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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附民字第 39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旺來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譽方 原   告 陳譽方 被   告 周雪琴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7 年度上訴字第2451號),經原 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呂煜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