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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165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上易字第1655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宏桓


選任辯護人  鄧翊鴻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所為114年度易字第147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948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蕭宏桓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0巷0號4樓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穩健公司)負責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陽管處)於民國111、112年間,分別辦理「111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下稱111年度採購案)及「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下稱112年度採購案),由穩健公司分別以新臺幣(下同)675萬元、748萬元得標;穩健公司依上開採購案契約第12條規定,應於每月完成工作後,將檢查紀錄表併同出勤紀錄表、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列印為紙本(下稱施工相片)送交機關,並配合驗收。蕭宏桓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指示不知情員工元暘、林美枝等人,接續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附表一所示方式,重複使用照片充作各該月工作照片,列印作成該月之施工相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交予陽管處承辦人葉超然、高英雄(起訴書誤載為高英雅,應予更正)辦理請款程序,作為當月估驗之佐證資料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陽管處對於上開採購案履約管理之正確性。
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接獲審計部通知上開採購案部分履約照片有雷同之異常情形,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始悉上情。
  理 由
甲、本院審理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第1項)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第2項)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本件被告蕭宏桓經檢察官起訴以附表一、二所示方式,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並向陽管處行使請款,致陽管處陷於錯誤而准予驗收,依約給付255萬2,000元予穩健公司,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取財罪等罪嫌。原審經審理後,認被告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先前照片充作當月工作照片而製作不實施工相片及持以行使之行為,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論罪科刑;另以經核對卷內證據,被告於附表二所示時間,未以不實照片製作請款文件,且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未實際派員施作清潔工作,無從認定有詐欺取財犯行,因而就公訴意旨指稱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及附表二所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不另為無罪之知。嗣被告未上訴,僅檢察官提起上訴;因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期間,陳明係就附表一部分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輕且應成立詐欺取財罪,至於附表二部分不在上訴範圍內(見本院卷第155頁至第156頁、第192頁),依據前揭規定,本院審理範圍僅為附表一部分。
乙、實體方面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本判決認定被告犯罪所依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檢察官、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該等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且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辯論終結前,亦未就證據能力有所爭執(見本院卷第157頁至第158頁、第193頁至第194頁)。又本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或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與待證事實復俱有關連性,認以之作為本案證據應屬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本案認定犯罪事實之所有非供述證據,均與本案具有關連性,既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等情事,且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程序,故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事實認定部分
  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易字卷一第66頁至第67頁、卷三第75頁,本院卷第195頁至第244頁),核與證人即陽管處技正兼主任葉超然於原審審理時證述內容相符(見易字卷三第7頁至第15頁),復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3年4月1日園署密政字第1131006233號函檢附之審計部113年1月29日台審部五字第1130009428號函及所附履約照片雷同明細(見他字卷第3頁至第66頁)、113年5月31日園署政字第1131010729號函檢附之照片來源日期註記、處理情形(見他字卷第73頁至第156頁)、穩健公司登記資料(見他字卷第161頁至第171頁)及附表三「證據及卷頁」欄所示證據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出於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法律適用部分
一、被告擔任負責人之穩健公司簽署之111、112年度採購案契約書第12條就驗收程序規定廠商應於每月完成工作後,將檢查紀錄表併同出勤紀錄表、各工作範圍及工作項目施作照片(編排列印紙本)送交機關,並出席機關驗收(見易字卷二第65頁、第395頁),則被告為辦理請款所製作之施工相片,為其本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被告以附表一所示方式,重複使用照片充作請款當月之工作照片,列印作為該月之施工相片,係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復持以交付陽管處承辦人辦理請款程序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陽管處對於上開採購案履約管理之正確性。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文書後持以行使,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被告為完成111、112年度採購案之估驗請款程序,在該等採購案之履約期間內,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使用重複照片充作各當月之工作照片而製作不實之業務文書,並持以向陽管處行使,行為時間尚屬密接,侵害法益相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三、被告指示不知情之員工元暘、林美枝等人製作上開不實施工相片,復持以行使,為間接正犯
四、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未派員前往現場打掃,於附表一所示時間,以附表一所示不實施工相片,向陽管處請款,致陽管處陷於錯誤,准予驗收而給付請款金額予穩健公司,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事實欄一所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惟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辯稱其僅圖一時方便,重複使用照片製作請款文件,穩健公司承包111、112年度採購案期間,均有實際派員前往現場施作契約約定之清潔工作,陽管處亦有派員至現場檢查,其未施用詐術等情(見易字卷一第66頁至第67頁)。經查:
  1.依陽管處委託穩健公司承包之111、112年度採購案契約書第12條之規定,該採購案係每月採書面及現場抽驗方式辦理驗收,並於平日不定期抽查(見易字卷二第63頁至第65頁、第393頁至第395頁)。證人葉超然於原審審理時,證稱111、112年度採購案係其在陽管處小油坑管理站任職所負責之業務項目,該採購案契約針對不同施作項目規範不同施作期間,據點(即遊客服務站及附屬公廁)屬於每日施作項目,因據點位在服務站內或旁邊,陽管處人員每日均可確認清潔人員有無到勤上班;陽管處為控管承包廠商之實際施作情形,會不定時派員到現場抽查,另有保密志工回報巡查結果,如發現缺失,會通知承包廠商改善或扣款;承包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在請款時所提供之施工相片,僅是作為廠商有施作工作項目之其中一項佐證;陽管處未要求承包廠商提供每日工作照片,針對每日需完成清潔工作之項目(例如據點之清潔工作),只需提供每週1次之工作照片即可;承包廠商請款時,除提供施工相片外,尚需提供簽到表、工作檢查表、抽查表、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工作人員名冊、出勤紀錄表等文件,其中工作檢查表、抽查表、紀錄表之檢查人員均為陽管處同仁;另陽管處108至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採購案,均係由穩健公司承包,期間陽管處只有發現施作不夠確實之小瑕疵,從未發現有完全未施作或要求改善卻置之不理之重大瑕疵;嗣陽管處係因接獲審計部通知,始知穩健公司之請款文件有使用重複照片之情形等語(見易字卷三第8頁、第12頁至第14頁、第18頁至第24頁)。又陽管處於111、112年度採購案之履約期間,就據點及割草工作、步道清潔、車道清潔等項目,均依約每月採書面及現場抽驗辦理驗收,並於平日不定期抽查;穩健公司每月請款時,所檢附之工作檢查表、抽查表、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皆由陽管處人員在檢查人員、督導查核、機關查核欄位簽名、用印,並曾因清潔人員早退、遭巡查員發現清潔不確實、割草誤傷植栽等原因,經陽管處依約扣款之紀錄等情,此有陽管處有關內政部公園署調查本處辦理「107-112年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案檢討改進與相關人員議處情形說明(見他字卷第139頁至第141頁)、111、112年度採購案驗收資料(見他字卷附件一第5頁、附件三第5頁)、附表三所示估驗請款資料在卷可憑。足認依上開採購案契約書之約定,陽管處就該等採購案辦理驗收付款時,非僅就穩健公司提供之施工相片為書面查核;且陽管處於該等採購案之履約期間,就據點及非據點(即割草工作、步道清潔、車道清潔等)項目,均有每月實際到現場辦理驗收,平日亦會不定期派人抽查,且有保密志工到場巡查;而陽管處多次實際派員到場驗收、抽查及巡查之結果,僅發現穩健公司指派之清潔人員有早退或清潔工作施作不夠確實之小瑕疵,並未發現穩健公司未實際派員施作工作項目等異常情形。是辯護人辯稱被告僅為貪圖免予逐一整理各月拍攝工作照片之便,而重複使用舊照片製作請款文件,實際上穩健公司有派員施作上開採購案之工作項目,陽管處給付價金合於契約規定,非受詐欺而給付等情(見本院卷第253頁),即非無憑。
  2.檢察官指稱被告若有實際派員施作清潔工作,自可輕易提出真實工作照片,要無使用舊照片辦理請款程序之必要;且被告於偵查時,自陳「因為沒有每天派人去現場打掃,所以才想用舊的照片蒙混過關」,可見被告係因實際上未派員施作,始以附表一所示重複照片請款,詐得陽管處給付之價金等情(見本院卷第119頁、第252頁)。按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此為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所明定;立法意旨係在避免審判者過度偏重自白,要求需有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自白之真實性,藉此防止誤判。本件檢察官指稱被告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係指身為穩健公司負責人之被告未實際派員施作清潔工作,以附表一所示重複照片,佯示有派員施作,使陽管處陷於錯誤而給付價金。惟依前所述,陽管處於111、112年度採購案共計長達2年之履行期間內,除每月派員到場驗收外,復於平日不定時派人前往現場抽查,俱未發現穩健公司有未實際派員施作工作項目之情形,足見被告辯稱其僅為貪圖製作請款文件之便利,重複使用先前照片,並非未實際派員施作上開採購案之清潔工作等情,要非無憑,已難逕認被告於偵查時所為「因為沒有每天派人去現場打掃,所以才想用舊的照片蒙混過關」之陳述確與事實相符。又被告重複使用先前照片製作不實施工相片而行使之行為,雖有不當;然此屬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範疇,尚難以此遽指被告確有未派員前往現場施作清潔工作之情形。另除上開被告於偵查中所為陳述外,檢察官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穩健公司就被告以附表一所示重複照片充作施工相片部分,確未實際派員施作該等工作項目,亦即本案無其他證據足資補強被告上開偵查陳述之真實性,揆諸前開所述,當無從逕認被告成立詐欺取財罪,此部分公訴意旨容非可採。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五、駁回上訴之理由  
(一)原審經審理後,認被告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之事證明確,並於原判決敘明係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穩健公司負責人,承包上開採購案,卻便宜行事,重複使用工作照片持向陽管處行使之,造成陽管處難以確實依照各該施工相片為履約管理,應嚴予懲罰;惟念被告犯後就此部分始終坦承犯行,及其自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狀而為量刑;附表一所示不實照片業經送交陽管處,非屬被告所有之物,無從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宣告沒收。另說明檢察官未提出補強證據證明被告就重複使用附表一所示照片部分,確有未派員到場施作清潔工作之情事,無從僅憑被告於偵查中之陳述,認定其有詐欺取財犯行之理由;亦即就被告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乙節,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就被告被訴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等旨。經核原審所為認定係以卷內事證為據,與論理、經驗法則無違,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適,應予維持。檢察官以前詞上訴指稱原審就被告被訴詐欺取財罪嫌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為不當等詞,為無理由。
(二)按宣告刑之輕重屬量刑問題,而量刑之輕重,屬實體法上賦予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苟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且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刑之量定,亦無逾越法定刑度或濫用自由裁量權限情事,即不容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033號、100年度台上字第5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依前所述,原審係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擇要就刑法第57條所列量刑審酌事項予以審究,所處刑度並無逾越法定刑度或明顯過輕失出等情事參酌前揭所述,自無違法或不當可指。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就被告所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量刑過輕,亦無理由。
(三)綜上,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景聖提起公訴,檢察官錢義達提起上訴,檢察官李嘉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編號

起訴書原編號
時間
方式
卷頁及地點
1
1
111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9
(地點:不詳)
2
2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5
(地點:不詳)
3
3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8
(地點:不詳)
4
4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4
(地點:不詳)
5
5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8
(地點:不詳)
6
6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1
(地點:不詳)
7
7
111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0
(地點:不詳)
8
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6
(地點:不詳)
9
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9
(地點:不詳)
10
1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5
(地點:不詳)
11
1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9
(地點:不詳)
12
1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2
(地點:不詳)
13
1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1
(地點:不詳)
14
1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3
(地點:不詳)
15
1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4
(地點:不詳)
16
1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5
(地點:不詳)
17
1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6
(地點:不詳)
18
1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7
(地點:不詳)
19
1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8
(地點:不詳)
20
2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0
(地點:不詳)
21
2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2
(地點:不詳)
22
2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4
(地點:不詳)
23
2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5
(地點:不詳)
24
2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6
(地點:不詳)
25
2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7
(地點:不詳)
26
2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8
(地點:不詳)
27
2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0
(地點:不詳)
28
2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1
(地點:不詳)
29
2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2
(地點:不詳)
30
3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6
(地點:不詳)
31
3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7
(地點:不詳)
32
3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9
(地點:不詳)
33
3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0
(地點:不詳)
34
34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2
(地點:不詳)
35
35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3
(地點:不詳)
36
36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5
(地點:不詳)
37
37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6
(地點:不詳)
38
38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7
(地點:不詳)
39
39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9
(地點:不詳)
40
40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0
(地點:不詳)
41
41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2
(地點:不詳)
42
42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3
(地點:不詳)
43
43
111年3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4
(地點:不詳)
44
44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6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5
45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6
46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7
47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8
48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49
49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13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0日(起訴書僅記載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50
50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4
(地點:不詳)
51
51
111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5
(地點:不詳)
52
5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1
(地點:不詳)
53
5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2
(地點:不詳)
54
5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3
(地點:不詳)
55
5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5頁附表1項次4
(地點:不詳)
56
5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
(地點:不詳)
57
5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
(地點:不詳)
58
5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
(地點:不詳)
59
5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
(地點:不詳)
60
6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
(地點:不詳)
61
6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
(地點:不詳)
62
6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
(地點:不詳)
63
6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
(地點:不詳)
64
6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
(地點:不詳)
65
6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6
(地點:不詳)
66
6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7
(地點:不詳)
67
6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0
(地點:不詳)
68
6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3
(地點:不詳)
69
6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6
(地點:不詳)
70
7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7
(地點:不詳)
71
7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0
(地點:不詳)
72
7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4
(地點:不詳)
73
7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5
(地點:不詳)
74
7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6
(地點:不詳)
75
7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7
(地點:不詳)
76
7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8
(地點:不詳)
77
7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2
(地點:不詳)
78
7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49
(地點:不詳)
79
7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1
(地點:不詳)
80
8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3
(地點:不詳)
81
8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59
(地點:不詳)
82
8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3
(地點:不詳)
83
8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8
(地點:不詳)
84
84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1
(地點:不詳)
85
85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1
(地點:不詳)
86
86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6
(地點:不詳)
87
87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7
(地點:不詳)
88
88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8
(地點:不詳)
89
89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9
(地點:不詳)
90
90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0
(地點:不詳)
91
91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3
(地點:不詳)
92
92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4
(地點:不詳)
93
93
111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7
(地點:不詳)
94
9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5
9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6
9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7
9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8
9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9
9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0
10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1
10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2
10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3
10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4
10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5
10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6
10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8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7
10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8
10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2
(地點:割草小油坑)
109
10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0
11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4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1
11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5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2
11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6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3
11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7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4
11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9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5
11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1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6
11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2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7
11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18
118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19
119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0
120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1
121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2
122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3
123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24
124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4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5
125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5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6
126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7
127
111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14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7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小油坑站,應予更正】)
128
128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1
(地點:不詳)
129
12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33
(地點:不詳)
130
130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4
(地點:不詳)
131
131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4
(地點:不詳)
132
132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78
(地點:不詳)
133
133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20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85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34
134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1
(地點:不詳)
135
135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5
(地點:不詳)
136
136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6
(地點:不詳)
137
137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8
(地點:割草小油坑)
138
138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6
(地點:不詳)
139
13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40
140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1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1
141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2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2
142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3
(地點:割草陽金公路及金山區重和村北25線)
143
143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2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
144
144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3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
145
145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20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46
146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19
(地點:不詳)
147
147
111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3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1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
148
14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7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22
(地點:不詳)
149
14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8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65
(地點:不詳)
150
15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92
(不詳)
151
16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07
(地點:不詳)
152
16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4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53
16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5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54
18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0
(地點:不詳)
155
18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1
(地點:不詳)
156
18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2
(地點:不詳)
157
18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3
(地點:不詳)
158
18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4
(地點:不詳)
159
18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5
(地點:不詳)
160
19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5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6
(地點:不詳)
161
19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7
(地點:不詳)
162
19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8
(地點:不詳)
163
19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29
(地點:不詳)
164
19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0
(地點:不詳)
165
19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7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9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站)
166
19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3
(地點:不詳)
167
19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4
(地點:不詳)
168
198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5
(地點:不詳)
169
199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6
(地點:不詳)
170
200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7
(地點:不詳)
171
201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5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8
(地點:不詳)
172
202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39
(地點:不詳)
173
203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2
(地點:不詳)
174
204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4
(地點:二子坪梓園環教場域)
175
207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0
(地點:不詳)
176
208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1
(地點:不詳)
177
209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3
(地點:不詳)
178
210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4
(地點:不詳)
179
211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7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180
212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8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1
213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1年8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9
(地點:割草小油坑【起訴書漏載,應予更正】、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2
214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83
215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6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84
216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11年10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7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85
217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8
(地點:不詳)
186
219
111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3
(地點:割草小油坑)
187
223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0
(地點:割草七星山主峰東峰步道)
188
224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1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189
225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49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0
226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9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0
(地點:不詳)
191
227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2
228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3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3
229
111年1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2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2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1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應予更正)附表1項次154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4
230
258
111年5月間某日許(起訴書附表編號230誤載為112年2月間某日許,編號258誤載為112年5月間某日許,均予更正)
以111年1月間(起訴書附表編號230誤載為112年1月間,編號258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1年5月間某日(起訴書均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1、2
(地點:陽金公路)
195
231
112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2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1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196
23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1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7
23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8
23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5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3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199
23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0
23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8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1
23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0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2
238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1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3
239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2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4
240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4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5
241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26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5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6
24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7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7
24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8
(地點: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208
24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1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8
(地點:清洗陽金公路2號涼亭【小觀音停車場涼亭】,起訴書誤載據點為清潔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09
24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2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0
(地點:百拉卡公路)
210
24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1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1
24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2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2
248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3
(地點:割草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
213
249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4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4
250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5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5
251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1頁附表4項次6
(地點:割草百拉卡人車分道,起訴書誤載為【七星山站至中湖人車分道】,應予更正)
216
252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7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7
253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8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8
254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9
(地點:割草大屯主峰連峰步道)
219
255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0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0
256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1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1
257
112年4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2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2
(地點:割草面天山步道)
222
259
112年5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2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223
260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4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4
261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5頁附表3項次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5
262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7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6
263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9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7
264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3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8
265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6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29
266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1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19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起訴書誤載為【外二子坪】,應予更正)
230
267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2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1
268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2
269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4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3
270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5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4
271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6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5
272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23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1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7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6
273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8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7
274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9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29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8
275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0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39
276
112年6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3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3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6月2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1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40
277
112年7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4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7月19日(起訴書誤載為7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7
(地點:清洗七星山苗圃登山口廣場:含廣場、看臺座椅、地面等)
241
278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8月30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3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242
279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1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3
280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2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4
281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3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5
282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4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6
283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5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7
284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5頁附表5項次6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綠峰至八煙段】木棧平台及木階梯)
248
285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7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49
286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8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50
287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9
(地點:清洗小油坑車道入口觀景平台)
251
288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0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2
289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1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3
290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6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2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4
291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3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5
292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4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6
293
112年8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5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5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8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8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5
(地點:清洗魚路古道上磺溪停車場步道口解說涼亭)
257
29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3
(地點:割草面天坪石屋群)
258
29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5
(地點:割草小觀音營舍道路及鞍部軍營周邊)
259
29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4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6
(地點:割草小觀音營舍道路及鞍部軍營周邊)
260
29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4
(地點:割草大油坑)
261
29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1頁,應予更正)附表4項次17
(地點:割草大油坑)
262
30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6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63
30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7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4
30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7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8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5
303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19
(地點: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66
30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0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起訴書誤載為清洗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及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應予更正)
267
30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1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
268
30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2
(地點:清洗大屯水池旁觀景台)
269
307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3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0
30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8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4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1
30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5
(地點:清洗大屯自然公園涼亭)
272
31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6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3
31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7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74
31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8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5
313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29
(地點:清洗菜金坑山第一登山口至大屯自然公園聯絡道)
276
314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29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0
(地點:清洗百拉卡公路觀景平台及兩側木棧道)
277
315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1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78
316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2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79
317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3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涼亭)
280
318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4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1
319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5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2
320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6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6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18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25頁,應予更正)附表5項次36
(地點:清洗大屯山車道3座景觀平台)
283
321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9月13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4
(地點:據點清潔大屯站)
284
322
112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2年9月15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同日(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重複照片
他字卷第120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15頁,應予更正)附表3項次35
(地點:後山產業道路,起訴書誤載為後山產謝道路,應予更正)
285
323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2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4
(地點:據點清潔內二子坪)
286
325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7
(地點:陽金公路)
287
326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8
(地點:陽金公路)
288
327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9
(地點:陽金公路)
289
328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10
(地點:陽金公路)
290
329
112年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17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4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33頁,應予更正)附表6項次11
(地點:陽金公路)
291
330
112年2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11月16日(起訴書誤載為112年2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2月9日(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應予更正)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5
(地點:據點清潔小油坑)

【附表二】
編號
起訴書原編號
時間
公訴意旨所指方式
卷頁及公訴意旨所指地點
1
15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1頁附表2項次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
15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
15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4
15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2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5
15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6
15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7
15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3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8
15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1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9
15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0
16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4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1
16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2
16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3
16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5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29
(地點:割草小油坑)
14
16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6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31
(地點:割草小油坑)
15
16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7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0
(地點:割草小油坑)
16
16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7
17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7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8
17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8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8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19
17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49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0
17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0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1
174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1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2
175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2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3
176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3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4
177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09頁(起訴書誤載為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54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5
178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5(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5,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6
179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6(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6,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7
180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7(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7,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28
181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8(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8,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小油坑)
29
182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0頁附表2項次59(起訴書誤載為第75頁附表1項次59,應予更正)
(地點:割草小油坑)
30
183
111年9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9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1
(地點:割草小油坑)
31
205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5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2
206
111年10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8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0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66
(地點:割草大屯自然公園)
33
218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3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1
(地點:割草小油坑)
34
220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1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2
(地點:割草小油坑)
35
221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6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4
(地點:割草小油坑)
36
222
111年11月間某日許
以111年7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13頁(起訴書誤載為第101頁,應予更正)附表2項次75
(地點:割草小油坑)
37
297
112年4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月間,應予更正)某日許
以111年9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4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4月間(起訴書誤載為同年9月間,應予更正)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3
(據點清潔外二子坪)
38
324
112年1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1月間,應予更正)某日許
以111年11月(起訴書誤載為112年1月,應予更正)間某日之清潔照片充作112年1月(起訴書誤載為同年11月)間某日之清潔照片
他字卷第133頁附表6項次6
(據點清潔內二子坪)

【附表三】
編號
估驗請款資料之年月
證據及卷頁
1
111年1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頁至第11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12頁至第13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2月10日陽小字第1111001804號函檢附附件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4頁至第20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月28日陽小字第1110000559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1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2月10日陽小字第1110000685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2頁)
⒍小油坑、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頁至第28頁)
⒎內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頁至第30頁)
⒏二子坪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1頁)
⒐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頁至第33頁、第35頁)
⒑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頁、第36頁至第39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0頁至第44頁)
⒓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5頁至第46頁)
⒔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48頁至第75頁)
⒕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潔寶清潔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一第76頁)
⒖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他字卷附件一第77頁)
⒗潔寶清潔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他字卷附件一第78頁至第79頁)
⒘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80頁至第84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86頁)
2
111年2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92頁至第9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94頁至第95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7日陽小字第1110001173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9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7日陽小字第11110001225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97頁)
⒌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98頁至第102頁)
⒍小油坑公廁清潔消毒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3頁至第104頁)
⒎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5頁至第107頁)
⒏小油坑、內二子坪、大屯站、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08頁至第11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12頁至第116頁)
⒑清洗標的、地點及範圍表格(他字卷附件一第117頁)
⒒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18頁至第119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20頁至第147頁)
⒔新光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收據、保單明細、保險契約、加退保明細(他字卷附件一第148頁至第158頁)
⒕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159頁至第162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164頁)
3
111年3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0頁至第171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172頁至第173頁)
⒊步道割草工作檢核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4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3月30日陽小字第111000175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17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4月8日陽小字第1110001916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176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77頁至第180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81頁至第184頁)
⒏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185頁至第188頁)
⒐大屯站、小油坑站、二子坪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0頁)
⒑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3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1頁至第195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196頁至第200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02頁至第217頁)
⒔3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18頁至第222頁)
⒕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24頁)
4
111年4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0頁至第23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及附件于右任墓園巡查照片、新北市定古蹟「于右任墓」每月保養工作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32頁至第234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235頁至第23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4月28日陽小字第1110002312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5月6日陽小字第111000249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8頁)
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5月4日陽小字第1110002467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39頁)
⒎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40頁至第243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44頁至第25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4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52頁至第256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258頁至第273頁)
⒒4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74頁至第277頁)
⒓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278頁)
5
111年5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84頁至第285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286頁至第287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1日陽小字第1110002899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88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6日陽小字第1110003023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89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1年4月29日穩字第1110429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290頁)
⒍工作檢查表、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1頁至第295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296頁至第303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5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04頁至第308頁)
⒐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09頁至第310頁)
⒑5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12頁至第315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16頁)
6
111年6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2頁至第32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一第324頁至第325頁)
⒊步道割草工作檢核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2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6月29日陽小字第1110003526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32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7月5日陽小字第1110003671號函(他字卷附件一第328頁至第32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30頁至第333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一第334頁至第341頁)
⒏大屯站、小油坑站、二子坪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2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6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43頁至第349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一第350頁至第373頁)
⒒6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74頁至第377頁)
⒓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一第378頁)
7
111年7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11010081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0頁至第1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7月14日陽小字第1111009381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2頁至第13頁)
⒊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4頁至第15頁)
⒋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16頁至第17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10004298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0頁至第23頁)
⒎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頁至第27頁)
⒏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8頁至第31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7月份施工相片暨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2頁至第36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7頁至第38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9頁至第42頁)
⒓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44頁至第65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代處理一般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二第66頁)
⒕7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67頁至第71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72頁)
8
111年8月份
⒈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78頁)
⒉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79頁至第80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81頁至第82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8月31日陽小字第1110004897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83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9月14日陽小字第1110005043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84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85頁至第88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89頁至第96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8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98頁至第102頁)
⒐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03頁至第104頁)
⒑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05頁至第108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10頁至第133頁)
⒓8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134頁至第13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140頁)
9
111年9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46頁至第147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148頁至第149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0月7日陽小字第1110005726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150頁)
⒋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1頁至第154頁)
⒌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5頁至第158頁)
⒍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159頁至第162頁)
⒎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9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64頁至第170頁)
⒏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71頁至第174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176頁至第216頁)
⒑9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借支薪資證明、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217頁至第222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224頁)
10
111年10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30頁至第23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及附件于右任墓園巡查照片、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32頁至第235頁)
⒊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236頁至第237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0月31日陽小字第1110006159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238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11月8日陽小字第1110006344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23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0頁至第243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244頁至第251頁)
⒏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52頁至第256頁)
⒐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57頁至第260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61頁至第262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264頁至第303頁)
⒓10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04頁至第30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10頁)
11
111年11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16頁至第317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318頁至第319頁)
⒊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0頁至第323頁)
⒋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4頁至第327頁)
⒌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28頁至第331頁)
⒍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2頁至第336頁)
⒎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7頁至第338頁)
⒏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39頁至第342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二第344頁至第368頁)
⒑1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70頁至第374頁)
⒒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376頁)
12
111年12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82頁至第383頁)
⒉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二第384頁至第385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10007496號函(他字卷附件二第386頁)
⒋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0頁至第393頁)
⒌小油坑、外二子坪、內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4頁至第397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二第398頁至第401頁)
⒎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二第402頁至第408頁)
⒏1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二第410頁至第415頁)
⒐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二第416頁)
13
112年1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10頁至第1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月6日陽小字第112000009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2月2日陽小字第112000050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頁)
⒋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17頁至第18頁)
⒌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頁至第22頁)
⒍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3頁)
⒎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檢附附件巡查路線圖、巡查現場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4頁至第25頁)
⒏小觀音棧工作檢查表及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6頁至第27頁)
⒐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小油坑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頁至第35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6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月份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7頁至第40頁)
⒓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1頁、第43頁至第46頁)
⒔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2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47頁至第48頁)
⒖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保費計算明細表、勞退計算名冊、自願放棄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他字卷附件三第49頁至第61頁、第74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度施工工作人員名冊、聘僱契約書(他字卷附件三第62頁至第68頁)
⒘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費收據、新光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費收據、保單明細(他字卷附件三第69頁至第73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76頁)
14
112年2月份
⒈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3月10日穩字第1120310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2頁;同同卷第90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83頁至第8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8日陽小字第112000119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5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8日陽小字第112000125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6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10日陽小字第112000140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87頁)
⒍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88頁至第89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91頁至第93頁、第95頁至第120頁)
⒏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三第94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21頁至第128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29頁)
⒒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30頁至第131頁)
⒓2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32頁至第133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34頁至第138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39頁至第140頁)
⒖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141頁至第152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154頁)
15
112年3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16日陽小字第112100346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0頁至第161頁)
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162頁至第163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164頁、第166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28日陽小字第112000177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11日陽小字第112000200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167頁)
⒍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3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68頁至第172頁)
⒎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3頁至第174頁)
⒏大屯站、小油坑站服務站地板打蠟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5頁)
⒐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76頁至第179頁)
⒑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80頁至第184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185頁至第192頁)
⒓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3頁)
⒔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194頁至第201頁)
⒕3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202頁至第213頁)
⒖3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14頁至第215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16頁至第217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4月7日穩字第11204070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18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220頁)
16
112年4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28日陽小字第1120002412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28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229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4月17日陽小字第1120002135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30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3月31日陽小字第112000183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31頁)
⒌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4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2頁至第234頁、第238頁至第239頁)
⒍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5頁至第236頁)
⒎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37頁)
⒏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40頁至第243頁)
⒐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44頁至第255頁)
⒑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56頁至第264頁)
⒒4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勞保加保申報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65頁至第279頁)
⒓4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0頁至第281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5月5日穩字第112050504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82頁)
⒕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4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83頁至第284頁)
⒖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286頁)
17
112年5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三第292頁至第293頁)
⒉于右任墓園工作抽查表、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94頁至第295頁)
⒊二子坪無障礙步道工作抽查表、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296頁至第297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6月2日陽小字第112000334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298頁)
⒌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299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00頁至第303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04頁至第311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12頁至第320頁)
⒐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6月6日穩字第112060601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21頁)
⒑5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2頁至第323頁)
⒒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5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4頁至第325頁)
⒓5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26頁至第329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5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30頁至第334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35頁至第336頁)
⒖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保費計算明細表、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三第337頁至第346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348頁)
18
112年6月份
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工作計算書(他字卷附件三第354頁至第355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三第356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7月5日陽小字第1120003999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57頁至第358頁)
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7月4日陽小字第1120004017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59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巡查日報表檢附巡查路線圖、巡查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60頁至第361頁)
⒍工作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62頁至第366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67頁至第370頁)
⒏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71頁至第374頁)
⒐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76頁至第380頁)
⒑小油坑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81頁至第382頁)
⒒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83頁)
⒓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6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84頁至第388頁)
⒔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89頁至第392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三第393頁至第394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7月6日穩字第112070603號函(他字卷附件三第395頁)
⒗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6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三第396頁至第397頁)
⒘6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領據、聘僱契約書、加退保申報表、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他字卷附件三第398頁至第415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三第416頁)
19
112年7月份
⒈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2頁至第13頁)
⒉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14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8月1日陽小字第112000468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5頁)
⒋工作抽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頁)
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7日北市環清北字第1123050475號函檢附附件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7頁至第18頁)
⒍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9頁至第22頁)
⒎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3頁至第36頁)
⒏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大屯站、小油坑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7頁至第44頁)
⒐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7月份地點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6頁至第50頁)
⒑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2頁至第53頁)
⒒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4頁至第57頁)
⒓7月8日于右任墓園清潔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58頁)
⒔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60頁)
20
112年8月份
⒈工作檢查表及檢附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66頁至第68頁)
⒉費用計算表(他字卷附件四第69頁至第70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71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9月6日穩字第112090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72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8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73頁至第74頁)
⒍8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75頁至第76頁)
⒎8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77頁至第95頁)
⒏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96頁至第99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00頁至第107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08頁)
⒒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09頁至第144頁)
⒓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展潔企業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他字卷附件四第145頁)
⒔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46頁至第150頁)
⒕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51頁至第152頁)
⒖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153頁至第155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156頁)
21
112年9月份
⒈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161頁)
⒉付款明細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2頁)
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613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3頁至第164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9月26日穩字第112092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5頁)
⒌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9月6日陽小字第1120005606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166頁至第167頁)
⒍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8月31日穩字第112083102號函檢送附件9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68頁至第169頁)
⒎112年度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勞退保費用統計表、7至9月預估及正確費用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70頁至第175頁)
⒏9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176頁至第191頁)
⒐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192頁至第199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00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9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01頁至第205頁)
⒓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06頁至第209頁)
⒔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10頁至第211頁)
⒕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12頁至第239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0月11日穩字第1121011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40頁)
⒗9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41頁至第242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9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43頁至第244頁)
⒙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246頁)
22
112年10月份
⒈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252頁)
⒉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1月24日陽小字第1120007030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53頁至第254頁)
⒊10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55頁至第256頁)
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2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59頁至第262頁)
⒌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14日穩字第1121114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263頁)
⒍聘僱契約書(他字卷附件四第264頁至第265頁)
⒎自願放棄投保公司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他字卷附件四第266頁)
⒏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267頁至第288頁)
⒐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89頁至第290頁)
⒑小觀音棧公廁清潔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51頁)
⒒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292頁至第299頁)
⒓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0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00頁至第304頁)
⒔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05頁至第308頁)
⒕10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309頁至第322頁)
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0月12日陽小字第1120006242號函檢附(他字卷附件四第323頁)
⒗10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4頁)
⒘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0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5頁至第326頁)
⒙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0月30日陽小字第1120006726號函檢附(他字卷附件四第327頁)
⒚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7日穩字第112110703號函檢送附件9月份之各項工作項目排定日期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28頁)
⒛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機關預算執行狀況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30頁、第332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334頁)
23
112年11月份
⒈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648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340頁至第341頁)
⒉11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42頁至第343頁)
⒊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344頁)
⒋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45頁至第368頁)
⒌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69頁至第373頁)
⒍轄區車道及步道與服務站暨據點割草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374頁至第377頁)
⒎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小觀音棧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78頁至第382頁)
⒏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83頁至第386頁)
⒐11月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387頁至第388頁)
⒑11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薪資轉帳明細表、自願放棄投保公司勞健保三合一承保作業切結書、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389頁至第403頁)
⒒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6922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4頁至第405頁)
⒓11月份工作計畫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06頁)
⒔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2日穩字第11211020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7頁)
⒕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545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08頁至第409頁)
⒖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2月1日穩字第112120103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10頁)
⒗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412頁)
24
112年12月份
⒈12月請款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18頁)
⒉12月份員工薪資發放表、年終獎金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19頁至第420頁)
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37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1頁至第423頁)
⒋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6月16日穩字第1120616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4頁)
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2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27頁至第429頁)
⒍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1月14日穩字第112111401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430頁)
⒎12月份薪資轉帳明細表、勞保勞退及健保繳款單、保費計算明細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他字卷附件四第431頁至第443頁)
⒏12月份排休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44頁至第445頁)
⒐驗收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446頁)
⒑枯倒木移除、扶正及臨時性環境維護工作出工紀錄表、報價單、發票、委託回收處理廢棄物證明、工作人員名冊及清理前後照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47頁至第477頁)
⒒小油坑管理站轄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12月份地點施工相片暨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78頁至第482頁)
⒓清洗施工相片(他字卷附件四第483頁至第484頁)
⒔小油坑、小觀音棧、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公廁清掃檢查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85頁至第489頁)
⒕小油坑、大屯站、內二子坪、外二子坪工作人員出勤紀錄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90頁至第493頁)
⒖工作抽查表、工作檢查表(他字卷附件四第494頁至第497頁)
⒗查驗紀錄(他字卷附件四第498頁至第508頁)
⒘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小字第1120007644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09頁至第510頁)
⒙1月份工作計畫表(他字卷附件四第511頁)
⒚穩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12年12月1日穩字第112120102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12頁)
⒛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2年12月29日陽小字第1120008266號函(他字卷附件四第513頁至第516頁)
支出憑證黏存單(他字卷附件四第517頁至第5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