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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年3月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2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5月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110年7月初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 | 110年6月7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5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697號) | | 110年5月6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6 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7月19日前某時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7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6月24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8、(陳力獻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6921號併辦意旨書 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900號 | | 110年7月2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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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9、(陳力獻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127、34280號、111年度偵字第2169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 | 110年5月初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110年6月底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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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年5月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2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2806、36341號
| | 110年6月17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6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3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2806、36341號
| | 110年6月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7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4、(陳力獻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17號併辦意旨書、(陳力獻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078號併辦意旨書 | | 110年6月初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OZZO」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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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5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5月26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8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 | 110年5月28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9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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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7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5月15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0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8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6月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1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19、(陳力獻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127、34280號、111年度偵字第2169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 110年5月3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20、(陳力獻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127、34280號、111年度偵字第2169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 | 110年6月25日前某時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之後有轉匯入蘇郁凱、梁展銘帳戶,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蘇郁凱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 | | 110年5月1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毛聖旗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27日轉匯170,000元至林永祥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110年7月28日轉匯1,030,000元至梁展銘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之後為陳力獻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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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年6月30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 |
| | | 110年8月4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黃鈺真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8月11日轉匯3,496,582元至邱家輝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六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 | | 110年8月6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朱子喬永豐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8月10日轉匯103,361元至邱家輝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六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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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年4月20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葉王宜諾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匯至邱家輝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六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 | | 110年6月2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朱子喬永豐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8月10日轉匯392,681元至邱家輝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六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 | | 110年6月2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吳雅雯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7日轉匯100,000元至羅暐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羅暐晟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28、(羅暐晟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364、44002號、111年度偵字第2177號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 | 110年5月16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陳力獻、羅暐晟部分撤銷。 陳力獻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起訴書附表二-2編號29 (蘇郁凱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0997號) | | 110年6月20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黃天貝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7日轉匯89,000元至蘇郁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蘇郁凱部分撤銷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 | | 110年7月20日起,詐欺集團佯稱有博弈網站下注賺錢之機會等語,誆騙匯款 | | | 莊硯均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8月6日轉匯1,275,000元至邱家輝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再於同日轉匯368,457元至梁展銘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之後為丁少剛提領,詳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 | (與陳力獻無關,無罪諭知;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六項所示)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陳力獻部分非本院審理範圍 |
| (羅暐晟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364、44002號、111年度偵字第2177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 110年6月28日起,詐欺集團佯稱有博弈網站下注賺錢之機會等語,誆騙匯款 | | | 吳承恩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2日轉匯120,000元至羅暐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羅暐晟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364、44002號、111年度偵字第2177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 | 110年3月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 | 范紀陽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6月22日轉匯320,000元至羅暐晟永豐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蘇郁凱部分)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137號併辦意旨書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110年7月2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50,000元、50,000元(合計100,000元) | | 許建強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7月10日轉匯180,000元至蘇郁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蘇郁凱部分撤銷。 (蘇郁凱部分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另陳力獻本院併辦部分退併辦 |
| | | | | | 陳品霏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帳戶,於110年7月15日轉匯3筆400,000元(共計1,200,000元)至蘇郁凱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
| (邱家輝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332號併辦意旨書 | | 110年8月8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50,000元、50,000元(合計100,000元) | | 廖品叡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9月4日轉匯298,659元至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 | | | | 廖品叡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9月5日轉匯轉匯404,628元至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
| (羅暐晟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578號併辦意旨書 | | 110年6月11日起,詐欺集團以投資比特幣期貨交易、虛擬貨幣、股票基金等手段,在架設APP應用軟體,以網站「中正國際」提供不實資訊誆騙投資匯款 | 50,000元、50,000元(合計100,000元) | | 賴沅鴻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7日晚上7時8分許轉匯350,000元至羅暐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 | | | | 賴沅鴻第一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7月8日下午4時45分許轉匯289000元至羅暐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
| (陳力獻部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193號併辦意旨書 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504併辦意旨書 | | 110年5月15日起,詐欺集團佯稱可一同參與商城兼職、虛假購買商品以增加銷量云云,誆騙匯款 | | | 李政益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0年5月26日上午11時21分許轉匯73,000、60,000元至鄭詠達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於111年5月26日上午11時28分許轉匯400,000元至陳力獻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6月17日起,佯稱以7000元收購LINE軟體ID為幌,致告訴人白濬瑋陷於錯誤同意交易而受騙,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匯入洪國豪聯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再於同日下午15時26分轉入被告陳力獻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7月起,以LINE暱稱「薛安琪」佯稱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葉修志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7月起,以LINE暱稱「薛安琪」佯稱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邱榮華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110年7月20日15時49分許、同年月22日13時46分許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5月起,以LINE暱稱「邱佩穎」佯稱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陳怡蕙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7月起,以LINE暱稱「薛安琪」佯稱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邱菩昕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5月5日起,以LINE暱稱「-MY-GIRL鈴鈴」佯稱投資有價證券為幌,致告訴人王正一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110年7月21日17時19分許、23分許、同年月22日0時12分許、14分許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6月9日起,接獲詐欺集團電話佯稱電信費未繳,並以LINE暱稱「張介欽」佯稱欲監管帳戶,致告訴人黃素賢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150萬元、185萬元、110萬元、 70萬元 (共515萬元) | 110年6月12日12時5分許、同年月15日13時30分許、同日16時22分許、同年月16日9時23分許 | 告訴人110年6月12日匯款150萬元至周亮妘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後, 旋轉匯至林華訓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匯至被告陳力獻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告訴人110年6月15日至16日匯款185萬元、110萬元、70萬元至周亮妘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後,旋轉匯至林華訓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再轉匯至被告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羅暐晟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5966、42934號 | | 於110年5月8日起,接獲詐欺集團以LINE暱稱「飛翔國際」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鄭百靜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吳雅雯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人頭帳戶,再由詐欺集團成員於同年7月7日下午14時10分及7月8日凌晨0時59分許,轉匯9,000元、8萬元,至被告羅暐晟之國泰世華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陳力獻本院併辦部分退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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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8月2日起,接獲詐欺集團以LINE暱稱「OZZO客服」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陳英慈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5萬元、5萬元、5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共25萬元) | 110年7月20日16時21分許、29分許、同日21時3分許、8分許、51分許、同日22時1分許 |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1663至31674號 | | 於110年7月起,接獲詐欺集團以LINE暱稱「OZZO客服」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幌,致告訴人李宗勳陷於錯誤,並依詐欺集團指示操作轉帳,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 | | 張元奎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旋即遭轉匯599萬6,000元至被告陳力獻永豐銀行帳戶 | | |
| (羅暐晟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8116號 | | 於110年5、6月份在行動電話通訊軟體中聯繫告訴人梁詠婕,並推薦網路投資平台APP,嗣告訴人梁詠婕依指示匯款 | | | 匯入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於同日20時43分匯入22萬元至被告羅暐晟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4495號
| | 於110年8月7日,透過網路結識告訴人劉千資,嗣向告訴人劉千資佯稱已藉由木馬程式侵入博弈平台後台修改數,以提高賠率,可參與博弈獲利云云,致告訴人劉千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匯款。 | | | 匯至廖品叡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併同下述告訴人羅舒蓮之匯款)再轉匯116萬3,527元、1,645元、34萬元至被告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4495號
| | 於110年8月22日前某時,透過交友軟體派愛族結識告訴人羅舒蓮,嗣對方以LINE暱稱「陳志立」向告訴人羅舒蓮佯稱可至美林證券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羅舒蓮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匯款。 | | | 匯至廖品叡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併同上述告訴人劉千資之匯款)再轉匯1,163,527元、1,645元、34萬元至被告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1694號
| | 於110年9月13日,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簡宥翔」之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向林作嬴佯稱可以帶操作股票投資,然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 | | 陳右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匯至邱家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1694號
| | 於110年9月15日某時,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宸宸」之詐騙集團成員,以LINE向張大鎮詐稱可至「好運娛樂城」網站玩賽馬遊戲獲利,然須先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 | | 陳右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匯至邱家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羅暐晟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35966、42934號
| | 於110年5月間於臉書上認識自稱「陳欣妍」之理財專家,並在虛擬貨並平台操作虛擬貨幣,誆稱有内線消 息 ,致柯德昇陷於錯誤而依指示陸續匯款 | | | 郭恩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欺集團成員於同年7月8日凌晨0時14分許從該帳戶轉帳20萬元到被告羅暐晟之國泰世華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 | | 原判決關於被告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羅暐晟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0942號
| | 於110年5月間之某時起,以交友軟體PAKTOR暱稱「李佳誠」向張誼茹佯稱可介紹投資理財,致使張誼茹陷於錯誤,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葉王宜諾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復於同日下午3時15分許,由詐欺集團成員將30萬元再轉匯至陳宜文國泰世華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續於上開時間,由詐欺集團成員將30萬1000元轉匯至羅暐晟永豐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羅暐晟部分撤銷 (羅暐晟部分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緝字第3664、3665號
| | 於110年9月間,經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誆騙可進行虛擬貨幣買賣投資,因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轉帳。 | | | 陳右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再轉帳19萬元至邱家輝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 (邱家輝部分)本院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緝字第3664、3665號
| | 於110年10月間,經詐欺集團成員於社群軟體刊登代操股票投資訊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 | | 17日部分匯至陳右人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並轉帳17萬2,600元至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18日部分則匯至陳右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該詐欺集團成員於同日轉帳8萬3,815元至邱家輝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 | 原判決關於被告邱家輝部分撤銷 (邱家輝部分如主文第五項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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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力獻部分) 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278號 | | 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7日12時48分前某時許,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陳恩喬佯稱可參與投資平台以獲利云云,致使陳恩喬誤信為真,爰依指示匯款 | | | 洪國豪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旋由詐欺集團成員轉匯至陳力獻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 | | |
| (陳力獻部分)-本院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768號 | | 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20日12時37分前某時許,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侯自遠佯稱可參與投資平台以獲利云云,致使侯自遠誤信為真,爰依指示匯款 | | | | | |
| (蘇郁凱部分)-本院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3666、13817號 | | 於110年5月間某日在行動電話通訊軟體中聯繫告訴人梁詠婕,並推薦網路投資平台APP,嗣告訴人梁詠婕依指示匯款 | | | | | |
| | | 於110年6月2日在交友軟體暱稱「Eason」向洪薇雯佯稱可加入網路投資平台,投資虛擬貨幣獲利,嗣洪薇雯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匯款 | | | 楊智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再於同日15時1分許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200,188元至蘇郁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復於同日15時41分許以網路轉帳方式,匯款940,000元至李璐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