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保富
選任辯護人 丁中原
律師
林宗翰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明輝
選任辯護人 楊鎮宇律師
林殷廷律師
莊秀銘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
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一
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
偵字第一0七八八、一八二0五、一二九三一、一二九三四號;
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五八四六號、九十三年度發查偵字第一0一
號及移送
併辦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
一七四九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一次撤
銷發回,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郭保富、吳明輝部分均撤銷。
郭保富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
意圖
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
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
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併科
罰金新台幣叁佰萬元,罰金
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
日數比例折算。
偽造之「張芬」、「譚蓮伴」、「林嘉駿」印章
各壹枚、吳慈文製作之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上偽造之「張芬」、
「譚蓮伴」印文、驗收單上偽造之「張芬」印文、銷貨單、繳款
單上偽造之「林嘉駿」印文、附表一及附表三轉帳
傳票上所附外
國廠商名義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上所偽造各該名義人之署押均
沒收
;又連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在集中交
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
序,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台幣貳佰陸拾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應執行有期徒刑
拾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
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偽造之「張芬」、「譚蓮伴」
、「林嘉駿」印章各壹枚、吳慈文製作之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上
偽造之「張芬」、「譚蓮伴」印文、驗收單上偽造之「張芬」印
文、銷貨單、繳款單上偽造之「盧佳吟」、「林嘉駿」印文、附
表一及附表三轉帳傳票上所附外國廠商名義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上
所偽造各該名義人之署押均沒收。
吳明輝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
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自己及他人名義
,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叁年,併
科罰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
之日數比例折算。
事 實
一、郭保富係原設址設臺北縣中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區○
○○街○○○號十樓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久津公司
)之董事長兼總經理。久津公司獲財政部證券
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下稱證期會,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改制為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稱證期局)審查通過
,股票公開發行,於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在證券交易所
上市買賣。郭保富為受久津公司委託綜理公司營業上一切業
務之執行,為證券交易法所指發行人之負責人,亦為商業會
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並屬為久津公司處理事務之人。吳明
輝為郭保富之姊夫,係久津公司前總管理處副總經理(任職
期間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二年三月初案發後不久止),負責
總務、股務、人事、財務會計,並保管及使用久津公司所有
銀行帳戶印鑑。其等分別為下列行為:
(一)虛偽交易作帳部分
郭保富為美化久津公司財務假象,俾順利募集與發行久津公
司股票及轉換公司債,竟以虛偽循環交易方式,虛增久津公
司之營業實績,或透過不知情久津公司員工范中秋在海外地
區設立紙上公司,或向不知情黃信樺、闕山財借用其等在香
港設立登記之公司,或自不詳人處借得楊綉娟(
起訴書誤載
為楊秀娟)名義在海外地區設立紙上公司後,明知久津公司
實際上未向UN ICHIP TECHNOLOGY INC.、MODULES、ARESCOM
、ARTIN(H.K.)CO.、CAPITALAND、CENTURY、KUAN HUNG
、GLOBAL CAPITA L、CYBERAPEX、LANDMARK、LEE HUNG、
NATURAL TOP 、NITTO、OPUM、PATEN、TOYO ELECTRONIC
COMPONENTS(H.K.)CO.,LTD.、WONDER、WORLD等十八家國
外廠商進貨之事實(下稱UNICHIP等十八家國外廠商),亦
未實際銷貨予P.K.C、WYCH ERLEY、ARESCOM、AGNEOVO、
BOUTARI ELECTRIC、ETEMAL、E VER RICH IMEX、LAISONIC
、LOYALTY 、NEWRICH、SABLE、SH ERFIELD、TECHFUTURE、
WELLTEX等十四家國外廠商之事實(下稱P.K.C等十四家國外
廠商),竟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
帳冊、行使偽造
私文書、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
概括犯意,
及基於有價證券發行人,於依法規定之傳票、財務報告或其
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記載之概括犯意,自九十年九
月二十六日起(起訴書略載為九月某日)至九十二年三月七
日(起訴書誤載為六日)止,假藉買賣IC等電子零組件名義,
以在市面上顯無價值之IC零組件,透過大輾企業有限公司、
櫂笙企業有限公司、巡笙報關有限公司及聯線報關股份有限
公司等(下稱大輾公司、櫂笙公司、巡笙公司、聯線公司)
報關行,向基隆及臺北關稅局報關,偽作久津公司自前述
UNICHIP等十八家國外廠商高價進口IC電子零件及再轉出口
銷售予前述P.K.C等十四家國外廠商,並利用不知情業務人
員填製不實之相關會計憑證、私文書,致使不知情久津公司
會計人員、財務人員登載於久津公司之相關帳冊內,其手法
如下:
⑴虛偽進口IC電子零件部分
郭保富於不詳時間、地點,利用不知情不詳刻印店人員偽刻
久津公司採購中心經理譚蓮伴及採購人員張芬之印章各一枚
,明知附表一各次交易均屬不實,竟告知總經理室不知情員
工吳慈文(業經本院判處無罪確定)為符合ISO 流程,公司
內部決議簡化流程,文件不須送交遠在淡水辦公室之採購中
心用印,並要求吳慈文依所交付之進口報單,製作「採購單
」、「支票請款單」,再連續蓋用所交付偽造之「譚蓮伴」
及「張芬」印章完成張芬名義製作、譚蓮伴審核,用以表示
其等
依職權採購零件,並依規定請款之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
於久津公司、張芬、譚蓮伴等人之權益。吳慈文並將上述單
據交不知情文姍姍、汪令川等會計人員,以「應付帳款」或
「預付購料款」名義製作如附表一所示屬商業會計法上記帳
憑證之轉帳傳票;郭保富另冒用附表一所示ARESCOM 等公司
名義而偽造原應給付予各該公司之款項同意轉匯至其他公司
帳戶內屬私文書之指定付款同意書(共二百三十三張,起訴
書誤載為二百四十八張),連同上開不實轉帳傳票交不知情
財務部協理張淑芬(業經本院判處無罪確定),由張淑芬自
己或指示其不知情下屬即財務人員吳俐儒(業經本院判處無
罪確定)、陳香如等填製屬商業會計法上記帳憑證之銀行提
、存、匯款傳票,並註記「給付或預付購料款予上述UNICHI
P 等供貨廠商」,交由不知情吳明輝形式上審核流程無誤蓋
妥公司印鑑後,由久津公司設於中華商業銀行土城分行(帳
號為0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銀行五
洲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0號)、華南商
業銀行中和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號,九
十二年一月二十日起帳號變更為000000000000
號)、臺灣土地銀行臺北分行(帳號為000000000
000號)、彰化商業銀行中和分行(帳號為五六八八五號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中和分行(帳號為00000000
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帳號為000000
00000000號)、華僑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為0
000000000000號)、安泰商業銀行天母分行(
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敦南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號)、大
眾商業銀行建國分行(帳號為000000000000號
,起訴書漏載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帳號為00000
000000000號)等行庫美金存款帳戶(下分別稱中
華商銀、合庫、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商銀、中國商銀
、陽信商銀、華僑商銀、安泰商銀、中國信託、大眾商銀、
新竹商銀),及合庫五洲分行(帳號為000000000
0000號)、華南銀行中和分行(帳號為0000000
00000號)等行庫活存帳戶,將款項匯至郭保富以不知
情游毅弘、蔡進發(前後任)、楊昕曦、蔡政雄、吳明輝及
范中秋等人擔任名義負責人之英屬維京群島GOLDENTECH INV
ESTMENT CORPORATION、SUN PHOENIX CORPORATION、SMARTE
K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RPORATION、DIGITAL UNITED
LIMITED及EVERTOP HOLDI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等五
家境外公司,設於澳商澳洲紐西蘭銀行臺北分行(下稱澳紐
銀行臺北分行)如附表二所示之五個OFFSHORE BANKING UNI
T(下稱OBU )帳戶內,偽作成係支付予UNICHIP等十八家國
外供貨廠商之購料貨款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附
表一所示各公司、指定付款同意書上各該名義人之權益。郭
保富為掩飾以舊品完成進口程序之虛偽進口IC零件事實,假
藉為符合ISO 流程及轉口貿易,所以貨已先出為理由,由不
知情吳慈文指示任職久津公司「D02中和一倉」(下稱D02倉
)不知情倉管人員藍銀雙、許淑珍及洪季鉦,在未實際進行
收料、品管及入庫等倉管程序下,製作屬商業會計法上原始
憑證之驗收單,再由不知情吳慈文於驗收單上「採購」欄位
蓋用郭保富偽刻之「張芬」印章,表示倉管人員已依職權完
成驗收之私文書,俾完成郭保富所指示符合ISO 流程之相關
文件,郭保富以此方式虛偽增加採購IC之庫存貨量。
⑵虛偽出口IC電子零件部分
郭保富於不詳時地,利用不知情刻印店人員偽刻業務部經理
「林嘉駿」印章,擅自取用「盧佳吟」前於歐威公司擔任郭
保富秘書時所刻用之印章各一枚及出口報關文件交予不知情
吳慈文,郭保富明知無實際出口交易事實,竟要求不知情吳
慈文持「林嘉駿」印章,在「銷貨單」、「繳款單」上偽造
「林嘉駿」印文、盜用「盧佳吟」印章以完成盧佳吟名義製
作、林嘉駿審核之「銷貨單」、「繳款單」私文書,並以配
合IS O流程要求吳慈文轉要求不知情倉管人員藍銀雙及報關
人員翁秉琳亦屬商業會計法上原始憑證之「銷貨單」上簽名
,虛偽表示出口至P.K.C等十四家國外銷貨商之IC自D02倉出
貨,用以表示久津公司完成上開交易,足以生損害於久津公
司、林嘉駿、盧佳吟之權益。郭保富承前同一概括犯意,冒
用如附表三所示AGNEOVO等公司名義而偽造原應由各該公司
給付之款項通知由其他公司帳戶轉匯至久津公司帳戶內而屬
私文書之指定付款同意書後(共二百零一張,起訴書誤載為
二百二十張),交予不知情張淑芬以填製內容不實之附表二
所示OBU帳戶屬商業會計法上記帳憑證之提、存及匯款傳票
,透過前開OBU帳戶間相互轉帳及在匯款條上註記「給付
P.K .C 等貨款」,將先前久津公司利用前述以虛偽進口電
子 IC 零件交易而由久津公司以支付購料貨款名義由前述美
金及活存帳戶匯入 OBU 帳戶之款項,輾轉再匯回久津公司
前述美金帳戶內,偽作成係前述 P.K.C 等國外銷貨商支付
予久津公司之貨款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三
所示 AGNEOVO 等公司、指定付款同意書署名人之權益。
嗣
指示不知情吳慈文再盜用「盧佳吟」印章及偽造「林嘉駿」
印文而完成盧佳吟名義製作、林嘉駿核准之「繳款單」用以
表示久津公司已收取貨款完訖之私文書,將久津公司前述美
金帳戶內收回款項沖銷如附表三所示之「應收帳款」入帳,
足以生損害於久津公司、盧佳吟、林嘉駿等人之權益。郭保
富以上述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行使偽造私文書及
製造虛偽資金循環進出等手法,於九十年至九十二年等三年
度間,計分別虛增採購金額新台幣(下同)七億九千九百五
十四萬二千零八十五元、二十九億六千零五十四萬八千七百
七十一元及九億一千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七百七十九元;另分
別虛增銷貨金額十億零六百九十萬一千七百三十元、四十三
億八千九百零二萬六千零一元及五億七千八百二十二萬九千
五百八十五元,總計虛增採購及銷貨金額分別為四十六億七
千二百九十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五元及五十九億七千四百一十
五萬七千三百十六元。郭保富並明知發行人,於依法規定之
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
不得有虛偽之記載,竟利用不知情會計、財務人員將上開虛
增之營業實績登載於久津公司九十一年度為募集與發行轉換
公司債所刊印之公開說明書,及九十年度、九十一年上半年
度及第三季財務報告上,致使投資大眾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甚
佳且有獲利而購買久津公司轉換公司債及股票。久津公司因
上述虛偽銷售交易致會計帳上有二十八億二千一百一十二萬
五千二百八十八元無法回收沖銷之「應收帳款」,另因無進
貨憑證卻已預付購料款之金額為三億五千二百零六萬一千八
百四十四元,已付款並有進貨憑證,但盤點而無存貨之金額
為一億零一百一十二萬一千零四十九元,此亦致使久津公司
因無法於九十二年四月底前,依證期會之規定申報及公告九
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第一季之財務報告,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報請證
期會核准公告終止上市買賣,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益,
並為違背其任董事長職務之行為。
(二)炒作久津公司股票
郭保富以虛增營業實績,登載於九十一年度為募集及發行轉
換公司債所刊印之公開說明書及財務報告上,致使投資大眾
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甚佳且有獲利而購買久津公司可轉換公司
債(下稱久津債)及股票後,明知久津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發行久津債十億元,該久津債預定自九十二年三
月二十七日起,
持有人可選擇轉換為久津股票,並於同年四
月二日可領取現股,而部分投資人即以買進久津債同時,在
集中市場融券放空久津股票之方式進行套利,致使久津公司
股票融券餘額大幅增加,而久津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
日召開第十三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該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
股東會,之前融券放空久津股票之投資人必須於股東會召開
前二個月(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買
回久津股票,為從中獲取暴利,竟與吳明輝、益展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益展公司)員工姜嘉貞基於共同以連續高價
買入操縱久津公司股價之
犯意聯絡,由郭保富出面以每月五
十萬元薪資及炒作股票獲利之利潤委請與其等同有犯意聯絡
之鍾善誠(原審
通緝中)擔任操盤手,在臺北市○○○路○
段○巷○○號四樓之二益展公司所設立「盤房」觀察久津股
票價格之波動,以便隨時進場買賣久津股票,由鍾善誠看盤
後指揮姜嘉貞以吳明輝與不知情蔡政雄、范中秋、吳俐靜、
吳俐儒、郭怡婷、趙賀滿、黃映卿、李正史、鄭蕙萍、益廣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廣公司)、益展公司等分別設於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分公司總公司(下稱德信證
券公司)、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證證券公司
)、倍利國際綜合股份有限公司埔墘分公司(下稱倍利證券
公司)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稱富邦
證券公司)、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下稱富順證券
公司)、及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下稱日盛證
券公司,以上帳戶名稱及帳號詳附表四,起訴書贅載元大京
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石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之帳戶向前開證券公司
不知情營業員黃文傑、陳玉佩、鄭惠靜、許信美、張妤瑩、
何少鈴、李子睿、齊冠寧及林秀英等人喊盤下單買賣久津股
票,姜嘉貞於每日交易完成後將交易明細表傳真予吳明輝,
由吳明輝負責上開人頭證券帳戶中股票交割所需款項之轉帳
,並於資金不足時告知郭保富籌措資金,郭保富負責調度資
金以支付股票交割股款。其等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
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止,連續以開盤前用當天最高價或高於當
時成交價之價格委託買進而影響開盤價及成交價,使久津股
票當時成交價格上漲一檔至十二檔,並於收盤前五分鐘內有
連續大量且以當日漲停價集中委託買進久津股票,使該股票
以高於當時成交價一檔至四檔之價格或漲停價收盤,致嚴重
影響久津股票之交易價格,其等委託、成交情形及成交價變
化情形為:
⑴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①十二時五十七分至十三時十一分
八秒間:以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於十二時五十六分三十五
秒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四點五0元十二檔之二十五點
七0元之價格、十三時一分五十五秒以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
四點五0元之價格、十三時五分五十五秒以當時揭示成交價
二十四點六0元之價格,分十六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
一千五百六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一千零三十千股,另取消
八十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
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註
:郭怡婷於十三時九分二十一秒、十三時十一分八秒、十三
時十五分三十三秒等三筆委託事後申請更改帳號至蔡政雄(
起訴書漏載十三時十五分三十三秒之該筆更改資料)〉。上
開委託於十二時五十七分十五秒至十三時十一分十五秒間成
交一千四百五十六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四點五0元上漲至
二十四點九0元,共計上漲四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
票成交量三千七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三十八點九。②十三
時二十四分一秒至十三時二十八分二十二秒間:以范中秋、
鄭蕙萍、黃映卿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
五點三0元四檔之二十五點七0元(此為當日漲停價),分
六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一千三百五十千股,其各筆委
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
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十九點七三至百分之八十三點五七。上開
委託於十三時二十四分三十四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間成交
一千三百五十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五點三0元上漲至二十
五點七0元(此為當日最高成交價),共計上漲四檔,其成
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四千五百二十千股之百分之二
十九點八七。
⑵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十三時二十二分五十一秒至十三時二
十八分三十六秒間:以吳俐儒、益展投資公司、李正史、郭
怡婷等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一檔之二十六
點四0元(起訴書誤載為三十六點四0元)、二十六點五0
元、二十六點六0元及高於揭示成交價九檔之二十七點四0
(為當日漲停價)等四種價格,分十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
買進二千三百五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八百千股,另取消二
百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
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四十八點一五。上開委
託於十三時二十三分十八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成交一千三
百六十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六點三0元上漲至二十六
點五0元收盤,共計上漲二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
成交量二千六百三十九千股之百分之五十一點五三。
⑶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①九時四十七分七秒至九時五十三
分五秒間:以蔡政雄、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
示成交價二十五點一0元三十二檔之二十八點三0(為當日
漲停價)、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五點0元五檔之二十五
點五0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五點五0元一檔之二十
五點六0元等三種價格,分九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
千一百三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六百千股,另取消三百千股
。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
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六十六點九六至百分之九十七
點零九間。上開委託於九時四十七分二十秒至九時五十四分
零秒間成交一千八百三十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五點一
0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千五百十元)上漲至二十五點六0元
,共計上漲五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四
百零六千股之百分之七十六點零六。②九時五十四分四十五
秒至十時三分九秒間:以吳俐儒、益展公司、范中秋名義帳
戶,分別再以當時成交價及高於當時成交價一至二檔之價格
(二十五點六0元至二十六點四0元),分十一筆連續委託
,合計委託買進二千三百千股,其中取消一百千股。其各筆
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或等於成交價委託
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百間。上開委託於九時五十
五分二十秒至十時四分零秒間成交一千七百四十一千股張,
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五點五0元上漲至二十六點二0元,共
計上漲七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四百二
十九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一點六八。③十一時三十九分零秒:
以吳俐儒名義,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五點四0元(起
訴書誤載為二千五百四十元)二十九檔之二十八點三0元(
為當日漲停價),委託買進五十千股。其該筆委託買進數量
,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
之八十三點三三。上開委託於十一時三十九分十七秒全部成
交,使成交價由二十五點四0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十五點一
0元)上漲至二十五點八0元,共計上漲四檔,其成交數量
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六十千股之百分之八十三點三三。④
收盤前十三時二十三分三十四秒至十三時二十八分二十四秒
間:以范中秋、鄭蕙萍、李正史、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以
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三0元及高於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
三0元二十檔之二十八點三0元(為當日漲停價,起訴書誤
載為二十九點三0元)等二種價格,分十一筆連續委託,合
計委託買進二千六百三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二千三百三十
千股,另取消三百十八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占該股票各
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八十六點二
一至百分之九十點九一。上開委託於十三時二十三分五十七
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成交二千三百十二千股,使成交價由
二十六點三0元上漲至二十六點四0元收盤,共計上漲一檔
,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三千零三十二千股之百
分之七十六點二五。
⑷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①十三時十五分五十七秒至十三時
二十四分二十秒間:以蔡政雄、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以當
時成交價或高於當時成交價一檔之價格(二十六點四0元至
二十六點八0元)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三0元十
九檔之二十八點二0元(為當日漲停價)等不同價格,分十
五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一百九十千股,其中漲停
買進七十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
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六十六點六七至百
分之七十八點四三。上開委託於十三時十五分五十九秒至十
三時二十四分三十九秒間成交一千八百二十九千股,使成交
價逐次由二十六點四0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千六百四十元)
上漲至二十六點八0元,共計上漲四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
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二百九十七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九點六十
三。②收盤前十三時二十七分二十九秒至十三時二十九分四
十九秒間:以郭怡婷、李正史、鄭蕙萍、吳俐儒、益展公司
、范中秋、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
二十六點八0元十四檔之二十八點二0(為當日漲停價),
分十五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三千零二千股。其各筆委
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該時段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
分之六十八。上開委託於十三時三十分零秒收盤時成交三千
零二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六點八0元上漲至二十七點一0
元收盤,共計上漲三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
四千四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六十七點五七。
⑸九十二年三月三日:①開盤前:以李正史、鄭蕙萍、吳俐儒
、黃映卿、蔡政雄、郭怡婷、趙賀滿、吳俐靜、范中秋、益
展公司、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日漲停價二十八點九
0元,分九十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九千千股。其各筆
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
進數量之百分之五十四點八十九。上開委託於九時開盤成交
二千六百五十二千股,使當日以高於前一天收盤價(二十七
點一0元)十八檔之二十八點九0元開盤,其成交數量占同
時段該股票成交數量四千五百三十四千股之百分之五十八點
四九。②十二時五十九分三十一秒至十三時十八分三十六秒
間:以蔡政雄、郭怡婷、益展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時成
交價、高於當時成交價一檔(二十七點三0元至二十八點六
0元)或當日漲停價二十八點九0元(起訴書漏載)等不同
價格,分五十三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五千零六十八千
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七點四0元上漲至二十八點七0元
,共計上漲十三檔。此同時段,另以李正史、范中秋、益展
公司、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時成交價、低於當時成交
價格一檔(二十七點三0元至二十八點四0元)或低於當時
成交價二十一至三十四檔之二十五點三0元等不同價格,分
五十一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賣出一千零二十千股。而以前
開高價委託買進與低價委託賣出穿插方式,於該時段
相對成
交一千三百五十八千股,占同時段該股票總成交量六千二百
九十八千股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十六,買進部分成交三千九
百七十三千股,占該時段該股票總成交量六千二百九十八千
股之百分之六十三點零八。③收盤前十三時十八分四十秒至
十三時二十九分三十五秒間:以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吳俐
靜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時成交價二十八點七0元及高於當時
揭示成交價二檔之二十八點九0元(為當日漲停價)等價格
,分三十二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四千八百四十二千股
,其中漲停買進三千九百四十二千股。其委託買進數量,占
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四
十七點三七至百分之九十八點三六間。上開委託於十三時十
九分十八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間成交四千六百四十二千股
(起訴書誤載為四千五百四十二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八
點七0元上漲至二十八點九0元,共計上漲二檔,其成交數
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五千七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八十
點八三。
⑹九十二年三月四日開盤前:以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吳俐儒
、范中秋、趙賀滿、吳明輝、蔡政雄、黃映卿、鄭蕙萍、郭
怡婷、李正史、吳俐靜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日漲停價三十點
九0元,分九十八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四萬零八百二
十八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
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九十一點零二。上開委託
於九時開盤成交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九千股,使當日以高於前
一天收盤價(二十八點九0元)二十檔之三十點九0元(為
漲停價)開盤。另當日總計以漲停價委託買進一萬一千三百
十千股,占該股票當日市場以漲停價委託買進總數量一萬五
千四百四十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三,且上開帳戶當日成交三萬
五千二百九十四千股,占該股票成交總數量三萬八千二百六
十九千股之百分之九十二點二三。
⑺九十二年三月五日:①九時十五分三十八秒至九時二十三分
四十秒間:以益廣公司名義,以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九
點一0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千九百十元)三檔之二十八點八
0元(為跌停價)及低於當時成交價一檔(二十八點九0元
至二十九點一0元)之價格,分十七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
賣出二千六百二十千股,其中跌停賣出一千六百二十千股。
其各筆委託賣出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小於成交價或跌
停價賣出數量之百分之七點四一至百分之百間。上開委託於
九時十六分零秒至九時二十五分二十秒間成交二千四百七十
九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九點一0元下跌至二十八點八
0元(為當日最低價),共計下跌三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
段股票成交量五千二百五十千股之百分之四十七點二二。②
十二時四分九秒至十二時十分三十四秒間:以蔡政雄、郭怡
婷、吳俐靜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成交價二十八點八0
元四十二檔之三十三點0元(為漲停價)及高於當時揭示成
交價一檔之價格(二十九點0元至二十九點一0元),分十
七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六千一百七十一千股,其中漲
停買進五千零二十一千股,另取消四百四十五千股。其各筆
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
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三十三點三三至百分之九十七點八四間
。上開委託於十二時四分十秒至十二時十分四十秒間成交五
千七百二十六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八點八0元上漲至
二十九點一0元,共計上漲三檔,其成交數量佔同時段該股
票成交量八千三百六十一千股之百分之六十八點四八。③九
十二年三月五日十二時十分五十四秒至十二時二十六分五十
三秒間:以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
成交價二十九點一0元(起訴書誤載為二千九百十元)三十
九檔之三十三點0元(為漲停價)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一
檔之價格(二十九點五0元至三十點三0元),分五十筆連
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一萬一千四百零七千股,其中漲停買
進三千八百八十千股,另取消一千七百三十七千股。其各筆
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
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二十九點八五至百分之九十九點八0間
。上開委託於十二時十一分二十秒至十二時三十八分零秒間
成交八千四百零八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九點一0元上
漲至三十點三0元,共計上漲十二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
該股票成交量九千六百五十二千股之百分之八十七點一一。
(三)業務
侵占久津公司款項
郭保富為籌措資金操縱炒作久津公司股票之股價,竟基於為
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擔任董事長職務之便,未經
久津公司董事會之同意,連續於下列時間,以下列方式侵占
所持有久津公司款項,全數匯入自己所控制使用銀行帳戶中
,以供支應上開交割款項:
⑴九十二年二月間,郭保富指示不知情久津公司出納吳俐儒簽
發久津公司土地銀行臺北分行帳號一三六二七─八支存帳戶
,到
期日為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支票七張(票號分別為A
L0000000號至AL0000000號,除票號AL
0000000號面額為二千萬元外,其餘面額均為三千萬
元),金額共計二億元,持以為向于振園及江聰亮借款二億
元之擔保。其于振園、江聰亮取得上開支票後,即於同年二
月十一日依郭保富指示分別匯入如附表五所示帳戶及金額,
共計二億元。
⑵九十二年三月三日,郭保富再次向于振園及江聰亮借款二億
元,並指示不知情久津公司財務部副理張淑芬及專員陳香如
,由久津公司土地銀行臺北分行等六家銀行帳戶轉帳一億八
千九百萬元至久津公司農民銀行汐止分行帳號000000
00000號帳戶;另指示陳香如以久津公司名義向亞洲信
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洲信託公司)借款一千一百萬
元,亦匯入上開久津公司農民銀行帳戶內後,並另向亦不知
情保管公司印鑑章吳明輝及陳香如取得印鑑章及存摺,而以
內有餘額二億元之農民銀行汐止分行帳戶存摺、印鑑章交予
于振園及江聰亮以為借款之擔保,並簽立同意書,同意于振
園、江聰亮必要時得將帳戶內款項轉換成台支支票於借款期
日到時兌現領取,且不得將該印鑑章掛失
等情。于振園及江
聰亮取得印鑑章及存摺後,於同年三月四日,依郭保富指示
匯入如附表六所示帳戶及金額,共計二億元。
⑶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郭保富分別以簽訂承諾書方式,要求
先探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先探公司)、家峰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家峰公司)先行支付應付予久津公司貨款一億六千六百
十二萬元、八百萬元,先探公司於取得上開承諾書後
乃委託
不知情林秋棠先後於同日、四日、五日將上開應付貨款匯入
附表七所示郭保富所指定之帳戶內,而家峰公司則將八百萬
元匯入郭保富個人所使用之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下稱花蓮
中小企銀)臺北分行「陳偉瑀」帳戶(帳號:000000
0000號)。
⑷於九十二年三月五日,郭保富復指示不知情陳香如自久津公
司華南銀行中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內匯款一千零五十萬元至其所使用花蓮中小企銀臺北分行「
鄭蕙萍」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為「鄭蕙
萍」證券帳戶之交割帳戶)。郭保富利用上開處分久津公司
所有款項(含二億元支票及二億元之存摺與印鑑章)而借得
四億元,亦利用前揭方式取得屬於久津公司所有之款項,均
變
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供其個人交割股款之用,而總計侵
占久津公司款項達五億八千四百六十二萬元。
二、炒作久津股票後違約交割
郭保富為軋空久津公司股價牟利,自九十二年二月初,自有
資金已週轉困難而以業務侵占久津公司支票方式向于振園、
江聰亮借款,竟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仍持續大量買
進久津股票,拉抬股價致資金捉襟見肘。其明知財務調度困
難已無法支付買進久津股票之交割股款,另於九十二年三月
三日以久津公司存摺、印鑑章向于振園、江聰亮借款,或挪
用久津公司帳款、貨款,或於同年月四日、五日提領久津現
股一萬八千餘張向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纖公
司)董事長王朝慶借款始能完成交割,且如附表四所示各人
頭帳戶中(包括融資或集保)持有久津股票總計僅剩八千九
百六十一千張(零股三百六十),無法以買進久津股票轉為
賣出久津股票之用,竟基於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
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之概括犯意,郭保富先後指示鐘善誠
透過姜嘉貞操盤下單,以附表四等人頭戶設於德信證券公司
仁愛分公司、台証證券公司總公司、倍利證券公司埔墘分公
司及富邦證券公司南京分公司等證券帳戶,向該等不知情證
券公司營業員黃文傑、陳玉佩、鄭惠靜及許信美等人喊盤下
單買進下列數量、金額之久津公司股票:
⑴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在①德信證券公司仁愛分公司,以益
廣公司帳戶買進二千四百九十五千股、益展公司帳戶買進五
百三十三千股、蔡政雄帳戶買進二千九百九十四千股、郭怡
婷帳戶買進二千九百九十四千股、吳俐靜帳戶買進二千九百
九十四千股、吳俐儒帳戶買進四百九十九千股、范中秋帳戶
買進一千九百九十六千股買進,總計買進久津股票股款共四
億四千八百二十萬五千元。②台証證券公司總公司,以益廣
公司帳戶買進一萬千股,股款共計三億零九百萬元。③倍利
證券公司埔墘分公司,以益廣公司帳戶買進一千二百五十千
股、益展公司帳戶買進一千二百五十千股、吳俐儒帳戶買進
一千二百五十千股、范中秋帳戶買進一千一百零四千股,總
計買進久津股票股款共一億四千九百九十八萬八千六百元。
④富邦證券南京分公司,以益廣公司帳戶買進四百九十九千
股、益展公司帳戶買進四百四十六千股、吳明輝帳戶買進九
百九十八千股(原判決誤載為九百九十千股)、趙賀滿帳戶
買進九百九十八千股、郭怡婷帳戶買進四百九十九千股、鄭
蕙萍帳戶買進四百九十九千股、黃映卿帳戶買進九百九十八
千股、李正史帳戶買進九百九十八千股,總計買進久津股票
股款共一億八千三百三十九萬一千五百元。
⑵郭保富再於翌(五)日明知前述鉅額交易股款無法支付,仍
指示鐘善誠透過姜嘉貞喊盤,以附表四人頭帳戶買賣下列數
量、金額之久津股票:在①德信證券公司仁愛分公司以益廣
公司帳戶買進六千二百零六千股、以益展公司帳戶買進九千
零九十八千股、以蔡政雄帳戶買進二千七百六十七千股、以
郭怡婷帳戶買進一千四百九十七千股、以吳俐靜帳戶買進二
千二百四十二千股,總計買進久津股票股款共六億四千八百
五十七萬一千六百元;②台證證券公司總公司,以益廣公司
帳戶賣出一萬千股,股款共計二億九千六百五十九萬九千九
百元。③富邦證券公司南京分公司,以趙賀滿帳戶賣出二百
六十八千股、以李正史帳戶賣出五百千股(原判決分別誤載
為五百千股、二百六十八千股),總計買進股款共計二千三
百七十三萬一千二百元。
⑶於九十二年三月六日、七日,郭保富因資金不足而無法支付
股款以履行交割,經上開各證券公司向證交所申報客戶違約
交割,金額達二十億五千九百四十八萬七千三百元(違約交
割明細表詳如附表八所示),致使久津公司股價無量下跌,
並於同年六月十六日下市,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甚鉅。
三、案經久津公司
告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
舉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下稱調查處)移送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壹、
按起訴書犯罪事實(四)部分(即上開一之(一)虛偽交易
作帳部分),已敘明「郭保富並此虛增之營業實績登載於久
津公司九十一年度為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所刊登之公開說
明書,及九十年度、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第三季財務報告上
... 」,顯已論及郭保富涉及違反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
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起訴書犯罪事實(五)部分(
即下述
詐欺國稅局退稅部分),已敘明「向財政部臺灣省北
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申報退還營業稅,致該稽徵所業務經辦
人
陷於錯誤且誤信為真,而將該等不實之出口報單資料登載
於其所掌之
公文書上」,亦已論及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雖原審到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當庭表
示「犯罪事實四的部分,四位被告都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
書罪(採購單、銷貨單)、行使偽造私文書(指定付款同意
書)、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傳票部分)、證券交易法第
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董監事監理人違背職務之行為,
不構成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五款。犯罪事實五部分
,郭保富涉及詐欺取財罪,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原審卷七第一二三反頁)。然因刑事訴訟法並無許檢察
官得就所起訴之被告或犯罪事實,以言詞方式加以變更(包
括擴張或減縮)之規定。是本件原審到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
對業經起訴而具有一罪關係之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
四條第五款、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犯罪事實,以言詞
縮減,因非屬訴訟上之
撤回起訴,不生拘束本院之效力,本
院不得僅就檢察官於審判中主張減縮後之事實為裁判,而置
原起訴之事實於不顧(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二
0號判決意旨
參照)。
貳、
證據能力
上訴人即被告郭保富對
證人鍾善誠除於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偵訊筆錄外,其餘調查筆錄、偵訊筆錄(陳述意見二狀、陳
報四狀、陳報狀五,更正
證據能力如上,本院卷一第二一二
頁以下、卷二第一五五、一五七頁);證人吳慈文之調查筆
錄、偵訊筆錄;證人黃雨淼之調查筆錄;中華徵信所之工商
徵信報告;證交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證密字第0九二0
一0一四五0號函、九十二年六月六日台證密字第0九二0
0一一六五八號函及附件一(其餘附件不爭執證據能力);
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總關政字第九
二0一八五號函;台北關稅局稽核組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稽
核報告(製作人蔡連和)及附件:夏承恩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於台北關稅局稽核組之談話筆錄及後附「出口價格比較表」
;台北關稅局稽核組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稽核報告(製作人
蔡連和)及附件:吳文玲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於台北關稅局
稽核組之談話紀錄及後附「進口價格比較表」;蔡連和於原
審之證述(非親自見聞)等證據均爭執證據能力
(一)上開鍾善誠、黃雨淼等之調查筆錄,因鍾善誠於九十三年十
二月一日出境、黃雨淼於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出境,有其
等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在卷為憑(本院卷二第一0四至一一
二頁),是其等確實有滯留國外而無法
傳喚之情形。且郭保
富之選任辯護人對鍾善誠、黃雨淼於調查處所為陳述,坦認
其等未遭受不正
訊問(本院卷二第三十三頁),顯然其等前
於調查處所為陳述,訊問之原因、過程、內容、功能等外在
環境,俱查無何違法取供情事,
堪信所述為已足確保具有外
部信用性之特別情況。另黃雨淼、鍾善誠復分屬為證明郭保
富就上開一之(一)虛偽交易作帳、一之(二)炒作久津公
司股票等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之證據,故鍾善誠、黃雨淼上
開調查筆錄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第三款規定,
均有證據能力。
(二)吳慈文於原審所證(張芬、譚蓮伴的章是譚蓮伴拿給我的,
盧佳吟的章是她自己給我的,林嘉駿是我問他之後,他說沒
有章,我請總務處刻的,原審卷七第一二一反頁),均與調
查處所陳(張芬、譚蓮伴、盧佳吟、林嘉駿的章是郭保富交
給我的,我沒有去徵詢張芬、譚蓮伴、盧佳吟、林嘉駿的意
見來使用這些印章。調三卷第二四反、二六反頁)不符。且
吳慈文證述:在調查處製作筆錄時,沒有對我強暴、恐嚇等
不正方法(原審七卷第一二二頁),顯然吳慈文製作調查筆
錄之外部附隨環境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郭保富
就上開一之(一)虛偽交易作帳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認為
以之作為證據為
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之二規定,
吳慈文之調查筆錄得作為證據。
(三)鍾善誠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同年六月十七日、同年九月三
十日、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同年二月二十六日、同年三月
二十四日、同年四月十三日之偵訊筆錄,雖未
具結,然檢察
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以
共同被告身分傳喚到庭為訊問時,
其身分既非證人,即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縱未命
其具結,純屬檢察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當無違法可
言(最高法院一00年度台上字第八四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且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
、實施公訴,必須對於被告之犯罪事實負舉證之責,依法其
有訊問被告之權,而實務運作時,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
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
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
供,其可信性極高。職是,鍾善誠上開未經郭保富
詰問之偵
訊筆錄,因郭保富未能釋明「
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應認屬於未
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並非無證據能力,而禁止證據之使用。
此項
詰問權之欠缺,非不得於審判中由郭保富行使以補正,
而完足為經合法調查之證據。惟鍾善誠於案發後出境,客觀
上有不能受詰問之情形,自無不當剝奪被告詰問權行使之可
言(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八二三二號判決意旨參照
),上開偵訊筆錄非無證據能力。
(四)吳慈文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在檢察官面前具結之偵訊筆錄
,並無顯不可信之情形,
復於原審到庭具結而為陳述,並經
郭保富及其選任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已達保障郭保富之訴
訟
防禦權及辯明
證言真偽以發現真實之目的,依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吳慈文上開偵訊筆錄,具
有證據能力,要不因其詰問非於偵查中陳述時當庭為之而異
其認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決意旨
參照)。
(五)因中華徵信所工商徵信報告(調三卷第五五至五九、七六至
三五三頁)之徵信方式係由中華徵信所轉委託國外合作之徵
信公司根據委託項目,如有無登記、繼續營業、是否為空頭
公司、信用狀況是否良好等進行查訪後彙整成報告,再由中
華徵信所人員依照國外徵信公司提供之英文報告翻譯成中文
,中華徵信所人員未實際參與徵信過程,也不會對於國外徵
信公司提供之徵信報告再進行確認,在徵信報告上也沒有提
供國外徵信公司之名稱與徵信人員等情,
業據證人即中華徵
信所業務行銷經理余建中到庭證述(原審六卷第六三反頁)
。顯然上開徵信報告係受久津公司委託所作之文件,並非於
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又該內容純粹
係國外徵信公司徵信之結論,中華徵信所無法依據任何徵信
過程之紀錄與依據進行再次確認。是本院認與刑事訴訟法第
一百五十九條之四各款情形
難謂符合,此徵信報告無證據能
力。至檢察官於九十五年八月四日具狀
聲請向中華徵信所函
查各國外徵信公司實際進行查訪之人員後傳喚各徵信人員到
庭作證(原審卷七第一五二頁),惟本院認此屬不能調查者
,應予駁回。
(六)財政部臺北關稅局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北普核字第0九三0
二00二三二號函附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九十二年四月三
十日稽核報告(原審卷三之附件卷即九十四年蒞字第九八九
九號
補充理由書第二一、二二、一三四至一三六頁),係由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稽核組員工蔡連和製作,業經其證述在卷
(原審六卷第六0正、反頁),且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稽核
報告,分別係財政部臺北關稅局外棧組、進口組移送稽核組
辦理事後稽核之案件;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稽核報告係財政
部關稅總局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總驗三(二)字第九二二00
一五六號函交辦實施事後稽核案件等情,有財政部臺北關稅
局一00年一月二十八日北普核字第一00一00二八七三
號函在卷為憑(本院卷二第三五、三六頁)。是以,蔡連和
身為稽核人員依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六(二)〈即現行海
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四(二)〉規定,本於職權針對上級機
關交辦之事後稽核案件,進行稽查,難認屬一般性、例行性
之公務過程記載,上開稽核報告要難認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四文書而具有證據能力。然因蔡連和依法進行稽
核時,檢具當時驗貨時抽樣人員抽取之樣品向專業鑑價廠商
詢價、鑑價,依據專業鑑價廠商所言價格記載而成「進口價
格比較表」、「出口價格比較表」(原審卷三之附件卷第三
0至三三、一四九至一五二頁),業經蔡連和陳明在卷(原
審六卷第六一頁)。又財政部關稅總局依關稅法第三十五條
規定及行政
程序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各產業公會
推薦之公會理事長、總幹事或其他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及長年
從事特定或相關物品進口之專業人士」中選任核可後,以密
件列入「財政部關稅總局詢價作業專業商資料」名冊,供海
關查價人員辦理查價業務時有所依循,且每年均重新檢討該
列冊人員適任
與否,有財政部臺北關稅局一00年二月十四
日北普核字第一00一00二七七二號函附卷為憑(本院卷
二第五三、五四頁)。而財政部關稅總局九十五年七月十九
日台總局驗字第0九五一0一五三三八號、同年月二十六日
總局驗字第0九五一0一五八三二號函(原審卷七第四0、
四一頁)已說明,夏承恩〈承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承溢公
司)〉、吳文玲〈荃茂實業有限公司、鑫華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荃茂公司、鑫華公司)〉,均為專業鑑價廠商。依吳文
玲證稱:其依據海關人員提供樣品而說明目前流通市價,由
海關人員填載「進口價格比較表」(原審卷六第七二、七四
頁);夏承恩證稱:「出口價格比較表」是我看到樣品用手
寫的當時出口價格,電腦打的是海關製作的(原審卷六第七
六頁)。其等均於原審到庭接受郭保富及其選任辯護人反對
詰問,因該等比較表之內容數據以逐一口頭方式於法庭上再
次重現較為困難,然檢辯
當事人已針對吳文玲、夏承恩就「
進口價格比較表」、「出口價格比較表」之內容、判斷依據
、專業能力等細節詳細詰問以辨明該等比較表之真偽,顯然
「進口價格比較表」、「出口價格比較表」之內容經郭保富
及其選任辯護人詰問而足擔保該等比較表之真實性,並已涵
蓋在吳文玲、夏承恩於原審陳述內容之一,尚非被告以外之
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本院為方便援引,逕以
「進口價格比較表」、「出口價格比較表」加以引用。至夏
承恩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吳文玲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在
臺北關稅局稽核組談話紀錄(原審卷三之附件卷第二九、一
四八頁),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郭保富及其
選任辯護人於本院表示不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復查無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例外得作
為證據之情形,故吳文玲、夏承恩於臺北關稅局所為之陳述
,自不得作為本案認定事實存否之證據。
(七)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總關政字第九
二0一八五號函係針對久津公司申報貨價與合理行情價格進
行調查移送偵辦、證交所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證密字第0
九二0一0一四五0號函係該公司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赴
久津公司進行專案查核,發現該公司進銷貨行為疑涉不法情
事,函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
告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
台證密字第0九二00一一六五八號函及附件一,係針對久
津公司是否涉嫌低價高報進口及出口貨物價格暨非常規交易
或其他不法情事,將辦理情形報請證期會鑒核。因該等函文
均係針對久津公司涉嫌不法情事所為告發、移送偵辦,並向
主管機關報悉進行查核處理情形,不具一般性、例行性之公
務過程所為類型化、非特定性之事項所為記載之特性,自非
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所定之文書,不具證據能
力。
(八)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
對集中交易市場應建立監視制度,擬具辦法申報證券主管機
關核備,並確實執行。本公司爰訂定「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
法」陳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布實施,交易分析意見書(即監
視報告)之製作,悉依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屬本公司持續
性之業務項目,且本公司製作之交易分析意見書均依組織層
級簽核,經核定後發文,非報告承辦人員個人之判斷。另按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本公司
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所有有關有價證券「交易」之憑證、單據
、賬簿、表冊、紀錄、契約及相關審查及證明文件,故本公
司留存之投資人交易資料係記載上市有價證券買賣交易之客
觀事實,屬通常業務過程持續不間斷、具準確性而不容竄改
之特性。至本公司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台證密字第0九五0
0一六六八一號函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附之資料均
屬前開交易資料之紀錄文件,且係依據該署九十五年七月七
日北檢大海九五蒞五五五六字第四四八二七號函洽事項配合
提供等情,有證交所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臺證密字第0
九九00三八五二六號函在卷為憑(本院卷二第五五頁)。
是以,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台證密字第0九二000
五五二一號函附交易分析意見書暨相關附件(調四卷第一一
五至一五三頁)及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台證密字第0九五0
0一六六八一號函附交易資料(原審六卷第一三八反至二八
六頁)等證據,應屬業務上應予紀錄之文書,並非報告承辦
人之個人判斷,此外,郭保富及其選任辯護人未指出上開交
易分析書及交易憑證等證據資料有何顯不可信之狀況,依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二款規定,應有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台上字第五0號判決意旨參照)。縱或上
開交易分析意見書認係針對個案而為,因郭保富及其選任辯
護人就證據能力已改以九十九年七月七日刑事陳述意見(二
)狀(本院卷一第二一二頁以下、二二二頁),已不爭執該
等證據之證據能力,且本院
審酌上開文
書證據無顯不可信之
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之四反面解釋及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應認均有證據
能力。
(九)蔡連和於原審所為陳述,係其如何依據總局及臺北關稅局進
口組交辦案件,通知久津公司、歐威公司依約查訪,並要求
該等公司提供交易文件,再分析資料察看是否符合報單;並
依據專業鑑價廠商提供價格數據,製作表格,由專業鑑價廠
商填載,或自行依據專業鑑價廠商提供價格填載等情,此乃
以其實際聞見為基礎,就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所為之供述,
並非
傳聞證據,自可採為證據。
(十)以下所引證據,經本院當庭提示,檢察官、郭保富、吳明輝
及其等選任辯護人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
陳述,均表示無意見(本院卷一第一五三、一六九、二二二
頁),且未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
作成之情況,認為適於為本件認定事實之依據,依刑事訴訟
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二項規定,應具有證據能力。另下
列所引用卷內其餘文書證據、證物之證據能力部分,並無證
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且檢察官、郭保富、
吳明輝及其等選任辯護人於本院亦均未主張排除下列文書證
據、證物之證據能力,且
迄本院
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表示異
議,本院審酌前揭文書證據、證物均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與不
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反面
解釋及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應認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
訊據郭保富對於上開時、地擔任久津公司前任董事長兼總經
理、吳明輝擔任前總管理處副總經理,郭保富對附表一至附
表十;吳明輝對附表四、附表八各客觀事實均不爭執,惟均
矢口否認有何
犯行,其等分別辯稱如下:
(一)郭保富部分
⑴久津公司進行電子零件交易所製作之採購單、支票請款單、
銷貨單、繳款單等文件,均屬合法製作,伊無偽刻譚蓮伴、
張芬及林嘉駿等人之印章,盜用盧佳吟印章及偽蓋印章於上
開文件之行為。
⑵久津公司於九十年間起至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止,與國外廠商
均有真實交易,久津公司進行交易之國外廠商並非虛設公司
,亦無不實交易使財報發生不實結果之情形。
⑶久津公司將IC零組件銷售與國外廠商後,其報關零件價格悉
以進貨零件組之當時市價為據。證人吳文玲及夏承恩之證詞
欠缺專業基礎,且與事實不符。
⑷附表所示、澳紐銀行台北分行之OBU 帳戶,係因應久津公司
與國外廠商
彼此間之貨款進出或沖銷之便利而設,各傳票所
附指定付款同意書,應付或預付帳款傳票及應收帳款傳票,
均為依法製作之會計憑證。起訴書所指之付款同意書,若係
被告借用之公司,自係有權簽署,而國外廠商之指定付款同
意書則由該廠商自行提供,並無偽造指之付款同怠書之情事
。
⑸原判決以關稅局之少數抽驗結論,即推認久津公司自九十年
間起至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止向UNICHIP 十八家外國廠商進貨
,及銷貨予P.K.C 等十四家國外廠商全部交易均屬虛偽,顯
違反無罪
推定原則。
⑹伊多年從事電子產品買賣,專注本業發展,對股票投資不熟
稔,僅因九十二年間認久津股票處於低檔,倘持續下跌,即
得逢低承接獲取利潤,遂全權委託鍾善誠代為投資股市,未
指示鍾善誠炒作股票以影響市場秩序,姜嘉貞亦因被告知授
權鍾善誠之故,均聽命於鍾善誠全權指示下單,自無影響市
場行情之不法意圖。
⑺伊客觀上雖有挪用起訴書所認定之款項,然主觀上係擔心久
津股票倘發生違約交割,將引發無量下跌導致久津公司下市
之後果,為求一時週轉決定暫挪用公司款瑣,並將全數款項
用於交割,以待來日再出售股票以償還款項予久津公司,不
具不法所有之意圖,並無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
務侵占罪。
⑻於九十二年三月初發現將無多餘資金進行交割,要求鍾善誠
出售股票換取資金,已經姜嘉貞證述在卷,足認伊已明確告
知鍾善誠應當日賣出股票
而非繼續買進。伊於九十二年三月
三日向于振園及江聰亮借貸二億元,並於三月六日向王朝慶
借款二億八千五百五十萬元,匯入指定帳戶以進行交割,經
張敏雄、王繼賢、于振園、江聰亮證述屬實,顯無自始坐視
違約交割之後果發生,故其並無事先即有不履行交割之犯意
而違約交割。
(二)吳明輝部分
⑴伊雖向郭怡婷、范中秋、蔡政雄、吳俐靜、吳俐儒等人借用
證券戶頭,純係應郭保富指示辦理,且該等帳戶自九十年間
即開立,並非每日皆有交易,成交張數不過二、三百張,豈
能以
嗣後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至同年三月五日間,發生巨
額交易量,即認伊自始即與郭保富、鍾善誠有炒股之犯意聯
絡。伊僅替郭保富辦理轉帳事由,業經郭保富陳明在卷。且
伊雖接受姜嘉貞傳真之對帳單據以辦理交割,然對帳單上未
顯現交張數占當日大盤久津公司成交張數之比例、更無法得
知郭保富買久津公司股票與當日大盤漲跌間之關係,自無共
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罪。
⑵原判決就犯罪事實四「虛偽交易作帳」部分已認其未參與犯
行,則其代郭保富保管帳戶及辦理匯款,既未參與公司營運
,亦未涉及郭保富股票之買賣,實難認其對郭保富、鍾善誠
炒作股票之行為全然知悉而為共犯。其不識鄭惠靜,遑論有
下單行為。以姜嘉貞所陳,均由姜嘉貞向富邦等證券商下單
,故鄭惠靜應係擔心違反公司內控程序接受姜嘉貞下單,方
表示如上。
二、虛偽交易作帳部分
(一)郭保富以久津公司名義,自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二
年三月七日止,以買賣IC電子零組件名義,透過大輾公司、
櫂笙公司、巡笙公司及聯線報關公司等報關行,向基隆及臺
北關稅局報關,作為久津公司自前述UNICHIP等十八家進貨
商進口IC電子零件及再轉出口銷售予前述P.K.C等十四家銷
貨商,並依UNICHIP等十八家進貨商、P.K.C等十四家銷貨商
指定付款同意書進行久津公司帳戶與附表二所示五個OBU帳
戶間收、付款之轉帳、匯款情形,為郭保富所不否認,核與
證人即麒麟運通有限公司(下稱麒麟公司)陳美月證述:九
十年到九十一年間,透過大輾公司協助處理久津公司自香港
進口貨務的發單業務,大輾公司負責清關,貨物到我國機場
後,航空公司通知我們,我們就去領提單轉交給大輾公司,
去做報關動作,不會看到實際貨物。曾有一次貨進到中正機
場,不知何原因,要求我們退回原產地等情(調卷五第六四
、六五頁、原審六卷第五十正、反頁);證人即大輾公司、
櫂笙公司實際負責人鄭石勤證述:九十年六月至九十一年年
底,負責處理久津公司進口貨務之報關業務,麒麟公司是空
運公司,有貨進口,會通知廠商,廠商通知我們有哪些貨,
麒麟公司將提單給我們,我們才去辦理通關再提貨,但沒有
資格,也不會實際看到貨物等情(調五卷第六七、六八頁、
原審六卷第五二正、反頁);證人即瀚宇通運公司(改名明
耀通運有限公司)謝政堯證以:曾為久津公司處理出口運輸
業務,並委託巡笙公司傳送報單給海關電腦系統,我們都依
INVOIC上面多少價格,報單上就是多少價格。因貨物都封箱
,所以無法確認發票、報單上之價格是否確實。曾有一次台
北關稅局認久津公司該批出口貨務申報單價過高,要求留樣
查價等情大致相符(調五卷第七一正、反頁、原審六卷第五
五至五六頁)。並有附表一所示交易之久津公司傳票、支票
請款單、採購單、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取款條、進貨廠商
指定付款同意書、進口報單、驗收單;附表三所示交易之久
津公司國外銷貨單、出口報單、久津公司傳票、繳款單、銀
行匯入匯款
通知書、客戶指定付款同意書、久津公司中華商
銀土城分行、合庫五洲分行、華南銀行中和分行、土地銀行
臺北分行、彰化銀行中和分行、中國商銀中和分行、陽信商
銀南京分行、華僑商銀永和分行、安泰商銀天母分行、中國
信託敦南分行、大眾商銀建國分行、新竹商銀等美金存款帳
戶及合庫五洲分行、華南銀行中和分行等活存帳戶之交易明
細、澳紐銀行臺北分行如附表二所示五家公司OBU帳戶開戶
資料、交易明細、傳票及此五個OBU帳戶之資金流向表等在
卷
可憑(調五卷第十九至四七、五二至六三、七四至一五九
、一六九至三二七頁、他七六九一卷第六十至六六頁、偵一
二九三一卷二第一三一至一七四、二三五至二五三、二八九
至三一七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一四八至一六九頁),亦
即郭保富以久津公司名義與上開進貨商、銷貨商之進、出口
確實經過上開報關行公司向海關報關、提領貨物無誤。
(二)郭保富供述:久津公司電子事業處電子IC零件買賣由伊親自
以電話聯絡客戶買賣事宜、決定成交價格,成交之後寫單據
交給吳慈文製作採購單、銷貨單等,報單進來後,再交給吳
慈文補單完成相關會計流程等情(原審七卷第一一四反至一
一六頁),核與證人久津公司會計部經理汪令川證述:本公
司進行策略性交易因金額多數都相當高,故由郭保富審核(
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九四反頁);證人即財務部協理許育
人證稱:策略性交易或出售由郭保富決定(原審五卷第七五
頁);證人即久津公司採購吳慈文證述:郭保富會做個表或
客人給他的訂單或手寫資料給我,做成採購單、銷貨單,交
給郭保富簽名,再寫支票請款單,交給會計。隔一段時間,
郭保富會拿給我進出口報單,我會在採購單據上寫數量交給
倉庫,倉庫會給我驗收單,我連同驗收單交給會計。銷貨部
分先有訂單才有銷貨單,銷貨單完成後,交給郭保富簽名,
之後交給進出口人員、倉庫,賣掉的話,會在倉庫系統作確
認。我打單都是根據郭保付給我的清單,我做採購單、銷貨
單、繳款單等語大致相符(原審七卷第一一四反、一一六、
一二0反、一二一、一九五反頁)。是上開採購單、支票請
款單、銷貨單、繳款單、驗收單等均係吳慈文依郭保富指示
所製作之文書。
(三)郭保富指示吳慈文完成張芬製作、譚蓮伴審核之採購單、支
票請款單後,交予不知情會計人員文姍姍、汪令川等人以應
付帳款、預付購料款名義製作附表一所示內容不實之轉帳傳
票,並連同郭保富偽造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交予不知情張淑芬
,由張淑芬或指示下屬吳俐儒、陳香如填寫銀行提、匯款傳
票,並註記給付或預付購料款予前開UNICHIP等供貨廠商,
經吳明輝形式審核流程用印無誤後蓋用久津公司印鑑章後辦
理相關轉帳、匯款程序。另吳慈文完成盧佳吟製作、林嘉駿
審核之銷貨單、繳款單,並由倉管人員於銷貨單上簽名等情
,亦據郭保富所不否認(原審七卷第一一九頁),核與證人
即久津公司財務專員陳香如證述:我負責出納、收付及與銀
行往來。收到款通知業務單位,他們填寫繳款單,我核對繳
款單,匯款依照會計部門開支票或匯現金,可能要寫取款條
或匯款條,交張淑芬、許育人、黎向明、吳明輝審核。吳明
輝看取款條金額對不對就蓋章(原審五卷第六三反、六四、
六六頁);證人即吳俐儒稱:久津公司進貨流程係採購部門
將採購單、進貨廠商開立之發票及請款單等單據一起交由會
計部門人員切傳票,我再依傳票
所載「應付票據」,開立支
票寄送給廠商(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九一反、九三頁);證
人即會計經理汪令川證稱:預付購料款交易部分,先由採購
中心人員製作採購單,經公司依核決權限核決後,由採購人
員填支票請款單連同採購單交會計製作轉帳傳票,再由會計
將傳票交財務部門據以付款。關於出口交易部分,先由業務
部門根據國內客戶之訂單製作國內外銷貨單,經公司決定程
序核決後,將銷貨單交倉儲部門(中和倉庫2個,其中DO2號
倉庫)負責處理指示由廠商出貨之業務,經本公司Shipping
部門完成報關程序後檢具出口報單,連同銷貨單交會計部門
製作傳票列「應收帳款」(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九四反頁
、一九五頁)相符。是郭保富利用上開會計人員完成附表一
、三之轉帳傳票。
(四)郭保富以久津公司名義與前開國外供應商、銷貨商間交易均
屬虛偽之理由
⑴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之記載與常情未符,且內容與用印均為
虛偽,為郭保富明知為不實事項,利用不知情吳慈文假張芬
、譚蓮伴名義製作表示採購、請款之私文書:上開採購單暨
所附支票請款單上內容僅記載廠商名稱、金額,品名部分則
記載「IC材料一批」,並無料號、數量與單價,亦未註明製
作採購單之依據(調五卷第二十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二第二
四二至二七六頁),已與張芬親自簽名所製作之採購單俱詳
載序號、品號/品名/規格、採購量、預計交貨日、單位、單
價、金額,支票請款單則記載支付何採購單據貨款等不符(
偵一二九三一卷二第一三五、一三六頁),且張芬陳述:偵
一二九三一卷二第二四0頁,是我經手之採購單,該採購單
上採購單號有G,G就是我的代號。同偵卷第二三五頁,不
是我製作,因我經手的我會簽名,不會蓋章。在我任職期間
,沒有這樣的章。同偵卷第二三九頁下方支票請款單,是我
親筆簽名,同偵卷第二四一頁下方請款單,不是我製作。兩
者差別在我製作的會備註PO號碼即採購號碼(原審四卷第一
三一正、反、一三二反、一三三頁);證人譚蓮伴證稱:偵
一二九三一卷二第一三一頁不知是何人製作的,不知上面譚
蓮伴印章何人蓋的,我都是用簽名的,我沒有這個章。同偵
卷第一三六頁採購單是張芬製作,因有她簽名,也有備註。
同偵卷第一三五頁支票請款單是張芬製作,同偵卷第一三七
頁我不知何人製作(原審四卷第一三六反頁)。是以,問題
採購單上「經辦:張芬」與「審核:譚蓮伴」、支票請款單
上「經(副)理:譚蓮伴」與「經辦:張芬」之印文均非張
芬、譚蓮伴所蓋用,其二人亦無如此印章,更未授權他人刻
用或使用印章,吳慈文於蓋用其二人印章前均未經過其二人
同意等情,
堪以認定。況上開該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之金額
動輒高達數百萬美金,以如此大筆款項之買賣,其品名竟僅
簡寫為「材料一批」,更與一般常情未符。
⑵銷貨單、繳款單之內容與用印均屬虛偽,為郭保富明知為不
實事項,利用不知情吳慈文製作盧佳吟製作、林嘉駿審核表
示銷貨、繳款意思之私文書:證人即久津公司業務員盧佳吟
證述: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五七、一五八頁國內外銷貨單
,不知何人製作,因我的貨是成品,這些看起來像零件。我
的貨都由在淡水、三芝那邊工廠樓上的良品倉出貨,一五七
頁銷貨庫別是DO2;一五八頁章不是我的,我都是用英文
IRENE LU簽名。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十六、十七頁繳款單不
知何人製作,我的業務流程不需要填繳款單,上面印章也不
是我蓋的(原審四卷第一四一反、一四二、一四三頁);證
人即久津公司IA產品、OEM 中心業務副理林嘉駿證稱:我沒
有印象有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四六及一四七頁之國外銷貨
單,因一四六頁上面客戶LAISONIC不是我客戶,該產品是IC
電子零件,我賣的是成品,且不知其上林嘉駿章是何人蓋的
,我都是親筆簽名,我也沒有這個章;一四七頁第一項產品
ASSY是半成品,其他三項從包裝記載可看出是包材。不清楚
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十六、十七頁繳款單其上林嘉駿章由何
人蓋的(原審四卷第一四六反至一四九頁)。是以,問題銷
貨單上「製單:盧佳吟」與「業務:林嘉駿」、繳款單上「
製表:盧佳吟」與「核准:林嘉駿」之印文亦均非盧佳吟、
林嘉駿所蓋用,亦未授權他人刻用印章或蓋用於各該單據上
,且銷貨單上之產品內容為零件、計價幣別為台幣、統編、
發票與營業稅、出貨倉別為D02 倉等均非盧佳吟、林嘉駿經
辦之業務內容,其二人製作單據均親自簽名等情,堪以認定
。吳慈文雖以:其支援盧佳吟,她是我主管(原審四卷一四
四反頁),且盧佳吟證稱:該銷貨單、繳款單上印章,係伊
以前任職歐威公司擔任郭保富秘書時曾經刻用,也帶到久津
公司,但未曾使用,吳慈文曾經向伊借過印章等語。惟盧佳
吟亦稱:並未同意吳慈文蓋在何種文件上,伊不是吳慈文之
主管,也沒有製作繳款單(原審四卷第一四四反、一四五頁
)。以吳慈文於調查處所陳,張芬、譚蓮伴、林嘉駿、盧佳
吟印章均係郭保富交付(調三卷第二四反、二六反頁),參
以盧佳吟為業務部人員,而吳慈文為總經理室人員之編制而
言,甚難推論盧佳吟為吳慈文之主管,吳慈文須受盧佳吟指
揮而向盧佳吟取得印章並得以使用盧女印章,故吳慈文向盧
佳吟借用印章尚非用以製作銷貨單、繳款單,吳慈文上開所
陳,要難採信。
⑶郭保富明知貨物未實際入倉,利用不知情倉管人員藍銀雙、
許淑珍、洪季鉦製作屬其等業務上應製作之會計憑證:證人
即久津公司業務支援部倉管藍銀雙證述:我負責管理久津公
司C5及DO2倉庫的作業,實際進料出貨的只有C5倉庫,DO2倉
庫從來沒有貨物進出,係配合吳慈文的指示為DO2 倉庫的進
出補填驗收單、銷貨單等相關單據,以符合本公司經過ISO
認證流程。吳慈文交給我採購單及銷貨單,要我配合製作驗
收單及在銷貨單倉管欄上用印,當我製作完驗收單及銷貨單
用印後,直接拿給吳慈文。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三八至一
四一頁驗收單上籃銀雙是我用印的,沒有實際進貨,配合吳
慈文處理(調三卷第十三反至十五頁、原審四卷第一五三反
至一五五頁);證人久津公司倉庫品管許淑珍陳述:不知道
DO2 倉庫在哪裡,我只有補文件,藍銀雙收料進來,我就在
品管的部分蓋章,再交還給藍銀雙,一年二次盤點時候才會
看到貨,貨會進中和辦公室八樓我上班地點,我沒有點收,
因為都是整箱,盤點之後貨就載出去。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
二二三、二二四、二二六、二二七頁等等驗收單上章都是我
的章,配合補文件用(原審四卷第一五六、一五七頁);證
人即產品支援部主任洪季鉦證以:藍銀雙、許淑珍曾經反應
貨物未進倉,但吳慈文說郭保富要求補齊ISO 書面的程序,
因為公司是ISO 公司,所以,幫忙把單子簽核完畢(偵一二
九三一卷二第二八六正、反頁、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五五反頁
、原審五卷第五五反頁);證人即久津公司處理進出口業務
翁秉琳(更名翁羽婕)證稱:其只負責久津公司生產部門進
出口報關,電子零組件之進出口報關不是其負責,吳慈文曾
拿電子零件買賣部分訂單、銷貨單及帳單要我簽名或蓋章,
經我簽章後,她就拿走,沒有實際做進出口報關作業。吳慈
文表示該等單據是所郭保富交代配合補簽訂單文件(調三卷
第一一正、反頁、原審五卷第六0頁),核與吳慈文陳述:
拿單據要求藍銀雙、許淑珍、翁秉琳簽名相符(原審四卷第
一五六頁、原審五卷第六三頁)。互核所證,
堪認DO2 倉庫
未有實際進貨之情,驗收單、銷貨單係應郭保富利用不知情
吳慈文要求不知情藍銀雙、許淑珍、洪季鉦、翁秉琳填載業
務上製作會計憑證。
⑷郭保富雖辯稱:為簡化用印流程,開會決定將譚蓮伴、張芬
、盧佳吟、林嘉駿印章交由吳慈文保管使用等語。吳慈文亦
附和證稱:伊參加簡化流程會議,會後,譚蓮伴將其與張芬
之印章交給伊,林嘉駿因無印章,同意伊請公司總務代刻,
盧佳吟印章由其本人交付云云(原審七卷第一二一反頁)。
然:
①張芬、譚蓮伴均證稱:從未見過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上其等
之印章,也未同意刻用印章(原審四卷第一三四、一三七頁
);林嘉駿證述:未使用印章,也沒有同意他人使用印章等
情(原審四卷第一四九頁)。吳慈文於原審詰問張芬、譚蓮
伴結束時,均表示無意見(原審四卷第一三五、一四0頁)
,詰問林嘉駿結束後,亦未表示不同意見,僅陳稱:伊製作
之許多單據都是林嘉駿親自簽名等語(原審四卷第一四九反
頁),吳慈文所陳,顯係迴護郭保富之詞,不足採信。
②吳慈文於原審陳稱:此會議是曾朝宗召開,伊與曾朝宗、王
誠、陳芳儀、翁秉瑀、整個稽核部門等都有參加,而在庭之
郭保富、吳明輝、張淑芬均未參加等語(原審七卷第一二一
、一二三反頁)。此與其於調查局及檢察官訊問時,未受任
何強暴、
脅迫、恐嚇等不正方法(原審七卷第一二一反頁)
所為陳述:郭保富為了方便我跑流程,交給我張芬、譚蓮伴
印章,俾利我製作採購單、支票請款單;盧佳吟、林嘉駿印
章,也是郭保富交給我的,方便我製作銷貨單(調三卷第二
四反、二六反頁)互相齟齬,則吳慈文於原審所證,是否可
採,即值懷疑。且曾朝宗證以:曾經因為董事長提出IC零件
買賣文件從中和辦公室拿到三芝(即淡水廠)路程太遠而討
論簡化流程,詳細紀錄要看開會紀錄,但沒有印象討論關於
用印之會議,也沒有為了簡化採購流程而要求人員將印章交
出等語(原審四卷第一五一頁);林嘉駿亦否認有召開為縮
短工作流程由曾朝宗召開會議同意公司代刻印章使用(原審
四卷第一四八反頁);證人即久津公司財務經理黎向明、證
人許育人均證述:未參加過討論使用張芬、譚蓮伴等人用印
之簡化流程會議等詞在卷(原審五卷第七六、七八反頁)。
則久津公司是否曾召開簡化流程會議,並決議張芬、譚蓮伴
、林嘉駿印章由公司代刻交吳慈文使用、盧佳吟同意吳慈文
使用舊有印章等情,容有疑義。況郭保富
自承:伊未親自參
簡化流程會議(原審七卷第一一五頁),以吳慈文於久津公
司之層級僅係總經理室員工,層級不高,而關於此等用印流
程之會議,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據製作過程與各人印章之使
用方式,僅由吳慈文參與,相關人士如被使用印章之張芬等
人或其主管、財務協理許育人、財務經理黎向明均無人參加
,益證吳慈文所陳,顯有蹊蹺。況林嘉駿、盧佳吟與吳慈文
均在久津公司中和辦公室九樓上班,為郭保富所自承(原審
七卷第一一五頁),焉有路途遙遠需簡化用印流程之必要?
故郭保富上開所辯,並非可採。
③雖證人王誠證稱:有與曾朝宗、洪季鉦參加簡化流程會議,
有說要刻譚蓮伴的章,但還有何人,事後有無得到這些人同
意等則不清楚等語(原審四卷第一六一頁),倘屬實,何以
會議中僅討論使用譚蓮伴印章,其餘張芬、林嘉駿、盧佳吟
之印章應如何使用,竟未討論及此,顯與一般召開會議一次
解決相同問題之常態有悖。況張芬、譚蓮伴、林嘉駿、盧佳
吟均否認同意吳慈文使用其等印章,已如前述,王誠所證,
是否可採,亦有疑問。另證人即久津公司業務部助理許秀芬
證以:曾向吳慈文拿過盧佳吟之印章等語、證人即業務助理
邱詩涵證稱:有去找吳慈文拿過張芬的章,但沒有看過譚蓮
伴的章等語(原審四卷第一六五反、一六七頁),然邱詩涵
先陳以:陳芳儀、吳英珠叫我去找吳慈文拿譚蓮伴、張芬的
章(原審四卷第一六七反頁),後改以:我記錯了,因譚蓮
伴是主管,我不需要做到主管的部分,所以,只有拿張芬的
章(原審四卷第一六七反頁),則邱詩涵記憶所及,是否正
確,已有疑義。況縱許秀芬、邱詩涵曾向吳慈文索用「盧佳
吟」、「張芬」的印章,以吳慈文聽從郭保富指示填載採購
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其等容有獲悉上情而逕
向吳慈文索用,並不足以印證該等印章已獲盧佳吟、張芬等
人同意而得由吳慈文使用,自難為有利於郭保富之認定。
④從而,郭保富
所稱有召開簡化流程會議,印章不是伊給吳慈
文云云,並非可採。是以,「張芬」、「譚蓮伴」、「林嘉
駿」印章,既係郭保富偽刻交予吳慈文,吳慈文未經盧佳吟
同意使用取得盧佳吟前擔任郭保富助理時所用之「盧佳吟」
印章,竟擅自在問題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及繳款單
上蓋用「張芬」、「譚蓮伴」、「盧佳吟」、「林嘉駿」等
印章,顯然有偽造印文(張芬、譚蓮伴、林嘉駿部分)及盜
用印章(盧佳吟部分)之情。是吳慈文假其等名義製作採購
單、支票請款單、驗收單、銷貨單、繳款單等私文書即均屬
不實,並均足以生損害於久津公司、張芬、譚蓮伴、林嘉駿
、盧佳吟等人之權益。
⑸郭保富另稱:為了符合ISO 流程,才會要求將相關單據備齊
,要求開簡化流程會議,由吳慈文保管張芬等人印章,並蓋
用於採購單等會計憑證上,並請藍銀雙等人簽名云云。惟曾
朝宗證稱:ISO 是有規定要簽名或蓋章,但沒有一定要使用
印章,也沒有為了要加速文件流程而刻印擺在一定地方讓其
他人來使用等情(原審四卷第一五一頁),足見郭保富上開
辯詞,並非可採。且所謂「ISO」即International Organiz
ation of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化組織之意,其中最為
人熟知者乃ISO 9000系列即國際品質管理與品質保證制度,
其涵蓋不同內容的標準,但不管是ISO-9001強調從設計、發
展、生產、安裝一直到售後服務的品質保證系統,或ISO-90
02強調生產與安裝過程中之品質保證模式,亦或ISO-9003涵
蓋最後的檢驗與測試之品保模式等,重點均在於品質管理與
品質保證之標準化,故相關書面備齊之要求即指使所有應負
責人員用印、簽名留下書面表示負責而在於達成上開品質管
理與保證之標準,冀望藉由這樣之要求能達到使一般人一見
到上開ISO 系列認證時,即能信任此等經認證過之品質管理
與保證。張芬、譚蓮伴、盧佳吟、林嘉駿既未同意吳慈文使
用其等印章於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驗收單、銷貨單、繳款
單上,且藍銀雙、許淑珍等人均未曾親見DO2 倉有實際進貨
,僅配合吳慈文補驗收單,已如前述,郭保富圖以為符合IS
O 而要求不知情吳慈文擅自使用張芬等人之印章,並轉要求
不知情藍銀雙等人配合填製驗收單、銷貨單,顯然曲解ISO
之真諦,應屬為掩飾虛偽交易而要求不知情吳慈文完成依IS
O 程序應由實際參與者確實執行品管而用印、簽名之正當程
序,郭保富所辯,要屬彌縫之詞,誠難採信。
⑹貨物經抽驗鑑價均出現異常(如停產很久、端子生鏽、磨損
、IC腳步整齊之舊品、製造日期超過五年、報單申報價格顯
與市價不相當、零件不含軟體、有些商品已無電腦使用等)
情形
①證人即原臺北關稅局稽核組人員蔡連和證稱:本案係總局及
本局進口組懷疑產品有低價高報情形而交辦。我先函知久津
公司,要求他們提供交易文件如發票、提單等報關相關文件
及匯款水單等,再檢具樣品拜訪專業商詢價,海關抽樣有一
個規定,按照驗貨辦法只要查驗百分之十即可,即使進口很
多箱,不需要每箱都抽驗,電腦抽中的才需要抽驗,抽驗的
時候也不是全部抽驗(原審六卷第五八至六二反頁)。證人
即飛利浦公司進出口部經理劉在莒證述:臺北關稅局稽核報
告談話紀錄所附行情價格係其依照九十二年四月之價格鑑價
,是不含軟體的價格等語(原審六卷第七0正、反頁);證
人即先後為荃茂公司、鑫華公司人員吳文玲證以:九十一年
三月八日任職荃茂公司時曾應臺北關稅局稽核人員委託鑑價
,稽核報告談話紀錄中「已經停產」是市場上可能還有流通
,但生產者已經不生產,「應無人使用」係產品有漸進式,
在當時使用的量已經很少,或當初拿來的樣品是停產很久,
屬於呆料,關於價格之認定會先看IC上有些有製造日期,超
過五年的,不管是進口時之九十年或訪談時之九十一年都算
是舊品;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任職鑫華公司時也曾經受委託
鑑價,關於鑑價之商品在九十一年、九十二年之價格變動率
很小,價格差不多,其所看到的零件樣品功能是不可能灌軟
體的等語(原審六卷第七一反至七五頁);證人即承溢公司
執行董事夏承恩證述:其已經從事電子零件買賣二十年時間
,九十二年一月十日臺北關稅局向其查訪時,看到的樣品端
子生鏽、磨損、IC腳不整齊,類似樣品重整費用很高,比買
新品還貴,如以掃貨進貨價格約為一半至三分之一,是舊品
,其鑑價價格是出口當時市場新品之價格,其看到的樣品是
不能燒軟體的等情(原審六卷第七五至七七反頁)。以承溢
公司夏承恩;荃茂公司、鑫華公司吳文玲;飛利浦公司均為
財政部關稅總局驗估處之專業鑑價廠商、鑑價人,承溢公司
夏承恩專業領域為機器零件、電子器材零件、電機電子零組
件、電腦、工業雜項,荃茂公司吳文玲專業領域為半導體IC
晶體、電子零件,鑫華公司吳文玲專業領域為電子器材零件
,飛利浦公司專業領域則為家電等節,有關稅總局九十五年
七月十九日台總局驗字第0九五一0一五三三八號函、九十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台總局驗字第0九五一0一五八三二號函
附卷
可稽(原審七卷第四0、四一頁),且其等均係依行政
程序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及關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
海關選任之專業鑑價商,透過財政部關稅總局就「各產業公
會推薦之公會理事長、總幹事或其他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及長
年從事特定或相關物品進口之專業人士」中選任核可後,以
密件列入「財政部關稅總局詢價作業專業商資料」名冊,供
海關查價人員辦理查價業務時有所依循,且每年均重新檢討
該列冊人員適任與否,亦有財政部臺北關稅局一00年二月
十四日北普核字第一00一00二七七二號函在卷為憑(本
院卷二第五三頁)。是以,無論蔡連和訪談劉在莒、夏承恩
、吳文玲等人所利用之時間雖各僅一小時多,以其等均經各
產業公會推薦,其等專業能力自
無庸質疑,郭保富以其等證
詞欠缺專業基礎,尚屬無據。「39VF016 」型號電子零件,
雖經本院前審函經外交部駐舊金山辦事處向Silicon Storge
Technology,Inc洽詢回稱:「This is a data storage dev
ice, so it is used to contain data which could be so
ftware,BIOS,etc...」等,有該處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舊金
字第0九六0000三五八0號函在卷為憑(金上重訴二卷
第一八頁),然郭保富既以低價高報不實交易虛增營業實績
,則遭海關取樣查扣之物,究竟是否確實為Silicon Storge
Technology,Inc所謂之「39VF016」型號電子零件,尚難遽
斷,自難以此認蔡連和依法向吳文玲、夏承恩詢價專業性不
足。夏承恩鑑價第三十頁最後一項產品雖仍鑑價美金三十元
,並稱:沒有一台電腦可使用,丟在路上也沒有人要等語,
此乃因鑑價當時新型電腦已不使用該零件,該產品雖為舊品
,終究仍為物品,具有一定價值,倘若有舊型電腦維修之必
要,仍值美金三十元,此見解無損於夏承恩之專業能力。
②依行為時關稅法第十九條規定「海關於貨物進出口時,得依
職權或申請,施以查驗或免驗;必要時,並得提取貨樣,其
提取以在
鑑定技術上所需之數量為限。前項查驗、取樣之方
式、時間、地點及免驗品目範圍,由財政部定之。第一項貨
物查驗時,其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事項及所需費
用,統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財政部依該法第
二項規定制定行為時「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其中第二條
規定「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其抽驗件數視貨物
之性質、種類、包裝、件數之多寡等情形酌定之。但必要時
得全部查驗。」第三十三條規定「為鑑定貨物之名稱、種類
、品質、等級,供稅則分類、估價或核退稅費之參考,得於
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提取貨樣。但以在鑑定技術上所需之
數量為限。對不能重複化驗鑑定之貨物,應提取足夠供三次
化驗鑑定之用量。」是以,海關驗貨關員依上開規定抽取鑑
定技術上所需之數量,交由蔡連和依法稽核而為詢價,自無
違法可言。
③本院依郭保富聲請向美國Conexant Systems Inc. 函查相關
電子零件於九十一年間之售價,駐洛杉磯辦事處商務組於九
十九年七月六日再行電話及發函Conexant Systems Inc. 公
司法務部門查詢,嗣據該公司「法務及守法部門」副董事長
Jeanina Thaxiore Boulanger, Vice President, Legal an
d Compliance,於同年月七日答覆如下,
略以:「本公司二
00二年從未運送或出售GS0000-000-000D,GT3180-01-A ,
或VIRATA8410-POCHELIUM零件,再者,本公司查無任何與久
津公司有關之記錄。」等情,有駐洛杉磯辦事處商務組九十
九年七月八日洛商字第0九九0000二四三0號函(本院
卷一第二二三頁)。又郭保富再次聲請函查GlobeSpan Vira
ta(下稱Globe Span)是否被Conexant併購等事項,Conexa
nt公司法務部門資深副董事長Mark D. Peterson,Sinior Vi
ce President, Chief Legal Officer and Secretary 於九
十九年十一月十日答覆如下:1、Globe Span 於二00四年
二月七日併入Conexant(Globe Span Virata, Inc.merged w
ith Conexant Systems,Inc. on February 27,2004 )。2、
型號GS0000-000-000, GT3180-01-A 二種零件,本公司不知
該等零件是否於二00一及二00二年間由Globe Span製造
。3、零件VIRATA HELIUM VC8410-PQC ,本公司不知該零件
是否於二00一及二00二年由Globe Span製造等情,亦有
駐洛杉磯辦事處商務組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洛商(九九)
字第0九九0000三三九0號函(本院卷一第二四七、二
四八頁)。從而,尚無法證明如附表一、三所示交易並無低
價高報虛偽之情。
④張芬雖曾製作預付款項採購單九一0四G0六二號,然該筆
貨物於九十一年四月底或五月初出貨到久津公司,該等材料
進貨到淡水倉庫(調三卷第三六反頁),顯然此筆交易非屬
郭保富主導電子零組件之策略性交易,並利用不知情吳慈文
以異於正常交易方式所製作採購單部分。盧佳吟負責客戶雖
僅有美國加州ARESCOM 公司,然其經手之銷貨單出口品均為
成品,並非如問題銷貨單所載為半成品、零件,且其未曾使
用過DO2 倉,更不知有所謂策略性交易等情,亦經盧佳吟陳
明在卷(調三卷第四七正、反頁、原審四卷第一四三反頁)
。范中秋雖係處理久津公司與ARESCOM 公司對帳業務,然其
亦表示,銷貨部分,會先向盧佳吟索取發票;採購部分,譚
蓮伴會交付對方開立的發票與驗收單據(偵一二九三一卷一
第二六一頁),
足證范中秋所核對之帳目確屬盧佳吟、譚蓮
伴親自經手之交易而非由郭保富主導電子零組件之策略性交
易。又證人即曾為ARESCOM 公司之董事蔡秋藤到庭雖證述:
久津公司有一段時間供貨給ARESCOM 公司,是代工代料,主
要核心零件台灣買不到,直接由ARESCOM 公司提供,久津公
司生產成ARESCOM公司要的路由器及數據機後再賣回去給ARE
SCOM公司云云(本院卷二第一三三反頁),然其亦證稱:伊
擔任董事沒有特定職務,每三個月開一次董事會,由公司提
供資料給董事看,亦無實際參與久津公司與ARESCOM 公司實
際交易往來的工作。對於原審判決書附表一應付帳款傳票一
至四筆交易,因細節我們看不到而不知情,對付表三編號二
十四至六十九應收帳款的傳票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亦不知情
等語(本院卷二第一三四頁),足證蔡秋藤僅依ARESCOM 公
司提供書面資料而判斷,並無實際參與ARESCOM 公司業務經
營ARESCOM公司,尚難以此認久津公司與ARESCOM公司均屬正
常交易,而郭保富未曾主導電子零組件之策略性交易而利用
不知情吳慈文製作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驗收單、
繳款單等文件。
⑤范中秋雖證以:郭保富以我名義在香港成立NEWRICH 公司,
與大陸上海久津公司從事三角貿易,將貨物銷售至大陸久津
公司,並間接向闕山財借CYBERRAPEX、EVERRICH、TECHF UT
URE、TOTO公司;向黃信樺借KUAN HUNG公司云云。然范中秋
亦稱:NEWRICH 公司在香港、臺灣均無員工處理公司營運。
且上海久津公司匯錢給NEWRICH 是上海久津處理,我不知道
,NEWRICH匯給臺灣久津是用NEWRICH帳戶的公司名稱(偵一
二九三一卷一第二六二反頁、原審七卷第一0九正、反、一
一0頁)。以NEWRICH 公司在港台均無員工處理相關業務,
且范中秋對上海久津公司、久津公司間三角貿易有關交易款
項之匯款情形毫不知情,何以確知上海久津公司與久津公司
確實透過NEWRICH 公司從事三角貿易,顯然有臆測之情,尚
難採信。又闕山財、黃信樺均僅出借上開公司,因未參與交
易,不知情詳細情形,業經闕山財、黃信樺陳明在卷(發查
一0一卷第五六反、四五反頁),故其等所證,均不足為郭
保富有利之認定。再久津公司買賣IC產品,均有商業發票、
裝箱單、提單,並委請報關行報關,業經鄭石勤、謝政堯陳
明在卷,復有進口報單、出口報單及證交所九十二年七月十
五日函附進口報單明細、出口報單明細為憑。然郭保富既係
以虛偽交易達美化經營之實績成果,則其所進行之虛偽進出
口交易必然在形式上須符合一般進出口貿易程序所需相關資
料文件,俾便掩飾虛偽交易以防暴露犯行而功虧一簣。是以
,卷附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進口報單、出口辦單等文
件,尚無法證明郭保富主導之交易無低價高報、虛偽交易之
情。況藍銀雙、許淑珍均表示貨物未進DO2 倉,洪季鉦亦證
以,藍銀雙、許淑珍於案發前反應貨物未進倉,甚且電子零
組件之進出口報關亦未循久津公司正常程序由翁秉琳處理,
均如上述,若謂郭保富主導之電子零組件進出口業務屬正常
交易,焉會自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售單、驗收單、繳款
單及指定付款同意書等均以悖於常情方式製作,甚且貨物未
入DO2 倉之理。再鄭石勤、謝政堯均僅依發票填載報單價格
,因貨物均係封箱,自無法確認貨物與進出口價格是否相符
(原審六卷第五二反、五五反頁)。是以,自難以鄭石勤、
謝政堯所言,率認郭保富所主導之電子零組件交易未以低價
高報方式進行虛偽交易。
(五)附表一、三之交易均僅利用附表二郭保富所使用之OBU帳戶
進出往來,因各傳票所附指定付款同意書係偽造而成,顯然
各交易之資金往來及傳票內容均屬不實
(1)證人即澳紐銀行臺北分行協理藍黃財證述:九十一年一月間
,黎向明表示久津公司大股東因投資貿易需要開戶,而前往
歐威公司辦公室、久津公司中和辦公室為附表二等五家公司
負責人辦理在該行開設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簡稱
OBU帳戶手續,有留存印鑑卡、開戶申請書、公司登記證件
影本等資料,部分(GOLDENTECH)公司在九十二年曾經辦理
負責人變更。從資金往來看,不知道這些資金往來所相對的
交易是否確實存在,亦無法知道該五家公司有無實際經營等
語(調三卷第一反頁、原審五卷第七一反、七三頁);證人
即前任久津公司管理處主任亦為GOLDENTECH 公司負責人游
毅弘證稱:因吳明輝曾告以公司需要而開立澳紐銀行帳戶,
作為公司業務往來資金流向之用。匯款申請書是張淑芬拿一
疊空白存提款文件給我簽(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四三、二
四五、二四六頁、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三七反、三八頁);證
人即GOLDENTECH公司變更後負責人蔡進發證述:郭保富請其
設立公司及開戶,所以有簽了一些英文文件,並交給郭保富
使用(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
二一、二一九頁、原審五卷第)。證人即SMARTEK公司負責
人蔡政雄證以:因郭保富要借帳戶,所以用SMARTEK公司名
義在澳紐銀行開戶借郭保富使用。
SMARTEK公司從未實際經營任何業務。OBU帳戶匯款申請書簽
名是我簽的,其他部分已經寫好等詞(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
二二九反、二三0反、二三一頁、原審五卷第三一九、三二
0頁);證人即SUN PHOENIX公司負責人楊昕曦證稱:因為郭
保富要其設立公司、開戶而設立該公司及開戶,公司登記資
料、銀行存摺、印鑑等均非其保管。匯款申請書、取款條、
存款條應該是我簽了一疊空白的等情(原審五卷第三三二反
、三三四頁)。證人即NEWRICH、WELLTEX、EVERTO P公司負
責人、股東范中秋證以: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是郭保富,作為
三角貿易之用,並無實際倉庫,這二家公司並無其他員工。
EVERTOP開立OBU帳戶要提款時,都由吳明輝拿空白提款單要
我簽,一次簽一堆,用完會在拿一堆給我簽等語(偵一二九
三一卷一第二六二正、反、二六三反、二六四正、反頁、原
審七卷第一0五、一0九反、一一0頁);郭保富亦坦承:
附表二所示五家公司均是我要求設立,該等公司之OBU帳戶
也是我處理,均與張淑芬無關(原審七卷第一一七反、一一
八反頁)。綜上可知,附表二所示OBU帳戶均由郭保富使用
、控制中。雖楊昕曦於調查局陳述:為了個人投資、避稅及
了解各項金融商品,才向李小姐購買紙上公司(偵一二九三
一卷二第一一三頁),然其於原審已表示,調查局所言,不
實在,因怕被牽扯其中(原審五卷第三三三頁),自以其原
審所陳為準。游毅弘於原審雖否認曾同意擔任負責人,惟其
表示調查局詢問、偵查中所言均屬實在,且無任何不正方法
對其訊問,記憶亦應以當時較為清楚等語(原審五卷第三一
一反、三一二頁),則其嗣改稱:只知道開戶的事不知道做
負責人的事云云,即難採信。
(2)證人即CYBERAPEX、EVERRICH、TECHFUTURE、TOYO等公司負責
人、股東簡仰莉證述:曾依其先生闕山財要求擔任海外公司
董事,並且以中文姓名簽了一些文件,但沒有簽第一0一號
發查卷第六五至六七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等語(發查一0一
卷第六三反頁、原審五卷第七0、七一頁);證人即COLO
RADO、CYBERAPEX、EVER RICH、TECHFUTURE、TOYO等公司負
責人、股東闕山財證稱;曾與其妻簡仰莉分別擔任一些海外
公司負責人、股東供其自己買賣記憶體業務之用,曾經將公
司名稱借給郭保富使用,但沒有簽過第一0一號發查卷第五
九至六一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這個簽名也不是簡仰莉慣用
之字跡,其在澳紐銀行臺北分行沒有帳戶,與久津公司往來
之業務也不會要久津公司將款項匯入這樣的帳戶等語(發查
一0一卷第五五至五八、一三八頁);證人即登記為NATURA
L TOP公司負責人楊綉娟證稱:未曾擔任過NATURAL TOP公司
負責人,證件曾因遭搶而遺失,也沒有簽過第一0一號發查
卷第三七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等語(發查一0一卷第三五反
、三六頁、原審五卷第三二五反頁);證人即SHER FIELDTE
C HNOLOGY公司股東賴孝英證述:曾因其男友方建裕表示可
能會與黃雨淼有生意往來,要求其在香港設立公司,但沒有
簽過第一0一號發查卷第四二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等語(發
查一0一卷第三九頁、原審五卷第三二六反、三二七反頁)
;證人即SHERFIELD TECHNOLOGY公司負責人黃雨淼於調查局
中陳稱:成立該公司,有由其女友賴孝英掛名股東,成立此
公司之目的為節稅,並沒有實際營業,也沒有與久津公司有
往來,九十一年間,郭保富曾以國外客戶節稅為由向其借公
司作為三角貿易的出口商,並沒有見過第一0一號發查卷第
七四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也不認識該文件上之LISA。匯款
通知書內容指該公司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通知久津公司
表示該公司積欠久津公司貨款美金0000000元,實際
上該公司與久津公司間沒有交易等語(發查一0一卷第七0
至七二反頁);證人即KUAN HUNG公司負責人黃信樺證述:
其成立該公司經營電子成品庫存及呆料買賣,也曾借給郭保
富使用,其公司使用之帳戶是香港匯豐銀行帳戶,帳戶並沒
有提供郭保富使用,但沒有簽過第一0一號發查卷第四九頁
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也沒有與指定付款同意書上之GOLDTECH
公司往來過等語(發查一0一卷第四五、一三六頁、原審七
卷第一0五至一0七頁);證人即NEWRICH、WELLTEX、EVER
TOP公司負責人、股東范中秋亦稱:第一0一號發查卷第一
一一、一一二頁之指定付款同意書非其簽名,也沒有見過等
詞(發查一0一卷第六九反至七二頁、原審七卷第一一二頁
)。綜上,簡仰莉等人均證述卷內所提示之指定付款同意書
非其等簽名,則附表一、三轉帳傳票所附之指定付款同意書
已有不實;且觀之由NEWRICH、WELLTEX公司具名之指定付款
同意書是匯款至DIGITAL 公司,而范中秋卻證述上開公司只
是上海久津公司與臺灣久津公司轉口貿易之用,何以該二公
司會有款項進出DIGITAL 公司之帳戶中?益證該交易不實。
郭保富自承:指定付款同意書的內容是伊寫好,請財務部人
員打字,有些是拿給國外廠商在臺灣代表簽的,有的像香港
的公司則是由伊自己簽名,因為這些公司是久津公司用來轉
口貿易到大陸,所以,伊自己就隨便簽個名字等情(原審七
卷第一一八正、反、二0二反頁)。惟郭保富始終未提出有
部分指定付款同意書由各該國外廠商在臺灣代表簽名之相關
證據資料
以實其說,且若果附表二所示帳戶係供客戶彼此間
、客戶與久津公司間收款、付款沖銷之用,何以郭保富當庭
表示時間太久,不記得詳情(原審七卷第一一六頁),且國
外客戶間若有資金往來,大可以自身帳戶處理俾避免自有資
金無法迅速掌控,焉須透過郭保富掌控之人頭帳戶往來沖銷
?況依卷附指定付款同意書之內容係將
原本應負給附表一所
示各公司之款項轉匯其他公司帳戶;或應由附表三所示各該
公司給付久津公司款項,由其他公司帳戶匯給久津公司,事
涉公司權益,依常情應有公司相關標章、地址、電話、負責
人姓名、發文日期等基本資料,但觀諸各該指定付款同意書
卻均付之闕如,更與常情不符,益證附表一、三轉帳傳票所
附之指定付款同意書應係偽造。雖上開公司等(除楊綉娟外
)經各負責人同意郭保富使用,然觀諸卷附指定付款同意書
上署名均非以簡仰莉、闕山財、楊綉娟、賴英孝、黃雨淼、
黃信樺、范中秋等人之名義簽署,而係無法辨識英文名字、
或LEE、或Chen、或Chang等等名義簽署(外放證據三十),
自係以該等名義人製作指定付款同意書內容之意思表示所為
之私文書,顯然已逸脫簡仰莉等人僅授權郭保富利用上開等
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之授權範圍內,自屬偽造私文書,復提
出向久津公司行使,客觀上足以生損害於上開各公司、指定
付款同意書上名義人及久津公司之權益,要屬
無訛。郭保富
辯以:未偽造指定付款同意書,要無可取。
(3)綜合附表一、三之交易與資金往來情形為久津公司應付給AR
ESCOM等公司之貨款均匯至附表二之OBU帳戶,而AGNEOVO等
公司應付給久津公司之貨款則由附表二OBU帳戶匯至久津公
司帳戶,亦即收款、付款彼此間之公司均非實際業務往來之
公司。依前所述,指定付款同意書既屬虛偽不實,則郭保富
能否確實獲得ARESCOM等公司授權而匯款,顯有疑義。則此
等無任何授權而將貨款匯至非直接交易往來公司之情,有悖
商業常情,是否確有交易,
顯非無疑。況附表二所示OBU帳
戶均由郭保富一手掌控,既無實際營業,如何能證明此種指
定付款方式是用以沖抵彼此間貨款?另其中附表三編號四一
、四七至五十、六九、一四九號之回沖即貨款之回沖,依常
理應在先前往來帳戶中反向沖銷,然依其傳票之記載卻是在
久津公司國內美金帳戶間交易,足認附表一、三之轉帳傳票
內容均不實暨所附指定付款同意書均為虛偽,其所表彰之交
易當屬不實。
(六)郭保富為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而一手主導虛偽交易而達
虛增營業實績,並登載公開說明書及九十年度、九十一年上
半年度及第三季財務報告內,已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
益,而導致終止股票上市結果
⑴久津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經金管會核准申請發行
九十一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二次無擔保轉
換公司債十億元,有金管會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一
字第0九五0一二二五三六號函在卷為憑(原審四卷第八一
頁)。且郭保富供稱:久津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曾對外發行十億元公司債,面額一張十萬元,每張為一千單
位,每單位公司債一百元。轉換條件為以一張公司債轉換六
點三張股票,轉換價格為十六元,轉換基礎日為三月二十七
日。並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間,計畫在九十二年八月發行美金
八千萬元之ECB(海外可轉債)(他一四0八卷第七四、七
五頁)。我拉抬股票與公司債要到期有相當程度關係,股價
維持住可轉換股票就較少(他一四0八卷第八八正、反頁)
。並有證期局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證期六字第0九三0
一五二四八七號含附久津公司九十一年度募集與發行轉換公
司債之公開說明書及九十一年第三季財務報告等資料(發查
一0一卷第七五至一0三頁、調卷一第一至二0四頁)存卷
可參。
(2)按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於申請審核時,除依公司法所
規定記載事項外,應另行加具公開說明書;又已依本法發行
有價證券之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向
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
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並依左列規
定辦理:一、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並申報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二、於每營業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並
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
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分別為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
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一、二項定有明文。郭保富依上開規
定,應製作公開說明書及各項財務報告,竟以上述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記入帳冊及製造虛偽資金循環進出等手法,在九
十年至九十二年等三年度間,計分別虛增採購金額七億九千
九百五十四萬二千零八十五元、二十九億六千零五十四萬八
千七百七十一元及九億一千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七百七十九元
,另分別虛增銷貨金額十億零六百九十萬一千七百三十元、
四十三億八千九百零二萬六千零一元及五億七千八百二十二
萬九千五百八十五元,總計虛增採購及銷貨金額分別為四十
六億七千二百九十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五元及五十九億七千四
百一十五萬七千三百十六元;並將上開虛增之營業實績登載
於久津公司九十一年度為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所刊印之公
開說明書,及九十年度、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第三季財務報
告上,足使投資大眾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甚佳且有獲利而購買
久津公司轉換公司債及股票,久津公司因上述虛偽銷售交易
致會計帳上有二十八億二千一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八十八元
無法回收沖銷之「應收帳款」,另因無進貨憑證卻已預付購
料款之金額為三億五千二百零六萬一千八百四十四元,已付
款並有進貨憑證,但盤點而無存貨之金額為一億零一百一十
二萬一千零四十九元,並使久津公司因無法於九十二年四月
底前,依證期會之規定申報及公告九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第
一季之財務報告,經證交所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報請證期
會核准公告終止上市買賣,並有久津公司九十一年度募集與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公開說明書、九十一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
、久津公司預付購料款及應收帳款明細帳
在卷可稽(調二卷
第一三九至一八五頁、調查處資料卷五、調五卷第一六0至
一六八頁),郭保富利用不知情會計、財務部門員工製作內
容不實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用以募集及發行轉換公司債
,除已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益,及有為自己不法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外,並違反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
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要屬無疑。
三、炒作久津公司股票部分
(一)郭保富對於上開時、地僱請鍾善誠指示姜嘉貞以如附表四所
示人頭帳戶買賣久津股票,且對上開期間之各次買賣久津股
票等情坦認不諱;吳明輝對應郭保富指示向吳俐靜、吳俐儒
、范中秋等人商借帳戶買賣久津股票,且於每日交易後,將
姜嘉貞傳真之交易明細拿給郭保富看,並且在各帳戶中轉帳
作為交割股款之用,若交割款不足則告知郭保富等情
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人頭帳戶郭怡婷、范中秋、吳俐靜、吳俐儒
、蔡政雄此部分證詞均相符合(他一四0八卷第五四反、一
一九反、一二二反、一二五反、一二八反頁;偵一二九三四
卷第二六反、二七、一二二至一二四頁;原審七卷第八二反
、八三頁),並有倍利證券公司(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吳
俐儒、范中秋)、德信證券公司(蔡政雄、郭怡婷、吳俐靜
、吳俐儒、范中秋、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富邦證券公司
(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吳明輝、吳俐儒、吳俐靜、范中秋
、趙賀滿、郭怡婷、黃映卿、李正史、鄭蕙萍)之開戶資料
及交易明細資料在卷為憑(調一卷第二之一至二之五頁、偵
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八三至三七八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二第
十九至一0四頁)。且證人即證交所市場監視部專員鄭伊玲
證稱:我們平常會就買賣比較大量的投資人,調閱他的開戶
資料,我們發現有戶籍或通訊地址相同,聯絡電話相同,還
有親屬或從屬關係(公司跟職員或上司跟下屬),或營業員
相同或證券商相同,且受任人、聯絡人相同,加上他們有違
約的事實,綜合歸納我們認為他們是一個投資人集團(原審
三卷第二0八反頁)。是如附表四所示各投資人帳戶既均提
供郭保富買賣久津股票之用,則該等帳戶買賣久津股票之交
易情形自應合併視為單一個體進行分析而判斷對該有價證券
股票交易價格有無造成影響。
(二)證人即臺灣證券交易所市場監視部查核組組長吳克昌證稱:
我從八十一年一月四日迄今負責證券交易查核。因久津二(
即久津債,下同)是在九十一年的十一月二十六日由證期會
核准,在發行後三個月可以申請轉換久津股票的價格是每股
十六元。根據資料,久津股票在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價
格十九點三元,在市場實務上,存在套利空間,亦即投資人
可以十九元融券放空,先賣掉股票,再買久津債,等到三個
月期滿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以現券償還方式了結融券
,每股有三元的套利空間。再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久
津股票融券餘額只有兩千七百九十七張,之後開始快速增加
。到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融券餘額已達四萬八千一百三十
八張,依經驗研判,有人利用上開方式進行套利,造成融券
數量大幅增加。又公司召開股票常會前,依規定融券放空投
資人,必須在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前回補完成,因此融券
放空投資人會注意公司以往召開股東常會時間,再計算可以
轉換成久津股票返還的時間,因久津公司九十、九十一年召
開股東常會均在六月,融券放空投資人,預計四月二日拿到
股票還來得及返還。但九十二年時,久津公司召開股東常會
時間是五月二十八日,融券最後回補日是三月二十一日,所
以,原先利用一邊買進久津債,一邊在集中交易市場融券放
空久津股票的投資人必須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久津股票,才
能了結融券放空的信用交易。由於久津股票在二月底三月份
的時候股價已經逐漸上漲,所以,融券放空的投資人,如果
在集中市場買回久津股票,將會由原先預計的套利空間變成
虧損,市場上習慣將這種情形稱為軋空。依據本公司九十五
年七月十四日台證密字第0九五00一六六八一號函提供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於久津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
以信用交易方式買賣久津股票資料,發現確實有部分投資人
一邊買進久津債股票,一邊在集中交易市場融券放空久津股
票,根據櫃買中心提供久津債的投資人有七百一十四個,其
中四百個有融券賣出四萬四千六百一十三張久津股票,根據
我們統計資料,同一期間融券賣出總數量是六萬九千九百七
十張,百分比是六十三點七六,由此數據印上開軋空情形(
原審六卷第三0九至三一一頁)。並有上開證交所九十五年
七月十四日台證密字第0九五00一六六八一號函附久津債
投資人以信用交易方式於九十二年一月二日至九十二年三月
二十一日期間買賣久津股票交易明細資料存卷可參(原審六
卷第一三八反至二八六頁)。且久津公司第十三屆第九次董
事會議紀錄第十六案確實訂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
,召開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等情,有該紀錄在卷為憑(調四
卷第一九二至一九六頁)。郭保富自承:久津公司有發行可
轉換公司債,可套利(他一四0八卷第二六三反頁),鍾善
誠證稱:因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空單很多,就要軋空,把
股價拉高即可(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三0二頁),顯見郭保
富了解久津公司發行久津債,久津股票有操作獲利之空間。
(三)檢察官雖指除附表四所示帳戶外,因郭保富與高盛公司及納
克斯郡公司簽訂SWAP合約,而郭保富自九十二年一月三日起
至同年二月十九日止,透過該二家外資公司間接買超久津股
票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二千股(買進一萬九千六百零三千股、
賣出四千七百八十一千股)及一萬六千二百四十八千股(買
進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千股、賣出三千七百五十千股),而
對久津股票進行「鎖單」,維持久津股票有一定之股價,故
該二外資公司於上開時間買賣久津股票之交易亦應併入同一
投資人集團進行分析,並由鄭伊玲製作補充意見即證交所九
十五年七月四日台証密字第0九五00一六六八一號函(下
稱證交所九十五年七月四日函)。惟:
⑴郭保富與高盛公司訂約時間為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與納
克斯郡公司訂約時間為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分別有該二合
約在卷可參(調四卷第五至九、一六二反至一七一頁),其
中郭保富與高盛公司訂約時間距離起訴事實所指連續高價買
入、低價賣出期間已有一年,且此二合約僅能證明郭保富與
該二外資公司有簽訂合約而由該二外資公司買進久津股票之
事實,至於該二外資公司可否因郭保富之介入而炒作久津股
票?郭保富如何可介入?等證據資料均付之闕如,自不能單
以該二合約即認該二外資公司可與附表四所示投資人視為同
一投資人集團。
⑵郭保富更供稱:與該二外資公司簽訂前開衍生性金融商品合
約只要繳交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其他的錢由外資公司支付
,簽約時就已經約定買賣的金額,並先把錢交給外資公司,
外資公司在買進後一星期至二星期會寄通知書到久津公司,
伊才知道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有依合約買進,且長期持
有久津股票等語(原審七卷第八0頁)。觀諸郭保富在外資
公司買進久津股票後一至二星期才接獲買賣資訊,則其能否
即時掌握並主導該二外資公司之買賣,顯有疑義?
⑶鄭伊玲證述:第一份報告即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台證
密字第0九二000五五二一號暨證交所之久津公司股票交
易分析意見書(下稱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分析意見書
)有懷疑這二家外資公司與附表四所示十二名投資人有關,
但沒有相關證據,所以,沒把這二家公司納入分析,後來因
證期會提供英文相關契約說該二外資公司疑與久津公司有關
,之後應檢察官要求而製作九十五年七月四日函,依據原來
的資料沒辦法判斷屬於同一集團等詞(原審六卷第三0一、
三0三頁)。是以,在無其他證據資料
佐證下,尚無從認郭
保富利用上開二合約對該二外資公司買賣久津股票有主導控
制權而可認屬同一投資人集團,則鄭伊玲將該二外資公司加
入同一投資人集團補充分析之意見,自難遽採。吳克昌證稱
:一般外資下單會用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下到臺灣
的證券商,但是在過去的案例中曾經發現有些外資下的單若
有牽涉到炒作或
內線交易的時候,有可能是由國內的衍生性
金融商品的相對人自己下的單,例如:八十七年加拿大帝國
商業銀行與瑞利公司間就曾經有這樣的狀況,且業經法院審
判,外資下單的錢都是從國外匯進來放在保管銀行,由保管
銀行辦理交割等情(原審六卷第三一六頁)。然吳克昌所提
可由衍生性金融商品相對人(即郭保富)自行下單,既無任
何證據資料以實其說,尚難以之前存在案例即毫無依憑妄斷
郭保富與上開二外資公司間之關係如何。從而,本院認應以
附表四所示帳戶為同一投資人集團討論其等買賣久津股票對
於該股票價格之影響。
(四)郭保富以附表四所示由吳明輝所提供或郭保富親自商借之人
頭帳戶分別於下列時間買賣久津股票
⑴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①十二時五十七分至十三時十一分
八秒間:以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於十二時五十六分三十五
秒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四點五0元十二檔之二十五點
七0元之價格、十三時一分五十五秒以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
四點五0元之價格、十三時五分五十五秒以當時揭示成交價
二十四點六0元之價格,分十六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
一千五百六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一千零三十千股,另取消
八十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
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上
開委託於十二時五十七分十五秒至十三時十一分十五秒間成
交一千四百五十六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四點五0元上漲至
二十四點九0元,共計上漲四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
票成交量三千七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三十八點九0。②十
三時二十四分一秒至十三時二十八分二十二秒間:以范中秋
、鄭蕙萍、黃映卿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
十五點三0元四檔之二十五點七0元(當日漲停價),分六
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一千三百五十千股,其各筆委託
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
進數量之百分之十九點七三至百分之八十三點五七。上開委
託於十三時二十四分三十四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間成交一
千三百五十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五點三0元上漲至二十五
點七0元(當日最高成交價),共計上漲四檔,其成交數量
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四千五百二十千股之百分之二十九點
八七。
⑵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吳俐儒、益展公司、李正史、郭
怡婷等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一檔之二十六
點四0元、二十六點五0元、二十六點六0元及高於揭示成
交價九檔之二十七點四0元(當日漲停價)等四種價格,分
十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三百五十千股,其中漲停
買進八百千股,另取消二百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
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
之四十八點一五。上開委託於十三時二十三分十八秒至十三
時三十分零秒成交一千三百六十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
六點三0元上漲至二十六點五0元收盤,共計上漲二檔,其
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六百三十九千股之百分
之五十一點五三。
⑶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①九時四十七分七秒至九時五十三
分五秒間:以蔡政雄、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當時揭
示成交價二十五點一0元三十二檔之二十八點三0(當日漲
停價)、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五點0元五檔之二十五點
五0元、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五點五0元一檔之二十五
點六0元等三種價格,分九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
一百三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六百千股,另取消三百千股。
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
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六十六點九六至百分之九十七點
零九間。上開委託於九時四十七分二十秒至九時五十四分零
秒間成交一千八百三十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五點一0
元上漲至二十五點六0元,共計上漲五檔,其成交數量占同
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四百零六千股之百分之七十六點零六
。②九時五十四分四十五秒至十時三分九秒間:以吳俐儒、
益展公司、范中秋名義帳戶,分別再以當時成交價及高於當
時成交價一至二檔之價格(二十五點六0元至二十六點四0
元),分十一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三百千股,其
中取消一百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
段大於或等於成交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百
間。上開委託於九時五十五分二十秒至十時四分零秒間成交
一千七百四十一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五點五0元上漲
至二十六點二0元,共計上漲七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
股票成交量二千四百二十九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一點六八。③
十一時三十九分零秒:以吳俐儒名義,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
價二十五點四0元二十九檔之二十八點三0元(當日漲停價
),委託買進五十千股。其該筆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
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八十三點三
三。上開委託於十一時三十九分十七秒全部成交,使成交價
由二十五點四0元上漲至二十五點八0元,共計上漲四檔,
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六十千股之百分之八十三
點三三。④收盤前十三時二十三分三十四秒至十三時二十八
分二十四秒間:以范中秋、鄭蕙萍、李正史、郭怡婷名義帳
戶,分別以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三0元及高於揭示成交
價二十六點三0元二十檔之二十八點三0元(當日漲停價)
等二種價格,分十一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六百三
十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二千三百三十千股,另取消三百十八
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
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八十六點二一至百分之九十點九一
。上開委託於十三時二十三分五十七秒至十三時三十分零秒
成交二千三百十二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六點三0元上漲至
二十六點四0元收盤,共計上漲一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
該股票成交量三千零三十二千股之百分之七十六點二五。
⑷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①十三時十五分五十七秒至十三時
二十四分二十秒間:以蔡政雄、郭怡婷名義帳戶,分別以當
時成交價或高於當時成交價一檔之價格(二十六點四0元至
二十六點八0元)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三0元十
九檔之二十八點二0元(當日漲停價)等不同價格,分十五
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二千一百九十千股,其中漲停買
進七十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大於
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六十六點六七至百分
之七十八點四三間。上開委託於十三時十五分五十九秒至十
三時二十四分三十九秒間成交一千八百二十九千股,使成交
價逐次由二十六點四0元上漲至二十六點八0元,共計上漲
四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二千二百九十七千
股之百分之七十九點六十三。②收盤前十三時二十七分二十
九秒至十三時二十九分四十九秒間:以郭怡婷、李正史、鄭
蕙萍、吳俐儒、益展公司、范中秋、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
別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六點八0元十四檔之二十八點
二0(當日漲停價),分十五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三
千零二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該時段漲
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六十八。上開委託於十三時三十
分零秒收盤時成交三千零二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六點八0
元上漲至二十七點一0元收盤,共計上漲三檔,其成交數量
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四千四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六十七
點五七。
⑸九十二年三月三日:①開盤前:以李正史、鄭蕙萍、吳俐儒
、黃映卿、蔡政雄、郭怡婷、趙賀滿、吳俐靜、范中秋、益
展公司、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日漲停價二十八點九
0元,分九十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九千千股。其各筆
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
進數量之百分之五十四點八十九。上開委託於九時開盤成交
二千六百五十二千股,使當日以高於前一天收盤價(二十七
點一0元)十八檔之二十八點九0元開盤,其成交數量佔同
時段該股票成交數量四千五百三十四千股之百分之五十八點
四九。②十二時五十九分三十一秒至十三時十八分三十六秒
間:以蔡政雄、郭怡婷、益展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時成
交價、高於當時成交價一檔(二十七點三0元至二十八點六
0元)或當日漲停價二十八點九0元等不同價格,分五十三
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五千零六十八千股,使成交價逐
次由二十七點四0元上漲至二十八點七0元,共計上漲十三
檔。此同時段,另以李正史、范中秋、益展公司、益廣公司
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時成交價、低於當時成交價格一檔(二十
七點三0元至二十八點四0元)或低於當時成交價二十一至
三十四檔之二十五點三0元等不同價格,分五十一筆連續委
託,合計委託賣出一千零二十千股。而以前開高價委託買進
與低價委託賣出穿插方式,於該時段相對成交一千三百五十
八千股,占同時段該股票總成交量六千二百九十八千股之百
分之二十一點五十六,買進部分成交三千九百七十三千股,
占該時段該股票總成交量六千二百九十八千股之百分之六十
三點零八。③收盤前十三時十八分四十秒至十三時二十九分
三十五秒間:以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吳俐靜名義帳戶,分
別以當時成交價二十八點七0元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檔
之二十八點九0元(當日漲停價)等價格,分三十二筆連續
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四千八百四十二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三
千九百四十二千股。其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
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四十七點三七至百分
之九十八點三六間。上開委託於十三時十九分十八秒至十三
時三十分零秒間成交四千六百四十二千股,使成交價由二十
八點七0元上漲至二十八點九0元,共計上漲二檔,其成交
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五千七百四十三千股之百分之八
十點八三。
⑹九十二年三月四日:開盤前以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吳俐儒
、范中秋、趙賀滿、吳明輝、蔡政雄、黃映卿、鄭蕙萍、郭
怡婷、李正史、吳俐靜名義帳戶,分別以當日漲停價三十點
九0元,分九十八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四萬零八百二
十八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成交
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九十一點零二。上開委託
於九時開盤成交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九千股,使當日以高於前
一天收盤價(二十八點九0元)二十檔之三十點九0元(漲
停價)開盤。另當日總計以漲停價委託買進一萬一千三百十
千股,占該股票當日市場以漲停價委託買進總數量一萬五千
四百四十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三,且上開帳戶當日成交三萬五
千二百九十四千股,占該股票成交總數量三萬八千二百六十
九千股之百分之九十二點二三。
⑺九十二年三月五日:①九時十五分三十八秒至九時二十三分
四十秒間:以益廣公司名義,以低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二十九
點一0元三檔之二十八點八0元(跌停價)及低於當時成交
價一檔(二十八點九0元至二十九點一0元)之價格,分十
七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賣出二千六百二十千股,其中跌停
賣出一千六百二十千股。其各筆委託賣出數量,分別占該股
票各時段小於成交價或跌停價賣出數量之百分之七點四一至
百分之百間。上開委託於九時十六分零秒至九時二十五分二
十秒間成交二千四百七十九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九點
一0元下跌至二十八點八0元(為當日最低價),共計下跌
三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股票成交量五千二百五十千股之
百分之四十七點二二。②十二時四分九秒至十二時十分三十
四秒間:以蔡政雄、郭怡婷、吳俐靜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
當時成交價二十八點八0元四十二檔之三十三點0元(漲停
價)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一檔之價格(二十九點0元至二
十九點一0元),分十七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六千一
百七十一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五千零二十一千股,另取消四
百四十五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票各時段
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三十三點三三至
百分之九十七點八四間。上開委託於十二時四分十秒至十二
時十分四十秒間成交五千七百二十六千股,使成交價逐次由
二十八點八0元上漲至二十九點一0元,共計上漲三檔,其
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八千三百六十一千股之百分
之六十八點四八。③十二時十分五十四秒至十二時二十六分
五十三秒間:以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名義帳戶,分別以高於
當時成交價二十九點一0元三十九檔之三十三點0元(為漲
停價)及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一檔之價格(二十九點五0元
至三十點三0元),分五十筆連續委託,合計委託買進一萬
一千四百零七千股,其中漲停買進三千八百八十千股,另取
消一千七百三十七千股。其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分別占該股
票各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二十九
點八五至百分之九十九點八0間。上開委託於十二時十一分
二十秒至十二時三十八分零秒間成交八千四百零八千股,使
成交價逐次由二十九點一0元上漲至三十點三0元,共計上
漲十二檔,其成交數量占同時段該股票成交量九千六百五十
二千股之百分之八十七點一一。
⑻按所謂股價異常波動,非謂每一營業日股價波動均為異常,
必須擇取相當時期,並
參酌公司之營運狀況及相關類股之波
動方能加以綜合判斷。本件上開交易各情,有證交所九十二
年四月十七日交易分析意見書暨所附久津股票股價走勢圖、
食品類股指數走勢圖、加權股價指數成交量走勢圖、三合一
組合走勢圖在卷為憑(調四卷第一一五、一二五反至一二九
反、一三七、一三八、一四三反至一四八反頁)。且依卷內
相關資料,並無證據證明久津股票有何特殊之營業狀況致其
股價於該期間有特別變動而與同類股、大盤指數均呈不同走
勢之原因。從而,久津股票之股價於上開期間之走勢及漲幅
與其同類股之食品類股及大盤指數相異,自屬異常波動之事
實,要堪認定。
(五)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其目的係
在使有價證券之價格能在自由市場正常供需競價下產生,避
免遭受特定人操控,以維持證券價格之自由化,而維護投資
大眾之利益。故必行為人主觀上有影響或操縱股票市場行情
之意圖,客觀上有對於某種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
賣出之行為,始克成立。而所謂炒作行為,乃就證券集中市
場建制之公平價格機能
予以扭曲,藉由創造虛偽交易狀況與
價格假象,使投資大眾受到損害,而達操縱股票交易市場目
的。故炒作行為人主觀上應有以造成交易活絡表象,對市場
供需之自然形成加以人為干擾,藉資引誘他人買進或賣出,
以利用股價落差圖謀不法利益之意圖(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
台上字第一0四四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行為人主觀上是否
具有上開意圖,應綜合行為人於買賣股票期間:⑴股票之價
、量變化是否背離集中巿場走勢?⑵股票之價、量變化是否
背離同類股股票走勢?⑶行為人是否有以高於平均買價、接
近最高買價或以漲停價委託或以拉尾盤方式買入股票?⑷行
為人有無利用拉抬後之股票價格賣出系爭股票獲得鉅額利益
?⑸行為人介入期間,曾否以漲停價收盤?⑹有無變態交易
之情形?等客觀之事實,予以判斷之(最高法院一○○年度
台上字第五九七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依鄭伊玲證稱:此
投資人集團影響股價方式為⑴影響開盤價,其中三月三日、
三月四日開盤前分別用當天最高價連續委託買進九千千股、
四萬零八百二十八千股,所以開盤就漲停,使得開盤以漲停
價開盤。⑵拉尾盤,由於交易所採集中競價,在每天一點二
十五分至三十分之間是暫停撮合,並在一點三十分時進行一
次撮合(以價格優先,滿足最大成交量來撮和),故以高價
委買就比較容易成交,而且股價會拉高。其中二月二十四日
從二十五點三元拉到二十五點七元,收在最高價;二月二十
五日從二十六點三元拉到二十六點五元,利用當天漲停價格
及高於當時成交價等價格分十筆委託;二月二十六日從二十
六點三0元漲到二十六點四元,這雖非最高價,但因當天還
有其他委託有異常,且當日尾盤成交比率達到百分之七十六
點二五,仍足認定有拉尾盤的情形;二月二十七日從二十六
點八元漲到二十七點一元,成交比率也占的很高(百分之六
十七點五七),並用最高價委託買進;三月三日是從二十八
點七元漲到二十八點九元,是當天的最高價。⑶高價委託買
進影響盤中價格:高價是指以高於當時成交價,或者接近漲
停價或者當天漲停價委託,也有影響到當時的成交價(以此
價格買進,確實影響當時成交價)。二月二十四日當日以不
同的帳戶多次委託而以當天最高價二十五點七元、當時的成
交價二十四點五元、二十四點六元等三種價格,交錯買進,
分十六筆連續委託一千五百六十千股,其中漲停價買進一千
零三十千股,使成交價從二十四點五元上漲到二十四點九元
;二月二十六日十一時三十九分以當天漲停價二十八點三元
委託買進,造成股票從二十五點四元漲到二十五點八元;三
月五日十二時四分以當天的漲停價及高於一檔的價格,分十
七筆委託,使成交價由二十八點八元上漲到二十九點一元。
⑷連續買進以階梯式方式影響股價:亦即以當時成交價或高
於當時成交價一檔連續委託買進,當成交價達到委託價格時
,就以再高一檔的價格委託買進,致使成交價以階梯方式連
續上漲。二月二十六日有二次,一次是九時四十七分開始,
用當天的漲停價及高於當時成交價五檔跟一檔的價格,分九
筆連續委託,使成交價由二十五點一元上漲到二十五點六元
;另外一次是九時五十四分,以當時成交價及高於成交價一
到二檔的價格,分十一筆連續委託,使成交價由二十五點五
元上漲到二十六點二元;二月二十七日是十三時十五分開始
,以當時成交價或高於成交價一檔的價格,還有當天漲停價
,分十五筆連續委託,使成交價由二十六點四元上漲到二十
六點八元;三月五日是十二時十分,以漲停價及高於成交價
一檔的價格,分五十筆連續委託,使成交價由二十九點一元
上漲至三十點三元等情(原審三卷第二0九、二一0頁)。
參以久津公司於上開炒作期間收盤價之比較:⑴九十二年二
月二十四日:久津股票漲幅百分之六點六三、同類股漲幅百
分之一點七二、大盤漲幅百分之一點三三;⑵同年二月二十
五日:久津股票漲幅百分之三點一一、同類股跌幅百分之三
點一七、大盤跌幅百分之三點三五;⑶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久津股票漲幅百分之二點六五、同類股漲幅百分之一點二二
、大盤跌幅百分之0點五四;⑷同年三月三日:久津股票漲
幅百分之六點六四、同類股漲幅百分之四點四五、大盤漲幅
百分之二點一二;⑸同年三月四日:久津股票漲幅百分之六
點九二、同類股漲幅百分之0點八九、大盤跌幅百分之0點
五九等情,亦有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交易分析意見書
在卷為憑。從而,上開交易除連續以當日「漲停價」或「高
」於當時成交價之價格委託買進久津股票,使該股票當時成
交價格上漲一檔至十二檔,有明顯影響久津股票成交價或收
盤價之情形外,並有多日「拉尾盤」之現象,股價之變化均
有明顯上揚之趨勢,自有「抬高久津股票成交價」之「意圖
」,堪以認定。郭保富以其委請鍾善誠操盤,僅係穩定股價
云云,要難採信。
(六)郭保富自承:九十一年間,因久津股票呈現牛皮股狀態,伊
認為久津股票表現不應如此,透過友人介紹委託鍾善誠操盤
,每月報酬五十萬元,並提供益展公司、益廣公司及吳明輝
、蔡政雄、范中秋、吳俐靜、吳俐儒、郭怡婷戶頭予鍾善誠
操盤使用,若有賺錢,則提撥三分之一給他;若虧錢,全數
由伊負擔。當時分工由鍾善誠負責操盤,姜嘉貞負責打電話
給券商營業員下單、吳明輝負責調度資金支付股款。至同年
六、七月間,因鍾善誠操盤結果並未賺錢,所以結束合作。
至九十二年二月間,鍾善誠主動聯繫希望再為伊操盤,所以
,第二次僱請鍾善誠操盤,並告知姜嘉貞依鍾善誠指示在所
使用之人頭帳戶中下單買賣,每次交易後由姜嘉貞傳真交易
明細給吳明輝轉交給伊看,在沒有委託鍾善誠操盤時,伊自
己會交代營業員,如果久津股票跌的太低要買進,有時會伊
會指示姜嘉貞下單等情(他一四0八卷第六九正、反、八六
反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三四頁、他二一六六卷第二九一
頁、原審六卷第三二二至三二五頁);核與鍾善誠證稱:郭
保富也懂股票,在伊幫忙操盤之前,久津股票在郭保富操作
下,已由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十三點六五元上漲至九十二年二
月十一日的二十四點一元等情(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五反頁
);證人姜嘉貞證稱:郭保富可以決定這些人頭帳戶中股票
之買進、賣出,從伊九十年七月間任職益廣公司起,郭保富
即電話聯絡其下單買股票。九十二年農曆年後,鍾善誠到益
廣公司,郭保富即交代聽從鍾善誠指示下單,鍾善誠會告知
其下單之價位及數量,鍾善誠到益廣公司後,郭保富偶而也
會電話詢問交易的情形,其先前在調查處中提到董事長(即
郭保富)會和鍾先生(即鍾善誠)討論如何下單,鍾先生會
把大方向告訴董事長等陳述係屬實在,鍾善誠會解釋今天的
盤勢,應該要如何做,討論的時間在盤中或盤後都有等情(
他一四0八卷第一八四反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三0頁、
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三四四頁、原審三卷第二一九反至二二
三頁)大致相符。是以,郭保富不僅曾在委請鍾善誠代為操
盤之前,獨立指示證券公司營業員、姜嘉貞下單買賣久津股
票,在委託鍾善誠操盤時,也會查詢下單情形,並和鍾善誠
討論股票買賣方向,每日也透過交易明細了解股票買賣情形
,顯然郭保富對股票操作有一定之認識,並曾實際在證券交
易市場進行買賣,復能掌握鍾善誠代為操盤之結果,是姜嘉
貞陳稱:郭保富不懂股票,會問一些很基本問題,所以,關
於買賣股票技術面都接受鍾善誠建議,郭保富交代要聽鍾善
誠指示下單云云,要屬迴護郭保富之詞,不足採信。則郭保
富辯以:其僅專注本業,不懂股票,全權委託鍾善誠處理云
云,亦無足取。
(七)鍾善誠證述:郭保富依據我對大盤之分析決定買賣久津股票
之價格及數量,若郭保富不在招待所中,也會用電話通知我
買賣數量及價格,由我在盤中擇適當時機告訴姜嘉貞喊盤下
單之價格與數量,我能決定小量的交易,就是一千張以下的
成交買賣由我決定,直接交待姜嘉貞喊盤,按照我的習慣超
過三百張以上的交易量,我都會先徵得郭保富同意。在我操
盤期間,郭保富幾乎天天會來,郭保富沒有限制買賣之數量
及價額,我會依當時大盤來決定買進價格。九十二年二月下
旬才第二次為郭保富操盤,這麼短的時間,如何勾結外人,
故意坑殺郭保富等情(他一四0八卷第二三七、二四0反、
二四二、二五六頁、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四、十三反、十四
頁),核與郭保富自述:沒有對鍾善誠有張數及額度的限制
等語(他一四0八卷第二五六頁、原審六卷第三二二頁)大
致相符。衡諸常情,鍾善誠受郭保富之託代為操盤,雖未限
制購買價格、數量,然對郭保富能否籌款交割不甚知悉,自
不敢妄斷,倘買超數量龐大牽涉鉅額交割款,焉會未經郭保
富首肯而擅自作主,故鍾善誠上開所陳,要與常情相符,堪
可採信。是以,郭保富自身對股票交易有相當認識,雖委託
鍾善誠操盤,但透過每日交易明細、向姜嘉貞查詢交易情形
、與鍾善誠討論等方式,對久津股票之買賣撩若指掌,並有
相當程度之參與。又鍾善誠陳稱: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已是買
超,若非郭保富指示,三月四日怎麼可能又買超(偵一0七
八八卷一第三0三頁),姜嘉貞陳稱: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四日、五日,我與鍾善誠均在開盤前就到益廣公司招待所盤
房進行買賣作業,郭保富每天都有到場(他一四0八卷第二
五0頁),吳明輝陳稱:(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收到姜嘉
貞傳真統計表後,發現買超居然高達一萬六千餘張,我就電
話通知郭保富,並表示四億餘元之資金我無法籌足,當時郭
保富說他知道,他會處理(他一四0八卷第一八0頁),以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已買超,郭保富在知道上情並籌足資金後
,若非鍾善誠獲得郭保富對後續操盤動作之首肯,焉會於九
十二年三月四日仍為買超情形,故郭保富以全權委託鍾善誠
處理久津股票買賣,純屬
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再鍾善誠前
後二次受郭保富委任操盤久津股票買賣,果鍾善誠第一次為
郭保富操盤時,未有獲利而遭辭退屬實,郭保富第二次委請
鍾善誠代為操盤時,自應有所注意積極參與,避免重蹈覆轍
、無功而返,豈會完全放任鍾善誠一意孤行、為所欲為,以
郭保富對鍾善誠操盤透過多種方式掌控,已如前述,自難在
無任何證據資料證明下,遽論鍾善誠聯合外人坑殺郭保富。
是郭保富以事後才知道鍾善誠是專門聯合外人故意使其代為
操盤之股票下市的人云云,要屬無稽。
(八)郭保富自承:九十一鍾善誠來時,他用他自己的帳戶,帳戶
不清楚。九十二年鍾善誠再來時,就都用我的帳戶(原審六
卷第三二三頁);雖姜嘉貞亦附和郭保富謂以:鍾善誠買賣
股票回報不實,造成帳目不清,加上操盤虧損,即離開盤房
操盤(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一反頁、原審三卷第二二0頁
)。然郭保富先前陳稱:九十一年間,委請鍾善誠操盤,賺
的錢扣五十萬再平分,後來賺約五百萬元,他私下向丙種借
錢,丙種向我要錢,我沒賺到錢,所以,認為他亂搞(他二
一六六卷第二八八頁);後改稱:結算後我給他二百餘萬元
報酬後,我請姜嘉貞查詢金主,帳戶內之股票及金額數量發
現虧損(偵一0七八八卷二第一六頁、原審三卷第二二0頁
),則郭保富第一次辭退鍾善誠之原因,究係毫無賺錢,或
帳目不清,即有疑義。惟倘鍾善誠第一次代郭保富操盤帳目
不清,何以仍願意第二次委請鍾善誠再次操盤,合理推斷應
係無獲利而已。參以郭保富自承:九十二年二月初,我鑑於
久津股票價格僅十八元左右,應屬低價,想在市場上先購買
股票,日後視股價盤升後,再行出脫以獲取利潤(他一四0
八卷第二四五頁),適足以印證郭保富委請鍾善誠代為操盤
本意即欲有所獲利,而非單純穩定久津股票。是郭保富辯以
:委託鍾善誠操盤只是要穩定久津股票之股價,大約上下不
要超過百分之十,每天大約幾百張的買賣,都在伊能力範圍
,伊不知鍾善誠之操作手法等詞,尚非可採。
(九)吳明輝自承:我為郭保富買賣久津股票而向吳俐靜、吳俐儒
、郭怡婷、范中秋及蔡政雄要求開設、商借證券帳戶,也提
供自己及所任負責人之益展投資公司證券帳戶予郭保富使用
,並代為保管相關存摺,且於相關郭保富所使用之證券帳戶
有交易時,將姜嘉貞傳真之股票交易明細提供給郭保富,並
於相關股票交割帳戶中轉帳以交割股款等情(他一四0八卷
第一七八、一七九頁、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二十二反頁、偵一
0七八八卷一第三三四頁、原審六卷第三三一至三三四頁、
原審七卷第八二頁),核與郭保富證述:請吳明輝找吳俐靜
等人商借證券帳戶乙節相同(他一四0八卷第七三頁),吳
俐靜、吳俐儒、郭怡婷及蔡政雄均稱:吳明輝曾告知借帳戶
是要調節久津股票等詞相符(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二六反至二
八、一二三頁)大致相符,堪認吳明輝明知郭保富借用帳戶
係供買賣久津股票之用無訛。雖郭保富以其未曾告知吳明輝
借證券帳戶是用以買賣久津股票,惟此部分與吳明輝所陳、
吳俐靜、吳俐儒、郭怡婷及蔡政雄所證齟齬,顯係迴護吳明
輝之詞,要難採信。姜嘉貞證以:蔡政雄等人的證券帳戶是
吳明輝拿給她的,用意是要下單時,用這些公司提供的戶頭
進出股票,每天拿到對帳單彙總之後會傳真給吳明輝,因為
吳明輝是財務部副總,要負責每天的交割,鍾善誠第一次為
郭保富操盤時相關的對帳結果也是回報給吳明輝等詞(他一
四0八卷第一八五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二、二九反、
三十頁、原審三卷第二一八反、二一九、二二0頁)。是吳
明輝不僅知悉郭保富為買賣久津股票而四處商借人頭帳券帳
戶,甚且每日經手對帳單交易明細及負責交割款項,衡以上
開郭保富所使用證券帳戶中各日久津股票交易量,早已悖離
一般穩定股價所需買賣之數量,亦逾越郭保富自身可支應交
割款之財力,且吳明輝對於提供自己包括女兒(吳俐靜、吳
俐儒)、老友(范中秋)之證券帳戶供郭保富使用,既明知
帳戶進出交易異常,仍未停止出借證券帳戶,反任由郭保富
繼續使用,且繼續為其處理交割款項,益證吳明輝對郭保富
、鍾善誠上開連續以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久津股票之炒作行
為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至證人即原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埔墘分公司職員鄭惠靜雖證稱:九十二年三月四
日接到吳明輝電話,要求買進久津股票(他一四0八卷第二
三頁)及授權書等為憑。以吳俐儒、范中秋、益展公司、益
廣公司帳券帳戶均係借由郭保富使用,並由姜嘉貞負責向各
證券公司喊盤下單,已為姜嘉貞陳明在卷(他一四0八卷第
一八五頁),鄭惠靜如何能判斷係吳明輝下單,誠屬有疑。
且郭保富、鍾善誠始終未曾提及由吳明輝以附表所示證券帳
戶下單買賣久津股票,尚難以此遽認吳明輝參與下單買賣久
津股票。
(十)吳明輝雖早於九十年間,即向吳俐儒等人商借證券帳戶予郭
保富使用,然吳明輝自承:大約在郭保富入主久津公司前後
,郭保富即開始買賣久津股票。我即依他指示照姜嘉貞每次
傳真給我的統計表,該表內容有證券帳戶、買賣張數、金額
等,再視該表內所載情形,辦理交割手續(他一四0八卷第
一九七正、反頁),顯然吳明輝對上開商借證券帳戶長久以
往之買賣久津股票之數量、交割股款多寡均了然於胸,竟於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連續七日爆發鉅額交易量,並多次
代郭保富轉帳支應交割股款,顯然已與郭保富於上開時、地
炒作久津股票有默示合意,並參與其中而屬共同
正犯無誤。
又姜嘉貞傳真予吳明輝之對帳單上,容或無成交張數之比例
及大盤帳跌資料,惟吳明輝早已代郭保富處理交割手續,難
謂其不知郭保富平日買賣久津股票之數量,竟於上開時、地
遠超越平日買賣久津股票之數量,對帳單上縱無成交張數之
比例等內容,亦足以判斷郭保富刻正進行炒作股票之行為。
再吳明輝未曾參與郭保富違法從事虛偽交易行為(如下所述
),要與其有無參與郭保富炒作股票無涉,尚難
比附援引。
(十一)檢察官雖指姜嘉貞不知情而受郭保富、鍾善誠指示下單之
人,並已
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然姜嘉貞為「中國工商專
校財政稅務科畢業」、經歷為「中信、群益、統一、太平
洋及富邦等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且郭保富於九十年七
月至九十二年三月間僱請其任職益廣公司之工作,即以郭
保富提供之附表四所示人頭帳戶向證券公司下單買賣久津
股票(他一四0八卷第一八四頁、原審三卷第二一八頁)
,顯然姜嘉貞對於一般股票交易市場之常態、規定知之甚
詳;再觀之上開各交易日股票委託買進、賣出及成交情形
,其數量均高達數千千股,甚至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分九十
筆連續委託買進九千千股,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
時段大於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五十四點
八九;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分九十八筆連續委託買進四萬零
八百二十八千股,各筆委託買進數量占該股票該時段大於
成交價或漲停價委託買進數量之百分之九十一點零二,開
盤時成交達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九千股,當日總計以漲停價
委託買進一萬一千三百十千股,占該股票當日市場以漲停
價委託買進總數量一萬五千四百四十千股之百分之七十三
,當日成交則為三萬五千二百九十四千股,占該股票成交
總數量三萬八千二百六十九千股的百分之九十二點二三等
情形,其委託買進、賣出及成交量占市場交易之比例相當
高,而委託之價格異常,足以影響開盤價、盤中價格及尾
盤等情形,以姜嘉貞上開經歷不可能不知。況姜嘉貞不僅
負責向證券公司下單,並將交易情形回報吳明輝,衡以其
任職期間近二年(九十年七月起至九十二年三月止),對
平日郭保富買賣久津股票之概況應有所了解,則其對郭保
富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至同年三月六日期間,以附表
四所示人頭帳戶買賣久津股票之交易情形顯然異常,要難
諉為不知?姜嘉貞以其只是上班、幫忙打電話云云,顯係
卸責之詞,故姜嘉貞與郭保富、吳明輝、鍾善誠間,就上
開時、地,連續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久津股票之犯行,應
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並負
共同正犯之責,檢察官指其
不知情,尚屬誤會。
(十二)郭怡婷前於久津公司為郭保富之秘書,亦為郭保富之外甥
女;吳俐靜、吳俐儒均為吳明輝之女,並前於久津公司任
財務部出納等職務;蔡政雄前於久津公司任郭保富之特助
,亦為郭保富之表弟;范中秋曾於另家公司與吳明輝有同
事之誼,且前於久津公司任郭保富之特助,分別為郭保富
、吳明輝陳述在卷(原審六卷第三二0、三三一頁)。則
郭怡婷、吳俐靜、吳俐儒、蔡政雄、范中秋與郭保富、吳
明輝分別有親屬、上司與下屬或多年友人之關係,其等同
意提供帳戶予郭保富、吳明輝買賣久津股票,尚難悖於常
情。況蔡政雄、郭怡婷、吳俐靜、吳俐儒、范中秋於德信
證券公司開戶時間均為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偵一二九三
一卷一第二八三、二九四、三0七、三一八、三二九頁)
;范中秋、吳俐儒、吳俐靜、郭怡婷於富邦證券公司開戶
時間分別為八十八年十月五日、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同年
九月三日(吳俐靜、郭怡婷)(偵一二九三一卷二第六一
、五四、五八、八一頁)。其中蔡政雄、郭怡婷、吳俐靜
、吳俐儒、范中秋(德信證券帳戶)均因郭保富、吳明輝
之請求而開設,並於開設後即交給郭保富使用,從未拿到
開戶存摺等資料,業經其等陳明在卷,核與郭保富、吳明
輝所述相符(原審六卷第三二0、三二一、三三二頁),
則上開開戶時間距離郭保富炒作久津股票之九十二年二月
二十四日起,均有數月之久,其中富邦證券公司部分更長
達半年有餘。衡情商借他人證券帳戶買賣股票之事所在多
有,尚難僅以借用證券帳戶即率認借用人欲從事違反證券
交易法之事,則郭怡婷、吳俐靜、吳俐儒、蔡政雄、范中
秋是否能於出借證券帳戶之際,即預見郭保富欲從事炒作
股票行為,不無疑義。本院以
罪疑唯輕,認其等非共同正
犯。
(十三)檢察官雖指郭保富等人於上開時間,除利用上開證券帳戶
外,另利用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元大京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石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
北分公司之帳戶買賣久津股票,惟此部分分別經大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回覆:「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吳明輝、蔡
政雄、吳俐儒、吳俐靜、范中秋等七名投資人於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六日皆未買賣久津股票。另趙賀滿
、郭怡婷、黃映卿、李正史、鄭蕙萍等五名投資人則未於
本公司開戶」;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回
覆:「益廣公司、益展公司、吳明輝、蔡政雄、吳俐儒、
吳俐靜、范中秋、郭怡婷等人雖於本公司有開立證券委託
帳戶,但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至三月六日期間未有買賣
紀錄,另趙賀滿、黃映卿、李正史、鄭蕙萍等四人未於本
公司開戶」;石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覆:「吳俐儒在本
公司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開戶,開戶至今從未交易
」等情,有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九三)華證(企)字第00一一四號函、元大京華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函(調一卷第
七三、八一頁)、石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六年五月二
十三日九六石橋法字第0五0號函附卷可參(金上重訴卷
第二七頁),是起訴書中關於此部分應屬贅載。
(十四)
綜上所述,郭保富與吳明輝、鍾善誠及姜嘉貞共同以附表
四所示證券帳戶於前揭各交易日連續以高價買入久津股票
犯行,要堪認定。郭保富、吳明輝上開所辯,均無足取。
四、業務侵占部分
(一)郭保富陳稱:九十二年二月初,鑑於久津股票價格僅十八元
,想在市場上先購買股票,日後視股價盤升後,再行出脫以
獲取利潤,故向出納吳俐儒簽發六張面額三千萬元、一張面
額二千萬元之久津公司設於台灣土地銀行台北分行甲存一三
六二七-八號帳戶共七張支票,到期日為九十二年三月三十
一日,當時我告訴吳俐儒支票要拿給朋友看,過幾天會還她
,再直接找保管公司大小章的吳明輝蓋章,他問我支票用途
,我叫他不要管,而以上開支票向于振園、江聰亮借款二億
元作為買賣股票之用,我未通知公司其他部門,也未經董事
會同意,完全是我私自挪用(他一四0八卷第八九、二四五
正、反頁、調四卷五三、五四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九五
反頁)。核與證人于振園證稱:我與郭保富不熟,二億元數
目龐大,要拿久津公司名義作借款,才可能借款,透過劉淑
貞借款,後來拿到郭保富親交久津公司簽發七張支票,後面
有郭保富背書,我們才撥款,我出資一億四千萬元,江聰亮
出資六千萬元(調四卷第五三反、五四頁、他一四0八卷第
一三二反、一三三反頁、原審四卷第三五頁);證人江聰亮
陳稱:我的說法與于振園一樣,但當時特別強調主債務人一
定要是久津公司,而不是郭保富個人(調四卷第五四頁、他
一四0八卷第二三一反頁);吳明輝陳稱:郭當時稱「借一
下」,我就蓋印章於支票上交給他(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九
五反頁)等情大致相符,並有上開久津公司為發票人,票號
AL0000000號至AL0000000號支票影本七
紙、久津公司於農民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
戶交易明細表存卷可參(調四卷第二七六頁,明細表中顯示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時餘額為二億零一萬元,同年月六日時領
出二億元)、郭保富
親簽予于振園、江聰亮於九十二年三月
四日將二億元匯入附表六所示帳戶之匯出匯款回條十二紙、
江聰亮之同意書、于振園、江聰亮嗣後自久津公司農民銀行
帳戶領出總計二億元台支支票正反面影本十紙(票號自BB
0000000號至BB0000000號)(調卷四第四
十、四一、二七六頁、他一四0八卷第一四0至一五七頁)
。郭保富上開
自白,與事實相符,
應堪採認。
(二)郭保富自承: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之後到三月初,我才發生
資金不足情形,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購買久津股票,資金缺
口四億元,向于振園等人調借支應,以久津公司中國農民銀
行汐止分行00000000000帳戶之存摺、印鑑章抵
押予金主作為擔保,該帳戶存有兩億元。農民銀行汐止分行
印鑑章、存摺是我向出納擅自取走(他一四0八卷第七三、
八七反頁、調四卷三反、四頁、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一二反頁
),核與于振園證稱:九十二年三月三日久津公司需要二億
元資金週轉,劉淑貞告訴我,決定出借,但要求郭保富將久
津公司存摺、印鑑章交給我,並簽訂由江聰亮擬稿之同意書
,復於同年三月四日將資金匯集至江聰亮設於世華銀行帳戶
,江聰亮依郭保富指示匯進指定帳戶(他一四0八卷第一三
六反至一三八頁、原審四卷第三五正、反頁);江聰亮證述
:九十二年三月三日,于振園表示久津公司需要二億元資金
,我將資金借出賺利息,嗣後均由于振園出面與郭保富洽談
,由我與于振園研議後,繕打同意書由郭保富簽署,並要求
郭保富將久津公司存摺、印鑑章交給我保管。三月四日依約
將一億四千萬元匯至我世華銀行帳戶內,我再依郭保富指示
匯出(他一四0八卷第二一一反至二一三頁、原審四卷第三
六反、三七頁);證人陳香如證述:久津公司帳戶存摺均由
我保管,平日鎖在辦公桌抽屜內,待吳明輝轉帳申請書批核
及取款條上用印後,才由我取出存摺,該等帳戶印鑑章,由
吳明輝保管。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張淑芬告訴我要調度二億
元資金到中國農民銀行汐止分行帳戶,作為銀行實績之用,
同日下午由土銀台北分行等六家銀行轉帳一億八千九百萬元
,另由我填寫「借款申請書」向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撥款一千一百萬元,總計二億元轉帳進入久津公司中國
農民銀行汐止分行帳戶內。該存摺由郭保富指示我交給他的
(他一四0八卷第一一五至一一七頁)大致相符。並有郭保
富交予于振園、江聰亮擔保用之久津公司農民銀行汐止分行
帳戶及印鑑章
扣案可稽。復有久津公司於農民銀行帳號00
000000000號存戶交易明細表存卷可憑(調四卷第
二七六頁,明細表中顯示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時餘額為二億零
一萬元,同年月六日時領出二億元)、吳明輝、范中秋、吳
俐儒、益展公司、益廣公司、蔡政雄、郭怡婷等人銀行帳戶
交易明細確認無誤,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下稱上海商銀)
三重分行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九五)上三重字第一七四
號函暨所附益展公司九十二年交易明細資料、華南銀行南京
東路分行九十五年六月二日(9 5)華京東存字第二八九號函
暨所附范中秋、吳俐儒九十二年度存款往來明細表附本院卷
可參(調四卷第二七六頁、原審四卷第七一至七六、九一至
九三頁),
堪信為真。
(三)江聰亮、于振園雖均稱:上開款項是借給久津公司,並非借
給郭保富云云。然倘確實係久津公司向于振園等人借款,何
以所借得款項專供郭保富個人購買久津股票之用,而非用於
久津公司經營業務之用?又上開帳戶內既存有二億元款項可
供久津公司提領使用,何須另向于振園等人借款平白損失利
息?且觀諸由江聰亮所擬、郭保富親簽之同意書內亦係是「
郭保富(甲方)向李素貞(乙方,江聰亮之妻)借款新台幣
貳億元整」,立書人則為「郭保富(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亦即同意書雙方當事人為「郭保富」與「李素
貞」,核與一般以公司名義簽訂任何契約,均以公司名義為
當事人並蓋用公司章、負責人章等情有悖,足證上開二筆借
貸契約之債務人應為郭保富,而非久津公司。是于振園、江
聰亮前開說詞,應僅係其等事後無法兌現支票、提領久津公
司上開帳戶內款項是否屬合法權利之行使,刻正涉訟中所為
迴護己身利益之詞,自難採信。
(四)按支票係金融業者受其支票存款戶之委託,於見票時,在其
存款項下,以一定之金額,無條件支付予票上所載之受款人
或其他執票人之支付證券,是郭保富簽發擔保向于振園、江
聰亮借款之支票七紙,雖經郭保富以其他財物互換而取回二
張,另外五張則因于振園等人提示後遭退票,有土地銀行臺
北分行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北存字第0九五0000三五
0號函在卷可稽(原審四卷第七八頁),並於九十四年間,
與久津公司訴訟,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九十四年度重訴字
第一三四號審理,並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諭知原告(于
振園、江聰亮)之訴駁回在案,業經原審調閱上開卷宗核閱
無誤(影卷附原審五卷第二三六頁以下,該民事判決附於本
院卷三)。然依支票之意義而言,顯然郭保富將上開七紙支
票交付予于振園等人之初,已同意無條件支付支票上面額二
億元,而將久津公司上開七紙支票所表彰之二億元變易持有
為所有之意思而交付于振園等人,且因侵占犯行屬
即成犯,
侵占行為一旦完成,犯罪即屬完成,故郭保富事後以其他財
物換回其中二張,僅屬事後行為,不足為有利於郭保富之認
定。再依郭保富親簽之同意書內容「1... 甲方同意以久津
公司於中國農民銀行汐止分行帳戶〈餘額二億零六百萬元(
依上開久津公司農民銀行帳戶明細表中之顯示,該帳戶九十
二年三月三日時餘額為二億零一萬元)〉為本次借款之擔保
品。甲方同意乙方於必要時得逕自將前述存款轉開立台支作
為擔保。2上列久津公司的存摺及印鑑章全部交由乙方保管
。3上列久津公司存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辦理掛失、不得
變更印鑑章。4本次借款期為九十二年三月四日至九十二年
三月十四日計十一日。5借款到期日,甲方無條件授權乙方
逕行將上列款項由存摺中提領償還。... 」等情,有同意書
存卷可參(他一四0八卷第一四0頁),堪認郭保富與于振
園等人約定提供存有二億元餘額的存摺、印鑑章作為擔保,
並且保證不會掛失,且同意必要時得轉為台支提領等情屬實
。參以于振園證稱:三月六日久津公司違約交割,其當然害
怕,所以依照同意書第一條第三行,必要時,其等可將存款
提出來開成台支作為擔保,為了自保,而且借錢本來就應該
還錢,所以拿去兌現等語(原審四卷第三五反、三六頁),
顯然郭保富已將久津公司所有二億元款項作為自己財物而加
以運用。
(五)郭保富要求先探公司、家峰公司先行將應支付予久津公司之
貨款匯入郭保富指示帳戶內,先探公司取得郭保富簽署承諾
書後,委託林秋棠分別於三日及四日、五日將總計一億六千
六百十二萬元貨款匯入附表七所示郭保富指定帳戶內,家峰
公司則將八百萬元貨款,逕匯至花蓮區中小企銀臺北市分行
「陳偉瑀」帳戶(帳號:0000000000);郭保富
另於同年三月五日,指示陳香如自久津公司華南銀行中和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匯款一千零五
十萬元至郭保富使用附表四「鄭蕙萍」證券帳戶之交割帳戶
即花蓮中小企銀臺北分行「鄭蕙萍」帳號00000000
000號帳戶內等情,分據郭保富坦認在卷(原審七卷第七
七反、七八頁),核與證人即先探公司負責人陳永峰證稱:
郭保富要求先探公司將應給付久津公司之貨款轉付至指定帳
戶內,以抵充貨款,遂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簽訂承諾書,先
探公司以林秋棠名義匯款至郭保富指定帳戶內(偵一二九三
一卷一第一八八反、一八九頁)大致相符,並有郭保富要求
先探公司、家峰公司先行轉付貨款至伊指定帳戶之承諾書影
本、林秋棠設於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下稱世華銀行)松山分
行000000000000號(原判決誤載為00000
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及世華銀行匯款傳票、匯
款至「鄭蕙萍」帳戶之花蓮中小企銀臺北分行匯款申請書、
匯款至「陳偉瑀」帳戶之上海商銀匯出匯款申請書、家峰公
司寄予久津公司表明八百萬貨款已經依承諾書匯至「陳偉瑀
」帳戶之存證信函等附卷
可佐(調四卷第二八八至三一二頁
、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一七七至一七九頁),上開久津公司
華南銀行中和分行中之款項與先探公司、家峰公司應付給久
津公司之貨款均屬於久津公司所有,由時任負責人之郭保富
持有中,其竟逕自要求轉匯至由其個人使用之帳戶中供支付
交割款項之用,當屬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要屬灼然。
(六)如附表四所示各人頭帳戶係郭保富個人掌控用以買賣久津股
票之用,於委請鍾善誠代為操盤前,均由郭保富個人資金供
買賣久津股票交割之用,業經郭保富陳明在卷(他一四0八
卷第七三頁),各該人頭帳戶名義人均未曾聞問過,且郭保
富委請鍾善誠代為操盤後,本意即欲有所獲利,均如前述,
顯見如附表四所示各人頭帳戶買賣久津股票之利得均屬郭保
富個人所有。又以久津公司原為公開上市之公司,並非郭保
富獨資所有,倘謂郭保富以自有資金買賣久津股票獲利供久
津公司經營業務使用,顯悖於常情而不足採信。再若謂郭保
富買賣久津股票,係為穩定久津公司股價不至於波動過鉅,
何以郭保富利用如附表四所示人頭帳戶於上開時間內,竟連
續以高價買入之方式操縱久津股票於交易市場上之價格,終
因資金不足導致違約交割,使久津股價無量下跌,終至下市
,顯然嚴重違反久津公司之利益,要屬灼然。是以,郭保富
買賣久津股票非基於久津公司負責人為久津公司利益之立場
,純粹為其個人利益,而與久津公司無關。從而,郭保富為
支應其個人買賣久津股票所需之交割款而為上述各項取得款
項之行為,自屬為其個人之利益而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甚明。再果郭保富為求一時週轉決定暫時挪用公司款項,待
日後出售股票以為償還,並無侵占之主觀意圖,何以郭保富
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已因欠缺購買久津股票交割款始向于振
園等人借款,經濟狀況已捉襟見肘,竟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
、五日仍持續大量購買久津股票,導致己身控制證券帳戶違
約交割,久津股票無量下跌,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終止上
市,若謂郭保富無業務侵占之意圖,僅求一時週轉之便而挪
用公款,孰人能信?
(七)綜上所述,郭保富為久津公司董事,卻為操縱久津股票之股
價,從中賺取利益,而以上開方法侵占所持有之久津公司款
項,用以支付交割股票款項,郭保富上開所辯,要無可採。
五、炒作久津股票違約交割部分
(一)郭保富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五日分別以附表八所示人頭帳
戶買賣如事實欄二所示久津股票,惟因資金不足致如附表八
所示李正史等人名義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久津股票之交易而
未履行交割,金額達二十億五千九百四十八萬七千三百元,
致使久津股票股價無量下跌,並於同年六月十六日下市而影
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等情,為郭保富所不否認(他一四0八
卷第七0頁),且有證券公司申報久津股票違約交割明細、
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分析意見書、德信證券公司合併
買賣報告暨交割憑單、富邦證券公司合併買賣報告暨交割憑
單、倍利證券公司合併買賣報告暨交割憑單等在卷可稽(調
四卷第一二0至一五三、一九七至二0七頁、偵一二九三一
卷一第三七九至三九八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二第一0五至一
一一之一、一九一、二0三、二一六、二二七頁),堪信為
真。
(二)於九十二年二月初,郭保富為操縱久津股票之股價,要求不
知情吳俐儒簽發久津公司支票七張為擔保向于振園、江聰亮
借款二億元,顯然
斯時郭保富所有資金已呈現調度不靈之情
,仍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另委請鍾善誠代為操盤以軋空久
津股票之股價。郭保富自承: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買進一萬六
千餘張(一張千股)久津股票,需要資金四億元。我於九十
二年三月四日、五日,交代姜嘉貞分別自德信證券公司提領
久津現股八千餘張及一萬餘張,持至友人王朝慶處,並透過
他向民間借款方式質借籌得二億八千萬元(他一四0八卷第
七一頁)。顯然郭保富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因交割款資金缺
口達四億元,除不得不提領現股向民間質押借款外,甚至鋌
而走險以事實一之(三)之⑵、⑶、⑷所示業務侵占久津公
司貨款、存款方式支應買賣久津股票交割款,益見郭保富自
有資金已呈現入不敷出窘境,竟為求出脫所持久津股票,乃
連續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五日,大量買賣如事實二所示久
津股票,郭保富自承:三月四日買進三萬五千餘張久津股票
,需要資金九億餘元(他一四0八卷第七一反頁),益證郭
保富明知自己已無
資力卻仍執意買賣久津股票,且下單買進
數量愈來愈高,已非其自有資金所能支應交割股款。又郭保
富掌控如附表四所示人頭帳戶發生違約交割後,中華民國證
券商業同業公會已函請會員證券商就久津股票違約暫緩撥付
金額及凍結股數情況如附表九所示,有該商業同業公會九十
二年三月十一日中證商業字第0九二0000三九七號函在
卷為憑(他一四0八卷第三二一、三二五、三二六頁)。觀
諸附表九係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製作,則郭保富所掌控人頭帳
戶於九十二年三月七日,融資股數有三千四百八十六千股、
集保股數有五千四百九十五千股(零股三百六十股),合計
八千九百六十一千股(零股三百六十股),顯然少於附表八
所示賣出久津股票違約交割數量一萬零七百六十八千股〈另
由各證券公司
扣押久津股票情形如下: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扣押吳俐儒四百四十八股;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仁愛分公司扣押郭怡婷三十八股、吳俐靜二十五股、吳俐
儒二股、范中秋十一股、益廣公司八八七股、益展公司00
00000股;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扣押郭怡婷八二八一
七股;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扣押益展公司0000000
股、0000000股、六四四000股;元大京華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扣押郭怡婷四四七股、吳俐儒二七三五九六股、
蔡政雄七七一股、范中秋二六八股、吳俐靜二二八0二五股
、益展公司二五三股;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扣押
范中秋二0000股、吳俐儒二三0000股、吳明輝六二
一五二九股、益廣公司七九六股;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扣押益廣公司五二0股、益展公司五二0股等情,有永昌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九十二永總字第
0二八六號函、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仁愛分公司九十
二年三月十三日德信證92仁字第00一三號函、日盛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92日證管字第二四六
號函、富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92順財
字第0二六號函、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九
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函、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十
二年三月十七日92倍證字第0九0四號函、台証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函在卷為憑(他一四0八
卷第二八九、二九四、二九五、三0六、三二七至三三0、
三三七至三四五、三四六、四二一頁);另富邦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於違約時集保庫存股:李正史庫存餘額為四百十
股、趙賀滿庫存餘額為五百零三股、益廣公司五二0股、五
三七四七0股,亦有該公司九十五年八月一日94富證管發
字第五六九八號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
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保結稽字第0九五00四五九一五號函存
卷可參(原審七卷第五八、二六頁),總計0000000
股,亦少於賣出股票數額〉。由於郭保富所持久津股票,低
於違約交割賣出股票之數量,在郭保富無法履行買進久津股
票交割款,自亦無法以買進久津股票轉為賣出久津股票之用
,顯然郭保富主觀上有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
接受而不履行交割之故意,要屬灼然。郭保富辯以:其所使
用之帳戶內尚有庫存餘額云云,自與事實不符,無從採信。
(三)鄭伊玲證稱:九十二年三月六日為界,前十五營業日,二八
七四張的平均交易量,後十五日為九0八張平均成交量。週
轉率前十五日為百分之十到十七間,九十二年三月六日之後
曾降到0,最高也不過百分之三點九一,且因融券之最後回
補日才有買盤。九十二年三月六日當日即跌停到九十二年三
月二十八日皆沒有打開,現已下市,由數據看來影響重大(
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二九五反頁)。參以郭保富因無資力而
對附表八所示久津股票之買賣不履行交割,金額達二十億五
千九百四十八萬七千三百元,已使久津股票股價無量下跌,
並於同年六月十六日下市,自足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是
以,郭保富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
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彰彰甚明。
(四)郭保富辯以:曾在三月四日、五日告知鍾善誠已無資金,要
賣出股票云云,而姜嘉貞亦附和之,並稱:郭保富於三月四
日在招待所時,曾經以資金調度有問題,要鍾善誠賣出股票
,三月五日也有以電話指示鍾善誠要賣出股票等詞(原審三
卷第二二一反、二二二頁)。然姜嘉貞對郭保富於九十二年
三月四日是否有去建國北路「盤房」?竟以沒有印象、忘記
了回答,待提示調查筆錄後,始改以好像有印象郭保富有去
(原審三卷第二二一頁),姜嘉貞上開所證,似有不敢吐露
實情之勢。再觀諸姜嘉貞於調查處陳稱: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當天開盤前,郭保富打電話急著找鍾善誠,並問我鍾善誠有
無掛賣單,當時鍾善誠上樓打電話,他下來後,我轉告他郭
保富找他(他一四0八卷第二五0頁);於偵查中稱:九十
二年三月五日,鍾先生告訴我他和董事長前一天凌晨開會,
董事長指示要賣股票至少一萬多張,但一開盤就跌停沒辦法
動,盤中鍾先生認為要把跌停打開才會有機會,後來鍾先生
跑出去說要打電話給董事長,之後鍾先生以我們公司戶頭大
量買進,才打開跌停,他都一買一賣(偵一0七八八卷一第
三四五、三四六頁);於原審改稱:三月五日郭保富不在盤
房,聽到郭保富打電話詢問鍾善誠說股票有無賣出去。我記
得我聽到鍾善誠一拿起電話來稱對方是董事長,並且說會會
會,你不要擔心,我們會把股票賣掉,掛完電話,鍾善誠會
告訴我今天賣股票(原審三卷第二二二頁),顯然前後所述
不同,則姜嘉貞上開所證,是否屬實,誠屬可疑。況鍾善誠
陳述:久津公司在二月二十七日發布股東會提前召開,伊覺
得股價合理可以買進,所以三月三日、四日陸續買進,三月
五日早上郭保富在招待所交代伊要賣出股票,如果買進,量
不要太大,之後即離開南下,伊在開盤後有陸續賣出,但因
當時盤價跌停,且沒有成交量,股票賣不掉,伊有跟郭保富
解釋,若股票沒有跌停,賣掉股票沒有問題,如果股價跌停
,沒有交易量時,必須自己做買進的動作,買進自己賣出的
股票,郭保富同意伊之意見。其後郭保富曾經以電話查詢交
易情形,隨後並直接以電話指示姜嘉貞打開跌停板,伊乃先
掛出跌停價以上賣單,之後再掛買單,市場上投資人即陸續
跟單,最後仍以跌停價收盤,是為了要打開跌停,一定要買
才能賣掉,郭保富很清楚此過程,且姜嘉貞會將交易情形回
報給郭保富等情(偵一0七八八卷二第二二至二五頁、他二
一六六卷第二八七至二九三頁)。鍾善誠固不否認郭保富於
三月五日要求伊賣出股票,然以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已郭保富
週轉資金呈現嚴重缺口,姜嘉貞證稱:九十二年三月三日買
很多,四日時,就聽鍾善誠講財務出問題(偵一0七八八卷
一第三四六頁)。以鍾善誠已知悉郭保富資力有限,繼續買
進久津股票,將有違約交割之危險,則其於九十二年三月四
日、五日,若非經郭保富同意,膽敢擅自作主大量買進久津
股票,陷郭保富於違約交割窘境,並連帶使己身難逃違反證
券交易法追訴之結果,故郭保富同意鍾善誠表示必須自己先
買進打開跌停的盤價,才能賣出股票之操作方式,並由鍾善
誠依此實際操作之陳述,與郭保富一昧將違反證券交易法之
責任推卸予鍾善誠之供述相比,自較為可採。郭保富以鍾善
誠違背其意思而導致違約不履行交割,其主觀上無違約不履
行交割犯意,要難採信。
(五)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違約交割
罪,係指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在集中交易市
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
市場秩序者而言。倘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自身並無資力或有價
證券,仍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在集中交易市場
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致於成交後無法履行交割,足以影響
市場秩序者,即有該罪之故意。無論行為人目的係意在賺取
股票漲跌價差或為拉抬特定股票之股價而買賣,或意圖拉抬
、壓低股價而連續以高、低價買賣股票,均不影響行為人對
於違約交割罪之犯罪故意(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
六六號判決意旨參照)。郭保富早於九十二年二月初,即因
軋空久津股票以謀取利益而陸續展開業務侵占久津公司貨款
、存款,甚至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仍再度向于振園等人借款
,並提領久津股票向王朝慶借款,郭保富主觀上明知自身已
無資力及久津股票,為打開跌停僵局順利出脫手中持有久津
股票,遂同意鍾善誠先後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五日,連續
大量買進久津股票趁勢賣出之操作方式,基於概括犯意,連
續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致於成交後無法履行交割,足以影
響市場秩序,郭保富即有該罪之故意,甚為明顯。至郭保富
辯以:其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向于振園等人借款二億元,並
於三月六日向王朝慶借款二億八千五百五十萬元,再由張敏
雄、王繼賢、于振園、江聰亮等人所證,郭保富試圖調頭寸
以完成股票交割,並無坐視違約交割發生,而有不履行交割
犯意云云。因郭保富於九十二年三月三日向于振園等人借款
,適足以證明其已明知毫無資力,於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提領
久津股票向王朝慶借款,亦足堪認定郭保富明知其所持有久
津股票已減少不足以賣出高達一萬張,仍執意在集中交易市
場報價,若謂其無違約交割之故意,孰人能信?自難以張敏
雄等人之證詞,率認郭保富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
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故意。
六、綜上所述,郭保富、吳明輝所辯,均非可採。本件事證明確
,郭保富、吳明輝均應
依法論科。
七、論罪
科刑部分
(一)郭保富、吳明輝行為後,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均
有修正,茲分別說明如下:
⑴證券交易法
①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於郭保富行為後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
修正公布。因同法第一項未修正;第二項因基於實務上對於
「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定義有所疑義,為明確其範圍,爰
就第二項文字酌作修正。比較新舊法,此屬文字修正,對郭
保富不生影響。然郭保富行為後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
正公布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
人... 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佈之命令規定之帳簿
、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
之記載者」之法定本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將
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規定,增列於該條處罰,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比較修
正前後之規定,以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
第五款規定,較有利於郭保富(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
第四七七二號判決意旨參照)。
②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郭保富、
吳明輝行為後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該款
構成要
件由「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
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因實務運作上委
託買賣雙方一經撮合即為成交,並無不實際成交之情形發生
,遂刪除「不實際成交」,並配合實務情形修正「報價」、
「業經有人承諾接受」等用語,另考量交易市○○○○○段
交易,包括投資人委託證券商買賣及證券商申報買賣,故不
履行交割包括投資人對證券商不履行交割,以及證券商對市
場不履行交割等兩種
態樣,爰修正為「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
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
序」。比較新舊法,因未牽涉刑罰權之變更,對郭保富不生
影響,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以行為時法為依據。至同
法條項第四款,並未修正。
③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於郭保富、吳明輝行為後,於九
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施行;又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
日修正公布,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再於九十九年六
月二日修正公布。其等行為時即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
前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法定本刑,由「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變更為「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
金」,並增列
自首、自白減輕其刑;
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
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
場穩定者,
加重其刑等規定;再次修正法定本刑仍為「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
以下罰金」。比較新法、舊法、
中間法,以行為時法較有利
於郭保富、吳明輝。
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於郭保富行為後之九十三年四月
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三十日生效。其中第一項之法定
本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百四
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自以舊證
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較有利於郭保富。
⑤綜合比較新法、舊法、中間法,均以舊法有利於郭保富、吳
明輝,依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舊法
。
⑵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於郭保富行為後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
四日修正公布。該條法定本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變更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
較新舊法,以舊法有利於郭保富。
⑶郭保富、吳明輝行為後,刑法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業經
修正,並自000年0月0日生效施行。關於本件:
①修正後刑法第 28 條已縮小共同正犯範圍,以新法有利於郭
保富等人。
②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有關罰金之最低額度修正後已提高,
比較新舊法,以舊法有利於郭保富等人。
③刑法第五十五條
牽連犯、第五十六條
連續犯規定,均經刪除
,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
之法律效果,自屬
法律變更。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舊
刑法較有利於郭保富等人。
④刑法第四十二條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其中第二項由「易服勞
役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六個月
。」第三項由「罰金總額折算逾六個月之日數者,以罰金總
和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修正第二項為「易服勞役以
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
逾一年。」第三項為「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
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比較新舊法,因本件罰金
總額折算已逾六個月,自以舊法較有利於郭保富等人。
⑤刑法第五十一條關於
數罪併罰,
定應執行刑規定,修正後第
五款將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最高刑度由不得逾二十年,修
正為不得逾三十年。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舊刑法之規定,
有利於郭保富。
⑥綜合上開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以舊刑法對郭保富等人較
為有利,自應整體適用舊刑法相關規定。
(二)論罪
⑴事實一之(一)部分
①郭保富自承:公司採購單、請款單、繳款單、轉帳傳票、銀
行提款傳票、驗收單、指定付款同意書,依會計準則規定,
傳票所寫內容均要有相關憑證,故均附在傳票後面(本院卷
二第一九一反頁)。依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採購單乃公
司進行採購時,由採購人員通常編製採購單,送經相關主管
核准後,始進行後續採購作業,並提供予會計部門作為編製
傳票入帳之依據;請款單乃公司於付款前,內部通常編製請
款單,並檢附相關文件,送經權責主管審核後,始進行付款
,並通知會計部門編製傳票入帳;銷貨單乃公司處理客戶訂
單之依據,經權責主管審核後,始進行後續之銷貨作業如出
貨等,並於出貨完成交易,符合會計準則規定之銷貨認列時
點,通知會計部門編製傳票入帳;繳款單乃當公司帳戶有客
戶匯入款項時,後端會計部門,須先請公司業務部門,與客
戶確認係償付哪筆帳款,會計部門始能編製傳票以沖銷帳款
;驗收單乃公司倉管部門於收到廠商送貨時,須依據公司之
採購記錄進行點收,確認無誤時,編製驗收單,並將驗收單
通知後端會計部門,始由會計部門編製傳票將相關存貨入帳
。由上可知,本件相關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
單、驗收單等原應均屬久津公司各相關部門從事業務之人,
基於職務所應作成之文書,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
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
原始憑證。然本件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均
係吳慈文假張芬、譚蓮伴、盧佳吟、林嘉駿名義所製作,代
表其等人製作相關文書內容之意思表示,自屬私文書;因非
各該相關職務上人員所製作,尚非屬於會計憑證。驗收單、
銷貨單均係藍銀雙等人依其職務所製作之文書,自均屬會計
憑證,然因驗收單上由吳慈文蓋用偽刻張芬印章於「採購」
欄位上,表示業經張芬確認,亦屬私文書無誤。是以,驗收
單、銷貨單製作過程,性質上應屬會計憑證及私文書無誤。
又轉帳傳票、銀行提款、存款、匯款傳票亦屬久津公司相關
部門從事業務之人,基於職務所應製作之文書,均係證明處
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屬商業會
計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記帳憑證。再依一般會計實務(依會
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加強辦理事項
,會計師應查明重大應收帳款之沖轉對象與銷售對象是否相
符及查明重大應付帳款沖轉之對象有無不相符之情形,如有
,應了解其原因及合理性),會計部門須確認資金之收(付
)款對象,係實際銷(進)對象無誤後,始可編製傳票;故
如實際銷(進)對象使用第三人之帳戶與公司進行資金往來
,則須要求實際銷(進)對象出具同意書,故卷附指定付款
同意書無論係久津公司原應給付如附表一所示各廠商貨款,
由各廠商出具該同意書,同意將貨款轉匯至其他公司帳戶內
;或附表三所示各廠商將原本應付給久津公司貨款,同意匯
款至其他公司帳戶內,均屬以各該廠商名義表示同意將貨款
匯款至其他公司帳戶內之意思,自屬私文書。
②核郭保富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明
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轉帳傳票、銀行提、存、匯
款傳票、帳冊)、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採購單、
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驗收單)、刑法第二百十六
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指定付款同意書)、刑
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背信罪、修正前(九十三年四月二
十八日)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發行人於財務報告內
容有虛偽不實記載罪論處。郭保富利用不知情刻印店人員偽
刻「譚蓮伴」、「張芬」、「林嘉駿」印章;利用不知情吳
慈文製作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利用不知
情文姍姍、汪令川製作轉帳傳票、不知情張淑芬、吳俐儒製
作銀行提、存、匯款傳票;利用不知情藍銀雙、許淑珍、洪
季鉦、吳慈文製作「驗收單」;利用不知情不詳會計、財務
人員製作財務報表、公開說明書等均為
間接正犯。郭保富偽
刻「譚蓮伴」、「張芬」、「林嘉駿」印章,進而偽造印文
,盜用「盧佳吟」印章行為(盜取他人印章持以蓋用,當然
產生該印章之印文,
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
文罪),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郭保富偽造指定付款同
意書上簽署名義人之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
私文書低度為行使偽造私文書
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因郭保富利用不知情吳慈文等人偽造採購單、支票請款單
、銷貨單、繳款單、驗收單,雖持向會計人員供其等製作轉
帳傳票等記帳憑證,然均屬久津公司內部行為,並無主張各
該單據之權益意思,自無行使問題。郭保富連續行使偽造私
文書、背信、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等行為,時間
緊密,所犯各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分別基於概括犯意為之,
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分別以一罪論,
並各加重其刑。郭保富所為上開各行為,均為達成虛偽交易
作帳之目的,自有方法、目的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⑵事實一之(二)部分
核郭保富、吳明輝所為,均係違反修正前(九十五年一月十
一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應依
修正前(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
條第一款之罪論處。郭保富、吳明輝與鍾善誠、姜嘉貞間,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其等利用不知情營業
員黃文傑、陳玉佩、鄭惠靜、許信美、張妤瑩、何少鈴、李
子睿、齊冠寧及林秀英等人喊盤下單買賣久津公司股票,亦
為間接正犯。又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
四款所稱「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
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
入或以低價賣出者」,如係以交易方式達其非法操縱某特定
股一定股價之目的,因集中市場流通機制,股價操縱不易,
常非以單一買入或售出行為所能操縱,而須接續一段時間以
高比例大量交易始能完成,倘行為人違反第一百五十五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其主觀上以單一操縱行為而接續以交易方
式為之,則在該波段期間內之所有交易行為,皆在促成其非
法操縱股價犯行之一部分,即與連續犯之各個獨立犯罪行為
有別,自無修正前刑法連續犯之適用(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
台上字第二六五九號判決意旨參照)。故郭保富等人係對於
同一種有價證券即久津公司股票以自己及他人名義,對該有
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僅成立違反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
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
單純一罪,檢察官起訴書
認郭保富等人係基於操控股價之概括犯意聯絡而為上述行為
(起訴書第三頁㈠第八行),亦屬誤會。
⑶事實一之(三)部分
核郭保富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
。郭保富多次業務侵占,時間緊密,所犯構成要件相同,應
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
條規定,加重其刑。
⑷事實二部分
核郭保富所為,係違反修正前(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證券
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依修正前(九
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
罪論處。郭保富前後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三月五日,不同
交易日利用不同帳戶買賣久津股票,因而不能履行交割,顯
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
規定,依法加重其刑。
⑸郭保富為炒作久津股票之股價而虛增公司交易,進而因無資
力繳納股款,乃侵占久津公司貨款,是其所犯上開事實一之
(一)、(二)、(三)各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
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違反修正
前(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
項第四款規定,應依修正前(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論處;上開部分之罪與事實二部
分違反修正前(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
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依修正前(九十三年四月二十
八日)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論處之罪,犯意各別
,罪名不同,應分論併罰。
⑹
公訴人起訴意旨認,郭保富上開一之(一)所為,係犯刑法
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行使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修
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等罪,並經到庭實施公訴之
檢察官當庭表示,如上開理由壹所載。然採購單、支票請款
單、銷貨單及繳款單均為吳慈文以「張芬」、「譚蓮伴」、
「盧佳吟」、「林嘉駿」等人名義製作,因吳慈文非各該文
書之製作名義人,則其依郭保富指示所完成各該文書後自屬
偽造私文書;又郭保富利用不知情藍銀雙、許淑珍、洪季鉦
在驗收單;藍銀雙、翁秉琳在銷貨單上簽名,屬業務上登載
不實文書,然因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為業務
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無庸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又起訴事實未提及如何行使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法條應屬誤載;再證券交易法第一
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方增列,
則郭保富此部分背信行為時,尚無該法規定之適用,
公訴意
旨尚有誤會。至公訴人於原審審理中以久津公司為發行股票
之上市公司,認郭保富所犯事實一之(三)部分亦應涉犯證
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董事侵占公司資產罪
,並更正之(原審六卷第三一七頁、七卷第一二三反頁),
然此罪名與郭保富行為時之刑法業務侵占罪比較結果,以刑
法業務侵占罪有利於郭保富,且於郭保富行為時,證券交易
法尚無上開條款規定,顯然公訴人前揭罪名之更正應屬誤會
,惟起訴事實相同,爰依法分別
變更起訴法條。檢察官移送
併辦關於郭保富涉及違反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部分,與前開檢察官
起訴後,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為同一事實,本院自得併予
審判,併此說明。
八、原審認郭保富、吳明輝罪證明確,予以
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惟查:⑴財政部臺北關稅局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北普核字
第0九三0二00二三二號函暨稽核報告書,無證據能力,
已如上述,原判決誤認屬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尚
有違誤。⑵黃雨淼、鍾善誠雖於原審傳拘未到,原判決就其
等於警詢、偵查中之陳述,何以具有「信用性」未為論敘,
稍有欠妥。⑶原判決就虛偽交易作帳部分,漏未審酌證券交
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罪;就詐欺國稅局退稅
部分,漏未審酌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已如上述,且詐欺
國稅局退稅部分,原判決均以附表九說明,實應為附表十,
均有未洽。⑷原判決附表二對各該公司名義負責人所開設之
OBU 戶名義與卷證資料不符;附表一、三更正起訴書所載時
間,經本院調閱扣案證物核對,原判決誤予更正;另事實二
⑴之④吳明輝買進九百九十千股、⑵之③趙賀滿賣出二百六
十八千股、李正史賣出五百千股,經本院核對資料如上(偵
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一二三頁),原判決誤載,均稍有違誤。
⑸原判決就郭保富利用不知情吳慈文、業務人員及會計、財
務人員偽造或不實登載採購單、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
轉帳傳票、銀行提款、存款、匯款傳票、驗收單、指定付款
同意書及相關帳冊等文書,於事實及理由欄未明確認定上開
文書中,何等具體文書係分屬或兼為一般私文書、從事業務
之人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或商業會計法所稱會計憑證,亦
未說明所憑依據,稍有未合。⑹郭保富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
、五日,先後多次買入久津股票,而於同年月六日、七日資
金不足,致無法支付股款以履行交割,顯然於不同交易日而
為之,應論以修正前連續犯,原判決僅論以一罪,自有違誤
。⑺起訴書第三頁倒數第七行就炒作久金公司股票事實部分
,已論及係「郭保富、吳明輝及鍾善誠三人共同基於操控該
公司股價之概括犯意,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炒作股市:1、
由郭保富先與英商高盛國際公司...」等情,顯然吳明輝就
三種方式均與郭保富、鍾善誠共謀合意,原判決就此部分,
漏未審酌,亦有違誤。⑻原判決認定「驗收單」上「採購欄
」係加蓋郭保富偽造之「張芬」印章,漏未
諭知沒收「驗收
單」上「張芬」印文,亦有未合。郭保富、吳明輝上訴均否
認犯罪,核無理由,已如前述,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
,自應由本院就郭保富、吳明輝部分均撤銷改判。爰審酌郭
保富前有酒後駕車
公共危險案件,經判處罪刑確定,素行不
良,意圖軋空久津股票之股價以從中牟利,枉顧身為上市公
司負責人,應本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謀求全體股東之
最大福利,竟為美化財務,提升經營實績,假ISO名義掩飾
虛偽交易之違法行為,並登載於公開說明書、財務報告上,
導致投資大眾誤信久津公司營運甚佳而購買久津債及股票,
以利其炒作股票牟利之環境,復對久津公司財庫予取予求,
供其炒作股價之用,嚴重紊亂證券交易市場之秩序。又明知
己身資力已彈盡援絕,竟仍繼續大量購買久津股票,終至違
約交割高達二十餘億元,並使公司下市,所為衝擊證券交易
市場安全結構,影響投資人信心,亦使久津公司資產損失甚
詎;而吳明輝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罪刑確定,雖未構
成
累犯,然素行不佳,其身為久津公司高階主管,竟與郭保
富共謀操縱公司股價,提供證券帳戶予郭保富使用,並掌控
證券帳戶之交割事宜,顯然罔顧投資
人權益,暨其等
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及其等
犯後均未坦承犯行等一切
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三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
部分分別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暨就郭保富部分定應執行
刑及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郭保富利用
吳慈文所偽造之採購單、支票請款單、銷貨單、繳款單、驗
收單及郭保富自行偽造附表一、三所示轉帳傳票所附之指定
付款同意書均屬偽造之私文書,惟均附於久津公司財務部、
會計部製作會計憑證後,均非屬郭保富所有,爰不予沒收。
惟採購單、支票請款單上偽造之「張芬」、「譚蓮伴」、驗
收單上偽造之「張芬」、銷貨單、繳款單上偽造之「林嘉駿
」等印文,與附表一轉帳傳票上所附AR ESCOM公司等外國廠
商名義之指定付款同意書、附表三轉帳傳票上所附AGNEOVO
公司等外國廠商名義之指定付款同意書上所偽造各該名義人
之署押及偽造之「張芬」、「譚蓮伴」、「林嘉駿」印章各
一枚,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
沒收之。至盜用「盧佳吟」印章所蓋用之印文,並非偽造之
印文,自不在刑法第219條沒收之列,
附此敘明。
叁、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
(一)吳明輝明知久津公司未向UNICHIP 等十八家國外廠商實際進
貨,亦未實際銷售貨物予P.K.C 等十四家國外客戶,竟與郭
保富、張淑芬、吳慈文(後二人無罪確定)共同基於概括犯
意之聯絡,自九十年九月起至九十二年三月六日止,假藉買
賣IC電子零組件名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背信、明知為不
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基於有價證券發行人,於依法規
定之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記載
之概括犯意,參與上開事實一之(一)虛偽交易作帳之事實
,因認吳明輝與郭保富、張淑芬、吳慈文共同涉犯刑法第二
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第二百
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二百十四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
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五款之虛偽記載罪、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董事違背職務罪嫌云云。
(二)郭保富與吳明輝、鍾善誠為獲取暴利,思利用掌握久津公司
之權,欲自股票市場攫取不法利益,逕基於操控該公司股價
之概括犯意聯絡,以下列方式進行操作股市:⑴由郭保富與
高盛公司及納克斯郡公司簽訂SWAP合約,自九十二年一月三
日起至同年二月十九日止,透過該二家外資公司間接買超久
津股票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二千股(買進一萬九千六百零三千
股、賣出四千七百八十一千股)及一萬六千二百四十八千股
(買進一萬九千九百九十八千股、賣出三千七百五十千股)
,對久津股票進行「鎖單」,維持久津股票有一定之股價。
⑵郭保富再利用久津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所召開第
十三屆第九次董事會,強行通過原應照慣例於九十二年六月
二十日前後召開之股東會而提前至該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
利用之前融券放空久津股票之投資人必須於股東會召開前二
個月(即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久
津股票之機會,以進行「軋空」操作,迫使股市投資者須提
前進場追補股票,因認郭保富、吳明輝此部分亦違反修正前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應依修正前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罰云云。
(三)郭保富明知如附表十所示之出口報單係虛假不實,竟另基於
為自己及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於九十年至九十二年間,連
續指示久津公司業務經辦人,持如附表十所示之前述虛偽交
易高報出口貨物單價之出口報單共計二十八筆,以作為退稅
憑證,分別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月間及九十一年五月、八
月間,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申報退還營業
稅,致該稽徵所業務經辦人陷於錯誤,而將該等不實之出口
報單資料登載於其所掌之公文書上,並核退營業稅金額計一
千九百八十九萬四千四百五十六元,匯入久津公司彰化商業
銀行中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號活期存款帳戶,
因認郭保富此部分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
罪嫌云云。
五、經查:
(一)吳明輝虛偽交易作帳部分
⑴郭保富所為前開電子 IC 零件之交易均屬虛偽雖如上理由貳
之二之(四)所述,且吳明輝亦不否認受郭保富委託自己,
及要求范中秋、游毅弘開設 OBU 帳戶供郭保富使用,並於
其等開設帳戶時在場。復受郭保富委託保管帳戶資料,另因
保管久津公司大小章,遂於上開提、存匯款傳票上蓋用久津
公司印鑑章等情(他一四0八卷第九0頁、偵一二九三四卷
第二二反、二三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二二反、二三頁、
原審七卷第一九五反、一九六頁),核與范中秋、游毅弘此
部分所證相符(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二四五、二四六、二六
三反、二六四頁、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三七、三八頁、原審五
卷第三一六正、反頁、原審七卷第一一0、一一一頁)。故
范中秋、游毅弘同意開設 OUB 帳戶借予郭保富使用,衡諸
社會常情,借用他人帳戶使用之原因諸多,利用帳戶進行虛
偽交易作帳並非常人所能想像、體會、預見之事,則吳明輝
受郭保富委託請范中秋、游毅弘及自己開設 OUB 帳戶供郭
保富使用,及因親戚關係代為保管帳戶存摺、印鑑等,是否
即能逕認其對郭保富所進行之電子 IC 零件交易全然知悉而
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無疑問。
⑵吳明輝陳稱:我聽過「策略性交易」,但對於內容不清楚,
也不曾參與,只知有電子事業處運作。久津公司國外廠商均
不清楚,大客戶也不知道,我只核發票記載公司、金額、廠
商是否正確等,如核對正確即蓋章,進口貨物到哪裡不清楚
。我只知道電子事業處相關支出傳票中,部分包含「策略性
交易」,但傳票上未註明哪些與「策略性交易」有關,所以
只負責覆核該等傳票上金額、日期、有無依核決權限決行。
不清楚久津公司進行「策略性交易」之國內外廠商為何,均
由郭保富主導(偵一二九三一卷三第十九正、反、二十反頁
、偵一二九三四卷第二二反、二八反、頁),核與證人即財
務部協理許育人、證人即財務部經理黎向明證述:電子IC零
件之交易、出售等均由董事長郭保富決定,財務部雖然會經
手採購、費用相關單據,但在處理時不會知道哪些是策略性
銷售(即電子零件採購),哪些是真正的銷售,平常只需要
看傳票,不需要看卷附指定付款同意書等情(原審五卷第七
四反、七五、七七反頁)大致相符。是以,「策略性交易」
既由郭保富直接負責處理,則許育人及黎向明在接觸相關傳
票時均無從辨識傳票所表彰之交易是否屬實,且不會看指定
付款同意書,則吳明輝為許育人、黎向明之主管,而久津公
司內所謂電子零件採購、銷售之交易又均由郭保富處理,並
無其他證人提及吳明輝參與電子零件採購、銷售之交易過程
,是吳明輝以:其只是審核傳票上所有應蓋用之印章是否蓋
用,如果齊備就蓋公司印鑑章,不知道交易真假乙節,尚非
不可採信。
⑶證人即電子事業處總經理曾朝宗證以:關於公司電子零件買
賣是由郭保富直接負責,其為董事長郭保富的職務
代理人,
如果董事長不在,採購單會送到其辦公室,經過與董事長確
認有無此筆交易後,就會簽名,寫個「代」字,但實際上有
無這筆交易,就不清楚等語(原審四卷第一五0至一五一反
頁),亦即身兼郭保富代理人之曾朝宗,即使在其代理範圍
內,簽核過電子零件交易之採購單,尚且不知關於電子零件
買賣實際處理過程,亦不知交易之真假,則吳明輝僅負責在
交易經確認後之付款程序文件上蓋用公司印鑑章,能否發現
「策略性交易」是否屬實,亦有疑義。
⑷證人蔡政雄證稱:就其與郭保富親戚關係之瞭解,因吳明輝
是郭保富姊夫,所以郭保富會把一些貴重的東西,如錢、印
章、存摺等交給吳明輝放在保管箱中,其所開設之OBU帳戶
存摺、印章交給吳明輝等詞(原審五卷第三二0反、三二一
頁)。充其量吳明輝僅因親戚關係而接觸部分OBU帳戶存摺
、印章,尚無其他
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吳明輝因此與虛偽交易
間有關連性。
⑸證人即當時任管理處主任游毅弘雖證以:因聽過公司專任會
計師林素梅聊過,知道公司業績不是很好,但進出金額很大
,也聽過呂芳城與吳明輝提到說作特定股票買賣假帳、電子
部分假業績,遲早會掛掉,但如何作假帳、假業績則沒有說
明等詞(原審五卷第三一四至三一五頁),然此僅為游毅弘
於閒聊時,聽聞他人所言,純屬傳聞證據,自屬無證據能力
。
⑹郭保富雖陳稱:公司財務報表、公開說明書係由會計和財務
部門的人編寫,然後由會計師審核簽字(本院二卷第一九一
反頁),以吳明輝既不知郭保富利用「策略性交易」進行虛
偽交易作帳,以美化營業實績,自無法就郭保富利用不知情
相關會計、財務部門人員依據所偽造之採購單、支票請款單
、銷貨單、繳款單、驗收單等文書、轉帳傳票等會計憑證所
製作之久津公司為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所刊印之公開說明
書,及九十年度、九十一年上半年度及第三季財務報告上虛
列營業實績,有所知悉進而參與其中。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
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始增列董事
違背職務罪,基於
罪刑法定原則,郭保富行為時,尚無該法
條規定之適用,遑論非董事之吳明輝,既不知「策略性交易
」,如何率認吳明輝與郭保富謀議而有董事違背職務之行為
。
(二)郭保富、吳明輝利用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操縱久津公司
股價及以提早召開股東會方式進行軋空久津公司股票之違反
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應依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部分
⑴郭保富固不否認與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訂有前開衍生性
金融商品合約,及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股東會乙節
(調四卷第一反至三反頁、偵一二九三一卷一第三九頁),
惟郭保富自承:與高盛公司及納克斯郡公司簽訂SWAP共同買
進久津股票是為了方便召開股東會,鞏固經營權;提前召開
股東會是為了要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偵一二九三一卷一
第四二頁)。觀諸郭保富與高盛公司訂約時間為九十一年一
月二十四日、與納克斯郡公司訂約時間為九十二年二月十三
日,分別有該二合約在卷可參(調四卷第五至九、一六二反
至一七一頁),其中郭保富與高盛公司訂約時間距離起訴事
實所指連續高價買入期間已有一年,且高盛公司於九十二年
二月六日、七日、十一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七
日、十八日;納克斯郡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二十四
日、二十六日買進久津股票,有證交所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分析意見書與該所九十五年六月七日台證密字第0九五0四
00二二一號函檢附久津公司股票交易補充資料存卷可參(
調四卷第一一五至一五三頁、原審四卷第二八三至三0五頁
),均在預計召開股東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前,則郭
保富與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簽訂 SWAP 未嘗非為鞏固經
營權。再上開二合約僅能證明郭保富與該二外資公司有簽訂
合約而由該二外資公司買進久津股票之事實,至於該二外資
公司可否因郭保富之介入而炒作久津股票?郭保富如何介入
?吳明輝如何與郭保富共同介入?等證據資料均付之闕如,
而檢察官更因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行為不明而簽結在案
,為起訴書第三頁載明在案,自不能證明郭保富與吳明輝同
謀,並由郭保富出面與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簽約買賣久
津股票之方式操縱久津股價。
⑵檢察官雖提出久津公司第十三屆第九次董事會議紀錄內容證
明關於股東會召開時間之討論並非全體董事同意,會議中有
董事陳忠義表示不同意在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股東會
,有上開董事會議紀錄在卷為憑(調四卷第一九二至一九六
頁)。且郭保富亦不否認陳忠義董事於會議中確實曾經表示
不同意見乙節,惟觀諸會議紀錄第十六案決議內容為「本次
董事會出席總表決權共四票,贊成有三票反對一票(陳忠義
),同意通過九十二年股東常會訂為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召開」,有上開會議紀錄可憑(調四卷第一九六頁),則除
董事陳忠義持反對意見外,其餘三票均贊成,則以三比一結
果通過該議案,無法得出檢察官所指「強行通過」之結論。
況該次會議之董事為郭保富、陳忠義、郭平福、曾朝宗、許
育人,吳明輝並非董事,亦未參與,亦無吳明輝、郭保富私
下運作強行通過該議案之積極事證,如何可謂吳明輝與郭保
富合意為此部分行為。
⑶關於久津公司歷年召開股東會之時間,經原審函查結果分別
為八十一年五月九日、八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八十三年六月
十一日、八十四年六月八日、八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八十六
年六月十七日、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八年六月二十
五日、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九十年六月七日、九十年九
月十二日(臨時會)、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有久津公司
九十五年三月十四日陳報狀暨所附八十一年至九十一年股東
會議事錄影本存卷可參(原審三卷第六七至一二五頁)。久
津公司召開股東會時間橫跨五月初至六月底,則郭保富任久
津公司董事長期間,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召開股東會是
否異於往例,似有疑義。
⑷久津公司九十一年間並無向僅金管會申請發行海外可轉換公
司債,惟該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經本會核准申請
發行九十一年度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二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10億元等情,有金管會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金管證一字第0九五0一二二五三六號函在卷可稽(原審四
卷第八一頁)。然
參諸上開第十三屆第九次董事會議紀錄第
十六案內容所載召集事由中「承認及討論事項」第⑸項即為
「擬議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案」,而檢察官九十五年六月
十六日補充理由書所附久津公司於證交所重大訊息內容公告
股東會召開事宜中4之(二)之(6)「擬議發行海外(有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揭示其上,有久津公司九十二年
二月二十七日召開股東會公告附卷
可考(原審四卷第二八三
反頁)。是久津公司最後雖未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惟依
上開第十三屆第九次董事會議紀錄、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公告內容,則郭保富辯以:因為預計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所以配合相關時程,必須在這個時間召開股東會通過後,
才來得及等詞,尚非不可採信。
⑸從而,尚無確切證據證明郭保富、吳明輝以前開方式操縱久
津股價,郭保富、吳明輝所辯,非不能採信。
(三)郭保富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嫌部分
⑴檢察官雖援引證交所公司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臺證密字第0
九二0一0一四五0號、同年七月十五日臺證密字第0九二
00一六六八六號函暨調查處依該函附件所製作之詐取退稅
款統計表、證期會九十二年七月十日臺財證六字第0九二0
00二八九0號函、財政部關稅總局政風室九十二年二月二
十五日總關政字第九二0一八五號函、中和稽徵所九十三年
二月二十七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三一00四七三一號
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彙總)、臺北縣營業人申
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久津公司彰銀中和分行0000
000000活期存款帳戶交易明細、檢察官九十四年度蒞
字第九八九九號補充理由書暨所附中和稽徵所九十四年五月
二十四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四一0一五八六0號函、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四一0二一0七
五號函、九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四一
0二九二一三號函、附表十所示出口報單資料及相關應收帳
款傳票整理表等為據(調五卷第三二八至六一一頁、原審三
卷之附件)。惟上開函文或僅表示進銷貨行為疑涉有不法情
事、或僅認申報貨價與合理行情價格相較均嚴重偏高,或僅
為營業稅申報資料及零稅率清單、或僅函請調查處偵辦久津
公司財務業務涉有重大異常等等,此等均僅能說明久津公司
於附表十所示時間有向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
申報退稅,並匯入久津公司彰化銀行中和分行000000
0000活期存款帳戶,而此期間進銷貨疑有不法,申報價
格與合理行情價格相較嚴重偏高,疑有虛偽製作交易紀錄以
虛增營業規模之情而移送調查處偵辦,然究竟有無因進銷貨
不法而涉詐欺退稅之情,尚待其他積極證據相佐。
⑵上開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九十四年九月十五
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四一0二九二一三號函(原審三
卷之附件第五頁)中指「倘營業人所申報之零稅率銷售額部
分,經查明並未實際銷貨之影響:原申報之得退稅限額將會
受影響(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會減少銷貨收入而營業稅
會減少得退稅限額」等語,此僅指營業人申報之銷貨部分為
不實時,將會影響得申報退稅之限額,此際,營業人係有實
際進貨,而無實際銷貨,始與前揭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函覆內
容相符,惟檢察官起訴書第四犯罪事實既指訴郭保富所為電
子 IC 零件進出口均屬虛偽不實,並經本院認定有罪,如上
所述,則其進貨、銷貨均屬不實時,是否仍有財政部國稅局
中和稽徵所上開函文解釋之適用,即有疑義。
⑶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
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一條定有明文,亦即應納營
業稅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者,是
若無實際銷售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即無依法繳納營業稅
之義務。又經原審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詢本案適用
退稅之相關依據,經該局回覆依據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款、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
一款、第四十一條,其相關規定如下:「左列貨物或勞務之
營業稅稅率為零:一、外銷貨物... 」、「營業人銷售貨物
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
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
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
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
,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進
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
額」、「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
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
而溢付之營業稅...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
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
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
私條例之規定辦理」,有該局九十五年八月二日北區國稅審
四字第0九五00一八三七六號函附卷可參(原審七卷第一
四五至一四八頁),確認郭保富以久津公司名義申報退稅者
,為其前已繳納之營業稅。惟郭保富以久津公司名義與國外
公司之交易既均屬虛偽,其雖有進、出口之事實,然僅係以
無價值之電子零件充數,均如前所述,亦即郭保富以久津公
司名義所為並無實際交易之進口事實,依上開規定,即無應
繳納之營業稅。從而,郭保富同樣以久津公司名義無實際出
口之銷貨事實申報退回原即無庸繳納營業稅,自難認有為自
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⑷上開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函覆內容更指出:「三、營業
人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於每期(月)開始十五日內
檢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繳款書及退抵稅款文件、
銷貨發票明細表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事後稽徵機關
再依其申報資料,產製相關表冊(含退稅清冊)供業務單位
查核運用。四、...依該營業人(即指久津公司)提示之
出口報單、訂單、商業發票、水單相關文件資料,尚未發現
重大異常」。是稽徵機關審核是否得以退稅乃依據營業人提
出申報之上開文件資料,而本案郭保富確有以久津公司名義
申報進、出口,有相關報單、訂單、商業發票、水單相關文
件資料,並經稽徵機關查核無誤。因稽徵機關須實際查核,
並非形式上查核,要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問題。至郭保富以
久津公司名義有實際申報進、出口與該進、出口所表彰之交
易是否實際存在,乃屬二事,稽徵機關依此等資料審核後准
予退稅,亦難認為郭保富有何施用
詐術使稽徵機關陷於錯誤
之問題。
三、綜上所述,公訴人所提證據既不能證明吳明輝虛偽交易作帳
;郭保富、吳明輝利用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操縱久津公
司股價及以提早召開股東會方式進行軋空久津公司股票;郭
保富涉詐欺取財罪等等部分犯行。此外,又查無其他積極證
據足證吳明輝、郭保富確有公訴人所指
上揭各犯行,原應為
無罪之諭知,然因公訴人認此部分分別與上開起訴後經認定
有罪部分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
,
原審法院因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四、公訴人
上訴意旨略以(金上重訴卷第一七三至一八0頁):
(一)吳明輝虛偽交易作帳部分
吳明輝受郭保富委託找范中秋、游毅弘開設OUB帳戶,且吳
明輝持空白匯款單予范中秋簽名,復保管OUB開戶資料,並
可從單據上分辨何者為IC電子零件交易,理應知悉IC電子零
件交易為假,以其掌管久津公司大小章、存摺,無法諉為不
知。
(二)郭保富、吳明輝利用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操縱久津公司
股價及以提早召開股東會方式進行軋空久津公司股票之違反
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應依同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部分
⑴高盛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七日、十一日、十二日、十
三日、十四日、十七日、十八日,連續以高價買進久津股票
,影響久津股票盤中成交二檔至四檔等,且僅在九十二年二
月十二日、三月五日賣出久津股票;納克斯郡公司於九十二
年二月十八日、二十六日,連續以高價買進久津股票。依鍾
善誠曾聽聞郭保富在尾盤時段要求外資執行買進,其中納克
斯郡公司除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有拉尾盤現象,另於九
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亦買進久津股票。該二外資公司買進久
津股票時機、行為及執行買入動作,均足以認定郭保富利用
外資公司買進久津股票,造成「鎖單」效果。
⑵依據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董事會紀錄,未說明於九十二年
八至九月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必要性,且海外公司債係
配合九十二年度成長之海外購料資金及與美國子公司之營運
週轉,與大陸崑山建廠無關。上開董事會時,陳忠義反對提
早召開股東會,郭保富仍執意提早召開,依吳克昌所證,在
久津公司四百人融券賣出量占同期融券賣出總數量為百分之
六十三點七六,且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融券激增,可能有
投資人以融券放空,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以現券償還了
結融券而獲利,故確實有購買久津債投資人以融券放空久津
股票套利。久津公司提早召開股東常會,導致融券放空投資
人必須提早補回久津股票,可能造成虧損,另林益川等人因
買進久津債,而融券放空,由於發生違約交割,林益川等人
以場外交易方式賣出久津股票,亦遭判刑。
(三)郭保富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嫌部分
依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認倘營業人所申報之
零稅率銷售額部分,經查明並未實際銷貨,將使得原申報之
得退稅額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會減少銷貨收入,而營業稅
會減少得退稅額,如附表十所示交易既經認為屬不實交易,
自不可再享有退稅優惠,故久津公司溢領營業稅退稅金額為
二百一十四萬四千三百六十五元。
(四)綜上,原判決此部分認事用法有誤,自應撤銷改判云云。
五、經查:
(一)吳明輝雖委請范中秋、游毅弘開設OUB 帳戶,並保管開戶資
料,然如附表二所示OUB 帳戶偶由張淑芬調度,業經張淑芬
陳明在卷(他七六九一卷第二反頁),且上開OUB 帳戶開戶
資料之公務電話聯絡人為張淑芬、黎向明,吳淑媺匯入、匯
出多與張淑芬聯絡,有時找不到張淑芬,才找黎向明等情,
業經證人即澳鈕銀行臺北分行匯款部門承辦人員吳淑媺陳述
在卷(原審五卷第七九、八0頁),足證吳明輝對於OUB 帳
戶調度均未涉入。又
稽之管理財務之許育人、黎向明尚且不
知哪些單據係「策略性交易」銷售,哪些是真正交易;電子
事業處總經理曾朝宗亦不知交易之真實性,遑論更上位之吳
明輝如何知悉一手遮天之郭保富祕行虛偽交易美化實績之行
為。倘僅以吳明輝保管久津公司存摺、大小章及其他重要財
物,而無其他積極佐證即推斷吳明輝涉及虛偽交易作帳犯行
,未免過於輕率而妄斷。
(二)郭保富炒作久津股票係在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同年三月三日、四日、五日,核與
高盛公司陸續買賣久津股票在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七日、十
一日至十四日、十七日不同;亦與納克斯郡公司於九十二年
二月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購買久津股票僅九十二年
二月二十四日、二十六日相同。然遍查卷內並無高盛公司、
納克斯郡公司如何運作、決策購買久津股票之相關卷證資料
,能否單純以其等與郭保富簽訂SWAP合約,即謂郭保富掌控
外資買超進行「鎖單」,稍有疑義。況高盛公司、納克斯郡
公司均屬投資人,是否一如林益川等人預期可套利而買進久
津債,並融券放空而遭「軋空」般自行決斷買進久津股票以
期獲利,尚非不可能。縱或吳克昌、鄭伊玲所證屬實,亦係
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投資後之結果,然鄭伊玲亦陳稱:
因沒有相關證據,所以,沒有把這二家公司納入分析。之後
應檢察官要求而製作九十五年七月四日函,依據原來資料沒
有辦法判斷屬於同一集團(原審六卷第三0一、三0三頁)
,顯然證交所最初研判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與附表四證
券帳戶運作非屬同一集團。再鍾善誠聽聞郭保富在尾盤時,
要求外資執行買進等語,然因鍾善誠已無法傳拘到庭,則郭
保富究竟與何人商談拉尾盤,是否確實有商談拉尾盤,不得
而知。果認郭保富利用外資造成「鎖單」效果,何以公訴人
未進一步偵查高盛公司、納克斯郡公司相關可能涉及幫助炒
作久津股票之人,竟率爾於起訴書中載明「上開外資公司因
行為不明,業已簽結在案」等字樣,顯然無法自圓其說而引
人詬病。又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
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司法第二百0
七條定有明文。則久津公司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召開董
事會,僅陳忠義反對,其餘股東均同意,在無任何證據足以
證明郭保富影響其餘股東投票意願下,依上開規定,要難謂
係郭保富明知市場效應而仍執意通過。又無論久津公司計畫
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目的究係籌措大陸崑山廠資金或海
外購料資金及美國子公司營運週轉需求,均有此發行海外可
轉換公司債之計畫,並曾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召開董事
會時提及,已如上述,郭保富以提早召開股東會以為因應,
尚非不可採信。又融券是否增加、是否有投資人購買久津債
而融券放空久津股票以為套利及林益川等人因郭保富違約交
割而以場外交易之非法方式賣出久津股票
另案遭判刑等情,
乃各該市場投資人本於己身判斷所為之投資行為,以此反證
郭保富執意提早召開股東會,有倒因為果之邏輯推演措置問
題。
(三)久津公司於九十年至九十一年間報運出口貨物共二十八批,
經中和稽徵所查復,該二十八批貨物營業人均已依規定申報
當期零稅率銷售額,九十年十一至十二月為繳稅案件,九十
一年五至六月、七至八月及十一至十二月均已退稅,惟九十
一年七至八月及十一至十二月之得退稅限額均高於實質退稅
數額(即營業人若未申報九十一年七至八月及十一至十二月
被通報之異常出口報單資料,亦不影響當期退稅金額),且
依該營業人提示之出口報單、訂單、商業發票、水單相關文
件資料,尚未發現重大異常,有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九
十五年八月二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九五00一八三七六號
函在卷為憑(原審七卷第一四六、一四七頁)。因上開函示
已經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函詢中和稽徵所,則該所九十
四年九月十五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九四一0二九二一三
號函僅係就法規加以解釋,尚無針對久津公司退稅情形而為
函覆。且縱或郭保富確實有以低價品高報進出口而為虛偽交
易,究竟有無影響營業稅,影響稅額多寡,均無從認知。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上訴意旨認吳明輝、郭保富此部分成立犯
罪,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
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九十三年
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
百七十四條第五款,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
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
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十款、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一條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二條,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良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光燦
法 官 宋明蒼
法 官 李麗玲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婷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偽造
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
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
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
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
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
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
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
業常規,致公司遭受損害者。
(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依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第九十三條規
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二、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
布於眾者。
三、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而無
同條第二項免責事由者。
四、發行人、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其委託人、證券
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
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
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五、發行人、公開收購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
所或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
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
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六、就發行人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
上之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之
者。
七、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或
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
分。
附表一:(應付或預付帳款傳票資料)
註:起訴書附表七編號漏列第二六至二七號、第四六至五六號、
第八三號、第二一二號,故本附表依序排列編號。
┌─┬─┬──┬──┬────────────┬──┬─────┬──┬───┐
│編│傳│傳票│廠商│摘要 │匯入│匯出 │銀行│銀行別│
│號│票│號碼│名稱│D: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代號│ │
│ │日│ │ │ DIGITAL帳戶 │ │ │ │ │
│ │期│ │ │G: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GOLDENTECH帳戶 │ │ │ │ │
│ │ │ │ │E: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EVERTOP帳戶 │ │ │ │ │
│ │ │ │ │SUN:澳鈕銀行臺北分 │ │ │ │ │
│ │ │ │ │ 行SUN PHONEX帳戶 │ │ │ │ │
│ │ │ │ │S: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SMARTEK帳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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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909K│ARES│ARESCOM(→E) │0 │一千三百七│1102│土銀臺│
│ │09│0070│COM │ │ │十六萬三千│0448│北美金│
│ │26│ │ │ │ │六百五十六│ │帳戶 │
│ │ │ │ │ │ │元 │ │ │
├─┼─┼──┼──┼────────────┼──┼─────┼──┼───┤
│二│90│90CN│ARES│USD0000000.95ARESCOM(→│0 │四千三百二│1102│土銀臺│
│ │12│0158│COM │E) │ │十六萬八千│0448│北美金│
│ │12│ │ │ │ │三百四十六│ │帳戶 │
│ │ │ │ │ │ │元 │ │ │
├─┼─┼──┼──┼────────────┼──┼─────┼──┼───┤
│三│91│917I│ARES│USD999997.04-Ares預付款 │三千│0 │1102│華銀中│
│ │07│0192│COM │繳回 │三百│ │0471│和美金│
│ │31│ │ │(←D) │八十│ │ │ │
│ │ │ │ │ │三萬│ │ │ │
│ │ │ │ │ │九千│ │ │ │
│ │ │ │ │ │九百│ │ │ │
│ │ │ │ │ │元 │ │ │ │
├─┼─┼──┼──┼────────────┼──┼─────┼──┼───┤
│四│91│91CI│ARES│US373212.35-ARESCOM(→D│0 │一千三百零│1102│華銀中│
│ │12│0008│COM │) │ │二萬五千零│0471│和美金│
│ │09│ │ │ │ │五十元 │ │ │
├─┼─┼──┼──┼────────────┼──┼─────┼──┼───┤
│五│90│90AK│ARTI│USD750000ARTIN預付材料款│0 │二千五百八│1102│安泰天│
│ │10│0079│N │(→G) │ │十九萬元 │0452│母美金│
│ │26│ │ │ │ │ │ │ │
├─┼─┼──┼──┼────────────┼──┼─────┼──┼───┤
│六│90│90AK│ARTI│USD554000ARTIN00000000(│0 │一千九百十│1102│中信美│
│ │10│0151│N │→D) │ │二萬四千零│0453│金 │
│ │30│ │ │ │ │八十元 │ │ │
├─┼─┼──┼──┼────────────┼──┼─────┼──┼───┤
│七│90│90BN│ARTI│USD1,610,500 ARTIN(→E │0 │五千五百五│1102│土銀臺│
│ │11│0072│N │) │ │十九萬四千│0448│北美金│
│ │28│ │ │ │ │四百六十元│ │帳戶 │
├─┼─┼──┼──┼────────────┼──┼─────┼──┼───┤
│八│90│90CN│ARTI│USD0000000 ARTIN(→D) │0 │一億二千三│1102│土銀臺│
│ │12│0084│N │ │ │百二十三萬│0448│北美金│
│ │07│ │ │ │ │七千四百三│ │帳戶 │
│ │ │ │ │ │ │十八元 │ │ │
├─┼─┼──┼──┼────────────┼──┼─────┼──┼───┤
│九│90│90CN│ARTI│USD0000000 ARTIN(→E) │0 │六千二百五│1102│土銀臺│
│ │12│0085│N │ │ │十八萬二千│0448│北美金│
│ │20│ │ │ │ │三百三十九│ │帳戶 │
│ │ │ │ │ │ │元 │ │ │
├─┼─┼──┼──┼────────────┼──┼─────┼──┼───┤
│十│90│90CN│ARTI│USD490000 ARTIN(→E) │0 │一千六百八│1102│土銀臺│
│ │12│0086│N │ │ │十八萬二千│0448│北美金│
│ │21│ │ │ │ │九百五十元│ │帳戶 │
├─┼─┼──┼──┼────────────┼──┼─────┼──┼───┤
│十│90│90CN│ARTI│USD222600 ARTIN(→G) │0 │七百六十六│1102│土銀臺│
│一│12│0156│N │ │ │萬九千六百│0448│北美金│
│ │24│ │ │ │ │八十三元 │ │帳戶 │
├─┼─┼──┼──┼────────────┼──┼─────┼──┼───┤
│十│91│911N│ARTI│USD500000ARTIN00000000 │0 │一千七百四│1102│土銀臺│
│二│01│0162│N │(→E) │ │十七萬五千│0448│北美金│
│ │22│ │ │ │ │元 │ │帳戶 │
├─┼─┼──┼──┼────────────┼──┼─────┼──┼───┤
│十│91│912N│ARTI│USD998000ARTIN000000-0 │0 │三千四百八│1102│土銀臺│
│三│02│0147│N │(→E) │ │十九萬零八│0448│北美金│
│ │25│ │ │ │ │十元 │ │帳戶 │
├─┼─┼──┼──┼────────────┼──┼─────┼──┼───┤
│十│91│913N│ARTI│USD500000ARTIN000000-0 │0 │一千七百五│1102│ICBC中│
│四│03│0014│N │(→E) │ │十五萬五千│0458│和美金│
│ │06│ │ │ │ │元 │ │ │
├─┼─┼──┼──┼────────────┼──┼─────┼──┼───┤
│十│91│913N│ARTI│USD0000000ARTIN000000-0 │0 │二千二百八│1102│ICBC中│
│五│03│0109│N │(→E) │ │十二萬一千│0458│和美金│
│ │18│ │ │(起訴書誤載為USD650000A│ │五百元 │ │ │
│ │ │ │ │ RTIN000000-0《→E》) │ │ │ │ │
├─┼─┼──┼──┼────────────┼──┼─────┼──┼───┤
│十│91│913N│ARTI│USD353500ARTIN000000-0 │0 │一千二百四│1102│ICBC中│
│六│03│0152│N │(→E) │ │十一萬一千│0458│和美金│
│ │28│ │ │ │ │三百八十五│ │ │
│ │ │ │ │ │ │元 │ │ │
├─┼─┼──┼──┼────────────┼──┼─────┼──┼───┤
│十│91│914N│ARTI│USD950000ARTIN000000-0 │0 │三千三百二│1102│彰銀中│
│七│04│0012│N │(→E) │ │十萬七千二│0456│和美金│
│ │10│ │ │ │ │百五十元 │ │ │
├─┼─┼──┼──┼────────────┼──┼─────┼──┼───┤
│十│91│914N│ARTI│USD50000ARTIN000000-0 │0 │一百七十四│1102│ICBC中│
│八│04│0012│N │(→E) │ │萬七千七百│0458│和美金│
│ │10│ │ │ │ │五十元 │ │ │
├─┼─┼──┼──┼────────────┼──┼─────┼──┼───┤
│十│91│914N│ARTI│USD400000ARTIN000000-0 │0 │一千三百九│1102│合庫五│
│九│04│0032│N │(→E) │ │十九萬八千│0454│洲美金│
│ │15│ │ │ │ │元 │ │ │
├─┼─┼──┼──┼────────────┼──┼─────┼──┼───┤
│二│91│915N│ARTI│USD339540-ARTIN(→E) │0 │一千一百七│1102│ICBC中│
│十│05│0031│N │ │ │十八萬七千│0458│和美金│
│ │16│ │ │ │ │一百三十一│ │ │
│ │ │ │ │ │ │元 │ │ │
├─┼─┼──┼──┼────────────┼──┼─────┼──┼───┤
│二│91│919I│ARTI│US40萬-ARTIN預付910917 │0 │一千三百六│1102│合庫五│
│一│09│0073│N │(→E) │ │十七萬四千│0454│洲美金│
│ │18│ │ │ │ │元 │ │ │
├─┼─┼──┼──┼────────────┼──┼─────┼──┼───┤
│二│91│919I│ARTI│US35萬-ARTIN預付910917 │0 │一千一百九│1102│彰銀中│
│二│09│0073│N │(→E) │ │十六萬四千│0456│和美金│
│ │18│ │ │ │ │七百五十元│ │ │
├─┼─┼──┼──┼────────────┼──┼─────┼──┼───┤
│二│91│919I│ARTI│US50萬-ARTIN預付910924 │0 │一千七百零│1102│合庫五│
│三│09│0081│N │(→E) │ │九萬二千五│0454│洲美金│
│ │25│ │ │ │ │百元 │ │ │
├─┼─┼──┼──┼────────────┼──┼─────┼──┼───┤
│二│91│919I│ARTI│US45459-ARTIN預付910920-│0 │一百五十五│1102│合庫五│
│四│09│0105│N │4(→E) │ │萬四千零十│0454│洲美金│
│ │30│ │ │ │ │六元 │ │ │
├─┼─┼──┼──┼────────────┼──┼─────┼──┼───┤
│二│91│91AI│ARTI│US480240-ARTIN(→E) │0 │一千六百七│1102│土銀臺│
│五│10│0008│N │ │ │十四萬五千│0448│北美金│
│ │09│ │ │ │ │九百六十九│ │帳戶 │
│ │ │ │ │ │ │元 │ │ │
├─┼─┼──┼──┼────────────┼──┼─────┼──┼───┤
│二│91│916I│CAPI│USD0000000-CAPITLAND │0 │三千四百零│1102│ICBC中│
│六│06│0001│TLAN│(→S) │ │八萬元 │0458│和美金│
│ │10│ │D │ │ │ │ │ │
├─┼─┼──┼──┼────────────┼──┼─────┼──┼───┤
│二│91│916I│CAPI│USD380000-CAPITLAND │0 │一千二百九│1102│合庫五│
│七│06│0098│TLAN│(→E) │ │十五萬零四│0454│洲美金│
│ │25│ │D │ │ │百元 │ │ │
├─┼─┼──┼──┼────────────┼──┼─────┼──┼───┤
│二│91│916I│CAPI│USD900000-CAPITLAND │0 │三千零六十│1102│ICBC中│
│八│06│0098│TLAN│(→E) │ │七萬二千元│0458│和美金│
│ │25│ │D │ │ │ │ │ │
├─┼─┼──┼──┼────────────┼──┼─────┼──┼───┤
│二│91│918I│CAPI│US53萬-Capitland繳回貨款│一千│0 │1102│合庫五│
│九│08│0117│TLAN│(←E) │八百│ │0454│洲美金│
│ │27│ │D │ │十四│ │ │ │
│ │ │ │ │ │萬七│ │ │ │
│ │ │ │ │ │千二│ │ │ │
│ │ │ │ │ │百元│ │ │ │
├─┼─┼──┼──┼────────────┼──┼─────┼──┼───┤
│三│91│918I│CAPI│US40萬-Capitland繳回貨款│一千│0 │1102│彰銀中│
│十│08│0199│TLAN│(←E) │三百│ │0456│和美金│
│ │30│ │D │ │六十│ │ │ │
│ │ │ │ │ │九萬│ │ │ │
│ │ │ │ │ │六千│ │ │ │
│ │ │ │ │ │元 │ │ │ │
├─┼─┼──┼──┼────────────┼──┼─────┼──┼───┤
│三│91│919I│CAPI│US135萬-Capitland繳回貨 │四千│0 │1102│華銀中│
│一│09│0209│TLAN│款(←E) │七百│ │0471│和美金│
│ │03│ │D │ │十四│ │ │ │
│ │ │ │ │ │萬二│ │ │ │
│ │ │ │ │ │千元│ │ │ │
├─┼─┼──┼──┼────────────┼──┼─────┼──┼───┤
│三│91│911N│CENT│USD0000000CENTUR000000-0│0 │二千四百四│1102│合庫五│
│二│01│0179│URY │《→E》) │ │十六萬五千│0454│洲美金│
│ │31│ │ │ │ │元 │ │ │
├─┼─┼──┼──┼────────────┼──┼─────┼──┼───┤
│三│91│912N│CENT│USD0000000CENTURY910225-│0 │三千四百九│1102│合庫五│
│三│02│0148│URY │1(→E) │ │十六萬元 │0454│洲美金│
│ │25│ │ │ │ │ │ │ │
├─┼─┼──┼──┼────────────┼──┼─────┼──┼───┤
│三│91│914N│CENT│USD500000CENTURY910411 │0 │一千七百四│1102│合庫五│
│四│04│0015│URY │(→E) │ │十七萬七千│0454│洲美金│
│ │12│ │ │ │ │五百元 │ │ │
├─┼─┼──┼──┼────────────┼──┼─────┼──┼───┤
│三│91│917I│CENT│USD790000-預付CENTURY-91│0 │二千六百三│1102│土銀臺│
│五│07│0080│URY │0724(E) │ │十三萬八千│0448│北美金│
│ │25│ │ │ │ │六百元 │ │帳戶 │
├─┼─┼──┼──┼────────────┼──┼─────┼──┼───┤
│三│91│917I│CENT│USD449000-預付CENTURY-91│0 │一千四百九│1102│合庫五│
│六│07│0080│URY │0724(E) │ │十六萬九千│0454│洲美金│
│ │25│ │ │ │ │六百六十元│ │ │
├─┼─┼──┼──┼────────────┼──┼─────┼──┼───┤
│三│91│918I│CENT│USD960000-CENTURY-預付91│0 │三千二百三│1102│土銀臺│
│七│08│0086│URY │0816(E) │ │十五萬二千│0448│北美金│
│ │20│ │ │ │ │元 │ │帳戶 │
├─┼─┼──┼──┼────────────┼──┼─────┼──┼───┤
│三│91│918I│CENT│USD270000-CENTURY-預付91│0 │九百零九萬│1102│彰銀中│
│八│08│0086│URY │0816(E) │ │九千元 │0456│和美金│
│ │20│ │ │ │ │ │ │ │
├─┼─┼──┼──┼────────────┼──┼─────┼──┼───┤
│三│91│918I│CENT│USD170000-CENTURY-預付91│0 │五百七十二│1102│華銀中│
│九│08│0086│URY │0816(E) │ │萬九千元 │0471│和美金│
│ │20│ │ │ │ │ │ │ │
├─┼─┼──┼──┼────────────┼──┼─────┼──┼───┤
│四│91│918I│CENT│US0000000-CENTURY(→E)│0 │三千三百七│1102│合庫五│
│十│08│0111│URY │ │ │十萬元 │0454│洲美金│
│ │30│ │ │ │ │ │ │ │
├─┼─┼──┼──┼────────────┼──┼─────┼──┼───┤
│四│91│91AI│CENT│US45萬-CENTURY貨款繳回 │一千│0 │1102│土銀臺│
│一│10│0222│URY │(←E) │五百│ │0448│北美金│
│ │04│ │ │ │七十│ │ │帳戶 │
│ │ │ │ │ │一萬│ │ │ │
│ │ │ │ │ │四千│ │ │ │
│ │ │ │ │ │元 │ │ │ │
├─┼─┼──┼──┼────────────┼──┼─────┼──┼───┤
│四│91│91AI│CENT│US95萬-CENTURY貨款繳回 │三千│0 │1102│華銀中│
│二│10│0223│URY │(←E) │三百│ │0471│和美金│
│ │15│ │ │ │十七│ │ │ │
│ │ │ │ │ │萬四│ │ │ │
│ │ │ │ │ │千元│ │ │ │
├─┼─┼──┼──┼────────────┼──┼─────┼──┼───┤
│四│91│91AI│CENT│US55萬-CENTURY貨款繳回 │一千│0 │1102│彰銀中│
│三│10│0224│URY │(←E) │九百│ │0456│和美金│
│ │18│ │ │ │二十│ │ │ │
│ │ │ │ │ │萬六│ │ │ │
│ │ │ │ │ │千元│ │ │ │
├─┼─┼──┼──┼────────────┼──┼─────┼──┼───┤
│四│91│917I│CYBE│USD650000-預付CYBERAPEX │0 │二千一百六│1102│ICBC中│
│四│07│0081│RAPE│(→D) │ │十七萬一千│0458│和美金│
│ │26│ │X │ │ │元 │ │ │
├─┼─┼──┼──┼────────────┼──┼─────┼──┼───┤
│四│91│917I│CYBE│USD800000-預付CYBERAPEX │0 │二千六百六│1102│陽信南│
│五│07│0081│RAPE│(→D) │ │十七萬二千│0462│京美金│
│ │26│ │X │ │ │元 │ │ │
├─┼─┼──┼──┼────────────┼──┼─────┼──┼───┤
│四│91│917I│CYBE│USD250000-預付CYBERAPEX │0 │八百三十三│1102│華銀中│
│六│07│0081│RAPE│(→D) │ │萬五千元 │0471│和美金│
│ │26│ │X │ │ │ │ │ │
├─┼─┼──┼──┼────────────┼──┼─────┼──┼───┤
│四│91│918I│CYBE│USD850000-CYBERA-預付910│0 │二千八百六│1102│合庫五│
│七│08│0085│RAPE│816(→D) │ │十四萬五千│0454│洲美金│
│ │19│ │X │ │ │元 │ │ │
├─┼─┼──┼──┼────────────┼──┼─────┼──┼───┤
│四│91│919I│CYBE│USD100萬-CYBERAPEX(→D │0 │三千四百二│1102│華銀中│
│八│09│0001│RAPE│) │ │十四萬元 │0454│和美金│
│ │04│ │X │ │ │ │ │ │
├─┼─┼──┼──┼────────────┼──┼─────┼──┼───┤
│四│91│919I│CYBE│USD120萬-CYBERAPEX(→D │0 │四千一百零│1102│合庫五│
│九│09│0103│RAPE│) │ │二萬二千元│0454│洲美金│
│ │27│ │X │ │ │ │ │ │
├─┼─┼──┼──┼────────────┼──┼─────┼──┼───┤
│五│91│919I│CYBE│US601860-預付CYBERAPEX │0 │二千零五十│1102│合庫五│
│十│09│0106│RAPE│(→D) │ │七萬四千五│0454│洲美金│
│ │30│ │X │ │ │百八十四元│ │ │
├─┼─┼──┼──┼────────────┼──┼─────┼──┼───┤
│五│91│91AI│CYBE│US303264-CYBERAPEX(→D │0 │一千零五十│1102│華銀中│
│一│10│0002│RAPE│) │ │八萬九千九│0471│和美金│
│ │02│ │X │ │ │百七十九元│ │ │
├─┼─┼──┼──┼────────────┼──┼─────┼──┼───┤
│五│91│91AI│CYBE│US568620-CYBERAPEX(→D │0 │一千九百八│1102│華銀中│
│二│10│0004│RAPE│) │ │十八萬四千│0471│和美金│
│ │02│ │X │ │ │六百四十一│ │ │
│ │ │ │ │ │ │元 │ │ │
├─┼─┼──┼──┼────────────┼──┼─────┼──┼───┤
│五│91│91AI│CYBE│US700000-CYBERAPEX(→D │0 │二千四百四│1102│合庫五│
│三│10│0011│RAPE│) │ │十萬九千元│0454│洲美金│
│ │11│ │X │ │ │ │ │ │
├─┼─┼──┼──┼────────────┼──┼─────┼──┼───┤
│五│91│91AI│CYBE│US989450-CYBERAPEX(→D │0 │三千四百五│1102│華銀中│
│四│10│0011│RAPE│) │ │十萬二千一│0471│和美金│
│ │11│ │X │ │ │百二十一元│ │ │
├─┼─┼──┼──┼────────────┼──┼─────┼──┼───┤
│五│91│91AI│CYBE│US55萬-CYBERAPEX(→D │0 │一千九百十│1102│合庫五│
│五│10│0059│RAPE│) │ │七萬八千五│0454│洲美金│
│ │18│ │X │ │ │百元 │ │ │
├─┼─┼──┼──┼────────────┼──┼─────┼──┼───┤
│五│91│91AI│CYBE│US95萬-CYBERAPEX(→D │0 │三千三百十│1102│陽信南│
│六│10│0059│RAPE│) │ │二萬六千五│0462│京美金│
│ │18│ │X │ │ │百元 │ │ │
├─┼─┼──┼──┼────────────┼──┼─────┼──┼───┤
│五│91│91BI│CYBE│US750000-CYBERAPEX(→D │0 │二千六百零│1102│合庫五│
│七│11│0019│RAPE│) │ │三萬二千五│0454│洲美金│
│ │14│ │X │ │ │百元 │ │ │
├─┼─┼──┼──┼────────────┼──┼─────┼──┼───┤
│五│91│91CI│CYBE│US826838-CYBERAPEX(→D │0 │二千八百七│1102│合庫五│
│八│12│0006│RAPE│) │ │十四萬八百│0454│洲美金│
│ │09│ │X │ │ │八十九元 │ │ │
├─┼─┼──┼──┼────────────┼──┼─────┼──┼───┤
│五│91│91CI│CYBE│US610000-CYBERAPEX(→D │0 │二千一百二│1102│合庫五│
│九│12│0009│RAPE│) │ │十六萬四千│0454│洲美金│
│ │11│ │X │ │ │六百元 │ │ │
├─┼─┼──┼──┼────────────┼──┼─────┼──┼───┤
│六│91│91CI│CYBE│US610000-CYBERAPEX(→D │0 │二千一百二│1102│華銀中│
│十│12│0027│RAPE│) │ │十萬三千六│0471│和美金│
│ │16│ │X │ │ │百元 │ │ │
├─┼─┼──┼──┼────────────┼──┼─────┼──┼───┤
│六│92│921I│CYBE│US610000-CYBERAPEX(→D │0 │二千一百十│1102│中華土│
│一│01│0016│RAPE│) │ │九萬七千五│0447│城美金│
│ │14│ │X │ │ │百元 │ │帳戶 │
├─┼─┼──┼──┼────────────┼──┼─────┼──┼───┤
│六│92│921I│CYBE│US779068-CYBERAPEX(→D │0 │二千七百零│1102│彰銀中│
│二│01│0017│RAPE│) │ │七萬二千六│0456│和美金│
│ │14│ │X │ │ │百十三元 │ │ │
├─┼─┼──┼──┼────────────┼──┼─────┼──┼───┤
│六│92│921I│CYBE│US700000-CYBERAPEX(→D │0 │二千四百三│1102│華銀中│
│三│01│0072│RAPE│) │ │十二萬五千│0471│和美金│
│ │16│ │X │ │ │元 │ │ │
├─┼─┼──┼──┼────────────┼──┼─────┼──┼───┤
│六│92│921I│CYBE│US860980-CYBERAPEX(→D │0 │二千九百九│1102│土銀臺│
│四│01│0085│RAPE│) │ │十一萬九千│0448│北美金│
│ │22│ │X │ │ │零五十五元│ │帳戶 │
├─┼─┼──┼──┼────────────┼──┼─────┼──┼───┤
│六│92│921I│CYBE│US900000-CYBERAPEX(→D │0 │三千一百二│1102│彰銀中│
│五│01│0085│RAPE│) │ │十七萬五千│0456│和美金│
│ │22│ │X │ │ │元 │ │ │
├─┼─┼──┼──┼────────────┼──┼─────┼──┼───┤
│六│92│921I│CYBE│US700000-CYBERAPEX(→D │0 │二千四百三│1102│華銀中│
│六│01│0085│RAPE│) │ │十二萬五千│0488│和美金│
│ │22│ │X │ │ │元 │ │(新)│
├─┼─┼──┼──┼────────────┼──┼─────┼──┼───┤
│六│92│922I│CYBE│US700000-CYBERAPEX(→D │0 │二千四百三│1102│合庫五│
│七│02│0013│RAPE│) │ │十五萬二百│0254│洲乙存│
│ │10│ │X │ │ │元 │ │ │
├─┼─┼──┼──┼────────────┼──┼─────┼──┼───┤
│六│92│923I│CYBE│US920000-CYBERAPEX(→D │0 │三千一百九│1102│土銀臺│
│八│03│0004│RAPE│) │ │十七萬元 │0448│北美金│
│ │06│ │X │ │ │ │ │帳戶 │
├─┼─┼──┼──┼────────────┼──┼─────┼──┼───┤
│六│92│923I│CYBE│US447672-CYBERA繳回貨款 │一千│0 │1102│彰銀中│
│九│03│0028│RAPE│(←D) │五百│ │0456│和美金│
│ │06│ │X │ │四十│ │ │ │
│ │ │ │ │ │八萬│ │ │ │
│ │ │ │ │ │四百│ │ │ │
│ │ │ │ │ │九十│ │ │ │
│ │ │ │ │ │八元│ │ │ │
├─┼─┼──┼──┼────────────┼──┼─────┼──┼───┤
│七│91│91BI│GLOB│US900000-GLOBAL(→SUN)│0 │三千一百二│1102│合庫五│
│十│11│0017│AL │ │ │十三萬九千│0454│洲美金│
│ │12│ │ │ │ │元 │ │ │
├─┼─┼──┼──┼────────────┼──┼─────┼──┼───┤
│七│91│91BI│GLOB│US600000-GLOBAL(→SUN)│0 │二千零八十│1102│陽信南│
│一│11│0017│AL │ │ │二萬六千元│0462│京美金│
│ │12│ │ │ │ │ │ │ │
├─┼─┼──┼──┼────────────┼──┼─────┼──┼───┤
│七│91│91BI│GLOB│US750000-GLOBAL(→SUN)│0 │二千六百零│1102│土銀臺│
│二│11│0018│AL │ │ │三萬二千五│0448│北美金│
│ │13│ │ │ │ │百元 │ │帳戶 │
├─┼─┼──┼──┼────────────┼──┼─────┼──┼───┤
│七│92│921I│GLOB│US741532-GLOBAL(→SUN)│0 │二千五百七│1102│中華土│
│三│01│0082│AL │ │ │十六萬八千│0447│城美金│
│ │20│ │ │ │ │二百三十七│ │帳戶 │
│ │ │ │ │ │ │元 │ │ │
├─┼─┼──┼──┼────────────┼──┼─────┼──┼───┤
│七│92│921I│GLOB│US700000-GLOBAL(→SUN)│0 │二千四百三│1102│合庫五│
│四│01│0083│AL │ │ │十二萬五千│0454│洲美金│
│ │20│ │ │ │ │元 │ │ │
├─┼─┼──┼──┼────────────┼──┼─────┼──┼───┤
│七│92│921I│GLOB│US800000-GLOBAL(→SUN)│0 │二千七百八│1102│陽信南│
│五│01│0082│AL │ │ │十萬元 │0462│京美金│
│ │20│ │ │ │ │ │ │ │
├─┼─┼──┼──┼────────────┼──┼─────┼──┼───┤
│七│92│922I│GLOB│US930000-GLOBAL(→SUN)│0 │三千二百二│1102│合庫五│
│六│02│0004│AL │ │ │十一萬五千│0454│洲美金│
│ │10│ │ │ │ │二百元 │ │ │
├─┼─┼──┼──┼────────────┼──┼─────┼──┼───┤
│七│92│922I│GLOB│US573000-GLOBAL(→SUN)│0 │一千九百八│1102│土銀臺│
│七│02│0017│AL │ │ │十四萬八千│0448│北美金│
│ │17│ │ │ │ │七百二十元│ │帳戶 │
├─┼─┼──┼──┼────────────┼──┼─────┼──┼───┤
│七│92│923I│GLOB│US180000-GLOBAL繳回貨款 │六百│0 │1102│土銀臺│
│八│03│0027│AL │(←SUN) │二十│ │0448│北美金│
│ │05│ │ │ │二萬│ │ │帳戶 │
│ │ │ │ │ │八千│ │ │ │
│ │ │ │ │ │元 │ │ │ │
├─┼─┼──┼──┼────────────┼──┼─────┼──┼───┤
│七│91│912N│KUAN│USD500000KUAN000000-0( │0 │一千七百四│1102│土銀臺│
│九│02│0009│ │→G) │ │十八萬元 │0448│北美金│
│ │01│ │ │ │ │ │ │帳戶 │
├─┼─┼──┼──┼────────────┼──┼─────┼──┼───┤
│八│91│912N│KUAN│USD0000000KUAN000000-0(│0 │五千九百七│1102│合庫五│
│十│02│0010│ │→G) │ │十八萬一千│0454│洲美金│
│ │05│ │ │ │ │六百元 │ │ │
├─┼─┼──┼──┼────────────┼──┼─────┼──┼───┤
│八│91│912N│KUAN│USD290000KUAN000000-0( │0 │一千零十三│1102│ICBC中│
│一│02│0010│ │→G) │ │萬八千四百│0458│和美金│
│ │05│ │ │ │ │元 │ │ │
├─┼─┼──┼──┼────────────┼──┼─────┼──┼───┤
│八│91│912N│KUAN│USD0000000KUAN910206(→│0 │六千九百九│1102│土銀臺│
│二│02│0013│ │G) │ │十二萬元 │0448│北美金│
│ │07│ │ │ │ │ │ │帳戶 │
├─┼─┼──┼──┼────────────┼──┼─────┼──┼───┤
│八│91│912N│KUAN│USD500000KUAN910206(→G│0 │一千七百四│1102│合庫五│
│三│02│0018│ │) │ │十八萬 │0454│洲美金│
│ │18│ │ │ │ │ │ │ │
├─┼─┼──┼──┼────────────┼──┼─────┼──┼───┤
│八│91│912N│KUAN│USD950000KUAN000000-0( │0 │三千三百二│1102│合庫五│
│四│02│0019│ │→G) │ │十一萬二千│0454│洲美金│
│ │18│ │ │ │ │元 │ │ │
├─┼─┼──┼──┼────────────┼──┼─────┼──┼───┤
│八│91│912N│KUAN│USD650000KUAN910215(→G│0 │二千二百七│1102│土銀臺│
│五│02│0021│ │) │ │十二萬四千│0448│北美金│
│ │19│ │ │ │ │元 │ │帳戶 │
├─┼─┼──┼──┼────────────┼──┼─────┼──┼───┤
│八│91│912N│KUAN│USD950000KUAN910215(→G│0 │三千三百二│1102│合庫五│
│六│02│0021│ │) │ │十一萬二千│0454│洲美金│
│ │19│ │ │ │ │元 │ │ │
├─┼─┼──┼──┼────────────┼──┼─────┼──┼───┤
│八│91│912N│KUAN│USD0000000KUAN000000-0(│0 │三千六百七│1102│ICBC中│
│七│02│0020│ │→G) │ │十萬八千元│0458│和美金│
│ │19│ │ │ │ │ │ │ │
├─┼─┼──┼──┼────────────┼──┼─────┼──┼───┤
│八│91│912N│KUAN│USD950000KUAN910218(→G│0 │三千三百二│1102│彰銀中│
│八│02│0038│ │) │ │十一萬二千│0456│和美金│
│ │20│ │ │ │ │元 │ │ │
├─┼─┼──┼──┼────────────┼──┼─────┼──┼───┤
│八│91│912N│KUAN│USD400000KUAN910215(→E│0 │一千三百九│1102│ICBC中│
│九│02│0022│ │) │ │十八萬四千│0458│和美金│
│ │20│ │ │ │ │元 │ │ │
├─┼─┼──┼──┼────────────┼──┼─────┼──┼───┤
│九│91│912N│KUAN│USD550000KUAN910218(→G│0 │一千九百二│1102│ICBC中│
│十│02│0038│ │) │ │十二萬八千│0458│和美金│
│ │20│ │ │ │ │元 │ │ │
├─┼─┼──┼──┼────────────┼──┼─────┼──┼───┤
│九│91│912N│KUAN│USD200000KUAN910218(→G│0 │六百九十九│1102│合庫五│
│一│02│0039│ │) │ │萬二千元 │0454│洲美金│
│ │21│ │ │ │ │ │ │ │
├─┼─┼──┼──┼────────────┼──┼─────┼──┼───┤
│九│91│912N│KUAN│USD800000KUAN910218(→G│0 │二千七百九│1102│彰銀中│
│二│02│0039│ │) │ │十六萬八千│0456│和美金│
│ │21│ │ │ │ │元 │ │ │
├─┼─┼──┼──┼────────────┼──┼─────┼──┼───┤
│九│91│914N│KUAN│USD0000000KUAN910415(→│0 │三千四百九│1102│土銀臺│
│三│04│0033│ │G) │ │十九萬五千│0448│北美金│
│ │15│ │ │ │ │元 │ │帳戶 │
├─┼─┼──┼──┼────────────┼──┼─────┼──┼───┤
│九│91│916I│KUAN│USD0000000-預付KUAN91061│0 │三千四百零│1102│土銀臺│
│四│06│0090│ │8(→G) │ │八萬元 │0448│北美金│
│ │19│ │ │ │ │ │ │帳戶 │
├─┼─┼──┼──┼────────────┼──┼─────┼──┼───┤
│九│91│916I│KUAN│USD0000000-預付KUAN91061│0 │三千四百零│1102│合庫五│
│五│06│0090│ │8(→G) │ │八萬元 │0454│洲美金│
│ │19│ │ │ │ │ │ │ │
├─┼─┼──┼──┼────────────┼──┼─────┼──┼───┤
│九│91│918I│KUAN│USD80萬-Kuan繳回貨款(←│二千│0 │1102│合庫五│
│六│08│0115│ │G) │七百│ │0454│洲美金│
│ │21│ │ │ │三十│ │ │ │
│ │ │ │ │ │九萬│ │ │ │
│ │ │ │ │ │二千│ │ │ │
│ │ │ │ │ │元 │ │ │ │
├─┼─┼──┼──┼────────────┼──┼─────┼──┼───┤
│九│91│918I│KUAN│USD100萬-Kuan繳回貨款( │三千│0 │1102│合庫五│
│七│08│0116│ │←G) │四百│ │0454│洲美金│
│ │23│ │ │ │二十│ │ │ │
│ │ │ │ │ │四萬│ │ │ │
│ │ │ │ │ │元 │ │ │ │
├─┼─┼──┼──┼────────────┼──┼─────┼──┼───┤
│九│91│919I│KUAN│USD50萬-Kuan繳回貨款(←│一千│0 │1102│合庫五│
│八│09│0210│ │G) │七百│ │0454│洲美金│
│ │03│ │ │ │四十│ │ │ │
│ │ │ │ │ │六萬│ │ │ │
│ │ │ │ │ │元 │ │ │ │
├─┼─┼──┼──┼────────────┼──┼─────┼──┼───┤
│九│91│919I│KUAN│US0000000-Kuan繳回貨款(│四千│0 │1102│土銀臺│
│九│09│0211│ │←G) │三百│ │0448│北美金│
│ │04│ │ │ │三十│ │ │帳戶 │
│ │ │ │ │ │二萬│ │ │ │
│ │ │ │ │ │八千│ │ │ │
│ │ │ │ │ │六百│ │ │ │
│ │ │ │ │ │六十│ │ │ │
│ │ │ │ │ │六元│ │ │ │
├─┼─┼──┼──┼────────────┼──┼─────┼──┼───┤
│一│91│911N│LAND│USD300000LANDMA000000-0 │0 │一千零四十│1102│合庫五│
│0│01│0180│MARK│(→E) │ │八萬五千元│0454│洲美金│
│0│31│ │ │ │ │ │ │ │
├─┼─┼──┼──┼────────────┼──┼─────┼──┼───┤
│一│91│912N│LAND│USD400000LANDMARK910131-│0 │一千三百九│1102│土銀臺│
│0│02│0158│MARK│2(→E) │ │十八萬元 │0448│北美金│
│一│01│ │ │ │ │ │ │帳戶 │
├─┼─┼──┼──┼────────────┼──┼─────┼──┼───┤
│一│91│912N│LAND│USD0000000LANDMARK910225│0 │三千四百九│1102│ICBC中│
│0│02│0149│MARK│(→E) │ │十六萬元 │0458│和美金│
│二│26│ │ │ │ │ │ │ │
├─┼─┼──┼──┼────────────┼──┼─────┼──┼───┤
│一│91│914N│LAND│USD500000LANDMA000000-0 │0 │一千七百四│1102│合庫五│
│0│04│0016│MARK│(→E) │ │十七萬七千│0454│洲美金│
│三│12│ │ │ │ │五百元 │ │ │
├─┼─┼──┼──┼────────────┼──┼─────┼──┼───┤
│一│91│918I│LAND│USD0000000-LANDMARK(→E│0 │三千三百七│1102│ICBC中│
│0│08│0107│MARK│) │ │十萬元 │0458│和美金│
│四│29│ │ │ │ │ │ │ │
├─┼─┼──┼──┼────────────┼──┼─────┼──┼───┤
│一│91│91AI│LAND│US895000-LANDMARK(→E)│0 │三千一百三│1102│土銀臺│
│0│10│0005│MARK│ │ │十萬七百二│0448│北美金│
│五│03│ │ │ │ │十五元 │ │帳戶 │
├─┼─┼──┼──┼────────────┼──┼─────┼──┼───┤
│一│91│91AI│LAND│US90萬-LANDMARK(→E) │0 │三千一百三│1102│土銀臺│
│0│10│0058│MARK│ │ │十八萬三千│0448│北美金│
│六│18│ │ │ │ │元 │ │帳戶 │
├─┼─┼──┼──┼────────────┼──┼─────┼──┼───┤
│一│91│91AI│LAND│US60萬-LANDMARK(→E) │0 │二千零九十│1102│華銀中│
│0│10│0058│MARK│ │ │二萬二千元│0471│和美金│
│七│18│ │ │ │ │ │ │ │
├─┼─┼──┼──┼────────────┼──┼─────┼──┼───┤
│一│91│91CI│LAND│US117萬LANDMARK(→E) │0 │四千零六十│1102│合庫五│
│0│12│0098│MARK│ │ │六萬九千二│0454│洲美金│
│八│23│ │ │ │ │百元 │ │ │
├─┼─┼──┼──┼────────────┼──┼─────┼──┼───┤
│一│90│90CN│LEE │USD255000 LEELEE HUNG1 │0 │八百七十八│1102│土銀臺│
│0│12│0080│HUNG│(→E) │ │萬六千零二│0448│北美金│
│九│12│ │ │ │ │十五元 │ │帳戶 │
├─┼─┼──┼──┼────────────┼──┼─────┼──┼───┤
│一│90│90CN│LEE │USD351000 LEE HUNG(→G │0 │一千二百零│1102│土銀臺│
│一│12│0082│HUNG│) │ │九萬三千七│0448│北美金│
│0│24│ │ │ │ │百零五元 │ │帳戶 │
├─┼─┼──┼──┼────────────┼──┼─────┼──┼───┤
│一│91│911N│LEE │USD516500LEE-00000000( │0 │一千八百零│1102│合庫五│
│一│01│0005│HUNG│→G) │ │五萬一千六│0454│洲美金│
│一│11│ │ │ │ │百七十五元│ │ │
├─┼─┼──┼──┼────────────┼──┼─────┼──┼───┤
│一│91│913N│LEE │USD9494.28 LEE(←G) │三十│0 │1102│彰銀中│
│一│03│0054│HUNG│ │三萬│ │0456│和美金│
│二│27│ │ │ │三千│ │ │ │
│ │ │ │ │ │三百│ │ │ │
│ │ │ │ │ │四十│ │ │ │
│ │ │ │ │ │四元│ │ │ │
├─┼─┼──┼──┼────────────┼──┼─────┼──┼───┤
│一│91│914N│LEE │USD0000000LEE000000-0( │0 │三千四百九│1102│土銀臺│
│一│04│0013│HUNG│→G) │ │十五萬五千│0448│北美金│
│三│10│ │ │ │ │元 │ │帳戶 │
├─┼─┼──┼──┼────────────┼──┼─────┼──┼───┤
│一│91│915N│LEE │USD351346LEE000000-0(→│0 │一千二百十│1102│合庫五│
│一│05│0030│HUNG│G) │ │九萬六千九│0454│洲美金│
│四│15│ │ │ │ │百七十六元│ │ │
├─┼─┼──┼──┼────────────┼──┼─────┼──┼───┤
│一│91│919I│LEE │US80萬-LEE預付910919(→│0 │二千七百八│1102│合庫五│
│一│09│0075│HUNG│G) │ │十一萬六千│0254│洲乙存│
│五│20│ │ │ │ │元 │ │ │
├─┼─┼──┼──┼────────────┼──┼─────┼──┼───┤
│一│91│919I│LEE │US100萬-LEE HUNG(→G) │0 │三千四百十│1102│土銀臺│
│一│09│0104│HUNG│ │ │八萬五千元│0448│北美金│
│六│27│ │ │ │ │ │ │帳戶 │
├─┼─┼──┼──┼────────────┼──┼─────┼──┼───┤
│一│91│91AI│LEE │US189685-LEE HUNG(→G)│0 │六百六十一│1102│合庫五│
│一│10│0009│HUNG│ │ │萬四千三百│0454│洲美金│
│七│09│ │ │ │ │十六元 │ │ │
├─┼─┼──┼──┼────────────┼──┼─────┼──┼───┤
│一│91│91AI│LEE │US557500-LEE HUNG(→G)│0 │一千九百四│1102│合庫五│
│一│10│0013│HUNG│ │ │十四萬零二│0454│洲美金│
│八│14│ │ │ │ │十五元 │ │ │
├─┼─┼──┼──┼────────────┼──┼─────┼──┼───┤
│一│92│921I│LEE │US741000-LEE HUNG(→G)│0 │二千五百七│1102│華僑永│
│一│01│0004│HUNG│ │ │十四萬九千│0469│和美金│
│九│10│ │ │ │ │七百五十元│ │ │
├─┼─┼──┼──┼────────────┼──┼─────┼──┼───┤
│一│92│921I│LEE │US600000-LEE HUNG(→G)│0 │二千零八十│1102│華僑永│
│二│01│0086│HUNG│ │ │五萬元 │0469│和美金│
│0│22│ │ │ │ │ │ │ │
├─┼─┼──┼──┼────────────┼──┼─────┼──┼───┤
│一│92│921I│LEE │US500000-LEE HUNG(→G)│0 │一千七百三│1102│合庫五│
│二│01│0100│HUNG│ │ │十七萬五千│0454│洲美金│
│一│28│ │ │ │ │元 │ │ │
├─┼─┼──┼──┼────────────┼──┼─────┼──┼───┤
│一│92│921I│LEE │US540000-LEE HUNG(→G)│0 │一千八百七│1102│土銀臺│
│二│01│0103│HUNG│ │ │十六萬五千│0448│北美金│
│二│29│ │ │ │ │元 │ │帳戶 │
├─┼─┼──┼──┼────────────┼──┼─────┼──┼───┤
│一│92│922I│LEE │US393820-LEE HUNG(→G)│0 │一千三百六│1102│土銀臺│
│二│02│0014│HUNG│ │ │十四萬一千│0448│北美金│
│三│12│ │ │ │ │九百二十五│ │帳戶 │
│ │ │ │ │ │ │元 │ │ │
├─┼─┼──┼──┼────────────┼──┼─────┼──┼───┤
│一│92│923I│LEE │US408000-LEE HUNG(→G)│0 │一千四百十│1102│彰銀中│
│二│03│0005│HUNG│ │ │七萬八千元│0456│和美金│
│四│06│ │ │ │ │ │ │ │
├─┼─┼──┼──┼────────────┼──┼─────┼──┼───┤
│一│90│90AK│MODU│USD750000MODULES(→E) │0 │二千五百八│1102│土銀臺│
│二│10│0152│LES │ │ │十九萬元 │0448│北美金│
│五│24│ │ │ │ │ │ │帳戶 │
├─┼─┼──┼──┼────────────┼──┼─────┼──┼───┤
│一│90│90AK│MODU│USD230000MODULES00000000│0 │七百九十三│1102│土銀臺│
│二│10│0153│LES │(→E) │ │萬九千六百│0448│北美金│
│六│29│ │ │ │ │元 │ │帳戶 │
├─┼─┼──┼──┼────────────┼──┼─────┼──┼───┤
│一│90│90AK│MODU│USD750000MODULES00000000│0 │二千五百八│1102│中信美│
│二│10│0154│LES │(→D) │ │十九萬元 │0453│金 │
│七│29│ │ │ │ │ │ │ │
├─┼─┼──┼──┼────────────┼──┼─────┼──┼───┤
│一│90│90AK│MODU│USD230000MODULES00000000│0 │七百九十三│1102│安泰天│
│二│10│0155│LES │(→G) │ │萬九千六百│0452│母美金│
│八│30│ │ │ │ │元 │ │ │
├─┼─┼──┼──┼────────────┼──┼─────┼──┼───┤
│一│90│90AK│MODU│USD36750MODULES00000000 │0 │一百二十六│1102│中信美│
│二│10│0156│LES │(→G) │ │萬八千六百│0453│金 │
│九│30│ │ │ │ │一十元 │ │ │
├─┼─┼──┼──┼────────────┼──┼─────┼──┼───┤
│一│90│90CN│MODU│USD0000000MODULE(→D) │0 │四千九百十│1102│ICBC中│
│三│12│0010│LES │ │ │四萬一千四│0458│和美金│
│0│03│ │ │ │ │百四十四元│ │ │
├─┼─┼──┼──┼────────────┼──┼─────┼──┼───┤
│一│91│911N│MODU│USD3400MODULES(←D) │一百│0 │1102│合庫五│
│三│01│0167│LES │ │十八│ │0454│洲美金│
│一│23│ │ │ │萬八│ │ │ │
│ │ │ │ │ │千三│ │ │ │
│ │ │ │ │ │百元│ │ │ │
├─┼─┼──┼──┼────────────┼──┼─────┼──┼───┤
│一│91│913N│NATU│USD162840NATURA00000000 │0 │五百七十一│1102│土銀臺│
│三│03│0153│RAL │(→E) │ │萬七千三百│0448│北美金│
│二│28│ │ │ │ │十二元 │ │帳戶 │
├─┼─┼──┼──┼────────────┼──┼─────┼──┼───┤
│一│91│914N│NATU│USD0000000NATURA00000000│0 │四千七百四│1102│合庫五│
│三│04│0007│RAL │(→E) │ │十三萬三千│0454│洲美金│
│三│08│ │ │ │ │九百三十五│ │ │
│ │ │ │ │ │ │元 │ │ │
├─┼─┼──┼──┼────────────┼──┼─────┼──┼───┤
│一│91│917I│NATU│USD0000000.32-預付NATURA│0 │三千三百七│1102│合庫五│
│三│07│0073│RAL │L(→E) │ │十七萬五千│0454│洲美金│
│四│22│ │ │ │ │二百八十三│ │ │
│ │ │ │ │ │ │元 │ │ │
├─┼─┼──┼──┼────────────┼──┼─────┼──┼───┤
│一│91│918I│NATU│USD0000000-預付NATURAL(│0 │三千三百七│1102│土銀臺│
│三│08│0002│RAL │→E) │ │十萬元 │0448│北美金│
│五│05│ │ │ │ │ │ │帳戶 │
├─┼─┼──┼──┼────────────┼──┼─────┼──┼───┤
│一│91│918I│NATU│USD300000-NATURAL-預付 │0 │一千零十一│1102│合庫五│
│三│08│0004│RAL │910807(E) │ │萬元 │0454│洲美金│
│六│07│ │ │ │ │ │ │ │
├─┼─┼──┼──┼────────────┼──┼─────┼──┼───┤
│一│91│918I│NATU│USD500000-NATURAL-預付 │0 │一千六百八│1102│ICBC中│
│三│08│0083│RAL │910812(E) │ │十五萬元 │0458│和美金│
│七│15│ │ │ │ │ │ │ │
├─┼─┼──┼──┼────────────┼──┼─────┼──┼───┤
│一│91│919I│NATU│US84萬-NATURAL預付910917│0 │二千八百七│1102│彰銀中│
│三│09│0092│RAL │(→E) │ │十一萬五千│0456│和美金│
│八│26│ │ │ │ │四百元 │ │ │
├─┼─┼──┼──┼────────────┼──┼─────┼──┼───┤
│一│91│919I│NATU│US66萬-NATURAL預付910917│0 │二千二百五│1102│華銀中│
│三│09│0092│RAL │(→E) │ │十六萬二千│0471│和美金│
│九│26│ │ │ │ │一百元 │ │ │
├─┼─┼──┼──┼────────────┼──┼─────┼──┼───┤
│一│91│91AI│NATU│US455532-NATURAL(→E) │0 │一千五百九│1102│合庫五│
│四│10│0119│RAL │ │ │十二萬零八│0454│洲美金│
│0│29│ │ │ │ │百四十四元│ │ │
├─┼─┼──┼──┼────────────┼──┼─────┼──┼───┤
│一│91│91CI│NATU│US319722.56-NATURA退回款│一千│0 │1102│土銀臺│
│四│12│0217│RAL │(←E) │一百│ │0448│北美金│
│一│31│ │ │ │十一│ │ │帳戶 │
│ │ │ │ │ │萬零│ │ │ │
│ │ │ │ │ │三百│ │ │ │
│ │ │ │ │ │五十│ │ │ │
│ │ │ │ │ │九元│ │ │ │
├─┼─┼──┼──┼────────────┼──┼─────┼──┼───┤
│一│90│90CN│NITT│USD300830 NITTO(→E) │0 │一千零三十│1102│土銀臺│
│四│12│0081│O │ │ │六萬五千零│0448│北美金│
│二│12│ │ │ │ │九十八元 │ │帳戶 │
├─┼─┼──┼──┼────────────┼──┼─────┼──┼───┤
│一│91│913N│NITT│USD450000NITTO000000-0(│0 │一千五百七│1102│ICBC中│
│四│03│0015│O │→E) │ │十九萬九千│0458│和美金│
│三│06│ │ │ │ │五百元 │ │ │
├─┼─┼──┼──┼────────────┼──┼─────┼──┼───┤
│一│91│913N│NITT│USD50000NITTO000000-0( │0 │一百七十五│1102│合庫五│
│四│03│0016│O │→E) │ │萬五千五百│0454│洲美金│
│四│07│ │ │ │ │元 │ │ │
├─┼─┼──┼──┼────────────┼──┼─────┼──┼───┤
│一│91│913N│NITT│USD620000NITTO000000-0(│0 │二千一百七│1102│土銀臺│
│四│03│0029│O │→E) │ │十六萬八千│0448│北美金│
│五│12│ │ │ │ │二百元 │ │帳戶 │
├─┼─┼──┼──┼────────────┼──┼─────┼──┼───┤
│一│91│913N│NITT│USD30000NITTO000000-0( │0 │一百零五萬│1102│ICBC中│
│四│03│0029│O │→E) │ │三千三百元│0458│和美金│
│六│12│ │ │ │ │ │ │ │
├─┼─┼──┼──┼────────────┼──┼─────┼──┼───┤
│一│91│914N│NITT│USD48150 NITTO沖預付(←│一百│0 │1102│ICBC中│
│四│04│0290│O │E) │六十│ │0458│和美金│
│七│30│ │ │ │九萬│ │ │ │
│ │ │ │ │ │零五│ │ │ │
│ │ │ │ │ │百四│ │ │ │
│ │ │ │ │ │十七│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5N│NITT│USD364562-NITTO(→E) │0 │一千二百六│1102│ICBC中│
│四│05│0032│O │ │ │十五萬五千│0458│和美金│
│八│16│ │ │ │ │七百七十元│ │ │
├─┼─┼──┼──┼────────────┼──┼─────┼──┼───┤
│一│91│916I│NITT│USD750000-預付NITTO(→E│0 │二千五百五│1102│合庫五│
│四│06│0102│O │) │ │十六萬元 │0454│洲美金│
│九│27│ │ │ │ │ │ │ │
├─┼─┼──┼──┼────────────┼──┼─────┼──┼───┤
│一│91│919I│NITT│US50萬-NITTO預付910918(│0 │一千七百零│1102│合庫五│
│五│09│0082│O │→E) │ │九萬二千五│0454│洲美金│
│0│25│ │ │ │ │百元 │ │ │
├─┼─┼──┼──┼────────────┼──┼─────┼──┼───┤
│一│91│919I│NITT│US80萬-NITTO-預付910920 │0 │二千七百三│1102│ICBC中│
│五│09│0093│O │(→E) │ │十四萬八千│0458│和美金│
│一│26│ │ │ │ │元 │ │ │
├─┼─┼──┼──┼────────────┼──┼─────┼──┼───┤
│一│91│919I│NITT│US67888-NITTO-預付910920│0 │二百三十二│1102│土銀臺│
│五│09│0107│O │-2(→E) │ │萬零七百五│0448│北美金│
│二│30│ │ │ │ │十一元 │ │帳戶 │
├─┼─┼──┼──┼────────────┼──┼─────┼──┼───┤
│一│91│91AI│NITT│US320160-NITTO(→E) │0 │一千一百十│1102│合庫五│
│五│10│0007│O │ │ │六萬三千九│0454│洲美金│
│三│08│ │ │ │ │百七十九元│ │ │
├─┼─┼──┼──┼────────────┼──┼─────┼──┼───┤
│一│91│91AI│NITT│US542800-NITTO(→E) │0 │一千八百九│1102│合庫五│
│五│10│0014│O │ │ │十二萬七千│0454│洲美金│
│四│14│ │ │ │ │四百三十六│ │ │
│ │ │ │ │ │ │元 │ │ │
├─┼─┼──┼──┼────────────┼──┼─────┼──┼───┤
│一│91│91CI│NITT│US213220-NITTO(→E) │0 │七百四十一│1102│陽信南│
│五│12│0115│O │ │ │萬一千五百│0462│京美金│
│五│27│ │ │ │ │二十七元 │ │ │
├─┼─┼──┼──┼────────────┼──┼─────┼──┼───┤
│一│92│921I│NITT│US898560-NITTO(→E) │0 │三千一百二│1102│土銀臺│
│五│01│0005│O │ │ │十二萬四千│0448│北美金│
│六│10│ │ │ │ │九百六十元│ │帳戶 │
├─┼─┼──┼──┼────────────┼──┼─────┼──┼───┤
│一│92│921I│NITT│US500000-NITTO(→E) │0 │一千七百三│1102│土銀臺│
│五│01│0087│O │ │ │十七萬五千│0448│北美金│
│七│22│ │ │ │ │元 │ │帳戶 │
├─┼─┼──┼──┼────────────┼──┼─────┼──┼───┤
│一│92│921I│NITT│US100000-NITTO(→E) │0 │三百四十七│1102│彰銀中│
│五│01│0088│O │ │ │萬五千元 │0456│和美金│
│八│27│ │ │ │ │ │ │ │
├─┼─┼──┼──┼────────────┼──┼─────┼──┼───┤
│一│92│922I│NITT│US584340-NITTO(→E) │0 │二千零二十│1102│華銀中│
│五│02│0018│O │ │ │四萬一千五│0488│和美金│
│九│17│ │ │ │ │百三十八元│ │(新)│
├─┼─┼──┼──┼────────────┼──┼─────┼──┼───┤
│一│91│911N│OPUM│USD143676OPUM(←G) │五百│0 │1102│合庫五│
│六│01│0166│ │ │零二│ │0454│洲美金│
│0│23│ │ │ │萬一│ │ │ │
│ │ │ │ │ │千四│ │ │ │
│ │ │ │ │ │百七│ │ │ │
│ │ │ │ │ │十六│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3N│OPUM│USD500000OPUM000000-0( │0 │一千七百五│1102│合庫五│
│六│03│0017│ │→G) │ │十五萬五千│0454│洲美金│
│一│07│ │ │ │ │元 │ │ │
├─┼─┼──┼──┼────────────┼──┼─────┼──┼───┤
│一│91│913N│OPUM│USD400000OPUM000000-0( │0 │一千四百零│1102│合庫五│
│六│03│0027│ │→G) │ │四萬四千元│0454│洲美金│
│二│11│ │ │ │ │ │ │ │
├─┼─┼──┼──┼────────────┼──┼─────┼──┼───┤
│一│91│913N│OPUM│USD250000OPUM000000-0( │0 │八百七十七│1102│ICBC中│
│六│03│0027│ │→G) │ │萬七千五百│0458│和美金│
│三│11│ │ │ │ │元 │ │ │
├─┼─┼──┼──┼────────────┼──┼─────┼──┼───┤
│一│91│914N│OPUM│USD2500 OPUM沖預付(←G │八萬│0 │1102│ICBC中│
│六│04│0289│ │) │七千│ │0458│和美金│
│四│30│ │ │ │七百│ │ │ │
│ │ │ │ │ │七十│ │ │ │
│ │ │ │ │ │五元│ │ │ │
├─┼─┼──┼──┼────────────┼──┼─────┼──┼───┤
│一│91│916K│OPUM│OPUM 材料款預知USD750000│0 │二千五百五│1102│彰銀中│
│六│06│0090│ │﹡34.13(G) │ │十九萬七千│0456│和美金│
│五│27│ │ │ │ │五百元 │ │ │
├─┼─┼──┼──┼────────────┼──┼─────┼──┼───┤
│一│91│918I│OPUM│USD900000-OPUM-預付91081│0 │三千零三十│1102│土銀臺│
│六│08│0094│ │5(→G) │ │三萬元 │0448│北美金│
│六│22│ │ │ │ │ │ │帳戶 │
├─┼─┼──┼──┼────────────┼──┼─────┼──┼───┤
│一│91│918I│OPUM│USD850000-OPUM-預付91081│0 │二千八百六│1102│合庫五│
│六│08│0094│ │5(→G) │ │十四萬五千│0454│洲美金│
│七│22│ │ │ │ │元 │ │ │
├─┼─┼──┼──┼────────────┼──┼─────┼──┼───┤
│一│91│919I│OPUM│USD100萬-OPUM-預付910902│0 │三千四百二│1102│華銀中│
│六│09│0002│ │(→G) │ │十四萬元 │0471│和美金│
│八│04│ │ │ │ │ │ │ │
├─┼─┼──┼──┼────────────┼──┼─────┼──┼───┤
│一│91│919I│OPUM│USD85萬-OPUM-預付910924 │0 │二千九百零│1102│華銀中│
│六│09│0079│ │(→G) │ │五萬七千二│0471│和美金│
│九│04│ │ │ │ │百五十元 │ │ │
├─┼─┼──┼──┼────────────┼──┼─────┼──┼───┤
│一│91│919I│OPUM│USD50萬-OPUM-預付910919 │0 │一千七百零│1102│土銀臺│
│七│09│0083│ │(→G) │ │九萬二千五│0448│北美金│
│0│25│ │ │ │ │百元 │ │帳戶 │
├─┼─┼──┼──┼────────────┼──┼─────┼──┼───┤
│一│91│919I│OPUM│US83928-OPUM-預付910920-│0 │二百八十六│1102│華銀中│
│七│09│0108│ │3(→G) │ │萬九千零七│0471│和美金│
│一│30│ │ │ │ │十九元 │ │ │
├─┼─┼──┼──┼────────────┼──┼─────┼──┼───┤
│一│91│91AI│OPUM│US949990-OPUM-預付910930│0 │三千三百十│1102│合庫五│
│七│10│0003│ │(→G) │ │七萬三千六│0454│洲美金│
│二│02│ │ │ │ │百五十一元│ │ │
├─┼─┼──┼──┼────────────┼──┼─────┼──┼───┤
│一│91│91AI│OPUM│US457600-OPUM(→G) │0 │一千五百九│1102│合庫五│
│七│10│0012│ │ │ │十五萬六千│0454│洲美金│
│三│11│ │ │ │ │五百十二元│ │ │
├─┼─┼──┼──┼────────────┼──┼─────┼──┼───┤
│一│90│90CN│P.K.│USD230375 P.K.C(→G) │0 │七百九十三│1102│土銀臺│
│七│12│0157│.C. │ │ │萬七千五百│0448│北美金│
│四│24│ │ │ │ │七十一元 │ │帳戶 │
├─┼─┼──┼──┼────────────┼──┼─────┼──┼───┤
│一│91│919I│PATE│US100萬-PATEN預付910919 │0 │三千四百十│1102│土銀臺│
│七│09│0078│N │(→S) │ │八萬五千元│0448│北美金│
│五│23│ │ │ │ │ │ │帳戶 │
├─┼─┼──┼──┼────────────┼──┼─────┼──┼───┤
│一│91│919I│PATE│US80萬-PATEN預付910923 │0 │二千七百三│1102│合庫五│
│七│09│0077│N │(→S) │ │十四萬八千│0454│洲美金│
│六│23│ │ │ │ │元 │ │ │
├─┼─┼──┼──┼────────────┼──┼─────┼──┼───┤
│一│91│919I│PATE│US50萬-PATEN預付910919 │0 │一千七百零│1102│土銀臺│
│七│09│0080│N │(→S) │ │九萬二千五│0448│北美金│
│七│25│ │ │ │ │百元 │ │帳戶 │
├─┼─┼──┼──┼────────────┼──┼─────┼──┼───┤
│一│91│91AI│PATE│US0000000-PATEN(→S) │0 │三千六百零│1102│土銀臺│
│七│10│0015│N │ │ │一萬六千五│0448│北美金│
│八│14│ │ │ │ │百二十六元│ │帳戶 │
├─┼─┼──┼──┼────────────┼──┼─────┼──┼───┤
│一│91│91CI│PATE│US368400-PATEN(→S) │0 │一千二百八│1102│中華土│
│七│12│0005│N │ │ │十萬五千五│0447│城美金│
│九│09│ │ │ │ │百八十四元│ │帳戶 │
├─┼─┼──┼──┼────────────┼──┼─────┼──┼───┤
│一│91│91CI│PATE│US600000-PATEN(→S) │0 │二千零八十│1102│中華土│
│八│12│0116│N │ │ │五萬六千元│0447│城美金│
│0│27│ │ │ │ │ │ │帳戶 │
├─┼─┼──┼──┼────────────┼──┼─────┼──┼───┤
│一│91│91CI│PATE│US900000-PATEN(→S) │0 │三千一百二│1102│土銀臺│
│八│12│0116│N │ │ │十八萬四千│0448│北美金│
│一│27│ │ │ │ │元 │ │帳戶 │
├─┼─┼──┼──┼────────────┼──┼─────┼──┼───┤
│一│92│921I│PATE│US0000000-PATEN(→S) │0 │三千五百四│1102│合庫五│
│八│01│0006│N │ │ │十九萬一千│0454│洲美金│
│二│10│ │ │ │ │七百零四元│ │ │
├─┼─┼──┼──┼────────────┼──┼─────┼──┼───┤
│一│92│921I│PATE│US0000000-PATEN(→S) │0 │三千四百七│1102│合庫五│
│八│01│0018│N │ │ │十五萬元 │0454│洲美金│
│三│14│ │ │ │ │ │ │ │
├─┼─┼──┼──┼────────────┼──┼─────┼──┼───┤
│一│92│923I│PATE│US900000-PATEN(→S) │0 │三千一百二│1102│合庫五│
│八│03│0003│N │ │ │十七萬五千│0454│洲美金│
│四│05│ │ │ │ │元 │ │ │
├─┼─┼──┼──┼────────────┼──┼─────┼──┼───┤
│一│92│923I│PATE│US196560-PATEN(→S) │0 │六百八十三│1102│華銀中│
│八│03│0006│N │ │ │萬零四百六│0488│和美金│
│五│06│ │ │ │ │十元 │ │(新)│
├─┼─┼──┼──┼────────────┼──┼─────┼──┼───┤
│一│91│917K│TOYO│TOYO(→D) │0 │一千零一萬│1102│彰銀中│
│八│07│0082│ │ │ │二千零四元│0456│和美金│
│六│30│ │ │ │ │ │ │ │
├─┼─┼──┼──┼────────────┼──┼─────┼──┼───┤
│一│91│918K│TOYO│TOYO-USD12411.6(→S) │0 │四十二萬零│1102│華銀中│
│八│08│0102│ │ │ │五百二十六│0471│和美金│
│七│26│ │ │ │ │元 │ │ │
├─┼─┼──┼──┼────────────┼──┼─────┼──┼───┤
│一│91│91AK│TOYO│TOYO-USD950,000(→S) │0 │三千三百十│1102│合庫五│
│八│10│0054│ │ │ │七萬四千元│0454│洲美金│
│八│15│ │ │ │ │ │ │ │
├─┼─┼──┼──┼────────────┼──┼─────┼──┼───┤
│一│91│91AK│TOYO│TOYO-USD948,900(→S) │0 │三千三百十│1102│華銀中│
│八│10│0062│ │ │ │三萬五千五│0471│和美金│
│九│17│ │ │ │ │百八十八元│ │ │
├─┼─┼──┼──┼────────────┼──┼─────┼──┼───┤
│一│91│91CK│TOYO│TOYO-USD430,600(→S) │0 │一千四百九│1102│土銀臺│
│九│12│0006│ │ │ │十八萬九千│0448│北美金│
│0│09│ │ │ │ │一百八十六│ │帳戶 │
│ │ │ │ │ │ │元 │ │ │
├─┼─┼──┼──┼────────────┼──┼─────┼──┼───┤
│一│92│921K│TOYO│USD609,100-TOYO(→SUN)│0 │二千一百十│1102│中華土│
│九│01│0090│ │ │ │三萬五千七│0447│城美金│
│一│24│ │ │ │ │百七十元 │ │帳戶 │
├─┼─┼──┼──┼────────────┼──┼─────┼──┼───┤
│一│92│921K│TOYO│USD950,000-TOYO(→SUN)│0 │三千二百九│1102│合庫五│
│九│01│0090│ │ │ │十六萬五千│0454│洲美金│
│二│24│ │ │ │ │元 │ │ │
├─┼─┼──┼──┼────────────┼──┼─────┼──┼───┤
│一│92│921K│TOYO│USD870,000-TOYO(→SUN)│0 │三千零十八│1102│陽信南│
│九│01│0090│ │ │ │萬九千元 │0462│京美金│
│三│24│ │ │ │ │ │ │ │
├─┼─┼──┼──┼────────────┼──┼─────┼──┼───┤
│一│92│921K│TOYO│USD450,000-TOYO(→SUN)│0 │一千五百六│1102│華銀中│
│九│01│0090│ │ │ │十一萬五千│0488│和美金│
│四│24│ │ │ │ │元 │ │(新)│
├─┼─┼──┼──┼────────────┼──┼─────┼──┼───┤
│一│92│921K│TOYO│USD757,200-TOYO(→SUN)│0 │二千六百二│1102│土銀臺│
│九│01│0096│ │ │ │十七萬四千│0448│北美金│
│五│27│ │ │ │ │八百四十元│ │帳戶 │
├─┼─┼──┼──┼────────────┼──┼─────┼──┼───┤
│一│92│922K│TOYO│TOYO-USD950,000(→SUN)│0 │三千二百八│1102│合庫五│
│九│02│0013│ │ │ │十六萬零五│0454│洲美金│
│六│14│ │ │ │ │百元 │ │ │
├─┼─┼──┼──┼────────────┼──┼─────┼──┼───┤
│一│92│922K│TOYO│TOYO-USD248,800(→SUN)│0 │八百六十萬│1102│華銀中│
│九│02│0028│ │ │ │五千九百九│0471│和美金│
│七│20│ │ │ │ │十二元 │(起│ │
│ │ │ │ │ │ │ │訴書│ │
│ │ │ │ │ │ │ │誤載│ │
│ │ │ │ │ │ │ │為11│ │
│ │ │ │ │ │ │ │0204│ │
│ │ │ │ │ │ │ │88)│ │
├─┼─┼──┼──┼────────────┼──┼─────┼──┼───┤
│一│90│909K│UNI │USD790000 UNI CHIP(→E │0 │二千七百二│1102│土銀臺│
│九│09│0073│CHIP│) │ │十七萬八千│0448│北美金│
│八│27│ │ │ │ │七百元 │ │帳戶 │
├─┼─┼──┼──┼────────────┼──┼─────┼──┼───┤
│一│90│909K│UNI │USD400000 UNI CHIP(→D │0 │一千三百八│1102│中信美│
│九│09│0073│CHIP│) │ │十一萬二千│0453│金 │
│九│27│ │ │ │ │元 │ │ │
├─┼─┼──┼──┼────────────┼──┼─────┼──┼───┤
│二│90│909K│UNI │USD760000 UNI CHIP(→G │0 │二千六百二│1102│土銀臺│
│0│09│0078│CHIP│) │ │十四萬二千│0448│北美金│
│0│28│ │ │ │ │八百元 │ │帳戶 │
├─┼─┼──┼──┼────────────┼──┼─────┼──┼───┤
│二│90│90AK│UNI │UNI CHIP USD520000(→D │0 │一千七百九│1102│安泰天│
│0│10│0001│CHIP│) │ │十五萬零四│0452│母美金│
│一│02│ │ │ │ │百元 │ │ │
├─┼─┼──┼──┼────────────┼──┼─────┼──┼───┤
│二│90│90AK│UNI │UNI CHIP USD580000(→D │0 │二千零二萬│1102│中信美│
│0│10│0001│CHIP│) │ │一千六百元│0453│金 │
│二│02│ │ │ │ │ │ │ │
├─┼─┼──┼──┼────────────┼──┼─────┼──┼───┤
│二│90│90AK│UNI │USD254000 UNI CHIP(→E │0 │八百七十六│1102│土銀臺│
│0│10│0007│CHIP│) │ │萬八千零八│0448│北美金│
│三│03│ │ │ │ │十元 │ │帳戶 │
├─┼─┼──┼──┼────────────┼──┼─────┼──┼───┤
│二│90│90AK│UNI │USD2000UNICHIP預付款溢付│六萬│0 │1102│土銀臺│
│0│10│0308│CHIP│匯回(←D) │九千│ │0448│北美金│
│四│31│ │ │ │零四│ │ │帳戶 │
│ │ │ │ │ │十元│ │ │ │
├─┼─┼──┼──┼────────────┼──┼─────┼──┼───┤
│二│90│90CO│UNI │UNIIUNI T/T @109000﹡34.│0 │三百七十五│1102│ICBC中│
│0│12│0013│CHIP│455(→D) │ │萬五千五百│0458│和美金│
│五│03│ │ │ │ │九十五元 │ │ │
├─┼─┼──┼──┼────────────┼──┼─────┼──┼───┤
│二│90│90AK│WOND│USD0000000WONDER00000000│0 │四千三百八│1102│土銀臺│
│0│10│0157│ER │(→G) │ │十四萬零四│0448│北美金│
│六│30│ │ │ │ │百元 │ │帳戶 │
├─┼─┼──┼──┼────────────┼──┼─────┼──┼───┤
│二│90│90AK│WOND│USD441500WONDER00000000 │0 │一千五百二│1102│中信美│
│0│10│0158│ER │(→D) │ │十四萬零五│0453│金 │
│七│31│ │ │ │ │百八十元 │ │ │
├─┼─┼──┼──┼────────────┼──┼─────┼──┼───┤
│二│90│90CO│WOND│WONDER @57000*34.455(→│0 │一百九十六│1102│土銀臺│
│0│12│0162│ER │E) │ │萬三千九百│0448│北美金│
│八│20│ │ │ │ │三十五元 │ │帳戶 │
├─┼─┼──┼──┼────────────┼──┼─────┼──┼───┤
│二│91│911N│WOND│USD86350.5WONDER(←G) │三百│0 │1102│合庫五│
│0│01│0168│ER │ │零一│ │0454│洲美金│
│九│23│ │ │ │萬七│ │ │ │
│ │ │ │ │ │千九│ │ │ │
│ │ │ │ │ │百五│ │ │ │
│ │ │ │ │ │十元│ │ │ │
├─┼─┼──┼──┼────────────┼──┼─────┼──┼───┤
│二│91│913K│WOND│預付Wonder材料款US450000│0 │一千五百七│1102│土銀臺│
│一│03│0005│ER │(→G) │ │十九萬九千│0448│北美金│
│0│06│ │ │ │ │五百元 │ │帳戶 │
├─┼─┼──┼──┼────────────┼──┼─────┼──┼───┤
│二│91│913K│WOND│預付Wonder材料款US5000 │0 │一百七十五│1102│合庫五│
│一│03│0006│ER │(→G) │ │萬五千五百│0454│洲美金│
│一│07│ │ │ │ │元 │ │ │
├─┼─┼──┼──┼────────────┼──┼─────┼──┼───┤
│二│91│914K│WOND│WONDER USD40萬*34.955( │0 │一千三百九│1102│土銀臺│
│一│04│0015│ER │→G) │ │十八萬二千│0448│北美金│
│二│10│ │ │ │ │元 │ │帳戶 │
├─┼─┼──┼──┼────────────┼──┼─────┼──┼───┤
│二│91│914K│WOND│WONDER USD60萬*34.955( │0 │二千零九十│1102│ICBC中│
│一│04│0015│ER │→G) │ │七萬三千元│0433│和美金│
│三│10│ │ │ │ │ │ │ │
├─┼─┼──┼──┼────────────┼──┼─────┼──┼───┤
│二│91│914K│WOND│WONDER預付購料款USD40000│0 │一千三百九│1102│合庫五│
│一│04│0022│ER │0(→G) │ │十九萬八千│0454│洲美金│
│四│15│ │ │ │ │元 │ │ │
├─┼─┼──┼──┼────────────┼──┼─────┼──┼───┤
│二│91│915K│WOND│預付Wonder材料款USD35766│0 │一千二百四│1102│合庫五│
│一│05│0045│ER │0(→G) │ │十一萬六千│0454│洲美金│
│五│15│ │ │ │ │一百六十七│ │ │
│ │ │ │ │ │ │元 │ │ │
├─┼─┼──┼──┼────────────┼──┼─────┼──┼───┤
│二│91│918K│WOND│WONDER T/T USD77071.01(│0 │二百六十一│1102│華銀中│
│一│08│0101│ER │→G) │ │萬五千零四│0471│和美金│
│六│26│ │ │ │ │十三元 │ │ │
├─┼─┼──┼──┼────────────┼──┼─────┼──┼───┤
│二│91│919K│WOND│WONDER USD750,000(→G)│0 │二千五百六│1102│土銀臺│
│一│09│0057│ER │ │ │十八萬元 │0448│北美金│
│七│18│ │ │ │ │ │ │帳戶 │
├─┼─┼──┼──┼────────────┼──┼─────┼──┼───┤
│二│91│919K│WOND│USD750,000-WONDER 預付款│0 │二千五百零│1102│陽信南│
│一│09│0062│ER │(→G) │ │六萬五千元│0462│京美金│
│八│26│ │ │ │ │ │ │ │
├─┼─┼──┼──┼────────────┼──┼─────┼──┼───┤
│二│91│919K│WOND│USD4,160-WONDER(→G) │0 │十四萬二千│1102│彰銀中│
│一│09│0076│ER │ │ │四百三十八│0456│和美金│
│九│30│ │ │ │ │元 │ │ │
├─┼─┼──┼──┼────────────┼──┼─────┼──┼───┤
│二│91│91AK│WOND│WONDER-USD634800(→G) │0 │二千二百十│1102│土銀臺│
│二│10│0003│ER │ │ │六萬七千二│0448│北美金│
│0│08│ │ │ │ │百十六元 │ │帳戶 │
├─┼─┼──┼──┼────────────┼──┼─────┼──┼───┤
│二│91│91AK│WOND│WONDER-USD295,460(→G)│0 │一千零三十│1102│土銀臺│
│二│10│0063│ER │ │ │一萬七千四│0448│北美金│
│一│17│ │ │ │ │百六十三元│ │帳戶 │
├─┼─┼──┼──┼────────────┼──┼─────┼──┼───┤
│二│92│921K│WOND│USD414,780-WONDER預付材 │0 │一千四百三│1102│華銀中│
│二│01│0043│ER │料款(→G) │ │十九萬二千│0471│和美金│
│二│10│ │ │ │ │八百六十六│ │ │
│ │ │ │ │ │ │元 │ │ │
├─┼─┼──┼──┼────────────┼──┼─────┼──┼───┤
│二│92│922K│WOND│WONDER-USD528,400(→G)│0 │一千八百二│1102│合庫五│
│二│02│0014│ER │ │ │十七萬七千│0454│洲美金│
│三│17│ │ │ │ │三百五十六│ │ │
│ │ │ │ │ │ │元 │ │ │
├─┼─┼──┼──┼────────────┼──┼─────┼──┼───┤
│二│91│91AK│WORL│WORLD-USD950,000(→S) │0 │三千三百十│1102│合庫五│
│二│10│0064│D │ │ │七萬四千元│0454│洲美金│
│四│23│ │ │ │ │ │ │ │
├─┼─┼──┼──┼────────────┼──┼─────┼──┼───┤
│二│91│91AK│WORL│WORLD-USD550,000(→S) │0 │一千九百二│1102│彰銀中│
│二│10│0064│D │ │ │十萬六千元│0456│和美金│
│五│23│ │ │ │ │ │ │ │
├─┼─┼──┼──┼────────────┼──┼─────┼──┼───┤
│二│91│91BK│WORL│WORLD-USD800,000(→S) │0 │二千七百八│1102│土銀臺│
│二│11│0007│D │ │ │十萬八千元│0448│北美金│
│六│08│ │ │ │ │ │ │帳戶 │
├─┼─┼──┼──┼────────────┼──┼─────┼──┼───┤
│二│91│91BK│WORL│WORLD-USD700,000(→S) │0 │二千四百三│1102│華銀中│
│二│11│0007│D │ │ │十三萬二千│0471│和美金│
│七│08│ │ │ │ │元 │ │ │
├─┼─┼──┼──┼────────────┼──┼─────┼──┼───┤
│二│91│91CK│WORL│WORLD-USD900,000(→S) │0 │三千一百二│1102│合庫五│
│二│12│0106│D │ │ │十八萬四千│0454│洲美金│
│八│27│ │ │ │ │元 │ │ │
├─┼─┼──┼──┼────────────┼──┼─────┼──┼───┤
│二│91│91CK│WORL│WORLD-USD600,000(→S) │0 │二千零八十│1102│華僑永│
│二│12│0106│D │ │ │五萬六千元│0469│和美金│
│九│27│ │ │ │ │ │ │ │
├─┼─┼──┼──┼────────────┼──┼─────┼──┼───┤
│二│92│921K│WORL│USD500,000-WORLD預付材料│0 │一千七百三│1102│陽信南│
│三│01│0042│D │款(→S) │ │十五萬元 │0462│京美金│
│0│10│ │ │ │ │ │ │ │
├─┼─┼──┼──┼────────────┼──┼─────┼──┼───┤
│二│92│921K│WORL│WORLD-USD800,812(→S) │0 │二千七百七│1102│土銀臺│
│三│01│0082│D │ │ │十八萬八千│0448│北美金│
│一│16│ │ │ │ │一百七十六│ │帳戶 │
│ │ │ │ │ │ │元 │ │ │
├─┼─┼──┼──┼────────────┼──┼─────┼──┼───┤
│二│92│921K│WORL│WORLD-USD723,600(→S) │0 │二千五百一│1102│彰銀中│
│三│01│0082│D │ │ │十萬元八千│0456│和美金│
│二│16│ │ │ │ │九百二十元│ │ │
├─┼─┼──┼──┼────────────┼──┼─────┼──┼───┤
│二│92│922K│WORL│WORLD-819,250(→S) │0 │二千八百三│1102│華銀中│
│三│02│0005│D │ │ │十三萬七千│0488│和美金│
│三│07│ │ │ │ │八百五十八│ │(新)│
│ │ │ │ │ │ │元 │ │ │
└─┴─┴──┴──┴────────────┴──┴─────┴──┴───┘
附表二:(郭保富委請下列人員以各國外公司名義在澳紐銀行臺
北分行所開設之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簡稱OBU帳戶):
┌───────────────┬───┬───────────┬──┐
│公司名稱 │負責人│澳紐銀行臺北分行帳號 │備註│
├───────────────┼───┼───────────┼──┤
│英屬維京群島GOLDENTECH │第一任│00000000000│ │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游毅弘│ │ │
│ │第二任│ │ │
│ │蔡進發│ │ │
├───────────────┼───┼───────────┼──┤
│英屬維京群島 │楊昕曦│00000000000│ │
│SUN PHOENIX CORPORATION │ │ │ │
├───────────────┼───┼───────────┼──┤
│英屬維京群島SMARTEK TECHNOLOGY│蔡政雄│00000000000│ │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 │ │
├───────────────┼───┼───────────┼──┤
│英屬維京群島 │吳明輝│00000000000│ │
│DIGITAL UNITED LIMITED │ │ │ │
├───────────────┼───┼───────────┼──┤
│英屬維京群島EVERTOP HOLDING │范中秋│00000000000│ │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 │ │
└───────────────┴───┴───────────┴──┘
附表三:(應收帳款傳票資料)
註:起訴書附表八編號漏列第二四至二九號、第七六至八八號,
故本附表依序排列編號。
┌─┬─┬───┬──┬───────────┬─────┬──┬──┬───┐
│編│傳│傳票 │客戶│摘要 │借方金額 │貸方│銀行│銀行名│
│號│票│號碼 │名稱│D: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金額│代號│稱 │
│ │日│ │ │ DIGITAL帳戶 │ │ │ │ │
│ │期│ │ │G: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GOLDENTECH帳戶 │ │ │ │ │
│ │ │ │ │E: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EVERTOP帳戶 │ │ │ │ │
│ │ │ │ │SUN:澳鈕銀行臺北分 │ │ │ │ │
│ │ │ │ │ 行SUN PHONEX帳戶 │ │ │ │ │
│ │ │ │ │S:澳鈕銀行臺北分行 │ │ │ │ │
│ │ │ │ │ SMARTEK帳戶 │ │ │ │ │
├─┼─┼───┼──┼───────────┼─────┼──┼──┼───┤
│一│90│909K │AGNE│AGNEOVO USD575575沖AGN│一千九百八│0 │1102│中信美│
│ │09│0108 │OVO │EOVO(←G) │十七萬四千│ │0453│金 │
│ │28│ │ │ │六百零五元│ │ │ │
├─┼─┼───┼──┼───────────┼─────┼──┼──┼───┤
│二│90│90AK │AGNE│AGNEOVO USD616400AGNEO│二千一百二│0 │1102│中信美│
│ │10│0276 │OVO │VO7/9(←G) │十七萬八千│ │0453│金 │
│ │31│ │ │ │一百二十八│ │ │ │
│ │ │ │ │ │元 │ │ │ │
├─┼─┼───┼──┼───────────┼─────┼──┼──┼───┤
│三│91│911O │AGNE│AGNEOVO T/T@590000*34.│二千零六十│0 │1102│合庫五│
│ │01│0233 │OVO │95(←D) │二萬五百元│ │0454│洲美金│
│ │31│ │ │ │ │ │ │ │
├─┼─┼───┼──┼───────────┼─────┼──┼──┼───┤
│四│91│911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三千四百九│0 │1102│土銀臺│
│ │01│0233 │OVO │.95(←D) │十五萬元 │ │0448│北美金│
│ │31│ │ │ │ │ │ │帳戶 │
├─┼─┼───┼──┼───────────┼─────┼──┼──┼───┤
│五│91│912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八千七百四│0 │1102│合庫五│
│ │02│0093 │OVO │.96(←D) │十萬元 │ │0454│洲美金│
│ │07│ │ │ │ │ │ │ │
├─┼─┼───┼──┼───────────┼─────┼──┼──┼───┤
│六│91│912O │AGNE│AGNEOVO T/T@40000*34.9│一千三百九│0 │1102│土銀臺│
│ │02│0080 │OVO │6(←D) │十八萬四千│ │0448│北美金│
│ │18│ │ │ │元 │ │ │帳戶 │
├─┼─┼───┼──┼───────────┼─────┼──┼──┼───┤
│七│91│913O │AGNE│AGNEOVO T/T@430000*35.│一千五百零│0 │1102│合庫五│
│ │03│0108 │OVO │11(←D) │九萬七千三│ │0454│洲美金│
│ │06│ │ │ │百元 │ │ │ │
├─┼─┼───┼──┼───────────┼─────┼──┼──┼───┤
│八│91│915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三千八百八│0 │1102│合庫五│
│ │05│0117 │OVO │.715(←D) │十八萬八百│ │0454│洲美金│
│ │29│ │ │ │元 │ │ │ │
├─┼─┼───┼──┼───────────┼─────┼──┼──┼───┤
│九│91│915O │AGNE│AGNEOVO T/T@0000000( │四千一百六│0 │1102│ICBC中│
│ │05│0129 │OVO │←D) │十五萬八千│ │0458│和美金│
│ │31│ │ │ │元 │ │ │ │
├─┼─┼───┼──┼───────────┼─────┼──┼──┼───┤
│十│91│916O │AGNE│AGNEOVO T/T@910400*34.│三千一百零│0 │1102│ICBC中│
│ │06│0074 │OVO │13(←D) │七萬一千九│ │0458│和美金│
│ │19│ │ │ │百五十二元│ │ │ │
├─┼─┼───┼──┼───────────┼─────┼──┼──┼───┤
│十│91│916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六千六百五│0 │1102│大眾建│
│一│06│0157 │OVO │.13 │十三萬七千│ │0477│國美金│
│ │28│ │ │ │零十五元 │ │ │ │
├─┼─┼───┼──┼───────────┼─────┼──┼──┼───┤
│十│91│917O │AGNE│AGNEOVO T/T@550000*33.│一千八百四│0 │1102│合庫五│
│二│07│0069 │OVO │53(←D) │十四萬一千│ │0454│洲美金│
│ │15│ │ │ │五百元 │ │ │ │
├─┼─┼───┼──┼───────────┼─────┼──┼──┼───┤
│十│91│917O │AGNE│AGNEOVO T/T@836466*33.│二千八百零│0 │1102│陽信南│
│三│07│0135 │OVO │53(←D) │四萬六千七│ │0462│京美金│
│ │23│ │ │ │百零五元 │ │ │ │
├─┼─┼───┼──┼───────────┼─────┼──┼──┼───┤
│十│91│918O │AGNE│AGNEOVO T/T@900162*33.│三千零三十│0 │1102│合庫五│
│四│08│0173 │OVO │75(←D) │八萬四百六│ │0454│洲美金│
│ │29│ │ │ │十八元 │ │ │ │
├─┼─┼───┼──┼───────────┼─────┼──┼──┼───┤
│十│91│918O │AGNE│AGNEOVO T/T@300000*33.│一千零十二│0 │1102│ICBC中│
│五│08│0173 │OVO │75(←D) │萬五千元 │ │0458│和美金│
│ │29│ │ │ │ │ │ │ │
├─┼─┼───┼──┼───────────┼─────┼──┼──┼───┤
│十│91│91AO │AGNE│AGNEOVO T/T@0000000.2*│三千六百九│0 │1102│土銀臺│
│六│10│0176 │OVO │34.91(←D) │十三萬七千│ │0448│北美金│
│ │21│ │ │ │八百九十四│ │ │帳戶 │
│ │ │ │ │ │元 │ │ │ │
├─┼─┼───┼──┼───────────┼─────┼──┼──┼───┤
│十│91│91AO │AGNE│AGNEOVO T/T@525546*34.│一千八百二│0 │1102│華銀中│
│七│10│0202 │OVO │765(←D) │十七萬六百│ │0471│和美金│
│ │29│ │ │ │零七元 │ │ │ │
├─┼─┼───┼──┼───────────┼─────┼──┼──┼───┤
│十│91│91A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六千四百六│0 │1102│大眾建│
│八│10│0211 │OVO │.82(←D) │十五萬二千│ │0477│國美金│
│ │30│ │ │ │六百六十二│ │ │ │
├─┼─┼───┼──┼───────────┼─────┼──┼──┼───┤
│十│91│91BO │AGNE│AGNEOVO T/T@775409.34*│二千六百七│0 │1102│華銀中│
│九│11│0222 │OVO │34.51(←D) │十五萬九千│ │0471│和美金│
│ │12│ │ │ │三百七十六│ │ │ │
│ │ │ │ │ │元 │ │ │ │
├─┼─┼───┼──┼───────────┼─────┼──┼──┼───┤
│二│91│91BO │AGNE│AGNEOVO T/T@0000000*34│三千四百七│0 │1102│土銀臺│
│十│11│0223 │OVO │.71(←D) │十一萬元 │ │0448│北美金│
│ │14│ │ │ │ │ │ │帳戶 │
├─┼─┼───┼──┼───────────┼─────┼──┼──┼───┤
│二│91│91CO │AGNE│AGNEOVO T/T@345331.72*│一千二百零│0 │1102│華銀中│
│一│12│0073 │OVO │34.815(←D) │二萬二千七│ │0471│和美金│
│ │11│ │ │ │百二十四元│ │ │ │
├─┼─┼───┼──┼───────────┼─────┼──┼──┼───┤
│二│92│923O │AGNE│AGNEOVO T/T@748908*34.│二千六百零│0 │1102│土銀臺│
│二│03│0022 │OVO │76(←D) │三萬二千零│ │0448│北美金│
│ │03│ │ │ │四十二元 │ │ │帳戶 │
├─┼─┼───┼──┼───────────┼─────┼──┼──┼───┤
│二│91│911O │AGNE│AGNEOVO T/T@800000*34.│二千七百九│0 │1102│合庫五│
│三│01│0233 │OVO │95(←D) │十六萬元 │ │0454│洲美金│
│ │31│ │ │ │ │ │ │ │
├─┼─┼───┼──┼───────────┼─────┼──┼──┼───┤
│二│90│90BO │ARES│ARESCOM USD0000000.7 A│四千四百八│0 │1102│土銀臺│
│四│11│0032 │COM │RESCOM T/T(←D) │十七萬九千│ │0448│北美金│
│ │27│ │ │ │零二十七元│ │ │帳戶 │
├─┼─┼───┼──┼───────────┼─────┼──┼──┼───┤
│二│90│90CI │ARES│ARESCOM USD2,094,099AR│七千二百十│0 │1102│土銀臺│
│五│12│0016 │COM │ESCOM90/8,9(←E) │五萬二千一│ │0448│北美金│
│ │05│ │ │ │百八十一元│ │ │帳戶 │
├─┼─┼───┼──┼───────────┼─────┼──┼──┼───┤
│二│90│90CI │ARES│ARESCOM USD663,587.5AR│二千二百八│0 │1102│土銀臺│
│六│12│0017 │COM │ESCOM90/9(←E) │十六萬三千│ │0448│北美金│
│ │06│ │ │ │九百零七元│ │ │帳戶 │
├─┼─┼───┼──┼───────────┼─────┼──┼──┼───┤
│二│90│90CI │ARES│ARESCOM USD815,758.4AR│二千八百一│0 │1102│土銀臺│
│七│12│0020 │COM │ESCOM90/9(←D) │十萬六千九│ │0448│北美金│
│ │11│ │ │ │百五十六元│ │ │帳戶 │
├─┼─┼───┼──┼───────────┼─────┼──┼──┼───┤
│二│91│913O │ARES│ARESCOM T/T@460000*35.│一千六百一│0 │1102│ICBC中│
│八│03│0110 │COM │11(←D) │十五萬六百│ │0458│和美金│
│ │15│ │ │ │元 │ │ │ │
├─┼─┼───┼──┼───────────┼─────┼──┼──┼───┤
│二│91│913O │ARES│ARESC T/T649994.29(←│二千二百八│0 │1102│彰銀中│
│九│03│0116 │COM │D) │十二萬一千│ │0456│和美金│
│ │18│ │ │ │三百元 │ │ │ │
├─┼─┼───┼──┼───────────┼─────┼──┼──┼───┤
│三│91│913O │ARES│ARESCOM T/T@145萬*35.1│五千零九十│0 │1102│土銀臺│
│十│03│0112 │COM │1(←D) │萬九千五百│ │0448│北美金│
│ │27│ │ │ │元 │ │ │帳戶 │
├─┼─┼───┼──┼───────────┼─────┼──┼──┼───┤
│三│91│913O │ARES│ARESCOM T/T USD100萬 │三千五百一│0 │1102│ICBC中│
│一│03│0111 │COM │(←D) │十一萬元 │ │0458│和美金│
│ │27│ │ │ │ │ │ │ │
├─┼─┼───┼──┼───────────┼─────┼──┼──┼───┤
│三│91│913O │ARES│ARESCOM T/T@50萬*35.11│一千七百五│0 │1102│合庫五│
│二│03│0160 │COM │(←D) │十五萬五千│ │0454│洲美金│
│ │28│ │ │ │元 │ │ │ │
├─┼─┼───┼──┼───────────┼─────┼──┼──┼───┤
│三│91│914O │ARES│ARES T/T640000*34.995 │二千二百三│0 │1102│土銀臺│
│三│04│0102 │COM │(←D) │十九萬六千│ │0448│北美金│
│ │08│ │ │ │八百元 │ │ │帳戶 │
├─┼─┼───┼──┼───────────┼─────┼──┼──┼───┤
│三│91│914O │ARES│ARESCOM T/T@699994.27*│二千四百四│0 │1102│彰銀中│
│四│04│0102 │COM │34.995(←D) │十九萬六千│ │0456│和美金│
│ │08│ │ │ │三百元 │ │ │ │
├─┼─┼───┼──┼───────────┼─────┼──┼──┼───┤
│三│91│914O │ARES│ARESCOM T/T@200萬*34.9│六千九百九│0 │1102│合庫五│
│五│04│0105 │COM │95(←D) │十九萬元 │ │0454│洲美金│
│ │10│ │ │ │ │ │ │ │
├─┼─┼───┼──┼───────────┼─────┼──┼──┼───┤
│三│91│914O │ARES│ARESCOM T/T @900000*34│三千一百四│0 │1102│合庫五│
│六│04│0106 │COM │.955(←D) │十九萬五千│ │0454│洲美金│
│ │11│ │ │ │五百元 │ │ │ │
├─┼─┼───┼──┼───────────┼─────┼──┼──┼───┤
│三│91│914O │ARES│ARESCOM T/T @100萬*34.│三千四百九│0 │1102│土銀臺│
│七│04│0108 │COM │995(←D) │十九萬五千│ │0448│北美金│
│ │16│ │ │ │元 │ │ │帳戶 │
├─┼─┼───┼──┼───────────┼─────┼──┼──┼───┤
│三│91│914O │ARES│ARESCOM T/T @295870.79│一千零三十│0 │1102│土銀臺│
│八│04│0150 │COM │*34.995(←D) │五萬三千九│ │0448│北美金│
│ │29│ │ │ │百九十八元│ │ │帳戶 │
├─┼─┼───┼──┼───────────┼─────┼──┼──┼───┤
│三│91│915O │ARES│ARESCOM T/T @0000000. │四千一百四│0 │1102│華銀中│
│九│05│0152 │COM │5(←D) │十二萬七千│ │0471│和美金│
│ │31│ │ │ │零六十一元│ │ │ │
├─┼─┼───┼──┼───────────┼─────┼──┼──┼───┤
│四│91│915O │ARES│ARESCOM T/T @0000000.5│四千一百四│0 │1102│彰銀中│
│十│05│0126 │COM │7*34.715(←D) │十二萬七千│ │0456│和美金│
│ │31│ │ │ │零六十一元│ │ │ │
├─┼─┼───┼──┼───────────┼─────┼──┼──┼───┤
│四│91│915O │ARES│ARESCOM 迴沖 T-915O01│0 │ │1102│彰銀中│
│一│05│0152 │COM │26 │ │ │0456│和美金│
│ │31│ │ │ │ │ │ │ │
├─┼─┼───┼──┼───────────┼─────┼──┼──┼───┤
│四│91│916O │ARES│ARESCOM T/T @0000000 │八千五百二│0 │1102│大眾建│
│二│06│0169 │COM │ │十三萬一千│ │0477│國美金│
│ │28│ │ │ │三百八十一│ │ │ │
├─┼─┼───┼──┼───────────┼─────┼──┼──┼───┤
│四│91│916O │ARES│ARESCOM T/T @0000000*3│五千六百五│0 │1102│大眾建│
│三│06│0169 │COM │4.13 │十八萬五千│ │0477│國美金│
│ │28│ │ │ │九百七十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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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1│916O │LOYA│LOYALTY T/T @100萬*34.│三千四百一│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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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7│ │ │ │ │ │ │帳戶 │
├─┼─┼───┼──┼───────────┼─────┼──┼──┼───┤
│一│91│916O │LOYA│LOYALTY T/T @100萬*34.│三千四百一│0 │1102│合庫五│
│0│06│0073 │LTY │13(←G) │十三萬元 │ │0454│洲美金│
│八│1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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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1│916O │LOYA│LOYALTY T/T @412211*34│一千四百零│0 │1102│合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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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1│917O │LOYA│LOYALTY T/T @569363*33│一千九百零│0 │1102│合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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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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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1│91BO │LOYA│LOYALTY T/T @950000*34│三千二百八│0 │1102│彰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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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91│91BO │LOYA│LOYALTY T/T @950000*34│三千二百九│0 │1102│陽信南│
│一│11│0226 │LTY │.707(←G) │十七萬一千│ │0462│京美金│
│七│18│ │ │ │六百五十元│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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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1│91CO │LOYA│LOYALTY T/T @223657.2*│七百七十八│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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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2│921O │LOYA│LOYALTY T/T @0000000* │三千六百七│0 │1102│合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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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909K │NEWR│USD100萬沖NEWRICH 3/28│三千四百五│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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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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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90│909K │NEWR│NEWRICH USD527500 沖 │一千八百二│0 │1102│安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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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元 │ │ │ │
├─┼─┼───┼──┼───────────┼─────┼──┼──┼───┤
│一│90│909K │NEWR│NEWRICH USD760000 沖 │二千六百二│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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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90│90AK │NEWR│NEWRICH USD750000 NEW │二千五百八│0 │1102│安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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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5│ │ │ │ │ │ │ │
├─┼─┼───┼──┼───────────┼─────┼──┼──┼───┤
│一│90│90AK │NEWR│NEWRICH USD750000 NEW │二千五百八│0 │1102│中信美│
│二│10│0283 │ICH │RICH 6/22(←G) │十九萬元 │ │0453│金 │
│五│29│ │ │ │ │ │ │ │
├─┼─┼───┼──┼───────────┼─────┼──┼──┼───┤
│一│90│90AK │NEWR│NEWRICH USD157142 NEW │五百四十二│0 │1102│土銀臺│
│二│10│0282 │ICH │RICZ 00000000 0/22(G │萬四千五百│ │0448│北美金│
│六│31│ │ │) │四十二元 │ │ │帳戶 │
├─┼─┼───┼──┼───────────┼─────┼──┼──┼───┤
│一│90│90BO │NEWR│NEWRICH USD676262 NEW │二千三百三│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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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元 │ │ │ │
├─┼─┼───┼──┼───────────┼─────┼──┼──┼───┤
│一│90│90CI │NEWR│NEWRICH USD27082 NEW │九十三萬三│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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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91│912O │NEWR│NEWRICH T/T@284218*34.│九百九十三│0 │1102│土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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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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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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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元 │ │ │ │
├─┼─┼───┼──┼───────────┼─────┼──┼──┼───┤
│一│91│915O │NEWR│NEWRICH T/T @160萬*34.│五千五百五│0 │1102│合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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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1│ │ │ │元 │ │ │ │
├─┼─┼───┼──┼───────────┼─────┼──┼──┼───┤
│一│91│915O │NEWR│NEWRICH T/T @70萬(←D│二千四百三│0 │1102│土銀臺│
│三│05│0125 │ICH │) │十萬五百元│ │0448│北美金│
│四│31│ │ │ │ │ │ │帳戶 │
├─┼─┼───┼──┼───────────┼─────┼──┼──┼───┤
│一│91│916O │NEWR│NEWRICH T/T @0000000* │四千七百二│0 │1102│大眾建│
│三│06│0160 │ICH │34.13 │十七萬七千│ │0477│國美金│
│五│28│ │ │ │一百四十九│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6O │NEWR│NEWRICH T/T @0000000* │五千九百八│0 │1102│大眾建│
│三│06│0160 │ICH │34.13 │十一萬三千│ │0477│國美金│
│六│28│ │ │ │五百零八元│ │ │ │
├─┼─┼───┼──┼───────────┼─────┼──┼──┼───┤
│一│91│916O │NEWR│NEWRICH T/T 00000000 │三千九百八│0 │1102│大眾建│
│三│06│0160 │ICH │ │十六萬一千│ │0477│國美金│
│七│28│ │ │ │八百二十六│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7O │NEWR│NEWRICH T/T @120萬*33.│四千零二十│0 │1102│土銀臺│
│三│07│0141 │ICH │53(←D) │三萬六千元│ │0448│北美金│
│八│31│ │ │ │ │ │ │帳戶 │
├─┼─┼───┼──┼───────────┼─────┼──┼──┼───┤
│一│91│918O │NEWR│NEWRICH T/T @850000( │二千八百六│0 │1102│合庫五│
│三│08│0154 │ICH │←D) │十八萬七千│ │0454│洲美金│
│九│14│ │ │ │五百元 │ │ │ │
├─┼─┼───┼──┼───────────┼─────┼──┼──┼───┤
│一│91│918O │NEWR│T-00000000轉入(←D) │二千零二十│0 │1102│華銀中│
│四│08│0207 │ICH │ │五萬元 │ │0471│和美金│
│0│30│ │ │ │ │ │ │ │
├─┼─┼───┼──┼───────────┼─────┼──┼──┼───┤
│一│91│918O │NEWR│NEWRICH T/T @100萬*33.│三千三百七│0 │1102│彰銀中│
│四│08│0175 │ICH │75(←D) │十五萬元 │ │0456│和美金│
│一│30│ │ │ │ │ │ │ │
├─┼─┼───┼──┼───────────┼─────┼──┼──┼───┤
│一│91│918O │NEWR│NEWRICH T/T @710132*33│二千三百九│0 │1102│合庫五│
│四│08│0176 │ICH │.75(←D) │十六萬六千│ │0454│洲美金│
│二│30│ │ │ │九百五十五│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9O │NEWR│NEWRICH T/T @0000000* │一億二千七│0 │1102│大眾建│
│四│09│0172 │ICH │34.96 │百二十五萬│ │0477│國美金│
│三│27│ │ │ │六千三百二│ │ │ │
│ │ │ │ │ │十三元 │ │ │ │
├─┼─┼───┼──┼───────────┼─────┼──┼──┼───┤
│一│91│91AO │NEWR│NEWRICH T/T @692718.89│二千四百零│0 │1102│陽信南│
│四│10│0198 │ICH │(←D) │八萬二千三│ │0462│京美金│
│四│29│ │ │ │百七十二元│ │ │ │
├─┼─┼───┼──┼───────────┼─────┼──┼──┼───┤
│一│91│91CO │NEWR│NEWRICH T/T @0000000 │一億零四百│0 │1102│新竹商│
│四│12│0264 │ICH │ │七十萬元 │ │0479│銀美金│
│五│27│ │ │ │ │ │ │ │
├─┼─┼───┼──┼───────────┼─────┼──┼──┼───┤
│一│91│91CO │NEWR│NEWRICH T/T @800000*34│二千七百七│0 │1102│華僑永│
│四│12│0272 │ICH │.7(←D) │十六萬元 │ │0469│和美金│
│六│31│ │ │ │ │ │ │ │
├─┼─┼───┼──┼───────────┼─────┼──┼──┼───┤
│一│92│921O │NEWR│NEWRICH T/T @587725.38│二千零三十│0 │1102│中華土│
│四│01│0131 │ICH │*34.58(←D) │二萬三千五│ │0447│城美金│
│七│22│ │ │ │百四十四元│ │ │帳戶 │
├─┼─┼───┼──┼───────────┼─────┼──┼──┼───┤
│一│92│922O │NEWR│NEWRICH T/T @840000*34│二千九百十│0 │1102│華僑永│
│四│02│0134 │ICH │.69(←D) │三萬九千六│ │0469│和美金│
│八│26│ │ │ │百元 │ │ │ │
├─┼─┼───┼──┼───────────┼─────┼──┼──┼───┤
│一│92│923O │NEWR│NEWRICH 回沖 91CO0264│0 │一億│1102│新竹商│
│四│03│0116 │ICH │@000000000 │ │零四│0479│銀美金│
│九│07│ │ │ │ │百七│ │ │
│ │ │ │ │ │ │十萬│ │ │
│ │ │ │ │ │ │元 │ │ │
├─┼─┼───┼──┼───────────┼─────┼──┼──┼───┤
│一│90│90CI │PKC │PKC USD0000000 │三千四百四│0 │1102│土銀臺│
│五│12│0013 │ │PKC10/26,29(←D) │十五萬五千│ │0448│北美金│
│0│31│ │ │ │元 │ │ │帳戶 │
├─┼─┼───┼──┼───────────┼─────┼──┼──┼───┤
│一│90│90CI │PKC │PKC USD500,000 │一千七百二│0 │1102│土銀臺│
│五│12│0019 │ │PKC10/26(←D) │十二萬七千│ │0448│北美金│
│一│11│ │ │ │五百元 │ │ │帳戶 │
├─┼─┼───┼──┼───────────┼─────┼──┼──┼───┤
│一│91│91CO │SABL│SABLE T/T @668000*34. │二千三百二│0 │1102│華僑永│
│五│12│0150 │E │81(←SUN) │十五萬三千│ │0469│和美金│
│二│20│ │ │ │零八十元 │ │ │ │
├─┼─┼───┼──┼───────────┼─────┼──┼──┼───┤
│一│90│923O │SABL│SABLE T/T @500000*34. │一千七百三│0 │1102│華銀中│
│五│03│0006 │E │71_1(←SUN) │十五萬五千│ │0488│和美金│
│三│03│ │ │ │元 │ │ │(新)│
├─┼─┼───┼──┼───────────┼─────┼──┼──┼───┤
│一│91│91AO │SHER│SHERFIELD T/T @0000000│三千五百九│0 │1102│合庫五│
│五│10│0208 │FIEL│*34.78(←E) │十四萬五千│ │0454│洲美金│
│四│30│ │D │ │一百三十元│ │ │ │
├─┼─┼───┼──┼───────────┼─────┼──┼──┼───┤
│一│91│91BO │SHER│SHERFIELD T/T @895700 │三千零八十│0 │1102│土銀臺│
│五│11│0080 │FIEL│(←E) │九萬七千一│ │0448│北美金│
│五│13│ │D │ │百七十二元│ │ │帳戶 │
├─┼─┼───┼──┼───────────┼─────┼──┼──┼───┤
│一│91│91CO │SHER│SHERFIELD T/T @895700*│三千一百十│0 │1102│陽信南│
│五│12│0074 │FIEL│34.81(←E) │七萬九千三│ │0462│京美金│
│六│11│ │D │ │百十七元 │ │ │ │
├─┼─┼───┼──┼───────────┼─────┼──┼──┼───┤
│一│92│921O │SHER│SHERFIELD T/T @830000*│二千八百六│0 │1102│土銀臺│
│五│01│0080 │FIEL│34.47(←E) │十一萬一百│ │0448│北美金│
│七│15│ │D │ │元 │ │ │帳戶 │
├─┼─┼───┼──┼───────────┼─────┼──┼──┼───┤
│一│92│921O │SHER│SHERFIELD T/T @750000*│二千五百八│0 │1102│中華土│
│五│01│0085 │FIEL│34.4(←E) │十萬元 │ │0447│城美金│
│八│16│ │D │ │ │ │ │帳戶 │
├─┼─┼───┼──┼───────────┼─────┼──┼──┼───┤
│一│92│921O │SHER│SHERFIELD T/T @750000*│二千五百八│0 │1102│陽信南│
│五│01│0081 │FIEL│34.406(←E) │十萬四千五│ │0462│京美金│
│九│16│ │D │ │百元 │ │ │ │
├─┼─┼───┼──┼───────────┼─────┼──┼──┼───┤
│一│92│921O │SHER│SHERFIELD T/T @830000*│二千八百五│0 │1102│合庫五│
│六│01│0084 │FIEL│34.39(←E) │十四萬三千│ │0454│洲美金│
│0│16│ │D │ │七百元 │ │ │ │
├─┼─┼───┼──┼───────────┼─────┼──┼──┼───┤
│一│92│921O │SHER│SHERFIELD T/T @698400*│二千四百零│0 │1102│彰銀中│
│六│01│0165 │FIEL│34.486(←E) │八萬五千零│ │0456│和美金│
│一│27│ │D │ │二十二元 │ │ │ │
├─┼─┼───┼──┼───────────┼─────┼──┼──┼───┤
│一│91│91CO │TECH│TECHFUTURE T/T @100000│三千四百八│0 │1102│合庫五│
│六│12│0187 │FUTU│0*34.805(←S) │十萬五千元│ │0454│洲美金│
│二│26│ │RE │ │ │ │ │ │
├─┼─┼───┼──┼───────────┼─────┼──┼──┼───┤
│一│91│91CO │TECH│TECHFUTURE T/T @525000│一千八百二│0 │1102│陽信南│
│六│12│0269 │FUTU│*34.785(←S) │十六萬二千│ │0462│京美金│
│三│30│ │RE │ │一百二十五│ │ │ │
│ │ │ │ │ │元 │ │ │ │
├─┼─┼───┼──┼───────────┼─────┼──┼──┼───┤
│一│92│922O │TECH│TECHFUTURE T/T @820000│二千八百四│0 │1102│合庫五│
│六│02│0119 │FUTU│*34.68(←S) │十三萬七千│ │0454│洲美金│
│四│07│ │RE │ │六百元 │ │ │ │
├─┼─┼───┼──┼───────────┼─────┼──┼──┼───┤
│一│90│90AK │WELL│WELLTEX USD356400WELLT│一千二百三│0 │1102│土銀臺│
│六│10│0064 │TEX │EX退貨保證金(←D) │十萬二千九│ │0448│北美金│
│五│20│ │ │ │百二十八元│ │ │帳戶 │
├─┼─┼───┼──┼───────────┼─────┼──┼──┼───┤
│一│90│90AK │WELL│WELLTEX USD48504.34 │一百六十七│0 │1102│土銀臺│
│六│10│0275 │TEX │WELLTEZ00000000 0/2 │萬四千三百│ │0448│北美金│
│六│31│ │ │(D) │七十元 │ │ │帳戶 │
├─┼─┼───┼──┼───────────┼─────┼──┼──┼───┤
│一│90│90CI │WELL│WELLTEX USD598,696 │二千零六十│0 │1102│土銀臺│
│六│12│0018 │TEX │WELLTEX90/10(←D) │二萬八千零│ │0448│北美金│
│七│11│ │ │ │七十一元 │ │ │帳戶 │
├─┼─┼───┼──┼───────────┼─────┼──┼──┼───┤
│一│90│90CI │WELL│WELLTEX USD881095.84 │三千零三十│0 │1102│土銀臺│
│六│12│0012 │TEX │WELLTEX10/26(←D) │五萬八千一│ │0448│北美金│
│八│24│ │ │ │百五十七元│ │ │帳戶 │
├─┼─┼───┼──┼───────────┼─────┼──┼──┼───┤
│一│91│913O │WELL│WELLTEX T/T @580000* │二千零三十│0 │1102│土銀臺│
│六│03│0096 │TEX │35.11(←D) │六萬三千八│ │0448│北美金│
│九│11│ │ │ │百元 │ │ │帳戶 │
├─┼─┼───┼──┼───────────┼─────┼──┼──┼───┤
│一│91│913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四千一百四│0 │1102│合庫五│
│七│03│0097 │TEX │(←D) │十二萬九千│ │0454│洲美金│
│0│15│ │ │ │八百元 │ │ │ │
├─┼─┼───┼──┼───────────┼─────┼──┼──┼───┤
│一│91│916O │WELL│WELLTEX T/T @100萬* │三千四百十│0 │1102│彰銀中│
│七│06│0075 │TEX │34.13(←D) │三萬元 │ │0456│和美金│
│一│19│ │ │ │ │ │ │ │
├─┼─┼───┼──┼───────────┼─────┼──┼──┼───┤
│一│91│916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一億一千二│0 │1102│大眾建│
│七│06│0158 │TEX │34.13 │百二十萬零│ │0477│國美金│
│二│28│ │ │ │六百六十九│ │ │ │
│ │ │ │ │ │元 │ │ │ │
├─┼─┼───┼──┼───────────┼─────┼──┼──┼───┤
│一│91│918O │WELL│WELLTEX T/T @900000* │三千零三十│0 │1102│土銀臺│
│七│08│0171 │TEX │33.75(←D) │七萬五千元│ │0448│北美金│
│三│28│ │ │ │ │ │ │帳戶 │
├─┼─┼───┼──┼───────────┼─────┼──┼──┼───┤
│一│91│918O │WELL│WELLTEX T/T @899358* │三千零三十│0 │1102│華銀中│
│七│08│0174 │TEX │33.75(←D) │五萬三千三│ │0471│和美金│
│四│30│ │ │ │百三十三元│ │ │ │
├─┼─┼───┼──┼───────────┼─────┼──┼──┼───┤
│一│91│919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三千六百五│0 │1102│土銀臺│
│七│09│0155 │TEX │34.935(←D) │十五萬九千│ │0448│北美金│
│五│26│ │ │ │五百四十七│ │ │帳戶 │
│ │ │ │ │ │元 │ │ │ │
├─┼─┼───┼──┼───────────┼─────┼──┼──┼───┤
│一│91│919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四千一百九│0 │1102│合庫五│
│七│09│0155 │TEX │34.91(←D) │十二萬八千│ │0454│洲美金│
│六│26│ │ │ │元 │ │ │ │
├─┼─┼───┼──┼───────────┼─────┼──┼──┼───┤
│一│91│919O │WELL│WELLTEX 補入 @18*34.93│六百二十九│0 │1102│土銀臺│
│七│09│0177 │TEX │5(←D) │元 │ │0448│北美金│
│七│26│ │ │ │ │ │ │帳戶 │
├─┼─┼───┼──┼───────────┼─────┼──┼──┼───┤
│一│91│91A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五千四百九│0 │1102│大眾建│
│七│10│0210 │TEX │34.82(←D) │十三萬二千│ │0477│國美金│
│八│30│ │ │ │一百零二元│ │ │ │
├─┼─┼───┼──┼───────────┼─────┼──┼──┼───┤
│一│91│91B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三千五百九│0 │1102│華銀中│
│七│11│0167 │TEX │34.72(←D) │十萬六千零│ │0471│和美金│
│九│26│ │ │ │三十五元 │ │ │ │
├─┼─┼───┼──┼───────────┼─────┼──┼──┼───┤
│一│91│91B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三千四百七│0 │1102│合庫五│
│八│11│0169 │TEX │34.765(←D) │十六萬五千│ │0454│洲美金│
│0│27│ │ │ │元 │ │ │ │
├─┼─┼───┼──┼───────────┼─────┼──┼──┼───┤
│一│91│91BO │WELL│WELLTEX T/T @0000000- │三千四百八│0 │1102│土銀臺│
│八│11│0175 │TEX │34.85(←D) │十五萬元 │ │0448│北美金│
│一│28│ │ │ │ │ │ │帳戶 │
├─┼─┼───┼──┼───────────┼─────┼──┼──┼───┤
│一│91│91CO │WELL│WELLTEX T/T @432018.8*│一千四百九│0 │1102│華銀中│
│八│12│0271 │TEX │34.7(←D) │十九萬一千│ │0471│和美金│
│二│31│ │ │ │零五十二元│ │ │ │
├─┼─┼───┼──┼───────────┼─────┼──┼──┼───┤
│一│92│921O │WELL│WELLTEX T/T @800000* │二千七百七│0 │1102│土銀臺│
│八│01│0140 │TEX │34.63(←D) │十萬四千元│ │0448│北美金│
│三│24│ │ │ │ │ │ │帳戶 │
├─┼─┼───┼──┼───────────┼─────┼──┼──┼───┤
│一│92│921O │WELL│WELLTEX T/T @402560* │一千三百八│0 │1102│合庫五│
│八│01│0166 │TEX │34.495(←D) │十八萬六千│ │0454│洲美金│
│四│27│ │ │ │三百零七元│ │ │ │
├─┼─┼───┼──┼───────────┼─────┼──┼──┼───┤
│一│92│921O │WELL│WELLTEX T/T @600000* │二千零六十│0 │1102│中華土│
│八│01│0219 │TEX │34.49(←D) │九萬四千元│ │0447│城美金│
│五│27│ │ │ │ │ │ │帳戶 │
├─┼─┼───┼──┼───────────┼─────┼──┼──┼───┤
│一│92│921O │WELL│WELLTEX T/T @500000* │一千七百三│0 │1102│土銀臺│
│八│01│0206 │TEX │34.625(←D) │十一萬二千│ │0448│北美金│
│六│28│ │ │ │五百元 │ │ │帳戶 │
├─┼─┼───┼──┼───────────┼─────┼──┼──┼───┤
│一│92│921O │WELL│WELLTEX T/T @260000 │九百零一萬│0 │1102│合庫五│
│八│01│0207 │TEX │(←D) │三百元 │ │0454│洲美金│
│七│30│ │ │ │ │ │ │ │
├─┼─┼───┼──┼───────────┼─────┼──┼──┼───┤
│一│92│922O │WELL│WELLTEX T/T @800000 │二千七百七│0 │1102│中華土│
│八│02│0133 │TEX │(←D) │十六萬八千│ │0447│城美金│
│八│26│ │ │ │元 │ │ │帳戶 │
├─┼─┼───┼──┼───────────┼─────┼──┼──┼───┤
│一│92│923O │WELL│WELLTEX T/T @299600* │一千零三十│0 │1102│陽信南│
│八│03│0014 │TEX │34.618(←D) │七萬一千五│ │0462│京美金│
│九│06│ │ │ │百五十三元│ │ │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850000沖 │二千九百三│0 │1102│土銀臺│
│九│10│0041 │erle│WYCHERLE(←E) │十四萬二千│ │0448│北美金│
│0│08│ │y │ │元 │ │ │帳戶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280000 │九百六十六│0 │1102│土銀臺│
│九│10│0281 │erle│Wycherley(←D) │萬五千六百│ │0448│北美金│
│一│22│ │y │ │元 │ │ │帳戶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0000000 │四千三百八│0 │1102│土銀臺│
│九│10│0277 │erle│WycherleZ 00000000 0 │十四萬四百│ │0448│北美金│
│二│30│ │y │(D) │元 │ │ │帳戶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230000 │七百九十三│0 │1102│安泰天│
│九│10│0280 │erle│Wycherley(←E) │萬九千六百│ │0452│母美金│
│三│30│ │y │ │元 │ │ │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883600 │三千零五十│0 │1102│中信美│
│九│10│0279 │erle│Wycherley(←G) │萬一千八百│ │0453│金 │
│四│30│ │y │ │七十二元 │ │ │ │
├─┼─┼───┼──┼───────────┼─────┼──┼──┼───┤
│一│90│90AK │Wych│Wycherley USD824000 │二千八百四│0 │1102│土銀臺│
│九│10│0278 │erle│Wycherley(←D) │十四萬四千│ │0448│北美金│
│五│31│ │y │ │四百八十元│ │ │帳戶 │
├─┼─┼───┼──┼───────────┼─────┼──┼──┼───┤
│一│90│90BK │Wych│Wycherley USD470000 │一千六百二│0 │1102│土銀臺│
│九│11│0104 │erle│WYCHERLEY(←E) │十二萬四千│ │0448│北美金│
│六│09│ │y │ │四百元 │ │ │帳戶 │
├─┼─┼───┼──┼───────────┼─────┼──┼──┼───┤
│一│90│90BK │Wych│Wycherley USD0000000 │三千四百五│0 │1102│土銀臺│
│九│11│0105 │erle│WYCHERLEY(←D) │十二萬元 │ │0448│北美金│
│七│19│ │y │ │ │ │ │帳戶 │
├─┼─┼───┼──┼───────────┼─────┼──┼──┼───┤
│一│90│90BO │Wych│Wycherley USD0000000 │五千五百六│0 │1102│中華土│
│九│11│0029 │erle│WycherleyT/T(←E) │十二萬八千│ │0447│城美金│
│八│28│ │y │ │九百八十元│ │ │帳戶 │
├─┼─┼───┼──┼───────────┼─────┼──┼──┼───┤
│一│90│90CI │Wych│Wycherley USD830781 │二千八百六│0 │1102│土銀臺│
│九│12│0014 │erle│WYCHERLE10/19(←E) │十二萬四千│ │0448│北美金│
│九│05│ │y │(起訴書誤載為Wycjerle│五百五十九│ │ │帳戶 │
│ │ │ │ │ y USD830781 WYCHERLE│元 │ │ │ │
│ │ │ │ │ 10/19《←E》) │ │ │ │ │
├─┼─┼───┼──┼───────────┼─────┼──┼──┼───┤
│二│91│912O │Wych│Wycherley T/T USD10560│三千六百九│0 │1102│合庫五│
│0│02│0102 │erle│00 34.96(←E) │十一萬七千│ │0454│洲美金│
│0│02│ │y │ │七百六十元│ │ │ │
│ │(│ │ │ │ │ │ │ │
│ │起│ │ │ │ │ │ │ │
│ │訴│ │ │ │ │ │ │ │
│ │書│ │ │ │ │ │ │ │
│ │誤│ │ │ │ │ │ │ │
│ │載│ │ │ │ │ │ │ │
│ │為│ │ │ │ │ │ │ │
│ │91│ │ │ │ │ │ │ │
│ │02│ │ │ │ │ │ │ │
│ │21│ │ │ │ │ │ │ │
│ │)│ │ │ │ │ │ │ │
├─┼─┼───┼──┼───────────┼─────┼──┼──┼───┤
│二│91│913O │Wych│Wycherley T/T @480000*│一千六百八│0 │1102│土銀臺│
│0│03│0106 │erle│35.11(←E) │十五萬二千│ │0448│北美金│
│一│05│ │y │ │八百元 │ │ │帳戶 │
└─┴─┴───┴──┴───────────┴─────┴──┴──┴───┘
附表四:(郭保富、吳明輝、鍾善誠及姜嘉貞所使用之人頭證券
帳戶)
┌───────┬───────────────────────┐
│證券公司名稱 │帳戶名稱及帳號 │
├───────┼───────────────────────┤
│富邦證券公司 │益廣公司(0000-000000-0)、益展公司(0000-0000│
│ │50-7)、吳明輝(0000-000000-0)、吳俐儒(9645-│
│ │000000-0)、吳俐靜(0000-000000-0)、范中秋( │
│ │0000-000000-0)、趙賀滿(0000-000000-0)、郭怡│
│ │婷(0000-00000-0)、黃映卿(原中日證券9327-9)│
│ │、李正史(原中日證券9329-5)、鄭蕙萍(原中日證│
│ │券7615-7) │
├───────┼───────────────────────┤
│倍利證券公司 │益展公司(原國際綜合證券000000-0)、益廣公司(│
│ │原國際綜合證券000000-0)、吳俐儒(原國際綜合證│
│ │券000000-0)、范中秋(原國際綜合證券000000-0)│
├───────┼───────────────────────┤
│德信證券公司 │蔡政雄(0000000-0)、郭怡婷(000000-0)、吳俐 │
│ │靜(000000-0)、吳俐儒(000000-0)、范中秋( │
│ │000000-0)、益廣公司(000000-0)、益展公司( │
│ │000000-0) │
├───────┼───────────────────────┤
│台証證券公司 │益廣公司(0000-000000-0)、益展公司、吳明輝、 │
│ │吳俐儒、范中秋 │
├───────┼───────────────────────┤
│日盛證券公司 │郭怡婷(000000) │
├───────┼───────────────────────┤
│石橋證券公司 │吳俐儒(0-000000-0) │
├───────┼───────────────────────┤
│富順證券公司 │益展公司(000000-0)、吳俐儒(000000-0)、范中│
│ │秋(000000-0) │
└───────┴───────────────────────┘
附表五:(于振園、江聰亮以郭保富所提出共二億元久津公司支
票為擔保後,借款給郭保富之資金流向)
┌───┬───────────────┬──────┬────┐
│編號 │帳戶資料 │金額 │備註 │
├───┼───────────────┼──────┼────┤
│一 │吳明輝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二 │范中秋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三 │吳俐儒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四 │益展公司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五 │益廣公司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六 │蔡政雄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三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七 │郭怡婷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二千萬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附表六:(于振園、江聰亮以郭保富提出內有二億元存款之久津
公司印鑑及存摺為擔保後,借款給郭保富之資金流向)
┌───┬───────────────────┬──────┬──┐
│編號 │帳戶資料 │金額 │備註│
├───┼───────────────────┼──────┼──┤
│一 │郭怡婷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三千八百二十│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萬元 │ │
├───┼───────────────────┼──────┼──┤
│二 │益廣公司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二千七百萬元│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
│三 │益展公司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一千九百八十│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六萬元 │ │
├───┼───────────────────┼──────┼──┤
│四 │蔡政雄華南銀行忠孝東路分行 │一千六百零六│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萬元 │ │
│ │(起訴書誤載為帳號000000000 │ │ │
│ │二六號) │ │ │
├───┼───────────────────┼──────┼──┤
│五 │益展公司上海商銀三重分行 │三千八百七十│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萬元 │ │
├───┼───────────────────┼──────┼──┤
│六 │范中秋上海商銀三重分行 │三千八百六十│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萬元 │ │
├───┼───────────────────┼──────┼──┤
│七 │吳俐儒華僑銀行復興分行 │二千一百五十│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八萬元 │ │
└───┴───────────────────┴──────┴──┘
附表七:(先探公司依郭保富提出之承諾書先行支付貨款而委請
林秋棠匯款之資料)
┌───┬───┬─────┬────────┬────┬───────┬──┐
│匯款人│匯款日│匯入至指定│匯入至指定帳號 │帳戶名稱│匯款金額(新臺│備註│
│ │期 │銀行 │ │ │幣) │ │
├───┼───┼─────┼────────┼────┼───────┼──┤
│林秋棠│92.3.3│上海商銀三│00000000000000 │益展公司│二百萬元 │ │
│ │ │重分行 │(共二筆計二千二│ ├───────┤ │
│ │ │ │ 百萬元) │ │二千萬元 │ │
│ ├───┼─────┼────────┼────┼───────┼──┤
│ │92.3.3│華南銀行忠│000000000000 │吳俐儒 │八百萬元 │ │
│ │ │孝東路分行│(共三筆計四千八│ ├───────┤ │
│ │ │(起訴書附│ 百萬元) │ │二千萬元 │ │
│ │ │表誤載為華│ │ │ │ │
│ │ │南南京東路│ │ ├───────┤ │
│ │ │分行) │ │ │二千萬元 │ │
│ ├───┼─────┼────────┼────┼───────┼──┤
│ │92.3.4│華南銀行忠│000000000000 │范中秋 │六百二十二萬元│ │
│ │ │孝東路分行├────────┼────┼───────┤ │
│ │ │ │000000000000 │益展公司│三百七十八萬元│ │
│ │ │ ├────────┼────┼───────┤ │
│ │ │ │000000000000 │益展公司│二千萬元 │ │
│ ├───┼─────┼────────┼────┼───────┼──┤
│ │92.3.5│華南銀行南│000000000000 │趙賀滿 │五百萬元 │ │
│ │ │京東路分行│ │ │ │ │
│ ├───┼─────┼────────┼────┼───────┼──┤
│ │92.3.5│華南銀行南│000000000000(起│趙賀滿(│三百萬元 │ │
│ │ │京東路分行│訴書附表誤載為11│起訴書附│ │ │
│ │ │ │0000000000) │表誤載為│ │ │
│ │ │ │ │吳明輝)│ │ │
│ │ │ ├────────┼────┼───────┤ │
│ │ │ │000000000000 │吳明輝 │一千四百四十萬│ │
│ │ │ │ │ │元 │ │
│ │ │ ├────────┼────┼───────┤ │
│ │ │ │000000000000 │益展公司│一千四百二十萬│ │
│ │ │ │ │ │元 │ │
│ ├───┼─────┼────────┼────┼───────┼──┤
│ │92.3.5│上海商銀三│00000000000000 │吳俐儒 │七百零二萬元 │ │
│ │ │重分行 ├────────┼────┼───────┼──┤
│ │ │ │00000000000000 │益展公司│一千四百五十萬│ │
│ │ │ │ │ │元 │ │
│ ├───┼─────┼────────┼────┼───────┼──┤
│ │92.3.5│花蓮中小企│00000000000 │蕭永中 │八百萬元 │ │
│ │ │銀臺北分行│ │ │ │ │
├───┴───┴─────┴────────┴────┴───────┴──┤
│總計:一億六千六百十二萬元 │
└──────────────────────────────────────┘
附表八:(郭保富利用下列投資人頭證券帳戶買賣久津公司股票
,合計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買進三萬五千二百九十四千
股、無賣出;九十二年三月五日買進二萬一千八百一十
千股、賣出一萬零七百六十八千股,其違約交割明細如
下)
單位:千股
┌───┬───────┬─────┬─────┬──────┬───────┐
│證券商│ 台證 │ 德信仁愛 │ 倍利國際 │ 富邦南京 │ 合計 │
│ │ │ │ 埔墘 │ │ │
├───┼───┬───┼───┬─┼───┬─┼───┬──┼───┬───┤
│投資人│買進 │賣出 │買進 │賣│買進 │賣│買進 │賣出│買進 │賣出 │
│ │ │ │ │出│ │出│ │ │ │ │
├───┼───┼───┼───┼─┼───┼─┼───┼──┼───┼───┤
│李正史│ │ │ │ │ │ │998 │500 │998 │500 │
├───┼───┼───┼───┼─┼───┼─┼───┼──┼───┼───┤
│趙賀滿│ │ │ │ │ │ │998 │268 │998 │268 │
├───┼───┼───┼───┼─┼───┼─┼───┼──┼───┼───┤
│郭怡婷│ │ │4,491 │ │ │ │499 │ │4,990 │ │
├───┼───┼───┼───┼─┼───┼─┼───┼──┼───┼───┤
│鄭蕙萍│ │ │ │ │ │ │499 │ │499 │ │
├───┼───┼───┼───┼─┼───┼─┼───┼──┼───┼───┤
│黃映卿│ │ │ │ │ │ │998 │ │998 │ │
├───┼───┼───┼───┼─┼───┼─┼───┼──┼───┼───┤
│吳俐儒│ │ │499 │ │1,250 │ │ │ │1,749 │ │
├───┼───┼───┼───┼─┼───┼─┼───┼──┼───┼───┤
│蔡政雄│ │ │5,761 │ │ │ │ │ │5,761 │ │
├───┼───┼───┼───┼─┼───┼─┼───┼──┼───┼───┤
│吳明輝│ │ │ │ │ │ │998 │ │998 │ │
├───┼───┼───┼───┼─┼───┼─┼───┼──┼───┼───┤
│范中秋│ │ │1,996 │ │1,104 │ │ │ │3,100 │ │
├───┼───┼───┼───┼─┼───┼─┼───┼──┼───┼───┤
│吳俐靜│ │ │5,236 │ │ │ │ │ │5,236 │ │
├───┼───┼───┼───┼─┼───┼─┼───┼──┼───┼───┤
│益廣公│10,000│10,000│8,701 │ │1,250 │ │499 │ │20,450│10,000│
│司 │ │ │ │ │ │ │ │ │ │ │
├───┼───┼───┼───┼─┼───┼─┼───┼──┼───┼───┤
│益展公│ │ │9,631 │ │1,250 │ │446 │ │11,327│ │
│司 │ │ │ │ │ │ │ │ │ │ │
├───┼───┼───┼───┼─┼───┼─┼───┼──┼───┼───┤
│合計 │10,000│10,000│36,315│0 │4,854 │0 │5,935 │768 │57,104│10,768│
└───┴───┴───┴───┴─┴───┴─┴───┴──┴───┴───┘
附表九:久津股票違約暫緩撥付金額及凍結股數情況一覽表
┌─────┬────┬───────┬────────┬────────┬────────┐
│證券商名稱│客戶名稱│ 暫緩撥付金額 │凍結股數(久津)│ 銀 行 帳 號 │ 集 保 帳 號 │
├─────┼────┼───────┼────────┼────────┼────────┤
│石橋證 │吳俐儒 │ $36,347,116│ 融資907,000│華僑銀行復興分行│ 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日盛證 │郭怡婷 │ $2,009,072│ 集保82,000│ 中和農會 │ 116Z-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德信證 │范中秋 │ $11,946,900│ 0│華南銀行忠孝分行│ 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德信證 │蔡政雄 │ $9,258,848│ 0│華南銀行忠孝分行│ 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德信證 │益廣投資│ $29,807,516│ 0│華南銀行忠孝分行│ 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永昌證 │黃映卿 │ $522,978│ 0│華南銀行高雄分行│ 509f-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大華證 │林益川 │ $39,945,085│ 0│三信商銀台北分行│ 572f-000000-0 │
│ │ │ │ │ 0000000000 │ │
├─────┼────┼───────┼────────┼────────┼────────┤
│台証證 │益廣投資│ $296,599,900│ 0│ │ │
├─────┼────┼───────┼────────┼────────┼────────┤
│元京證 │郭怡婷 │ 0│ 集保447│華南銀行仁愛分行│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元京證 │吳俐儒 │ 0│ 集保273,596│世華銀行信義分行│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 │ │
├─────┼────┼───────┼────────┼────────┼────────┤
│元京證 │蔡政雄 │ 0│ 集保771│世華銀行信義分行│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 │ │
├─────┼────┼───────┼────────┼────────┼────────┤
│元京證 │范中秋 │ 0│ 集保268│世華銀行信義分行│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 │ │
├─────┼────┼───────┼────────┼────────┼────────┤
│元京證 │吳俐靜 │ 0│ 集保228,025│ 華銀仁愛路分行 │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
│元京證 │益展投資│ 0│ 集保253│世華銀行信義分行│ 983j-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 │ │
├─────┼────┼───────┼────────┼────────┼────────┤
│富順證 │吳俐儒 │ 0│ 融資500,000│上海商銀三重分行│ 0000-000000-0 │
│ │ │ │ 集保644,000│ 0000000000000 │ │
├─────┼────┼───────┼────────┼────────┼────────┤
│富順證 │范中秋 │ 0│ 融資1,079,000│上海商銀三重分行│ 0000-000000-0 │
│ │ │ │ 集保1,854,000│ 00000000000000 │ │
├─────┼────┼───────┼────────┼────────┼────────┤
│富順證 │益展投資│ 0│ 融資1,000,000│上海商銀三重分行│ 0000-000000-0 │
│ │ │ │ 集保2,412,000│ 00000000000000 │ │
├─────┴────┼───────┼────────┼────────┼────────┤
│總 計│ $426,437,415│ 融資3,486,000│ │ │
│ │ │ 集保5,495,360│ │ │
└──────────┴───────┴────────┴────────┴────────┘
附表十:
┌─┬────────┬────┬──────┬──┬──────────┬─┐
│編│出口報單號碼 │出口日期│臺幣金額 │出口│廠商名稱(計三家) │備│
│號│ │ │ │商 │(起訴書誤載為六家)│註│
├─┼────────┼────┼──────┼──┼──────────┼─┤
│1 │CL/90/52A/82760 │90/11/19│一千一百三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八萬七千九百│公司│CS INC. │ │
│ │ │ │五十七元 │ │ │ │
├─┼────────┼────┼──────┼──┼──────────┼─┤
│2 │CL/90/52A/82763 │90/11/20│一千一百二十│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一萬五百零六│公司│ │ │
│ │ │ │元 │ │ │ │
├─┼────────┼────┼──────┼──┼──────────┼─┤
│3 │CL/90/52A/82764 │90/11/21│一千一百二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五萬六千七百│公司│CORP. │ │
│ │ │ │三十七元 │ │ │ │
├─┼────────┼────┼──────┼──┼──────────┼─┤
│4 │CL/90/52A/82768 │90/11/22│一千一百三十│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四萬五千四百│公司│ │ │
│ │ │ │八十三元 │ │ │ │
├─┼────────┼────┼──────┼──┼──────────┼─┤
│5 │CL/90/52A/82770 │90/11/23│一千零六十二│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萬六千八百九│公司│ │ │
│ │ │ │十五元 │ │ │ │
├─┼────────┼────┼──────┼──┼──────────┼─┤
│6 │CL/90/52A/82773 │90/11/23│一千一百四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四萬九千五百│公司│CS INC. │ │
│ │ │ │八十四元 │ │ │ │
├─┼────────┼────┼──────┼──┼──────────┼─┤
│7 │CL/90/52A/82774 │90/11/26│一千二百九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五萬二千八百│公司│CORP. │ │
│ │ │ │二十一元 │ │ │ │
├─┼────────┼────┼──────┼──┼──────────┼─┤
│8 │CL/90/52A/82775 │90/11/26│一千零九十七│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萬八千一百三│公司│CS INC. │ │
│ │ │ │十三元 │ │ │ │
├─┼────────┼────┼──────┼──┼──────────┼─┤
│9 │CL/90/52A/82776 │90/11/27│一千一百五十│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三萬五百十六│公司│ │ │
│ │ │ │元 │ │ │ │
├─┼────────┼────┼──────┼──┼──────────┼─┤
│10│CL/90/52A/82779 │90/11/28│一千六百十三│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萬七千零六十│公司│CS INC. │ │
│ │ │ │四元 │ │ │ │
├─┼────────┼────┼──────┼──┼──────────┼─┤
│11│CL/90/52A/82782 │90/11/28│一千五百七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五萬四百七十│公司│CORP. │ │
│ │ │ │一元 │ │ │ │
├─┼────────┼────┼──────┼──┼──────────┼─┤
│12│CL/90/52A/82783 │90/11/29│一千六百三十│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萬九千一百八│公司│ │ │
│ │ │ │十九元 │ │ │ │
├─┼────────┼────┼──────┼──┼──────────┼─┤
│13│CL/90/52A/82786 │90/12/3 │一千五百六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六萬六千零九│公司│CS INC. │ │
│ │ │ │十五元 │ │ │ │
├─┼────────┼────┼──────┼──┼──────────┼─┤
│14│CL/90/52A/82789 │90/12/6 │一千四百七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九萬九千六百│公司│CORP. │ │
│ │ │ │五十三元 │ │ │ │
├─┼────────┼────┼──────┼──┼──────────┼─┤
│15│CL/90/52A/82791 │90/12/7 │一千五百零七│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萬二千一百二│公司│ │ │
│ │ │ │十五元 │ │ │ │
├─┼────────┼────┼──────┼──┼──────────┼─┤
│16│CL/90/52A/82794 │90/12/10│一千五百一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萬三千九百六│公司│CS INC. │ │
│ │ │ │十九元 │ │ │ │
├─┼────────┼────┼──────┼──┼──────────┼─┤
│17│CL/90/52A/82798 │90/12/11│一千五百七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三萬一千六百│公司│CORP. │ │
│ │ │ │元 │ │ │ │
├─┼────────┼────┼──────┼──┼──────────┼─┤
│18│CL/90/52A/82799 │90/12/12│一千六百二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五萬九千六百│公司│CS INC. │ │
│ │ │ │七十七元 │ │ │ │
├─┼────────┼────┼──────┼──┼──────────┼─┤
│19│CL/90/52A/82800 │90/12/12│一千六百零四│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萬五千一百四│公司│CORP. │ │
│ │ │ │十六元 │ │ │ │
├─┼────────┼────┼──────┼──┼──────────┼─┤
│20│CL/90/52A/82803 │90/12/12│一千六百零六│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萬七百八十九│公司│ │ │
│ │ │ │元 │ │ │ │
├─┼────────┼────┼──────┼──┼──────────┼─┤
│21│CL/90/52A/82805 │90/12/13│一千六百三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二萬二千二百│公司│CS INC. │ │
│ │ │ │四十九元 │ │ │ │
├─┼────────┼────┼──────┼──┼──────────┼─┤
│22│CL/90/52A/82806 │90/12/13│一千五百九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一萬一千零六│公司│CORP. │ │
│ │ │ │十四元 │ │ │ │
├─┼────────┼────┼──────┼──┼──────────┼─┤
│23│CL/90/52A/82808 │90/12/14│一千五百九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 │ │五萬五千七百│公司│CS INC. │ │
│ │ │ │五十八元 │ │ │ │
├─┼────────┼────┼──────┼──┼──────────┼─┤
│24│CL/90/52A/82809 │90/12/14│一千五百八十│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 │ │九萬三千一百│公司│ │ │
│ │ │ │八十六元 │ │ │ │
├─┼────────┼────┼──────┼──┼──────────┼─┤
│25│CL/90/52A/82810 │90/12/14│一千六百零四│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 │ │萬五千一百四│公司│CORP. │ │
│ │ │ │十六元 │ │ │ │
├─┼────────┼────┼──────┼──┼──────────┼─┤
│26│CL/91/520/82751 │91/11/6 │一千二百六十│久津│ETEMAL WIN ELECTRONI│ │
│ │(起訴書誤載為 │ │四萬九千七百│公司│CS INC. │ │
│ │ CL/90/520/82751│ │四十八元 │ │ │ │
│ │ ) │ │ │ │ │ │
├─┼────────┼────┼──────┼──┼──────────┼─┤
│27│CL/91/52A/82586 │91/5/15 │一千四百零三│久津│LOYALTY TRADING CO. │ │
│ │(起訴書誤載為 │ │萬二千五百八│公司│ │ │
│ │ CL/90/52A/82586│ │十四元 │ │ │ │
│ │ ) │ │ │ │ │ │
├─┼────────┼────┼──────┼──┼──────────┼─┤
│28│CL/91/52A/82665 │91/8/15 │一千五百四十│久津│AGNEOVO TECHNOLOGY │ │
│ │(起訴書誤載為 │ │萬四千九百七│公司│CORP. │ │
│ │ CL/90/52A/82665│ │十三元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