────────────────────────┐
│附表四:起訴書附表三之柏迪公司負責之國小組共26所【編號順序依回條日期】 │
├──┬─────────┬──────┬────────┬─────────┬───────────┤
│編號│學校名稱 │活動日期/廠│簽收日期/校方人│本院調查校方人員簽│本院認定各校於結案報告│
│ │ │商人員簽名 │員簽名(均1 枚)│名結果 │時之履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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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東縣立德高國小 │94.06.02 │94.06.02 │非本人簽名(原審│D未履約(僅動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沈香燕│ 卷㈣第251頁) │ │
├──┼─────────┼──────┼────────┼─────────┼───────────┤
│ 2 │臺東縣立利嘉國小 │94.06.08 │94.06.08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教師:馬志堅 │ ㈣第115頁) │ │
├──┼─────────┼──────┼────────┼─────────┼───────────┤
│ 3 │屏東縣立忠孝國小 │94.06.15 │94.06.15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導主任:馮麗珍│ ㈣第16頁) │ │
├──┼─────────┼──────┼────────┼─────────┼───────────┤
│ 4 │屏東縣立新庄國小 │94.06.1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無簽名欄)│衛生組長:洪嘉宏│ 卷㈣第56頁) │ │
├──┼─────────┼──────┼────────┼─────────┼───────────┤
│ 5 │桃園縣立忠福國小 │94.06.20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無簽名欄)│生教組長:江玉群│ 卷㈣第64頁) │ │
├──┼─────────┼──────┼────────┼─────────┼───────────┤
│ 6 │金門縣立古城國小 │94.06.21 │94.06.21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教導主任:董國正│ ㈣第38頁) │ │
├──┼─────────┼──────┼────────┼─────────┼───────────┤
│ 7 │桃園縣立高榮國小 │94.06.23 │94.06.23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育組長:彭榮生│ ㈣第40頁) │ │
├──┼─────────┼──────┼────────┼─────────┼───────────┤
│ 8 │桃園縣立同安國小 │94.06.24 │94.06.24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鄭鈺憓 │生教組長:陳鈺生│ ㈣第54頁) │ │
├──┼─────────┼──────┼────────┼─────────┼───────────┤
│ 9 │桃園縣立新路國小 │94.06.28 │94.06.28 │◎本人簽名(原審卷│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期中報告已列】 │(未載人員)│訓導主任:黃淑芳│ ㈣第59頁) │ │
├──┼─────────┼──────┼────────┼─────────┼───────────┤
│ 10 │屏東縣立崎峰國小 │94.09.0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導主任:羅獻振│ 卷㈣第7頁) │ │
├──┼─────────┼──────┼────────┼─────────┼───────────┤
│ 11 │屏東縣立大同國小 │94.09.07 │(未載日期) │?不確定本人簽名,│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無簽名欄)│教師:施清財 │查無活動紀錄(原審│ │
│ │ │ │ │卷㈣第12頁) │ │
├──┼─────────┼──────┼────────┼─────────┼───────────┤
│ 12 │澎湖縣立池東國小 │94.09.07 │94.09.07 │○可能為本人簽名(│◎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訓導組長:歐秀娟│ 原審卷㈣第119 │ │
│ │ │ │ │ 頁) │ │
├──┼─────────┼──────┼────────┼─────────┼───────────┤
│ 13 │屏東縣立繁華國小 │94.09.09 │94.09.09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無簽名欄)│訓育組長:莊清祥│ ㈣第228頁) │ │
├──┼─────────┼──────┼────────┼─────────┼───────────┤
│ 14 │臺南縣立大潭國小 │94.09.19 │94.09.19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無簽名欄)│訓導主任:鄭友章│ ㈣第36頁) │ │
├──┼─────────┼──────┼────────┼─────────┼───────────┤
│ 15 │嘉義縣立光榮國小 │94.09.20 │(未載日期) │◎本人簽名(原審卷│◎有履約 │
│ │ │(無簽名欄)│訓導組長:杜艾珉│ ㈣第234頁) │ │
├──┼─────────┼──────┼────────┼─────────┼───────────┤
│ 16 │彰化縣立大興國小 │94.09.21 │94.09.21 │非本人簽名(原審│◎有履約 │
│ │ │(未載人員)│護理師:王淑卿 │ 卷㈣第235頁) │ │
├──┼─────────┼──────┼────────┼─────────┼───────────┤
│ 17 │臺南縣立新興國小 │94.09.28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訓導主任:康蕙蘭│ 卷㈣第18頁) │ │
├──┼─────────┼──────┼────────┼─────────┼───────────┤
│ 18 │雲林縣立飛沙國小 │94.10.0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有履約 │
│ │ │(無簽名欄)│訓導組長:張哲宜│ 卷㈤第17頁) │ │
├──┼─────────┼──────┼────────┼─────────┼───────────┤
│ 19 │新竹縣立大坪國小 │94.10.05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未載人員)│教務主任:溫清鈥│卷㈣第15頁) │ │
├──┼─────────┼──────┼────────┼─────────┼───────────┤
│ 20 │屏東縣立溪北國小 │94.10.11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衛生組長:蔡義德│ 卷㈣第29頁) │ │
├──┼─────────┼──────┼────────┼─────────┼───────────┤
│ 21 │屏東縣立萬丹國小 │94.10.14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無簽名欄)│訓導主任:蕭國英│ 卷㈣第231頁) │ │
├──┼─────────┼──────┼────────┼─────────┼───────────┤
│ 22 │屏東縣立東光國小 │94.10.17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無簽名欄)│衛生組長:沈佳騏│ 卷㈣第31頁) │ │
├──┼─────────┼──────┼────────┼─────────┼───────────┤
│ 23 │嘉義縣立東石國小 │94.10.20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老師:周耀昌 │ 卷㈣第10頁) │ │
├──┼─────────┼──────┼────────┼─────────┼───────────┤
│ 24 │嘉義縣立和興國小 │94.10.21 │94.10.21 │○可能為本人簽名(│◎有履約 │
│ │ │(無簽名欄)│訓導主任:林宗毅│ 原審卷㈣第150頁 │ │
│ │ │ │ │ ) │ │
├──┼─────────┼──────┼────────┼─────────┼───────────┤
│ 25 │南投縣立康壽國小 │94.10.24 │94.10.24 │◎本人簽名(原審卷│未履約(未到校宣導)│
│ │ │(未載人員)│學務主任:簡錫昌│ ㈣第9頁) │ │
├──┼─────────┼──────┼────────┼─────────┼───────────┤
│ 26 │臺中市立國安國小 │94.10.31 │(未載日期) │非本人簽名(原審│S未履約(僅靜態宣導)│
│ │ │(無簽名欄)│訓導主任:李子龍│ 卷㈣第6頁) │ │
├──┼─────────┴──────┴────────┴─────────┴───────────┤
│備註│編號6 之「金門縣立古城國小」,起訴書附表記載為「花蓮縣立古城國小(黃國玉)」,惟該簽條未記載國│
│ │小所在縣市、校方承辦人員簽名僅「國」可正確辨識,其餘二字比劃簡略,而柏迪公司結案報告所載6 月21│
│ │日前往宣傳學校為「金門縣立古城國小」,故起訴書就此部分之記載,應為誤載。 │
└──┴───────────────────────────────────────────────┘
【附表甲-期中報告履約狀況表】
┌─────────────────────────────────────────────────────────────────┐
│附表甲: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期中報告(簽收回條)各校履約日期‧結案報告時履約情形‧簽條內二公司人員簽名‧本案起訴學校(◎) │
├──┬──────┬─────────────┬─────────────┬─────────────┬─────────────┤
│編號│日期(星期)│(青展)高中組 │(青展)國中組 │(青展)國小組 │(柏迪)國小組 │
│ │(六日省略)│ │ │ │ │
├──┼──────┼─────────────┼─────────────┼─────────────┼─────────────┤
│ 01 │94.06.01㈢ │花蓮市/花蓮高農 │ 花蓮縣/新城國中 │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02 │94.06.02 │花蓮市/花蓮高商 │花蓮市/自強國中 S │花蓮縣/三棧國小 │台東縣/德高國小◎ D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 │台東縣/廣原國小 │ │
├──┼──────┼─────────────┼─────────────┼─────────────┼─────────────┤
│ 03 │94.06.03㈤ │ │花蓮縣/萬榮國中◎ │花蓮縣/西富國小 S │花蓮縣/吳江國小 │
│ │ │ │ (黃慧貞) │ (Sharon) │花蓮縣/卓樂國小 │
│ │ │ │台東縣/初鹿國中 │花蓮縣/紅葉國小◎ D │ │
│ │ │ │ │ (黃慧貞) │ │
├──┼──────┼─────────────┼─────────────┼─────────────┼─────────────┤
│ 04 │94.06.06㈠ │花蓮縣/光復商工 S │花蓮縣/三民國中 │台東縣/三民國小 │花蓮縣/瑞北國小 │
│ │ │ │台東縣/鹿野國中 S │ (黃慧貞) │台東縣/三間國小 │
│ │ │ │ (Sharon) │台東縣/竹湖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05 │94.06.07 │台東市/公東高中 │台東縣/大王國中◎ D │ │台東市/豐年國小 S │
│ │ │ │台東縣/泰源國中◎ │ │ │
│ │ │ │ (黃慧貞) │ │ │
│ │ │ │台東縣/都蘭國中◎ S │ │ │
│ │ │ │ (黃慧貞) │ │ │
├──┼──────┼─────────────┼─────────────┼─────────────┼─────────────┤
│ 06 │94.06.08 │台東縣/成功水產 S │台東縣/知本國中 S │ │台東縣/利嘉國小◎ │
├──┼──────┼─────────────┼─────────────┼─────────────┼─────────────┤
│ 07 │94.06.09 │ │ │台東縣/美和國小 S │花蓮縣/富里國小 │
│ │ │ │ │台東市/知本國小 │台東縣/大溪國小 │
│ │ │ │ │ │台東縣/永安國小 S │
├──┼──────┼─────────────┼─────────────┼─────────────┼─────────────┤
│ 08 │94.06.10㈤ │ │ 台東縣/賓茂國中◎ D │花蓮縣/卓溪國小 │花蓮市/鑄強國小 │
│ │ │ │ (譚威權) │ (黃慧貞) │ │
│ │ │ │台東市/寶桑國中 S │花蓮縣/長橋國小 │ │
│ │ │ │ (譚威權) │ (黃慧貞) │ │
│ │ │ │台東縣/大武國中 │ │ │
│ │ │ │ (譚威權) │ │ │
├──┼──────┼─────────────┼─────────────┼─────────────┼─────────────┤
│ 09 │94.06.13㈠ │花蓮縣/中華工商 │ │ │ │
│ │ │ (譚威權) │ │ │ │
├──┼──────┼─────────────┼─────────────┼─────────────┼─────────────┤
│ 10 │94.06.14 │ │台東縣/關山國中◎ │台東縣/富山國小 S │台東縣/寧埔國小 │
├──┼──────┼─────────────┼─────────────┼─────────────┼─────────────┤
│ 11 │94.06.15 │台東市/台東農工◎ D │台東縣/海瑞國中◎ S │台東縣/瑞豐國小 S │屏東市/忠孝國小◎ S │
│ │ │ (黃慧貞) │台東市/豐田國中 │台東縣/樟原國小 │ │
│ │ │台東市/台東高中◎ S │ │屏東縣/四維國小 │ │
│ │ │ (黃慧貞) │ │ │ │
│ │ │屏東市/屏榮高中◎ S │ │ │ │
│ │ │ (譚威權) │ │ │ │
├──┼──────┼─────────────┼─────────────┼─────────────┼─────────────┤
│ 12 │94.06.16 │ │ │屏東縣/新興國小 │ │
│ │ │ │ │屏東市/崇蘭國小 │ │
├──┼──────┼─────────────┼─────────────┼─────────────┼─────────────┤
│ 13 │94.06.17㈤ │ │ 屏東市/公正國中 │屏東縣/廣安國小 │屏東市/歸來國小 │
│ │ │ │ │屏東市/鶴聲國小 │ │
├──┼──────┼─────────────┼─────────────┼─────────────┼─────────────┤
│ 14 │94.06.20㈠ │新竹縣/東泰中學 │ │金門縣/何浦國小 │桃園縣/忠福國小◎— │
│ │ │ (黃慧貞) │ │ │ │
│ │ │苗栗縣/大成高中 │ │ │ │
│ │ │ (黃慧貞) │ │ │ │
│ │ │金門縣/金門農工◎ S │ │ │ │
│ │ │金門縣/金門高中◎ S │ │ │ │
├──┼──────┼─────────────┼─────────────┼─────────────┼─────────────┤
│ 15 │94.06.21 │苗栗縣/卓蘭實中◎ │桃園縣/仁和國中◎ S │金門縣/卓環國小 │金門縣/古城國小◎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16 │94.06.22 │ │新竹縣/五峰國中 │新竹縣/瑞峰國小 │ │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新竹縣/六家國中◎ │金門縣/金沙國小 │ │
│ │ │ │ (黃慧貞) │ │ │
│ │ │ │新竹縣/二重國中 S │ │ │
│ │ │ │金門縣/金城國中◎ │ │ │
│ │ │ │金門縣/金沙國中 │ │ │
├──┼──────┼─────────────┼─────────────┼─────────────┼─────────────┤
│ 17 │94.06.23 │桃園縣/龍潭農工 │桃園縣/平南國中◎ │桃園縣/橋愛國小 │桃園縣/高榮國小◎ │
│ │ │ (黃慧貞) │新竹縣/新豐國中 │桃園縣/長興國小◎ D │ │
│ │ │ │苗栗縣/建臺國中 S │桃園縣/楓樹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 │ │桃園縣/梅溪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 18 │94.06.24㈤ │台中縣/豐原高中 │ 台中市/東山國中D │新竹縣/和興國小 │桃園市/同安國小◎ S │
│ │ │ │ │ (莊晴鈞) │ (鄭鈺憓) │
│ │ │ │ │桃園縣/大華國小 │桃園縣/南勢國小 │
│ │ │ │ │ (莊晴鈞) │ │
├──┼──────┼─────────────┼─────────────┼─────────────┼─────────────┤
│ 19 │94.06.27㈠ │ │ │桃園縣/興仁國小 │桃園縣/瑞祥國小 │
│ │ │ │ │桃園縣/文華國小◎ │新竹縣/北埔國小 │
│ │ │ │ │新竹縣/麻園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20 │94.06.28 │ │ │桃園縣/廣興國小 │桃園縣/新路國小◎ S │
│ │ │ │ │新竹縣/枋寮國小 │桃園縣/中平國小 D │
│ │ │ │ │ │桃園縣/祥安國小 │
│ │ │ │ │ │桃園縣/大崗國小 │
│ │ │ │ │ │桃園縣/上湖國小 │
│ │ │ │ │ │新竹縣/中興國小 │
├──┼──────┼─────────────┼─────────────┼─────────────┼─────────────┤
│ 21 │94.06.29 │ │ │桃園縣/中壢國小 │桃園市/快樂國小 │
│ │ │ │ │ (黃慧貞) │ │
├──┼──────┼─────────────┼─────────────┼─────────────┼─────────────┤
│ 22 │94.06.30㈣ │ │ │ │ │
├──┼──────┼─────────────┼─────────────┼─────────────┼─────────────┤
│ │上表合計間數│16間(備註四) │26間(備註三) │34間(備註二) │28間(備註五) │
│ │ ├─────────────┼─────────────┼─────────────┼─────────────┤
│ │ │僅動態宣導「D」:共1 間 │僅動態宣導「D」:共3 間 │僅動態宣導「D」:共2 間 │僅動態宣導「D」:共2 間 │
│ │ │僅靜態宣導「S」:共6 間 │僅靜態宣導「S」:共9 間 │僅靜態宣導「S」:共4 間 │僅靜態宣導「S」:共5 間 │
│ │ │未到校宣導「」:共3 間 │未到校宣導「」:共5 間 │未到校宣導「」:共5 間 │未到校宣導「」:共1 間 │
├──┼──────┴─────────────┴─────────────┴─────────────┴─────────────┤
│備註│上表符號意義、履約情形說明 │
│ ├─┬────────────────────────────────────────────────────────────┤
│ │一│(一)符號編排公式:【學校名稱+案件事由符號〔◎‧≠‧-‧(人名)〕+履約情形符號〔D‧S‧〕】 │
│ │ │(二)記載格式及符號意義,參見附表乙備註一所示。 │
│ ├─┼────────────────────────────────────────────────────────────┤
│ │二│青展【國小組】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之學校間數認定(共34間) │
│ │ ├─┬──────────────────────────────────────────────────────────┤
│ │ │㈠│展【國小組】期中報告記載 │
│ │ │ ├──────────────────────────────────────────────────────────┤
│ │ │ │1.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已完成36間學校宣導,惟僅附30間學校簽收回條,缺下列6 間學校簽收回條。因本案爭點係提出期中│
│ │ │ │ 報告時,期中報告所列完成宣導學校是否確有履約,故本表仍依其中報告將該6 間缺簽收回條之學校列入。 │
│ │ │ │2.該6 間學校於期末報告時之履約情形: │
│ │ │ │◎(1)文華國小(94.06.27):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19)。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 │
│ │ │ │ (2)興仁國小(94.06.27):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19)。 │
│ │ │ │ (3)麻園國小(94.06.27):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19)。 │
│ │ │ │ (4)枋寮國小(94.06.28):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20)。 │
│ │ │ │ (5)廣興國小(94.06.28):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未到校宣導(附表乙編號20/)。 │
│ │ │ │ (6)中壢國小(94.06.29):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21)。 │
│ │ ├─┼──────────────────────────────────────────────────────────┤
│ │ │㈡│青展【國小組】期中/期末報告比較 │
│ │ │ ├──────────────────────────────────────────────────────────┤
│ │ │ │1.期中報告內所列完成履約學校,共36間。期末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38間。 │
│ │ │ │2.差異學校: │
│ │ │ │(1)期中報告之「德高國小」(編號2 )、「南勢國小」(編號18),挪為柏迪公司期末報告學校。 │
│ │ │ │(2)期中報告扣除上開2間學校所餘34間學校,均再列為期末報告學校。期中報告所附簽條,除「德高國小」、「南勢國小」簽條外,│
│ │ │ │ ~亦均再用於期末報告簽條。 │
│ │ │ │(3)期末報告多出之4 間學校: │
│ │ │ │ ◎①「塭仔國小(94.06.16)」: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有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12)。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 │
│ │ │ │ ◎②「民和國小(94.06.17)」: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未到校宣導(附表乙編號13/)。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 │
│ │ │ │ ◎③「碧潭國小(94.06.28)」: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未到校宣導(附表乙編號20/)。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 │
│ │ │ │ ④「富岡國小(94.06.29)」: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僅靜態宣導(附表乙編號21/S)。 │
│ │ ├─┼──────────────────────────────────────────────────────────┤
│ │ │㈢│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範圍之認定 │
│ │ │ ├──────────────────────────────────────────────────────────┤
│ │ │ │1.青展國小組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之已完成36間學校宣導中,應扣除屬柏迪國小組之「德高國小(94.06.02)」(編號2 )│
│ │ │ │ 、「南勢國小(94.06.24)」(編號18)2 間學校,而期末報告多出之4 間學校,因未列於青展國小組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 │
│ │ │ │ ,且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各組期中報告內,均未有該4 校簽收回條,爰不列入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範圍。 │
│ │ │ │2.依上述計算,應認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時,向國健局主張已完成34間學校宣導。 │
│ ├─┼─┴──────────────────────────────────────────────────────────┤
│ │三│青展【國中組】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之學校間數認定(共26間) │
│ │ ├─┬──────────────────────────────────────────────────────────┤
│ │ │㈠│青展【國中組】期中報告記載 │
│ │ │ ├──────────────────────────────────────────────────────────┤
│ │ │ │1.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完成26間學校宣導,惟附27間學校簽收回條,多出「大武國中(94.06.10)」(編號8 )簽收回條 │
│ │ │ │ ,因該校簽收回條已列入期中報告內,自應將該校列入期中報告已履約學校範圍。 │
│ │ │ │2.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雖記載26間學校,惟其中「卓蘭實中」(編號15)非國中,應自國中組期中報告已履約學校表內剔除。│
│ │ ├─┼──────────────────────────────────────────────────────────┤
│ │ │㈡│青展【國中組】期中/期末報告比較 │
│ │ │ ├──────────────────────────────────────────────────────────┤
│ │ │ │1.期中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27間(加計附簽條之「大武國中(94.06.10)」)。期末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28 間 。 │
│ │ │ │2.差異學校: │
│ │ │ │ (1)期中報告內之「卓蘭實中」(含簽條,編號15),於國中組期末報告內移除,改列入青展高中組期末報告(含簽條)。 │
│ │ │ │ (2)期中報告扣除「卓蘭實中」後之26間學校暨簽收回條,均再列為期末報告學校及簽收回條。 │
│ │ │ │ (3)期末報告多出之2 間學校: │
│ │ │ │ ①「三民國中(94.06.06)」: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未到校宣導(附表乙編號4 /)。 │
│ │ │ │ ◎②「新埔國中(94.06.24)」: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屬未到校宣導(附表乙編號18/)。起訴書附表所列學校。 │
│ │ ├─┼──────────────────────────────────────────────────────────┤
│ │ │㈢│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範圍之認定 │
│ │ │ ├──────────────────────────────────────────────────────────┤
│ │ │ │1.青展國中組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之已完成26間學校宣導中,應扣除屬高中組之「卓蘭實中」(編號15),並加入有附簽收│
│ │ │ │ 收回條之「大武國中」(編號8 ),而期末報告多出之2 間學校,因未列於青展國中組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且青年展望會、│
│ │ │ │ 柏迪公司各組期中報告內,均未有該2 校簽收回條,爰不列入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範圍。 │
│ │ │ │2.依上述計算,應認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時,向國健局主張已完成26間學校宣導。 │
│ ├─┼─┴──────────────────────────────────────────────────────────┤
│ │四│青展【高中組】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之學校間數認定(共16間) │
│ │ ├─┬──────────────────────────────────────────────────────────┤
│ │ │㈠│青展【高中組】期中報告記載 │
│ │ │ ├──────────────────────────────────────────────────────────┤
│ │ │ │(1)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完成15間學校宣導,附15間學校簽收回條。 │
│ │ │ │(2)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內之「大武國中(94.06.10)」(編號8)非高中,期中報告內亦未附該校簽收回條(該校簽收回條於國│
│ │ │ │ 中組期中報告內),自應將該校剔除。所附15張簽收回條,係多出「臺東農工(94.06.15)」(編號11)簽收回條,自應將該校 │
│ │ │ │ 列入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範圍。 │
│ │ ├─┼──────────────────────────────────────────────────────────┤
│ │ │㈡│青展【高中組】期中/期末報告比較 │
│ │ │ ├──────────────────────────────────────────────────────────┤
│ │ │ │(1)期中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15間(扣除表內誤載之「大武國中」,加計附簽收回條之「臺東農工」),期末報告內載完成履 │
│ │ │ │ 約學校,共16間。 │
│ │ │ │(2)差異學校: │
│ │ │ │ ①期中報告無「◎卓蘭實中(94.06.21)」(編號15),該校遭誤列於青展【國中組】期中報告並附簽條。 │
│ │ │ │ ②期中報告附簽收回條之15間學校及簽收回條,均再列為期末報告學校及簽收回條。 │
│ │ ├─┼──────────────────────────────────────────────────────────┤
│ │ │㈢│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範圍之認定 │
│ │ │ ├──────────────────────────────────────────────────────────┤
│ │ │ │1.青展高中組期中報告之已履約學校表記載之已完成15間學校宣導中,應扣除屬國中組之「大武國中」(編號8 ),並加入附簽收收│
│ │ │ │ 回條之「台東農工」(編號11)、遭誤列於國中組之「◎卓蘭實中」(編號15)。 │
│ │ │ │2.依上述計算,應認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時,向國健局主張已完成16間學校宣導。 │
│ ├─┼─┴──────────────────────────────────────────────────────────┤
│ │五│柏迪【國小組】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之學校間數認定(共28間) │
│ │ ├─┬──────────────────────────────────────────────────────────┤
│ │ │㈠│柏迪【國小組】期中報告記載 │
│ │ │ ├──────────────────────────────────────────────────────────┤
│ │ │ │1.期中報告「已完成宣導之學校名單」表列僅25間學校,惟註記「截至6 月底為止,已完成宣導之學校共計29間」,且僅附24間學校│
│ │ │ │ 之簽收回條,核對結果如下: │
│ │ │ │⑴期中報告「已完成宣導之學校名單」表列25間學校,惟僅23間學校簽條,缺「永安國小(94.06.09)」(編號7)、「鑄強國小」 │
│ │ │ │ 編號8)之簽收回條。 │
│ │ │ │⑵多出1 張簽條為列於結案報告表之「快樂國小(94.06.29)」(編號21) │
│ │ │ │2.期中報告之「預計行程時間表」:列出46間學校。其中大崗國小、新路國小列於94.06.28宣導(該2 校已列入期中報告「已完成宣│
│ │ │ │ 導之學校名單」內),其餘44間學校宣導時間,係自94.08.29起至94.10.27止。 │
│ │ ├─┼──────────────────────────────────────────────────────────┤
│ │ │㈡│柏迪【國小組】期中/期末報告比較 │
│ │ │ ├──────────────────────────────────────────────────────────┤
│ │ │ │1.期中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25間。期末報告內載完成履約學校,共32間。 │
│ │ │ │2.差異學校(期末報告多出之7 間學校/本院認定於期末報告時之履約情形): │
│ │ │ │◎(1)「德高國小(94.06.02)」:經列於青展【國小組】期中報告內,移列為柏迪期末報告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2 )。 │
│ │ │ │ (2)「都蘭國小(94.06.10)」:柏迪結案報告增列(附柏迪簽條)。青展結案、期中報告均無該校(附表乙編號8 )。 │
│ │ │ │◎(3)「新庄國小(94.06.17)」:柏迪結案報告增列(附柏迪簽條)。青展結案、期中報告均無該校(附表乙編號13/)。 │
│ │ │ │ (4)「中原國小(94.06.20)」:柏迪結案報告增列(附柏迪簽條)。青展結案、期中報告均無該校(附表乙編號14)。 │
│ │ │ │ (5)「南和國小(94.06.23)」:柏迪結案報告增列(附柏迪簽條)。青展結案、期中報告均無該校(附表乙編號17)。 │
│ │ │ │ (6)「南勢國小(94.06.24)」:經列於青展【國小組】期中報告內,移列為柏迪期末報告履約學校(附表乙編號18)。 │
│ │ │ │ (7)「快樂國小(94.06.29)」:柏迪結案報告增列(附柏迪簽條),青展結案、期中報告均無該校(附表乙編號21) │
│ │ ├─┼──────────────────────────────────────────────────────────┤
│ │ │㈢│柏迪公司於期中報告主張已完成履約學校範圍之認定 │
│ │ │ ├──────────────────────────────────────────────────────────┤
│ │ │ │1.柏迪公司國小組期中報告之「已完成宣導之學校名單」所列之25間學校均應算入履約名單範圍,另加計期中報告內附簽收回條之「│
│ │ │ │ 快樂國小」(編號21)、遭列於青展國小組之「德高國小」(編號2 )、「南勢國小」(編號18)。 │
│ │ │ │2.依上述計算,應認青年展望會於期中報告時,向國健局主張已完成28間學校宣導。 │
└──┴─┴─┴──────────────────────────────────────────────────────────┘
【附表乙-結案報告履約狀況表】
┌─────────────────────────────────────────────────────────────────┐
│附表乙: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結案報告(簽收回條)各校履約日期‧結案報告時履約情形‧簽條內二公司人員簽名‧本案起訴學校(◎) │
├──┬──────┬─────────────┬─────────────┬─────────────┬─────────────┤
│編號│日期(星期)│(青展)高中組 │(青展)國中組 │(青展)國小組 │(柏迪)國小組 │
│ │(六日省略)│ │ │ │ │
├──┼──────┼─────────────┼─────────────┼─────────────┼─────────────┤
│ 01 │94.06.01㈢ │花蓮市/花蓮高農 │花蓮縣/新城國中 │ │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02 │94.06.02 │花蓮市/花蓮高商 │花蓮市/自強國中 S │花蓮縣/三棧國小 │台東縣/德高國小◎ D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 │台東縣/廣原國小 │ │
├──┼──────┼─────────────┼─────────────┼─────────────┼─────────────┤
│ 03 │94.06.03㈤ │ │花蓮縣/萬榮國中◎ │花蓮縣/西富國小 S │花蓮縣/吳江國小 │
│ │ │ │ (黃慧貞) │ (Sharon) │花蓮縣/卓樂國小 │
│ │ │ │台東縣/初鹿國中 │花蓮縣/紅葉國小◎ D │ │
│ │ │ │ │ (黃慧貞) │ │
├──┼──────┼─────────────┼─────────────┼─────────────┼─────────────┤
│ 04 │94.06.06㈠ │花蓮縣/光復商工 S │花蓮縣/三民國中 │台東縣/三民國小 │花蓮縣/瑞北國小 │
│ │ │ │台東縣/鹿野國中 S │ (黃慧貞) │台東縣/三間國小 │
│ │ │ │ (Sharon) │台東縣/竹湖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05 │94.06.07 │台東市/公東高中 │台東縣/大王國中◎ D │ │台東市/豐年國小 S │
│ │ │ │台東縣/泰源國中◎ │ │ │
│ │ │ │ (黃慧貞) │ │ │
│ │ │ │台東縣/都蘭國中◎ S │ │ │
│ │ │ │ (黃慧貞) │ │ │
├──┼──────┼─────────────┼─────────────┼─────────────┼─────────────┤
│ 06 │94.06.08 │台東縣/成功水產 S │台東縣/知本國中 S │ │台東縣/利嘉國小◎ │
├──┼──────┼─────────────┼─────────────┼─────────────┼─────────────┤
│ 07 │94.06.09 │ │ │台東縣/美和國小 S │花蓮縣/富里國小 │
│ │ │ │ │台東市/知本國小 │台東縣/大溪國小 │
│ │ │ │ │ │台東縣/永安國小 S │
├──┼──────┼─────────────┼─────────────┼─────────────┼─────────────┤
│ 08 │94.06.10㈤ │ │台東縣/大武國中 │花蓮縣/卓溪國小 │台東縣/都蘭國小 │
│ │ │ │ (譚威權) │ (黃慧貞) │花蓮市/鑄強國小 │
│ │ │ │台東縣/賓茂國中◎ D │花蓮縣/長橋國小 │ │
│ │ │ │ (譚威權) │ (黃慧貞) │ │
│ │ │ │台東市/寶桑國中 S │ │ │
│ │ │ │ (譚威權) │ │ │
├──┼──────┼─────────────┼─────────────┼─────────────┼─────────────┤
│ 09 │94.06.13㈠ │花蓮縣/中華工商 │ │ │ │
│ │ │ (譚威權) │ │ │ │
├──┼──────┼─────────────┼─────────────┼─────────────┼─────────────┤
│ 10 │94.06.14 │ │台東縣/關山國中◎ │台東縣/富山國小 S │台東縣/寧埔國小 │
├──┼──────┼─────────────┼─────────────┼─────────────┼─────────────┤
│ 11 │94.06.15 │台東市/台東農工◎ D │台東縣/海瑞國中◎ S │台東縣/瑞豐國小 S │屏東市/忠孝國小◎ S │
│ │ │ (黃慧貞) │台東市/豐田國中 │台東縣/樟原國小 │ │
│ │ │台東市/台東高中◎ S │ │屏東縣/四維國小 │ │
│ │ │ (黃慧貞) │ │ │ │
│ │ │屏東市/屏榮高中◎ S │ │ │ │
│ │ │ (譚威權) │ │ │ │
├──┼──────┼─────────────┼─────────────┼─────────────┼─────────────┤
│ 12 │94.06.16 │ │ │屏東縣/新興國小 │ │
│ │ │ │ │屏東縣/塭子國小◎ │ │
│ │ │ │ │屏東市/崇蘭國小 │ │
├──┼──────┼─────────────┼─────────────┼─────────────┼─────────────┤
│ 13 │94.06.17㈤ │ │屏東市/公正國中 │屏東縣/廣安國小 │屏東縣/新庄國小◎— │
│ │ │ │ │屏東市/鶴聲國小 │屏東市/歸來國小 │
│ │ │ │ │屏東市/民和國小◎ │ │
├──┼──────┼─────────────┼─────────────┼─────────────┼─────────────┤
│ 14 │94.06.20㈠ │新竹縣/東泰中學 │ │金門縣/何浦國小 │桃園縣/忠福國小◎— │
│ │ │ (黃慧貞) │ │ │桃園縣/中原國小 │
│ │ │苗栗縣/大成高中 │ │ │ │
│ │ │ (黃慧貞) │ │ │ │
│ │ │金門縣/金門農工◎ S │ │ │ │
│ │ │金門縣/金門高中◎ S │ │ │ │
├──┼──────┼─────────────┼─────────────┼─────────────┼─────────────┤
│ 15 │94.06.21 │苗栗縣/卓蘭實中◎ │桃園縣/仁和國中◎ S │金門縣/卓環國小 │金門縣/古城國小◎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16 │94.06.22 │ │新竹縣/五峰國中 │新竹縣/瑞峰國小 │ │
│ │ │ │ (黃慧貞) │ (黃慧貞) │ │
│ │ │ │新竹縣/六家國中◎ │金門縣/金沙國小 │ │
│ │ │ │ (黃慧貞) │ │ │
│ │ │ │新竹縣/二重國中 S │ │ │
│ │ │ │金門縣/金城國中◎ │ │ │
│ │ │ │金門縣/金沙國中 │ │ │
├──┼──────┼─────────────┼─────────────┼─────────────┼─────────────┤
│ 17 │94.06.23 │桃園縣/龍潭農工 │桃園縣/平南國中◎ │桃園縣/橋愛國小 │桃園縣/高榮國小◎ │
│ │ │ (黃慧貞) │新竹縣/新豐國中 │桃園縣/長興國小◎ D │新竹縣/南和國小 │
│ │ │ │苗栗縣/建臺國中 S │桃園縣/楓樹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 │ │桃園縣/梅溪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 18 │94.06.24㈤ │台中縣/豐原高中 │新竹縣/新埔國中◎ │新竹縣/和興國小 │桃園市/同安國小◎ S │
│ │ │ │台中市/東山國中 D │ (莊晴鈞) │ (鄭鈺憓) │
│ │ │ │ │桃園縣/大華國小 │桃園縣/南勢國小 │
│ │ │ │ │ (莊晴鈞) │ │
├──┼──────┼─────────────┼─────────────┼─────────────┼─────────────┤
│ 19 │94.06.27㈠ │ │ │桃園縣/興仁國小 │桃園縣/瑞祥國小 │
│ │ │ │ │桃園縣/文華國小◎ │新竹縣/北埔國小 │
│ │ │ │ │新竹縣/麻園國小 │ │
│ │ │ │ │ (黃慧貞) │ │
├──┼──────┼─────────────┼─────────────┼─────────────┼─────────────┤
│ 20 │94.06.28 │ │ │桃園縣/廣興國小 │桃園縣/新路國小◎ S │
│ │ │ │ │新竹縣/碧潭國小◎ │桃園縣/中平國小 D │
│ │ │ │ │新竹縣/枋寮國小 │桃園縣/祥安國小 │
│ │ │ │ │ │桃園縣/大崗國小 │
│ │ │ │ │ │桃園縣/上湖國小 │
│ │ │ │ │ │新竹縣/中興國小 │
│ │ │ │ │ │ │
├──┼──────┼─────────────┼─────────────┼─────────────┼─────────────┤
│ 21 │94.06.29 │ │ │桃園縣/中壢國小 │桃園市/快樂國小 │
│ │ │ │ │ (黃慧貞) │ │
│ │ │ │ │桃園縣/富岡國小 S │ │
├──┼──────┼─────────────┼─────────────┼─────────────┼─────────────┤
│ 22 │94.06.30 │ │ │ │ │
├──┼──────┼─────────────┼─────────────┼─────────────┼─────────────┤
│ 23 │94.07.01㈤ │ │ │ │ │
├──┼──────┼─────────────┼─────────────┼─────────────┼─────────────┤
│ 24 │94.07.04㈠ │台中市/新民高中◎ │ │ │ │
├──┼──────┼─────────────┼─────────────┼─────────────┼─────────────┤
│ 25 │94.07.05 │台中縣/沙鹿高中◎ S │台中市/大業國中 S │ │ │
│ │ │ │台中市/北新國中◎ S │ │ │
├──┼──────┼─────────────┼─────────────┼─────────────┼─────────────┤
│ 26 │94.07.06 │ │台中市/居仁國中 S │ │ │
├──┼──────┼─────────────┼─────────────┼─────────────┼─────────────┤
│ 27 │94.07.07 │雲林縣/土庫商工 │ │ │ │
├──┼──────┼─────────────┼─────────────┼─────────────┼─────────────┤
│ 28 │94.07.08㈤ │ │嘉義縣/忠和國中 — S │ │ │
│ │ │ │嘉義縣/六嘉國中 — │ │ │
├──┼──────┼─────────────┼─────────────┼─────────────┼─────────────┤
│ 29 │94.07.11㈠ │ │台中市/萬和國中 S │ │ │
│ │ │ │台中市/黎明國中 S │ │ │
│ │ │ │台中市/四育國中 │ │ │
│ │ │ │台中市/崇德國中 │ │ │
├──┼──────┼─────────────┼─────────────┼─────────────┼─────────────┤
│ 30 │94.07.12 │台中縣/僑泰高中 D │台中縣/龍井國中 │ │ │
├──┼──────┼─────────────┼─────────────┼─────────────┼─────────────┤
│ 31 │94.07.13 │ │桃園縣/大崙國中 │ │ │
│ │ │ │桃園縣/自強國中 │ │ │
│ │ │ │桃園縣/龍潭國中 │ │ │
├──┼──────┼─────────────┼─────────────┼─────────────┼─────────────┤
│ 32 │94.07.14 │ │ │ │ │
├──┼──────┼─────────────┼─────────────┼─────────────┼─────────────┤
│ 33 │94.07.15㈤ │ │ │ │ │
├──┼──────┼─────────────┼─────────────┼─────────────┼─────────────┤
│ 34 │94.07.18㈠ │ │ │ │ │
├──┼──────┼─────────────┼─────────────┼─────────────┼─────────────┤
│ 35 │94.07.19 │ │ │ │ │
├──┼──────┼─────────────┼─────────────┼─────────────┼─────────────┤
│ 36 │94.07.20 │台中縣/嘉陽高中 — S │台中市/至善國中 — │ │ │
│ │ │ (譚威權) │ │ │ │
│ │ │台中縣/致用高中 — S │ │ │ │
├──┼──────┼─────────────┼─────────────┼─────────────┼─────────────┤
│ 37 │94.07.21 │台中市/嶺東高中 — │桃園縣/楊梅國中 — │ │ │
│ │ │ │台中市/向上國中 — │ │ │
├──┼──────┼─────────────┼─────────────┼─────────────┼─────────────┤
│ 38 │94.07.22㈤ │桃園縣/新生醫校◎ │桃園縣/大崗國中◎— S │ │ │
│ │ │桃園縣/六和高中 — S │桃園縣/壽山國中 — S │ │ │
│ │ │桃園縣/內壢高中◎ │桃園市/大有國中 — │ │ │
├──┼──────┼─────────────┼─────────────┼─────────────┼─────────────┤
│ 39 │94.07.25㈠ │雲林縣/大德商職 │雲林縣/水林國中 │ │ │
│ │ │ │雲林縣/宜梧國中 S │ │ │
│ │ │ │雲林縣/馬光國中 │ │ │
│ │ │ │雲林縣/土庫國中 │ │ │
│ │ │ │雲林縣/崙背國中 S │ │ │
├──┼──────┼─────────────┼─────────────┼─────────────┼─────────────┤
│ 40 │94.07.26 │台中縣/霧峰農工 │台中縣/溪南國中 │ │ │
│ │ │ │台中市/漢口國中◎ │ │ │
│ │ │ │雲林縣/西湖國中 │ │ │
│ │ │ │雲林縣/口湖國中◎ │ │ │
├──┼──────┼─────────────┼─────────────┼─────────────┼─────────────┤
│ 41 │94.07.27 │ │ │ │ │
├──┼──────┼─────────────┼─────────────┼─────────────┼─────────────┤
│ 42 │94.07.28 │ │ │ │ │
├──┼──────┼─────────────┼─────────────┼─────────────┼─────────────┤
│ 43 │94.07.29㈤ │台中市/台中二中 — │台中縣/豐南國中◎ S │ │ │
│ │ │ │台中縣/潭子國中 — S │ │ │
├──┼──────┼─────────────┼─────────────┼─────────────┼─────────────┤
│ 44 │94.08.01㈠ │嘉義縣/萬能工商 │南投縣/名間國中 S │ │ │
│ │ │ │南投縣/中寮國中 │ │ │
│ │ │ │嘉義縣/水上國中◎— S │ │ │
│ │ │ │嘉義縣/民和國中 — │ │ │
├──┼──────┼─────────────┼─────────────┼─────────────┼─────────────┤
│ 45 │94.08.02 │台中縣/大里高中 │台中縣/東新國中 S │ │ │
│ │ │台中市/台中家商◎ S │台中縣/鹿寮國中【備註】 │ │ │
│ │ │嘉義市/嘉義高商 — │嘉義縣/朴子國中 — │ │ │
│ │ │ │嘉義縣/義竹國中 S │ │ │
├──┼──────┼─────────────┼─────────────┼─────────────┼─────────────┤
│ 46 │94.08.03 │雲林縣/大成商工 — │雲林縣/斗六國中 │ │ │
│ │ │雲林縣/揚子高中 — S │雲林縣/虎尾國中 — │ │ │
│ │ │雲林縣/正心高中 S │ │ │ │
│ │ │ (黃慧貞) │ │ │ │
│ │ │雲林縣/斗六家商 S │ │ │ │
├──┼──────┼─────────────┼─────────────┼─────────────┼─────────────┤
│ 47 │94.08.04 │南投縣/草屯商工 — S │南投縣/草屯國中 — │ │ │
│ │ │雲林縣/崇先中學 │雲林縣/東明國中 │ │ │
│ │ │ │雲林縣/林內國中 │ │ │
├──┼──────┼─────────────┼─────────────┼─────────────┼─────────────┤
│ 48 │94.08.05㈤ │台中縣/清水高中◎—D │ │ │ │
│ │ │台中縣/華盛頓 ◎— S │ │ │ │
│ │ │台中縣/明台高中 — S │ │ │ │
├──┼──────┼─────────────┼─────────────┼─────────────┼─────────────┤
│ 49 │94.08.08㈠ │台南市/光華女中 │台南縣/大橋國中 │ │ │
│ │ │ (萱萱) │ (萱萱) │ │ │
│ │ │屏東縣/枋寮高中 S │屏東縣/牡丹國中 │ │ │
│ │ │ │屏東市/鶴聲國中 S │ │ │
├──┼──────┼─────────────┼─────────────┼─────────────┼─────────────┤
│ 50 │94.08.09 │嘉義縣/民雄農工 │南投縣/三光國中 S │ │ │
│ │ │ (萱萱) │南投縣/集集國中◎ │ │ │
│ │ │嘉義縣/同濟高中 │嘉義縣/竹崎國中 S │ │ │
│ │ │ (萱萱) │ (萱萱) │ │ │
├──┼──────┼─────────────┼─────────────┼─────────────┼─────────────┤
│ 51 │94.08.10 │嘉義市/立仁高中 S │南投縣/明潭國中◎ │ │ │
│ │ │南投市/五育高中 │嘉義縣/東石國中 S │ │ │
├──┼──────┼─────────────┼─────────────┼─────────────┼─────────────┤
│ 52 │94.08.11 │台南市/土城高中◎ D │南投縣/大成國中 │ │ │
│ │ │ │南投縣/宏仁國中 S │ │ │
│ │ │ │台南縣/後壁國中 S │ │ │
│ │ │ │台南縣/後港國中 │ │ │
├──┼──────┼─────────────┼─────────────┼─────────────┼─────────────┤
│ 53 │94.08.12㈤ │ │基隆市/正濱國中 │ │ │
├──┼──────┼─────────────┼─────────────┼─────────────┼─────────────┤
│ 54 │94.08.15㈠ │基隆市/聖心高中◎ S │基隆市/八斗國中 │ │ │
│ │ │ (萱萱) │ (萱萱) │ │ │
│ │ │ │嘉義縣/過溝國中◎ │ │ │
│ │ │ │ (譚威權) │ │ │
├──┼──────┼─────────────┼─────────────┼─────────────┼─────────────┤
│ 55 │94.08.16 │台南縣/南大附高 S │台中縣/后里國中 S │ │ │
│ │ │ │台中市/安和國中 S │ │ │
├──┼──────┼─────────────┼─────────────┼─────────────┼─────────────┤
│ 56 │94.08.17 │台南縣/曾文家商 │台南縣/大內國中 │ │ │
│ │ │ (譚威權) │台南縣/鹽水國中◎ S │ │ │
│ │ │台南縣/明達高中 S │ │ │ │
│ │ │台南縣/大灣高中 S │ │ │ │
├──┼──────┼─────────────┼─────────────┼─────────────┼─────────────┤
│ 57 │94.08.18 │基隆市/安樂高中 D │基隆市/中正國中 S │ │ │
│ │ │彰化縣/達德商工◎ S │ │ │ │
│ │ │雲林縣/北港高中◎ S │ │ │ │
│ │ │嘉義市/大同高商◎ │ │ │ │
├──┼──────┼─────────────┼─────────────┼─────────────┼─────────────┤
│ 58 │94.08.19㈤ │基隆市/培德工家 │ │ │ │
├──┼──────┼─────────────┼─────────────┼─────────────┼─────────────┤
│ 59 │94.08.22㈠ │雲林縣/斗六高中 │臺北市/龍山國中 D │ │ │
├──┼──────┼─────────────┼─────────────┼─────────────┼─────────────┤
│ 60 │94.08.23 │基隆市/中山高中 │ │ │ │
├──┼──────┼─────────────┼─────────────┼─────────────┼─────────────┤
│ 61 │94.08.24 │ │ │ │ │
├──┼──────┼─────────────┼─────────────┼─────────────┼─────────────┤
│ 62 │94.08.25 │南投縣/竹山高中◎ │南投縣/日新國中 │ │ │
│ │ │南投市/南投高商 S │南投市/中興國中 │ │ │
├──┼──────┼─────────────┼─────────────┼─────────────┼─────────────┤
│ 63 │94.08.26㈤ │台南縣/北門高中◎ │ │ │ │
├──┼──────┼─────────────┼─────────────┼─────────────┼─────────────┤
│ 64 │94.08.29㈠ │ │雲林縣/北港國中 │雲林縣/嘉興國小◎ │ │
│ │ │ │雲林縣/東勢國中 │雲林縣/新生國小 │ │
├──┼──────┼─────────────┼─────────────┼─────────────┼─────────────┤
│ 65 │94.08.30 │ │ │ │雲林縣/安慶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66 │94.08.31 │雲林縣/虎尾農工◎ D │雲林縣/西螺國中 │雲林縣/饒平國小 │ │
│ │ │ │雲林縣/荊桐國中 │ │ │
│ │ │ │雲林縣/東和國中 S │ │ │
├──┼──────┼─────────────┼─────────────┼─────────────┼─────────────┤
│ 67 │94.09.01 │ │ │ │ │
├──┼──────┼─────────────┼─────────────┼─────────────┼─────────────┤
│ 68 │94.09.02㈤ │ │ │雲林縣/東和國小 │雲林縣/辰光國小 — │
│ │ │ │ │雲林縣/新光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雲林縣/尖山國小 │雲林縣/棋山國小 │
│ │ │ │ │雲林縣/湖口國小 │雲林縣/下崙國小 │
│ │ │ │ │ │雲林縣/雲林國小 │
├──┼──────┼─────────────┼─────────────┼─────────────┼─────────────┤
│ 69 │94.09.05㈠ │ │嘉義縣/大埔國中 │嘉義縣/大埔國小 │嘉義縣/義仁國小 — │
│ │ │ │ (黃慧貞) │嘉義縣/圓崇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嘉義縣/茶山國小 │
│ │ │ │ │ │嘉義縣/三層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0 │94.09.06 │ │ │嘉義縣/來吉國小◎ │ │
├──┼──────┼─────────────┼─────────────┼─────────────┼─────────────┤
│ 71 │94.09.07 │澎湖縣/馬公高中◎ S │澎湖縣/鎮海國中 │澎湖縣/內垵國小 — S │澎湖縣/後寮國小 — S │
│ │ │屏東縣/新基高中 D │ (黃慧貞) │澎湖縣/竹灣國小 — S │ (無宣導人員欄) │
│ │ │屏東縣/佳冬高農◎ S │澎湖縣/西嶼國中 │屏東縣/仁和國小 S │澎湖縣/小門國小 — S │
│ │ │ │澎湖縣/白沙國中◎ S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澎湖縣/池東國小◎ │
│ │ │ │ │ │屏東市/大同國小◎— │
│ │ │ │ │ │屏東縣/崎峰國小◎ │
├──┼──────┼─────────────┼─────────────┼─────────────┼─────────────┤
│ 72 │94.09.08 │ │澎湖縣/島嶼中小◎ S │澎湖縣/龍門國小 │澎湖縣/果葉國小 — S │
│ │ │ │澎湖縣/志清國中 S │澎湖縣/島嶼中小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澎湖縣/湖西國中 │ │屏東縣/西勢國小 — │
│ │ │ │澎湖縣/吉貝國中 — S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屏東縣/內埔國中 │ │屏東縣/豐田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3 │94.09.09㈤ │ │澎湖縣/將澳國中 S │屏東縣/新埤國小 │屏東縣/大成國小 │
│ │ │ │澎湖縣/中正國中 │屏東縣/玉光國小 │屏東縣/繁華國小◎— │
│ │ │ │澎湖縣/文光國中 S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屏東縣/新埤國中 │ │澎湖縣/中興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4 │94.09.12㈠ │桃園縣/中壢家商 — │桃園縣/大成國中 │桃園縣/忠貞國小 — │桃園縣/仁善國小 │
│ │ │ │新竹縣/華山國中◎ S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桃園縣/大勇國小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5 │94.09.13 │桃園縣/大興高中 │ │台北市/舊莊國小 │桃園縣/大潭國小 — │
│ │ │ │ │桃園市/南門國小 S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桃園縣/芭里國小 — │桃園縣/大竹國小 │
├──┼──────┼─────────────┼─────────────┼─────────────┼─────────────┤
│ 76 │94.09.14 │桃園縣/永平工商 │桃園縣/新屋國中 │桃園縣/瑞埔國小 │桃園市/莊敬國小 │
│ │ │桃園縣/楊梅高中◎ │新竹縣/橫山國中 S │ │ │
│ │ │桃園縣/清華高中 │ │ │ │
│ │ │新竹縣/竹北高中 │ │ │ │
├──┼──────┼─────────────┼─────────────┼─────────────┼─────────────┤
│ 77 │94.09.15 │台中縣/立人高中 S │台中縣/清海國中 S │台中市/文昌國小 S │台中市/軍功國小 │
│ │ │台中縣/青年高中 │ │台中市/篤行國小 S │台中市/健行國小 — │
│ │ │台中縣/明道高中 │ │台中縣/龍山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中縣/沙鹿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8 │94.09.16㈤ │台中縣/玉山高中◎ │桃園縣/竹圍國中 │台中市/南屯國小 │台中市/成功國小 S │
│ │ │ │ │台中市/力行國小 │台中市/永春國小 S │
│ │ │ │ │桃園市/建德國小 │台中縣/崑山國小 │
│ │ │ │ │ │台中縣/大南國小 │
│ │ │ │ │ │桃園縣/崙坪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79 │94.09.19㈠ │台南縣/曾文農工 S │台南縣/下營國中 │台南縣/德南國小 │台南縣/麻豆國小 │
│ │ │ │台南市/忠孝國中 S │台南縣/小新國小 │台南縣/大潭國小◎—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縣/茄拔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80 │94.09.20 │ │雲林縣/雲林國中 │嘉義縣/中和國小 │嘉義縣/光榮國小◎— │
│ │ │ │雲林縣/建國國中 S │嘉義縣/好美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嘉義縣/下潭國小 │台南市/大同國小≠— S │
│ │ │ │ │台南縣/蚵寮國小 D │ (無宣導人員欄) │
├──┼──────┼─────────────┼─────────────┼─────────────┼─────────────┤
│ 81 │94.09.21 │彰化縣/秀水高工 │彰化縣/花壇國中 S │彰化縣/溪洲國小 │彰化縣/大興國小◎ │
│ │ │ │ │彰化縣/管嶼國小 S │彰化縣/螺陽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彰化縣/陜西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82 │94.09.22 │台南縣/華濟永安◎ │台南縣/永康國中 │ │雲林縣/林頭國小 │
│ │ │ │台南縣/竹橋國中 │ │台南縣/岸內國小 — │
│ │ │ │台南縣/南科國中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縣/光復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縣/將軍國小 │
├──┼──────┼─────────────┼─────────────┼─────────────┼─────────────┤
│ 83 │94.09.23㈤ │台南縣/育德工家 │台南縣/新市國中 │台南縣/柳營國小◎ S │台南縣/竹門國小 —D │
│ │ │台南縣/白河商工 │ │台南縣/東河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縣/重溪國小 │
│ │ │ │ │ │台南縣/玉豐國小 S │
├──┼──────┼─────────────┼─────────────┼─────────────┼─────────────┤
│ 84 │94.09.26㈠ │彰化縣/永靖高工 │彰化縣/芬園國中 │ │彰化縣/東和國小 │
│ │ │彰化縣/員林家商 S │彰化縣/和群國中 │ │彰化市/南郭國小 │
│ │ │彰化縣/文興高中 S │ (萱萱) │ │ (萱萱) │
│ │ │彰化市/師大附工 │ │ │ │
├──┼──────┼─────────────┼─────────────┼─────────────┼─────────────┤
│ 85 │94.09.27 │ │ │彰化縣/豐崙國小 S │彰化縣/橋信國小 │
│ │ │ │ │彰化縣/萬和國小 │彰化縣/培英國小 │
│ │ │ │ │彰化縣/泰和國小◎ │彰化縣/新寶國小 │
│ │ │ │ │彰化縣/大溪國小 │彰化縣/大村國小 │
│ │ │ │ │彰化縣/大榮國小 │ │
├──┼──────┼─────────────┼─────────────┼─────────────┼─────────────┤
│ 86 │94.09.28 │台南縣/後壁高中 │ │台南縣/大內國小 S │台南縣/嘉南國小 │
│ │ │台南市/台南女中 │ │台南縣/南梓國小 │台南縣/新興國小◎ │
│ │ │ │ │台南縣/大屯國小 │ │
│ │ │ │ │台南縣/培文國小 │ │
├──┼──────┼─────────────┼─────────────┼─────────────┼─────────────┤
│ 87 │94.09.29 │桃園縣/治平高中 │桃園縣/草漯國中 │桃園縣/育仁國小 │ │
│ │ │桃園市/陽明高中 │ │桃園縣/新坡國小 │ │
│ │ │苗栗縣/君毅高中 │ │桃園縣/新勢國小 │ │
│ │ │ │ │桃園市/會稽國小 │ │
├──┼──────┼─────────────┼─────────────┼─────────────┼─────────────┤
│ 88 │94.09.30㈤ │桃園縣/平鎮高中 │桃園縣/富崗國中 │桃園縣/社子國小 │桃園縣/頭洲國小 │
│ │ │苗栗市/苗栗農工 │桃園縣/新坡國中 │ │ │
│ │ │ │桃園縣/仁美國中 │ │ │
│ │ │ │ │ │ │
├──┼──────┼─────────────┼─────────────┼─────────────┼─────────────┤
│ 89 │94.10.03㈠ │雲林縣/文生高中 │雲林縣/台西國中 S │雲林縣/鎮南國小 │雲林縣/九芎國小 │
│ │ │ │嘉義縣/民雄國中 S │雲林縣/溝壩國小◎ │雲林縣/內湖國小 │
│ │ │ │ │雲林縣/尚德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 90 │94.10.04 │雲林縣/永年高中◎ │雲林縣/飛沙國中 S │雲林縣/東興國小 │雲林縣/育仁國小 — │
│ │ │ │ │雲林縣/中正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雲林縣/潮厝國小 │雲林縣/埤腳國小 │
│ │ │ │ │雲林縣/忠孝國小 │雲林縣/飛沙國小◎—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雲林縣/大有國小 │
├──┼──────┼─────────────┼─────────────┼─────────────┼─────────────┤
│ 91 │94.10.05 │桃園市/武陵高中 │新竹縣/鳳崗國中 │ │新竹縣/大坪國小◎ S │
│ │ │南投縣/埔里高工 │ │ │新竹縣/竹仁國小 │
│ │ │ (許能舜) │ │ │南投縣/麒麟國小 │
│ │ │ │ │ │南投縣/親愛國小 │
├──┼──────┼─────────────┼─────────────┼─────────────┼─────────────┤
│ 92 │94.10.06 │桃園縣/復旦高中 │ │台南縣/新東國小 │新竹縣/新湖國小 — │
│ │ │桃園縣/南崁高中◎ S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縣/永康國小≠ │
├──┼──────┼─────────────┼─────────────┼─────────────┼─────────────┤
│ 93 │94.10.07㈤ │新竹縣/仰德高中 │新竹縣/中正國中 │ │ │
│ │ │ │新竹縣/精華國中 │ │ │
├──┼──────┼─────────────┼─────────────┼─────────────┼─────────────┤
│ 94 │94.10.10㈠ │ │ │ │ │
├──┼──────┼─────────────┼─────────────┼─────────────┼─────────────┤
│ 95 │94.10.11 │ │屏東縣/泰武國中 S │屏東縣/萬安國小 │屏東縣/湖南國小 │
│ │ │ │屏東縣/光春國中 S │屏東縣/車城國小 │屏東縣/溪北國小◎ │
│ │ │ │ │ │屏東縣/春日國小 │
│ │ │ │ │ │屏東縣/建興國小 S │
├──┼──────┼─────────────┼─────────────┼─────────────┼─────────────┤
│ 96 │94.10.12 │屏東縣/恆春工商 │屏東縣/東港國中 │屏東縣/東興國小 │屏東縣/墾丁國小 S │
│ │ │ │ │屏東縣/滿州國小◎ S │屏東縣/長樂國小— │
│ │ │ │ │屏東縣/大潭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屏東縣/丹路國小 │ │
│ │ │ │ │屏東縣/楓港國小 │ │
├──┼──────┼─────────────┼─────────────┼─────────────┼─────────────┤
│ 97 │94.10.13 │屏東縣/屏北高中◎ S │屏東縣/林邊國中 │屏東縣/麟洛國小◎ S │屏東縣/佳冬國小 S │
│ │ │屏東市/屏東高工 │屏東市/中正國中 │ │屏東縣/後庄國小 │
│ │ │ │ │ │屏東縣/大新國小 │
├──┼──────┼─────────────┼─────────────┼─────────────┼─────────────┤
│ 98 │94.10.14㈤ │ │屏東縣/高泰國中◎ │屏東縣/廣興國小 │屏東縣/萬丹國小◎— │
│ │ │ │屏東縣/高樹國中 S │屏東縣/舊寮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屏東縣/里港國中 S │屏東縣/三和國小 │屏東縣/青山國小 — │
│ │ │ │屏東縣/麟洛國中◎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麟洛國中結案報告表記載宣│ │屏東縣/山地國小 — │
│ │ │ │導日94.09.09,與簽條不符)│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屏東縣/新南國小 │
├──┼──────┼─────────────┼─────────────┼─────────────┼─────────────┤
│ 99 │94.10.17㈠ │基隆市/基隆商工 │基隆市/碇內國中 S │基隆市/七堵國小 │基隆市/深澳國小 │
│ │ │ │ │ (許能舜) │基隆市/仁愛國小 │
│ │ │ │ │基隆市/南榮國小 │基隆市/尚仁國小 │
│ │ │ │ │基隆市/和平國小 │基隆市/復興國小 │
│ │ │ │ │ (譚威權) │屏東縣/東光國小◎—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100 │94.10.18 │基隆市/基隆海事 S │臺北市/北投國中 S │基隆市/建德國小 │基隆市/西定國小 │
│ │ │基隆市/二信高中 │基隆市/建德國中 │ │ │
│ │ │ │基隆市/百福國中 S │ │ │
├──┼──────┼─────────────┼─────────────┼─────────────┼─────────────┤
│101 │94.10.19 │嘉義市/嘉義高工◎ D │桃園縣/迴龍國中 S │嘉義縣/菁埔國小 │嘉義縣/南靖國小 │
│ │ │ │ (許能舜) │嘉義縣/月眉國小 │嘉義縣/三興國小 │
│ │ │ │ │ │嘉義縣/南新國小 S │
├──┼──────┼─────────────┼─────────────┼─────────────┼─────────────┤
│102 │94.10.20 │ │ │嘉義縣/六美國小 │嘉義縣/東石國小◎ │
│ │ │ │ │嘉義縣/平林國小 │嘉義縣/松山國小 │
│ │ │ │ │嘉義縣/太興國小 │嘉義縣/美林國小 │
│ │ │ │ │ (許能舜) │嘉義縣/瑞里國小 │
│ │ │ │ │嘉義縣/民雄國小 │ (許能舜) │
│ │ │ │ │嘉義縣/柴林國小 │嘉義縣/太和國小 │
│ │ │ │ │嘉義縣/梅北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103 │94.10.21㈤ │ │ │嘉義縣/大同國小 │嘉義縣/和興國小◎ │
│ │ │ │ │ (許能舜) │嘉義縣/龍崗國小 │
│ │ │ │ │嘉義縣/更寮國小 │嘉義縣/北美國小 │
│ │ │ │ │ (許能舜) │ │
│ │ │ │ │嘉義縣/松梅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 │ │ │嘉義縣/大湖國小 │ │
│ │ │ │ │嘉義縣/頂六國小 │ │
│ │ │ │ │ (莊晴鈞) │ │
├──┼──────┼─────────────┼─────────────┼─────────────┼─────────────┤
│104 │94.10.24㈠ │ │ │南投縣/羅娜國小 │南投縣/國姓國小 │
│ │ │ │ │南投縣/長流國小 S │南投縣/草屯國小 S │
│ │ │ │ │南投市/光華國小◎ │南投市/千秋國小 │
│ │ │ │ │ │南投市/康壽國小◎ │
├──┼──────┼─────────────┼─────────────┼─────────────┼─────────────┤
│105 │94.10.25 │ │南投縣/民和國中 │南投縣/車埕國小◎ │南投縣/民和國小 │
│ │ │ │ │南投縣/永昌國小 │南投縣/中寮國小 │
│ │ │ │ │ (許能舜) │ (許能舜) │
│ │ │ │ │南投縣/至誠國小 │南投縣/新民國小 │
│ │ │ │ │ (許能舜) │ │
│ │ │ │ │南投縣/富功國小◎ S │ │
│ │ │ │ │南投縣/新街國小 │ │
│ │ │ │ │南投縣/新豐國小 │ │
├──┼──────┼─────────────┼─────────────┼─────────────┼─────────────┤
│106 │94.10.26 │ │南投縣/鹿谷國中 │南投縣/鳳凰國小◎ S │南投縣/秀峰國小 │
│ │ │ │ (許能舜) │南投縣/社寮國小 │南投縣/秀林國小 │
│ │ │ │ │ (許能舜) │南投縣/延平國小 │
│ │ │ │ │南投縣/瑞竹國小 │ │
│ │ │ │ │南投縣/中峰國小 │ │
├──┼──────┼─────────────┼─────────────┼─────────────┼─────────────┤
│107 │94.10.27 │ │ │南投縣/共和國小 │南投縣/水尾國小 S │
│ │ │ │ │南投縣/頭社國小 │南投縣/鍾靈國小 S │
│ │ │ │ │ (遭塗銷) │南投縣/溪南國小 │
│ │ │ │ │南投縣/史港國小 │南投縣/新城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108 │94.10.28㈤ │南投市/中興高中 │南投縣/魚池國中 │南投縣/中正國小 │南投縣/雙龍國小 │
│ │ │ │ (許能舜) │南投縣/新鄉國小 │南投縣/德化國小 │
│ │ │ │南投縣/仁愛國中 D │南投縣/人和國小 │ │
├──┼──────┼─────────────┼─────────────┼─────────────┼─────────────┤
│109 │94.10.31㈠ │ │ │台中縣/山陽國小 │台中縣/頭汴國小 │
│ │ │ │ │ (許能舜) │台中縣/翁子國小 │
│ │ │ │ │台中縣/富春國小 S │台中市/國安國小◎— S │
│ │ │ │ │台中市/大鵬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許能舜) │ │
├──┼──────┼─────────────┼─────────────┼─────────────┼─────────────┤
│110 │94.11.01 │ │ │台中市/中正國小 │台中縣/圳堵國小 — S │
│ │ │ │ │台中市/春安國小◎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台中縣/神岡國小 S │台中市/忠孝國小 │
│ │ │ │ │台中縣/東寶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 │ │ │台中縣/五福國小 │ │
│ │ │ │ │ (許能舜) │ │
├──┼──────┼─────────────┼─────────────┼─────────────┼─────────────┤
│111 │94.11.02 │台北縣/樹仁家商 │ │南投縣/愛國國小 S │南投縣/久美國小 │
│ │ │ (莊晴鈞) │ │彰化縣/鹿東國小 │ │
│ │ │新竹縣/關西高中 │ │ (許能舜) │ │
│ │ │ (莊晴鈞) │ │ │ │
│ │ │桃園市/桃園農工 S │ │ │ │
│ │ │ (莊晴鈞) │ │ │ │
├──┼──────┼─────────────┼─────────────┼─────────────┼─────────────┤
│112 │94.11.03 │ │臺北縣/碧華國中 S │ │基隆市/中山國小 │
│ │ │ │ (莊晴鈞) │ │新竹縣/清水國小 │
│ │ │ │ │ │台中縣/永安國小 │
│ │ │ │ │ │台中縣/日南國小 │
│ │ │ │ │ │台南市/安平國小 — │
│ │ │ │ │ │ (無宣導人員欄) │
│ │ │ │ │ │台南市/東光國小 │
├──┼──────┼─────────────┼─────────────┼─────────────┼─────────────┤
│113 │94.11.04㈤ │台北市/淳敘工商 │臺北縣/蘆洲國中 S │臺北縣/清水國小 D │台中市/上安國小 │
│ │ │ (莊晴鈞) │ (莊晴鈞) │ (莊晴鈞) │ │
│ │ │高雄縣/旗山農工◎ S │ │ │ │
│ │ │ │ │ │ │
├──┼──────┼─────────────┼─────────────┼─────────────┼─────────────┤
│114 │94.11.07㈠ │高雄縣/鳳山商工 │桃園縣/介壽國中◎ S │ │高雄市/獅湖國小≠ S │
│ │ │高雄縣/普門高中 S │ (莊晴鈞) │ │ │
│ │ │高雄市/三信家商 │桃園市/中興國中 S │ │ │
│ │ │ │ (莊晴鈞) │ │ │
│ │ │ │高雄市/明華國中 │ │ │
│ │ │ │ (周詔宇) │ │ │
│ │ │ │高雄市/旗津國中 │ │ │
│ │ │ │高雄市/苓雅國中 │ │ │
│ │ │ │ (周詔宇) │ │ │
├──┼──────┼─────────────┼─────────────┼─────────────┼─────────────┤
│115 │94.11.08 │屏東市/民生家商 │新竹縣/新湖國中 │基隆市/內碇國小 │高雄市/旗津國小≠ │
│ │ │ │屏東縣/瑪家國中 │屏東縣/北葉國小◎ │ │
│ │ │ │ │ (周詔宇) │ │
│ │ │ │ │屏東縣/泰安國小 S │ │
│ │ │ │ │ (周詔宇) │ │
│ │ │ │ │屏東縣/佳佐國小 │ │
│ │ │ │ │台北市/文湖國小 │ │
├──┼──────┼─────────────┼─────────────┼─────────────┼─────────────┤
│116 │94.11.09 │桃園縣/中壢高商 │桃園縣/中壢國中 │ │ │
│ │ │高雄縣/旗美高中 │高雄市/前鎮國中 │ │ │
├──┼──────┼─────────────┼─────────────┼─────────────┼─────────────┤
│117 │94.11.10 │台北縣/安康高中 S │ │彰化縣/埔心國小 │桃園縣/埔心國小 │
│ │ │ (字體無法辨識) │ │ │ │
├──┼──────┼─────────────┼─────────────┼─────────────┼─────────────┤
│118 │94.11.11㈤ │苗栗縣/賢德工商 │ │臺北縣/大觀國小 S │ │
├──┼──────┼─────────────┼─────────────┼─────────────┼─────────────┤
│119 │94.11.14㈠ │ │ │ │花蓮縣/大富國小 │
│ │ │ │ │ │花蓮縣/舞鶴國小 │
├──┼──────┼─────────────┼─────────────┼─────────────┼─────────────┤
│120 │94.11.15 │宜蘭縣/蘇澳海事◎ S │ │ │ │
│ │ │宜蘭市/宜蘭高中 │ │ │ │
├──┼──────┼─────────────┼─────────────┼─────────────┼─────────────┤
│121 │94.11.16 │ │ │ │ │
├──┼──────┼─────────────┼─────────────┼─────────────┼─────────────┤
│122 │94.11.17 │ │ │台東縣/朗島國小 S │ │
├──┼──────┼─────────────┼─────────────┼─────────────┼─────────────┤
│123 │94.11.18㈤ │ │台東縣/綠島國中 S │ │ │
├──┼──────┼─────────────┼─────────────┼─────────────┼─────────────┤
│ │上表合計間數│124 間(備註二、五) │169 間(備註二、四) │169 間(備註二、三) │164間(備註六、七) │
│ │ ├─────────────┼─────────────┼─────────────┼─────────────┤
│ │ │僅動態宣導「D」:共9 間 │僅動態宣導「D」:共5 間 │僅動態宣導「D」:共6 間 │僅動態宣導「D」:共3 間 │
│ │ │僅靜態宣導「S」:共38間 │僅靜態宣導「S」:共64間 │僅靜態宣導「S」:共25間 │僅靜態宣導「S」:共23間 │
│ │ │未到校宣導「」:共22間 │未到校宣導「」:共37間 │未到校宣導「」:共23間 │未到校宣導「」:共12間 │
│ ├──────┼─────────────┴─────────────┴─────────────┴─────────────┤
│ │履約狀況合計│僅動態宣導「D」:共24間 / 僅靜態宣導「S」:共150 間/ 未到校宣導「」:共96間 │
├──┼──────┴───────────────────────────────────────────────────────┤
│備註│符號意義、履約情形判斷依據 │
│ ├─┬────────────────────────────────────────────────────────────┤
│ │一│符號意義 │
│ │ ├────────────────────────────────────────────────────────────┤
│ │ │(一)符號編排公式:【學校名稱+案件事由符號〔◎‧≠‧-‧(人名)〕+履約情形符號〔D‧S‧〕】 │
│ │ │(二)案件事由符號: │
│ │ │ 1.學校名稱後標註「◎」記號者,為本案起訴書附表所示之學校。 │
│ │ │ 2.學校名稱後標註「≠」記號者: │
│ │ │ ⑴僅柏迪公司部分,共6間學校(本表備註欄六編號61-66學校),為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之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即標案附件│
│ │ │ 之國小第三組名單內學校),惟遭柏迪公司列為柏迪公司(國小第二組)履約學校。原應履約學校為8-12、42學校。 │
│ │ │ ⑵上開學校替換情形雖屬未依約履行,惟於本案
刑事案件,因爭點在於提出結案報告時,結案報告內學校是否確實履約,有無未依約履│
│ │ │ 約而佯稱履約之詐欺情形,故仍以結案報告內所附學校判斷情形。 │
│ │ │ 3.學校名稱後標註「-」記號者,為被告許能舜辯稱:結案報告內簽條上有傳真機橫線之簽條。 │
│ │ │ 4.學校名稱下「(人名)」,為簽收回條內之青年展望會、柏迪公司「宣導人員欄」內之宣導人員簽名。如宣導人員未於該欄內簽名,│
│ │ │ 則無此符號註記註記。另簽收回條如無宣導人員欄者,則註明「(無宣導人員欄)」。 │
│ │ │ 5.學校名稱後無上開標註記號者,為無案件事由之情形學校。 │
│ │ │ 6.編號45「鹿寮國中」 │
│ │ │ ⑴青年展望會結案報告履約學校表列該校並附簽收回條。惟國健局函查、青年展望會95.03.20函查結果表(國健局函送地檢署之
扣押物│
│ │ │ 清單編號1證物),均未將「鹿寮國中」列入履約學校名單。經比對結果,國健局履約名單為「鹿港國中」,該校為青年展望會於 │
│ │ │ 94.12.08終止契約後履約(原審卷㈥第25頁反面)。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473號民事判決之國中組名單,以「鹿港國」為履約 │
│ │ │ 學校,且屬
兩造不爭執未履約學校。該判決中未出現「鹿寮國中」。 │
│ │ │ ⑵因卷內並無資料認定於提出結案報告時,該校是否確實履約,爰有利被告認定有履約。 │
│ │ │(三)履約情形符號: │
│ │ │ 1.學校名稱後標註「D」記號者,為本院認定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僅到校為動態宣導之學校(認定理由詳見下述各欄)。 │
│ │ │ 2.學校名稱後標註「S」記號者,為本院認定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僅到校為靜態宣導之學校(認定理由詳見下述各欄)。 │
│ │ │ 3.學校名稱後標註「」記號者,為本院認定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未到校為宣導之學校(認定理由詳見下述各欄)。 │
│ │ │ 4.學校名稱後無上開標註記號者,為本院認定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有到校為宣導之學校(認定理由詳見下述各欄)。 │
│ ├─┼────────────────────────────────────────────────────────────┤
│ │二│國健局與青年展望會就履約情形無爭執之學校部分 │
│ │ ├─┬──────────────────────────────────────────────────────────┤
│ │ │㈠│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473號民事判決(青年展望會vs國健局) │
│ │ │ ├──────────────────────────────────────────────────────────┤
│ │ │ │1.當事人:原告(上訴人)青年展望會。被告(被上訴人)國健局 │
│ │ │ │2.案 由:【給付履約價金】青年展望會以高中、國中、國小組履約完畢,請求國健局給付各組標案第三期款扣除青年展望會未履約│
│ │ │ │ 、部分履約學校後之餘款2,495,740 元(高中組662,040 元、國中組772,200 元、1,061,500 元)並返還履約保證金。 │
│ │ │ │3.判 決:一、二審均判國健局勝訴。均認依青年展望會之履約情形,青年展望會僅可就國小組部分,請求國健局給付報酬277,556 │
│ │ │ │ 元及返回履約保證金273,400 元,惟因國健局共可請求青年展望會給付
違約金754,000 元並主張抵銷,故青年展望會不得│
│ │ │ │ 向國健局為任何請求。 │
│ │ │ │4.與本案刑事相同爭點:各校履約狀態。 │
│ │ ├─┼──────────────────────────────────────────────────────────┤
│ │ │㈡│雙方於民事審理不爭執之未履約學校(判決附表二) │
│ │ │ ├─┬────────────────────────────────────────────────────────┤
│ │ │ │1.│國小組(學校名稱後編號,為該校於上表所在欄位;【】為本院為不同認定學校,下同) │
│ │ │ │ ├─┬─────┬────────────────────────────────────────────────┤
│ │ │ │ │⑴│未到校宣導│民和國小(13)、碧潭國小(20) 、來吉國小(70)、光華國小(104) 、春安國小(109)、北葉國小(115) 、 │
│ │ │ │ │ │(7 間) │【東河國小(83)】 │
│ │ │ │ ├─┼─────┼────────────────────────────────────────────────┤
│ │ │ │ │⑵│僅靜態宣導│美和國小(7) 、富山國小(10)、瑞豐國小(11)、內垵國小(71)、竹灣國小(71) 、篤行國小(77)、 │
│ │ │ │ │ │(12間) │文昌國小(77)、管嶼國小(81)、豐崙國小(85)、長流國小(104) 、仁和國小(71)、朗島國小(121) │
│ │ │ │ ├─┼─────┼────────────────────────────────────────────────┤
│ │ │ │ │⑶│終止後履約│廣興國小(20)、東興國小(90)、長橋國小(8) 、中正國小(90)、埔心國小(117) 、力行國小(78)、 │
│ │ │ │ │ │(11間) │竹湖國小(4) 、四維國小(11)、廣安國小(13)、新埤國小(73)、文湖國小(115) │
│ │ │ ├─┼─┴─────┴────────────────────────────────────────────────┤
│ │ │ │2.│國中組 │
│ │ │ │ ├─┬─────┬────────────────────────────────────────────────┤
│ │ │ │ │⑴│未到校宣導│平南國中(17)、口湖國中(40)、高泰國中(98)、【華山國中(74)】、【鹿港國中(45/鹿寮國中)】 │
│ │ │ │ │ │(5 間) │ │
│ │ │ │ ├─┼─────┼────────────────────────────────────────────────┤
│ │ │ │ │⑵│僅靜態宣導│自強國中(2) 、鹿野國中(4) 、知本國中(6) 、寶桑國中(8) 、居仁國中(26)、萬和國中(29)、 │
│ │ │ │ │ │(32間) │黎明國中(29)、名間國中(44)、三光國中(50)、東石國中(51)、宏仁國中(52)、安和國中(55)、 │
│ │ │ │ │ │ │后里國中(55)、基隆中正國中(57)、東和國中(66)、吉貝國中(72)、志清國中(72)、將澳國中(73)、 │
│ │ │ │ │ │ │文光國中(73)、橫山國中(76)、忠孝國中(79)、建國國中(80)、花壇國中(81)、台西國中(89)、 │
│ │ │ │ │ │ │飛沙國中(90)、光春國中(95)、里港國中(98)、高樹國中(98)、百福國中(100) 、碧華國中(112) 、 │
│ │ │ │ │ │ │中興國中(114) 、綠島國中(123) │
│ │ │ │ ├─┼─────┼────────────────────────────────────────────────┤
│ │ │ │ │⑶│終止後履約│三民國中(4) 、五峰國中(16)、新豐國中(17)、四育國中(29)、龍井國中(30)、大崙國中(31)、 │
│ │ │ │ │ │(25間) │楊梅國中(37)、向上國中(37)、大有國中(38)、土庫國中(39)、水林國中(39)、溪南國中(40)、 │
│ │ │ │ │ │ │中寮國中(44)、民和國中(44)、虎尾國中(46)、草屯國中(47)、林內國中(47)、大成國中(52)、 │
│ │ │ │ │ │ │八斗國中(54)、新埤國中(73)、大成國中(74)、雲林國中(80)、精華國中(93)、屏東中正國中(97)、 │
│ │ │ │ │ │ │瑪家國中(115) │
│ │ │ ├─┼─┴─────┴────────────────────────────────────────────────┤
│ │ │ │3.│高中組 │
│ │ │ │ ├─┬─────┬────────────────────────────────────────────────┤
│ │ │ │ │⑴│未到校宣導│新民高中(24)、新生醫校(38)、大同高商(57)、永年高中(90)、【馬公高中(71)】 │
│ │ │ │ │ │(5 間) │ │
│ │ │ │ ├─┼─────┼────────────────────────────────────────────────┤
│ │ │ │ │⑵│僅靜態宣導│光復商工(4) 、成功水產(6) 、嘉陽高中(36)、致用高中(36)、正心高中(46)、明台高中(48)、 │
│ │ │ │ │ │(13間) │枋寮高中(49)、立仁高中(51)、台南附中(55)、大灣高中(56)、立人高中(77)、桃園農工(111)、 │
│ │ │ │ │ │ │安康高中(117) │
│ │ │ │ ├─┼─────┼────────────────────────────────────────────────┤
│ │ │ │ │⑶│終止後履約│花蓮高商(2) 、大成高中(14)、霧峰農工(40)、嘉義高商(45)、大成商工(46)、光華高中(49)、 │
│ │ │ │ │ │(14間) │五育中學(51)、大興高中(75)、後壁高中(86)、君毅高中(87)、恆春工商(96)、基隆商工(99)、 │
│ │ │ │ │ │ │惇敘工商(113)、宜蘭高中(120) │
│ │ │ ├─┼─┴─────┴────────────────────────────────────────────────┤
│ │ │ │4.│本院認定 │
│ │ │ │ ├────────────────────────────────────────────────────────┤
│ │ │ │ │⑴國小組「東河國小」、國中組「華山國中」、高中組「馬公高中」,雖青年展望會於民事審理中自認未到校,惟依卷內青年望│
│ │ │ │ │ 會自行調查資料,係僅到校為靜態資料展示宣導,是就此3間學校,於本案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⑵國中組「鹿港國中」,依前述說明青年展望會誤以「鹿寮國中」履約,依前述說明,於本案應認屬有履約學校。 │
│ │ │ │ │⑶除上開(1)、(2)之東河國小、華山國中、鹿港國中外,其餘學校之履約情形,經國健局、青年展望會雙方確認並均無爭執,故│
│ │ │ │ │ 本案就上開學校於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之履約情形,亦為相同認定。 │
│ │ │ │ │⑷上開「終止後履約」之情形,因於結案報告時,係尚未履約之狀態,屬未到校宣導,與「未到校宣導」之狀態相同,故應同屬│
│ │ │ │ │ 履約情形符號「」;而僅靜態宣導學校部分,則屬履約情形符號「S」。 │
│ │ ├─┼─┴────────────────────────────────────────────────────────┤
│ │ │㈢│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對履約情形有爭執部分 │
│ │ │ ├─┬────────────────────────────────────────────────────────┤
│ │ │ │1.│民事判決之附表甲、乙、丙所示(即本表備註欄三、四、五所示)之國小組30間、國中組50間、高中組44間學校。 │
│ │ │ ├─┼────────────────────────────────────────────────────────┤
│ │ │ │2.│(1)上開學校於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之履約情形,詳如本表備註欄三、四、五所示。 │
│ │ │ │ │(2)【說明】因本案刑事爭點係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結案報告學校是否確實履約,有無詐欺情形,因國健局 │
│ │ │ │ │ 、青年展望會就此部分履約情形有爭執,且民事法院僅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為判斷依據,是此部分應由本院自行認定履約 │
│ │ │ │ │ 情形,爰另參酌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簽收回條等資料認定提出結案報告時之各校履約情形如本表備註欄三 │
│ │ │ │ │ 、四、五所示。本院認定結果與民事判決之附表甲、乙、丙,係有差異。 │
│ │ ├─┼─┴────────────────────────────────────────────────────────┤
│ │ │㈣│除上開(二)、(三)所示學校外,其餘均為國健局承認青年展望會已經履約學校。就此部分學校,於本案均認結案報告時,有確實履約│
│ │ │ │學校。 │
│ ├─┼─┴──────────────────────────────────────────────────────────┤
│ │三│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就國小組履約情形有爭議之30間學校部分 │
│ │ ├────────────────────────────────────────────────────────────┤
│ │ │【資料說明】 │
│ │ │㈠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係各發函單位以問卷函各校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填載問卷函覆各發函│
│ │ │ 單位。 │
│ │ │㈡上開問卷內容,(1)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係依標案合約記載動態、靜態宣導所約定之各種宣導內容供勾選並請答覆宣導時間,係最為 │
│ │ │ 詳盡且反應標案合約要旨。(2)國健局調查回函:區分為解說(如展版、宣傳單張、簡報檔等)、表演二大項供勾選並請答覆宣導時間 │
│ │ │ ,雖較簡略,但仍可反應標案合約要旨。(3)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僅列話劇表演、專業解說、宣傳單張、因本校時間安排不易僅能作解 │
│ │ │ 說式宣導、宣傳展示版、宣導紀念品共5項供勾選,且未有宣導時間欄供填載,內容最簡略。 │
│ │ ├────────────────────────────────────────────────────────────┤
│ │ │【本院認定】(學校順序依民事判決附表/學校名稱下方數字為該校於本表所在欄位) │
│ │ ├─┬────┬───────────────────────────────────────┬──────┬──────┤
│ │ │ │校名 │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是否依約履約之判斷理由 │判斷結果 │違約情形 │
│ │ ├─┼────┼───────────────────────────────────────┼──────┼──────┤
│ │ │1 │塭子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經學校函復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2) │但學校於青年展望會證明書記載到校日期為94.12.20(原審卷?第38、39-43頁),應認│ │(終止後履約│
│ │ │ │ │屬於國健局於94.12.06終止契約後始履約情形。 │ │ ) │
│ │ ├─┼────┼───────────────────────────────────────┼──────┼──────┤
│ │ │2 │滿州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經學校陳報6 張靜態解說照片,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係未到校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96) │導,查無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原審卷第45-49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 │南門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僅有靜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載│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5) │有動態宣導,但依學校提出照片,無法證明有動態宣導(原審卷第182、184-189頁),│ │ │
│ │ │ │ │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4 │富岡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06.29到校靜態宣導、94.12.08到校動態宣導(原審卷㈩第│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21) │42-43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5 │社子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經學校函復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88) │惟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記載到校宣導日期為94.12.09(原審卷第│ │(終止後履約)│
│ │ │ │ │132 -142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6 │文華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經學校函復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19) │卷50-55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7 │溝壩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係未到校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89) │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惟記載到校宣導日期為94.12.08(原審卷第56-63頁 │ │(終止後履約)│
│ │ │ │ │),應認係國健局終止契約後始履約情形。 │ │ │
│ │ ├─┼────┼───────────────────────────────────────┼──────┼──────┤
│ │ │8 │紅葉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3) │,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 │ │
│ │ │ │ │形(原審卷第64-70 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9 │泰和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經學校函復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85) │卷第73-82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10│嘉興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經學校函復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64) │卷第83-92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11│丹路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係未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僅有靜態宣│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96) │導,且於國健局調查回函載明宣導日為94.12.12(原審卷第194-200頁),應認於94.11│ │(終止後履約)│
│ │ │ │ │.22提出結案報告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12│育仁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㈩第40-42頁),且國健局前查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87) │覆結果係有履約(原審卷第4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13│長興國小│學校未函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前查覆結果係未到校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17) │查覆情形僅有動態宣導(原審卷第93-95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4│南屯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僅動態宣導,且國健局調查回函記載到校│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78) │宣導日為94.12.22(原審卷第147-154頁),應認係國健局終止契約後始履約情形。 │ │(終止後履約)│
│ │ ├─┼────┼───────────────────────────────────────┼──────┼──────┤
│ │ │15│富春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10.31到校靜態宣導、94.12.12到校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9) │回函亦函覆94.12.12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6-17.1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6│神岡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11.01到校靜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於94.12.20到│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0) │校動態宣導(原審卷第155-162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7│蚵寮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僅有動態宣導(原審卷第163-171頁, │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80) │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8│柳營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吳中平,於國健局調查回函(95.01.12)函覆無表演、無解說,惟│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83) │於青年展望會證明書(96.01.15)稱有到校表演、解說,再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96. │ │ │
│ │ │ │ │09.04)所載動態、靜態宣導項目上,僅於動態宣導項中之1項勾選,並註明對宣導「不滿│ │ │
│ │ │ │ │意:粗糙,不夠深入」(原審卷第98-104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9│大內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僅有靜態宣導,並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6) │註明「無動態活動配合」(原審卷第220-221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0│西富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28-237頁,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3) │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1│金沙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僅有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72-180頁),應認僅有到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6) │宣導。 │ │ │
│ │ ├─┼────┼───────────────────────────────────────┼──────┼──────┤
│ │ │22│富功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復僅有宣傳單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38-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05) │246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3│車埕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07-112頁應認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05) │未到校宣導。 │ │ │
│ │ ├─┼────┼───────────────────────────────────────┼──────┼──────┤
│ │ │24│頭社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
復於94.10.27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㈩第75-77頁)國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07) │健局前查覆結果係有履約(原審卷第5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25│愛國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函復有動態、靜態宣導,惟於國健局調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1) │回函載明動態宣導係於94.12.12(原審卷第20-24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6│鳳凰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僅於94.10.26到校進行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13-120頁),應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06) │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7│麟洛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復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23-12 9頁│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97) │),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8│泰安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復僅有靜態宣導(原審│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5) │卷第251-254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9│清水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11.04進行帶動唱及有講問答,惟就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113) │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㈩第88-89頁),應認僅有動 │ │ │
│ │ │ │ │態宣導。 │ │ │
│ │ ├─┼────┼───────────────────────────────────────┼──────┼──────┤
│ │ │30│大觀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僅於,到校進兒歌教唱及話劇表演共18分鐘,並無民事庭調查回│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118) │函所載之靜態宣導或其他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65-268頁),應認僅動態宣導。 │ │ │
│ ├─┼─┴────┴───────────────────────────────────────┴──────┴──────┤
│ │四│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就國中組履約情形有爭議之50間學校部分 │
│ │ ├────────────────────────────────────────────────────────────┤
│ │ │【資料說明】同國小組部分。 │
│ │ │【本院認定】(學校順序依民事判決附表/學校名稱下方數字為該校於本表所在欄位) │
│ │ ├─┬────┬───────────────────────────────────────┬──────┬──────┤
│ │ │ │校名 │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是否依約履約之判斷理由 │判斷結果 │違約情形 │
│ │ ├─┼────┼───────────────────────────────────────┼──────┼──────┤
│ │ │1 │東山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復僅有動態宣導,且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18) │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230-236頁),應 │ │ │
│ │ │ │ │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2 │泰源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有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68-274頁),應認有履約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5) │ │ │ │
│ │ ├─┼────┼───────────────────────────────────────┼──────┼──────┤
│ │ │3 │鶴聲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函復有動態、靜態宣導,惟於國健局調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9) │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載明動態宣導於94.12.21(原審卷第10-16頁),應認僅有 │ │ │
│ │ │ │ │靜態宣導。 │ │ │
│ │ ├─┼────┼───────────────────────────────────────┼──────┼──────┤
│ │ │4 │都蘭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係在未事先通知學校情形下突然到校宣導,僅將宣導旗子放在學│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5) │校中走廊兩側拍照,而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83-288頁),應認 │ │ │
│ │ │ │ │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5 │建臺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06.23到校靜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於94.12.21到│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7) │校動態宣導(原審卷第19-22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6 │大王國中│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5) │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98-104頁),應認僅│ │ │
│ │ │ │ │有動態宣導。 │ │ │
│ │ ├─┼────┼───────────────────────────────────────┼──────┼──────┤
│ │ │7 │迴龍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10.19以演講方式進行宣導,且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所│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1) │載之靜態宣導項目,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亦僅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95-298頁),應認 │ │ │
│ │ │ │ │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8 │仁和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雖函復有動態、靜態宣導,惟宣導日係94.12.21,國健局調查回函│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5) │函覆未到校,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則查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05-112頁),應認僅 │ │ │
│ │ │ │ │有靜態宣導。 │ │ │
│ │ ├─┼────┼───────────────────────────────────────┼──────┼──────┤
│ │ │9 │賓茂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8) │,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 │ │
│ │ │ │ │形(原審卷第113-120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0│碇內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雖均函復有動態、靜態宣導,惟均註明動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99) │日期為94.12.09(原審卷第25-31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1│東明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以演講方式進行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47) │函覆僅靜態宣導,且青年展望會證明書載明宣導日期為94.12.15(原審卷第303-308頁 │ │(終止後履約)│
│ │ │ │ │),應認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12│崙背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12.26進行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則僅有靜態宣導,青│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39) │年展會證明書函覆於94.12.26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09-314頁),應認僅有 │ │ │
│ │ │ │ │靜態宣導。 │ │ │
│ │ ├─┼────┼───────────────────────────────────────┼──────┼──────┤
│ │ │13│六家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21-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16) │128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14│新埔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復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29-134頁),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8) │應認未履約。 │ │ │
│ │ ├─┼────┼───────────────────────────────────────┼──────┼──────┤
│ │ │15│二重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於94.06.22、94.12.03到校進行宣導(原審卷㈩第141-143頁),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6) │其宣導在提出結案報告後,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6│竹崎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於94.08.02到校以文宣靜態展示(原審卷㈩第144-146頁),應認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50) │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7│水上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有靜態宣導,並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44) │函函覆僅到校插旗子、貼海報(原審卷第135-142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8│竹橋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82) │,惟宣導日期為94.12.14、94.12.26(原審卷第42-47頁),應認係國健局終止契約後 │ │(終止後履約)│
│ │ │ │ │始履約情形。 │ │ │
│ │ ├─┼────┼───────────────────────────────────────┼──────┼──────┤
│ │ │19│民雄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12 間進行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9) │,均函覆於94.10間進行靜態宣導,於94.12.22進行動態宣導(原審卷第48-55頁),應│ │ │
│ │ │ │ │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0│義竹國中│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函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23-325頁),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5) │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21│後壁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僅有靜態宣導,法院民事庭調查函更註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52) │因表演工作人員未到校故改成演講方式宣導(原審卷第330-335頁),應認僅有靜態宣 │ │ │
│ │ │ │ │導。 │ │ │
│ │ ├─┼────┼───────────────────────────────────────┼──────┼──────┤
│ │ │22│萬榮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43-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3) │150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23│仁愛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08) │原審卷第239-242 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24│集集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無到校宣導資料,國健局調查回函亦函覆未到校(原審卷第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50) │151-157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25│明潭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無到校宣導資料,國健局調查回函亦函覆未到校(原審卷第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51) │158-164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26│東新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08.03靜態宣導、94.12.23為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亦│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5) │函覆靜態宣導於94.12.6前,動態宣導於94.12.26(原審卷第64-70頁),應認僅有靜態│ │ │
│ │ │ │ │宣導。 │ │ │
│ │ ├─┼────┼───────────────────────────────────────┼──────┼──────┤
│ │ │27│麟洛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未到校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函覆有│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73) │動態、靜態宣導,但載明到校宣導日為94.12.28(原審卷第168-174頁),應認未到校 │ │ │
│ │ │ │ │宣導。 │ │ │
│ │ ├─┼────┼───────────────────────────────────────┼──────┼──────┤
│ │ │28│泰武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於94.12.26到校進行動態宣導,青年展望│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95) │會證明書則函覆僅於94.10.11到校進行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38-346頁),應認僅有靜 │ │ │
│ │ │ │ │態宣導。 │ │ │
│ │ ├─┼────┼───────────────────────────────────────┼──────┼──────┤
│ │ │29│大崗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無到校宣導資料,國健局調查回函亦函覆未到校,青年展望會證│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38) │明書函覆僅到校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75-182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0│介壽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未到校,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僅到校靜態│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14) │宣導(原審卷第183-186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1│宜梧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39) │卷第353-358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2│忠和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於94.12.12到校進行│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28) │動態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另註明於94.07.08到校進行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43- 248│ │ │
│ │ │ │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3│過溝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87-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54) │194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34│白沙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369-375頁),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71) │而青年展望會調查資料係僅靜態資料展示,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5│鳥嶼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於94.09.08至該校之國小部宣導,惟青年展望會證明書載明並│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72) │未進行動態宣導(原審卷第195-200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6│壽山國中│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惟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暑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38) │至該校擺放展版靜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於94.12.07到校動態宣導(原審卷第 │ │ │
│ │ │ │ │249 -254頁),係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後始進行動態宣導,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7│北新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校為看板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82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25) │-388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8│漢口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有動態、靜態宣導,惟法院民事庭調查│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40) │回函所載宣導日期為94.12.15,而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01- 208│ │ │
│ │ │ │ │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39│大業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動態宣導,而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於│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25) │94.07.05靜態宣導、94.12.12動態宣導(原審卷第85-91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 │ │ │
│ │ │ │ │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0│關山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09-215頁),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0) │而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許國亮函覆青年展望會於94年間並未到校宣導,其未查證即在簽│ │ │
│ │ │ │ │收回條上簽名,係其疏失等語(原審卷㈣第3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41│豐南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載明僅於94.07.29到校以定點海報展示及解說方式宣導,而國健局調│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43) │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395-401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2│潭子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於94.12.16到校動態宣導,法院民事庭調│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3) │查回函另註明於94.07.29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55-261頁),應認於國健局 │ │ │
│ │ │ │ │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3│清海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9.15 到校靜態解說宣導,於94.12.14到校動態演出戲劇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7) │導(原審卷㈩第229-231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4│海端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06.15到校以看板靜態解說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未到校│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1) │宣導(原審卷第216-220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5│鹽水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到校以海報靜態解說宣導(原審卷㈩第235正反頁),應認僅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56) │靜態宣導。 │ │ │
│ │ ├─┼────┼───────────────────────────────────────┼──────┼──────┤
│ │ │46│金城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16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16) │-220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47│北投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有到校不記得宣導內容,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青年展望會證│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0) │明書函覆有到校僅靜態宣導,未動態表演(原審卷第221- 22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 │
│ │ ├─┼────┼───────────────────────────────────────┼──────┼──────┤
│ │ │48│蘆洲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到校演講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3) │(原審卷第417-420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9│龍山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均函覆有到校動態,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59) │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262- 267│ │ │
│ │ │ │ │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50│苓雅國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雖函覆到校動態、靜態宣導,為記載宣導日期均為94.12.25(原審│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114) │卷㈩第242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後,始到校宣導。 │ │(終止後履約)│
│ ├─┼─┴────┴───────────────────────────────────────┴──────┴──────┤
│ │五│國健局、青年展望會就高中組履約情形有爭議之44間學校部分/【資料說明】同國小組部分。 │
│ │ ├────────────────────────────────────────────────────────────┤
│ │ │【資料說明】同國小組部分。 │
│ │ │【本院認定】(學校順序依民事判決附表/學校名稱下方數字為該校於本表所在欄位) │
│ │ ├─┬────┬───────────────────────────────────────┬──────┬──────┤
│ │ │ │校名 │青年展望會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是否依約履約之判斷理由 │判斷結果 │違約情形 │
│ │ ├─┼────┼───────────────────────────────────────┼──────┼──────┤
│ │ │1 │台中家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㈩第246頁),國健局調查回函未到校宣導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45) │,惟簽收回條載校方人員許志鵬函覆原審本件宣導僅在學校通道走廊陳列宣導品靜態宣導│ │ │
│ │ │ │ │(原審卷㈣第23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 │斗六家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於94.12.23到校動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6) │函另註明於94.08.11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8-11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 │ │
│ │ │ │ │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 │北港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08.18、19到校以演講靜態解說宣導(原審卷第77-83│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57)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 │僑泰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不記得有宣導,惟國健局調查回函函復於94.07.12由該校國中部│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30) │參加表演宣導,未勾選靜態宣導(原審卷第8-11頁),應認僅動態宣導。 │ │ │
│ │ ├─┼────┼───────────────────────────────────────┼──────┼──────┤
│ │ │5 │嘉義高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101) │,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 │ │
│ │ │ │ │形(原審卷第84-91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6 │員林家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94.12.14到校動態宣導、94.09.26到校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4) │宣靜態宣導(原審卷14-18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7 │達德商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57) │,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 │ │
│ │ │ │ │形(原審卷第92-100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8 │文興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94.12.12到校動態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4) │導,國健局調查回函並註明於94.12.06前曾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9-23頁), │ │ │
│ │ │ │ │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9 │玉山高中│學校未函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查│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78) │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73、102頁),參酌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張 │ │ │
│ │ │ │ │瑋芬函覆原審簽收回條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95-96頁),而國健局調查回函覆非張 │ │ │
│ │ │ │ │瑋芬,爰認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10│沙鹿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查無到校宣導紀錄,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25) │則載明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21-227 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11│清水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覆無法記得宣導內容,惟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則載明僅有動態宣導(原│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48) │審卷第103-106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2│台東高中│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崔家華於國健局調查回函未到校,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無印│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1) │象有動態演出表演,有印象講解宣導但忘記內容(原審卷第107-114頁),應認僅有靜 │ │ │
│ │ │ │ │態宣導。 │ │ │
│ │ ├─┼────┼───────────────────────────────────────┼──────┼──────┤
│ │ │13│台東農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僅有到校表演印象,但對有無演講、資料展示無印象,而國健局│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11) │調查回函未到校(原審卷第115- 120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14│曾文家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到校動態、靜態宣導,但記載宣導日期為94.12.14(原審卷㈩第│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56) │278-280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後,始到校宣導。 │ │(終止後履約)│
│ │ ├─┼────┼───────────────────────────────────────┼──────┼──────┤
│ │ │15│曾文農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94.12.16到校動態宣導、94.09.16到校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1) │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6-31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 │ │
│ │ ├─┼────┼───────────────────────────────────────┼──────┼──────┤
│ │ │16│北門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21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63) │-129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17│明達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94.12.19到校動態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56) │導、94.08.17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4-37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 │ │ │
│ │ │ │ │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8│蘇澳海事│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僅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42-│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20) │248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9│金門農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51│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4) │-25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0│金門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無表演活動,僅下課時間以文宣解說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55│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4) │-256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1│南投高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復無法查明,惟簽收回條教師於國健局調查回函函復僅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62) │(原審卷第266-268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2│草屯商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94.12.26到校動態宣導、94.08.04到校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7) │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40-51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23│竹山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38- 145頁),應認有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62) │履約。 │ │ │
│ │ ├─┼────┼───────────────────────────────────────┼──────┼──────┤
│ │ │24│屏榮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06.16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復未到校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1) │導(原審卷)第272-277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5│屏北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函覆僅到校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78│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97) │-288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6│新基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僅到校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71) │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靜態宣導,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 │ │
│ │ │ │ │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202-206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 │ │
│ │ ├─┼────┼───────────────────────────────────────┼──────┼──────┤
│ │ │27│佳冬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無宣導活動,而青年展望會調查結果僅靜態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71) │料展示(原審卷㈥第31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28│卓蘭實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惟載明宣導日│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5) │期均係於94.12.08(原審卷)第146-155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未到│ │(終止後履約)│
│ │ │ │ │校宣導。 │ │ │
│ │ ├─┼────┼───────────────────────────────────────┼──────┼──────┤
│ │ │29│內壢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僅到校靜態宣導,且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38) │函載明係於94.12.27(原審卷)第156-164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未│ │(終止後履約)│
│ │ │ │ │到校宣導。 │ │ │
│ │ ├─┼────┼───────────────────────────────────────┼──────┼──────┤
│ │ │30│六和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94.12.12到校動態宣導、94.07.22到校文│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38) │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54-59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僅靜態宣導。│ │ │
│ │ ├─┼────┼───────────────────────────────────────┼──────┼──────┤
│ │ │31│永平工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雖函復有到校為動態、靜態宣導,惟宣導日期為94.12.28,國健局調│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76) │查回函亦函復僅於94.12.06後到校宣導(原審卷)第301-304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 │(終止後履約)│
│ │ │ │ │06終止契約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32│楊梅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65│依約履約學校│) │
│ │ │◎│(76) │-173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33│南崁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於94.10.06到校以看板方式靜態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亦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92) │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07-313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4│普門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函覆僅到校靜態海報宣導(原審卷第314-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4) │319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5│旗山農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查覆未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僅到校以看板展並未為解說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13) │導(原審卷)第320-326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6│基隆海事│學校未函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未到校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0) │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73、174-175頁),惟該校教官唐書禮於偵訊證稱 │ │ │
│ │ │ │ │:青年展望會於94年10月份到校靜態展覽,於94年12月份再到校辦活動(他卷㈡)第88頁│ │ │
│ │ │ │ │),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7│聖心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分別函覆查無宣導資料、未到宣導,而青年展望│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54) │會證明書查覆僅到校靜態海報宣導(原審卷第329-332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38│安樂高中│簽收回條校方人員夏嘉寶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已忘記是否有到校宣導,惟國健局調│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57) │查回函查覆僅到校進行表演,並無展版、宣傳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07-210頁),應 │ │ │
│ │ │ │ │認僅動態宣導。 │ │ │
│ │ ├─┼────┼───────────────────────────────────────┼──────┼──────┤
│ │ │39│崇先中學│該校於94.09 關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覆│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47) │有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336 頁),爰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40│虎尾農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查覆僅到校動態宣導,且該校週會紀錄記載│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66) │由青年展望會黃慧真帶領節目表演(原審卷第329-332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 │ │
│ │ ├─┼────┼───────────────────────────────────────┼──────┼──────┤
│ │ │41│揚子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函覆有到校動態、靜態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46) │導,惟國健局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載明動態宣導於94.12.13,國健局調查回函│ │ │
│ │ │ │ │並函覆靜態宣導為94.08.02(原審卷第62-69頁),應認於國健局94.12.06終止契約前 │ │ │
│ │ │ │ │,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2│土城高中│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到校動態宣導,而青年展望會證明書雖查覆有到校進行動態、│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52) │靜態宣導,惟校方就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並未勾選或註明靜│ │ │
│ │ │ │ │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184-191 頁),應認僅有動態宣導。 │ │ │
│ │ ├─┼────┼───────────────────────────────────────┼──────┼──────┤
│ │ │43│華濟永安│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均查覆僅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高中(82)│130-137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44│華盛頓高│學校未函覆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未到校宣導,青年展望會證明書函│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中(48) │覆僅文宣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98-300 頁 ),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六│國健局與柏迪公司就履約情形無爭執之學校部分 │
│ │ ├─┬──────────────────────────────────────────────────────────┤
│ │ │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62號民事判決(國健局vs柏迪公司) │
│ │ │ ├──────────────────────────────────────────────────────────┤
│ │ │ │1.當事人:原告(被上訴人)國健局。被告(上訴人)柏迪公司 │
│ │ │ │2.案 由:【請求返還價金】柏迪公司起訴請求國健局給付第三期款經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62號判決柏迪公司敗訴確定(判│
│ │ │ │ 決認柏迪公司未履約完成,國健局毋庸給付第三期款且有權沒收柏迪公司保證金。參見該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八、(一)、 │
│ │ │ │ 2.及同欄八、(二)所載),國健局以柏迪公司有60間學校(二審判決附表編號1-60學校)未履約,依標案合約計算柏迪公│
│ │ │ │ 司就該60所學校應支付之違約金1,648,530元,扣除柏迪公司已履約學校部分而應由國健局所應給付之第三期款1,201, │
│ │ │ │ 600元,柏迪公司應支付國健局446,930元。 │
│ │ │ │3.判 決:一審判決國健局全部勝訴,二審認定柏迪公司有國健局主張之60間學校未履行(判決事實及理由欄五、(一)、2.及同欄五│
│ │ │ │ 、(二)、6.、8.所載),另就同判決附表編號61-66所示之柏迪公司抗辯於履約期間變更之備案學校部分,與標案合約約 │
│ │ │ │ 定之變更程序不符且無法證明確有至各校為符合合約內容之宣導(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判決事實及理由欄五、(二)、7.所載│
│ │ │ │ ),惟標案約定之違約金標準過高而予酌減後,判決柏迪公司應給付國健局117,227元。 │
│ │ │ │4.與本案刑事相同爭點:合約各校履約狀態 │
│ │ ├─┼──────────────────────────────────────────────────────────┤
│ │ │㈡│1.國健局起訴認柏迪公司有60間(二審判決附表編號1-60學校,即本表備註欄七編號1-60)學校未履約,可認國健局於調查結案報 │
│ │ │ │ 告所載164間校履約情形後,認為該60 間(含6 間遭替代學校)未履約,是可認定其餘104 間係有履約學校。 │
│ │ │ │2.就二審判決附表編號1-66學校(即本表備註欄七編號1-66)各校於柏迪公司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之履約情形,民事判決係認│
│ │ │ │ 均未履約(詳見上述),因本案刑事爭點係柏迪公司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結案報告學校是否確實履約,有無詐欺情形,因│
│ │ │ │ 國健局、柏迪公司就此部分履約情形有爭執,且民事法院僅以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及民事舉證法則為判斷依據,是此部分應由本院│
│ │ │ │ 自行認定履約情形,爰另參酌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簽收回條等資料認定提出結案報告時之各校履約情形如本│
│ │ │ │ 表備註欄七所示。 │
│ ├─┼─┴──────────────────────────────────────────────────────────┤
│ │七│國健局、柏迪公司就國小組履約情形有爭議之60間學校部分 │
│ │ ├────────────────────────────────────────────────────────────┤
│ │ │【資料說明】 │
│ │ │(一)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係各發函單位以問卷函各校承辦人,由各校承辦人填載問卷函覆各發函單位。柏迪公司電│
│ │ │ 話訪談記錄,係柏迪公司人員以電話訪談各校人員,並由柏迪公司人員填載訪談結果,性質上無法確保記錄是否確為受訪者真意。 │
│ │ │(二)上開問卷、訪談記錄內容,(1)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係依標案合約記載動態、靜態宣導所約定之各種宣導內容供勾選並請答覆宣導 │
│ │ │ 時間,係最為詳盡且反應標案合約要旨。(2)國健局調查回函:區分為解說(如展版、宣傳單張、簡報檔等)、表演二大項供勾選並 │
│ │ │ 請答覆宣導時間,雖較簡略,但仍可反應標案合約要旨。(3)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主要分列「對該次宣導活動中的表演活動是否 │
│ │ │ 滿意」、「對該次宣導活動中的講解部分是否滿意」「對該次宣導活動中的展版部分是否滿意」,除難以反應標案合約約定之動態、│
│ │ │ 靜態宣導要旨外,亦未有詢問宣導時間之訪談問題,內容最簡略,且依詢問問題,難以判斷是否確有動態、靜態宣導。 │
│ │ ├────────────────────────────────────────────────────────────┤
│ │ │【本院認定】(學校順序依民事判決附表/學校名稱下方數字為該校於本表所在欄位) │
│ │ ├─┬────┬───────────────────────────────────────┬──────┬──────┤
│ │ │ │校名 │柏迪公司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時是否依約履約之判斷理由 │判斷結果 │違約情形 │
│ │ ├─┼────┼───────────────────────────────────────┼──────┼──────┤
│ │ │1 │忠福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4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4)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第382反面、393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2 │東石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5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02)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第382反面、393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3 │大坪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該校於94.12 間函覆國健局調查回函未到校,│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91) │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94.01.03)雖函覆有展板靜態資料展示,但就表演部分記載「原│ │ │
│ │ │ │ │本希望學期末去宣導,但就沒聯絡了,很可惜」(原審卷第186-190頁),應認僅靜態 │ │ │
│ │ │ │ │宣導。 │ │ │
│ │ ├─┼────┼───────────────────────────────────────┼──────┼──────┤
│ │ │4 │新興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6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86)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第382反面、393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5 │大同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6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71)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第382反面、393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6 │新庄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6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3)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382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7 │溪北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係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6頁),柏迪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95) │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無解說(原審卷㈨第382反面、393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8 │朴子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7頁),柏迪 │ │ │
│ │ │ │ │ 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9 │興中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8頁),柏迪 │ │ │
│ │ │ │ │ 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10│白沙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5頁),柏迪 │ │ │
│ │ │ │ │ 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11│十字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6頁), │ │ │
│ │ │ │ │ 柏迪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未到校│ │ │
│ │ │ │ │ 宣導。 │ │ │
│ │ │ │ │ │ │ │
│ │ ├─┼────┼───────────────────────────────────────┼──────┼──────┤
│ │ │12│信義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4頁), │ │ │
│ │ │ │ │ 柏迪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未到校│ │ │
│ │ │ │ │ 宣導。 │ │ │
│ │ ├─┼────┼───────────────────────────────────────┼──────┼──────┤
│ │ │13│建興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95) │(原審卷第164-165頁),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 │ │
│ │ │ │ │反、39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4│墾丁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96) │(原審卷第168-171頁),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 │ │
│ │ │ │ │反、39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5│南新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1) │原審卷第137、172-17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 │ │
│ │ │ │ │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6│親愛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調查回函,均載明僅有靜態宣導,並│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91) │註明僅有1香港人到校用powerpoint解說,日期為94.12.06(原審卷第168-171頁),應│ │ │
│ │ │ │ │認於柏迪公司94.11.22提出結案報告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17│永安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雖載明有靜態、動態宣導,惟簽收回條│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 │所載校方人員葉瑪莉於國健局調查回函載明僅有靜待宣導(原審卷第192-194頁),且 │ │ │
│ │ │ │ │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 │
│ │ ├─┼────┼───────────────────────────────────────┼──────┼──────┤
│ │ │18│小門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1) │原審卷第196-198頁)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 │ │
│ │ │ │ │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19│果葉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僅有靜態解說無表演,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2) │錄有表演解說但無展板(原審卷第206-207頁),而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 │ │ │
│ │ │ │ │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0│成功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8) │原審卷第212-213頁),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 │ │
│ │ │ │ │、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1│永春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載明僅有靜態宣導(│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8) │原審卷第196-198頁),且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原審卷㈨第389正反│ │ │
│ │ │ │ │、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2│圳堵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僅有靜態宣導,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雖載│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0) │明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96-198頁),惟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 │ │ │
│ │ │ │ │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3│豐年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僅有靜態宣導,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雖載│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5) │明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23-226頁),惟柏迪公司於民事審理自認無表演僅解說( │ │ │
│ │ │ │ │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4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4│國安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李子龍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宣導情形,惟於柏迪│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09) │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記載有道效表演、宣導,但記載「太靜態,東西不能留下來,很可惜」│ │ │
│ │ │ │ │,而另名蔡姓組長則於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7-23頁),應認僅 │ │ │
│ │ │ │ │靜態宣導。 │ │ │
│ │ ├─┼────┼───────────────────────────────────────┼──────┼──────┤
│ │ │25│崎峰國小│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雖記載有到校動、靜態宣導,惟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71) │該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原審卷第24-30頁),而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 │ │ │
│ │ │ │ │羅獻振函覆本院簽收回條上其本人簽名為偽造,且校方查無該活動紀錄(原審卷㈣第67-│ │ │
│ │ │ │ │69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26│屏東東光│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載明未到校宣導(│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國小(99)│原審卷第31-34 頁),應認未到校態宣導。 │ │ │
│ │ ├─┼────┼───────────────────────────────────────┼──────┼──────┤
│ │ │27│同安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陳鈺生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到校宣導內容,該校林姓│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18) │組長於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回稱宣導時間過短(原審卷第24-30頁),參酌陳鈺生另 │ │ │
│ │ │ │ │函覆簽收回條上簽名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54頁),以及簽收回條所載之柏迪公司承│ │ │
│ │ │ │ │辦人員鄭鈺憓證稱:至該校僅為發放傳單靜態宣導,未為動態宣導等語(原審卷㈡第219 │ │ │
│ │ │ │ │反面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28│高榮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彭榮生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承辦拒用檳榔菸品防制活動,│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17) │但不確定是否為柏迪公司到校辦理,並不記得宣導內容,惟於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回稱│ │ │
│ │ │ │ │有到校表演、解說、展板宣導(原審卷第42-46.1頁),彭榮生另函覆簽收回條上簽名 │ │ │
│ │ │ │ │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40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29│大興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到校為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75-80頁),應認有到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81) │宣導。 │ │ │
│ │ ├─┼────┼───────────────────────────────────────┼──────┼──────┤
│ │ │30│和興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林宗毅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是否有到校宣導,惟於柏│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103) │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回稱有到校表演、解說、展板宣導(原審卷第64-70頁),且林宗 │ │ │
│ │ │ │ │毅另函覆簽收回條上簽名係其本人簽名並檢附宣導照片(原審卷㈣第148-150頁),應認 │ │ │
│ │ │ │ │有到校宣導。 │ │ │
│ │ ├─┼────┼───────────────────────────────────────┼──────┼──────┤
│ │ │31│光榮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到校為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87-93頁),應認有到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80) │宣導。 │ │ │
│ │ ├─┼────┼───────────────────────────────────────┼──────┼──────┤
│ │ │32│飛沙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載明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90) │58-63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33│德高國小│簽條所載校方人員沈春燕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動態宣導,就調查回函內之契約│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2) │約定靜態宣導項目,勾選不記得有該等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99-105頁),應認僅有│ │ │
│ │ │ │ │動態宣導。 │ │ │
│ │ ├─┼────┼───────────────────────────────────────┼──────┼──────┤
│ │ │34│新路國小│簽條所載校方人員黃淑芳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靜態宣導,惟就調查回函內之契│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20) │約約定動態宣導項目,勾選不記得有該等動態宣導情形,且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記載黃│ │ │
│ │ │ │ │淑芳反應宣導時間過短(原審卷第47-52頁),應認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 │ │35│利嘉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惟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馬志│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6) │堅於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記載有到校表演、解說、展板宣導(原審卷第106-108頁) │ │ │
│ │ │ │ │,且馬志堅另函覆簽收回條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115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 │ │
│ │ ├─┼────┼───────────────────────────────────────┼──────┼──────┤
│ │ │36│繁華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載明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73) │122-129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37│萬丹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雖查覆到校動態、靜態宣導,惟簽收回條│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98) │校方人員蕭國英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日期,而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95.0│ │ │
│ │ │ │ │1.02)註明蕭國英表示「理事長說要給展板,但還沒給,老師在等」、「講解2 個人太少│ │ │
│ │ │ │ │,予預期有落差」,而該校於94.12函覆國健局調查回函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31- │ │ │
│ │ │ │ │135頁),且蕭國英另函覆本院簽收回條上其本人簽名係偽造(原審卷㈣第231-233頁),│ │ │
│ │ │ │ │應認於94.11.22提出結案報告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38│深澳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惟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黃泰│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99) │潁於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記載有到校表演、解說、展板宣導(原審卷第53-57頁), │ │ │
│ │ │ │ │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39│池東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宣導、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查覆到校動態、│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71) │靜態宣導(原審卷第94-98頁),而簽收回條校方人員歐秀娟函覆原審簽收回條上簽名 │ │ │
│ │ │ │ │為本人簽名,當時有該宣導活動,但忘記宣導單位及內容(原審卷㈣第119頁),應認有 │ │ │
│ │ │ │ │到校宣導。 │ │ │
│ │ ├─┼────┼───────────────────────────────────────┼──────┼──────┤
│ │ │40│康壽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104) │均查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115-121 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41│屏東忠孝│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均查覆僅到校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58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國小(11)│-26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2│南投忠孝│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國小 │②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未到校宣導(原審卷第273頁),柏迪公司坦承未至該校而另改 │ │ │
│ │ │ │ │ 以他校宣導(原審卷㈨第389正反、395反面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43│金門古城│簽收回條校方人員董國正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國小 │函誤函花蓮古城城國小,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到校表演、演講、看板(原審卷第81│ │ │
│ │ │ │(15) │-86頁),且董國正另函覆原審簽收回條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37-38頁),應認有履│ │ │
│ │ │ │ │約。 │ │ │
│ │ ├─┼────┼───────────────────────────────────────┼──────┼──────┤
│ │ │44│大潭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於94.09.19由青年展│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79) │望會人員到校宣導,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到校表演、演講、看板(原審卷第110- │ │ │
│ │ │ │ │114),且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鄭友章函覆簽收回條係其本人簽名(原審卷㈣第36頁) │ │ │
│ │ │ │ │應認有履約。 │ │ │
│ │ ├─┼────┼───────────────────────────────────────┼──────┼──────┤
│ │ │45│鍾靈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吳建龍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宣導內容,惟其於國健局│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7) │調查回函函覆僅靜態解說宣導(原審卷第175-181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46│復興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均查覆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國健康局資料並記│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99) │載宣導日期係94.12.08前(原審卷第5、7-8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47│大南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是否到校,惟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於94.12.08前到校動態│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78) │、靜態宣導(原審卷第5、9-10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48│竹門國小│簽條所載校方人員劉麗米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有動態宣導,惟就調查回函內之契│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83) │約約定靜態宣導項目,勾選不記得有該等靜態宣導情形(原審卷第11-12頁),應認僅 │ │ │
│ │ │ │ │有動態宣導。 │ │ │
│ │ ├─┼────┼───────────────────────────────────────┼──────┼──────┤
│ │ │49│茄拔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09.19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3、14頁),應認│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79) │有到校宣導。 │ │ │
│ │ ├─┼────┼───────────────────────────────────────┼──────┼──────┤
│ │ │50│新城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是否到校,惟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於96.12.06後由3 名青│結案不實學校│未到校宣導 │
│ │ │ │(107) │年展望會人員到校靜態解說(原審卷第250、255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51│斗南國小│①國健局提供柏迪公司履約之學校名單內學校,但結案報告無該校,且無簽收回條。 │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 │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到校動態表演,不記得有問卷所載解說項目(原審卷第279 │ │ │
│ │ │ │ │ -281頁),應認僅動態宣導。 │ │ │
│ │ ├─┼────┼───────────────────────────────────────┼──────┼──────┤
│ │ │52│中平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是否到校,國健局調查回函查覆僅到校表演,(原審卷│結案不實學校│僅動態宣導 │
│ │ │ │(20) │第138-144頁),應認未到校宣導。 │ │ │
│ │ ├─┼────┼───────────────────────────────────────┼──────┼──────┤
│ │ │53│後庄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於94.10.12由青年展望會人員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97) │150-156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54│南勢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僅有表演動態宣導,惟簽收回條之校方人員曾淑│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8) │媛於95.12.07出具證明稱尚有宣傳單張(原審卷第145-145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55│龍岡國小│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於94.10.21到校動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5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03) │頁),應認有到校宣導。 │ │ │
│ │ ├─┼────┼───────────────────────────────────────┼──────┼──────┤
│ │ │56│後寮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邱志峰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94.09.07到校宣導,惟不記得宣│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71) │導內容,惟於國健局調查回函僅有靜態宣導,並於95.12.13出具證明書載明僅有宣傳單張│ │ │
│ │ │ │ │、展板之靜態宣導(原審卷第199-204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57│玉豐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林璟鋒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僅到校海報展板靜態宣導,惟於國健│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3) │局調查回函函覆94.09.23展板及簡報靜態宣導、94.12.08再到校以演講式解說(原審卷│ │ │
│ │ │ │ │第229-234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58│佳冬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曹碧如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到校以展板解說並送贈品贊助│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97) │學校舉辦活動,無問卷動態表演所載之宣導活動,並於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僅有靜態宣導│ │ │
│ │ │ │ │(原審卷第157-163 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59│草屯國小│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王豐村於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僅到校以海報宣導解說,但無問│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4) │卷動態表演所載之宣導活動,並於國健局調查回函函覆僅有靜態宣導(原審卷第235- │ │ │
│ │ │ │ │241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60│水尾國小│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函覆不記得有無到校宣導,國健局調查回函僅有2 人到校進行解說靜│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07) │態宣導,另由簽收回條所載校方人員出具證明稱2人到校進行解說並發宣導品(原審卷㈠ │ │ │
│ │ │ │ │第242-249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61│獅湖國小│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114)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僅有靜態宣導(原│ │ │
│ │ │ │ │審卷第266、271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62│旗津國小│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15)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動態、靜態宣導│ │ │
│ │ │ │ │ (原審卷第266、269 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63│大同國小│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結案不實學校│僅靜態宣導 │
│ │ │ │(80)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僅有靜態宣導(原│ │ │
│ │ │ │ │ 審卷第266、268頁),應認僅靜態宣導。 │ │ │
│ │ ├─┼────┼───────────────────────────────────────┼──────┼──────┤
│ │ │64│台南東光│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國小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動態、靜態宣導│ │ │
│ │ │ │ (112) │ (原審卷第266、272 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65│安平國小│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112)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動態、靜態宣導│ │ │
│ │ │ │ │ (原審卷第266、267 頁),應認有履約。 │ │ │
│ │ ├─┼────┼───────────────────────────────────────┼──────┼──────┤
│ │ │66│永康國小│①屬國健局提供予青年展望會可履約學校名單內之學校,但柏迪公司列為履約學校。 │依約履約學校│無 │
│ │ │ │(92) │②無法院民事庭調查回函、國健局調查回函,依柏迪公司電話訪談記錄有動態、靜態宣導│ │ │
│ │ │ │ │ (原審卷第266、270 頁),應認有履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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