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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婉庭 (未據告訴)【 起訴書附表編號1;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黃婉庭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上午10時22分許 ⒉112年5月30日上午10時42分許 | ⒈臨櫃匯款40萬元 ⒉臨櫃匯款100萬元 ⒊共計140萬元 | | ⒈112年6月2日警詢筆錄(見112偵19578卷第9至10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8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098593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資料查詢、交易查詢、金融卡資料查詢、網銀語音密碼狀態及異動紀錄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2偵19578卷第43至58頁) ⒊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南市區漁會匯款回條照片、黃婉庭與暱稱「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專線NO.108號」、「陳曉玫」LINE個人頁面擷圖、「源通投資」APP圖示之擷圖(見112偵19578卷第17、21至27、31至41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2偵19578卷第15至16頁) | |
| 劉秀琴 (提出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2;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劉秀琴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28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1281卷第39至42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24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68667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1281卷第21至37頁) 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劉秀琴與詐欺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iMessage擷圖、「邱沁宜」LINE個人頁面擷圖、「源通投資」APP圖示之擷圖(見112偵21281卷第49、51至54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112偵21281卷第43至47、55至56頁) | |
| 王華 (未據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3;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原判決附表二編號3】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王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4日 ①上午8時57分許 ②上午8時59分許 ⒉112年5月25日 ①上午9時45分許 ②上午9時46分許 ⒊112年6月1日上午9時32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⒊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80萬元 ⒋共計120萬元 | | ⒈112年6月5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1298卷第25至27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4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56769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1298卷第59至85頁) ⒊王華與暱稱「日進斗金 金股解析分享」、「林欣愛」、「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及個人頁面之手機翻拍照片、「源通投資」APP、現金收據、工作證、匯款單之照片(見112偵21298卷第47至59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2偵21298卷第31至36、39至40頁) | |
| 馮智星 (提出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4;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原判決附表二編號4】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馮智星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 ①上午9時9分許 ②上午9時9分許 ⒉112年5月19日上午9時51分許 ⒊112年5月25日上午9時33分許 ⒋112年5月30日上午10時15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⒉臨櫃匯款40萬元 ⒊臨櫃匯款108萬元 ⒋臨櫃匯款100萬元 ⒌共計268萬元 | | ⒈112年6月9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1973卷第7至9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8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32789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1973卷第11至35頁) ⒊網銀轉帳交易明細之手機翻拍照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之照片、馮智星與「源通專線NO.108號」、「蔣愷雯」之LINE對話紀錄之手機翻拍照片、「蔣愷雯」、「胡睿涵」、「邱坤諭」、「二馬〈賜兔馬〉」LINE個人頁面之手機翻拍照片、桓宇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頁面手機翻拍照片(見112偵21973卷第48至63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2偵21973卷第37至40、69至71頁) | |
| 江守和 (未據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5;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原判決附表二編號5】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網站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江守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2日上午9時39分許 ⒉112年5月31日上午8時57分許 ⒊112年6月2日上午9時7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0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40萬元 ⒊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00萬元 ⒋共計440萬元 | | ⒈112年6月14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2665卷第11至15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9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10385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112年6月1日至同年月15日止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2偵22665卷第57至76頁) ⒊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擷圖、投資APP頁面擷圖、江守和與暱稱「清妍」、「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見112偵22665卷第41至45、49至55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2偵22665卷第17至23、29至31、39頁) | |
| 朱加程 (提出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6;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原判決附表二編號6】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朱加程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6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2736卷第31至34頁) ⒉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見112偵22736卷第11至23頁) ⒊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影本、朱加程與「股票學習交流金股分享」、「羅安琪」、「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之圖示及操作介面擷圖、「源通客服」通話記錄擷圖(見112偵22736卷第85、89至165頁) ⒋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社苓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2偵22736卷第43至48、71至72頁) | |
| 魏金田 (未據告訴)【起訴書附表編號7;原判決附表一編號7;原判決附表二編號7】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魏金田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9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2983卷第45至46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9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11280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印鑑卡、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帳戶交易明細查詢、112年6月1日至同年月2日止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見112偵22983卷第7至30頁) ⒊台灣土地銀行匯款憑證、魏金田與暱稱「蔣愷雯」、「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之圖示、操作介面擷圖、「周玉琴」臉書貼文擷圖、魏金田之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見112偵22983卷第55、59至71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2偵22983卷第41、51至52頁) | |
| 吳坤泰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5567、26191號移送 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8;原判決附表二編號8】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進行股票買賣下單即可獲利云云,致吳坤泰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6日上午9時21分許 ⒉112年5月29日上午9時51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5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50萬元 ⒊共計100萬元 | | ⒈112年6月4日警詢筆錄(見112偵58844卷第4至6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1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8378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見112偵58844卷第13至21頁) ⒊永豐銀行交易明細擷圖、「陳庭瑄」、「邱坤諭」、「源通專線NO.108號」LINE個人頁面擷圖、「源通投資」APP操作介面擷圖(見112偵58844卷第22至24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2偵58844卷第9至12頁) | |
| 廖曬琇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5567、2619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9;原判決附表二編號9】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廖曬琇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31日 ①上午9時17分許 ②上午9時21分許 ③上午9時34分許 ④上午10時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5萬元 ③5萬元 ④5萬元 ⑤共計20萬元 | | ⒈112年6月14日警詢筆錄、112年7月20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5567卷第17至21、23至24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7月4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13470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112年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止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2偵25567卷第27至43頁) ⒊「范雯欣」LINE個人頁面擷圖、源通投資APP操作介面擷圖(見112偵25567卷第45至49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112偵25567卷第55至60、69至75頁) | |
| 謝王欵 (未據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82、24576、2498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0;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0】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謝王欵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31日 ①上午10時41分許 ②上午10時44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5萬元 ③共計10萬元 | | ⒈112年6月15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3882卷第7至9頁) ⒉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3882卷第23至52頁) ⒊謝王欵與暱稱「沈春華」、「源通專線NO.108號」、「顏志峰/Daniel」、「劉惜雪」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謝王欵之永豐銀行帳戶交易往來明細(見112偵23882卷第11至21頁) | |
| 高崇學 (未據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82、24576、2498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1;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1】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高崇學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6月1日 ①上午11時47分許 ②下午1時3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5萬元 ③共計10萬元 | | ⒈112年6月7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4576卷第11至12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8509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帳戶交易明細查詢、IP登入資料(見112偵24576卷第13至30頁) ⒊高崇學與暱稱「孫悟天存股-孫太」、「李佳薇」、「源通專線NO.108號」、「賴憲政」之LINE對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源通投資」APP操作介面之手機翻拍照片、國泰世華網路銀行轉帳之手機翻拍照片(見112偵24576卷第37至45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2偵24576卷第31至32、35至36、49至51頁) | |
| 曹國興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82、24576、2498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2】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曹國興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9日上午9時44分許 ⒉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7分許 ⒊112年5月25日上午9時30分許 | ⒈臨櫃匯款60萬元 ⒉臨櫃匯款200萬元 ⒊臨櫃匯款60萬元 ⒋共計320萬元 | | ⒈112年6月27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4981卷第23至31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7月14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22699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2偵24981卷第93至108頁) 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賴憲政」、「李佳薇」、「邱坤諭」LINE個人頁面擷圖、曹國興與「賴憲政」、「李佳薇」、「邱坤諭」、「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操作介面擷圖(見112偵24981卷第201至205、219至242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2偵24981卷第157至163、177至179頁) | |
| 陳芊苡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882、24576、2498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3;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3】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陳芊苡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5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4981卷第17至21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0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26483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4981卷第37至91頁) ⒊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影本、陳芊苡與「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文字檔(見112偵24981卷第131、135至156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2偵24981卷第109至114、119頁) | |
| 林劉益妹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069號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4;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4】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申購股票並投資獲利云云,致林劉益妹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9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7069卷第9至10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7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32343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7069卷第11至20頁) ⒊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照片、林劉益妹與暱稱「蔣愷雯」之LINE對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見112偵27069卷第23至31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2偵27069卷第33至34、37頁) | |
| 郭素如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8597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5;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5】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郭素如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5日下午1時11分許 ⒉112年5月29日上午9時46分許 ⒊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25分許 | ⒈臨櫃匯款20萬元 ⒉臨櫃匯款25萬元 ⒊臨櫃匯款25萬8,000元 ⒋共計70萬8,000元 | | ⒈112年6月5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8597卷第7至11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7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58921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8597卷第13至62頁) ⒊「源通投資」APP圖示及操作介面擷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 傳票(見112偵28597卷第79至84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2偵28597卷第63至78、99至101頁) | |
| 朱小玲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60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6;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6】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朱小玲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4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9606卷第9至13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12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371561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9606卷第91至115頁) ⒊朱小玲與暱稱「許以彤」、「以股會友、吉星高照」、「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胡睿涵」個人頁面擷圖、「源通投資」APP圖示及操作介面擷圖、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見112偵29606卷第17至31、37、41、47至49、55至57、59、61至65、69至73、77至79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2偵29606卷第85至89頁) | |
| 沈基昌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673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7;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7】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使用投資股票平臺進行投資獲利云云,致沈基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9673卷第67至72頁) ⒉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帳戶異動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9673卷第11至65頁) 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沈基昌郵局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內頁影本(見112偵29673卷第99、113至115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金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2偵29673卷第77至82、85、95頁) | |
| 李盈瑩 (提出告訴)【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6099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8;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8】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股票投資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李盈瑩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6日警詢筆錄(見112偵66099卷第13至17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7月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14379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印鑑卡、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112年6月1日之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2偵66099卷第45至63頁) ⒊李盈瑩與詐欺集團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頁面擷圖、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見112偵66099卷第21至39、43頁) 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2偵66099卷第41至42、75至79頁) | |
| 江小玉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86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9;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9】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網站平臺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江小玉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4日警詢筆錄(見112偵29866卷第15至17頁) ⒉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帳戶異動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29866卷第23至74頁) ⒊轉帳交易結果之翻拍畫面、江小玉與暱稱「清妍」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見112偵29866卷第117至119頁) 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2偵29866卷第93至95、101至102、105、109頁) | |
| 張力仁 (未據告訴)【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12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0;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0】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張力仁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2日警詢筆錄、112年月13日警詢筆錄(見112偵30121卷第13至15、17至18頁) ⒉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2偵30121卷第53至55頁) ⒊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見112偵30121卷第32、39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112偵30121卷第19至20、31、49至51頁) | |
| 賴文淑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4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1;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1】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賴文淑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4日警詢筆錄(見113偵444卷第7至11頁) ⒉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偵444卷第55至60頁) ⒊賴文淑之玉山存摺封面照片、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擷圖、賴文淑與暱稱「源通專線NO.108號」、「晶禧投資」、「羅安琪」、「楊惠婷」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頁面之擷圖(見113偵444卷第21至47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3偵444卷第13至19、49頁) | |
| 王秀蓉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45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2;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2】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王秀蓉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30日警詢筆錄(見113偵2451卷第35至43頁) ⒉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資料查詢、存款(支、活)帳務類歷史資料交易明細列印(見113偵2451卷第21至34頁) ⒊「源通投資」APP圖示及操作介面、王秀蓉與暱稱「李佩怡」、「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之手機翻拍照片、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照片(見113偵2451卷第45至91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3偵2451卷第95至96、99至104、107至109頁,113立1935卷第593至601頁) | |
| 李華桃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99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3;原判決附表二編號23】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李華桃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上午10時12分許 ⒉112年5月25日上午9時16分許 | ⒈臨櫃匯款18萬元 ⒉臨櫃匯款15萬元 ⒊共計33萬元 | | ⒈112年6月19日警詢筆錄(見113偵2998卷第21至27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源通投資」APP介面擷圖、李華桃與暱稱「楊沐雪」、「源通專線NO.108號」、「邱坤諭」、「股運亨通青雲直上」群組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永豐銀行匯款申請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回條聯)照片(見113偵2998卷第31至45、49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3偵2998卷第53、57至59、67頁) | |
| 王淑菁 (未據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進行股票買賣下單即可獲利云云,致王淑菁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9日 ①上午8時49分許 ②上午8時50分許 ⒉112年5月23日 ①上午9時29分許 ②上午9時30分許 ⒊112年5月24日 ①上午9時13分許 ②上午9時14分許 ⒋112年5月25日 ①上午8時53分許 ②上午8時54分許 ⒌112年5月27日 ①晚間10時59分許 ②晚間11時許 ⒍112年5月28日 ①晚間8時33分許 ②晚間8時34分許 ⒎112年5月29日 ①上午8時58分許 ②上午8時58分許 ⒏112年6月2日 ①上午8時33分許 ②上午8時33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40萬元 ②2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0萬元 ②50萬元 ⒊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40萬元 ②30萬元 ⒋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45萬元 ②40萬元 ⒌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0萬元 ②50萬元 ⒍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0萬元 ②50萬元 ⒎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0萬元 ②50萬元 ⒏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0萬元 ②50萬元 ⒐共計715萬元 | | ⒈112年6月19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117第至119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⒊王淑菁元大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內頁影本、王淑菁與暱稱「源通專線NO.108號」、「吳淡如」、「劉惜雪」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操作介面擷圖、「吳淡如」、「劉惜雪」、「邱坤諭」LINE個人頁面擷圖(見113立1935卷第123至128、133至147、155至157、159至174頁) 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警備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3立1935卷175至176、549至579頁) | |
| 林麗華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林麗華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 ①上午9時9分許 ②上午9時11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20萬元 ②10萬元 ③共計30萬元 | | ⒈112年6月20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177至183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205至207、581至584頁) | |
| 溫遜珍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3】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溫遜珍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28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245至247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客戶收執聯)、「金股分析 談股論今」、「Jinhua Liu–源通」、「張夢婕–優質股票」LINE個人頁面手機翻拍照片、溫遜珍與「張夢婕–優質股票」、「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源通投資」APP介面手機翻拍照片(見113立1935卷第254、257至266頁) 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267、589至592頁) | |
| 常友南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4】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申購股票並投資獲利云云,致常友南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7月11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285至286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客戶收執聯)(見113立1935卷第287頁) 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梧棲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291至292、603至606頁) | |
| 林建宏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5】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林建宏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2日 ①上午11時12分 ②上午11時16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3萬元 ③共計8萬元 | | ⒈112年7月18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293至295頁) 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⒊匯款交易明細擷圖、林建宏與暱稱「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專員」通話記錄擷圖(見113立1935卷第297至299、303頁) 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關廟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3立1935卷第607至615頁) | |
| 吳東澤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6】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吳東澤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1日 ①上午11時5分許 ②上午11時7分許 ③下午1時7分許 ⒉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13分許 ⒊112年5月19日 ①上午9時22分許 ②上午9時24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5萬元 ③20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20萬元 ⒊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5萬元 ②5萬元 | ⒈被告中信帳戶(匯款金額欄⒈至⒉共計230萬元) ⒉被告國泰帳戶(匯款金額欄⒊共計10萬元) | ⒈112年8月3日警詢筆錄、112年8月4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309至312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2年6月2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20109224號函暨被告國泰帳戶之基本資料表格、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1935卷第623至636頁) ⒋吳東澤台新銀行、臺灣銀行、遠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內頁影本、合庫帳戶交易明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見113立1935卷第326至327、329至330、335、337、340至342頁) 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343、617至621頁) | |
| 謝月雲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7】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謝月雲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4日上午9時許 ⒉112年5月30日上午8時47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10萬元 ⒉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10萬元 ⒊共計20萬元 | | ⒈112年6月16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345至350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交易明細擷圖(見113立1935卷第351至352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3立1935卷第353、637至643頁) |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7誤載謝月雲匯款至被告國泰銀行 |
| 張秀珠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8】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張秀珠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上午11時8分 ⒉112年5月24日上午10時15分許 | ⒈以臨櫃匯款25萬元 ⒉以臨櫃匯款50萬元 ⒊共計75萬元 | | ⒈112年6月17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355至357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匯款申請書、通話記錄、「源通投資」APP介面、張秀珠與「獅公–李永年」之LINE對話紀錄、「招財進寶、談股匯金」、「邱坤諭」、「趙詩琪」LINE個人頁面手機翻拍照片(見113立1935卷第367至369、375至382頁)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383、645至648頁) | |
| 陳頌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9】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陳頌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19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568卷第13至15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9月12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338144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568卷第17至66頁) ⒊「陳書娟 Cindy」、「源通專線NO.108號」LINE個人頁面擷圖、陳頌與「陳書娟 Cindy」、「源通專線NO.108號」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圖示及操作介面擷圖(見113立1568卷第81至93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113立1568卷第67、79、95至97頁) | |
| 陳佳盛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0】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申購股票並投資獲利云云,致陳佳盛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15日上午10時54分許 ⒉112年5月26日上午9時20分許 | ⒈以臨櫃匯款22萬元 ⒉以臨櫃匯款60萬元 ⒊共計82萬元 | | ⒈112年6月19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423至428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見113立1935卷第429頁) 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113立1935卷第431、657至667頁) | |
| 林詠甄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1】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申購股票並投資獲利云云,致林詠甄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⒈112年5月23日 ①上午9時41分許 ②上午9時42分許 | ⒈以網路銀行轉帳方式匯款 ①15萬元 ②15萬元 ③共計30萬元 | | ⒈112年6月19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433至439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擷圖(見113立1935卷第445頁) 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安定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440、459至460、669至671頁) | |
| 邱麗禎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2】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APP儲值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邱麗禎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29日警詢筆錄、112年7月7日警詢筆錄、112年11月8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467至475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邱麗禎與暱稱「蔣蓓雯」之LINE對話紀錄手機翻拍照片(見113立1935卷第487、504至505頁) 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515、677至679頁) | |
| 陳雪卿 (未據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3】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透過投資網站進行股票買賣下單即可獲利云云,致陳雪卿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6月30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517至518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彰化銀行匯款回條聯(見113立1935卷第519頁) 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525、681至683頁) |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3誤載陳雪卿提出告訴 |
| 夏日升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824、11536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4】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申購股票並投資獲利云云,致夏日升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2年10月31日警詢筆錄(見113立1935卷第527至533頁)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8月11日中信銀字第112224839292995號函暨被告中信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存款交易明細(見113立1935卷第689至701頁) ⒊「宥璇」、「小沄貞貞」LINE個人頁面擷圖、夏日升與暱稱「宥璇」、「小沄貞貞」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源通投資」APP介面擷圖、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見113立1935卷第536至544、688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立1935卷第534、685至687頁) | |
| 葉鯤松 (提出告訴)【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4338號移送併辦意旨書】 | |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可於投資APP進行股票買賣,操作投資獲利云云,致葉鯤松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 | | | | ⒈113年5月15日警詢筆錄(見113立5949卷第31至34頁) ⒉被告國泰帳戶之客戶資料查詢、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見113立5949卷第51至60頁) ⒊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取款憑條(見113立5949卷第35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3立5949卷第37至38、41至4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