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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聲字第 10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073號 抗 告 人 富台欣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依婷 上列抗告人與原審同案被告力兆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 與相對人欣德鑫實業有限公司間確認土地優先承買權不存在事件 提起上訴(案列本院105 年度重上字第1011號),聲請訴訟救助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073號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范明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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