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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上易字第 74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易字第74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順斌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 度審易字第2759號,中華民國104 年2 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21244 號、第 21245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林順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順斌係「全速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竹縣竹北市 ○○路○○○ 號,下稱全速配公司)所屬新店營業所(位於新 北市○○區○○路○段00號)之機車宅配員,負責交運託送 貨物及向客戶收取貨款後繳回全速配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 。詎其因經濟困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 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2 年11月22日(起訴書誤載為23日, 應予更正)起至同年月27日止之期間內,於附表「配送日期 」欄所載日期,將其送貨予「收件人」欄所示收件人後,收 取如「代收金額」欄所示之30筆貨款,以易持有為所有之意 思,接續予以侵占入己(合計新台幣〈下同〉92,034元)並 花用殆盡,而未如數繳回全速配公司。嗣因全速配公司核對 客戶應收帳款,發現帳目不符而進行清查,始知悉上情。 二、案經全速配公司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 不符合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 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 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 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 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 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所為審 判外之陳述以及其他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據檢察官 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同意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17頁背面 至第18頁),被告自原審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就各項證據之 證據能力均無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 尚無違法不當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 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 力。 ㈡至於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查無實施刑 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法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所揭櫫之意旨,均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業務侵占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審理時坦承不諱(原審 卷第23頁背面、第49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楊文錐於 警詢及偵訊中指述被告將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所示應交回全 速配公司之代收貨款30筆,均侵占入己之經過相符(偵字第 21244 號卷第7 頁至第8 頁;他字第8099號卷第21頁背面至 第22頁、第72頁正背面),並有被告坦承將業務上所收取之 款項侵占挪為己用之親筆簽名切結書1 紙、全速配公司貨物 追蹤系統(歷史資料─託運明細)30份、客戶簽收單9 紙、 全速配公司將遭被告侵占之貨款如數賠付之匯款申請書代收 入收據及轉帳傳票各1 紙等件在卷可佐(他字第8099號卷第 6 頁、第26頁至第64頁、第74頁至第75頁),堪認被告上揭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 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被告任職於全速配公司,負責交託運送貨物及向客戶收取貨 款後繳回全速配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核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利用其擔任機車宅 配員配送貨物時,代向收件人收取貨款之職務上機會,基於 侵占前開款項之單一犯罪目的,自102 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 月27日止之期間內,於附表「配送日期」欄所載日期,將貨 物送予「收件人」欄所示收件人後,收取如「代收金額」欄 所示之30筆貨款。是被告所犯數次業務侵占之行為,均係利 用從事業務之便所為,具有不斷反覆執行業務之特性,且於 時、空上具密接及連貫性,難以個別區分,應視為數個舉動 之接續施行,應評價為包括一行為之接續犯,論以一業務侵 占罪。 ㈡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336 條第2 項論被告業務 侵占罪,並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固非無見。然按刑法第 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 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 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至於被告無前科、家境貧困、肢 體殘障、坦白犯行,犯罪所得低微等情狀,僅可為法定刑內 從輕科刑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刑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 度台上字第9 號、103 年度台上字第2114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全速配公司於102 年11月27發現被告有遲緩銷號或入款 而進行盤點,進而發覺其業務侵占犯行,金額計92,034元。 固被告於離職時已以尚未領取之薪資24,395元抵償,然被告 對餘款6 萬4,139 元部分均置之未理,致公司迄今未能寬恕 被告,亦據告訴代理人楊文錐於警詢時陳明在卷(他字第 8099號卷第21頁背面至第22頁;偵字第21244 號卷第7 頁背 面至第8 頁;本院卷第18頁背面、第30頁)。而被告家計繁 重(他字第8099號卷第67頁背面;原審卷第45頁背面、第49 頁背面),且為輕度肢障(他字第8099號卷第69頁至第70頁 )及業務侵占金額非鉅等事由,尚屬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 事項於法定刑內為量刑審酌範疇,客觀上難認被告犯罪情狀 有何特殊之原因或環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致宣告法定最 低刑度猶嫌過重之情。揆諸前揭說明,本案應無適用刑法第 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原審遽認本案屬情輕法重,客觀 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縱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之刑,猶嫌 過重,而援引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其適用法律即 有未合,檢察官執此上訴,核有理由,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 改判。 ㈢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科刑紀錄,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 在卷可稽,素行良好,年值壯年,不思正道取財,侵占代收 之貨款,獲取92,034元之不法所得,所為實屬非是,且尚未 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致告訴人所受財產損失未獲得全額填補 ,兼衡其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目的等,暨犯 罪後即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 2 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林順斌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爰不待 其陳述,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 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71 條,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 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郭雅美 法 官 許辰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邱鈺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貨號 │ 寄件人 │收件人│ 收件地址 │ 配送日期 │代收金額│ ├──┼──────┼──────────┼───┼──────────────────┼─────┼────┤ │ 1 │0000000000 │大企有限公司 │欒澤源│臺北市○○區○○街○○巷○號1樓 │2013/11/26│ 5,336│ ├──┼──────┼──────────┼───┼──────────────────┼─────┼────┤ │ 2 │0000000000 │農會特產 │美旗 │新北市○○區○○路0 段000 ○0 號15樓│2013/11/27│ 1,050│ ├──┼──────┼──────────┼───┼──────────────────┼─────┼────┤ │ 3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黃天成│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1 樓 │2013/11/27│ 990│ ├──┼──────┼──────────┼───┼──────────────────┼─────┼────┤ │ 4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謝孟鈞│新北市○○區○○路○○號6樓 │2013/11/27│ 890│ ├──┼──────┼──────────┼───┼──────────────────┼─────┼────┤ │ 5 │0000000000 │六安堂 │官鳳燕│新北市○○區○○路○○號17樓 │2013/11/22│ 3,300│ ├──┼──────┼──────────┼───┼──────────────────┼─────┼────┤ │ 6 │0000000000 │冠承 │郭永豐│新北市○○區○○路○○巷○○號5樓 │2013/11/22│ 6,500│ ├──┼──────┼──────────┼───┼──────────────────┼─────┼────┤ │ 7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李麗卿│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12樓 │2013/11/22│ 3,880│ ├──┼──────┼──────────┼───┼──────────────────┼─────┼────┤ │ 8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周湘玫│新北市○○區○○路○○巷○號6樓 │2013/11/24│ 1,780│ ├──┼──────┼──────────┼───┼──────────────────┼─────┼────┤ │ 9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劉佩妮│新北市○○區○○街○○號5樓 │2013/11/25│ 3,760│ ├──┼──────┼──────────┼───┼──────────────────┼─────┼────┤ │ 10 │0000000000 │盛華設計 │王瑞騰│新北市○○區○○路○○○ 巷○ 弄○號4樓 │2013/11/26│ 3,300│ ├──┼──────┼──────────┼───┼──────────────────┼─────┼────┤ │ 11 │0000000000 │林家弘代收 │王德興│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2013/11/26│ 5,000│ ├──┼──────┼──────────┼───┼──────────────────┼─────┼────┤ │ 12 │0000000000 │坤澤 │一之軒│新北市○○區○○路○○○號7樓 │2013/11/26│ 3,570│ ├──┼──────┼──────────┼───┼──────────────────┼─────┼────┤ │ 13 │0000000000 │迎安茶葉 │賴柏仲│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2樓 │2013/11/26│ 5,000│ ├──┼──────┼──────────┼───┼──────────────────┼─────┼────┤ │ 14 │0000000000 │維爾康天然 │劉俊平│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 │2013/11/26│ 2,400│ ├──┼──────┼──────────┼───┼──────────────────┼─────┼────┤ │ 15 │0000000000 │涵本企業 │江文南│新北市○○區○○路○○號 │2013/11/26│ 2,560│ ├──┼──────┼──────────┼───┼──────────────────┼─────┼────┤ │ 16 │0000000000 │富賓園 │黃謝招│新北市○○區○○路○○○巷○○號 │2013/11/26│ 3,000│ ├──┼──────┼──────────┼───┼──────────────────┼─────┼────┤ │ 17 │0000000000 │敦煌書局 │水星 │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 │2013/11/27│ 2,384│ │ │ │ │安親班│ │ │ │ ├──┼──────┼──────────┼───┼──────────────────┼─────┼────┤ │ 18 │0000000000 │銓上 │賴明達│新北市○○區○○路○○號5樓之3 │2013/11/27│ 900│ ├──┼──────┼──────────┼───┼──────────────────┼─────┼────┤ │ 19 │0000000000 │日谷代收 │曾鵬舉│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3 樓 │2013/11/27│ 7,968│ ├──┼──────┼──────────┼───┼──────────────────┼─────┼────┤ │ 20 │0000000000 │廣欣 │李婉琦│新北市○○區○○街○○號29樓之2 (1 樓│2013/11/27│ 2,450│ │ │ │ │ │櫃台代收) │ │ │ ├──┼──────┼──────────┼───┼──────────────────┼─────┼────┤ │ 21 │0000000000 │廠瑞有限公司 │張佩珍│新北市○○區○○路○○○○○號8樓 │2013/11/27│ 1,980│ ├──┼──────┼──────────┼───┼──────────────────┼─────┼────┤ │ 22 │0000000000 │逸軒自動車 │安坑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2013/11/26│ 4,500│ │ │ │ │王啟華│ │ │ │ ├──┼──────┼──────────┼───┼──────────────────┼─────┼────┤ │ 23 │0000000000 │健康藥妝 │鄭幸雯│臺北市○○區○○○街○○巷○號 │2013/11/27│ 8,400│ ├──┼──────┼──────────┼───┼──────────────────┼─────┼────┤ │ 24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溫雅香│新北市○○區○○路0 段000號1樓 │2013/11/25│ 2,890│ ├──┼──────┼──────────┼───┼──────────────────┼─────┼────┤ │ 25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鄒惠菁│新北市○○區○○街○○號3樓 │2013/11/26│ 990│ ├──┼──────┼──────────┼───┼──────────────────┼─────┼────┤ │ 26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陳純女│新北市○○區○○路○○號2樓 │2013/11/26│ 990│ ├──┼──────┼──────────┼───┼──────────────────┼─────┼────┤ │ 27 │0000000000 │莨仕國際 │王秀卿│新北市○○區○○路0 段000 ○00號10樓│2013/11/26│ 1,546│ ├──┼──────┼──────────┼───┼──────────────────┼─────┼────┤ │ 28 │0000000000 │泉豐一代 │邱秀香│新北市○○區○○路○○巷○○號3樓 │2013/11/26│ 2,600│ ├──┼──────┼──────────┼───┼──────────────────┼─────┼────┤ │ 29 │0000000000 │富邦美利 │歌娜雅│新北市○○區○○路0 段000號 │2013/11/27│ 620│ ├──┼──────┼──────────┼───┼──────────────────┼─────┼────┤ │ 30 │0000000000 │臺灣高山茶 │蔡振民│新北市○○區○○路○○巷○○號4樓 │2013/11/23│ 1,500│ ├──┴──────┴──────────┴───┴──────────────────┼─────┼────┤ │ │ 合計 │ 9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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