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刑上移調字第120號
原 告 嚴永全
原 告 秦健智
被 告 黃奕瑜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字第1784號因本院113 年度
上訴字第
4338號
詐欺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9 月23日上午
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書 記 官 朱家麒
調解委員 郭書益
到庭關係人:
原 告 嚴永全
原 告 秦健智
被 告 黃奕瑜
朗讀案由。
本日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嚴永全新台幣(下同)6800元,於113 年9
月30日給付。
二、前項金額之給付方法:被告以匯款方式,匯至戶名:嚴永全
,富邦銀行新北大道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三、被告願給付原告秦健智6100元,於113年9月30日給付。
四、前項金額之給付方法:被告以匯款方式,匯至戶名:秦健智
,兆豐銀行板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
五、原告二人對被告其餘請求拋棄,並對
刑事案件(113 年度上
訴字第4338號)不予追究,同意法院給予被告從輕量刑。
原 告 嚴永全
原 告 秦健智
被 告 黃奕瑜
調解委員 郭書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書記官 朱家麒
受命法官 陳俞伶
書記官 朱家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