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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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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5 年度聲保字第 134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3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惠如



上列受刑人詐欺等罪,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12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惠如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惠如因等詐欺等罪,先後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於民國113年9月2日入監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5年9月2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5年9月2日法矯署教字第11500364961號函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邱瓊瑩
                   法 官 唐 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