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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33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3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冠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冠宏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冠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八罪,先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附表所示各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日前,本院並為各該犯罪事實之最後事實審法院,有上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所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3至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佐。是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經徵詢受刑人意見,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罪質、非難程度之異同,上揭犯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部分罪刑先前已定之執行刑,並衡酌其行為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因素,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於併科罰金部分,因僅有一罪宣告併科罰金,不生定執行刑之問題,應依原判決宣告之刑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附表:受刑人劉冠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罪  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機關案號
最後事實審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確定判決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易科罰金
 備  註
1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有期徒刑6月
109年6月9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23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58號
110年9月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358號
110年10月13日
 是
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2
幫助洗錢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109年10月7日至109年10月11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41、8873、1342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字第58號
111年1月2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字第58號
111年3月2日
 否
3
肇事致人傷害逃逸
有期徒刑8月
109年10月12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43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80號
111年4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80號
111年6月14日
 否

4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
有期徒刑2年8月
000年0月間某日至109年10月15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366號
112年2月9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60號
112年7月27日
 否

5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有期徒刑2年8月
109年7月24日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849、16138號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55號
111年4月28日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024號
111年9月1日
 否

6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4年1月
109年9月5日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00、8490號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925號
112年5月31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645號
112年10月4日
 否
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63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7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4年1月
109年9月7日
 否
8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4年
109年8月29日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