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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勞上易字第 11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7號 上 訴 人  CUNTAPAY LOVELY DIWATA        RIVERA MITZ JOHN CARL CANLAS        MATIAS REYMOND BEMUDO 上3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凱律師 上 訴 人  FERROLINO NORMAN MACUA        MEMAN JOEMAR TURINGAN        SORIANO LLOYD OLMINASAN        GRANA ALEXANDER AZURES 上4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家怡律師 複 代 理人  曾威凱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BAGOS SAMUEL DURAN        DAYAO TEODULO VALENTINO        SISON ERWIN DELOS SANTOS 上3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威凱律師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廣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佩君 訴訟代理人  葉宏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五 十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盧彥如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王幸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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