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5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奕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光中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俊穎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帛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吳芬蘭 訴訟代理人 賴景煌       陳君沛律師 上列當事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1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十六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翁昭蓉                法 官 管靜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秋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