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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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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聲字第 2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70號 聲  請  人 汎亞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聰淵 聲  請  人 肯威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麗櫻 聲  請  人 周陳蕊 上列聲請人因與致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99年度上易字第214號承審法官鄭 三源、邱琦、魏麗娟等三人審理時未調查證據,涉及瀆職、 圖利部分,伊已再次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遞交 刑事告訴狀,涉案貪瀆三位法官應迴避審理,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32條、第33條規定,聲請法官迴避云云。 二、經查上開遷讓房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6月29日以99 年度上易字第214號判決終結而確定在案(本院卷第3頁至第 9頁),則聲請人就該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核無必要,應予 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熙嫣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朱耀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鎖瑞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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