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651號
上 訴 人 瑞大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家桐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劉力維律師
被
上訴人 辰霖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曉玲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黃雯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