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9號
上 訴 人 沙爾內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熊承愈
訴訟代理人 吳志勇
律師
廖晏崧律師
被
上 訴人 周俐婷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
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盧彥如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王幸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