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300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09號
聲明異議
受 刑 人  林天賜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對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1度執更助字第63號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依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主文第1項意旨所示修法期限屆滿或完成修法前,停止審理。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天賜(下稱受刑人)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後,服刑至民國95年間報請假釋出獄,因假釋期間逾期未向觀護人報到,因而遭撤銷假釋,依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執更助字第63號執行指揮書需執行有期徒刑25年。然依大法官釋字第796號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無期徒刑假釋遭撤銷者一律須執行20年或25年殘刑,不符比例原則,為此聲明異議等語。
二、司法院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3月15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其主文第一項宣示:「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及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者,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而不分撤銷假釋之原因係另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復未區別另犯罪之情節所犯之罪應執行之刑之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以分定不同之殘餘刑期,於此範圍內,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至遲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其主文第二項宣示:「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就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個案,應依本判決之意旨,另為符合比例原則之當處置,非必須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其主文第五項宣示:「本件聲請人以外依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或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執行無期徒刑殘餘刑期之受刑人,於本判決宣示後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者,法院於主文第一項修法期限屆滿前,應裁定停止審理程序,新法生效後依新法裁判;逾期未完成修法,應依主文第二項意旨裁判。受刑人如已聲明異議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亦同。」
三、經查:
㈠、受刑人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3年度上重更二字第25號判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復經最高法院83年度台覆字第300號為原判決核准確定,受刑人入監執行後,於95年3月17日假釋出監,因受刑人於假釋中另犯他罪,因而撤銷假釋,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執更助字第63號執行指揮書執行依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撤假釋後之無期徒刑殘刑,此有前揭最高法院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受刑人對上開檢察官執行殘刑之執行指揮不服,向知該裁判之法院即本院聲明異議,程序上並無不合。
㈡、本件受刑人係對於檢察官以其無期徒刑經撤銷假釋,適用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執行殘餘刑期,認該執行指揮違憲而提起聲明異議,而查受刑人為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之聲請人以外之受刑人,且於該憲法法庭判決宣示後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件所涉法律爭議,核與前揭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節相同,爰依上開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裁定如主文,以符法制。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宜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