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7號
上 訴 人 CUNTAPAY LOVELY DIWATA
RIVERA MITZ JOHN CARL CANLAS
MATIAS REYMOND BEMUDO
上3 人共同
訴訟
代理人 曾威凱
律師
上 訴 人 FERROLINO NORMAN MACUA
MEMAN JOEMAR TURINGAN
SORIANO LLOYD OLMINASAN
GRANA ALEXANDER AZURES
上4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家怡律師
複 代 理人 曾威凱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BAGOS SAMUEL DURAN
DAYAO TEODULO VALENTINO
SISON ERWIN DELOS SANTOS
上3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凱律師
被 上 訴人 MULA MANNY PINOON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廣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佩君
訴訟代理人 葉宏基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
院第三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盧彥如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王幸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