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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11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147號 上 訴 人 嵩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卓仁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 複代理人  蘇夏瑩律師 被上訴人  孫秋貴 被上訴人  陳國飛 被上訴人  古李秋香 被上訴人  李讚治 被上訴人  許陳茶妹 被上訴人  葉麗華 被上訴人  張沛圓 被上訴人  邱麗秀(即邱黃明玉之承受訴訟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俊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