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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度建上更(一)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6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晉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郁 訴訟代理人 胡文英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平安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科均 訴訟代理人 丁福慶律師 複 代理人 洪嘉傑律師       陳智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1月18日下午2時30在本院第12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徐福晋                法 官 楊博欽                法 官 陳秀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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