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易字第74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順斌
上列
上訴人因被告業務
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
度審易字第2759號,中華民國104 年2 月26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
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21244 號、第
21245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林順斌
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
持有之物,
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順斌係「全速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新竹縣竹北市
○○路○○○ 號,下稱全速配公司)所屬新店營業所(位於新
北市○○區○○路○段00號)之機車宅配員,負責交運託送
貨物及向客戶收取貨款後繳回全速配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
。
詎其因經濟困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
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2 年11月22日(
起訴書誤載為23日,
應予更正)起至同年月27日止之
期間內,於附表「配送日期
」欄
所載日期,將其送貨予「收件人」欄所示收件人後,收
取如「代收金額」欄所示之30筆貨款,以
易持有為所有之意
思,接續
予以侵占入己(合計新台幣〈下同〉92,034元)並
花用殆盡,而未如數繳回全速配公司。
嗣因全速配公司核對
客戶應收帳款,發現帳目不符而進行清查,始知悉上情。
二、案經全速配公司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
訴。
理 由
壹、
證據能力部分
㈠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
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
不符合同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
當事
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
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
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
代理
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
證據之情形,而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
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及第159 條之5 分別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所為審
判外之陳述以及其他書面陳述,雖屬
傳聞證據,然據檢察官
於本院行
準備程序時同意均有
證據能力(本院卷第17頁背面
至第18頁),被告自原審準備程序、審理
期日就各項證據之
證據能力均無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
尚無違法不當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
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
力。
㈡至於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
供述證據,查無實施刑
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法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所揭櫫之意旨,均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
上揭業務侵占事實,
業據被告於原審審理時
坦承不諱(原審
卷第23頁背面、第49頁),核與
證人即
告訴代理人楊文錐於
警詢及偵訊中指述被告將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所示應交回全
速配公司之代收貨款30筆,均侵占入己之經過相符(偵字第
21244 號卷第7 頁至第8 頁;他字第8099號卷第21頁背面至
第22頁、第72頁正背面),並有被告坦承將業務上所收取之
款項侵占挪為己用之親筆簽名切結書1 紙、全速配公司貨物
追蹤系統(歷史資料─託運明細)30份、客戶簽收單9 紙、
全速配公司將遭被告侵占之貨款如數賠付之匯款申請書代收
入收據及轉帳
傳票各1 紙等件在卷
可佐(他字第8099號卷第
6 頁、第26頁至第64頁、第74頁至第75頁),
堪認被告上揭
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
犯
行均
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二、論罪
科刑之理由:
㈠被告任職於全速配公司,負責交託運送貨物及向客戶收取貨
款後繳回全速配公司,為從事業務之人。核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
業務侵占罪。被告利用其擔任機車宅
配員配送貨物時,代向收件人收取貨款之職務上機會,基於
侵占前開款項之單一犯罪目的,自102 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
月27日止之期間內,於附表「配送日期」欄所載日期,將貨
物送予「收件人」欄所示收件人後,收取如「代收金額」欄
所示之30筆貨款。是被告所犯數次業務侵占之行為,均係利
用從事業務之便所為,具有不斷反覆執行業務之特性,且於
時、空上具密接及連貫性,難以個別區分,應視為數個舉動
之接續施行,應評價為包括一行為之
接續犯,論以一業務侵
占罪。
㈡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適用刑法第336 條第2 項論被告業務
侵占罪,並依刑法第59條
酌減其刑,固非無見。然按刑法第
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等,
在客觀上
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
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
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至於被告無前科、家境貧困、肢
體殘障、坦白犯行,
犯罪所得低微
等情狀,僅可為
法定刑內
從輕科刑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刑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
度台上字第9 號、103 年度台上字第2114號判決意旨
參照)
。查全速配公司於102 年11月27發現被告有遲緩銷號或入款
而進行盤點,進而發覺其業務侵占犯行,金額計92,034元。
固被告於離職時已以尚未領取之薪資24,395元抵償,然被告
對餘款6 萬4,139 元部分均置之未理,致公司
迄今未能寬恕
被告,亦據
告訴代理人楊文錐於警詢時陳明在卷(他字第
8099號卷第21頁背面至第22頁;偵字第21244 號卷第7 頁背
面至第8 頁;本院卷第18頁背面、第30頁)。而被告家計繁
重(他字第8099號卷第67頁背面;原審卷第45頁背面、第49
頁背面),且為輕度肢障(他字第8099號卷第69頁至第70頁
)及業務侵占金額非鉅等事由,尚屬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
事項於法定刑內為量刑審酌範疇,客觀上難認被告犯罪情狀
有何特殊之原因或環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致宣告法定最
低刑度猶嫌過重之情。
揆諸前揭說明,本案應無適用刑法第
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餘地,原審遽認本案屬
情輕法重,客觀
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縱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之刑,猶嫌
過重,而援引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其
適用法律即
有未合,檢察官執此上訴,核有理由,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
改判。
㈢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科刑紀錄,有本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
在卷
可稽,素行良好,年值壯年,不思正道取財,侵占代收
之貨款,獲取92,034元之不法所得,所為實屬非是,且尚未
與
告訴人達成
和解,致告訴人所受財產損失未獲得全額填補
,兼衡其之
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目的等,
暨犯
罪後即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
2 項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林順斌經本院合法
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爰不待
其陳述,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
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71 條,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
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郭雅美
法 官 許辰舟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邱鈺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 貨號 │ 寄件人 │收件人│ 收件地址 │ 配送日期 │代收金額│
├──┼──────┼──────────┼───┼──────────────────┼─────┼────┤
│ 1 │0000000000 │大企有限公司 │欒澤源│臺北市○○區○○街○○巷○號1樓 │2013/11/26│ 5,336│
├──┼──────┼──────────┼───┼──────────────────┼─────┼────┤
│ 2 │0000000000 │農會特產 │美旗 │新北市○○區○○路0 段000 ○0 號15樓│2013/11/27│ 1,050│
├──┼──────┼──────────┼───┼──────────────────┼─────┼────┤
│ 3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黃天成│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1 樓 │2013/11/27│ 990│
├──┼──────┼──────────┼───┼──────────────────┼─────┼────┤
│ 4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謝孟鈞│新北市○○區○○路○○號6樓 │2013/11/27│ 890│
├──┼──────┼──────────┼───┼──────────────────┼─────┼────┤
│ 5 │0000000000 │六安堂 │官鳳燕│新北市○○區○○路○○號17樓 │2013/11/22│ 3,300│
├──┼──────┼──────────┼───┼──────────────────┼─────┼────┤
│ 6 │0000000000 │冠承 │郭永豐│新北市○○區○○路○○巷○○號5樓 │2013/11/22│ 6,500│
├──┼──────┼──────────┼───┼──────────────────┼─────┼────┤
│ 7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李麗卿│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12樓 │2013/11/22│ 3,880│
├──┼──────┼──────────┼───┼──────────────────┼─────┼────┤
│ 8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周湘玫│新北市○○區○○路○○巷○號6樓 │2013/11/24│ 1,780│
├──┼──────┼──────────┼───┼──────────────────┼─────┼────┤
│ 9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劉佩妮│新北市○○區○○街○○號5樓 │2013/11/25│ 3,760│
├──┼──────┼──────────┼───┼──────────────────┼─────┼────┤
│ 10 │0000000000 │盛華設計 │王瑞騰│新北市○○區○○路○○○ 巷○ 弄○號4樓 │2013/11/26│ 3,300│
├──┼──────┼──────────┼───┼──────────────────┼─────┼────┤
│ 11 │0000000000 │林家弘代收 │王德興│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2013/11/26│ 5,000│
├──┼──────┼──────────┼───┼──────────────────┼─────┼────┤
│ 12 │0000000000 │坤澤 │一之軒│新北市○○區○○路○○○號7樓 │2013/11/26│ 3,570│
├──┼──────┼──────────┼───┼──────────────────┼─────┼────┤
│ 13 │0000000000 │迎安茶葉 │賴柏仲│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2樓 │2013/11/26│ 5,000│
├──┼──────┼──────────┼───┼──────────────────┼─────┼────┤
│ 14 │0000000000 │維爾康天然 │劉俊平│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 │2013/11/26│ 2,400│
├──┼──────┼──────────┼───┼──────────────────┼─────┼────┤
│ 15 │0000000000 │涵本企業 │江文南│新北市○○區○○路○○號 │2013/11/26│ 2,560│
├──┼──────┼──────────┼───┼──────────────────┼─────┼────┤
│ 16 │0000000000 │富賓園 │黃謝招│新北市○○區○○路○○○巷○○號 │2013/11/26│ 3,000│
├──┼──────┼──────────┼───┼──────────────────┼─────┼────┤
│ 17 │0000000000 │敦煌書局 │水星 │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 │2013/11/27│ 2,384│
│ │ │ │安親班│ │ │ │
├──┼──────┼──────────┼───┼──────────────────┼─────┼────┤
│ 18 │0000000000 │銓上 │賴明達│新北市○○區○○路○○號5樓之3 │2013/11/27│ 900│
├──┼──────┼──────────┼───┼──────────────────┼─────┼────┤
│ 19 │0000000000 │日谷代收 │曾鵬舉│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3 樓 │2013/11/27│ 7,968│
├──┼──────┼──────────┼───┼──────────────────┼─────┼────┤
│ 20 │0000000000 │廣欣 │李婉琦│新北市○○區○○街○○號29樓之2 (1 樓│2013/11/27│ 2,450│
│ │ │ │ │櫃台代收) │ │ │
├──┼──────┼──────────┼───┼──────────────────┼─────┼────┤
│ 21 │0000000000 │廠瑞有限公司 │張佩珍│新北市○○區○○路○○○○○號8樓 │2013/11/27│ 1,980│
├──┼──────┼──────────┼───┼──────────────────┼─────┼────┤
│ 22 │0000000000 │逸軒自動車 │安坑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2013/11/26│ 4,500│
│ │ │ │王啟華│ │ │ │
├──┼──────┼──────────┼───┼──────────────────┼─────┼────┤
│ 23 │0000000000 │健康藥妝 │鄭幸雯│臺北市○○區○○○街○○巷○號 │2013/11/27│ 8,400│
├──┼──────┼──────────┼───┼──────────────────┼─────┼────┤
│ 24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溫雅香│新北市○○區○○路0 段000號1樓 │2013/11/25│ 2,890│
├──┼──────┼──────────┼───┼──────────────────┼─────┼────┤
│ 25 │0000000000 │森森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鄒惠菁│新北市○○區○○街○○號3樓 │2013/11/26│ 990│
├──┼──────┼──────────┼───┼──────────────────┼─────┼────┤
│ 26 │0000000000 │東森得意購 │陳純女│新北市○○區○○路○○號2樓 │2013/11/26│ 990│
├──┼──────┼──────────┼───┼──────────────────┼─────┼────┤
│ 27 │0000000000 │莨仕國際 │王秀卿│新北市○○區○○路0 段000 ○00號10樓│2013/11/26│ 1,546│
├──┼──────┼──────────┼───┼──────────────────┼─────┼────┤
│ 28 │0000000000 │泉豐一代 │邱秀香│新北市○○區○○路○○巷○○號3樓 │2013/11/26│ 2,600│
├──┼──────┼──────────┼───┼──────────────────┼─────┼────┤
│ 29 │0000000000 │富邦美利 │歌娜雅│新北市○○區○○路0 段000號 │2013/11/27│ 620│
├──┼──────┼──────────┼───┼──────────────────┼─────┼────┤
│ 30 │0000000000 │臺灣高山茶 │蔡振民│新北市○○區○○路○○巷○○號4樓 │2013/11/23│ 1,500│
├──┴──────┴──────────┴───┴──────────────────┼─────┼────┤
│ │ 合計 │ 92,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