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立特節能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添丁
訴訟代理人 許坤立
律師
複代理人 張思瀚
訴訟代理人 郭香吟律師
視同
上訴人 陞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可捷
被 上訴 人 立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波
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律師
林敬倫律師
古健琳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4年10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
二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