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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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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聲保字第 130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30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孝蒲



上列受刑人詐欺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12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孝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孝蒲因詐欺罪,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於民國113年12月19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5年9月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5年9月2日法矯署教字第11500377281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邱瓊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