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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99 年度上易字第 255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易字第25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品樺 選任辯護人 蔡銘書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3 91號,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調偵字第430號,移送併案審理案號:同 署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96年度偵字第2101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陳品樺連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事 實 一、緣陳品樺與彭賢妹前係同任職於新光人壽之同事,彭賢妹於 民國92年底某日委託陳品樺處理其信用卡債務整合問題,而 陸續將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在職證明、華南商業銀 行觀音分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商業 銀行(下簡稱: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存摺(帳號:0000 0000 0000號)各1本、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 0000號)、慶豐商業銀行(下簡稱:慶豐商銀,卡號:0000 000000000000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簡 稱:遠東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等銀行信用卡 各1張,交予陳品樺保管,陳品樺遂於93年1月間陸續持上開 彭賢妹之證件,前往大眾商業銀行(下簡稱:大眾銀行)申 辦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下簡稱:台新銀行)申辦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 ),彭賢妹亦委由陳品樺代為保管,約定陳品樺依處理彭賢 妹債務整合之委任目的,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陳 品樺並於93年8月間先後以彭賢妹所交付之證件向台新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新臺幣(下同)20萬元,貸 款手續完成後上開款項分別撥入彭賢妹交予陳品樺保管之華 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國泰 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又陳 品樺與不知情之謝翔宇(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以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原為夫妻, 而彭勝萬為謝翔宇之友人,緣彭勝萬於93年間某日,在陳品 樺位於桃園縣○○鄉○○路○○○巷○○號之住處內,委託陳品 樺代處理其債務整合及積欠約20萬元債務之問題,乃陸續將 其身分證、健保卡、印章、戶籍謄本、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存 摺1本及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0號)、誠泰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交付予陳品樺,陳品樺遂 陸續持上開彭勝萬之證件,前往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申辦如 附表一所示之現金卡、信用卡,彭勝萬同時委請陳品樺代為 保管,約定陳品樺就受委任處理彭勝萬債務相關事務之範圍 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陳品樺係受彭賢妹、彭 勝萬委任為該二人處理事務之人。 二、詎陳品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概括犯意,違背其 任務,連續為下列行為,致生損害於彭賢妹、彭勝萬之財產 (即債務之積極增加): ㈠、陳品樺明知彭賢妹所交付之大眾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 000000號)、台新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 、遠東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慶豐商 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 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彭賢 妹信用卡債務之用,竟違背受委任之本旨,濫用其權限,於 附表二至六所示時間、地點,持彭賢妹名義之上開現金卡、 信用卡,預借現金或刷卡消費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金額,供 己花用。 ㈡、陳品樺明知上揭彭賢妹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 貸款各20萬元,分別撥入彭賢妹交予陳品樺保管之華南商業 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銀 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係作為處理 彭賢妹信用卡債務之用,陳品樺竟違背受委任之本旨,濫用 其權限,先後持彭賢妹所交付之上開存摺及印章提領貸得之 款項共40萬元,供己花用。 ㈢、陳品樺明知彭勝萬所交付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 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 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 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臺北富 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大眾銀 行現金卡(帳號: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 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 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華僑銀行新竹分行 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彭勝萬債務 相關事務之用,竟違背受委任之本旨,濫用其權限,先後於 附表七至十六所示時間、地點,持彭勝萬所有之上開現金卡 、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 各該附表所示之金額,供己花用。 ㈣、陳品樺僅自行繳納部分其刷卡消費之金額14萬3,558元(其 明細詳如附表十備考欄所載),並以陳品樺及其不知情之前 夫謝翔宇帳戶分別轉帳部分金額至彭賢妹、彭勝萬帳戶(其 明細詳如附表十七至二十所載),嗣因銀行向彭賢妹、彭勝 萬催繳款項時,彭賢妹、彭勝萬查覺有異,報警處理後始循 線查知上情。 三、案經彭賢妹、台新銀行訴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移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 理 由 壹、相關證據證據能力之說明: 對於本院判決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及 物證(含文書證據),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於本院均未爭 執其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98頁正面),且經本院於審判程 序分別提示並告以要旨,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被告及其辯護 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186頁 正面以下),本院審酌該等證據,無信用性過低或違法取得 之疑慮,且為證明相關事實所必要,認為適當,其中供述證 據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第1項規定,有證 據能力,物證因與本案有關聯性,亦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陳品樺對於其與彭賢妹前係同任職於新光人壽之同事, 彭賢妹於92年底某日委託其處理彭賢妹信用卡債務整合問題 ,陸續將彭賢妹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在職證明、上揭 華南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存摺、國泰 世華銀行、慶豐商業銀行、遠東商銀信用卡,交予被告保管 ,被告於93年1月間陸續持上開彭賢妹之證件,前往大眾銀 行、台新銀行申辦上揭現金卡,彭賢妹有委任被告代為保管 該存摺、信用卡、現金卡,約定其依處理彭賢妹債務目的, 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被告於93年8月間先後以彭 賢妹所交付之證件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 各20萬元,貸款手續完成後相關款項分別撥入彭賢妹交予被 告保管之上述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及國泰世華銀行桃 園分行帳戶內,被告亦先後於附表二至六所示時間、地點, 持彭賢妹名義之上開現金卡、信用卡,預借現金或刷卡消費 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之金額;又被告與謝翔宇原有夫妻關係, 彭勝萬為謝翔宇之友人,彭勝萬於93年間某日為委託被告代 處理彭勝萬信用卡債務及積欠約20萬元債務之問題,陸續將 彭勝萬之身分證、健保卡、印章、戶籍謄本、上揭華僑銀行 新竹分行存摺、金融卡、誠泰銀行現金卡交予被告,被告陸 續持上開彭勝萬之證件,前往如附表一所示銀行申辦如附表 一所示之現金卡、信用卡,彭勝萬委由被告代為保管,並約 定被告就處理彭勝萬債務之目的,可刷卡及向金融機構借款 清償,被告遂持前揭彭勝萬所交付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 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萬泰商業銀行 現金卡、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臺北富邦銀行帳戶、臺 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大眾銀行現金卡、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現金卡、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華僑銀行新 竹分行帳戶各於附表七至十六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 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附表七至十六所示等事實,於 原審供承在卷。惟被告否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因彭賢妹 、彭勝萬皆有向我借款,其等同意我持其等信用卡、金融帳 戶刷卡消費、提款抵債;例如,彭賢妹要買機車,沒有錢, 由我先代墊,再對帳,我是刷她的卡來抵債,因為彭賢妹沒 錢,她只是要維持她的信用而已;彭勝萬的這些項目,有些 東西是供我自己用的,是因為彭勝萬也有欠我錢云云。 二、經查: ㈠、被告持彭賢妹所交付之上揭大眾銀行現金卡、台新銀行現金 卡、遠東銀行信用卡、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於附表二至六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或刷卡消 費如附表二至六所示,供己花用、消費,另彭賢妹向台新銀 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20萬元,分別撥入彭賢妹 交付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 分行帳戶內,被告先後持彭賢妹所交付之上開存摺及印章提 領貸得之款項共40萬元供己花用;被告持彭勝萬所交付之上 揭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萬泰商業銀 行信用卡、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 、臺北富邦銀行帳戶、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大眾銀行 現金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 園分行帳戶、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帳戶,於附表七至十六所示 時間、地點,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附表 七至十六所示,供己花用、消費等情,業據證人即告訴人彭 賢妹、彭勝萬於偵審中指述在卷,並有如附表A所示之書證 在卷可證,再參以被告坦承有為如各該等附表所示之刷卡消 費、預借現金之行為,則被告有為如附二至十六及如事實欄 二㈡所示之行為,已堪認定。 ㈡、被告雖以彭賢妹、彭勝萬有積欠其金錢,而同意其刷卡消費 、預借現金相抵等語為辯。惟證人彭賢妹、彭勝萬均否認有 積欠被告金錢之情事,被告復未提出其曾以自有資金借貸予 該二人之相關支付證明或資金來源之文書為證(見原審卷三 第145至148頁之被告供述)。另雖被告持有彭勝萬所簽發面 額5萬、8萬元之本票各1張,並於94年9月7日警詢中供稱: 彭勝萬大約欠我20餘萬元,彭勝萬有開具商業本票二張面額 共13萬元給我(票號CH0000000、日期93.05.10、面額伍萬 元,票號CH0000000、日期93.05.10、面額8萬元)等語(見 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卷一第3、49頁),姑不論證人彭勝萬 否認係欠款而簽發該二張本票,證稱:那是被告騙我簽的, 之後我父親有幫我處理此事等語(見原審卷三第210頁背面 ),與被告所述相異,且此13萬元或被告所稱之20萬餘元金 額,皆與如附表七至十六所示被告所提領、消費之金額相去 甚遠,自難以被告持有該2張本票之單純事實,為有利於被 告之證明。並由被告持有該2張本票之情觀之,若彭賢妹確 有積欠其金錢,被告焉有不要求彭賢妹亦留下書面憑證之理 ,是被告此部分辯解已難採信。至於被告所辯:我確有繳納 刷卡消費之金額,並以我及我前夫謝翔宇帳戶分別轉帳金額 至彭賢妹、彭勝萬帳戶云云。惟查:被告僅自行繳納部分其 刷卡消費之金額14萬3,558元(其明細詳如附表十備考欄所 載);而被告及其前夫謝翔宇帳戶分別有轉帳部分金額至彭 賢妹、彭勝萬帳戶(其明細詳如附表十七至二十所載),此 為證人即告訴人彭賢妹、彭勝萬所不爭執,復有彭賢妹、彭 勝萬銀行信用卡、帳戶明細、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函覆陳品樺 、謝翔宇銀行帳戶明細可證,惟被告此等自行繳納部分其刷 卡消費之金額共計14萬3,558元及以轉帳方式繳納如附表十 七至二十所示之金額,與被告利用所持彭賢妹、彭勝萬現金 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 之龐大金額相較,實屬杯水車薪,無濟於事,且被告本身資 力亦屬不佳,此從其僅能繳納上述少許金額,即可瞭解,彭 賢妹、彭勝萬又如何可能同意被告濫用其權限,任意使用該 二人之金融物件及信用工具,而使其二人自陷於自己名下債 務無限度膨脹危險之理。是被告顯係利用受彭賢妹、彭勝萬 委任為該二人處理信用卡等債務整合之事務,獲有該二人之 概括授權使用上揭信用工具之機會,意圖自己之不法利益, 濫用其權限,而違背其任務,恣意持彭賢妹、彭勝萬現金卡 、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 僅小部分用以繳納彭賢妹、彭勝萬之信用債務,其餘則供己 花用,致生委託人彭賢妹、彭勝萬各負有如附表二至十六所 示債務之財產損害(即債務之積極增加)之事實,足堪認定 。 ㈢、雖證人彭賢妹於原審證稱:我曾以台新銀行現金卡領過2 萬 元,但地點是在中壢,確切時間、地點不記得了云云(見原 審卷二第184頁);嗣稱:我有用台新銀行現金卡領一筆2萬 元,我記得領錢的地點是在新坡云云(見原審卷三第10頁) ;嗣又稱:93年1月6日確實是領到現金卡那天,我現在想起 來當天我先在臺北提領2萬元云云(見原審卷三第17頁)。 惟查: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已承認其有於如附表三所示 時間持彭賢妹名義之台新銀行現金卡預借如附表三所示金額 共計6筆之事實(見94年度調偵字第430號卷第60頁),核與 證人彭賢妹於警詢中證稱:被告於如附表三所示時間持台新 銀行現金卡預借如附表三所示金額共6筆等語相符(見94年 度偵字第7214號卷第10頁),並有台新銀行交易記錄查詢附 卷可佐,自堪認定屬實。另參以證人彭賢妹於檢察事務官詢 問時證稱: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399那一筆是被告刷卡的, 其他的2筆3萬元及2萬元都是我預借的等語(見94年度調偵 字第430號卷第204、120頁),則證人彭賢妹於原審證稱: 我曾以台新銀行現金卡領過2萬元云云,顯係將其以國泰世 華銀行信用卡預借2萬元之事,誤記為台新銀行現金卡預借 所致,於此敘明。 ㈣、證人即被告前夫謝翔宇於本院作證時固證稱:彭勝萬有拜託 被告幫忙整合債務,其常常看到彭勝萬跟被告借錢,其僅知 道被告有將其拿給被告之5萬元多元轉到彭勝萬的帳戶,平 常其去小孩時,會看到彭勝萬打電話給被告,找被告借幾千 元,次數蠻多,但累積金額不知,因彭勝萬是直接跟被告借 ,被告把5萬多元轉到彭勝萬戶頭時,彭勝萬有簽本票,彭 勝萬有拿信用卡給被告保管,其有聽到彭勝萬說,信用卡讓 被告保管,讓被告刷卡來抵債,彭勝萬且因每個月所賺得錢 不夠還貸款,要被告帶他去貸款及辦理信用卡;彭賢妹部分 則是有一次是彭賢妹機車壞掉,有跟被告借錢,但其不知彭 賢妹有無其他向被告借錢的事;其於93年11月下旬,有與被 告前往彭賢妹觀音鄉的住所,是因彭賢妹之夫說彭賢妹為何 負債這麼多,叫被告把彭賢妹所有信用卡拿回給彭賢妹之夫 ,當天被告有把為彭賢妹支付帳款的單據交給彭賢妹之夫, 94年度偵字第7214號卷第55頁所附之93年12月6日委託書, 是被告拿出來的等語(見本院卷第140至142頁)。惟證人謝 翔宇所稱:彭勝萬委由被告做債務整合之事等語,係本案不 爭執之事實,就彭勝萬、彭賢妹是否有積欠被告金錢債務, 證人謝翔宇除對被告曾匯予彭勝萬帳戶5萬元之事,為較明 確之證述外,其餘則語焉不詳,金額亦無法確定,姑且不論 證人謝翔宇所為之借款之說,為證人彭勝萬所否認(見本院 卷第172頁正面),證人謝翔宇所為上揭證言已難為有利於 被告之證明。且縱依證人謝翔宇於警詢中所述:我只知道彭 勝萬有欠被告20餘萬元,而彭勝萬有拿信用卡給被告消費供 作抵帳云云(見94年度偵16786卷一第6頁),然20餘萬元與 如附表七至十六所示被告所提領、消費之金額差距甚大,被 告如何能以彭勝萬積欠其10餘萬元乃至於20餘萬元為由,隨 意持彭勝萬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 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達逾百萬元之譜,益見被告意圖 不法利益濫用權限而為背信犯行之事實甚明。又由證人謝翔 宇所述:被告有要求彭勝萬開具本票,及被告於交還信用卡 等物予彭賢妹之夫時,有出具94年度偵字第7214號卷第55頁 所附之93年12月6日委託書,載明:彭賢妹收回先前交由被 告管理之信用支付工具,先前委託代繳、代刷代辦之款項經 核對後無誤等字,亦可見被告對相關事務有留下書證必要之 事,知之甚詳,若彭勝萬、彭賢妹確有積欠其大筆借款,則 其焉會祇執有彭勝萬上述總金額僅13萬元之本票。是證人謝 翔宇之證言,不足以憑為有利於被告認定之證據。 ㈤、被告辯護人於原審及於本院第一次準備程序具狀時固曾聲請 傳喚證人即銀行代辦人員黃家政(嗣於本院100年3月10日準 備程序即未再聲請傳訊,見本院卷第110頁背面),待證事 實係: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的信貸是彭勝萬自己貸款及彭勝 萬自己領款云云,惟被告於原審已自承:對保人就是代辦公 司老闆找來的,富邦銀行的借款也是這樣,都是我陪同彭勝 萬去辦理的,富邦銀行是來我家,彭勝萬在場時辦理對保的 等語(見原審卷三第199頁背面至200頁),則該銀行對保人 員既僅負責辦理申貸、對保,至於實際核撥之金額係由何人 領走,對保人員實無法證明,是無傳訊之必要。又被告聲請 傳訊林國珍,稱:因彭賢妹與彭勝萬於93年間常至被告或謝 翔宇住處向被告借貸或委請被告處理帳務,林國珍與謝翔宇 時常在場,或與彭勝萬一同喝酒聊天,知告訴人有向被告借 款、彭勝萬開立本票、或告訴人於聊天中稱貸款用於何處云 云,惟證人林國珍經本院傳訊未到庭(見本院卷第137頁) ,且與被告關係較近、有與被告一起出面至告訴人彭賢妹住 處之證人即謝翔宇業已到庭,就被告聲請之同一待證事實為 證述如上所述,則與被告關係較疏遠之林國珍,自無再傳訊 為重覆調查之必要。至於被告聲請傳訊之「連政合」,被告 並未提供傳訊之地址,本院查全國個人基本資料,亦未查得 有此姓名者(見本院卷第98、114頁),自屬不能調查之證 據。以上,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規定,均無調查之必要 ,於此敘明。 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所為辯解尚不足採,其背信 犯行,均洵堪認定。 參、論罪: 一、按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同年2 月2日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條 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 律。」此規定,係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貫徹法 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 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惟該條既屬 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 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 而有關新舊法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牽連 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 加減原因(如身份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 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參照)。經查: ⑴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其法定罰金刑之最高度部分 ,依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 修正貨幣單位為新臺幣,數額提高為30倍,與修正前之貨 幣單位以銀元計算,並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1 條前段之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10倍後,再將銀元換 算為新臺幣之比較結果,修正前後此罪法定罰金刑之最高 度固屬相同。惟其最低度部分,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銀元)1元以上。」再依廢止前罰金 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之規定,就原定數額提高10 倍後,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 以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即為新臺幣30元,修正後刑法 第33條第5款則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 元計算之。」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 5款所定罰金之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 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修正刪除,本案被告所犯 多次背信犯行,依新法規定,應分論併罰,依舊法規定, 則依連續犯規定以一罪論,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認修正 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⑶綜合上開罪刑之比較結果,應整體適用修正前之相關刑法 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二、核被告受彭賢妹、彭勝萬之託,處理該二人債務整合問題, 係為該二人處理事務之人,竟意圖自己之不法利益,濫用其 權限,恣意持彭賢妹、彭勝萬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 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而為違背其 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彭賢妹、彭勝萬之財產,所為均係 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被告先後多次背信犯行,時 間緊接,手法雷同,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 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 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公訴意旨原雖僅起訴被告所 為如附表二、三及事實欄一㈡所示之犯行,惟被告其他部分 犯行與既與此等業經起訴且經本院認定成罪部分有連續犯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且經檢察官移送併案 審理(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96年度偵字第2101號),本 院自應一併審究(就如本判決附表四、五、六部分犯行,原 起訴檢察官係以不構成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為由,不另為 不起訴處分,並未對背信罪部分為處理,且該等部分既為起 訴效力所及,則原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即不生效力)。 三、原審認被告成立連續背信罪,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 就本判決附表B⑵至⑷所示部分,被告縱有犯罪,所涉犯者 亦應係詐欺取財罪嫌,而非背信罪,此部分理由詳後述,原 審認被告就該等金額部分,亦構成背信罪,尚有未恰。又原 審判決第16頁第十行,將「彭賢妹」誤載為「彭勝萬」,亦 有疏忽。被告提起上訴,猶以前詞,否認犯罪,固無理由, 惟原審判決既有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四、爰審酌被告受彭賢妹、彭勝萬之託,處理債務整合等事宜, 竟為自己利益,違背委任之旨,恣意持彭賢妹、彭勝萬現金 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 ,供己花用,致生損害於彭賢妹、彭勝萬之財產,使本已陷 入經濟困境之該二人之處境更形險惡,被告犯罪手段惡劣, 且被告事後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彭賢妹、彭勝萬達 成和解,態度不佳,及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又被告本案犯罪之時間雖 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惟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罪,經宣告 逾有期徒刑1年6月之刑者,不予減刑,因被告係犯刑法第 342 條第1項之罪,且經本院宣告有期徒刑3年,自不得減刑 ,附此敘明。 肆、退回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部分: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96年度偵 字第2101號移送併辦意旨另略以:被告明知彭勝萬交付之國 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 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 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 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商業銀 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信用 卡債務之用,竟於如本判決附表七、八、十、十二、B所示 時間、地點,持彭勝萬所有之上開信用卡,消費如附表七、 八、十、十二、B所示之金額,並分別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 簽彭勝萬之簽名,並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含顧客存根聯及特 約商店存根聯)以複寫方式,偽造「彭勝萬」之署押,表示 其為名義持卡人確認交易標的及金額,及向發卡銀行請求撥 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之意,並作為特約商店經由信用卡收 單機構向發卡銀行請款之用,而偽造該信用卡簽帳單,並將 偽造完成之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交付予該特約商店店員以 行使之,致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足生損害 於彭勝萬、該特約商店、如附表七、八、十、十二、B所示 之各該銀行及聯合信用卡中心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等語 。因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嫌、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等語。 二、經查,證人即告訴人彭勝萬於原審及本院皆證稱:被告帶我 去辦卡時,告訴我辦信用卡的目的,就是以債還債,以借來 的錢還之前的債務,被告還說她有用她先生的錢幫我還債, 我將信用卡交給被告,目的是要處理債務,全隆珠寶行刷卡 部分,被告有說去金飾店買金子換現金,被告說要把這些金 子拿去賣掉,換成錢去抵我的債務等語(見原審卷三第191 頁正面、背面、196頁背面至197頁,本院卷第172頁),足 證:彭勝萬交付上揭信用卡予被告,並委請被告代為保管, 約定被告依處理彭勝萬債務之目的,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 款清償。則應認:被告持上揭信用卡刷卡,並分別在信用卡 簽帳單上代簽彭勝萬之簽名,在外部關係上,係在彭勝萬概 括授權之範圍內,僅係在內部關係方面,被告須受上揭委任 本旨之拘束,不得濫權,自難認被告就如附表七、八、十、 十二所示,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或詐欺之犯行。況若認被告 構成背信罪,其即無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或詐欺取財罪之餘 地,檢察官移送意旨認被告於成立背信罪之同時,另成立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或詐欺取財罪,顯屬矛盾,已無足採。 三、就附表B⑴部分,證人彭勝萬於原審證稱:我有在全國電子 購買亞洲數位科技公司之「神乎奇機」的電子產品等語(見 原審卷三第211頁),核與其於檢察官偵訊時結證稱:全國 電子簽名消費部分,我確定是被告幫我簽名的,我確定我有 授權給被告,因為那是我要買的「神乎奇機」機器等語(見 94年度偵字第16786號偵查卷二第137頁、卷一第194頁附表 編號45部分、213頁)。則被告於93年8月28日持國泰世華銀 行信用卡刷卡消費8,988元,購買彭勝萬所需之「神乎奇機 」,係經彭勝萬明確同意,且被告有將所購買之物品交予彭 勝萬,就此部分,被告自無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意圖及違背任 務之可言,更遑論行使偽造私文書或詐欺取財,檢察官移送 併案審理意旨認被告此部分行為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 取財、或背信罪云云,尚屬無據。 四、就附表B⑵至⑷部分,證人彭勝萬於警詢、檢察官偵訊及於 原審、本院均證稱:國泰世華銀行永慶汽車一筆50,949元部 分,是我簽名,是謝翔宇載我去,由被告陪同我去簽名消費 ,被告告知我,因為是她介紹給我的女生楊靜雲的汽車發生 車禍,需要修理費,所以我才幫楊靜雲刷國泰世華信用卡消 費;日盛日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內容之簽帳日93 年5月10日全國電子桃園新屋門市、金額57,800,是被告說 楊靜雲家裡需要購買冷氣,被告帶我前往全國電子新屋門市 購買3部冷氣;金隆珠寶部分,是被告稱我的信用卡、現金 卡轉不過來,必須購買金飾變買換一些現金來周轉,所以帶 我前往全隆珠寶購買金飾,說要把金飾賣掉,換成錢去繳款 ;東森購物是買床罩組,說要幫我追楊靜雲等語(見94年度 偵字第16786卷一第88、95、96、97、98頁、卷二第137頁, 原審卷三第192頁正面、194頁背面、196頁背面至197頁正面 、211頁正面、221頁正面、222頁正面,本院卷第172頁)。 就此等部分,被告固否認有詐騙之情事,惟若依證人彭勝萬 所述,其係受被告詐騙而對各該交易簽名刷卡或具體同意被 告刷卡消費,且就金飾部分,其與被告係共同詐騙發卡銀行 ,被告此等部分所為縱成立犯罪,亦係構成意圖為自己不法 之所有,以詐術使彭勝萬刷卡支付或使金飾店交付財物,而 與上述被告濫用權限刷卡消費之背信罪犯行,尚屬有間,被 告此部分犯嫌既不成立背信罪,即與原起訴事實無裁判上一 罪關係,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尚不得審判。 五、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所移送之併案審理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或詐欺取財等罪名部分,或屬不能證明、或與本院認定之背 信罪係不能相容,而就附表B部分,因與本案原起訴事實無 一罪關係,本院亦無從審究,均應退回檢察官另行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42條第1項、修正前刑 法第56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昱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溫耀源 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王復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 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 利益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 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彭勝萬信用卡或現金卡 ┌─┬─────────────┬──────────────────┐ │編│銀行 │交付之財物 │ │號│ │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 │ ├─┼─────────────┼──────────────────┤ │3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4 │大眾銀行 │現金卡(帳號:000000000000號) │ ├─┼─────────────┼──────────────────┤ │5 │萬泰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6 │萬泰商業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 │ ├─┼─────────────┼──────────────────┤ │7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8 │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9 │聯邦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10│聯邦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 │ ├─┼─────────────┼──────────────────┤ │11│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 │ ├─┼─────────────┼──────────────────┤ │12│臺北富邦銀行桃園分行 │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 └─┴─────────────┴──────────────────┘ 附表二:彭賢妹大眾銀行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9.30 │臺中市○○區○○路 │1,100元 │ │ │ │4段875號(中國信託 │ │ │ │ │文心分行) │ │ ├──┼────┼──────────┼───────┤ │ 2 │93.11.10│桃園縣觀音鄉大同村新│1萬5,100元 │ │ │ │華路2段596號(觀音新│ │ │ │ │坡郵局) │ │ ├──┴────┴──────────┼───────┤ │總額 │1萬6,200元 │ └──────────────────┴───────┘ 附表三:彭賢妹台新銀行現金卡部分 (卡號000-00-000000000)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11.7 │桃園縣○○鄉○○路2 │2萬元 │ │ │ │段829號 │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 │ 2 │93.11.14│新竹市○○路○○○號4樓│1萬元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 │ 3 │93.11.18│新竹縣新竹市○○○街│1萬1,299元 │ │ │ │107號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4 │93.11.19│新竹市○○路○○○號 │10萬 │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 │ 5 │93.11.20│桃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2萬元 │ │ │ │山路2段661號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 │ │ │ │坡分行) │ │ ├──┼────┼──────────┼───────┤ │ 6 │93.11.24│桃園縣中壢市○○路 │2萬元 │ │ │ │332號(慶豐銀行中壢 │ │ │ │ │分行) │ │ ├──┴────┴──────────┼───────┤ │總額 │18萬1,299元 │ └──────────────────┴───────┘ 附表四:彭賢妹遠東商銀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8.30 │豪斯登堡汽車旅館 │1,512元 │ ├──┼────┼──────────┼───────┤ │ 2 │93.9.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70元 │ ├──┼────┼──────────┼───────┤ │ 3 │93.9.3 │豫章加油站有限公司 │1,280元 │ ├──┼────┼──────────┼───────┤ │ 4 │93.9.3 │豫章加油站有限公司 │1,050元 │ ├──┼────┼──────────┼───────┤ │ 5 │93.9.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755元 │ │ │ │新竹市第四分公司 │ │ ├──┼────┼──────────┼───────┤ │ 6 │93.9.8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0元 │ ├──┼────┼──────────┼───────┤ │ 7 │93.9.1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773元 │ ├──┼────┼──────────┼───────┤ │ 8 │93.9.17 │濱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1,340元 │ ├──┼────┼──────────┼───────┤ │ 9 │93.9.19 │名將體育器材有限公司│560元 │ ├──┼────┼──────────┼───────┤ │ 10 │93.9.19 │三之六鞋業有限公司新│1,300元 │ │ │ │竹文昌分公司 │ │ ├──┼────┼──────────┼───────┤ │ 11 │93.9.19 │E—ACT │1,240元 │ ├──┼────┼──────────┼───────┤ │ 12 │93.9.20 │明泓加油站有限公司 │1,250元 │ ├──┼────┼──────────┼───────┤ │ 13 │93.9.23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7元 │ │ │ │新竹第四分公司 │ │ ├──┼────┼──────────┼───────┤ │ 14 │93.9.23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11元 │ │ │ │新竹店 │ │ ├──┼────┼──────────┼───────┤ │ 15 │93.9.23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6,774元 │ ├──┼────┼──────────┼───────┤ │ 16 │93.9.2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706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7 │93.9.2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1,600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8 │93.9.2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142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9 │93.9.30 │車亭加油站 │1,320元 │ ├──┼────┼──────────┼───────┤ │ 20 │93.10.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30元 │ ├──┼────┼──────────┼───────┤ │ 21 │93.10.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118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22 │93.10.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660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23 │93.10.6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00元 │ ├──┼────┼──────────┼───────┤ │ 24 │93.10.11│億客來生鮮超市 │2,471元 │ ├──┼────┼──────────┼───────┤ │ 25 │93.10.11│中國石油新坡店 │1,230元 │ ├──┼────┼──────────┼───────┤ │ 26 │93.10.1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964元 │ ├──┼────┼──────────┼───────┤ │ 27 │93.10.1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8,415元 │ ├──┼────┼──────────┼───────┤ │ 28 │93.10.16│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410元 │ ├──┼────┼──────────┼───────┤ │ 29 │93.10.21│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2,755元 │ ├──┼────┼──────────┼───────┤ │ 30 │93.10.21│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977元 │ ├──┼────┼──────────┼───────┤ │ 31 │93.10.22│中國石油新坡店 │1,280元 │ ├──┼────┼──────────┼───────┤ │ 32 │93.10.2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5,102元 │ ├──┼────┼──────────┼───────┤ │ 33 │93.11.10│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50元 │ ├──┼────┼──────────┼───────┤ │ 34 │93.11.14│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1,200元 │ │ │ │昌益站 │ │ ├──┼────┼──────────┼───────┤ │ 35 │93.11.17│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738元 │ │ │ │新竹店 │ │ ├──┼────┼──────────┼───────┤ │ 36 │93.11.21│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3,990元 │ │ │ │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 ├──┼────┼──────────┼───────┤ │ 37 │93.11.22│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7,015元 │ ├──┼────┼──────────┼───────┤ │ 38 │93.11.22│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2萬1,029元 │ ├──┴────┴──────────┼───────┤ │總額 │10萬1,234元 │ └──────────────────┴───────┘ 附表五:彭賢妹慶豐商銀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2.12.29│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元 │ ├──┼────┼──────────┼───────┤ │ 2 │93.11.21│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4,540元 │ │ │ │限公司新竹店 │ │ ├──┼────┼──────────┼───────┤ │ 3 │93.11.22│中國石油新坡站 │1,300元 │ ├──┴────┴──────────┼───────┤ │總額 │7,840元 │ └──────────────────┴───────┘ 附表六:彭賢妹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9.2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99元 │ └──┴────┴──────────┴───────┘ 附表七:彭勝萬國泰世華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除編號49,其餘部 分) 彭勝萬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 00號)(詳如編號:49)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2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3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4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5 │93.3.24 │ │3,2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4筆 │ ├──┼────┼──────────┼───────┼───────┤ │ 6 │93.3.25 │安泰商業銀行 │1萬元 │預借現金 │ ├──┼────┼──────────┼───────┼───────┤ │ 7 │93.3.25 │安泰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8 │93.3.25 │ │1,2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9 │93.4.4 │和信電訊大園服務中心│1萬5,200元 │ │ │ │ │ │ │ │ ├──┼────┼──────────┼───────┼───────┤ │ 10 │93.4.15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1 │93.4.15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 │ │ │ ├──┼────┼──────────┼───────┼───────┤ │ 12 │93.4.15 │ │1,6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13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4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5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 │ │ │ ├──┼────┼──────────┼───────┼───────┤ │ 16 │93.4.17 │ │2,4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3筆 │ ├──┼────┼──────────┼───────┼───────┤ │ 17 │93.4.19 │家樂福中壢倉庫 │3,636元 │ │ ├──┼────┼──────────┼───────┼───────┤ │ 18 │93.4.24 │家樂福中壢倉庫 │3,078元 │ │ ├──┼────┼──────────┼───────┼───────┤ │ 19 │93.4.24 │家樂福家電中壢倉庫 │6,074元 │ │ ├──┼────┼──────────┼───────┼───────┤ │ 20 │93.4.26 │億客來生鮮超市 │817元 │ │ ├──┼────┼──────────┼───────┼───────┤ │ 21 │93.4.28 │億客來生鮮超市 │1,979元 │ │ ├──┼────┼──────────┼───────┼───────┤ │ 22 │93.4.29 │臺灣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23 │93.4.29 │ │8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24 │93.4.29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500元 │ │ ├──┼────┼──────────┼───────┼───────┤ │ 25 │93.5.6 │億客來生鮮超市 │549元 │ │ ├──┼────┼──────────┼───────┼───────┤ │ 26 │93.5.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493元 │ │ ├──┼────┼──────────┼───────┼───────┤ │ 27 │93.5.12 │家樂福中壢倉庫 │7,695元 │ │ ├──┼────┼──────────┼───────┼───────┤ │ 28 │93.5.15 │國泰世華ATM桃園分行 │1萬元 │預借現金 │ ├──┼────┼──────────┼───────┼───────┤ │ 29 │93.5.15 │ │4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30 │93.5.1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560元 │ │ ├──┼────┼──────────┼───────┼───────┤ │ 31 │93.5.19 │ENE服飾 │490元 │ │ ├──┼────┼──────────┼───────┼───────┤ │ 32 │93.5.19 │ENE服飾 │490元 │ │ ├──┼────┼──────────┼───────┼───────┤ │ 33 │93.5.19 │築家流通事業公司 │1萬4,826元 │ │ ├──┼────┼──────────┼───────┼───────┤ │ 34 │93.5.19 │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2,389元 │ │ ├──┼────┼──────────┼───────┼───────┤ │ 35 │93.5.19 │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6,280元 │ │ ├──┼────┼──────────┼───────┼───────┤ │ 36 │93.5.2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425元 │ │ ├──┼────┼──────────┼───────┼───────┤ │ 37 │93.5.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7,628元 │ │ ├──┼────┼──────────┼───────┼───────┤ │ 38 │93.5.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7,886元 │ │ ├──┼────┼──────────┼───────┼───────┤ │ 39 │93.5.3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577元 │ │ ├──┼────┼──────────┼───────┼───────┤ │ 40 │93.6.5 │億客來生鮮超市 │7,458元 │ │ ├──┼────┼──────────┼───────┼───────┤ │ 41 │93.6.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42 │93.6.6 │ │8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43 │93.6.7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3萬元 │預借現金 │ ├──┼────┼──────────┼───────┼───────┤ │ 44 │93.6.7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3萬元 │預借現金 │ ├──┼────┼──────────┼───────┼───────┤ │ 45 │93.6.7 │ │1,1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46 │93.6.7 │ │1,1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47 │93.7.7 │泰有錢本金01/50 │5,600元 │ │ ├──┼────┼──────────┼───────┼───────┤ │ 48 │93.7.7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1/50 │ ├──┼────┼──────────┼───────┼───────┤ │ 49 │93.7.12 │築家流通股份有限公司│899元 │ │ ├──┼────┼──────────┼───────┼───────┤ │ 50 │93.7.2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51 │93.7.2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52 │93.7.26 │ │1,5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53 │93.8.9 │泰有錢本金02/50 │5,600元 │ │ ├──┼────┼──────────┼───────┼───────┤ │ 54 │93.8.9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2/50 │ ├──┼────┼──────────┼───────┼───────┤ │ 55 │93.9.7 │泰有錢本金03/50 │5,600元 │ │ ├──┼────┼──────────┼───────┼───────┤ │ 56 │93.9.7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3/50 │ ├──┴────┴──────────┼───────┼───────┤ │總額 │49萬3,629元 │ │ └──────────────────┴───────┴───────┘ 附表八:彭勝萬萬泰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6.8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坡│1萬元 │ │ │ │ │分行(桃園縣觀音鄉中│ │ │ │ │ │山路二段661號) │ │ │ ├──┼────┼──────────┼───────┼───────┤ │ 2 │93.6.9 │ │3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3 │93.6.11 │新竹FE21 MEGA 大遠百│1萬1,417元 │ │ │ │ │(新竹市○○路○○○ 號│ │ │ │ │ │) │ │ │ ├──┼────┼──────────┼───────┼───────┤ │ 4 │93.6.11 │新竹FE21 MEGA 大遠百│1萬2,175元 │ │ │ │ │(新竹市○○路○○○ 號│ │ │ │ │ │) │ │ │ ├──┼────┼──────────┼───────┼───────┤ │ 5 │93.8.12 │遠傳電信花旗銀行特約│1,419元 │ │ │ │ │商店 │ │ │ ├──┼────┼──────────┼───────┼───────┤ │ 6 │93.8.12 │和信電訊花旗銀行特約│3,543元 │ │ │ │ │商店 │ │ │ ├──┼────┼──────────┼───────┼───────┤ │ 7 │93.8.12 │億客來生鮮超市(桃園│1,124元 │ │ │ │ │縣○○鄉○○路○段 │ │ │ │ │ │688號) │ │ │ ├──┼────┼──────────┼───────┼───────┤ │ 8 │93.9.15 │GAMA大尺碼服飾(新竹│3,135元 │ │ │ │ │市○○路○○○號1樓) │ │ │ ├──┴────┴──────────┼───────┼───────┤ │總額 │4萬3,163元 │ │ └──────────────────┴───────┴───────┘ 附表九:彭勝萬萬泰銀行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5 │華僑銀行中壢分行 │2萬元 │ │ ├──┼────┼──────────┼───────┼───────┤ │ 2 │93.5.5 │華僑銀行中壢分行 │1萬元 │ │ ├──┼────┼──────────┼───────┼───────┤ │ 3 │93.6.18 │華僑銀行新竹分行 │1萬元 │ │ ├──┼────┼──────────┼───────┼───────┤ │ 4 │93.6.18 │華僑銀行新竹分行 │1萬元 │ │ ├──┼────┼──────────┼───────┼───────┤ │ 5 │93.6.23 │華南銀行龍潭簡易分行│9,000元 │ │ ├──┼────┼──────────┼───────┼───────┤ │ 6 │93.7.19 │中國信託臺北永吉分行│2萬元 │ │ ├──┼────┼──────────┼───────┼───────┤ │ 7 │93.7.19 │中國信託臺北永吉分行│9,000元 │ │ ├──┴────┴──────────┼───────┼───────┤ │總額 │8萬8,000元 │ │ └──────────────────┴───────┴───────┘ 附表十:彭勝萬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00元 │ │ ├──┼────┼──────────┼───────┼───────┤ │ 2 │93.5.6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500元 │ │ ├──┼────┼──────────┼───────┼───────┤ │ 3 │93.5.10 │全國電子桃園新屋門市│5萬7,800元 │ │ ├──┼────┼──────────┼───────┼───────┤ │ 4 │93.5.10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萬2,900元 │ │ │ │ │桃園縣第二十七分公司│ │ │ ├──┼────┼──────────┼───────┼───────┤ │ 5 │93.5.19 │全國加油站大園站 │1,000元 │ │ ├──┼────┼──────────┼───────┼───────┤ │ 6 │93.5.23 │全國加油站大園站 │1,000元 │ │ ├──┼────┼──────────┼───────┼───────┤ │ 7 │93.5.28 │華南銀行CD/ATM(桃園│2萬元 │預借現金 │ │ │ │縣○○鄉○○村○○路│ │ │ │ │ │二段833號) │ │ │ ├──┼────┼──────────┼───────┼───────┤ │ 8 │93.5.30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2萬元 │預借現金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9 │93.6.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00元 │ │ ├──┼────┼──────────┼───────┼───────┤ │ 10 │93.6.8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21元 │ │ │ │ │站 │ │ │ ├──┼────┼──────────┼───────┼───────┤ │ 11 │93.6.13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00元 │ │ │ │ │站 │ │ │ ├──┼────┼──────────┼───────┼───────┤ │ 12 │93.6.18 │承益行華歌爾專賣店 │3,791元 │ │ ├──┼────┼──────────┼───────┼───────┤ │ 13 │93.6.25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30元 │ │ ├──┼────┼──────────┼───────┼───────┤ │ 14 │93.6.26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4,792元 │ │ │ │ │平鎮分公司 │ │ │ ├──┼────┼──────────┼───────┼───────┤ │ 15 │93.6.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2,346元 │ │ ├──┼────┼──────────┼───────┼───────┤ │ 16 │93.7.1 │億客來生鮮超市 │4,239元 │ │ ├──┼────┼──────────┼───────┼───────┤ │ 17 │93.7.3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05元 │ │ │ │ │站 │ │ │ ├──┼────┼──────────┼───────┼───────┤ │ 18 │93.7.3 │燦坤3C中央店 │490元 │ │ ├──┼────┼──────────┼───────┼───────┤ │ 19 │93.7.9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400元 │ │ │ │ │站 │ │ │ ├──┼────┼──────────┼───────┼───────┤ │ 20 │93.7.1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040元 │ │ ├──┼────┼──────────┼───────┼───────┤ │ 21 │93.7.1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0元 │ │ ├──┼────┼──────────┼───────┼───────┤ │ 22 │93.7.12 │築家流通事業股份有限│4,070元 │ │ │ │ │公司 │ │ │ ├──┼────┼──────────┼───────┼───────┤ │ 23 │93.7.12 │永慶汽車企業股份有限│1萬,428元 │ │ │ │ │公司竹東營業所 │ │ │ ├──┼────┼──────────┼───────┼───────┤ │ 24 │93.7.13 │全國加油站中豐路站 │1,250元 │ │ ├──┼────┼──────────┼───────┼───────┤ │ 25 │93.7.13 │億客來生鮮超市 │706元 │ │ ├──┼────┼──────────┼───────┼───────┤ │ 26 │93.7.15 │億客來生鮮超市 │484元 │ │ ├──┼────┼──────────┼───────┼───────┤ │ 27 │93.7.15 │億客來生鮮超市 │2,426元 │ │ ├──┼────┼──────────┼───────┼───────┤ │ 28 │93.7.18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88元 │ │ │ │ │站 │ │ │ ├──┼────┼──────────┼───────┼───────┤ │ 29 │93.7.2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623元 │ │ ├──┼────┼──────────┼───────┼───────┤ │ 30 │93.7.22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66元 │ │ │ │ │站 │ │ │ ├──┼────┼──────────┼───────┼───────┤ │ 31 │93.7.27 │億客來生鮮超市 │3,766元 │ │ ├──┼────┼──────────┼───────┼───────┤ │ 32 │93.7.27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80元 │ │ │ │ │站 │ │ │ ├──┼────┼──────────┼───────┼───────┤ │ 33 │93.7.3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951元 │ │ ├──┼────┼──────────┼───────┼───────┤ │ 34 │93.7.3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950元 │ │ ├──┼────┼──────────┼───────┼───────┤ │ 35 │93.8.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30元 │ │ ├──┼────┼──────────┼───────┼───────┤ │ 36 │93.8.4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50元 │ │ │ │ │站 │ │ │ ├──┼────┼──────────┼───────┼───────┤ │ 37 │93.8.10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380元 │ │ │ │ │站 │ │ │ ├──┼────┼──────────┼───────┼───────┤ │ 38 │93.8.11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1,505元 │ │ │ │ │司 │ │ │ ├──┼────┼──────────┼───────┼───────┤ │ 39 │93.8.13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999元 │ │ │ │ │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 │ ├──┼────┼──────────┼───────┼───────┤ │ 40 │93.8.13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10元 │ │ ├──┼────┼──────────┼───────┼───────┤ │ 41 │93.8.15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00元 │ │ ├──┼────┼──────────┼───────┼───────┤ │ 42 │93.8.1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20元 │ │ ├──┼────┼──────────┼───────┼───────┤ │ 43 │93.8.1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40元 │ │ ├──┼────┼──────────┼───────┼───────┤ │ 44 │93.8.19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70元 │ │ │ │ │站 │ │ │ ├──┼────┼──────────┼───────┼───────┤ │ 45 │93.8.20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80元 │ │ ├──┼────┼──────────┼───────┼───────┤ │ 46 │93.8.2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50元 │ │ ├──┼────┼──────────┼───────┼───────┤ │ 47 │93.8.22 │家樂福竹北站 │4,650元 │ │ ├──┼────┼──────────┼───────┼───────┤ │ 48 │93.8.27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330元 │ │ │ │ │站 │ │ │ ├──┼────┼──────────┼───────┼───────┤ │ 49 │93.8.2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00元 │ │ ├──┼────┼──────────┼───────┼───────┤ │ 50 │93.8.2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290元 │ │ │ │ │桃園縣第五分公司 │ │ │ ├──┼────┼──────────┼───────┼───────┤ │ 51 │93.8.29 │黃金海岸商務旅館有限│2,680元 │ │ │ │ │公司 │ │ │ ├──┼────┼──────────┼───────┼───────┤ │ 52 │93.8.29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5元 │ │ ├──┼────┼──────────┼───────┼───────┤ │ 53 │93.8.30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20元 │ │ ├──┼────┼──────────┼───────┼───────┤ │ 54 │93.8.30 │大潤發量販店 │1,457元 │ │ ├──┼────┼──────────┼───────┼───────┤ │ 55 │93.9.14 │全國加油站中豐路站 │1,240元 │ │ ├──┼────┼──────────┼───────┼───────┤ │ 56 │93.9.15 │GAMA大尺碼精品服飾 │5,000元 │ │ ├──┴────┴──────────┼───────┼───────┤ │總額 │21萬4,218元 │(94偵16786 卷│ │ │ │第111-112 頁)│ │ │ │①93年5 月份刷│ │ │ │ 卡金額7 萬4,│ │ │ │ 200 元由被告│ │ │ │ 繳納 │ │ │ │②93年6 月份刷│ │ │ │ 卡金額4 萬7,│ │ │ │ 412 元由被告│ │ │ │ 繳納 │ │ │ │③93年7 月份刷│ │ │ │ 卡金額6 萬9,│ │ │ │ 833 元,被告│ │ │ │ 僅繳納2,078 │ │ │ │ 元 │ │ │ │④93年8 月份刷│ │ │ │ 金額2 萬,431│ │ │ │ 元,被告僅繳│ │ │ │ 納1 萬9,868 │ │ │ │ 元 │ │ │ │⑤93年9 月份刷│ │ │ │ 卡金額2 萬3,│ │ │ │ 342 元,被告│ │ │ │ 均未繳納。 │ │ │ │⑥被告共計繳納│ │ │ │ 14萬3,558元 │ │ │ │ ,故被害人受│ │ │ │ 害金額為7萬0│ │ │ │ ,660元 │ └──────────────────┴───────┴───────┘ 附表十一:彭勝萬富邦銀行帳戶轉帳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4.23 │國泰世華信用卡 │2萬,0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2 │93.7.9 │日盛現金卡 │5萬,238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3 │93.7.9 │大眾銀行現金卡 │4萬9,3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4 │93.7.10 │不詳銀行(卡號 │1萬1,2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000000000000) │ │ │ ├──┼────┼──────────┼───────┼───────┤ │ 5 │93.7.10 │不詳銀行ATM提款 │2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6 │93.7.10 │不詳銀行ATM提款 │1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7 │93.7.12 │不詳銀行ATM提款 │2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8 │93.7.13 │誠泰銀行現金卡 │2萬4,0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總額 │19萬4,818元 │ │ └──────────────────┴───────┴───────┘ 附表十二:彭勝萬富邦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31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4,668元 │現金提款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2 │93.6.2 │中國信託銀行(臺北市│1萬元 │現金提款 │ │ │ │永吉路18號) │ │ │ ├──┼────┼──────────┼───────┼───────┤ │ 3 │93.6.7 │永慶汽車竹東營業所(│1,930元 │ │ │ │ │新竹縣○○鎮○○路一│ │ │ │ │ │段169號) │ │ │ ├──┼────┼──────────┼───────┼───────┤ │ 4 │93.6.16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1萬元 │現金提款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5 │93.6.21 │築家流通事業(新竹縣│3,171元 │ │ │ │ │竹北市○○○路○○號3 │ │ │ │ │ │樓) │ │ │ ├──┼────┼──────────┼───────┼───────┤ │ 6 │93.7.5 │中國信託銀行(臺北市│1萬元 │現金提款 │ │ │ │永吉路18號) │ │ │ ├──┴────┴──────────┼───────┼───────┤ │總額 │3萬9,769元 │ │ └──────────────────┴───────┴───────┘ 附表十三:彭勝萬大眾銀行MUCH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12 │ │3萬,100元 │大眾銀行ATM 現│ │ │ │ │ │金提款 │ ├──┼────┼──────────┼───────┼───────┤ │ 2 │93.5.12 │ │1萬9,100元 │大眾銀行ATM 現│ │ │ │ │ │金提款 │ ├──┼────┼──────────┼───────┼───────┤ │ 3 │93.6.18 │ │2萬,100元 │跨行052ATM提款│ ├──┼────┼──────────┼───────┼───────┤ │ 4 │93.6.23 │ │2萬,100元 │跨行017ATM提款│ ├──┼────┼──────────┼───────┼───────┤ │ 5 │93.6.23 │ │9,100元 │跨行017ATM提款│ ├──┼────┼──────────┼───────┼───────┤ │ 6 │93.7.13 │ │2萬,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 7 │93.7.19 │ │2萬,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 8 │93.7.19 │ │9,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總額 │14萬7,800元 │ │ └──────────────────┴───────┴───────┘ 附表十四:彭勝萬中國信託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4.23 │國泰世華信用卡 │2萬9,000元 │跨行轉帳 │ ├──┴────┴──────────┼───────┼───────┤ │總額 │2萬9,000元 │ │ └──────────────────┴───────┴───────┘ 附表十五:彭勝萬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戶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2.17 │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33萬4,000元 │現金提款 │ │ │ │桃園縣桃園市○○街77│ │ │ │ │ │號) │ │ │ ├──┴────┴──────────┼───────┼───────┤ │總額 │33萬4,000元 │ │ └──────────────────┴───────┴───────┘ 附表十六:彭勝萬華僑銀行帳戶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6.9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2 │93.6.9 │ │2萬元 │ATM 現金提款 │ ├──┼────┼──────────┼───────┼───────┤ │ 3 │93.6.9 │ │2萬8,547元 │轉帳 │ ├──┼────┼──────────┼───────┼───────┤ │ 4 │93.6.9 │ │2萬8,532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5 │93.6.10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6 │93.6.11 │ │2萬9,851元 │轉帳轉入中國信│ │ │ │ │ │託現金卡 │ ├──┼────┼──────────┼───────┼───────┤ │ 7 │93.6.11 │ │4萬9,955元 │轉帳轉入大眾銀│ │ │ │ │ │行現金卡 │ ├──┼────┼──────────┼───────┼───────┤ │ 8 │93.6.14 │ │7,234元 │轉帳轉入臺東企│ │ │ │ │ │銀 │ ├──┼────┼──────────┼───────┼───────┤ │ 9 │93.6.14 │ │9,856元 │轉帳轉入誠泰銀│ │ │ │ │ │行 │ ├──┼────┼──────────┼───────┼───────┤ │ 10 │93.6.14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11 │93.6.15 │ │7萬4,217元 │轉帳轉入日盛現│ │ │ │ │ │金卡 │ ├──┼────┼──────────┼───────┼───────┤ │ 12 │93.6.15 │ │1萬,417元 │轉帳轉入誠泰金│ │ │ │ │ │太郎現金卡 │ ├──┼────┼──────────┼───────┼───────┤ │ 13 │93.6.28 │ │1萬2,017元 │轉帳 │ ├──┼────┼──────────┼───────┼───────┤ │ 14 │93.7.12 │ │2萬9,216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15 │93.7.13 │ │7,251元 │轉帳轉入臺東企│ │ │ │ │ │銀 │ ├──┼────┼──────────┼───────┼───────┤ │ 16 │93.7.13 │ │8,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17 │93.7.26 │ │2,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 │ │ │ ├──┼────┼──────────┼───────┼───────┤ │ 18 │93.7.26 │ │1萬5,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19 │93.8.11 │ │1,017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20 │93.8.11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 │ │ │ ├──┼────┼──────────┼───────┼───────┤ │ 21 │93.8.11 │ │1萬,017元 │轉帳 │ ├──┼────┼──────────┼───────┼───────┤ │ 22 │93.8.11 │ │1萬3,217元 │轉帳轉入誠泰銀│ │ │ │ │ │行 │ ├──┼────┼──────────┼───────┼───────┤ │ 23 │93.8.31 │ │1,328元 │轉帳轉入萬泰信│ │ │ │ │ │用卡 │ ├──┼────┼──────────┼───────┼───────┤ │ 24 │93.8.31 │ │2,133元 │轉帳轉入聯邦信│ │ │ │ │ │用卡 │ ├──┼────┼──────────┼───────┼───────┤ │ 25 │93.9.1 │ │1,910元 │轉帳轉入萬泰銀│ │ │ │ │ │行(卡號120736│ │ │ │ │ │947) │ ├──┼────┼──────────┼───────┼───────┤ │ 26 │93.9.1 │ │917元 │轉帳轉入萬泰銀│ │ │ │ │ │行(卡號180247│ │ │ │ │ │003) │ ├──┼────┼──────────┼───────┼───────┤ │ 27 │93.9.1 │ │4,617元 │轉帳 │ ├──┼────┼──────────┼───────┼───────┤ │ 28 │93.9.13 │ │1萬9,851元 │轉帳轉入日盛信│ │ │ │ │ │用卡 │ ├──┼────┼──────────┼───────┼───────┤ │ 29 │93.9.13 │華南銀行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30 │93.9.13 │華南銀行 │1,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總額 │48萬8,100元 │ │ └──────────────────┴───────┴───────┘ 附表十七: 由被告陳品樺帳戶轉入彭賢妹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陳品樺)│日期│轉入銀行帳戶(彭賢妹)│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遠東商銀信用卡(帳號 │424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10月│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6日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帳│1101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10月│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14日│) │ │ │ └───────────┴──┴───────────┴────┴──────┘ 附表十八 由被告陳品樺銀行帳戶轉入彭勝萬銀行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陳品樺)│日期│轉入銀行帳戶(彭勝萬)│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現金卡(帳號 │54098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2 月│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7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50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5 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50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31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148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6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33942元 │原審卷三第56│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司(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0000-0000) │5 日│7)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317元 │原審卷三第84│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司(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0000-0000) │5 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30171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9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50017 │原審卷三第66│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000) │ │頁 │ │0000-0000) │20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信用卡(帳號 │2017元 │該筆金額交易│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0000)│ │失敗(原審卷│ │0000-0000) │3日 │ │ │二第217頁)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7251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號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富邦銀行(帳號 │335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大眾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銀行帳戶(帳號 │9873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信用卡(帳號 │5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9 月│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9 日│ │ │ │ └───────────┴──┴───────────┴────┴──────┘ 附表十九 由謝翔宇銀行帳戶轉入被害人彭賢妹銀行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謝翔宇)│日期│轉入銀行帳戶(彭賢妹)│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友邦信用卡(帳號 │5060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0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11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遠東信用卡(帳號 │8826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8日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日盛銀行帳戶(帳號 │15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1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友邦信用卡(帳號 │5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11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大眾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5日│ │ │ │ └───────────┴──┴───────────┴────┴──────┘ 附表二十: 由謝翔宇銀行帳戶轉入被害人彭勝萬銀行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謝翔宇)│日期│轉入銀行帳戶(彭勝萬)│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49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23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42113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6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23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現金卡(帳號 │292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3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現金卡(帳號 │22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現金卡(帳號 │15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14042元 │原審卷三第66│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頁 │ │0000-000000) │23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26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9 月│號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7 日│ │ │ │ └───────────┴──┴───────────┴────┴──────┘ 附表A: ⒈彭賢妹刷卡簽單 ⒉彭賢妹之台新銀行帳單 ⒊彭賢妹之遠東銀行帳單 ⒋彭賢妹之慶豐銀行爭議款消費明細一覽表、信用卡會員消費明 細表(未出帳)、信用卡簡易帳單 ⒌彭賢妹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對帳單 ⒍彭賢妹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Yoube金交易紀錄查詢 ⒎彭賢妹之停止委託書 ⒏彭賢妹寄予被告陳品樺之存證信函 ⒐台新銀行帳單 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年7月21日台新總法制字第 09401171號函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信用卡申請書、易貸金申 請書及93年10月1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現金卡申請書 及93年10月1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 ⒒大眾商業銀行94年7月7日(94)台北發字第204號函暨附件資 料(彭賢妹於該行內所有帳戶列表、現金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 ) ⒓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業控部94年7月8日(94)國世卡控字 第0499號函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信用卡申請書、combo多功 能財富晶片卡簡易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身分證影本) ⒔日盛國際商業銀行94年7月12日日盛松南字第94159號函暨附件 資料(彭賢妹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書影本及自93年10月1日迄93 年11月30日止存款往來明細表) ⒕慶豐商業銀行94年7月19日(94)慶銀土字第199號函暨附件資 料(該行持卡人彭賢妹於該行申辦所有信用卡及小額消費貸款 之相關申請書影本及其交易紀錄) ⒖大眾銀行傳真彭賢妹之帳戶資料 ⒗彭賢妹大眾銀行之交易明細 ⒘彭賢妹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交易明細 ⒙彭賢妹慶豐商業銀行之交易明細 ⒚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 ⒛台新銀行易貸金專案申請書 彭賢妹之刑事告訴狀暨所附資料(桃園縣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1紙;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1紙、消費者信用貸款申 請書1紙;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會員消費明細表1紙;遠東國際 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3紙、簽帳單21紙;大眾銀行現金卡 交易明細1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1紙、易貸金 卡專案申請書1紙、帳單3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控部95年6月19日(95)國世業控字第032 3號函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信用卡資料、消費明細、簽帳單、 歷史消費明細表、歷史繳款明細表、信用貸款還款明細)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借還款明細〈含時間、金額、地點 及方式〉乙紙、「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相關資料乙紙) 大眾商業銀行台北分行95年6月21日(95)台北發字第208號函 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存款明細) 慶豐商業銀行消費金融處信用卡部95年6月19日(95)消卡險 字第200號函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信用卡申請書影本、消費 明細及繳款明細等相關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傳真彭賢妹信用卡基本資料查詢表、消費交 易明細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回覆(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之用戶資料) 中華電信(固網市內)資料查詢(電話號碼:00-0000000,用 戶名稱:謝翔宇)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信用卡 申請書及消費繳款明細、繳款截止日及催繳情形等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7月27日(95)國世業控字 第0395號函暨附件資料(繳款明細) 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提款╱查詢交易明細資料(期間:93年9 月30日至93年11月28日)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5年8月29日(95)國世銀業控字第1617號 函暨附件資料(客戶彭賢妹帳號000000000000之相關傳票影本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5年9月6日金訊業字第0950002191號函 暨附件資料(彭賢妹跨行交易紀錄、金資序號:0000000000號 等13筆序號之ATM跨行提款、轉帳交易紀錄資料)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總行95年9月14日竹商銀金管字第09525910 號函暨附件資料(彭賢妹之現金卡於該行提款機提領地點)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申請文件共6紙 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申請文件共4紙 彭賢妹聲明書 現金卡借還款明細 易貸金信用貸款還款明細 彭勝萬之信用卡消費明細表 彭勝萬之簽帳單 彭勝萬簽立之新台幣5萬、8萬元之本票各1張 彭勝萬寄予被告陳品樺之存證信函 瑪絲洛經典名床全組簽收單 簽帳單 觀音鄉新坡郵局混投段掛號函件收據 傳真查詢國內各類掛號郵件查單 彭勝萬之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消費明細 國泰世華銀行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白金卡升等 申請書 彭勝萬之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條 彭勝萬於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貸款之申請書、交易明細表 彭勝萬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信用卡之申請書 彭勝萬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 彭勝萬中國信託銀行現金卡向銀行預借現金之明細表 彭勝萬富邦銀行信用卡之簽帳單、刷卡明細表 彭勝萬向富邦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之申請書 富邦銀行所提供之客戶存提記錄單 大眾銀行提供之彭勝萬帳號交易查詢清單 萬泰銀行提供之掛號郵件查單及被告陳品樺所蓋章之簽收單 彭勝萬萬泰銀行信用卡之簽帳單 93年5月至9月份被告陳品樺刷卡彭勝萬日盛銀行信用卡之信用 卡消費明細表 被告陳品樺刷卡彭勝萬日盛銀行信用卡之部分簽帳單 國泰世華銀行提供之掛號郵件查單及被告陳品樺所蓋章之簽收 單 國泰世華銀行所提供之彭勝萬93年4月份至同年9月份之對帳單 被告陳品樺刷卡彭勝萬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之金額明細表、部 分簽帳單 彭萬勝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向銀行預借現金之明細表 國泰世華銀行所出示之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資料 華僑銀行提供彭萬勝93年4月份至9月份之交易明細表 93年8月5日劉美霞向被告陳品樺索回彭勝萬之現金卡 彭勝萬之富邦商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 消費明細表1張、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簽帳單2張、富邦商業銀 行借貸二十萬之明細表1張、富邦商業銀行客戶存提紀錄單1張 、永慶經銷公司竹東廠收費明細表1張、富邦商業銀行預借現 金ATM〈竹商新坡分行〉相片2張、富邦商業銀行儲金簿影本1 張) 彭勝萬之萬泰銀行相關資料(附件:萬泰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 表2張、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6張) 彭勝萬之華僑銀行相關資料(附件:華僑銀行儲金簿客戶交易 明細月報表〈二至九月份〉7張) 彭勝萬之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臺東區中小企 業銀行存款簿明細表1張、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借貸35萬明細 表1張) 彭勝萬之大眾商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大眾商業銀行交易查 詢清單1張、大眾商業銀行ATM預借現金相片2張) 彭勝萬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信用卡明細表1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對帳單3張、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6月份、9月份明細表4張、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信用卡簽帳單2張) 國泰世華信用卡申請書 彭勝萬之國泰世華銀行相關資料(附件: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 之掛號郵件6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1張、國泰 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13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簽 帳單19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之永慶經銷公司竹東廠收 費明細表1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預借現金之相片2張) 彭勝萬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日盛國際商業銀 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附件7張、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簽帳 單附件20張、日盛國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消費明細1張、日盛 國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竹商銀新坡分行ATM相片6張、日盛國際 商業銀行預借現金華南銀行新坡分行ATM相片2張、黃金海岸商 務汽車旅館旅客登記簿1張、全國電子新屋門市冷氣安裝委託 書2張、永慶經銷公司竹東廠收費明細表一張)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條 彭勝萬之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取款條1紙 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1紙及簽帳單2紙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之簽收單1紙 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1紙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95年2月9日(95)聯信卡字第0089號 函暨附件資料(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申請書影本、 寄送卡片地址資料) 彭勝萬華僑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 日盛金控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 彭勝萬華僑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與明細表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 臺灣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 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 慶豐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 各銀行繳款單據 彭勝萬誠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與明細表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開戶總約定書 富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 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書信及信用卡消費明細暨收據收執表 清償證明書 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 101.彭勝萬之國民現金存摺及明細表 102.國泰世華信用卡消費明細單 103.彭賢妹之報案三聯單 104.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 105.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 106.簽帳單 10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彭勝萬於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申辦之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影本各1份) 108.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事業處95年11月14日 日銀字第0952100022570號函暨附件資料(彭勝萬於日盛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送地址變 更情形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資料影本1份) 109.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總處95年11月15日北富信卡字第13 11號函覆該行卡戶彭勝萬之信用卡帳單於93年6月8日變更為 桃園縣○○鄉○○村○○○路○號 110.聯邦商業銀行95年11月22日(95)聯銀信卡字第7298號函暨 附件資料(彭勝萬於聯邦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申 請書影本及歷次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聲請書 影本) 111.萬泰商業銀行95年11月29日泰通訴字第09500005536號函暨 附件資料(彭勝萬於萬泰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 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 112.國泰世華信用卡相關資料及簽帳單 11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12月20日(95)國世業控 字第2522號函覆系爭之兩筆交易,該行並無向彭君查核確認 之記錄 114.新光商業銀行95年12月8日(95)新光銀消金字第4930號函 暨附件資料(彭勝萬於該行所申請之現金卡相關申請本影本 ) 115.彭賢妹96年1月25日庭呈之國泰世華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 )申請書 116.台新銀行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 117.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申請書 118.存摺存款取款條及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 119.信用貸款清償證明書影本1份 120.富邦銀行信用卡簽帳單影本2份、刷卡明細表影本1份、信用 貸款申請書影本1份、存提紀錄單影本1份 121.大眾銀行交易查詢清單影本1份、被告領款錄影照片1張 122.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份、信 用卡簽帳單影本8份 123.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4份、信用卡簽帳 單影本18份、錄影照片4張 124.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份、93 年3月至9月對帳單及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份、信用卡簽 帳單影本17份、預借現金明細表影本1份、白金卡優先升等 簡易申請書影本1份、信用卡簡易貸款資料影本1份、被告刷 卡購物收受單影本1份 125.華僑銀行93年4月至9月交易明細表影本1份 12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6年9月26日(96)國世界銀桃 園字第0745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彭賢妹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自93年8月1日至94年3月7日止之存摺提現部分交 易) 附表B: ⑴彭勝萬國泰世華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8.2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88元 │ │ │ │ │桃園分店 │ │ │ └──┴───────────────┴───────┴───────┘ ⑵彭勝萬國泰世華信用卡、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3 │290元 │ │ ├──┼────┼──────────┼───────┼───────┤ │ 2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4 │290元 │ │ ├──┼────┼──────────┼───────┼───────┤ │ 3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1 │634元 │ │ ├──┼────┼──────────┼───────┼───────┤ │ 4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2 │1,075元 │ │ ├──┼────┼──────────┼───────┼───────┤ │ 5 │93.5.8 │永慶汽車企業股份有限│5萬,949元 │ │ │ │ │公司 │ │ │ ├──┼────┼──────────┼───────┼───────┤ │ 6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3 │290元 │ │ ├──┼────┼──────────┼───────┼───────┤ │ 7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4 │290元 │ │ ├──┼────┼──────────┼───────┼───────┤ │ 8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1 │622元 │ │ ├──┼────┼──────────┼───────┼───────┤ │ 9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2 │1,075元 │ │ ├──┼────┼──────────┼───────┼───────┤ │ 10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290元 │ │ ├──┼────┼──────────┼───────┼───────┤ │ 11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290元 │ │ ├──┼────┼──────────┼───────┼───────┤ │ 12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622元 │ │ ├──┼────┼──────────┼───────┼───────┤ │ 13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1,075元 │ │ ├──┼────┼──────────┼───────┼───────┤ │ 14 │93.6.24 │全隆珠寶店 │2萬6,200元 │ │ ├──┼────┼──────────┼───────┼───────┤ │ 15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290元 │ │ ├──┼────┼──────────┼───────┼───────┤ │ 16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622元 │ │ ├──┼────┼──────────┼───────┼───────┤ │ 17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1,075元 │ │ ├──┼────┼──────────┼───────┼───────┤ │ 18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290元 │ │ ├──┼────┼──────────┼───────┼───────┤ │ 19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290元 │ │ ├──┼────┼──────────┼───────┼───────┤ │ 20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290元 │ │ ├──┼────┼──────────┼───────┼───────┤ │ 21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622元 │ │ ├──┼────┼──────────┼───────┼───────┤ │ 22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1,075元 │ │ └──┴────┴──────────┴───────┴───────┘ ⑶彭勝萬萬泰銀行信用卡部分(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7.8 │全隆珠寶店(桃園縣中│1萬7,500元 │ │ │ │ │壢市○○路○○號) │ │ │ ├──┼────┼──────────┼───────┼───────┤ │ 2 │93.7.28 │全隆珠寶店(桃園縣中│2萬元 │ │ │ │ │壢市○○路○○號) │ │ │ └──┴────┴──────────┴───────┴───────┘ ⑷彭勝萬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10 │全國電子桃園新屋門市│5萬7,800元 │ │ ├──┼────┼──────────┼───────┼───────┤ │ 2 │93.7.6 │全隆珠寶店 │1,000元 │ │ ├──┼────┼──────────┼───────┼───────┤ │ 3 │93.7.8 │全隆珠寶店 │2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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