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25號
上 訴 人 明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成鎮
訴訟代理人 呂純純
律師
複代 理 人 林意程律師
被
上 訴 人 SAIPEM ASIA SDN. BHD.
法定代理人 FABIO ROSSO
訴訟代理人 李立普律師
邱陳律律師
楊大德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蘇佑倫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確認給付工程款
債權存在事件,因有關被上訴人法
定
代理權之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民國103年4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朱耀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鎖瑞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