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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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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1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95號 上 訴 人 引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霖(原名黃子僑) 訴訟代理人 林明勳律師 被 上訴 人 王亨嘉 訴訟代理人 李志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月5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完               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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