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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聲字第 154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54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正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9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正雄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正雄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3關於犯罪日期、編號6關於判決確定日期誤載之處業已更正如本件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的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宣告有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裁判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又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固分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7)、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8),惟受刑人已請就附表編號1至8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參(本院卷第9頁),符合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茲檢察官向如附表所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即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742號)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參照前揭說明,本件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於各刑中最長期以上(有期徒刑5年2月以上)、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宣告刑之總和以下,即不得逾有期徒刑6年11月,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8所示之罪之宣告刑與編號1至7前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之總和6年7月,並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罪質、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並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受刑人表示無意見(本院卷第137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之併科罰金部分,因不在本件定執行刑範圍,應併執行之,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陳昭筠
                   法 官 連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侑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8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定刑為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02/14
111/11/27
111/04/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08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66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1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747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830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320號
判決日期
112/05/31
112/05/31
112/07/29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747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830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32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7/05
112/07/05
112/08/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704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06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460號
編號1至編號7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2/03/19
112/06/05
112/05/2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663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3227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40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452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554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836號
判決日期
112/08/21
112/08/24
112/09/20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452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554號
112年度壢簡字第183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9/27
112/10/04
112/10/2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57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33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4573號
編號1至編號7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
7
8

罪名
毀棄損壞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併科新臺幣30000元

犯罪日期
112/01/19
112年6月5日前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753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940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970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5742號

判決日期
113/06/28
114/01/21

確定
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簡字第970號
114年度台上字第233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7/31
114/05/1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備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759號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287號

編號1至編號7已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