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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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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13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309號 上 訴 人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宇明 訴訟代理人 張毓桓律師 複 代理人 潘俞樺律師 被 上訴人 李鈺嘉 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律師       黃振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陳靜芬                法 官 游悅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胡新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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