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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附民字第 1191 號刑事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91號 原 告 林震漢 被 告 楊宗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 上訴字第3272號 詐欺等 案件,經原告於民國114年7月8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前開刑事案件,業經被告於本院114年7月8日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邱忠義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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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