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8 年度附民上字第 5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上字第55號 上 訴 人 鉅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品誠 上 訴 人 固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品誠 被上訴人  楊宏煒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106 年度附民字第88號),提起上訴 。查:被上訴人楊宏煒被訴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知 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 案(本院108 年度上易字第1014號)。上訴人之告訴代理人於本 院審理中陳明刑事部分如維持原判決時,請求將本件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見本院108 年度上易字第1014號卷第81 頁)。茲刑事竊盜案業經本院維持原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 轄法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