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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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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15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546號 上 訴 人 鏵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三進 訴訟代理人 趙培皓律師 被 上訴人 冠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燕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3月3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 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王麗莉               法 官 林純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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