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770號
上 訴 人 台灣綠地科技園藝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李邱彩雲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
律師
複代理人 陳逸融律師
被
上訴人 順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桂
訴訟代理人 張世炎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藍文祥
法 官 賴秀蘭
法 官 洪文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